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云南贝泰妮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云南贝泰妮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贝泰妮”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贝泰妮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云南贝泰妮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546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36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7.3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10,188,00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883,896,774.95元。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3月22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天衡验字(2021)第00024号”《云南贝泰妮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88,389.68万元,超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的部分(以下简称“超募资金”)为134,920.67万元。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专户银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投资于以下项目:
二、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确定的募投项目均已结项,具体情况如下: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总投资金额(万元) | 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万元) | 募投项目投资进度 |
| (%) | ||||
| 1 | 中央工厂新基地建设项目 | 43,840.92 | 44,797.74 | 102.18%(已结项) |
| 2 | 营销渠道及品牌建设项目 | 69,121.74 | 71,302.29 | 103.15%(已结项) |
| 3 | 信息系统升级项目 | 10,506.35 | 10,935.16 | 104.08%(已结项) |
| 4 | 补充营运资金 | 30,000.00 | 30,016.25 | 100.05%(已结项) |
| 合计 | 153,469.01 | 157,051.44 | 102.33% | |
三、超募资金使用情况2021年4月27日和2021年5月27日,公司先后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和2020年度股东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4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024年4月19日、2024年4月24日和2024年5月22日公司先后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总投资金额(万元) | 计划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万元) |
| 1 | 中央工厂新基地建设项目 | 43,840.92 | 43,840.92 |
| 2 | 营销渠道及品牌建设项目 | 69,121.74 | 69,121.74 |
| 3 | 信息系统升级项目 | 10,506.35 | 10,506.35 |
| 4 | 补充营运资金 | 30,000.00 | 30,000.00 |
| 合计 | 153,469.01 | 153,469.01 | |
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贝泰妮集团中央工厂二期项目”,计划投资总额36,000万元。公司已将超募资金中的36,000万元,转入公司在招商银行昆明分行营业部开立的“贝泰妮集团中央工厂二期项目”的专用募集户中。2025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金额不超过(含)人民币32,000万元的,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超募资金专户。本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四、超募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主要原因
(一)超募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公司基于审慎性原则,结合当前超募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和投资进度,在超募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项目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对超募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 项目名称 | 项目原计划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项目延期后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 贝泰妮集团中央工厂二期项目 | 2027年5月22日 | 2029年5月22日 |
注:贝泰妮集团中央工厂二期项目计划总投资36,000万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该项目已投入资金68.58万元。
(二)超募项目延期的主要原因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贝泰妮集团中央工厂二期项目”后,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积极推进项目相关工作,并结合实际需要,审慎规划募集资金的使用。
2024年11月,昆明市高新区管理委员会正式向公司移交KCG2023-5号地块(总面积76亩),该地块为项目原规划核心用地。地块移交后,公司启动项目前期勘察、规划方案深化及项目备案等前期工作。
2025年9月,公司在组织本项目原规划方案内外部评审过程中,结合厂区整体布局合理性、土地利用完整性、后续产能扩容预留空间等实际经营需求,为进一步提升项目长期运营效益、实现募集资金高效使用,综合研判提出规划优化方案:拟在原购置KCG2023-5号地块基础上,结合相邻零星地块进行整体规划,实现项目用地连片规整,提升建设实施便利性,为公司后续发展预留合理空间,更好匹配公司长期战略布局。
因项目用地建设规划布局及实施安排等事项相应调整,需与属地管理部门进一步沟通并重新完善项目投资相关条款等相关手续,预计项目建设进度将相应进行推延。
(三)保障超募项目延期后按期完成的措施
为确保贝泰妮集团中央工厂二期项目按调整后期限顺利完成,公司将采取以下保障措施:
1、成立专项推进小组,明确节点责任,统筹加快各项进度;
2、加强与政府部门沟通,尽快推进相关手续;
3、严格募集资金专户管理,保障资金按计划足额投入;
4、建立动态督办机制,定期复盘推进情况,及时解决实施障碍(若有)。
综上,公司综合考虑“贝泰妮集团中央工厂二期项目”的项目规划优化、外部沟通流程以及实际建设安排等因素等影响,为确保募集资金投资规范、稳妥、高质量实施,保障募集资金使用安全与效率,经审慎研究,公司决定将“贝泰妮集团中央工厂二期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期至2029年5月22日。
五、超募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超募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的调整,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项目实施的可行性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超募项目延期后,不会对项目实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将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六、超募项目延期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和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公司已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投资总额和投资项目内容不变的情况下,对“贝泰妮集团中央工厂二期项目”进行延期。
(二)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公司已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对“贝泰妮集团中央工厂二期项目”进行延期,仅涉及部分募投项目自身实施进度的变化,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造成显著影响,同意本次超募项目延期事项。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相关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系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相关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云南贝泰妮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楼瑜王东晖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4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