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之
上市保荐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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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 2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情况 ...... 8
三、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保荐代表人、项目协办人及其他项目组成员 ...... 11
四、保荐人与发行人之间的关联关系 ...... 12
五、保荐人承诺事项 ...... 13
六、保荐人对本次发行上市的推荐结论 ...... 14
七、本次证券发行履行的决策程序 ...... 14
八、对发行人证券上市后持续督导工作的具体安排 ......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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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上市保荐书
上海证券交易所: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接受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精智达”、“公司”)的委托,担任精智达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人。
保荐人及其保荐代表人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出具本上市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的本上市保荐书真实、准确和完整。
本上市保荐书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中相同的含义。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 中文名称 | 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 英文名称 | Shenzhen SEICHI Technologies Co., Ltd. |
| 法定代表人 | 张滨 |
| 股票上市地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 股票简称 | 精智达 |
| 股票代码 | 688627 |
| 上市时间 | 2023年7月18日 |
| 总股本 | 9,401.18万股 |
| 公司住所 | 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清湖社区清湖村富安娜公司1号101工业园D栋1楼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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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邮政编码 | 518110 |
| 电话号码 | 0755-21058357 |
| 传真号码 | / |
| 公司网址 | www.seichitech.com |
| 电子信箱 | jzd@seichitech.com |
| 经营范围 | 一般经营项目是:自动化检测技术、机器视觉技术、智能机器人技术的研发;电容触摸屏自动化检测设备、机电一体化生产设备、机器视觉相关产品、智能机器人相关产品的研发、销售;计算机软件的技术开发及销售、技术咨询;自动化相关模组和器件、自动化生产技术咨询;国内贸易,经营进出口业务(以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是:电容触摸屏自动化检测设备、机电一体化生产设备、机器视觉相关产品、智能机器人相关产品的生产。 |
(二)主营业务
公司聚焦半导体测试及新型显示器件检测领域,致力于为行业客户提供测试检测设备及系统化解决方案,以实现关键设备自主可控为核心目标,持续深耕半导体测试检测设备行业,围绕半导体存储器测试设备及新型显示器件检测设备核心业务持续延伸、拓展基于AI技术发展的系统化全站点服务能力。 公司半导体测试方案主要面向DRAM等存储器领域,覆盖晶圆制造环节的裸片电性能与功能测试,以及封装测试环节的芯片颗粒电参数测试、功能测试、老化测试及修复,确保产品符合设计规范。产品涵盖晶圆测试设备、老化测试及修复设备、封装测试设备、MEMS探针卡及其他测试配件。此外,公司还积极布局算力芯片测试设备,旨在提升SoC芯片的测试效率与精度、降低测试成本,进一步丰富产品广度和深度。公司新型显示器件检测解决方案主要用于AMOLED、TFT-LCD、微显示等新型显示器件的Cell与Module制程的光学特性、显示缺陷、电学特性等各种功能检测及校准修复,用于产品缺陷检测、产品等级判定与分类,对部分产品缺陷进行校准、修复及复判,从而提升产品良率、降低生产损耗,并为相关工序的工艺提升提供数据支撑。公司新型显示器件检测解决方案主要包括光学检测及校正修复系统、老化系统、信号发生器及检测系统配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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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主要经营和财务数据及指标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年12月31日 | 2024年12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 流动资产 | 183,951.84 | 138,815.97 | 176,080.05 |
| 非流动资产 | 50,592.32 | 64,219.51 | 23,568.70 |
| 资产总计 | 234,544.16 | 203,035.48 | 199,648.75 |
| 流动负债 | 55,554.93 | 29,312.91 | 26,446.66 |
| 非流动负债 | 3,637.08 | 1,390.13 | 1,103.16 |
| 负债总计 | 59,192.01 | 30,703.04 | 27,549.82 |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 | 172,314.44 | 172,197.31 | 171,922.75 |
| 所有者权益总计 | 175,352.16 | 172,332.44 | 172,098.94 |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年度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 营业收入 | 112,806.11 | 80,312.97 | 64,856.33 |
| 营业利润 | 6,750.42 | 7,357.41 | 12,672.40 |
| 利润总额 | 6,738.23 | 7,354.22 | 12,954.37 |
| 净利润 | 7,003.49 | 7,974.97 | 11,197.57 |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6,542.12 | 8,016.02 | 11,568.48 |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年度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0,533.32 | 1,456.47 | -1,354.81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1,430.54 | -15,642.58 | -44,130.35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941.63 | -8,831.71 | 98,134.00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18,981.20 | -23,044.99 | 52,657.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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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主要财务指标
| 财务指标 | 2025年度/ 2025年12月31日 | 2024年度/ 2024年12月31日 | 2023年度/ 2023年12月31日 |
| 流动比率(倍) | 3.31 | 4.74 | 6.66 |
| 速动比率(倍) | 2.93 | 4.25 | 5.76 |
| 资产负债率(合并) | 25.24% | 15.12% | 13.80% |
|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 | 2.10 | 2.36 | 3.19 |
| 存货周转率(次/年) | 3.67 | 2.60 | 1.51 |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 6,542.12 | 8,016.02 | 11,568.48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 5,887.90 | 6,885.57 | 8,434.67 |
