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概况

☆公司概况☆ ◇920166 海圣医疗 更新日期:2026-02-22◇
★本栏包括【1.基本资料】【2.发行上市】【3.关联企业】
【1.基本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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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浙江海圣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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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名称|Zhejiang Hisern Medical Device Co., Lt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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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海圣医疗              |证券代码|9201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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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用简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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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类别|医药生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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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类型|                      |上市日期|2026-02-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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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黄海生                |总 经 理|黄海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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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秘|应铭                  |独立董事|凌忠良,程幸福,骆铭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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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86-575-88409030       |传    真|86-575-884090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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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网址|www.hisern.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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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箱|securities@hisern.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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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震元路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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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震元路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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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生产、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第二类医疗器械、第|
|        |三类医疗器械(上述经营范围凭有效许可证经营);医疗器械产|
|        |品展示;货物进出口;医疗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
|        |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
|        |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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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麻醉、监护领域医疗器械研发、生产和销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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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沿革|  (一)公司设立情况                                  |
|        |  1、2000年10月,有限公司设立                         |
|        |2000年8月17日,黄水娟、黄海生共同制定公司章程,根据《公 |
|        |司章程》,注册资本为50万元人民币,各股东均以货币形式出资|
|        |。                                                      |
|        |2000年9月22日,绍兴天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验 |
|        |资报告》(绍天源会内验[2000]第255号),截至2000年9月22日|
