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
会议
资
料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二十日
新安股份2025年年度股东会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现场会议议程表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20日下午14:00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5月20日9:30-11:30,13:00-15:00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建德市江滨中路新安大厦1号公司三楼会议室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吴严明先生见证律师:浙江浙经律师事务所律师
| 序号 | 会议议程 | 报告人 | 页码 |
| 第一项 | 宣读现场会议到会股东及持股情况,宣布会议开始 | 吴严明 | |
| 股东会会议须知 | 审阅 | 1 | |
| 第二项 | 审议议案 | ||
| 议案1 | 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吴严明 | 2 |
| 议案2 | 2025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 审阅 | 另附 |
| 议案3 |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 杨万清 | 11 |
| 议案4 | 关于将已结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注销专户的议案 | 杨万清 | 12 |
| 议案5 | 关于董事长2025年度薪酬情况的议案 | 杨万清 | 15 |
| 议案6 | 2026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授信及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 杨万清 | 16 |
| 议案7 | 关于与传化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杨万清 | 23 |
| 议案8 | 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杨万清 | 28 |
| 议案9 | 关于继续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 吴严明 | 31 |
| 附 |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 独立董事 | 34 |
| 第三项 | 现场投票表决及计票 | ||
| 提名现场计票、监票人员 | 吴严明 | ||
| 第四项 | 宣读现场会议表决结果 | 吴严明 | |
| 第五项 | 宣读法律意见书 | 律师 | |
| 第六项 | 宣布现场会议结束 | 吴严明 |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会议须知
为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股东会顺利进行,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现就会议须知通知如下,请出席股东会的全体人员遵照执行:
一、董事会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会议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认真履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职责。
二、为保证本次会议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务必请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以下统称“股东”)携带相关证件准时到达会场,签到确认参会资格。未能提供有效证件并办理签到,以及未能在会议开始前完成登记的,不参加现场表决和发言。
三、请参会人员自觉遵守会场秩序,进入会场后,请关闭手机或调至振动状态。
四、股东在会议上发言,应围绕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简明扼要,每位股东发言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三分钟,发言时应先报告姓名和所持股份数额。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回答股东问题,对于与本次股东会议题无关或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或内幕信息,以及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会议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议案表决开始后,将不再安排股东发言。
五、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逐项进行表决。股东以其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股东在投票表决时,应在表决票中每项议案下设的“同意”“反对”“弃权”三项中任选一项,并以打“√”表示,多选或未作选择的,则视为无效表决。
六、为保证每位参会股东的权益,谢绝个人录音、拍照及录像,对干扰会议正常程序、寻衅滋事或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七、股东会结束后,股东如有任何问题或建议,请与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联系。
新安股份2025年年度股东会议案1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致各位股东(代表):
2025年,全球化工行业处于“供强需弱、增收不增利”的深度调整期。从国际看,地缘冲突持续发酵,贸易壁垒不断筑高,全球化工市场供需平衡与成本结构遭受多重扰动;从国内看,石化行业整体营业收入同比下降3.0%,利润总额同比下降9.6%,行业盈利能力持续承压。面对如此严峻的外部环境,公司董事会始终保持战略定力,坚守“绿色化学创造美好生活”的初心使命,紧扣“提经营、调结构、促变革、强创新、全球化”的年度工作方针,带领全体新安人穿越周期,在变局中开创新局。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46.25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47亿元,同比增长185.67%;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达9.02亿元,同比增长64.95%。这份成绩单,不仅验证了公司盈利能力的回升,更彰显了经营质量的优化与造血功能的修复。在行业普遍“增收不增利”的大背景下,这一成绩尤为不易。董事会现将2025年主要工作及未来展望报告如下。
第一部分:董事会重点工作
一、战略定力与业务韧性——2025年核心成果回顾
在过去的一年里,董事会坚持“作物保护+硅基新材料”双主业不动摇,依托全球独创的“氯-磷-硅”三元素绿色循环技术这一核心壁垒,推动三大业务板块协同发力,实现了从“规模扩张”向“价值创造”的深刻转变。
(一)作物保护产业:向“农业综合服务商”迈进
作为全球除草剂品种最为齐全的企业之一,公司构建的“中间体-原药-制剂-服务”一体化产业链,在2025年展现出强大的抗周期能力。全年农化产品实现销售收入80.66亿元,同比增长3%。在全球农药市场经历三年去库存周期后,行业虽已触底,但复苏势头仍显缓慢。新安能跑赢大势,根源在于我们始终坚持“终端化”战略——农药制剂转化率持续保持在70%以上,这意味着我们农药产品的附加值和客户黏性远高于行业平均水平。
在产品创新层面,我们交出了一份亮眼的成绩单。精草铵膦这一代表绿色农
新安股份2025年年度股东会
业方向的核心产品,成功实现“化学法PPO合成及酶法催化制备”技术产业化,多种工艺路线自主可控,技术水平国内领先;新获“酶突变体”发明专利,为生物医药跨界融合奠定了技术基础。在纳米农药这一前沿领域,我们加速布局并取得实质性突破,自主研发的“稻虎啸”、“金禾旺”等环境友好型纳米农药产品,药物活性提升超30%,田间流失减少超40%。这些从实验室走向田间地头的创新成果,正在转化为公司向绿色、高效农业转型的坚实步伐。报告期内,草铵膦/精草铵膦、纳米农药等重点培育产品销量快速增长,一个以高效低毒为特征的新型产品矩阵正在加速成型。
全球市场的渠道深耕,是我们在作物保护领域的另一大核心优势。2025年,公司明确了以海外终端、进出口贸易和国内营销三大平台为核心的作保全球发展规划。在海外,我们推行“全球视野、本土深耕”战略,已在全球建立多个海外生产基地,营销网络覆盖130多个国家和地区,累计拥有超5000个海外农药登记证,这一数字持续领跑国内农药企业。以非洲市场为例,本地员工占比超95%,从生产操作到质量管控到客户服务,关键岗位均有本地员工担任,我们不仅是产品出海,更是技术、管理与品牌的全面本土化深耕。在国内,营销平台聚焦中小客户,通过田间示范、电商平台、社群传播等创新渠道,提升客户服务水平,让技术服务直达种植一线。
(二)硅基新材料产业:向“高端解决方案”转型
硅基新材料产业是公司另一大核心支柱,也是投入最多战略资源进行“终端化”转型的关键领域。2025年,在行业新增产能集中释放、基础产品价格持续承压的背景下,公司硅基新材料业务展现出逆势提质的结构性韧性。
公司的核心优势首先在于产业链的完整性——从上游1亿吨高品位硅矿开采,到工业硅冶炼,到中游50万吨/年有机硅单体合成,再到下游终端产品制造,这是国内同行难以复制的全链条布局。这种布局带来两大战略价值:一是原材料品质全程可控,保障了下游产品生产的稳定性与一致性;二是可灵活调整外售与自用比例,在市场波动中掌握更多主动权。
更为关键的是,我们的硅基新材料产业正在加速向解决方案转型。2025年,50万吨有机硅单体产能中超过80%用于下游自产,终端产品转化率(不含中间体)接近50%,这在行业普遍以外售单体中间体为主的格局下,无疑是质的飞跃。我们的终端品类已多达3500余种,涵盖高温硅橡胶、室温硅橡胶(建筑硅酮胶、工业胶、光伏胶)、特种硅油、硅烷与硅树脂等全系列产品,全面覆盖新能源汽
新安股份2025年年度股东会车、电力通信、医疗健康、电子科技、AI算力、人形机器人等高速增长的应用场景。
在高端化认证方面,2025年取得了里程碑式的突破。公司获得GJB9001C国军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这意味着新安具有了进入航空航天、特种装备等高端供应链的资质。加上此前已获得的IATF16949汽车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3485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新安已成为国内有机硅企业中极少数同时具备多种高端认证的企业,为深度切入高壁垒细分市场提供了坚实保障。
