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专项核查报告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作为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鼎光电”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机构”)对力鼎光电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979号)核准,公司于2020年7月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10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9.2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8,048.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5,576.35万元。截止2020年7月24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华兴所(2020)验字D-002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投入募投项目为人民币35,067.04万元,其中,2025年度使用募集资金投入募投项目8,657.46万元。因募投项目已在2025年度内结项,募集资金余额为0元。公司募集资金具体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发行名称 | 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
| 募集资金到账时间 | 2020年7月24日 |
| 发行名称 | 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 |
| 本次报告期 |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 |
| 序号 | 项目 | 金额 |
| 1 | 募集资金初始到账余额 | 36,342.34 |
| 2 | 减:在专户内累计支付的发行费用 | 737.69 |
| 3 | 减:以前年度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投入募投项目 | 26,409.57 |
| 4 | 减:本次报告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募投项目 | 8,657.46 |
| 5 | 加:累计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 | 191.41 |
| 6 | 加:累计现金管理收益 | 2,831.14 |
| 7 | 减: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 | 3,560.16 |
| 8 | 募集资金余额(8=1-2-3-4+5+6-7) | 0 |
注:本报告中存在的尾差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公司制定了《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严格履行使用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
2020年7月24日,公司及本次发行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自贸试验区分行、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阳支行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协议各方均按照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履行相关职责。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存储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发行名称 | 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
| 募集资金到账时间 | 2020年7月24日 |
| 发行名称 | 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 |||
| 账户名称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报告期末余额 | 账户状态 |
| 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 建行厦门自贸试验区分行 | 35150198040100001819 | 0 | 已注销 |
| 厦门银行新阳支行 | 80118900000610 | 0 | 已注销 | |
| 招商银行厦门分行 | 592903041310503 | 0 | 已注销 | |
注:因募投项目结项,募集资金专户均已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11月19日、2025年12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力鼎光电关于部分募集资金专户销户的公告》、《力鼎光电关于募集资金专户销户完成的公告》。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结项,截至2025年度末,募集资金余额为0,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第一部分“募集资金基本情况”,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资金使用情况以及实际投资详见附表1。
2021年8月2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光学镜头智能制造项目”建设期延期至2022年10月。2022年10月2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光学镜头智能制造项目”建设期延期至2023年8月。2024年4月1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光学镜头智能制造项目”建设期延期至2025年12月。前述“光学镜头智能制造项目”延期事项的相关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28日、2022年10月29日及2024年4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除上述募投项目延期情况外,公司募投项目实际投资进度与原投资计划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及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如若存在需要以自有资金、信用证、
承兑汇票等方式先行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情形,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先行支付募投项目中所需的款项,后续再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及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等相关公告。2025年度内,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的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发行名称 | 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 ||||
| 募集资金到账时间 | 2020年7月24日 |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 总投资额 |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 置换金额 | 置换完成日期 | 董事会审议通过日期 |
| 光学镜头智能制造项目 | 29,812.98 | 1,584.22 | 1,584.22 | 2025年11月26日 | 2025年8月28日 |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8,2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投资的现金管理产品为低风险、期限不超过一年或可灵活申购赎回的产品,包括国债、银行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证券公司收益凭证、通知存款等品种。保荐机构就前述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等相关公告。
2025年内,公司募投项目均已结项,募集资金结项销户前,公司按期收回了所有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投资产品余额,未发生产品逾期赎回的情形。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5年12月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3,554.2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金额以转出募集资金专户当日余额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的公告》等相关公告。2025年12月17日,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本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全部转入公司其他账户,并办理完毕相应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本次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发行名称 | 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 ||||||
| 募集资金到账日期 | 2020年7月24日 | ||||||
| 节余募集资金合计金额 | 3,560.16 | ||||||
| 节余募投项目名称 | 节余资金金额 | 节余资金用途 | 新项目名称 | 新项目计划投资总额 | 新项目计划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董事会审议通过日期 | 股东会审议通过日期 |
| 光学镜头智能制造项目 | 3,560.16 | 用于补流 | / | / | / | 2025年12月1日 | 2025年12月17日 |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或募投项目发生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5年度,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中国证监会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六、保荐机构的主要核查工作
保荐机构通过查阅募集资金相关的银行对账单、财务凭证、公司公告及其他相关报告等文件,并与公司相关人员沟通交流等方式,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核查。
七、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意见
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力鼎光电公司募集资金
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力鼎光电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附表1:
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发行名称 | 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 ||||||||||||
| 募集资金到账日期 | 2020年7月24日 | ||||||||||||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8,657.46 | ||||||||||||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35,067.04 |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不适用 |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不适用 |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募投项目性质 | 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如有)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 | 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3)=(2)-(1) |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4)=(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具体到月份)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 光学镜头智能制造项目 | 生产建设 | 不适用 | 29,812.98 | / | 29,812.98 | 8,657.46 | 29,207.10 | -605.88 | 97.97% | 2025.12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研发中心升级项目 | 研发项目 | 不适用 | 5,763.37 | / | 5,763.37 | 5,859.93 | 96.56 | 101.68%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 合计 | 35,576.35 | / | 35,576.35 | 8,657.46 | 35,067.04 | -509.31 | — | — |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 详见报告正文第三部分之“(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无 |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详见报告正文第三部分之“(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无 |
|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 详见报告正文第三部分之“(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
|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 无 |
|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 详见报告正文第三部分之“(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 无 |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专项核查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傅志锋 杨洪泳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