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执行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 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 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25年7月8日,财政部发布的《金融工具准则实施问答》中“关于标准仓 单交易相关会计处理实施问答”明确:根据金融工具确认计量准则,企业在期 货交易场所通过频繁签订买卖标准仓单的合同以赚取差价、不提取标准仓单对 应的商品实物的,通常表明企业具有收到合同标的后在短期内将其再次出售以 从短期波动中获取利润的惯例,企业应当将其签订的买卖标准仓单的合同视同 金融工具,并按照金融工具确认计量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企业按照前述 合同约定取得标准仓单后短期内再将其出售的,不应确认销售收入,而应将收 取的对价与所出售标准仓单的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企业期末持有尚 未出售的标准仓单的,应将其列报为其他流动资产。
根据《关于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切实做好企业2025 年年报工作的通知》 (财会〔2025〕33 号)的要求,企业因执行上述标准仓单相关规定而调整会计 处理方法的,应当对财务报表可比期间信息进行调整。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
(一)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 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二)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对标准仓单交易业务比照商品购销业务执行会计处理,会 计政策依据为《企业会计准则第1 号——存货》 《企业会计准则第14 号——收入》 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金融工具准则实施问答》相 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 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 变更审议程序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属于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的会计政策变 更,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四、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 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4 月28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