在组织能力层面,旗下崇耀科技2025年成功获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这是新安体系内首家获此国家级殊荣的子公司,印证了我们在细分赛道的发展信心。多家终端子公司相继获评省级专精特新企业,一个以“专精特新”为特征的高质量发展矩阵正在加速成型。
(三)新兴材料产业:构建梯次清晰的增长极
在夯实双主业根基的同时,公司依托磷基与硅基产业的深厚基础,加速布局新兴领域,着力构建“基础、成长、未来”梯次清晰的产业格局。
在高端阻燃剂方向,公司依托磷基产业链优势,积极推进高性能有机磷系阻燃剂等磷基新材料发展。通过持续优化阻燃剂生产装置与工艺,保障重点产品产能有序释放及品质稳定可靠。2025年,公司阻燃材料基地产量快速提升,积极拓展工程塑料、集成电路等高端应用领域,并与美国伙伴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在阻燃剂领域开展技术、市场合作,探索海外市场拓展新模式。
在新能源电池材料方向,公司依托硅基产业链优势,在石墨负极材料产业基础之上,重点发力硅碳负极等下一代负极材料,开发高比能动力快充、低膨胀高容量新型硅碳负极,以及氧化物固态电解质产品,推动新型电池材料的商业化进程。未来,公司新能源业务将重点构建三大核心板块:一是健全一体化人造石墨负极产业;二是加快千吨级新型硅碳负极的产业化进程;三是协同硅基、磷基全产业链优势,为客户提供智慧敏捷的电池材料综合解决方案。
(四)循环经济核心壁垒:不可复制的差异化优势
公司三大板块之所以能协同发展、互为支撑,根源在于公司全球首创的“氯-磷-硅”三元素绿色循环经济模式。历经二十余年技术攻坚,目前三大元素综合利用率已分别提升至磷98.3%、氯97.4%、硅97.6%。这一技术体系既解决了环保难题,又创造了经济价值。正是这套循环体系,构成了新安股份区别于其他竞争对手的根本性护城河。2025年8月,人民日报、新华社等央媒高度评价新安
新安股份2025年年度股东会循环经济创新实践:“20多年来,新安始终牢记嘱托,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融入企业基因。”
二、科技变革与AI赋能——从“传统化工”到“新材料+AI”的跨越2025年,公司全年研发投入达5.09亿元,占营业收入比例为3.48%,研发人员数量达990人,占公司总人数的12.23%。拥有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正高级职称等高层次人才300余人,下属高新技术企业14家、省级专精特新企业11家。这一年,我们不仅在传统强项上巩固优势,更以前瞻视野切入AI变革带来的新材料蓝海。
(一)硅基液冷:从实验室到商业化应用落地的关键跨越当前,人工智能产业正以超乎想象的速度重塑全球经济格局。随着AI算力需求呈指数级爆发,传统风冷散热技术已捉襟见肘,浸没式液冷成为保障算力基础设施运行的“刚需”。
新安依托60年有机硅材料研发与工程化积淀,精准切入这一万亿级赛道。我们开发的硅基冷却液,具备高绝缘性、极低挥发性、优异热稳定性及环境友好特性,不仅能将数据中心能耗效率(PUE)降至1.1以下,还能有效提升服务器使用寿命和运行稳定性,完美适配浸没式液冷的严苛要求。公司首个环保型商用浸没式硅基液冷算力项目在杭州“中国数谷·未来数智港”正式投入运营,标志着新安的硅基冷却液完成了从实验室研发到商业化应用落地的关键闭环。与此同时,我们已针对数据中心、储能安全、超快充电等不同高热场景,形成系列化产品矩阵,覆盖从材料到系统的全链条。
(二)具身智能与前沿材料:抢占未来产业制高点
在更长远的前瞻布局上,公司积极拥抱具身智能等未来产业机遇。2025年5月,新安与浙江人形机器人创新中心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共建机器人材料联合实验室。公司重点聚焦功能性硅橡胶材料的研发突破,围绕机器人柔性抓取与智能触控两大核心课题,在仿生系统、感知系统、控制系统、驱动系统、执行器和动力电池六大领域已初步形成解决方案。机器人“电子皮肤”这一前沿概念,正从学术论文走向新安的实验室——我们依托在有机硅材料领域数十年的积累,已开发出初步具备触觉感知功能雏形的柔性硅橡胶材料。
多个前瞻布局的终端产品实现商业化应用都在印证:新安正在从一家传统化工企业,蜕变成为一家以新材料为基石、深度嵌入AI与新能源产业链的科技创
新安股份2025年年度股东会新企业。
(三)创新体系建设:系统性赋能创新成果的涌现,离不开体系的支撑。2025年,公司坚定实施科技引领下的“科技与市场双轮驱动”战略,持续优化“243”科技创新组织架构,推行重点课题“双挂帅”与双轮驱动立项管理,确保资源聚焦前沿技术与高毛利市场。在平台建设方面,联合浙江大学、山东大学等高校共建的“全省有机硅材料技术重点实验室”获省级认定,“除草剂智能创制重点实验室”获农业农村部认定为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在激励机制方面,建立差异化激励体系,强化对基础研究与终端研究的导向作用,研发一体化机制试点初显成效。全年开发新产品超500个,产业化400余个,新产品销售收入突破18亿元;主导及参与已发布国家和行业标准32项,授权国内专利68项、美国专利1项;参与“十四五”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省尖兵项目各1项;荣获省科技进步一等奖1项。新安人正从“追赶者”转变为“引路人”。
三、全球化与ESG——走向世界、胸怀责任的新安全球化,是新安穿越周期、平衡风险、拓展增量的必由之路。2025年,我们实现了从“产品出口”到“本土深耕”的战略升级。非洲市场持续发挥“压舱石”作用,业务量利齐升,欧美高端市场也实现了稳步突破。特别值得一提的是,我们与海外龙头公司签署了战略合作备忘录,共同探索开拓全球化市场。这不仅是商业上的强强联合,更是新安技术实力与国际影响力提升的有力证明。今天的新安,正在以更自信的姿态,整合全球资源,构建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
我们深知,只有胸怀责任的企业,才能行稳致远。2025年,公司董事会将ESG战略深度融入顶层设计,我们不以ESG为合规的负担,而视其为价值的创造者。我们在行业内率先引进杜邦SHE管理体系,向全社会庄严承诺“不让一滴污水入江”。通过持续推进清洁生产,我们不仅实现了环保合规,更将“氯-磷-硅”循环经济打造成了降本增效的核心竞争力。在社会责任端,从援建非洲“中加友好-新安阳光邦克拉初级中学”到国内持续25年开展“春风行动”,从保障员工权益到赋能中小企业共同成长,新安始终致力于构建休戚与共的命运共同体。报告期内,公司入选中国民营企业社会责任百强第35位,并通过相关ESG指数评级,这些都是对我们在可持续发展道路上不懈努力的最好认可。
新安股份2025年年度股东会第二部分:董事会日常工作
一、董事会运作报告期内,公司全体董事忠实、勤勉地履行《公司章程》赋予的各项职责,积极主动关注公司日常经营管理、财务状况等事项,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认真审阅,深入讨论,为公司的经营发展建言献策,供董事会决策参考,充分发挥“定战略、作决策、防风险”的经营决策主体作用。董事会严格执行股东会各项决议,有效促进公司合法合规运行,健全公司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并充分考虑中小股东的利益和诉求,切实增强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推动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报告期内,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依法履行法定权利和义务,共召开了5次会议,审议议案41项,公司全体董事均出席各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具体情况如下:
| 届次 | 时间 | 审议议案 |
|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年度) | 2025年4月28日 | 1.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3.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4.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5.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6.2024年度ESG报告7.2024年度资产处置的议案8.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9.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10.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注销专户的议案11.关于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情况的议案12.2025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授信及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13.2025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14.2025年度开展资产池业务的议案15.关于向赢创新安提供委托贷款展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16.关于与传化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17.关于对传化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18.关于与传化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交易的风险处置预案19.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20.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21.关于继续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
新安股份2025年年度股东会
| 22.2025年度项目投资计划23.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部分内控制度的议案24.关于制定《市值管理制度》的议案25.关于废止部分制度的议案26.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27.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 ||
