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股份(600596)_公司公告_新安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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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6-04-22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 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25 年12 月5 日 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 号》(财会〔2025〕32 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19 号”)的相关规定,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安股份” 或“公司”)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无需提交董事会、股东会 审议,该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5 年12 月5 日,财政部颁布了解释第19 号,规定了“关于非同一控制 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 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 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关于指定为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等内容自2026 年1 月1 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将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从规定的起始日开始 执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发的解释第19 号的要求进行的变 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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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解释第19 号的相关规定执 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相关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 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 的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有助于 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4 月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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