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年度股东会
2、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4 月27 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4 月27 日上午9:15 至9:25,9:30 至11:30,下午13:00 至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4 月 27 日上午9:15 至下午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厦门市海沧区东孚街道鼎山中路89 号通达创智(厦门)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达创智”)会议室。
4、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亚华先生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6、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或列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授权委托代表50 人,代表股份80,888,9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056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授权委托代表10 人,代表股份80,648,9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846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0 人,代表股份24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210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2 人,代表股份320,000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281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 人,代表股份8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703%。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0 人,代表股份24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2108%。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等人员出席或列席会议情况:
出席会议人员: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
列席会议人员:公司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广东信达律师 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会议并进行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会议提案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 如下:
1、审议通过了《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80,884,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3%;
反对4,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1%;弃权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6%。
2、审议通过了《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3、审议通过了《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同意315,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625%;反对4,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813%;弃权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63%。
4、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2026 年度中期分红方案 的议案》
5、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并回购注 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同意80,884,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1%; 反对4,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3%;弃权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6%。
同意315,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000%;反对4,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438%;弃权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63%。
6、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80,884,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1%; 反对4,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3%;弃权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6%。
同意315,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000%;反对4,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438%;弃权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63%。
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7.01 股东会议事规则
7.02 董事会议事规则
同意80,884,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3%; 反对4,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1%;弃权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6%。
7.03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7.04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7.05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同意80,883,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4%; 反对4,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1%;弃权1,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5%。
8、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2025 年度薪酬确认及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8.01 非独立董事2025 年度薪酬
同意79,010,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3%; 反对4,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2%;弃权1,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5%。
关联股东叶金晃先生对本子议案回避表决。
8.02 独立董事2025 年度薪酬
同意80,883,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4%; 反对4,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1%;弃权1,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5%。
8.03 非独立董事2026 年度薪酬方案
同意79,010,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3%; 反对4,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2%;弃权1,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5%。
关联股东叶金晃先生对本子议案回避表决。
8.04 独立董事2026 年度薪酬方案
同意80,883,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4%; 反对4,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1%;弃权1,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5%。
案》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
通过累积投票方式选举产生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二名非独立董事:王亚华、王 腾翔。
9.01 候选人:王亚华
同意股份数:80,648,913 股。
9.02 候选人:王腾翔
同意股份数:80,648,918 股。
9.01 候选人:王亚华
同意股份数:80,013 股。
9.02 候选人:王腾翔
同意股份数:80,018 股。
案》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
通过累积投票方式选举产生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二名独立董事:沈哲、林晖。
10.01 候选人:沈哲
同意股份数:80,648,915 股。
10.02 候选人:林晖
同意股份数:80,648,915 股。
10.01 候选人:沈哲
同意股份数:80,015 股。
10.02 候选人:林晖
同意股份数:80,015 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陈锦屏律师、伍艳律师出席现场会议、见证本次股东会 并出具了《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年 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律师在核查后认为:通达创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 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 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年度 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4 月28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