|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 2025年8月20日 | 1.新安股份2025年半年度报告2.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3.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4.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5.关于对传化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6.关于公司估值提升计划的议案 |
|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 2025年10月27日 | 1.新安股份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2.关于取消监事会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3.关于修订及制定相关制度的议案4.关于增补公司董事的议案5.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
|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 2025年11月18日 | 1.关于选举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董事的议案2.关于调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
|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 2025年12月31日 | 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黑河元泰股权的议案 |
二、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本着对公司、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勤勉履行职责,保障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积极关注公司重大经营决策,对相关议案均按要求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三位独立董事分别出具的《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同时,公司董事会就2025年度任职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逐项核查,认为独立董事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其他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公司董事会出具了《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评估的专项意见》。
三、专门委员会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报告期内,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认真
新安股份2025年年度股东会开展工作、勤勉履行职责,累计召开12次会议,审议31个议案,并提供专业意见与建议,对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及公司的规范运作起到了积极作用。
四、股东会决议执行情况董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严格在股东会授权的范围内进行决策,认真履行董事会职责。报告期内,经董事会提议,公司共召开1次年度股东会和1次临时股东会。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董事会严格贯彻落实了股东会的各项决议。
五、信息披露情况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严格遵守信息披露有关规定,及时完成各类公告的披露工作和内幕信息管理工作,及时披露年度、半年度、季度定期报告4次,三会决议、权益分派、关联交易、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增补董事等临时公告68个。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忠实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确保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最大程度地保护了公司股东、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利益。
六、投资者关系管理情况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秘书及相关工作人员认真履行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通过多种渠道、方式对接投资者,多频次多维度开展投资者交流活动,共接待现场调研、组织参加路演、开展业绩说明会等活动50余场,覆盖投资机构近300家,并且通过投资者热线、投资者邮箱、上证e互动问答等多种渠道及时解读公司的经营近况与战略方向,加强投资者与公司之间的沟通与交流,促进了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互动关系,有效保证投资者知情权,为维护与投资者的顺畅关系、树立公司良好的资本市场形象作出了积极贡献。
第三部分:未来展望2026年是国家“十五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新安迈向下一个60年的启航之年。展望前路,挑战犹存,但机遇更为广阔。“十五五”规划将新材料产业提升至“基础性、战略性、先导性”地位,这与新安的战略方向高度契合。国家的“反内卷”政策将加速落后产能出清,为拥有技术、规模与成本优势的头部企业赢得更良性的发展空间。
2026年,公司将紧扣“穿越周期,持续成长”的年度核心目标,全面实施
新安股份2025年年度股东会“AI+”战略,加速AI在智能研发、智慧供应链等场景的应用,以数字化赋能降本增效。作物保护业务将向“农业综合服务商”深度转型;硅基新材料业务将加快向液冷、半导体、人形机器人等高端应用场景突围;新兴材料业务将全力打通硅碳负极千吨级产线、布局算力领域高端阻燃材料等,构建第二、三增长曲线。重点工作围绕以下几方面展开:
(一)经营质量提升围绕“基础端、终端”业务持续推动优势业务迈向更高目标,全力推动创新业务达到阶段里程碑目标。有机硅终端加快向解决方案3.0模式升级,配套完善组织机制,确保高效运行,加强应用技术服务能力建设。海外业务深化渠道与本土化运营,硅基欧洲本土公司正式投入运营,非洲市场持续深耕渠道与品牌。作物保护业务持续提升核心产品成本、品质的行业领先地位,大力拓展覆盖果园、行间等20个特种场景的新产品,电商板块加强商业模式应用,更好更广泛地服务客户。
围绕新兴机会进行前瞻布局与孵化,依托现有技术平台推动渐进式创新,基于现有产业基础推进产品延展,重点拓展生物农药、电子皮肤、医疗硅材、储能液冷、半导体材料等关联领域,科技与资本双措并举,加速成果落地:新型储能领域,积极布局硅碳负极作为下一代高能量密度锂电池核心材料;具身机器人领域,布局电子皮肤等系统解决方案;算力中心领域,布局硅油冷却液,切入AI基础设施散热新蓝海;新技术方面,前瞻布局绿色与生物基技术,依托生物酶催化技术积累,加速向生物基新材料延伸。聚焦新场景、新基础,加快推进工业硅、特种单体及特殊化学品业务、阻燃剂材料、新能源负极项目达产达效。
同时,着力构建开放共赢的产业生态,深化与上下游龙头企业的战略合作,在技术攻关、市场拓展、资源整合中实现协同共赢。坚持科技驱动,强化差异化、高端化产品开发,提升市场卡位能力,以增长与提效全面破局,为百年事业夯实根基。
(二)核心能力建设
1.科技创新与产业突破:构建技术领先、市场敏捷、体系完备的研发能力,聚焦关键技术支撑业务发展。集中资源推动重大项目技术取得突破,全面落实“243”创新体系,基础端导向成本与技术领先,终端导向市场敏捷与快速响应,推行产品线矩阵管理,建立“预研-孵化-商业化”转化体系,缩短技术到市场的创新周期。保持研发强度3%以上,科技人才占比提升至13.5%,推进研发数字化,
新安股份2025年年度股东会深化PLM与AI应用,提升研发效率10%以上,强化知识产权布局,积极参与国家级项目,支撑战略目标达成。
2.品牌与市场全面升级:以终端市场与高端品牌驱动,拓展市场覆盖,提升品牌能力。强化终端触点布局,系统性打造行业高端品牌形象。作保业务通过渠道深耕、电商拓展、海外本土化运营等多维模式,持续强化终端品牌传播与溢价能力。构建“品牌+产品+渠道”一体化体系,集中资源攻坚核心市场,同步设立区域与行业小前端团队,确保快速响应市场动态。
3.管理与供应链效率提升:完善管理体系,打造卓越供应链,提升市场响应速度。持续深化供应链智慧运营建设中心,确保主装置稳定性运行,持续开展提质增效行动,推进生产性费用降本与能源降本。
4.投资与资产经营:围绕产业链关键环节,深化产业协同,聚焦重点场景落地合作项目,支撑高端产品引进与产业延伸,为产业发展配置资源、提升协同效能。强化投后管理与风险管控,有序推进存量资产盘活与技改升级,提升资产回报水平,确保投资真正服务于主业发展。
5.数字化转型与AI应用:从数字化向AI科技革命迈进,推动“AI+场景”融合,全面赋能智能化升级。强化全员AI思维,加快成熟工具落地,推动AI从技术工具升级为智慧办公与经营决策助手,同步推进知识库与数据库建设,构建AI驱动的高效运营新范式。围绕业务特征系统推动AI在关键环节应用。
6.全球化运营与体系建设:完善“业务+区域”矩阵式管理,推动向深度本地化与全球一体化转型,实现从产品出海向产业与生态出海升级。聚焦“一平台、四大区”,深化本土化经营,构建全球一体化运营体系,强化矩阵协同,优化海外资本与税务架构,提升全球资源协同能力。
(三)发展底座保障
1.组织、文化、机制建设:打造与战略适配的高绩效组织,在关键制约点上形成组织能力破局。深化组织变革,激活重点业务与全球化运营能力,推动关键人才引进与梯队培育。面向创新业务配套中长期激励,升级项目联合攻关机制,保障战略任务高效推进。系统推进文化建设,激发创业创新精神,开展科技创新大会与全球产业生态创新大会,营造担当作为、持续奋斗的组织氛围。
2.风险管控与可持续发展:守牢安全、绿色、合规的经营底线,保障企业长治久安。健全全面预算、多维小核算与全球化财经管理体系,夯实财经基础,强化风险管控与合规经营。系统强化SHE管理责任,实施新一轮安全环保综合治理
新安股份2025年年度股东会
三年行动,聚焦六项重点任务,全面提升本质安全管理能力,确保无社会级事故。
一甲子风雨兼程,六十载初心如磐。站在新的历史起点,新安股份董事会将始终保持创业的激情与战略的清醒,怀揣“绿色化学创造美好生活”的使命,向着“成为硅基、磷基新材料和作物保护领域解决方案的全球领先者”的愿景坚毅前行。我们期待与各位股东携手并肩,共同见证新安股份的下一个、更加辉煌的六十年!
