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变更的原因及日期
2025 年12 月5 日,财政部发布了《会计准则解释第19 号》(财会〔2025〕 32 号),规定了“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 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 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 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和“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 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的内容,自2026 年1 月1 日起施行。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 号》的规定执行。 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 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 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2026 年1 月1 日起开始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 号》,本次会 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 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 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监管 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