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力鼎光电证券代码:605118
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
会议材料
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须知
为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力鼎光电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现就会议须知通知如下,望参加本次股东会的全体人员遵守。
一、本次股东会期间,全体参会人员应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自觉履行法定义务。
二、为保证本次股东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任律师及公司董事会邀请的人员以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入场,对于干扰大会秩序,寻衅滋事和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公司有权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三、股东到达会场后,请在“股东签到表”上签到。股东签到时,请出示以下证件和文件: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等能证明其法定代表人身份的有效证明、持股凭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和股东账户卡等能证明其身份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等有效身份证明。
四、股东参加本次股东会依法享有发言权、咨询权、表决权等各项权利。
五、要求发言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审议议案时举手示意,得到主持人许可后进行发言。股东发言应围绕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简明扼要。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提问。议案表决开始后,大会将不再安排股东发言。
六、本次股东会对议案采用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表决。
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议程
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8日下午14时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5月8日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现场会议地点:厦门市海沧区新阳工业区新美路26号公司会议室会议召集人:董事会主要议程:
一、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介绍出席情况
二、宣读会议须知
三、审议议案及听取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4
2、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和2026年度中期利润分配计划.......113、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 14
4、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 15
5、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 18
6、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 19
四、确定股东会计票、监票人
五、股东及股东代表投票表决
六、工作人员向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服务平台上传现场会议投票表决结果,并下载合并后的投票表决结果
七、主持人宣读表决结果及股东会决议
八、律师宣读本次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九、签署会议记录及会议决议
十、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议案一
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
2025年,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遵循《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切实履行股东(大)会赋予的董事会职责,严格执行股东(大)会各项决议,确保董事会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现将董事会2025年度工作总结报告如下:
一、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光学主业经营质效得到较大提升,经营业绩跨越式增长。
(一)经营业绩与产业布局实现双重突破
公司长期坚守创新驱动,积极寻求市场机遇,深耕与未来新兴领域战略客户的合作,往年在手的前瞻性细分领域储备项目在当期放量销售,公司发展新质生产力成果显著,实现了业绩与盈利能力突破性增长,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83,052.28万元,同比增长33.85%;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6,003.72万元,同比增长48.31%;公司实现加权净资产收益率16.89%,同比增加5.02个百分点。
在境内市场,公司深度参与低空经济这一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与行业头部客户联合开发的高性能光学解决方案迎来规模化放量,相关超高清变焦主摄产品、避障功能产品已成为2025年业绩增长的重要引擎。
在人工智能与自动化领域,公司向北美终端科技消费类客户提供的专业无人物流产品解决方案迎来市场突破,向其销售的无人物流光学镜头在2025年下半年开始批量供应,并且销售额超千万元。
在近年全球AI算力高速发展状况下,精密制造升级步伐加快,光学镜头作为AI入口,是捕捉成像的重要光学组件,为契合终端成像解析算力的提升需求,公司下游客户不断提高对专业安防、专业消费、机器视觉类镜头产品的技术参数指标,在此全球高端制造变革趋势下,公司提供的光学解决方案品质亦在持续精进,推动了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和主营业务毛利率的增长,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比上年同期提升5.74个百分点,验证了公司在全球前沿科技产业链中的关键价值。
(二)研发投入持续加码,构筑长远技术护城河
为夯实未来发展基础,构建可持续增长引擎,公司增加了研发投入,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支出6,508.32万元,同比增长40.38%。报告期内,公司研发重点面向低空经济视觉系统、人工智能机器视觉、微观夜视高性能计算光学、民用高端红外等代表新质生产力的前沿领域,旨在提升攻克关键技术瓶颈效率,进一步丰富产品项目矩阵,为公司中长期发展储备核心技术和先发优势。
(三)资本开支精准有力,产能建设保障未来交付
为支撑战略落地与未来需求,公司加快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募投项目已于2025年12月全部结项,募集资金实际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占募集资金净额的98.57%,高比例的切实投入,显著增强了公司在玻塑镜头、自由曲面镜片镜头、红外镜头等核心光学工艺的自主生产能力。
海外马来西亚生产基地建设进展顺利,厂房改造于2026年年初竣工,全球化产能布局迈出坚实步伐,为应对复杂国际经贸环境、服务全球客户奠定了坚实基础。
(四)落实激励机制,激发人才活力,巩固团队稳定性
公司注重人才团队建设,构建多元激励体系,内部推行科学绩效机制,同时也推出新一期股权激励计划,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累计向282名员工授予限制性股票421.20万股,覆盖范围包括销售、研发、营运、管理、控股子公司等众多骨干与核心员工,本次激励力度同比前一期股权激励计划有较大提升。通过设有预定业绩目标和个人考核的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构建了股东、公司与员工的价值共同体,充分激发了团队的创新潜能与奋斗精神,为公司长远发展注入了澎湃的内生动力。
