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陆通(300870)_公司公告_欧陆通: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杨小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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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陆通: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杨小平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6-04-22

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杨小平作为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 立董事,在2025 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和要求,认真、勤勉、独立的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 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切实维 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 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

本人杨小平,1969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会计硕士, 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现任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永信瑞和(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2022 年12 月至今,任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 年9 月至 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 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 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下: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9 次董事会会议,3 次股东会,本人出席情况如

是否连续

两次未亲

自参加董 事会会议

委托出席

董事会次

出席股

东会次

实际出席董事

会次数(现场/

应参加

董事会

缺席董事

独立董

事姓名

任职

状态

会次数

通讯方式)

次数

杨小平 在职 9 9 0 0 否 3

本人认为,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定 要求,对重大经营事项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决策程序,对关联交易事项由独 立董事提出专业、独立的意见和建议。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 其他事项认真审议后,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

(二)出席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本人担任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战略委 员会委员。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4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对2024 年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等发表专业意见,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对公司的内部审计、定期报告等相 关事项进行审查,在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仔细审阅各项资料,并 与内部审计部门及承办本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 行沟通,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2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公司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委员,认真审慎的对《关于2024 年度董监高薪酬确认的议案》《关 于调整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2024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进行了审议,未有无故 缺席的情况发生,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1 次战略委员会委员会议,本人作为公司战略委员 会委员,本人按时出席会议,审议了《2025 年经营计划》等议案,对公司业务 布局,研发创新,公司管理等方面进行审查并根据结合个人专业给予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共召集了2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根据《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要求,对公司相关重大事项进行重点监督,认真研讨 会议文件,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和咨询,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 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持续听取公司内审部工作汇报, 及时掌握内审工作开展情况及动态;同时,通过通讯会议等形式,与公司财务部 及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事宜进行充分交流,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编制及年度审 计工作的进展情况。

(四)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5 年度,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 门会议及不定期实地沟通交流等形式,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信息披露事 务管理等事项进行了现场的核查和监督,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15 天,积极有 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本人与公司财务部及内审部人员进行沟通交流,及 时了解公司经营情况。

公司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联系。报 告期内,公司定期组织管理层与独立董事的交流会,全面介绍公司经营情 况及业务情况,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有效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 指导职责,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积极参加独立董事履职及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 防范提供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客观公正地保护广大投资者特 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有关规定,真实、及时、完整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确保投资者公平、及时地获 得相关信息。

(六)其他工作情况

况;

1、报告期内,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或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

2、报告期内,未发生对公司某具体事项独立聘请中介机构的情况;

3、报告期内,未发生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 以公开、透明的原则,审议公司各项议案,就公司审议的重大事项进行充 分沟通,查阅相关资料,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 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的 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具体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5年度,本人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真审议了《关于参股公司增资暨公 司放弃权利的议案》以及《关于放弃参股公司优先认缴出资权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在上述关联交易中提出了保障中小股东的合理建议。经核查,本人认为公 司前述关联交易事项是基于公司战略布局规划而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5年度,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5年度,不存在公司被收购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5年度,公司能够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及时披露定期报告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经核查,认为公司编制的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公司年度内

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内容具备完备性、真实性与合理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如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经核查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从业人 员信息、独立性、业务经验及诚信记录等方面进行充分审查,认为会计师事务所 及拟签字会计师具备胜任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专业资质与能力,同意向董事会提 议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的审计机构。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5年度,公司未发生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况。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 差错更正

2025年度,公司未发生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而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 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 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 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2025年度,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政策与方案具备合理性,与公司所 属行业特征、发展阶段、财务水平等因素相匹配。公司实施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 公司的持续发展,有利于对核心人才形成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利益的情形。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 规定的条件,其作为公司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 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忠实 勤勉的履行职责,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公正地发表意见并行使表 决权,切实履行了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的义务。本人密切关注公司治理运

作和经营决策,与董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进行了良好有效的沟通,促进 了公司科学决策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2026 年度,本人将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精神,按照法律、法 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 立董事的作用,保证公司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利用自己的专 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 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杨小平

2026 年4 月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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