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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微智能发布2026年4月修订版公司章程 完善治理结构与股东权益保障

时间:2026年04月24日 01:21

近日,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微智能')发布公告,披露了经2026年4月修订的《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新章程')。新章程在公司治理结构、股东权利与义务、董事会运作、信息披露等方面进行了系统规范,进一步完善了公司内部治理机制,为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制度基础。

新章程明确了公司的基本信息,包括公司名称为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位于深圳市福田区车公庙泰然九路海松大厦B-1303层,经营场所为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兴科路60号乐普大厦东塔23-28层,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51,558,510元。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在股份结构方面,新章程显示,公司股份总数为251,558,510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公司设立方式为发起设立,各发起人及其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发起人姓名 / 名称持股数量 (万股)出资方式出资时间
1袁微微9980.00净资产2020.4.15
2郭旭辉7620.00净资产2020.4.15
3深圳智展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766.50净资产2020.4.15
4深圳智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55.00净资产2020.4.15

新章程对公司股份的发行、增减、回购及转让等事项作出了详细规定。公司股份的发行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需符合法定情形,并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收购后应按规定期限转让或注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转让股份需遵守相关限制规定。

在股东权利与义务方面,新章程明确,公司股东享有依照其所持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利益分配、参加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监督公司经营、查阅复制公司相关文件、转让赠与或质押股份等多项权利。同时,股东也需承担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缴纳股款、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利益等义务。

公司股东会作为权力机构,其职权包括选举和更换董事、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利润分配方案、增减注册资本、发行公司债券、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等重大事项。新章程详细规定了股东会的召集程序、提案与通知要求、会议召开及表决规则。其中,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董事会方面,新章程规定公司董事会由六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独立董事两名,职工董事一名。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召集股东会、执行股东会决议、决定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订利润分配方案、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等职权。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

新章程还对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与利润分配政策进行了明确。公司利润分配应注重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保持政策的一致性、合理性、连续性和稳定性。在公司当年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且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发生时,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最近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

此外,新章程在信息披露与透明度、通知和公告、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章程修改、争议解决等方面均作出了详细规定,全面构建了公司规范运作的制度框架。

智微智能表示,新章程的修订和实施,将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保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公司将严格依照新章程的规定规范运作,不断提升经营管理水平,以优良的业绩回报广大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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