请各位股东(代表)审议。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0日
新安股份2025年年度股东会议案2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各位股东(代表):
2026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安股份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现提交股东会审议。
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已于2026年4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年报摘要刊登于同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公司年报单行本与会议资料一并发于各位股东(代表)。
请各位股东(代表)审议。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0日
新安股份2025年年度股东会议案3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各位股东(代表):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5年12月31日,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的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4,578,734,035.08元。公司2025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所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1,349,597,049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34,959,704.90元(含税),占2025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
91.90%。
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请各位股东(代表)审议。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0日
新安股份2025年年度股东会议案4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将已结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注销专户的议案
各位股东(代表):
公司募投项目中“浙江开化合成材料有限公司搬迁入园提升项目”已基本建设完毕并满足结项条件。公司拟将节余募集资金17,079.42万元(含存款利息)转入公司一般银行账户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具体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发行名称 | 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
| 募集资金总额 | 180,000.00万元 |
| 募集资金净额 | 178,178.88万元 |
| 募集资金到账时间 | 2023年11月30日 |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342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配售对象询价配售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203,850,509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8.83元,共计募集资金1,799,999,994.47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16,037,735.81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783,962,258.66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11月30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审计及验资费用、股权登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173,443.88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781,788,814.78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654号)。
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开化合成材料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与募集资金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四方监管协议,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新安股份2025年年度股东会根据《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证券募集说明书》,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投入以下项目的建设:
三、已结项的募投项目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单位:万元
| 结项名称 | 结项时间 | 募集资金承诺使用金额(A) | 募集资金实际使用金额(B) | 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扣除手续费后净额(C) | 节余募集资金金额(D=A-B+C) |
| 浙江开化合成材料有限公司搬迁入园提升项目 | 2026年3月 | 120,000.00 | 104,727.46 | 1,806.88 | 17,079.42 |
| 补充流动资金 | / | 28,178.88 | 28,359.97 | 181.15 | 0.06351 |
| 节余募集资金合计金额 | 17,079.48万元 | ||||
|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及相应金额 | ?补流,17,079.48万元 | ||||
注1:“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扣除手续费后净额”已包含用于现金管理的收益,但未包含尚未收到的银行利息(扣除手续费),最终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的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注2:“浙江开化合成材料有限公司搬迁入园提升项目”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金额包含该项目尚待支付的合同尾款注3:“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募集资金承诺使用金额系根据发行费用调整后的净额,结余募集资金主要系前期实施补充流动资金后专户到账的利息。
公司在募投项目的实施过程中,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在保障合理、高效、节约的原则下,审慎使用募集资金。在保证募投项目质量的前提下,公司通过招投标、部分利用旧设备等方式加强募投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控制,通过各项资源的合理调度和优化配置,降低项目建设成本和费用,总体上减少了项目实际支出。“浙江开化合成材料有限公司搬迁入园提升项目”尚未支付的尾款及质保金付款周期较长,按计划将在募投项目未来运行过程中陆续支付,本次节余募集资金包含已签订合同但尚未支付的尾款及质保金。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总投资(万元) | 拟投入募集资金(万元) |
| 1 | 浙江开化合成材料有限公司搬迁入园提升项目 | 166,462.23 | 120,000.00 |
| 2 | 35600吨/年高纯聚硅氧烷项目 | 30,842.43 | 30,000.00 |
| 3 | 补充流动资金 | 30,000.00 | 30,000.00 |
| 合计 | 227,304.66 | 180,000.00 | |
新安股份2025年年度股东会
四、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鉴于“浙江开化合成材料有限公司搬迁入园提升项目”已结项,且剩余尚待支付的合同尾款支付时间周期较长,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将该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转入公司一般银行账户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上述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实施完成后,该募投项目未支付的尾款将全部由自有资金支付。
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上述对应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公司将办理销户手续,公司与保荐人、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将随之相应终止。
请各位股东(代表)审议。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0日
新安股份2025年年度股东会议案5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长2025年度薪酬情况的议案各位股东(代表):
公司董事长2025年度薪酬情况具体如下:
请各位股东(代表)审议。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0日
| 姓名 | 职务 | 年度报酬总额(万元) |
| 吴严明 | 董事长 | 156 |
新安股份2025年年度股东会议案6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授信及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各位股东(代表):
为满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业务发展及日常经营资金实际需求,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在确保运作规范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包括新设立、收购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拟向业务合作方(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等金融机构及其他业务合作方)申请授信,并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申请的授信提供担保。
一、2026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预计
(一)2026年度授信及担保预计情况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6年度拟向业务合作方(包括但不限于银行、金融机构及其他业务合作方)申请授信总额预计不超过170亿元(此金额为业务合作方授予的融资最高额度,不代表公司实际融资金额,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融资金额为42.89亿元)。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抵押贷款、银行保函、备用信用证、贸易信用证、贴现、承兑汇票、项目贷款、货款等。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授信期限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两年内。
基于上述授信,为保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业务合作方申请授信或其他经营业务的顺利开展,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之间)授信提供总额不超过50亿元人民币的担保额度,控股子公司的其他股东视情况以股份比例为控股子公司提供同比例担保或为本公司的担保提供反担保(此金额为向业务合作方提供担保的最高额度,不代表公司实际担保金额。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之间)实际已提供担保总额为22.67亿元)。担保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两年内。公司实际担保金额以正式签署的协议为准。
(二)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材料11
| 担保方 | 被担保方 | 担保方持股比例 | 被担保方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 | 2025年12月31日已提供担保金额 | 本年度预计担保额度 | 担保额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比例 | 担保预计有效期 | 是否关联担保 | 是否有反担保 |
| 一、对控股子公司 | |||||||||
| 被担保方资产负债率超过70% | |||||||||
|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 浙江励德有机硅材料有限公司 | 51 | 101.48% | - | 4,000.00 | 0.32% | 自公司2026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两年 | 否 | 控股子公司的其他股东视情况以股份比例为控股子公司提供同比例担保或为本公司的担保提供反担保 |
|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 新安硅材料(盐津)有限公司 | 100 | 90.55% | 75,455.23 | 100,000.00 | 8.03% | |||
|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 新安硅材料(瑞丽)有限公司 | 100 | 88.87% | - | - | ||||
|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 湖州启源金灿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55 | 85.83% | 9,999.40 | 30,000.00 | 2.41% | |||
|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 甘肃西部鑫宇化学有限公司 | 100 | 84.80% | 25,575.00 | 40,000.00 | 3.21% | |||
|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 福建福杭新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61 | 80.62% | 10,904.23 | 30,000.00 | 2.41% | |||
|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 福建新安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70 | 79.41% | 40,909.83 | 60,000.00 | 4.82% | |||
|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 宁夏新安科技有限公司 | 98.57 | 76.76% | 4,268.59 | 20,000.00 | 1.61% | |||
|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 浙江传化嘉易新材料有限公司 | 100 | 71.41% | 6,688.89 | 20,000.00 | 1.61% | |||
|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 浙江新安进出口有限公司 | 100 | 70.90% | - | |||||
| 被担保方资产负债率未超过70% | |||||||||
|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 湖北皇恩烨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51 | 65.65% | 11,079.20 | 30,000.00 | 2.41% | |||
|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 合肥星宇化学有限责任公司 | 60.3125 | 65.53% | 10,700.00 | 30,000.00 | 2.41% | |||
|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 泰兴市兴安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 100 | 61.02% | - | - | - | |||
|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 浙江创为供应链有限公司 | 100 | 60.52% | - | - | - | |||
|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 乐山矽材科技有限公司 | 70 | 57.00% | - | 10,000.00 | 0.80% | |||
|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 新安集团(香港)有限公司 | 100 | 51.48% | - | 10,000.00 | 0.80% | |||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材料11
|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 浙江新安包装有限公司 | 100 | 49.32% | - | 5,000.00 | 0.40% |
|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 阿坝州禧龙工业硅有限责任公司 | 100 | 38.52% | - | 5,000.00 | 0.40% |