二、董事会日常运行情况
(一)董事会、股东会召开情况
2025年,公司全体董事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制度》等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开展工作,勤勉尽责,认真履职。公司共召开了9次董事会议,全体董事积极参加会议,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参与讨论,并以谨慎、科学的态度行使表决权。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4次股东(大)会,其中年度股东大会1次,临时股东(大)会3次,全部由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会认真执行了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会议情况如下:
| 董事姓名 | 是否独立董事 | 参加董事会情况 | 参加股东会情况 | ||||
|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 出席股东会的次数 | ||
| 吴富宝 | 否 | 9 | 9 | 0 | 0 | 否 | 4 |
| 吴泓越 | 否 | 9 | 9 | 0 | 0 | 否 | 4 |
| 张军光 | 否 | 9 | 9 | 0 | 0 | 否 | 4 |
| 陈亚聪 | 否 | 9 | 9 | 0 | 0 | 否 | 4 |
| 林杰 | 是 | 9 | 9 | 0 | 0 | 否 | 4 |
| 李健 | 是 | 9 | 9 | 0 | 0 | 否 | 4 |
| 陈嘉阳 | 是 | 9 | 9 | 0 | 0 | 否 | 4 |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期内,第三届董事会下设各专门委员会的成员情况如下:
| 专门委员会类别 | 成员姓名 |
| 审计委员会 | 李健(主任委员)、陈嘉阳、张军光 |
| 提名委员会 | 陈嘉阳(主任委员)、林杰、吴富宝 |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林杰(主任委员)、陈亚聪、李健 |
| 战略委员会 | 吴富宝(主任委员)、陈亚聪、吴泓越 |
报告期内,各委员会认真开展各项工作,充分发挥专业职能作用,依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规范运作,忠实、勤勉地履行义务,就公司重要事项进行研究并讨论,为董事会决策提供了专业的参考意见和建议。
1、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召开6次会议
| 召开日期 | 会议内容 | 重要意见和建议 | 其他履行职责情况 |
| 2025-3-31 | 审议通过:审计部2024年工作报告及2025年工作计划 | / | / |
| 2025-4-20 | 审议通过以下事项:(1)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2)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3)2024年财务决算、2025年财务预算报告;(4)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和2025年度中期利润分配计划;(5)2024年度内控评价报告;(6)2024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7)关于计提资产减值的议案;(8)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 / | / |
| 2025-4-28 | 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 / | / |
| 2025-8-28 | 审议通过以下事项:(1)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2)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专项报告;(3)使用自有资金及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4)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5)2025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6)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7)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8)审计部2025年半年度工作 | / | / |
| 报告。 | |||
| 2025-10-29 | 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 / | / |
| 2025-12-1 | 审议通过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 / | / |
2、报告期内提名委员会召开2次会议
| 召开日期 | 会议内容 | 重要意见和建议 | 其他履行职责情况 |
| 2025-4-20 | 审议通过:(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工作情况的审查意见;(2)提名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 / | / |
| 2025-8-28 | 审议通过修订《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 | / |
3、报告期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5次会议
| 召开日期 | 会议内容 | 重要意见和建议 | 其他履行职责情况 |
| 2025-1-21 | 审议通过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草案及相关议案。 | / | / |
| 2025-2-26 | 审议通过:(1)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事项;(2)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 / | / |
| 2025-4-20 | 审议通过以下事项:(1)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 / | / |
| 2025-8-28 | 审议通过以下事项:(1)修订《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2)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的议案;(3)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 / | / |
| 2025-12-31 | 审议通过以下事项:(1)拟定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激励对象名单的事项;(2)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授予价格的事项;(3)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事项。 | / | / |
4、报告期内战略委员会召开1次会议
| 召开日期 | 会议内容 | 重要意见和建议 | 其他履行职责情况 |
| 2025-4-20 | 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经营情况及2025年经营计划的议案 | / | / |
(三)信息披露及规范治理情况公司严格按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加强公司信息披露的规范性,报告期内,公司全年披露公告(含挂网文件)140份,做到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在定期报告中,公司持续优化披露文本与表述方式,使用简明易懂的语言,减少专业晦涩表述,增加可读性。
