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5 年度履职情况 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 《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 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 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 序伦博士于1927 年在上海创建,1986 年复办,2010 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 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 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 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 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 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 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四届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 2025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 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 年度审计机构。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 范,结合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工作安排,立信对公司2025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 审计,同时对公司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 往来情况、内部控制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立信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 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 年12 月31 日的合并及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 年度的 合并及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立信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 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 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充分沟 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 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 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 其具有从事证券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 力,质量管理水平优秀,执业记录良好。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 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2025 年8 月15 日,召开第四届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 聘公司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选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2025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沟通协商公司2025 年度 财务报告的审计事项,包括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人员安排、审计范围、重要时 间节点、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的沟通,确定审计工作计划;并对2025 年度审计 调整事项、审计结论等相关事项进行沟通,了解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在立信会计 师事务所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了 解审计情况。
(三)2026 年4 月12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公司2025 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
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 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 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度报告审计过程中坚持以 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 了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 观、完整、清晰、及时。
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
2026 年4 月22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