|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 浙江启源新材料有限公司 | 88 | 38.25% | 4,440.00 | 30,000.00 | 2.41% |
|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 浙江新安物流有限公司 | 100 | 27.81% | - | - | |
|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 浙江开化元通硅业有限公司 | 100 | 27.37% | - | 10,000.00 | 0.80% |
|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 浙江开化合成材料有限公司 | 100 | 26.73% | - | 10,000.00 | 0.80% |
|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 镇江江南化工有限公司 | 100 | 26.70% | 2,955.63 | 7,000.00 | 0.56% |
|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 新安天玉有机硅有限公司 | 100 | 20.46% | - | 10,000.00 | 0.80% |
|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 杭州崇耀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100 | 19.35% | - | - | |
|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 浙江传化华洋化工有限公司 | 100 | 16.87% | - | - | |
|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 新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 100 | 8.98% | - | - | |
|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 浙江新安崇耀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55 | 7.59% | - | 5,000.00 | 0.40% |
|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 芒市永隆铁合金有限公司 | 100 | 5.94% | - | 10,000.00 | 0.80% |
|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 浙江新安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100 | 0.98% | - | - | - |
| 二、控股子公司对本公司的担保预计 | ||||||
| 控股子公司 | 本公司 | / | 25.92% | 23,717 | 24,000.00 | 1.93% |
注:公司在预计的担保额度范围内可根据公司及子公司经营情况内部调剂使用。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仅能从股东会审议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处获得担保额度。新设立、收购的全资、控股子公司亦在上述额度内进行调剂。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公司办理每笔担保事宜不再单独召开董事会及股东会。
新安股份2025年年度股东会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 被担保人类型 | 被担保人名称 |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司持股情况 |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法人 |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母公司 | / | 913300001429192743 |
| 法人 | 镇江江南化工有限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100 | 913211911413748073 |
| 法人 | 浙江开化合成材料有限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100 | 91330824147935134W |
| 法人 | 浙江开化元通硅业有限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100 | 913308241479273453 |
| 法人 | 浙江传化华洋化工有限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100 | 91330109704286879J |
| 法人 | 合肥星宇化学有限责任公司 | 控股子公司 | 60.3125 | 91340122758500463P |
| 法人 | 新安天玉有机硅有限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100 | 914418027993896509 |
| 法人 | 新安硅材料(瑞丽)有限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100 | 91533102MABT9LNN49 |
| 法人 | 芒市永隆铁合金有限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100 | 91533103697982736A |
| 法人 | 新安集团(香港)有限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100 | —— |
| 法人 | 泰兴市兴安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100 | 9132128378439772XA |
| 法人 | 福建新安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控股子公司 | 70 | 91350823MA34EWGR2H |
| 法人 | 阿坝州禧龙工业硅有限责任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100 | 91513200709101079W |
| 法人 | 杭州崇耀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控股子公司 | 100 | 91330182MA27WE0G02 |
| 法人 | 新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100 | 913100003296154817 |
| 法人 | 浙江新安包装有限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100 | 913301821439559477 |
| 法人 | 福建福杭新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控股子公司 | 61 | 91350800MA8TGYK64G |
| 法人 | 浙江新安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100 | 91330000571731042C |
被担保人名称
| 被担保人名称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
| 2025年12月31日/2025年度(经审计) |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资产净额 |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
|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1,220,561.54 | 316,428.11 | 904,133.42 | 384,777.88 | 4,083.23 |
| 镇江江南化工有限公司 | 259,556.64 | 69,304.08 | 190,252.57 | 357,705.02 | 2,854.62 |
| 浙江开化合成材料有限公司 | 209,574.04 | 56,022.78 | 153,551.26 | 24,528.88 | 14,631.34 |
| 浙江开化元通硅业有限公司 | 51,337.49 | 14,052.14 | 37,285.35 | 154,768.70 | 5,125.22 |
| 浙江传化华洋化工有限公司 | 95,001.67 | 16,024.77 | 78,976.89 | 128,821.58 | 8,855.62 |
| 合肥星宇化学有限责任公司 | 48,915.03 | 32,052.17 | 16,862.86 | 67,371.25 | -1,115.74 |
| 新安天玉有机硅有限公司 | 74,893.58 | 15,325.55 | 59,568.03 | 97,616.44 | 17,741.51 |
| 新安硅材料(瑞丽)有限公司 | 32,271.75 | 28,679.11 | 3,592.64 | 10,702.69 | -11,822.45 |
| 芒市永隆铁合金有限公司 | 23,643.14 | 1,405.61 | 22,237.52 | 26,606.93 | -3,172.06 |
| 新安集团(香港)有限公司 | 38,478.00 | 19,809.59 | 18,668.41 | 57,189.69 | 750.43 |
| 泰兴市兴安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 20,601.42 | 12,571.66 | 8,029.76 | 71,550.24 | 603.65 |
新安股份2025年年度股东会
| 福建新安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92,423.41 | 73,393.94 | 19,029.46 | 30,556.34 | -4,994.33 |
| 阿坝州禧龙工业硅有限责任公司 | 13,318.16 | 5,130.45 | 8,187.71 | 21,722.65 | -2,039.41 |
| 杭州崇耀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35,067.93 | 6,784.64 | 28,283.29 | 52,271.57 | 7,475.09 |
| 新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 21,454.70 | 1,927.27 | 19,527.43 | 1,934.35 | 646.68 |
| 浙江新安包装有限公司 | 9,386.37 | 4,629.74 | 4,756.63 | 10,916.30 | 281.67 |
| 福建福杭新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41,507.90 | 33,463.93 | 8,043.97 | 17,690.64 | -1,337.10 |
| 浙江新安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7,710.58 | 75.48 | 7,635.10 | 28.03 | -52.09 |
| 浙江启源新材料有限公司 | 77,183.50 | 29,523.47 | 47,660.03 | 4,694.75 | -1,214.48 |
| 湖北皇恩烨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47,091.65 | 30,914.02 | 16,177.63 | 41,026.45 | 173.29 |
| 乐山矽材科技有限公司 | 14,006.36 | 7,984.05 | 6,022.32 | 22,837.84 | -755.10 |
| 浙江新安物流有限公司 | 25,563.31 | 7,108.52 | 18,454.79 | 38,572.77 | 904.31 |
| 宁夏新安科技有限公司 | 73,694.61 | 56,565.55 | 17,129.07 | 24,256.16 | 1,018.99 |
| 甘肃西部鑫宇化学有限公司 | 53,638.30 | 45,486.52 | 8,151.78 | 25,449.62 | -3,587.05 |
| 浙江新安进出口有限公司 | 19,588.54 | 13,888.01 | 5,700.53 | 57,731.62 | 1,576.98 |
| 浙江励德有机硅材料有限公司 | 7,583.50 | 7,695.44 | -111.94 | 7,096.77 | -1,118.24 |
| 新安硅材料(盐津)有限公司 | 187,181.39 | 169,485.81 | 17,695.59 | 36,474.70 | -5,052.29 |
| 湖州启源金灿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23,771.71 | 20,402.18 | 3,369.53 | 18,587.79 | -1,459.64 |
| 浙江创为供应链有限公司 | 4,937.76 | 2,988.23 | 1,949.53 | 12,012.62 | 587.04 |
| 浙江新安崇耀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2,018.49 | 153.25 | 1,865.24 | 103.70 | -364.04 |
| 浙江传化嘉易新材料有限公司 | 59,719.35 | 42,647.26 | 17,072.09 | 22,088.79 | -963.54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公司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上述计划担保总额仅为公司拟提供的担保额度。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管理层在上述授信及担保额度内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办理相关手续等。同时,公司管理层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不超过预计额度内,统筹安排授信及担保的机构、方式与金额,具体担保种类、方式、金额、期限等以最终签署的相关文件为准。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本次担保额度预计旨在满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求,公司拥有被担保人的控制权,且其现有经营状况良好,因此担保风险可控。公司董事会已审慎判断被担保人偿还债务的能力,且上述担保符合公司控股子公司的日常经营需要,有利于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不会影响公司股东利益,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新安股份2025年年度股东会截至2026年3月31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0元,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实际已提供担保总额24.1106亿元,占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19.35%。公司截至目前未有逾期担保情况发生。
请各位股东(代表)审议。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0日
新安股份2025年年度股东会议案7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传化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各位股东(代表):
为优化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拓宽融资渠道,公司拟在不影响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与传化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由传化财务公司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存款、结算、综合授信及其他金融服务。协议有效期至公司2026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在有效期内,公司在传化财务公司的日均存款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传化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综合授信额度,每日最高用信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传化财务公司是公司控股股东传化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传化集团”)的控股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交易方介绍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 财务公司名称 | 传化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
| 企业性质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109MA2H1PH16Q |
| 注册地址 | 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宁围街道939号浙江商会大厦2幢5层 |
| 法定代表人 | 周升学 |
| 注册资本 | 100,000万元人民币 |
| 成立时间 | 2019年12月26日 |
新安股份2025年年度股东会
| 经营范围 | 吸收成员单位存款;办理成员单位贷款;办理成员单位票据贴现;办理成员单位资金结算与收付;提供成员单位委托贷款、债券承销、非融资性保函、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业务;从事同业拆借;办理成员单位票据承兑;法律法规规定或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
| (财务)公司与上市公司关系 | 与上市公司受同一控制人控制,具体关系:财务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传化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
| 财务公司实际控制人 | 徐冠巨 |
(二)关联方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人民币
