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2025 年度在任独 立董事董向阳先生、徐如良先生、刘红灿女士出具的《关于独立性自查情况的报 告》,对公司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的任职经历以及相关自查文件,公司2025 年度在任独立董 事董向阳先生、徐如良先生、刘红灿女士均未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 务,也未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 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 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中关于独 立董事的独立性要求。
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4 月22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