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
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内容
1、分配基准:2025年度。
2、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5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5,289,391.26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4,037,133.21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28,866,131.82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03,354,773.55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以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实际可供分配利润为103,354,773.55元。
3、为更好地回报投资者,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2025年度经营情况及考虑未来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公司拟定的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拟以2025年末总股本
103,594,300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1,930,080股后的股本101,664,22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分配。公司本次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0,499,266.00元人民币(含税),占2025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199.48%。
4、2025年度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实施的回购股份总金额为39,764,906.00元(不含交易费用),现金分红和回购股份金额合计70,264,172.00元,占公司2025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459.56%。
(二)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1、上市公司披露年度现金分红方案(含不分红)的,应当列示下列指标:
| 项目 | 本年度 | 上年度 | 上上年度 |
| 现金分红总额(元) | 30,499,266.00 | 30,836,928.00 | 20,607,200.00 |
| 回购注销总额(元) | 0.00 | 0.00 | 0.00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15,289,391.26 | 17,068,711.22 | -9,643,510.50 |
|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 128,866,131.82 | ||
|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 103,354,773.55 | ||
|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 | ?是□否 |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元) | 81,943,394.00 |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元) | 0.00 |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元) | 7,571,530.66 |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元) | 81,943,394.00 | ||
|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 □是?否 | ||
其他说明:
公司2025年度拟派发现金分红总额预计30,499,266.00元,2023-2025年度公司累计现金分红金额预计为81,943,394.00元,约占2023-2025年度年均净利润的1082.26%。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1、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5,289,391.26元,拟派发现金股利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199.48%。
2、公司2024年度及2025年度经审计的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套期保值工具除外)、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其他流动资产(待抵扣增值税、预缴税费、合同取得成本等与经营活动相关的资产除外)等财务报表项目核算及列报合计金额分别为4,431万元、4,431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2.61%、1.98%,均低于50%。
3、本次利润分配方案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同时,该方案严格遵循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分配比例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该方案的实施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利影响。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审计报告。
特此公告。
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04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