报告期内,公司主动优化治理结构,提升治理效能,经审慎研究并履行完备决策程序,公司依据新《公司法》及监管指导,顺利完成治理结构改革,取消了监事会,完成了监事会职权与审计委员会职能有效过渡、顺畅衔接。与此同步,公司全面修订了《公司章程》及一系列配套治理制度。治理体系革新是公司对标现代企业制度、优化决策监督体系的关键举措,使公司治理架构更科学、权责更清晰、运行更高效,为公司在新的市场环境下实现更高质量发展提供了科学的治理体系基础。
(四)利润分配情况
2025年度,公司业绩增长幅度较大,在此情况下,公司再次将实现的业绩大部分用于与投资者共享,积极制定了中期分红和年度分红方案:
1、2025年8月2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落实“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暨2025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司再次提升了2025年5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原定2025年中期分配计划的分配比例,最终在2025年9月向全体股东派发了2025年度中期现金红利123,205,200元(含税);
2、2026年4月1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和2026年度中期利润分配计划》,一方面,公司拟向全体股东进行2025年度现金利润分配,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0元(含税),共预计派发现金红利123,379,500元(含税),另一方面,公司制定了2026年度中期利润分配计划,在预设条件允许的情况下,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上限将为2026年上半年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95%。
综上所述,通过2025年中期分红和年度分红,2025年全年预计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红利合计246,584,700元,占2025年度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94.83%。公司实施的现金分红政策不仅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甚至兼顾了公司发展成果,切实保障了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具体2025年度总体分红情况如下: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每10股送红股数(股) | |
| 每10股派息数(元)(含税) | 6.00 |
| 每10股转增数(股) | |
| 现金分红金额(含税) | 246,584,700.00 |
| 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260,037,224.78 |
| 现金分红金额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比率(%) | 94.83 |
| 以现金方式回购股份计入现金分红的金额 | |
| 合计分红金额(含税) | 246,584,700.00 |
| 合计分红金额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比率(%) | 94.83 |
(注:上述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尚需股东会审议通过,最终实施情况以公司后续发布的相关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为准)
(五)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常态化通过业绩说明会、图文解读简报等可视化形式,对经营成果与财务状况进行解读,帮助投资者更清晰理解公司核心价值。通过报告期内组织召开的2024年度业绩说明会、2025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2025年度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以及公司参与的“厦门辖区上市公司2024年年报业绩说明会暨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独立董事积极参与投资者交流活动,与市场就公司业务、分红、财务及行业前景等内容进行了深入、充分的沟通,增进了市场各方对公司的认知与认同。
三、2026年度计划
(一)董事会工作计划
2026年,公司董事会将继续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持续提升信息披露质量,始终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信息披露原则,积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高信息披露的可读性和有效性,简明清晰、通俗易懂、及时、准确、有效地向投资者传递公司信息。公司将结合新《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最新监管政策,切实落实好相关制度的变更,持续完善关键少数人员的薪酬体系,强化权责法定和有效制衡的治理机制,以制度的合规建立和执行为基石,不断增强企业竞争力,促进企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二)公司经营工作计划
公司持续聚焦光学产业主业,积极响应国家新质生产力发展鼓励政策,公司将紧跟“十五五”重要战略规划,紧抓当前AI算力、具身智能、低空经济、医疗健康等核心领域,进一步拓展公司高端产品市场和品类布局,逐步成为具备高端光电软硬件技术融合能力和垂直整合能力的综合性光学解决方案供应商,巩固和提升公司在全球光学市场的地位。
2026年,公司将聚焦以下主业工作方向和计划:
以愈发高效的研发速率,更加优异的产品品质,进一步满足专业消费、计算视觉、算力安防、智能车载等下游细分领域客户的专业产品定制需求和复杂度较高的产品升级需求,通过持续参与有挑战性的前沿项目与新产品开发,积累公司未来业绩成长潜力。
以公司在无人机镜头积累的技术经验为切入口,继续与合作伙伴共同推动低空经济领域产品的创新和投入,以公司良好的光学组件制造基础深度融合计算光学新思维,进一步深入民用微光夜视赛道、具身智能产业、无人物流、医疗设备、高端红外应用领域,构建为客户供应光学软硬件的直接或间接渠道,增加公司业绩贡献来源。公司董事会特此报告,请予审议。
议案二
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和2026年度中期利润分配计划
各位股东: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监管的意见(试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本公司拟定如下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和2026年度中期利润分配计划:
一、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期末未分配利润为582,750,673.32元,公司2025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60,037,224.78元。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司2025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利润分配方案具体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0元(含税)。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411,265,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23,379,50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进行送股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占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47.45%,同时公司已于2025年9月向全体股东派发了2025年半年度现金红利123,205,200元(含税),公司2025年全年现金分红合计246,584,700元,占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94.83%。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经核算,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占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
