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林杰)本人林杰,作为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公司2025年度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监督职能,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5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个人的基本情况
(一)履历介绍林杰,男,1964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研究员。多年以来,一直从事智能技术及生物新材料应用研究,获得福建省科学技术二等奖、厦门市科学技术二等奖,厦门市人民政府授予的“厦门市拔尖人才”称号。现任福建省亚热带植物研究所研究员。自2021年5月18日起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至今。目前没有兼任其他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本人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关于独立性的要求开展自查,确认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与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发生任何可能影响独立客观判断的关联关系,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形。本人已按规定将独立性自查情况报告提交公司董事会,本人履职独立性符合证券监管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参会情况2025年度,本人出席了所有应出席的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会议材料,参与各议案讨论并提出建议,为董事会科学决
策发挥积极作用,本人除对自身津贴发放方案回避讨论外,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出同意票,不存在有异议的情形。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 姓名 | 董事会参会情况 | 股东(大)会参会情况 | |||||
| 报告期内参加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
| 林杰 | 9 | 9 | 1 | 0 | 0 | 否 | 4 |
(二)出席董事会专业委员会情况2025年度,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及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了所有应出席的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仔细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项议案讨论,充分发表意见。对专业委员会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 专门委员会类别 | 报告期内召开次数 | 应参加会议次数 | 实际参加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5 | 5 | 5 | 0 |
| 提名委员会 | 2 | 2 | 2 | 0 |
报告期内,上述专门委员会重点审议了因新《公司法》变化的有关制度修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制定与授予等事项,专门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均及时将议案提交至董事会审议。
(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独立董事依法向股东征集了股东权利,公司于2025年1月2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根据当时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时,独立董事应当就股权激励计划向所有的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委托独立董事陈嘉阳先生作为投票征集人,于2025年2月13日发布了《力鼎光电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审阅了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及计划,与会计师事务所积极沟通,就年度定期报告等相关事项进行有效探讨和交流,密切关注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前、进场后及现场初步发表审计意见全过程,特别是在会计师事务所初步发表审计意见结论前均会专门组织召开必要的审计沟通会议,加深对公司审计进度
的了解,及时掌握公司财务情况,确保能及时履行监督职责,促使审计结果更加客观、公正。
(五)与中小投资者的沟通情况报告期内,本人与董事长、财务总监及董事会秘书一同参加了公司2024年度业绩说明会和2025年第三季业绩说明会,通过业绩说明会的沟通互动,仔细回复了分红、业绩及业务板块等投资者关切的问题。报告期内,本人向董事会建议在业绩条件和现金流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继续实施更积极的现金分红方案,公司听取了我们的建议,结合发布的“提质增效重回报”计划,以现金分红方式实施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2025年中期分配方案,现金分红比例再次提升。
(六)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情况报告期内,本人长期住所所处区域基本与公司一致,本人充分利用地利之便,深入开展现场工作,切实履行监督与指导职责。
报告期内,本人主要通过现场出席方式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积极参与现场讨论,确保各项决策程序合规、内容公允。报告期内,针对监管部门关于落实新《公司法》的工作要求,本人现场与其他独立董事共同参与公司治理制度的修订研讨,就取消监事会后的监督机制衔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职权调整等提出专业建议,助力公司依法合规完成制度优化。报告期内,因公司境外销售占比较高,本人专程与管理层座谈交流,深入讨论中美贸易关税政策的潜在影响,了解公司应对预案,就市场多元化布局、供应链韧性建设等交换意见。
报告期内,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本人积极开展报告期内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工作,组织方案研讨,审慎确定授予条件、考核指标及激励对象范围,跟进授予流程合规性,确保激励与约束对等,有效激发核心团队积极性。
总体上,本人在现场工作中坚持问题导向,及时掌握公司治理与经营动态,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专业价值与监督作用。
本人在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时,得到了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等相关人员的配合和支持,公司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需的工作条件和必要的协助,本人在公司现场履职不存在障碍,公司有效配合了独立董事的工作。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公司在报告期内未发生关联交易,也不存在对外担保,亦不存在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情况报告期内,不存在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有关承诺的情况,也未出现公司及相关方违反公开承诺的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适用此情况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三季度报告》及相关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准确、及时、完整披露了相应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在内部控制自我评价过程中未发现重大内部控制缺陷,不存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以及重大错报的可能性,亦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等事项。
(五)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审计委员会明确了聘任公司审计机构的政策和流程,公司及审计委员会依照《管理办法》规定开展了续聘北京德皓国际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德皓国际”)的评价工作,从德皓国际的资质条件、质量管理水平、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多个维度对其进行客观评价,综合多个评选人员的意见,最终决定续聘德皓国际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依照规定,审计委员会将续聘事宜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人认为,公司聘任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决策和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合法有效。
(六)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聘任财务负责人情
况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提名或者任免董事的情况,不存在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也不存在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的情况。
(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及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任,重点关注公司向董事及高级管理人的薪酬发放情况,总体上,公司对该等人员的薪酬发放符合公司现行有效的薪酬制度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薪酬方案。
报告期内,新《公司法》及配套规则生效,上市公司须在年内同步制定或修订相关内部制度,其中包括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离职和薪酬制度,经公司2025年8月2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2025年9月15日召开的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已开始实施新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离职和薪酬制度,相关制度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司发展规划和经营需要,制定并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协助公司完成了股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事项,共计282名激励对象获受421.20万股限制性股票。本人认为:公司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此次激励计划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公司经营活动有序开展,内部控制体系相对完善,财务整体运行稳健。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规定,积极参与公司的会议决策,本着勤勉尽责原则为公司健康发展提供建议,并切实履行监督职责,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的权益。
2026年,本人将一如既往地本着谨慎、勤勉、忠实原则,充分运用行业专业知识与经验,为公司发展提出更多有建设性建议,更好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特此报告。
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林杰2026年4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