|        |止,公司已经收到全体股东以货币形式缴纳的注册资本(实收资|
|        |本)合计人民币50.00万元。                               |
|        |2000年10月10日,公司经绍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成立。公司|
|        |成立时名为“绍兴市海天医用敷料有限公司”(后于2001年9月 |
|        |变更为“绍兴市海天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于2008年3月变更为 |
|        |“浙江海圣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于2021年1月变更为“浙江海 |
|        |圣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
|        |  2、2021年1月,股份有限公司设立                      |
|        |2020年11月16日,公司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公司整体变更为股|
|        |份有限公司,并以2020年11月30日为基准日,聘请天健会计师事|
|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次改制的审计机构,坤元资产评估有|
|        |限公司为本次改制的评估机构。                            |
|        |2020年12月26日,全体发起人依法共同签订了《浙江海圣医疗器|
|        |械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                            |
|        |2021年1月21日,公司股东会作出决议,确认天健于2020年12月2|
|        |1日出具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20]10540号)、坤元于2020年|
|        |12月29日出具的《评估报告》(坤元评报[2020]第825号);同意 |
|        |以经审计确认的净资产170,718,016.60元整体折合股份公司的股|
|        |本6,400.00万元,其余106,718,016.60元计入股份公司的资本公|
|        |积,股份公司的股份总数为6,40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
|        |元,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400.00万元,有限公司全体股东作为股|
|        |份公司的发起人,持股比例不变。                          |
|        |2021年1月21日,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创立浙江海 |
|        |圣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                        |
|        |2021年1月25日,绍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了上述变更登记。 |
|        |2021年1月26日,天健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18号) |
|        |对上述出资予以验证。                                    |
|        |  (二)报告期内的股本和股东变化情况                  |
|        |  1、2022年4月,股权转让                              |
|        |2022年3月17日,公司召开股东会,决议同意黄水娟将750万元股|
|        |份中,240万元股份转让给黄杨生,200万元转让给黄燕。      |
|        |2022年3月17日,黄水娟与黄杨生及黄燕分别签署《股权转让协 |
|        |议》,对上述转让进行约定,转让的股权价格为1元/股。      |
|        |黄杨生系黄水娟丈夫,黄燕系其女儿,本次股权转让系家庭内部|
|        |股权调整,按照1元/股平价转让具备合理性。                |
|        |2022年4月12日,公司办理完成上述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
|        |  2、2023年8月,股权转让                              |
|        |2023年6月20日,公司召开股东会,决议同意黄水娟及黄杨生将 |
|        |各自的310万股及240万股转让给黄燕。                      |
|        |2023年6月20日,黄燕与黄水娟及黄杨生分别签署《股权转让协 |
|        |议》,对上述转让进行约定,转让的股权价格为1元/注册资本。|
|        |黄杨生系黄水娟丈夫,黄燕系其女儿,本次股权转让系家庭内部|
|        |股权调整,按照1元/出资额平价转让具备合理性。            |
|        |2023年8月8日,公司办理完成上述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
|        |  (三)区域股权市场或其他交易场所挂牌情况            |
|        |公司曾于浙江省股权交易中心挂牌,挂牌期间未在该地方股权交|
|        |易中心进行股权交易或募集资金,不存在其他证券市场上市或挂|
|        |牌的情况,具体情况如下:2013年10月15日,浙江省股权交易中|
|        |心接受公司在浙江省股权交易中心创新板挂牌展示,企业简称:|
|        |海圣医疗,挂牌代码:855030。                            |
|        |2020年7月6日,公司收到了浙江省股权交易中心出具的《终止挂|
|        |牌通知书》,同意海圣医疗自2020年7月7日起在浙江省股权交易|
|        |中心创新板终止挂牌。                                    |
|        |根据浙江省股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海圣医疗在挂牌|
|        |展示期间相关情况的证明》,海圣医疗在挂牌展示期间不存在违|
|        |反浙江省股权交易中心相关业务规则的情况。                |
|        |  (四)股权激励情况或员工持股计划                    |
|        |  (一)2014年股权激励事项                            |
|        |杨彤2011年入职公司,时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主要负责销售业|
|        |务;王利明2011年入职公司,时任公司副总经理,主要负责研发|
|        |工作。考虑到二人入职以来对公司发展的贡献,经与公司实际控|
|        |制人黄海生协商,各方同意黄海生分别向二人无偿转让海圣有限|
