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代码:123241
债券简称:欧通转债
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 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 号》(财会〔2025〕 32 号)的相关要求,变更公司相应的会计政策。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会 计政策变更事项属于根据法律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的会计政策变 更,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有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 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2025 年12 月5 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 号》(财会〔2025〕 32 号),规定“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 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 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 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和“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 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等相关内容自2026 年1 月1 日起施行。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 号》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 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日期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于2026 年1 月1 日起开始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执行变更 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4 月22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