| 项目 | 2025年12月31日 | 2026年3月 |
| 资产总额 | 649,684.93 | 555,314.01 |
| 负债总额 | 531,789.80 | 436,002.12 |
| 净资产 | 117,895.13 | 119,311.89 |
| 项目 | 2025年1-12月 | 2026年1-3月 |
| 营业收入 | 12,236.45 | 2,728.33 |
| 净利润 | 6,038.52 | 1,443.84 |
二、原协议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人民币
| 项目 | 2025年度 | 2026年3月 |
| 年末财务公司吸收存款余额 | 529,880.57 | 434,085.76 |
| 年末财务公司发放贷款余额 | 400,184.00 | 405,424.00 |
| 上市公司在财务公司最高存款额度 | 50,000.00 | 50,000.00 |
| 年初上市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金额 | 0.00 | 49,914.77 |
| 年末上市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金额 | 49,914.77 | 49,982.71 |
| 上市公司在财务公司最高存款金额 | 50,000.00 | 51,914.77 |
| 上市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利率范围 | 0.05%-0.55% | 0.05%-0.55% |
| 上市公司在财务公司最高贷款额度 | 50,000.00 | 50,000.00 |
| 年初上市公司在财务公司贷款金额 | 0.00 | 6,000 |
| 年末上市公司在财务公司贷款金额 | 6,000 | 6,000 |
| 上市公司在财务公司最高贷款金额 | 6,000 | 8,000 |
| 上市公司在财务公司贷款利率范围 | 2.90%-2.90% | 2.90%-2.90% |
新安股份2025年年度股东会
三、《金融服务协议》主要内容甲方(服务接受方):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乙方(服务提供方):传化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1.金融服务内容
1.1存款服务甲方在乙方开立存款账户,并本着存取自由的原则,将资金存入在乙方开立的存款账户,存款形式可以是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乙方保障甲方存款的资金安全,在甲方提出资金需求时予以及时、足额兑付。
1.2结算服务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为甲方提供收款、付款等结算服务,以及其他与结算服务有关的辅助服务。乙方应保障甲方资金安全和结算网络安全,控制资产负债风险,满足甲方支付需求。
1.3综合授信服务根据甲方经营和发展的需要,在符合国家法律政策的前提下,乙方为甲方提供综合授信服务,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保函、信用证、保理及其他形式的资金融通服务。
1.4其他金融服务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向甲方提供乙方经营范围内的其他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顾问服务、信用鉴证服务、委托贷款服务、代理服务等。乙方向甲方提供其他金融服务前,双方需进行磋商并订立独立协议。
2.预计交易额度存款额度: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在乙方的日均存款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
综合授信服务额度: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向甲方提供综合授信额度,甲方在乙方的每日最高用信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综合授信服务由甲乙双方根据实际需要另行签署协议。
3.定价原则
3.1存款定价原则
乙方向甲方提供存款服务的存款利率,在符合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利率政策规
新安股份2025年年度股东会定的基础上,不得低于中国主要商业银行在同等条件下给予甲方的利率。
3.2结算定价原则乙方对甲方提供结算服务时实施结算费用减免或优惠。如需向甲方收费,在符合中国人民银行有关收费标准规定的基础上,不得高于中国主要商业银行在同等条件下向甲方收取的费用标准。
3.3贷款定价原则乙方向甲方提供贷款服务的贷款利率,在符合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利率政策规定的基础上,不得高于中国主要商业银行在同等条件下给予甲方的利率。
3.4其他金融服务定价原则乙方向甲方提供其他金融服务收取的费用,在符合中国人民银行有关收费标准规定的基础上,不得高于中国主要商业银行在同等条件下向甲方收取的费用,具体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4.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4.1本协议的签订、生效、履行、变更、终止、解除、解释、争议解决及司法程序等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本合同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法律)。
4.2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本协议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5.协议生效及其他事项
5.1本协议经双方签署后成立,并于通过双方各自必要的审批程序后生效。甲方的审批程序为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本协议有效期至甲方2026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5.2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向甲方提供金融服务时,甲方的范围包括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所有下属公司。
5.3本协议项下的中国主要商业银行,是指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
5.4本协议一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财务公司开展金融业务是公司正常经营所需,该业务的实施有利于拓
新安股份2025年年度股东会宽公司融资渠道、提高资金管理效率。请各位股东(代表)审议。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0日
新安股份2025年年度股东会议案8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各位股东(代表):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是一家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在国内会计界具有较高的知名度。该所自公司上市以来一直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具有较高的财务和审计业务水平。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如下: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 事务所名称 |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 成立日期 | 2011年7月18日 | 组织形式 | 特殊普通合伙 | ||
| 注册地址 |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128号 | ||||
| 首席合伙人 | 钟建国 | 上年末合伙人数量 | 250人 | ||
| 上年末执业人员数量 | 注册会计师 | 2,363人 | |||
|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 954人 | ||||
| 2024年(经审计)业务收入 | 业务收入总额 | 29.69亿元 | |||
| 审计业务收入 | 25.63亿元 | ||||
| 证券业务收入 | 14.65亿元 | ||||
| 2024年上市公司(含A、B股)审计情况 | 客户家数 | 756家 | |||
| 审计收费总额 | 7.35亿元 | ||||
| 涉及主要行业 | 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农、林、牧、渔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采矿业,建筑业,综合,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卫生和社会工作等 | ||||
|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 578 | ||||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截至2025年末,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合计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
新安股份2025年年度股东会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天健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存在承担民事责任情况。天健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 原告 | 被告 | 案件时间 | 主要案情 | 诉讼进展 |
| 投资者 | 华仪电气、东海证券、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2024年3月6日 | 天健作为华仪电气2017年度、2019年度年报审计机构,因华仪电气涉嫌财务造假,在后续证券虚假陈述诉讼案件中被列为共同被告,要求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已完结(天健需在5%的范围内与华仪电气承担连带责任,天健已按期履行判决) |
上述案件已完结,且天健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本所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18次、自律监管措施13次,纪律处分5次,未受到刑事处罚。11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5人次、监督管理措施63人次、自律监管措施42人次、纪律处分2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 项目组成员 | 姓名 | 何时成为注册会计师 | 何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 何时开始在本所执业 | 何时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 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 |
| 项目合伙人 | 梁志勇 | 2006年 | 2004年 | 2006年 | 2006年 | 签署和泰机电、科润智控、春光科技、超捷股份、新安股份、楚环科技、泰福泵业、华达新材、江瀚新材、顾家家居、南网科技等审计报告 |
| 签字注册会计师 | 王志浩 | 2018年 | 2015年 | 2018年 | 2015年 | 签署新安股份等审计报告 |
|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 | 邓德祥 | 2006年 | 2004年 | 2006年 | - | 签署恒铭达、凯恩股份、罗博特科、云中马、英方软件、凯伦股份等审计报告 |
2、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
新安股份2025年年度股东会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天健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为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公司2025年度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费用共计290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26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30万元。
为保持公司审计业务的延续性,公司拟续聘天健为本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审计费用将根据审计工作量和市场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
请各位股东(代表)审议。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0日
新安股份2025年年度股东会议案9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继续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各位股东(代表):
为降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原材料现货市场价格波动带来的不确定性影响,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利用期货和衍生品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将结合销售和生产采购计划安排,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在境内期货交易所和已在中国期货业协会(以下简称“中期协”)、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中证协”)备案的具有场外业务资质的金融机构,开展工业硅等品种的套期保值业务。具体如下: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鉴于公司工业硅产能情况,同时为降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原材料现货市场价格波动带来的不确定性影响,公司将结合销售和生产采购计划安排,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开展套期保值业务。
(二)交易金额
结合公司生产经营业务实际情况,在不影响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提供套期保值业务任一时点保证金最高占用额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14亿元。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已审议额度。上述额度在有效期内可滚动循环使用。
(三)资金来源
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四)交易方式
1.交易品种:公司套期保值标的仅限于与公司现有生产经营相关的品种,包括工业硅、甲醇、煤炭等。
新安股份2025年年度股东会
2.交易类型:对工厂产能、工厂库存和贸易库存进行卖出套期保值;对工厂订单和贸易订单进行买入套期保值。
3.交易工具及交易场所:以境内期货交易所的场内期货和期权交易为主,以跟金融机构的场外衍生品交易为辅,开展场外衍生品交易主要基于套期保值时间期限和结构的个性化需求,以及对场内流动性的补充需求。
(五)交易期限
有效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二、交易的内控措施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编制了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制定了《套期保值管理制度》和《套期保值管理制度细则》等内控制度,对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品种、适用范围、组织架构和分工职责、业务流程、授权管理、报告制度、风险管理预案等方面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以期达到控规模、控敞口、控盈亏、控风险的管理效果。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公司始终遵循稳健原则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减少成品和原材料市场价格波动对公司带来的不确定性影响,但该事项仍存在一定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风险:
1.基差风险:基差是指现货价格和期货价格之间的价差,受多种因素影响,公司交易存在基差波动风险。
2.操作风险:是指在套期保值业务执行过程中产生的错单操作风险。
3.流动性风险:流动性风险主要包含两个方面,一是遇到期货和衍生品头寸反向波动带来的浮亏造成公司账户资金不足,导致被强制平仓的风险;二是期货和衍生品合约流动性不足所带来的风险。
4.交易规则风险:对于交易所交易和交割规则不熟悉所带来的风险。
5.技术基础设施风险:对于可能遇到的断网断电、电脑故障导致无法及时下单交易的风险。
四、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新安股份2025年年度股东会
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旨在减少成品和原材料市场价格波动对公司带来的不确定性影响。
公司将根据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情况,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在财务报表相关项目中正确反映。
请各位股东(代表)审议。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0日
新安股份2025年年度股东会
附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范宏各位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忠实与勤勉的原则,认真审阅董事会提交的各项议案,积极出席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研究、讨论、分析,并基于独立立场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客观的意见,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