|        |3.00%股权(对应150.00万元出资额)、2.50%股权(对应125.00|
|        |万元出资额)。                                          |
|        |2014年4月,黄海生(甲方)与杨彤、王利明(乙方)分别签署 |
|        |协议书。本次股权激励设置服务期,服务期自2014年4月至2018 |
|        |年12月31日。本次股份支付事项未对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造|
|        |成影响。                                                |
|        |  (二)2020年股权激励事项                            |
|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长期激励与约束机制,公|
|        |司于2020年11月27日召开股东会,同意公司注册资本增加150万 |
|        |元至6,400万元,新增的150万元注册资本由杨彤及励新投资共同|
|        |认缴,增资形式为货币,其中杨彤认缴50万元,励新投资认缴10|
|        |0万元。励新投资所认缴的100万元,胡俊斌及薛伟杰分别认缴励|
|        |新投资50万元出资额,胡俊斌及薛伟杰间接对公司的200万元出 |
|        |资,其中计入公司实收资本10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100万元。  |
|        |因杨彤入职多年,入职以来为公司在销售方面作出较大贡献,本|
|        |次实施股权激励系对其历史业绩贡献的认可,故未设置行权条件|
|        |、服务期或其他股权转让限制条件,杨彤以2元/单位注册资本的|
|        |价格认缴海圣有限新增的50万元注册资本。                  |
|        |胡俊斌2019年入职公司,主要负责质量管理工作;薛伟杰2016年|
|        |入职公司,主要负责生产管理工作。为实施股权激励,胡俊斌、|
|        |薛伟杰分别以2元/出资额的价格认缴励新投资新增出资额50万元|
|        |,以间接持有公司股权。2020年11月,励新投资(甲方)、胡俊|
|        |斌(乙方一)、薛伟杰(乙方二)、海圣有限(丙方)及海圣有|
|        |限其他股东(丁方)签署了股权激励协议。此次杨彤对公司的直|
|        |接增资和胡俊斌、薛伟杰通过励新投资对公司的间接增资对应的|
|        |股份作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参考当期公司其他股东之间转|
|        |让的最高价格确定公司每1元出资额的公允价值为8.27元。员工 |
|        |取得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与实际出资额的差额确认股份支付费用|
|        |。员工取得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与实际出资额的差额940.50万元|
|        |应确认股份支付费用。员工杨彤获取的股份系一次性授予,2020|
|        |年度一次性确认股份支付费用313.50万元;员工胡俊斌和薛伟杰|
|        |获取的股份系有服务期条件的授予,根据合伙协议相关条款对服|
|        |务期进行合理预计,对该两人的股份支付费用627.00万元从2020|
|        |年11月开始在8年服务期内分期确认,报告期内每年确认股份支 |
|        |付费用78.38万元。                                       |
|        |除上述股东王利明、杨彤、薛伟杰及胡俊斌持有公司激励股权外|
|        |,公司历史上不存在其他股权激励的情形。                  |
|        |  (五)其他情况                                      |
|        |  1、公司历史上存在的代持事项                         |
|        |  (1)代持的形成                                     |
|        |2016年2月18日,公司股东会决议,同意黄海生将其所持海圣有 |
|        |限的出资额110.00万元转让给陈国仕。陈国仕为黄海生好友,入|
|        |股系看好企业长远发展。                                  |
|        |2018年11月,陈国仕因其本身从事的业务存在资金需求,与黄海|
|        |生协商转让其所持有的海圣有限全部股权相关事宜;黄海生同意|
|        |受让该等股权,因其个人资金压力提出分期支付股权转让款,并|
|        |于2020年5月支付完毕。股权转让款全部支付后,黄海生事实上 |
|        |已经取得陈国仕所持有的海圣有限110万出资额的所有权。     |
|        |2020年5月至2020年10月期间,因未及时办理陈国仕退出相关工 |
|        |商变更手续,形成事实上代持关系。后黄海生了解到有外部投资|
|        |人愿意入股海圣有限,出于办理工商变更手续的便利性考虑,与|
|        |陈国仕约定由其作为名义股东直接将相关股权出让给第三方投资|
|        |人。                                                    |
|        |  (2)代持关系的演变及解除                           |
|        |2020年9月7日,在黄海生授意下,陈国仕与娄张钿、张思思分别|
|        |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陈国仕将其持有的海圣有限55万元、55|
|        |万元出资额分别作价454.63万元、454.63万元转让给娄张钿、张|
|        |思思。同日,海圣有限通过股东会决议,同意上述股权转让行为|
|        |。                                                      |
|        |本次转让相关股权转让款及税款于2020年10月13日前支付完毕,|
|        |次日,海圣有限办理完成上述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该等代|
|        |持事宜至此解除完毕。                                    |
|        |  此后,公司不存在股份代持的情况。                    |
|        |  2、公司历史上存在的国有企业出资事项                 |
|        |公司历史沿革中,存在国资股东的情况,系产业基金,具体情况|
|        |如下:                                                  |
|        |  (1)2019年1月,增资至6,250万元                     |
|        |2019年1月23日,公司召开股东会,决议同意产业基金以货币方 |
|        |式出资1,250.00万元,成为本公司新股东,公司其他股东出资额|
|        |、出资方式不变,公司注册资本增加1,250.00万元,由5,000.00|
