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今天在京开幕,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明天也将召开。大家都知道,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这是一次推迟的全国“两会”。但其实,历史上的全国“两会”也曾在5月召开过。那么,全国“两会”是从什么时候起固定在3月举行?北京为服务全国“两会”又曾做出过哪些努力?
1952年
提议召开人民代表大会
1952年12月24日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举行了一次非常重要的扩大会议,议题是就中国共产党提议定期召开全国及地方人民代表大会交换意见。
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的规定,我们国家的政治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新中国成立之初,人民解放战争还没有结束,各种基本的政治社会改革工作还没有在全国范围内进行,经济也需要一个恢复时期,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暂没有立即实行的条件。
经过3年的恢复发展,我国马上就要进入经济建设的新时期。中国共产党提议,为适应这一新时期的国家任务,应定期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1952年12月28日《北京日报》1版,《政协全国委员会常委会开会交换意见》)
提议得到委员们的一致赞同。召开人民代表大会很快成为全国上下非常重要的一项任务。
做好普选工作,是一项艰巨的任务。完成这个任务的关键在于正确领导乡和县的选举。当时乡村人口占我国人口的绝大多数,由于他们的文化水平比较低,在他们中间进行选举无疑是比较困难的。
在普选开始以前,显然需要大量的准备工作,包括选举工作人员的训练、人口调查、选民调查和登记、选举意义和选举办法的普遍宣传、候选人的提出和介绍等等。(1953年1月15日《北京日报》1版,《迎接普选,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1953年2月11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举行会议,通过了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
选举法马上在全国上下引起巨大反响。北京各界人民都热烈拥护。
前门区椿树下头条三号居民李菊生说:“国家真跟咱们自己的家一样,要咱们自己来做主。咱一定要把眼擦得亮亮的,选举真能为咱们办事的人大代表!”
中国人民大学国家与法权理论教研室全体教员和研究生,看到报上刊登了选举法后,都争先恐后地朗读。他们认为,选举法的公布是中国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个伟大的事件。选举法将更有效地保证中国人民参加管理政权,更好地发挥当家做主的积极性。
青年学生们也感到欢欣鼓舞。北京第八中学高一的梁仲才同学兴奋地说:“我今年整18周岁,并且是在首都参加选举,这是我一生最大的幸福!” (1953年3月5日《北京日报》1版,《北京各界人民热烈拥护选举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