宏英智能(001266)_公司公告_宏英智能: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袁真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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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英智能: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袁真富)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6-04-28

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袁真富)本人作为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年度本人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勤勉、尽责、诚信、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参加股东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会议,认真审议各项会议议案,客观、公正、审慎地发表意见,充分行使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赋予的职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现将2025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任职情况袁真富,男,1978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西南师范大学法学学士,上海大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硕士、社会学博士。2004年7月至今,历任上海大学法学院教师、副院长;2006年7月至2014年3月,兼任上海知识产权研究所副所长;2014年4月至2021年6月,兼任北京万慧达(上海)律师事务所特别顾问;2021年7月至今,任上海市协力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2020年12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本人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其他委员
提名委员会袁真富古启军、曾红英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古启军袁真富、张化宏

(三)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2025年度,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本人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

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7次董事会、5次股东会,本人亲自出席,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在董事会会议期间,本人认真审议各项议案,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了充分沟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提出了合理化建议,并以审慎负责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本人认为,公司2025年度召开的董事会、股东会会议召集程序合法合规,重大经营决策及其他重要事项均履行了相应审议程序,合法有效。据此,本人在认真审阅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相关事项的基础上,均予以赞成,未提出异议、反对或弃权。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情况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参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2次,参会及审议议题情况如下:

届次审议议题
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1、《关于2025年度公司董事薪酬的议案》2、《关于2025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1、《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2、《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与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3、《关于注销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4、《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主要围绕公司内部控制、公司业绩、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等重点问题进行沟通,对公

司定期报告、临时公告等事项进行审议。在公司年报编制工作中,积极与审计师沟通确定有关审计工作计划安排,督促审计师严格按计划推进审计工作,充分发挥了在定期报告编制和信息披露方面的监督作用,确保了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顺利完成。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在2025年度任职期内,本人未行使以下特别职权:

1、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2、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3、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4、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五)现场工作情况2025年度,本人积极出席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做好会前准备与会后相关跟进工作,现场工作15天;主动开展现场调研与实地考察,全面了解公司业务经营及内部控制实际情况;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外部审计机构保持常态化及专项沟通,持续监督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履职成效;主动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人员及相关岗位人员保持日常交流,及时掌握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运行情况。通过上述履职方式,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现场履职相关要求,切实发挥监督制衡与战略咨询的双重作用。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履职,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公司于2025年9月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与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注销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及《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因公司实施了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随之调整。因部分激励对象在行权等待期内离职、个人绩效未达标/未完全达标,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与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行权或解限。本人对前述议案及相关情况进行了核实,认为公司严格遵守了法律法规及股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的问题。

(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关于2025年度公司董事薪酬的议案》及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并于2025年5月21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公司董事薪酬的议案》。本人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核,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根据其岗位、工作内容等情况确定,独立董事的薪酬由公司参照资本市场中独立董事薪酬的平均水平予以确定。本人认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结合了公司实际经营状况与所在地区薪酬水平制定,具备合理性与公允性,有助于充分调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积极性,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该议案于2025年5月21日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人对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有关材料进行了事前审核,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公司聘请2025年度审计机构事项的选聘程序合法合规,选聘出的中介机构具有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诚信状况良好,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在国内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资质与能力,满足公司对2025年度财务报

表审计的要求。本人不存在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况。

(四)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披露的财务数据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翔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报告期内,公司积极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建立了较为完备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了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等机构的规范运作和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公司本年度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评价方法科学,评价流程合规,评价结果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经公司自查及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在财务和非财务内部控制方面未发现重要及重大缺陷。

(五)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截至2025年末,公司及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参股公司实际提供担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

除此之外,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或逾期担保。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没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事项发生,不存在违规担保和逾期担保事项,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2025年度,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及建议

2025年度,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为公司稳健运营与长远发展建言献策,勤勉尽责开展各项工作。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依托自身专业知识与实践经验,为公司发展提出具有建设性的意见,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参考,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衷心感谢公司董事会及相关同仁在履职期间给予的大力配合与支持。2026年,本人将继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认真履行独立董事各项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报告人:

袁真富2026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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