|        |万元增加至6,250.00万元。产业基金为绍兴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
|        |有限公司控股企业。                                      |
|        |2019年1月,公司及全体股东与产业基金签署《浙江绍兴转型升 |
|        |级产业基金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海圣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
|        |》及《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根据前述协议,公司全体股东同|
|        |意,产业基金根据7.60元/注册资本的价格向公司增资人民币9,5|
|        |00.00万元,增资后获得公司1,250.00万元注册资本。         |
|        |本次增资已由天健会计师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544 |
|        |号)。经审验,截至2019年1月25日,公司已经收到产业基金新 |
|        |增注册资本1,250万元,公司累计实收资本为6,250万元。      |
|        |2019年1月24日,公司办理完成上述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
|        |  (2)2020年6月产业基金退出                          |
|        |2020年5月13日,公司召开股东会审议,同意产业基金将所持海 |
|        |圣医疗1,250万股转让给瑞云贸易。根据此前投资方案,海圣医 |
|        |疗按照投决会确定的投资方案的具体约定,由控股股东黄海生控|
|        |制的瑞云贸易回购并予以退出。                            |
|        |2020年5月18日,瑞云贸易、产业基金、海圣医疗及黄海生签署 |
|        |了《关于浙江海圣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之转让协议》,约定将产业|
|        |基金持有的公司1,250万元股权转让给控股股东控制的瑞云贸易 |
|        |。                                                      |
|        |根据黄海生与产业基金签署的《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回购股|
|        |权总价基于评估机构评估值,折合8.27元/1元注册资本,且经产|
|        |业基金投决会审议,具备合理性。                          |
|        |2020年6月22日,公司办理完成上述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
|        |产业基金已出具《浙江绍兴转型升级产业基金有限公司关于海圣|
|        |医疗历史沿革中的国有股权管理事项的确认函》,就转让海圣医|
|        |疗股权事项进行确认,确认未发生纠纷,未发现损害产业基金权|
|        |益造成资产流失的情况。绍兴市财政局出具确认意见,同意《浙|
|        |江绍兴转型升级产业基金有限公司关于海圣医疗历史沿革中的国|
|        |有股权管理事项的确认函》所述意见。                      |
|        |截至目前本公开转让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与产业基金之间不存|
|        |在利益输送或其他利益安排,不存在纠纷或者潜在纠纷。      |
|        |  3、公司历史上存在的对赌事项                         |
|        |  (1)新海医疗对赌事项                               |
|        |  1)特殊投资条款的主要内容                           |
|        |根据公司(作为甲方)及全体股东与新海医疗(作为乙方)签署|
|        |的《增资协议》,涉及特殊投资条款的主要内容如下:        |
|        |“1.1根据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坤元评报(2016)132号|
|        |《资产评估报告书》,截止2015年12月31日,海圣医疗100%的股|
|        |权价值为260,026,700元,截止本协议签订日,各方确认同意海 |
|        |圣医疗100%的股权投资前价值为2.6亿元,增资方认缴海圣医疗 |
|        |的本次新增注册资本1,250万元(占本次增资完成后海圣医疗注 |
|        |册资本的20%),需支付的增资款合计为6,500万元。……4.2各 |
|        |方确认公司该估值的前提是丙方(黄海生、黄水娟、王增华、杨|
|        |彤、王利明)和甲方连带向乙方承诺并保证2016年度公司税后净|
|        |利润不低于人民币2,500万元(以下或称业绩承诺利润),如果 |
|        |公司2016年度税后净利润未达到人民币2,500万元,则公司100% |
|        |股权的价值应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后公司100%股权的价值(含|
|        |增资款)=公司2016年度税后净利润*10.4倍+本次增资款。     |
|        |4.3甲方、丙方共同承诺公司2017年度及2018年度的平均税后净 |
|        |利润不低于2,500万元。如果公司2017年度及2018年度的平均税 |
|        |后净利润未达到2,500万元且低于2016年度税后净利润的(以下 |
|        |或称业绩承诺利润),则公司100%股权的价值应再次进行相应的|
|        |调整,调整后公司100%股权的价值(含增资款)=公司2017年度 |
|        |及2018年度的年平均税后净利润*10.4倍+本次增资款。……4.5 |
|        |公司估值调整后,乙方本次支付的增资款超过公司估值调整后应|
|        |支付的增资款部分,作为超额支付的增资款,乙方有权选择收回|
|        |超额支付的增资款或按调整后的估值将超额支付的增资款用于增|
|        |加乙方对甲方的出资比例。                                |
|        |4.6若乙方选择将超额支付的增资款用于增加乙方对甲方的出资 |
|        |比例,则乙方持股比例应调整为:本次增资款/[税后净利润*10.|
|        |4倍+本次增资款]*100%……4.7若乙方选择将超额支付的增资款 |
|        |用于增加乙方对甲方的出资比例,丙方1(黄海生)应当从其持 |
|        |有的股权中,将乙方应增加部分的股权无偿转让给乙方,使乙方|
|        |的股权比例达到按照上述公式调整后的股权比例……4.11……发|
|        |生下列情形之一(1)丙方股东离开公司、高级管理人岗位或不 |
|        |再参与公司经营管理;                                    |
|        |(2)公司出售大部分业务或资产,使其主营业务经营受到影响 |
|        |;                                                      |