|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 16.23% | 13.66% | 11.08% |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元/股) | 1.12 | 0.15 | -0.14 |
|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股) | 2.02 | -2.45 | 5.60 |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 18.33 | 18.32 | 18.29 |
注:上述部分财务指标的计算方法如下: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3、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余额
4、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余额
(四)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1、对公司核心竞争力、经营稳定性及未来发展可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因素
(1)核心技术泄密风险
公司经过多年的技术创新和经验积累,形成相对完善的多技术领域、跨学科的核心技术体系,是公司建立市场竞争优势的重要保证。公司目前已经建立相对完整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包含与核心技术人员签订保密和竞业协议等有效措施,但在新产品开发等需要对外合作过程中,有可能存在核心技术泄密或被他人盗用的风险。
(2)技术开发及升级迭代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保持了高强度的研发投入。若在后续研发过程中关键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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术未能突破、产品性能指标未达预期,新开发的产品和解决方案不能契合市场和客户需求,或者公司在研发方向上未能正确做出判断、未能及时准确地把握行业发展趋势和市场需求而进行相应的技术升级迭代,将会产生研发失败、无法及时响应下游行业的新需求、前期的研发投入难以收回的风险,会对公司的经营情况和市场竞争力造成不利影响。
(3)技术人员流失的风险
公司所处行业具有典型的知识密集型、技术密集型特点,技术人员是公司生存和发展的重要基石。如果公司无法持续提供具有竞争力的薪酬待遇、研发条件以及发展平台,公司将难以吸引更多的关键技术人才,甚至可能出现关键技术人才流失的情形,对公司产品研发造成不利影响。
(4)客户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大客户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57,622.50万元、59,329.04万元和105,127.81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88.85%、73.87%和93.19%,集中度相对较高,主要原因为下游客户呈现数量少、规模大的特征。若公司主要客户生产经营情况出现不利变化或公司与客户合作关系发生变化,则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5)应收账款坏账风险
报告期末,公司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56,657.61万元和2,613.50万元,共计占公司流动资产比例为32.22%。如果宏观经济形势恶化或客户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则可能导致公司应收账款不能按期收回或无法收回的情况,进而将给公司业绩带来不利影响。
(6)存货跌价风险
报告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21,001.57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重为11.42%。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张,未来公司存货的规模可能进一步增长。如果未来公司下游市场需求发生变化等内外部因素导致公司产品无法正常销售,进而造成存货存在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情况,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不利影响。
(7)市场竞争加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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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主营业务所在市场的主要参与者不仅包括占据主导地位的国际知名龙头企业,还有部分具有一定竞争力的国内企业。如果公司不能及时将现有的市场地位和核心技术转化为更多的市场份额,则可能会在维持和拓展客户过程中面临激烈的市场竞争,从而对公司的盈利能力带来不利影响。
(8)国际宏观经济波动风险
公司聚焦半导体测试及新型显示器件检测领域,致力于为行业客户提供测试检测设备及系统化解决方案。全球宏观经济波动、行业景气度及国际地缘政治等因素影响,可能引发下游市场需求波动及部分国家的贸易保护倾向,相关情况进而可能给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一定不利影响。
2、可能导致本次发行失败或募集资金不足的因素
(1)本次发行失败的风险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尚需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上交所是否审核通过、中国证监会能否同意注册,以及最终上交所审核通过、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同时股票价格还受到国际和国内宏观经济形势、资本市场走势、市场心理和各类重大突发事件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存在一定的市场波动风险。因此本次发行存在发行失败的风险。
(2)募集资金不足的风险
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28,203,526股(含本数),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95,900.00万元(含本数),在扣除发行相关费用后拟用于半导体存储测试设备研发及产业化智造项目、高端芯片测试设备及前沿技术研发中心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但若二级市场行情波动导致公司股价大幅下跌,存在筹资不足的风险,从而导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顺利实施。
3、对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过程或实施效果可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因素
(1)募投项目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本次募投项目是基于公司产品技术研发能力、行业技术发展趋势、国家产业政策等综合因素决定,募投项目经过了慎重、充分的可行性研究论证。若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的技术研发方向不能顺应市场需求变化趋势、行业技术发展趋势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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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变化、产品技术水平无法满足客户要求,公司将面临本次募投项目无法取得预期效果的风险。
(2)募投项目新增产能消化风险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的成功实施将显著提升公司半导体测试设备的研发、生产能力,可更好满足下游客户日益增长的产品需求。然而,如果未来半导体行业政策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半导体设备下游市场增长、客户拓展及销售增幅等不及预期,将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和回报产生不利的影响,出现新增产能难以消化及募投项目短期内无法盈利的风险。
(3)募投项目新增折旧摊销影响公司盈利能力的风险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达产后,预计每年固定资产折旧费用、无形资产摊销费用有所增加。虽然公司对本次募投项目的经济效益经过了合理测算并具备了相应的实施能力,但如果受到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市场环境等一些不可预见因素影响或因自身技术工艺研发进度不及预期、无法及时推出匹配下游客户需求的新产品等影响公司产品市场竞争力的因素,导致募投项目未能按期达产或未达到预期收益水平,则公司将面临折旧摊销费用大幅增加、公司主要财务指标数据下滑进而对公司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的风险。
