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嘉阳)
本人陈嘉阳,作为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在2025年度履职过程中,审慎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责任和义务,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2025年度开展的工作报告如下:
一、本人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陈嘉阳,1972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厦门天太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顾问,现任厦门唐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财务总监。2024年5月7日起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目前未兼任其他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二)个人独立性情况说明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中担任任何职务,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本人具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本人已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将本人独立性自查情况报告提交至公司董事会。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情况
2025年度,公司召开9次董事会会议,4次股东(大)会,本人均亲自出席了该等会议,本人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 姓名 | 应出席董事会次数 | 实际出席董事会次数 | 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 | 缺席董事会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列席股东(大)会次数 |
| 陈嘉阳 | 9 | 9 | 0 | 0 | 否 | 4 | 4 |
本人未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提出异议,本人对自身津贴发放方案也进行了回避讨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专门委员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兼任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两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公司提名委员会的主任委员,主持召开了提名委员会会议,该等会议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了审查,对《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进行了必要的修订。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6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了会议,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公司定期报告、募集资金使用、资产减值、续聘审计机构、利润分配及部分制度修订等事项进行了审议,本人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审阅了内部审计部工作报告,现场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2025年度审计工作事宜,就定期报告、资产减值问题、业绩变化情况充分交流,关注和监督审计过程,维护审计结果客观、公正。
(四)本人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本人工作情况
公司主要办公和生产地临近本人居住地,本人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要求,开展了必要的公司现场工作如下:
报告期内,本人以现场方式出席了董事会、股东(大)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现场积极参与决策研讨,确保履职尽责。同时,本人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治理制度专题培训,系统学习新《公司法》修订要点及监管要求,进一步提升规范运作意识,结合培训内容,我与其他独董共同参与公司制度修订研讨,就监事会取消后的监督机制衔接提出专业建议。
我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也现场关注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期内,重点对募投项目结项后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必要性、审议程序进行审慎核查,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合规、信息披露准确。
针对中美贸易关税问题,本人也参加了公司内部座谈,听取了董事长的情况介绍,了解了公司海外布局情况,我与管理层也就外销风险防控等细节交换了意见。
通过上述现场工作,本人切实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监督与咨询作用。并且,公
司积极配合独立董事履行职能,公司管理人员与本人保持良好沟通,保障我本人能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获取可作为独立判断的资料,高级管理人员也亲身带领我本人查看了公司产线及募投项目现场。公司及全体人员均积极有效地配合了本人的工作。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关注公司股价的异常波动情况,结合媒体对公司的有关报道,时刻与董事会办公室工作人员交流公司舆情情况。报告期内,我于2025年5月15日参与了由厦门证监局、厦门上市公司协会与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联合举办的“厦门辖区上市公司2024年年报业绩说明会暨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我作为公司的嘉宾之一,与投资者在线进行互动交流,回答了投资者提问,我们积极为投资者答疑解惑,促使广大股东对公司有更客观的认识和评价。
三、本人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经审阅及向公司了解有关情况,公司在2025年内没有发生关联交易。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情况报告期内,未出现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方案的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等相关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本人审阅了上述定期报告,认为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展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不存在舞弊或重大错误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单位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制度。内控制度规范合理有效,不存在重大缺陷。公司的内控体系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和发展的需要,在所有重大方面均保持了良好的内部控制。
(五)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审计委员会明确了聘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政策和程序,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依照管理办法及内部评选规定,参与了续聘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德皓”)的评价工作,从德皓的资质条件、质量管理水平、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维度对德皓进行客观评价,综合评选人员的评分结果,最终同意聘任德皓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及时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本人认为德皓具有从事相关业务的审计资格,也不存在重大失信记录,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公司聘任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决策和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六)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提名或者任免董事的情况,不存在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也不存在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的情况。
(七)制定股权激励计划及激励对象获授权益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结合发展规划和经营需求,制定并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完成了新一期股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事项,共282名激励对象获受421.20万股限制性股票。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列入公司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公司此次股权激励计划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本人忠实履行了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和讨论,对董事会和专门委员会所讨论的事项提供独立的判断和意见、建议,勤勉独立的发挥监督作用,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
2026年,本人将继续本着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依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规定的职责,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之间的沟通和协作,持续深化学习上市公司有关治理规则的最新变化,充分履行独立董事职权,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切实维护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特此报告。
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陈嘉阳2026年4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