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智达(688627)_公司公告_精智达: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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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智达: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6-04-11

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 -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就公司独立董事胡亮明、陈美汐、邓仰东、胡殿君的独立 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胡亮明、陈美汐、邓仰东、胡殿君的兼职、任职 情况以及其签署的独立性自查情况报告,上述人员除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 外,不存在在公司任职以及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任职的情形,与公司以及 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重大业务往来或其他可能妨碍其独立性的 关系。因此,董事会认为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中 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4 月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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