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河北华通 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02 号) 核准,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首次 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 聘请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担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按照协议规定东兴证券对公司的法定持续督导期至 2023 年12 月31 日。
因前述持续督导期限届满后公司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东兴证券针对募集 资金事项督导期限相应顺延至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公司于2025 年4 月26 日披露 了《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已全部于2025 年3 月前完工结项,节余募集资金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2025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具体详见公司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 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6-027)以及东兴证券出具的相关核查 意见。本次核查意见披露完成后东兴证券针对募集资金事项的持续督导义务相应 终止,东兴证券不再履行相应的持续督导职责。
公司于2025 年10 月1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次会议,于2025 年11 月6 日召开了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根据本次发行的需要,公司 聘请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担任公司本次发行的保荐 机构,并于近日与浙商证券签订了保荐协议。浙商证券已委派王刚先生和陈炘锴
先生担任保荐代表人,负责公司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王刚先生和陈炘锴先生简 历详见附件。
公司对东兴证券及其委派的保荐代表人持续督导期间所做的工作表示衷心 感谢。
特此公告。
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4 月28 日
附件:
保荐代表人简历
王刚,保荐代表人,男,曾任职于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事业部,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总部,现任职于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 业务总部。2011 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工作,曾参与或负责奥尼电子、华通线缆、 王子新材、金轮股份等IPO 项目,云铝股份非公开、红宇新材非公开、王子新 材重大资产重组等再融资项目,以及海昌华、奥尼电子等新三板挂牌及融资项目, 具有丰富的投行业务经验。
陈炘锴,保荐代表人,男,曾任职于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事业部,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总部,现任职于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 业务总部。2014 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工作,曾主持或参与王子新材、杰美特、 奥尼电子、海昌华等IPO 项目,优博讯、王子新材等重大资产重组项目,鹏博士、 优博讯等再融资项目,海昌华、奥尼电子、恒永达等新三板挂牌及融资项目,具 有丰富的投行业务经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