净利润的260.70%,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 项目 | 2025年度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 现金分红总额(元) | 246,584,700.00 | 163,952,480.00 | 101,779,000.00 |
| 回购注销总额(元) | 0 | 0 | 0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260,037,224.78 | 175,329,779.64 | 154,181,901.37 |
| 本年度末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元) | 582,750,673.32 |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元) | 512,316,180.00 |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元) | 0 |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元) | 196,516,301.93 |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元) | 512,316,180.00 |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D)是否低于5000万元 | 否 | ||
| 现金分红比例(%) | 260.70 | ||
| 现金分红比例(E)是否低于30% | 否 | ||
|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 否 | ||
注:回购注销总额是指上市公司采用集中竞价、要约方式实施回购股份并完成注销的金额。
二、公司2026年度中期利润分配计划的主要内容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监管的意见(试行)》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制定的分红回报规划等规定,公司计划进行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2026年度中期利润分配计划具体如下:
1、中期利润分配形式:现金分红。
2、中期利润分配条件:(1)公司2026年上半年盈利,且截至2026年半年度
末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2)董事会预计中期利润分配实施后公司现金流仍可以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需求。
3、中期利润分配比例:下限为净利润的10%(含),上限为公司净利润的95%(含),前述所称净利润指公司披露的2026年半年度报告中载明的2026年上半年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4、中期分配程序:在满足上述中期分红条件、比例等情况下,授权董事会在综合考虑公司盈利情况、发展阶段、资金安排、未来成长需要和对股东的合理回报等因素后制定具体中期分红方案,并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中期方案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事项。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1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和2026年度中期利润分配计划》,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后续实施
1、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将在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后两个月内实施;
2、本次2026年中期分配计划须在满足既定的条件后方可实施,最终中期分配具体方案以董事会后续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在本次拟定计划范围内制定的方案为准。
请予审议。
议案三
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经营状况,为满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预计2026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最终以各银行实际核准的授信额度为准),在此额度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根据实际资金需求进行银行借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汇票贴现、银行保理业务、贸易融资等业务(以公司、子公司和各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的授信合同为准)。
上述综合授信额度不等同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或进行融资时,可以用自有的房屋、建筑物、土地使用权、设备、票据等资产进行抵押担保或质押担保。
公司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长吴富宝先生全权代表公司在上述授信额度内处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的一切事宜,授权吴富宝先生签署有关授信额度协议、授信额度项下的单笔授信合同(协议)、年度授信在次年的展期或重新签署等一切与该授信有关的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承担。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预计2026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事项及相关授权有效期:自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请予审议。
议案四
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薪酬发放情况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薪酬方案如下:
一、2025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根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以及当时有效的《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并结合公司业绩及相关人员实际考核情况,2025年度,公司向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情况如下:
注:公司于2025年9月15日召开的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取消公司监事会相关议案,上表徐金龙、陈兆竹、何耀莉获得的薪酬均为其担任监事期间所领取的薪酬。
二、2026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一)独立董事在公司实行津贴制度,津贴标准为6万/年(税前),按月平均发放。独立董事因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异地差旅费及依照《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时所须的其他费用,由公司承担。
(二)在公司内部任职的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标准月薪固定
|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2025年任职期间 | 税前薪酬(万元) |