(4)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规模和净资产规模将相应增加。由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一定的建设期,短期内项目的效益及公司的盈利状况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因此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后公司股东即期回报将可能因本次发行而有所摊薄。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情况
(一)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方式与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全部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方式进行,将在通过上海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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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交易所审核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在有效期内择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对象,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自然人或其他合格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会授权,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做出予以注册决定后,根据询价结果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发行时国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对发行对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按同一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四)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询价发行方式,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上述均价的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股或转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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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本数,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会授权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协商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
(五)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本次发行不超过28,203,526股(含本数)。
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做出予以注册决定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在审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事项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或者因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注册文件的要求予以变化或调减的,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总数及募集资金总额届时将相应变化或调减。
(六)限售期
本次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发行对象基于本次发行所取得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募集资金投向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95,9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投入以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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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拟投资总额 |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 |
| 1 | 半导体存储测试设备研发及产业化智造项目 | 半导体存储测试设备产业化智造项目 | 44,096.00 | 44,000.00 |
| 半导体存储测试设备技术研发项目 | 38,124.00 | 38,100.00 | ||
| 小计 | 82,220.00 | 82,100.00 | ||
| 2 | 高端芯片测试设备及前沿技术研发中心项目 | 158,800.00 | 153,800.00 | |
| 3 | 补充流动资金 | 60,000.00 | 60,000.00 | |
| 合计 | 301,020.00 | 295,900.00 | ||
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内,公司可根据项目的进度、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对相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入顺序和具体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或自筹资金解决。
(八)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九)滚存利润分配安排
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公司全体新老股东按本次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十)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三、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保荐代表人、项目协办人及其他项目组成员
(一)保荐人和保荐代表人、项目协办人的联系方式
保荐人(主承销商):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田方军、谢欣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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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协办人:张旭联系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电 话:021-3867 6666传 真:021-3867 0666
(二)具体负责本次推荐的保荐代表人
本保荐人指定田方军、谢欣灵作为精智达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项目的保荐代表人。
田方军先生:本项目保荐代表人,国泰海通投资银行部高级执行董事,硕士研究生,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注册税务师、具备法律职业资格、香港证券及期货业务持牌代表,曾负责或参与晶晨股份、中科飞测、赛微微电、华虹公司、圣泉集团等IPO项目,北京君正、中科飞测等再融资项目。田方军先生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谢欣灵先生:本项目保荐代表人,国泰海通投资银行部执行董事,硕士研究生,加拿大特许专业会计师、香港证券及期货业务持牌代表,曾负责或参与晶晨股份、源杰科技、中科飞测、华虹公司、长光辰芯、北京君正等IPO项目,本钢板材、北京君正、中科飞测等再融资项目,融和租赁等公司债项目。谢欣灵先生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三)项目协办人及其他项目组成员
张旭先生:本项目协办人,国泰海通投资银行部高级经理,硕士研究生,曾参与中科飞测、华虹公司、高凯技术等IPO项目,中科飞测等再融资项目。张旭先生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其他项目组成员包括:寻国良、李紫涵、陈凯琳、李昱达、卢含笑、孙桐等。
四、保荐人与发行人之间的关联关系
