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李志伟作为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 立董事,在2025 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和要求,认真、勤勉、独立的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 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切实维 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2025 年度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 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
本人李志伟、男,1980 年7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厦门 大学管理学(会计学)博士,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正高级会计师。 2018 年5 月至2021 年2 月于深圳市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任财务部副部 长;2021 年3 月至2022 年5 月于深圳市环水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任财务总监; 2022 年6 月加入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并于2022 年9 月至2025 年2 月于 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任财务负责人,2023 年9 月至今,任深圳市沛城电子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 年9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 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 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下: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9 次董事会会议,3 次股东会,本人出席情况如
是否连续
两次未亲
自参加董 事会会议
实际出席董事
会次数(现场/
委托出席
董事会次
应参加
董事会
出席股
东会次
缺席董事
独立董
事姓名
任职
状态
会次数
通讯方式)
次数
数
数
李志伟 在职 9 9 0 0 否 3
本人认为,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定 要求,对重大经营事项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决策程序,对关联交易事项由独 立董事提出专业、独立的意见和建议。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 其他事项认真审议后,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
(二)出席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及提名委员会召集人。
2025 年度,本人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按时出席会议,审议了《2025 年经 营计划》的议案,对公司业务布局,研发创新,公司管理等方面进行审查并结合 自身的专业知识给予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共参加了2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未委托出席或缺席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按照公司《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有关 要求,认真研讨会议文件,对公司相关重大事项进行重点监督,为董事会 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和咨询,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上市公司整体利益, 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加强与公司内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的双向沟通。在内部 审计方面,通过分享审计实务案例与最新会计政策变化,指导内审部开展业务, 协助提升其专业判断能力与实务操作水平。在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中,重点围 绕年度报告的编制工作,深入了解了年报审计的计划与安排,并就相关事项进行 了充分交流与探讨。
(四)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5 年度,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 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及不定期实地沟通交流等形式,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 情况、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事项进行了现场的核查和监督,累计现场工作 时间15 天,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的规定。在现场工作中,为了解公司经营发展情况和财务状况, 本人与研发人员进行交流,了解公司研发情况,与财务人员进行交流,积 极分享自己过往财务工作的经验。
公司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联系。报 告期内,公司定期组织管理层与独立董事的交流会,全面介绍公司经营情 况及业务情况,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有效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 指导职责,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本人积极参加独立董事履职 及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 风险防范提供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客观公正地保护广大投资 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真实、及时、完整地完成信 息披露工作,确保投资者公平、及时地获得相关信息。
3、本人对所有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和有关附件进行认真审核,维护公司 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向公司有关人员询问,获取作出决策所需的资料,进而 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六)其他工作情况
1、报告期内,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或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的情况;
2、报告期内,未发生对公司某具体事项独立聘请中介机构的情况;
3、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征集人在公司召开股东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 就相关议案依法公开向全体股东征集表决权,充分维护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 以公开、透明的原则,审议公司各项议案,就公司审议的重大事项进行充 分沟通,查阅相关资料,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 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的 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具体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5年度,本人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真审议了《关于参股公司增资暨公 司放弃权利的议案》以及《关于放弃参股公司优先认缴出资权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在上述关联交易中提出了保障中小股东的合理建议。经核查,本人认为公 司前述关联交易事项是基于公司战略布局规划而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5年度,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5年度,不存在公司被收购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5年度,公司能够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及时披露定期报告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经核查,本人认为公司编制的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公司年 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内容具备完备性、真实性与合理性,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如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
(五)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5年度,公司未发生任免董事、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六)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 差错更正
2025年度,公司未发生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而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 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忠实 勤勉的履行职责,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公正地发表意见并行使表 决权,切实履行了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的义务。本人密切关注公司治理运 作和经营决策,与董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进行了良好有效的沟通,促进 了公司科学决策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2026 年度,本人将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精神,按照法律、法 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 立董事的作用,保证公司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利用自己的专 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 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李志伟
2026 年4 月22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