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鼎光电(605118)_公司公告_力鼎光电: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时间:

力鼎光电: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6-04-15

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6年4月1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注册资本变更公司于2026年2月1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原激励对象中,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1名激励对象因违纪等不适当行为离职,均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董事会按照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决定回购该6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不具备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63,000股。因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及总股本减少,公司根据法律规定就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同步向债权人发布了减资通知公告。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6年2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力鼎光电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和《力鼎光电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自前述通知债权人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公司未收到任何债权人有关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供担保的要求,债权人对本次减资事项无异议,因此,公司于前述债权人通知公告公示期届满45日后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了本次回购注销手续,并于2026年4月9日完成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力鼎光电关于关于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办理完毕后,公司总股本由41,132.80万

股减少至41,126.50万股,注册资本由41,132.80万元减少至41,126.50万元。

二、公司章程修订鉴于上述变更,公司对《公司章程》中对应条款进行修订,修订条款如下:

修订前

修订前修订后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1,132.80万元。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1,126.50万元。
第二十条公司股份总数为41,132.80万股(每股面值1元),均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第二十条公司股份总数为41,126.50万股(每股面值1元),均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

除以上条款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不变。

三、履行的审批程序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为保证本次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登记、备案等手续、修改《公司章程》、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事项。因此,本次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事项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将直接向辖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相关变更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5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返回页顶

【返回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