范宏先生:曾任杭州大学化学系副教授、浙江大学化工系副教授、浙江大学化学工程与生物工程学院教授。现任浙江大学教授,康达新材独立董事、建业化工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股东单位任职,且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且在履职过程中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新安股份2025年年度股东会
1.出席董事会情况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5次董事会会议,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出席了全部董事会会议,认真审议议案,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最大限度发挥各自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优势,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同时独立、客观地行使表决权,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 年度召开会议次数 | 本人实际参会次数 | 其中现场会议次数 | 其中通讯会议次数 | 其中现场结合通讯会议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 5 | 5 | 1 | 0 | 4 | 0 | 0 |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战略委员会。报告期内,本人分别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充分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勤勉履职,为董事会科学高效决策提供有力支持。
| 项目 | 审计委员会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战略委员会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
| 本年度会议次数 | 6 | 1 | 2 | 2 |
| 范宏参会次数 | 6 | 1 | 2 | 2 |
3.出席股东会情况
| 独立董事 | 股东会召开次数 | 本人实际出席次数 |
| 范宏 | 2 | 2 |
(二)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报告期内,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相关职权,按时出席各项会议,主动获取决策所需材料,客观、公正、审慎地发表意见,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未行使以下特别职权: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的情况发生;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发生;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发生;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发生。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新安股份2025年年度股东会任职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的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现场工作情况报告期内,在公司的积极配合下,本人通过实地调研、现场会议、电话沟通、电子邮件、公众媒体等多种方式,全面了解和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和重大事项,就行业发展趋势、经济环境变化、公司发展规划、内控建设等情况与公司充分交换意见。及时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公司年度经营情况等重大事项以及公司年度财务状况的汇报。
与年审会计师就审计工作有关内容进行了充分沟通。我了解到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科研力量及成果、产品应用及销售情况等方面情况。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定期向我们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公司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本报告期内,我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满足《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要求。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通过年度股东会、投资者线上线下交流会、走进上市公司、年度及半年度业绩说明会、投资者热线、互动易平台等多元化渠道,与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保持常态化、坦诚高效的沟通交流。针对投资者关心的公司经营发展、战略规划、财务状况、风险防控等问题,认真倾听诉求、细致答疑解惑,持续提升信息披露透明度,充分保障中小股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切实维护全体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5年度,我对以下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经核查相关资料后对各事项的相关决策、执行及披露情况的合法合规性做出了独立明确判断,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遵守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关联方按照合同规定享有其权利、履行其义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均系生产经营过程发生的常规交易,具有必要性和持续性,
新安股份2025年年度股东会交易金额是根据以前年度交易情况合理预计的,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合理的定价方式,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对外担保事项的决策审批程序。控制对外担保风险,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况,也未发现公司大股东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以上担保有利于保证全资子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相关专项审计工作的要求。该所自公司上市以来一直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具有较高的财务和审计业务水平。我们认为: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均符合国家财政部门的相关规定,审计结果能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四)利润分配公司根据《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及当前宏观经济形势和行业整体环境,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规划,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利润分配方案。保障了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五)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共发布定期报告4个,临时公告72个。公司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相关信息披露人员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所有重大事项均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新安股份2025年年度股东会
(六)内部控制的执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所提内容进行了检查、核实,一致认为报告客观反映了公司的情况,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公司2025年度内控审计报告,实事求是和客观公正,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年度内部控制工作状况。同时,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及评价指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单位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制度并得以有效执行。
(七)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其他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情况根据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的各项考核指标、年度经营业绩,我们对公司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实际薪酬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中披露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严格执行了公司薪酬制度,并根据相关规定发放了薪酬,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关于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情况的议案》。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2025年度任期内,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以忠实履职的精神,本着独立、审慎、客观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谨慎、忠实、勤勉地履职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行使表决权及发表独立意见,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严格规范运作,诚实守信,财务管理稳健,内控制度健全。
2026年,我将继续秉承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以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建设性的建议,从而提高公司决策水平和经营绩效,更好地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
新安股份2025年年度股东会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发挥积极作用。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独立董事:范宏2026年5月20日
新安股份2025年年度股东会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韩海敏各位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忠实与勤勉的原则,认真审阅董事会提交的各项议案,积极出席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研究、讨论、分析,并基于独立立场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客观的意见,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
韩海敏先生:曾任浙江舟山市地税局直属一、二分局纳税管理科科长、中国(舟山)大宗商品交易中心管理委员会招商服务处副处长(主持工作)兼监督管理处副处长。现任税友股份高级业务研究员、资深业务专家,浙江省财政厅高级会计师评审会评审专家,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社会导师,上海财经大学国际银行金融学院特聘讲师,浙江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社会导师,浙江大学研究生社会导师,江西财经大学税务硕士研究生校外导师等。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股东单位任职,且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且在履职过程中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新安股份2025年年度股东会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情况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5次董事会会议,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出席了全部董事会会议,认真审议议案,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最大限度发挥各自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优势,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同时独立、客观地行使表决权,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 年度召开会议次数 | 本人实际参会次数 | 其中现场会议次数 | 其中通讯会议次数 | 其中现场结合通讯会议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 5 | 5 | 1 | 0 | 4 | 0 | 0 |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战略委员会。报告期内,本人分别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充分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勤勉履职,为董事会科学高效决策提供有力支持。
| 项目 | 审计委员会 | 提名委员会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
| 本年度会议次数 | 6 | 2 | 2 |
| 韩海敏参会次数 | 6 | 2 | 2 |
3.出席股东会情况
| 独立董事 | 股东会召开次数 | 本人实际出席次数 |
| 韩海敏 | 2 | 2 |
(二)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报告期内,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相关职权,按时出席各项会议,主动获取决策所需材料,客观、公正、审慎地发表意见,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未行使以下特别职权: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的情况发生;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发生;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发生;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发生。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任职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与会计
新安股份2025年年度股东会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的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现场工作情况报告期内,在公司的积极配合下,本人通过实地调研、现场会议、电话沟通、电子邮件、公众媒体等多种方式,全面了解和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和重大事项,就行业发展趋势、经济环境变化、公司发展规划、内控建设等情况与公司充分交换意见。及时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公司年度经营情况等重大事项以及公司年度财务状况的汇报。