|        |(3)公司相关许可证被吊销,或无法续期,导致公司无法正常 |
|        |开展经营。则,增资方有权要求公司或丙方股东中的一个或多个|
|        |,以合法途径回购其持有的部分或全部公司股权,回购价格为拟|
|        |回购股权对应的本次增资款加按10%的年化收益率计算的投资回 |
|        |报。”                                                  |
|        |根据公司及全体股东与新海医疗签署的《减资协议》,涉及特殊|
|        |投资条款的主要内容如下:                                |
|        |“第一条减资方式公司全体股东同意,公司以总价9,500万元向 |
|        |新海科技回购其持有的公司1,250万元股权(对应持股比例为20%|
|        |)并注销,减资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5,000万元,其他 |
|        |股东持有的股权数量不变。”                              |
|        |  2)对赌完成情况                                     |
|        |根据《增资协议》约定,公司需保证2016年度公司税后净利润不|
|        |低于人民币2,500万元。公司2016年度的经营未达成业绩承诺, |
|        |且未主动履行增资协议约定相关义务。                      |
|        |新海医疗于2017年9月19日提起民事诉讼,后各方在浙江省慈溪 |
|        |市人民法院调解下达成和解。                              |
|        |2018年6月26日,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出具“(2017)浙0282 |
|        |民初10340号”《民事调解书》,明确各方同意新海医疗将其持 |
|        |有的海圣医疗20%的股权以9,500万元的价格全部转让给黄海生。|
|        |2018年11月11日,公司、新海医疗及全体其他股东签署了《减资|
|        |协议》,对法院调解书的约定事项进行调整,约定公司以9,500 |
|        |万元的价格回购新海医疗持有的公司20%股权(对应1,250万元出|
|        |资额),新海医疗在收到全额减资价款后,不再享有股东权利,|
|        |亦不再承担作为股东的任何义务。                          |
|        |2019年1月10日,上述主体签署《补充协议》,确认新海医疗已 |
|        |收到全额股权回购价款,并约定今后不再以海圣医疗股权、融资|
|        |等相关事宜与海圣有限、黄海生及其他股东发生纠纷或潜在纠纷|
|        |。                                                      |
|        |2019年1月11日,公司办理完成本次减资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
|        |。本次变更完成后,新海医疗不再持有公司股权,其增资入股所|
|        |涉特殊投资条款已履行完毕,与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之间不存在|
|        |纠纷或潜在纠纷。                                        |
|        |  3)公司是否作为回购义务承担主体                     |
|        |根据《增资协议》第4.11条及《减资协议》第一条,公司是协议|
|        |特殊投资条款约定的回购义务主体。                        |
|        |综上,公司及全体股东与新海医疗签署的《增资协议》《减资协|
|        |议》包含股权回购等对赌条款,协议约定公司为回购义务承担主|
|        |体。新海医疗以减资方式退出后,不再持有公司股权,其增资入|
|        |股所涉特殊投资条款已履行完毕,与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之间不|
|        |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
|        |  (2)产业基金对赌事项                               |
|        |根据产业基金与海圣医疗签署的《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涉及|
|        |特殊投资条款的主要内容如下:                            |
|        |  1)特殊投资条款的主要内容                           |
|        |  “                                                  |
|        |1.到期退出:如投资人本次投资交割日后届满5年(以下简称‘ |
|        |投资期’),公司                                        |
|        |仍未完成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公司实际控制人黄海生按照约|
|        |定价格回购投资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
|        |2.临时退出:投资期内,若触发以下的临时退出机制,投资人有|
|        |权要求提前退出,                                        |
|        |并由黄海生承诺按照约定价格回购。触发临时退出的相关事项包|
|        |括:                                                    |
|        |1)海圣医疗及其实际控制人黄海生未按约定落实投资人的质押 |
|        |担保增信措施,以                                        |
|        |  及本补充协议约定的投后约束性条款的;                |
|        |  2)技资人委派的董事会成员实际行使一票否决权的;     |
|        |3)投资人发现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故意提供虚假材料、或隐匿 |
|        |公司资产或债务、故意披露不充分情形的;                  |
|        |3.提前回购:公司实际控制人黄海生或公司有权在确定的IPO申 |
|        |报报告期期末前                                          |
|        |半年向投资人提出回购请求投资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拒绝……    |
|        |5.针对上述公司上市前的回购情形,回购价格应以第三方专业机|
|        |构的评估价格为                                          |
|        |参考。回购价格应≥投资本金(1+r*N/365),r为6%/年,N为投|
