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以及《公司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作为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 我们充分利用自身专业优势开展 工作,勤勉尽责、恪尽职守,积极履行工作职责,充分发挥监督审查作用,现就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的工作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持开展, 2025 年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未发生变化,由独立董事李健、独立董事 陈嘉阳、董事张军光三人组成,其中,独立董事李健为主任委员。公司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各委员均具有能够胜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规定。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6 次会议,全体委员均亲自出席了 会议,全体委员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积极对议题发表专业意见,同时对相关会 议决议、会议记录进行了签字确认。会议召开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5 年3 月31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审计部2024 年工作报告及2025 年工作计划》。
(二)2025 年4 月20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 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公司2024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公司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202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公司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司2025 年 度财务预算报告》 《公司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和2025 年度中期利润分配计划》 《公司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于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关于计提资产减值的议案》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 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三)2025 年4 月28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 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
(四)2025 年8 月28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 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关于2025 年半年度募集 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及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 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议案》《公司2025 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 案》《关于修订<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的议案》《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的议案》《关于修订<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关 于修订<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财务管理制度>的议案》及《审计部 2025 年半年度工作报告》。
(五)2025 年10 月29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
(六)2025 年12 月1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 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2025 年度主要工作内容
(一)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德皓”)的独立性与专业性开展了监督和评估。审 计委员会认为,德皓具备从事证券业务的资质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 与经验,严格遵循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出具的审计报告能 够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德皓在审计工作进场前,及时将公司年度财务工作报告审计工作范围、时间 安排及时发送至审计委员会。在审计人员进场后,审计委员会就审计关注到的审 计内容与审计项目负责人进行充分沟通,我们认真听取并审议了年审工作的阶段 性汇报,在审议通过德皓出具的初步审计意见后,向董事会进行了汇报。
(二)监督及评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内审部门的审计工作计划和工作报告,将对外担 保、资金占用及募集资金使用领域作为重点监督事项。根据内审报告与外部审计 机构的意见,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执行有效,保障了公司生产经 营活动的有序开展,未发现内部控制在财务或非财务方面存在重大缺陷。
(三)审阅公司财务信息及披露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财务报告进行认真审查,对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 性、准确性进行监督。我们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完整、准确,能够客观、 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不存在与财务报告相关 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且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 策变更、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及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内部控制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新《公司法》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在2025 年9 月 正式取消了监事会,并由我们审计委员会承接了监事会职责,基于此次变化,公 司同步修订了大量内部制度,审计委员会积极参与制度修订的讨论与审议工作, 公司持续优化了治理结构及治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 规章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 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总体上,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运作科学、合理、有效, 能够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遵循《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工作职责,认真审议各项相关事项 并发表专业意见,切实发挥审计与监督职能。
2026 年,审计委员会将结合公司客观情况和监管部门要求,继续提升自身 专业水平和积累工作经验,科学履行审计委员会职责,进一步促进公司内部控制 体系有效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4 月13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