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杰电气(300820)_公司公告_英杰电气: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冯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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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杰电气: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冯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6-04-28

四川英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冯渊)本人作为四川英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相关规定和要求,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任职期间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本人冯渊,197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注册会计师。2013年1月至今,担任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2010年5月至2011年6月担任中国证监会专职委员,2019年4月至2026年1月任中电科网络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11月至2026年12月任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3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报告期内,本人始终以勤勉尽责的态度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会,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参与讨论,谨慎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2025年度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列席股东会次数
报告期内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553003

本人对报告期内出席的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与ESG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本人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及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

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报告期内本人主持召开了5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公司定期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计提减值准备、内部审计工作情况、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等事项进行了审议,针对审核中发现的问题与公司管理层及时进行有效的沟通,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责和义务。

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本人参加了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对董事人选的任职资格、专业背景等进行审慎评估,切实发挥提名委员会在选人用人方面的把关作用。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进行了审议,本人对提交审议的议案进行了审慎评估与充分讨论,确保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在重大事项决策前置审核环节的有效性与独立性。

报告期内,本人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无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无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事项。

在公司2024年年报编制过程中,本人与公司年报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积极进行沟通,关注年报审计工作的安排及进展情况,听取会计师事务所介绍年报审计计划执行情况,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在年报中的监督作用。报告期内,本人还对公司审计部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了解公司审计部审计工作进展,提出合理建议,有效提高公司风险管理水平,深化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列席股东会、参加业绩说明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了沟通交流,广泛听取了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对影响中小股东的事项发表了意见,维护了中小股东的利益。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利用出席股东会、董事会的机会及不定期到公司及子公司进行实地现场沟通的机会,及时跟进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情况;同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沟通,及时掌握公司重大事项进展,利用专业知识主动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向公司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报告期内,本人累计现场工作时间为16天。

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工作人员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及时、详细提供相关资料,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对本人提出的意见建议,公司积极予以研究采纳,对要求补充的信息及时进行补充或解释,有效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决策职责,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不存在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事项,未发生被收购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及《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定期报告的内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体系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报告期内,公司为子公司在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事项是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发生的,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违规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及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方向,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降低公司资金成本,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本次事项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三期归属、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除限售、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二期归属及预留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期归属工作,同时进行了部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工作,上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除限售、各期归属及回购注销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不能解除限售、不能归属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年,本人将继续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有效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四川英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冯渊2026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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