|        |资人自实缴出资日起至回购退出日止的天数。如评估格低于上述|
|        |约定的最低回购价格的,则不足部分的差额由黄海生向投资人补|
|        |足支付。                                                |
|        |  第四条回购担保措施                                  |
|        |1.实际控制人承诺,将其持有的海圣医疗其中2,500万股的股权 |
|        |在投资人实缴出                                          |
|        |资后7个工作日内办理质押给投资人的相关手续,为实际控制人 |
|        |按本补充协议之约定向投资人支付股权回购价款的义务提供质押|
|        |担保。                                                  |
|        |2.投资人同意,实际控制人向其提供的上述合计2,500万股股权 |
|        |质押,在公司IPO                                         |
|        |材料申报证监12月根据公司或实际控制人要求予以解除并办理完|
|        |成解除质押登记手续,同时海圣医疗及其实际控制人承诺在解除|
|        |后12个月内提交IPO申报材料。第五条退出让利措施           |
|        |1.投资人的超额收益为税后实际投资收益超6%/年以上的部分。 |
|        |2.如投资人退出时,实际取得超额收益的,投资人同意就超额收|
|        |益中的部分向公                                          |
|        |  司进行让利:                                        |
|        |1)如公司在投资期届满前完成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投资人 |
|        |在二级市场上退出                                        |
|        |  取得的超额收益,向目标公司让利其中的50%;            |
|        |2)如投资人退出前12个月内,海圣医疗及其控股子公司在绍兴 |
|        |市区实缴入库税                                          |
|        |收达到4,000万元的,投资人退出取得的超额收益,应向目标公 |
|        |司让利其中的10%;如海圣医疗及其控股子公司在绍兴市区实缴 |
|        |入库税收达到6,000万元的,投资人退出取得的超额收益,应向 |
|        |目标公司让利其中的20%;如海圣医疗及其控股子公司在绍兴市区|
|        |实缴入库税收达到8,000万元的,投资人退出取得的超额收益, |
|        |应向目标公司让利其中的30%。本条款规定的让利比例最高不超 |
|        |过30%。……”                                           |
|        |  2)对赌完成情况                                     |
|        |2020年5月,产业基金与瑞云贸易、海圣有限、黄海生签署《关 |
|        |于浙江海圣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瑞云贸易|
|        |以10,333.53万元受让产业基金所持海圣有限1,250万元出资额,|
|        |转让完成后,产业基金不再持有海圣有限任何股权。          |
|        |产业基金已就转让海圣医疗股权事项进行确认,确认未发生纠纷|
|        |,未发现损害产业基金权益或造成资产流失的情况。绍兴市财政|
|        |局出具确认意见,同意产业基金所述意见。                  |
|        |  3)公司是否作为回购义务承担主体                     |
|        |根据《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第三条,公司系协议特殊投资条款|
|        |约定的回购义务主体之一。                                |
|        |综上,公司历史上的对赌事项已在报告期前履行完毕,不存在纠|
|        |纷。                                                    |
└────┴────────────────────────────┘
【2.发行上市】
┌──────────┬─────┬──────────┬─────┐
|网上发行日期        |2026-02-04|上市日期            |2026-02-12|
├──────────┼─────┼──────────┼─────┤
|发行方式            |          |每股面值(元)        |1.00      |
├──────────┼─────┼──────────┼─────┤
|发行量(万股)        |1129.4118 |每股发行价(元)      |12.64     |
├──────────┼─────┼──────────┼─────┤
|发行费用(万元)      |2931.9443 |发行总市值(万元)    |14275.7651|
|                    |          |                    |52        |
├──────────┼─────┼──────────┼─────┤
|募集资金净额(万元)  |11343.8209|上市首日开盘价(元)  |28.00     |
├──────────┼─────┼──────────┼─────┤
|上市首日收盘价(元)  |34.49     |上市首日换手率(%)   |          |
├──────────┼─────┼──────────┼─────┤
|上网定价中签率      |0.02      |二级市场配售中签率  |0.00      |
├──────────┼─────┼──────────┼─────┤
|每股摊薄市盈率      |13.9900   |每股加权市盈率      |          |
├──────────┼─────┴──────────┴─────┤
|主承销商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上市推荐人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3.关联企业】 上市公司最新公告日期:2025-10-31
┌──────────────────┬────────┬─────┐
|             关联方名称             |    关联关系    | 比例(%)  |
├──────────────────┼────────┼─────┤
|浙江海圣医疗器械销售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100.00|
├──────────────────┼────────┼─────┤
|浙江智循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6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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