经核查,截至2025年12月31日,保荐人持有发行人股票情况主要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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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人证券衍生品投资部持有发行人10,000股,权益客需部自营股东账户持有发行人3,157股,权益投资部持有发行人3,000股,国泰君安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持有发行人182股,海通国际证券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发行人4,564股。截至报告期末,保荐人持有股份占发行人总股本的比例未超过7%。保荐人已建立了有效的信息隔离墙管理制度,保荐人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情形不影响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公正履行保荐职责。除上述事项外,发行人与保荐人不存在下列情形:
1、保荐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2、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保荐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3、保荐人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保荐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拥有发行人权益、在发行人任职等情况。
4、保荐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5、保荐人与发行人之间可能对保荐人及其保荐代表人公正履行保荐职责产生影响的其他关联关系。
五、保荐人承诺事项
(一)保荐人对本次上市保荐的一般承诺
保荐人已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定,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充分了解发行人经营状况及其面临的风险和问题,履行了相应的内部审核程序。根据发行人的委托,保荐人组织编制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同意推荐发行人本次证券发行上市,并据此出具本上市保荐书。
(二)保荐人对本次上市保荐的逐项承诺
保荐人已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等有关规定对发行人进行了充分的尽职调查,保荐人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至少符合下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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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规定;
2、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的依据充分合理;
4、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5、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保荐人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6、保证本上市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7、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8、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采取的监管措施;
9、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六、保荐人对本次发行上市的推荐结论
在充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的基础上,本保荐人认为,精智达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有关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条件。同意推荐精智达本次证券发行上市。
七、本次证券发行履行的决策程序
经核查,发行人已就本次证券发行履行了《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有关规定的决策程序,具体如下:
2026年2月27日,发行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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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相关的议案。2026年3月25日,发行人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上述等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议案。
八、对发行人证券上市后持续督导工作的具体安排
| 主要事项 | 具体计划 |
| (一)持续督导事项 | 证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2个完整会计年度 |
| 1、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主要股东、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源的制度 | (1)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进一步完善已有的防止主要股东、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源的制度; (2)与发行人建立经常性沟通机制,持续关注发行人上述制度的执行情况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 |
| 2、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其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的内控制度 | (1)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进一步完善已有的防止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的内控制度; (2)与发行人建立经常性沟通机制,持续关注发行人上述制度的执行情况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 |
| 3、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并对关联交易发表意见 | (1)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履行有关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制度; (2)督导发行人及时向保荐人通报将进行的重大关联交易情况,并对关联交易发表意见 |
| 4、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 (1)督导发行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在发行人发生须进行信息披露的事件后,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交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
| 5、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 (1)督导发行人执行已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制度,保证募集资金的安全性和专用性; (2)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专户储存、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3)如发行人拟变更募集资金及投资项目等承诺事项,保荐人要求发行人通知或咨询保荐人,并督导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
| (二)保荐协议对保荐人的权利、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其他主要约定 | (1)定期或者不定期对发行人进行回访、查阅保荐工作需要的发行人材料; (2)列席发行人的股东会、董事会; (3)对有关部门关注的发行人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必要时可聘请相关证券服务机构配合 |
| (三)发行人和其他中介机构配合保荐人履行保荐职责的相关约定 | (1)发行人已承诺配合保荐人履行保荐职责,及时向保荐人提供与本次保荐事项有关的真实、准确、完整的文件; (2)接受保荐人尽职调查和持续督导的义务,并提供有关资料或进行配合 |
| (四)其他安排 | 无 |
(以下无正文)
3-2-16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上市保荐书》的签字盖章页)
| 项目协办人: | ||||
| 张 旭 | ||||
| 保荐代表人: | ||||
| 田方军 | 谢欣灵 | |||
| 内核负责人: | ||||
| 杨晓涛 | ||||
| 保荐业务负责人: | ||||
| 郁伟君 | ||||
| 保荐人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 ||||
| 朱 健 |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