与年审会计师就审计工作有关内容进行了充分沟通。我了解到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科研力量及成果、产品应用及销售情况等方面情况。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定期向我们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公司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本报告期内,我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满足《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要求。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通过年度股东会、投资者线上线下交流会、走进上市公司、年度及半年度业绩说明会、投资者热线、互动易平台等多元化渠道,与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保持常态化、坦诚高效的沟通交流。针对投资者关心的公司经营发展、战略规划、财务状况、风险防控等问题,认真倾听诉求、细致答疑解惑,持续提升信息披露透明度,充分保障中小股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切实维护全体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5年度,我对以下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经核查相关资料后对各事项的相关决策、执行及披露情况的合法合规性做出了独立明确判断,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遵守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关联方按照合同规定享有其权利、履行其义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均系生产经营过程发生的常规交易,具有必要性和持续性,交易金额是根据以前年度交易情况合理预计的,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合理的定价方
新安股份2025年年度股东会式,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对外担保事项的决策审批程序。控制对外担保风险,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况,也未发现公司大股东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以上担保有利于保证全资子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相关专项审计工作的要求。该所自公司上市以来一直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具有较高的财务和审计业务水平。我们认为: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均符合国家财政部门的相关规定,审计结果能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四)利润分配公司根据《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及当前宏观经济形势和行业整体环境,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规划,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利润分配方案。保障了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五)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共发布定期报告4个,临时公告72个。公司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相关信息披露人员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所有重大事项均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六)内部控制的执行
新安股份2025年年度股东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所提内容进行了检查、核实,一致认为报告客观反映了公司的情况,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公司2025年度内控审计报告,实事求是和客观公正,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年度内部控制工作状况。同时,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及评价指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单位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制度并得以有效执行。
(七)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其他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情况任职期间,公司提名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合法规范;提名人员均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不得担任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2025年度任期内,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以忠实履职的精神,本着独立、审慎、客观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谨慎、忠实、勤勉地履职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行使表决权及发表独立意见,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严格规范运作,诚实守信,财务管理稳健,内控制度健全。
2026年,我将继续秉承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以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建设性的建议,从而提高公司决策水平和经营绩效,更好地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发挥积极作用。
新安股份2025年年度股东会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独立董事:韩海敏2026年5月20日
新安股份2025年年度股东会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刘亚萍各位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忠实与勤勉的原则,认真审阅董事会提交的各项议案,积极出席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研究、讨论、分析,并基于独立立场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客观的意见,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
刘亚萍女士:曾任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农药管理处副处长,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综合处副处长、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粮油处处长。现任植保中国协会(香港)北京办事处首席代表,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股东单位任职,且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且在履职过程中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11次董事会会议,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
新安股份2025年年度股东会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出席了全部董事会会议,认真审议议案,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最大限度发挥各自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优势,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同时独立、客观地行使表决权,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 年度召开会议次数 | 本人实际参会次数 | 其中现场会议次数 | 其中通讯会议次数 | 其中现场结合通讯会议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 5 | 5 | 1 | 0 | 4 | 0 | 0 |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战略委员会。报告期内,本人分别担任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充分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勤勉履职,为董事会科学高效决策提供有力支持。
| 项目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提名委员会 | 战略委员会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
| 本年度会议次数 | 1 | 2 | 2 | 2 |
| 刘亚萍参会次数 | 1 | 2 | 2 | 2 |
3.出席股东会情况
| 独立董事 | 股东会召开次数 | 本人实际出席次数 |
| 刘亚萍 | 2 | 2 |
(二)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报告期内,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相关职权,按时出席各项会议,主动获取决策所需材料,客观、公正、审慎地发表意见,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未行使以下特别职权: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的情况发生;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发生;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发生;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发生。
(三)现场工作情况报告期内,在公司的积极配合下,本人通过实地调研、现场会议、电话沟通、电子邮件、公众媒体等多种方式,全面了解和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和重大事项,就行业发展趋势、经济环境变化、公司发展规划、内控建设等情况与公司充分交换意
新安股份2025年年度股东会见。及时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公司年度经营情况等重大事项以及公司年度财务状况的汇报。
与年审会计师就审计工作有关内容进行了充分沟通。我了解到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科研力量及成果、产品应用及销售情况等方面情况。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定期向我们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公司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本报告期内,我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满足《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要求。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通过年度股东会、投资者线上线下交流会、走进上市公司、年度及半年度业绩说明会、投资者热线、互动易平台等多元化渠道,与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保持常态化、坦诚高效的沟通交流。针对投资者关心的公司经营发展、战略规划、财务状况、风险防控等问题,认真倾听诉求、细致答疑解惑,持续提升信息披露透明度,充分保障中小股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切实维护全体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5年度,我对以下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经核查相关资料后对各事项的相关决策、执行及披露情况的合法合规性做出了独立明确判断,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遵守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关联方按照合同规定享有其权利、履行其义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均系生产经营过程发生的常规交易,具有必要性和持续性,交易金额是根据以前年度交易情况合理预计的,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合理的定价方式,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
新安股份2025年年度股东会程》的有关规定,履行对外担保事项的决策审批程序。控制对外担保风险,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况,也未发现公司大股东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以上担保有利于保证全资子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相关专项审计工作的要求。该所自公司上市以来一直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具有较高的财务和审计业务水平。我们认为: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均符合国家财政部门的相关规定,审计结果能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四)利润分配公司根据《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及当前宏观经济形势和行业整体环境,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规划,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利润分配方案。保障了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五)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共发布定期报告4个,临时公告72个。公司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相关信息披露人员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所有重大事项均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六)内部控制的执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所提内容进行了检查、核实,一致认为报告客观反映了公司的情况,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公司2025年度内控审计报告,实事求是和客观公正,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年度内部控制工作状况。同时,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及
新安股份2025年年度股东会评价指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单位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制度并得以有效执行。
(七)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其他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情况根据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的各项考核指标、年度经营业绩,我们对公司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实际薪酬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中披露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严格执行了公司薪酬制度,并根据相关规定发放了薪酬,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关于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情况的议案》。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情况任职期间,公司提名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合法规范;提名人员均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不得担任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2025年度任期内,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以忠实履职的精神,本着独立、审慎、客观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谨慎、忠实、勤勉地履职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行使表决权及发表独立意见,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严格规范运作,诚实守信,财务管理稳健,内控制度健全。
2026年,我将继续秉承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以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建设性的建议,从而提高公司决策水平和经营绩效,更好地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发挥积极作用。
新安股份2025年年度股东会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独立董事:刘亚萍2026年5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