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泰医疗(688617)_公司公告_惠泰医疗:关于变更董事长、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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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6-04-24

688617证券简称:惠泰医疗公告编号:

2026-026

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董事长、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今日收到董事长葛昊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工作变动,葛昊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董事长职务,辞职后将继续担任公司董事,并继续在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深圳迈瑞生物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任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上述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及《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选举赵宇翔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聘任黄星星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一、董事长离任及选举

(一)提前离任的基本情况

姓名离任职务离任时间原定任期到期日离任原因是否继续在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任职具体职务是否存在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
葛昊董事长2026年4月23日2028年11月20日工作变动董事

葛昊先生在担任董事长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公司规范治理、整合协同、赋能发展等方面作出了重要贡献,公司董事会对葛昊先生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离任对公司的影响

葛昊先生已按照公司相关制度做好交接工作,其辞去董事长职务后将作为公

司董事继续履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葛昊先生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辞职后将继续遵守《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选举董事长公司于2026年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选举赵宇翔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鉴于此,公司法定代表人相应变更为赵宇翔先生。公司将按照登记机关的要求及时办理相关工商登记变更手续。

二、聘任董事会秘书

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黄星星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黄星星先生尚未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科创板董事会秘书任职培训证明,目前暂由公司法定代表人赵宇翔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黄星星先生已预报名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董事会秘书任职培训,待其取得科创板董事会秘书资格后,将正式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特此公告。

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

附件:

一、董事长简历赵宇翔先生,男,1978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北华大学医学院,医学检验专业。2007年加入迈瑞医疗,曾任迈瑞医疗北京分公司总经理、大区总经理、中国区营销副总经理、全球生命信息与支持营销管理部总经理。2025年

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赵宇翔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二、董事会秘书简历

黄星星先生,男,1985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华南理工大学,材料加工工程专业硕士。持有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历任千秋能源(上海)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华宝股份总裁办主任助理、董事会办公室高级经理、证券事务代表,迈瑞医疗资本市场高级经理、证券事务代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黄星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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