| 1 | 吴富宝 | 董事长、总经理 | 全年 | 58.39 |
| 2 | 吴泓越 | 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 全年 | 57.14 |
| 3 | 张军光 | 董事 | 全年 | 26.43 |
| 4 | 陈亚聪 | 董事 | 全年 | 24.70 |
| 5 | 林杰 | 独立董事 | 全年 | 6.00 |
| 6 | 李健 | 独立董事 | 全年 | 6.00 |
| 7 | 陈嘉阳 | 独立董事 | 全年 | 6.00 |
| 8 | 徐金龙 | 监事会主席 | 至2025年9月15日 | 24.87 |
| 9 | 陈兆竹 | 监事 | 至2025年9月15日 | 9.05 |
| 10 | 何耀莉 | 监事 | 至2025年9月15日 | 17.99 |
| 11 | 陈蓉 | 副总经理 | 全年 | 46.54 |
| 12 | 合计 | 283.11 | ||
薪资、月度浮动绩效和年终浮动绩效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固定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固定薪资包括基本薪酬、岗位薪酬,固定薪资原则上不宜变动,如有变化应按所担任职务、工作能力、公司内部薪资标准规定等综合协商确定。绩效考核应当结合公司业绩、个人所承担的绩效任务达标情况、公司规范治理情况、个人奖惩情况等维度。对属于“高精尖缺”科技领军人才及其他国内外顶尖稀缺技术人才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经董事长批准后,其绩效薪酬可以不与公司经营业绩挂钩。
月度浮动绩效薪酬由公司人力行政部门结合个人月度考核情况、奖惩情况等维度按月组织发放。年终浮动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考虑国内企业在春节前发放年终习惯的普遍性,如若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在春节假期之后的,则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后、春节假期前,可以根据公司整体预估业绩和个人考核完成情况进行初步核算后,预发部分年终浮动绩效薪酬,最终绩效薪酬应以年度报告披露后的绩效评价结果核定,采取多退少补,但发生以下情形不适用春节预发规定:
1、预计公司较上一会计年度由盈利转为亏损;
2、预计公司较上一会计年度净利润预估下滑超过50%;
3、年度审计会计师预告可能存在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报告;
4、公司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
5、公司可能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退市情形;
6、发生《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规定的须薪酬止付追索情形。
(三)未在公司内部任职的非独立董事(即外部董事)领取固定津贴,原则上,年度津贴金额不宜超过在内部任职的非独立董事年度薪酬,具体金额授权董事长在此范围内与其协商确定。
(四)公司可以根据经营情况和市场情况,针对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采取中长期激励措施,包括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等,具体方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由公司另行确定。
三、2026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其他说明事项
(一)本方案适用期限: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在年末前离任且未继续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则公司无义务向其发放年终浮动绩效。
(三)上述津贴、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按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代扣代缴或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各类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费用,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
(四)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参加公司董事会会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股东会会议及依法履行公司事务的相关交通、餐饮、住宿费用由公司承担,公司承担的额度应遵守内部相关费用报销制度。
(五)本方案未尽事宜依照《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及公司内部其他薪酬制度执行。
四、程序及说明
(一)2026年度薪酬方案不构成公司对董事、高级管理人的选任或聘用承诺,选任、聘用及任免依照《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
(二)本议案已经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在审议讨论和表决过程中,相关董事已经采取了合理方式对自身薪酬内容回避讨论和回避表决。具体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本议案内全体董事2025年度薪酬发放情况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监事2025年度薪酬发放情况,均提交本次股东会审议。未兼任董事的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发放情况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已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提交本次股东会予以说明。
请予审议。
议案五
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
鉴于中国证监会最新修订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自2026年1月1日起实施,为完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健全公司薪酬管理体系,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拟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进行修订,主要核心修订内容如下:
1、关于薪酬结构: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应当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
2、关于薪酬发放: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公司应当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3、关于止付追索: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修订后的制度全文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15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请予审议。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各位股东:
报告期内,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勤勉尽责地履行了职责,严格保持独立性和职业操守,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相关规定,在公司2025年度内有任职的独立董事李健先生、陈嘉阳先生、林杰先生各自向本次股东会提交了年度述职报告,具体报告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特此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