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概况

☆公司概况☆ ◇603276 恒兴新材 更新日期:2025-12-15◇
★本栏包括【1.基本资料】【2.发行上市】【3.关联企业】
【1.基本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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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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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名称|Jiangsu Hengxing New Material Technology Co.,Lt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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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恒兴新材              |证券代码|6032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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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用简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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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类别|基础化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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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类型|上海A股               |上市日期|2023-09-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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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王恒秀                |总 经 理|王恒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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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秘|吴叶                  |独立董事|陈秉辉,陆宝莲,鲍旭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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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86-510-87865006       |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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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网址|www.zhgchem.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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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箱|jshx001@zhgchem.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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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江苏省无锡市宜兴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永宁支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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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江苏省无锡市宜兴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永宁支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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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食品添加剂生产|
|        |;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        |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食品|
|        |添加剂销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
|        |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
|        |、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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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精细化工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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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沿革|  (一)发行人的设立情况和报告期内股本、股东变化情况  |
|        |  1、发行人前身恒兴有限设立(2006年12月)             |
|        |2006年12月,张翼、陈维斌和卢荣群作出股东会决议,同意设立|
|        |恒兴有限,并通过了公司章程。                            |
|        |2006年12月11日,宜兴达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宜华师内验字(|
|        |2006)第642号《验资报告》,确认截至2006年12月11日止,恒 |
|        |兴有限已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合计200万元,出资方式 |
|        |均为货币资金。2021年9月30日容诚会计师出具了《验资复核报 |
|        |告》(容诚专字[2021]230Z2598号),对上述验资进行了复核。|
|        |2006年12月14日,恒兴有限取得了无锡市宜兴工商行政管理局核|
|        |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        |  该次设立时实质存在代持,已解除代持。                |
|        |  2、恒兴科技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3月)      |
|        |2019年12月27日,恒兴有限股东会审议通过有关恒兴有限整体变|
|        |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以2019年10月31日为基准日,将|
|        |恒兴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容诚会计师对恒兴有限2019|
|        |年10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会审|
|        |字[2019]8221号)。恒兴有限股东会同意以有限公司截至2019年|
|        |10月31日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42,053.34万元扣除专项储备(安 |
|        |全生产费)542.83万元后,按1:0.28908342的比例折成12,000.|
|        |00万股股份,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其余29,510.51万元计入 |
|        |资本公积。                                              |
|        |2019年12月27日,中港投资、港兴管理、金浦国调基金、张千、|
|        |千叶管理、三川投资、苏商投资、陈坚、王恒秀、张翼和单孟川|
|        |作为公司的发起人签署《发起人协议》。                    |
|        |2020年1月6日,恒兴科技召开创立大会暨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        |并作出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关于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
|        |有限公司筹办情况的报告》、《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
|        |司章程》等制度,并选举成立了恒兴科技第一届董事会和监事会|
|        |。                                                      |
|        |2020年1月13日,容诚会计师出具《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 |
|        |限公司(筹)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0]230Z0004号),确认|
|        |截至2020年1月6日,恒兴科技(筹)已收到全体发起人实缴的注|
|        |册资本。                                                |
|        |2020年3月27日,无锡市行政审批局向公司换发《营业执照》。 |
|        |  (二)成立以来重要事件                              |
|        |  1、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时实质存在代持,已解除代持       |
|        |  发行人历史上曾存在一次股权代持的情形,已解除代持。  |
|        |  2、发行人报告期内是否有重大资产重组                 |
|        |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过重大资产重组。                |
|        |  3、公司曾与投资者签署特殊权利条款,已完成清理       |
|        |(1)2018年10月公司增资时,新股东金浦国调基金、苏商投资 |
|        |、三川投                                                |
|        |资、单孟川、陈坚与发行人以及增资前的股东中港投资、港兴管|
|        |理、千叶管理、张千、王恒秀、张翼共同签署的《宜兴市恒兴精|
|        |细化工有限公司增资协议》的特殊条款内容及清理情况(关于特|
|        |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约定及解除)。                        |
|        |  4、历史上主要增资、股权转让的情况                   |
|        |(1)历次增资、股权转让的原因及合理性、价格及定价依据, |
|        |前后次增资                                              |
|        |或股权转让价格存在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增资或股权转让价款|
|        |支付、资金来源、税收缴纳等情况,是否存在利用低价转让规避|
|        |税收缴纳义务的情形                                      |
|        |①2008年9月,恒兴有限第一次增资(注册资本增加至3,000万元|
|        |)                                                      |
|        |2008年9月16日,恒兴有限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公司注册资本 |
|        |由200万元增加至3,000万元,新增股东为中港投资,新增的2,80|
|        |0万元注册资本由中港投资出资。本增资对象中港投资系发行人 |
|        |的实际股东,其上层股东为张剑彬、王恒秀和石红娟,其中张剑|
|        |彬、石红娟是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王恒秀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
|        |。                                                      |
|        |  ②2008年12月,第一次股权转让                        |
|        |2008年11月20日,恒兴有限作出股东会决议,同意恒兴有限股权|
|        |转让。                                                  |
|        |转让对象中张剑彬和石红娟为实际控制人,王恒秀为公司核心技|
|        |术人员。                                                |
|        |本次转让的同时,发行人的执行董事由张翼变更为张剑彬,经理|
|        |由卢荣群变更为张剑彬,监事由陈维斌变更为王恒秀。        |
|        |  ③2011年3月,第二次股权转让                         |
|        |2011年3月8日,恒兴有限作出股东会决议,同意相关股权转让。|
|        |转让对象中港投资的上层股东为张剑彬、石红娟和王恒秀,张剑|
|        |彬、石红娟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张剑彬同时为发行人的执行董|
|        |事兼经理,王恒秀为发行人的监事及核心技术人员。转让对象中|
|        |张千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
|        |本次转让的同时,发行人的执行董事、总经理由张剑彬变更为张|
|        |千。                                                    |
|        |④2016年8月,第三次股权转让及第二次增资(注册资本增加至5|
|        |,000万元)                                              |
|        |2016年8月15日,恒兴有限作出股东会决议,同意进行股权转让 |
|        |及增资。                                                |
|        |本次股权转让及增资,一方面是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家族内部股权|
|        |结构调整,另一方面是通过港兴管理对公司核心员工陈维斌、吴|
|        |菊明进行股权激励。                                      |
|        |增资对象中港投资的上层股东为张剑彬、石红娟和王恒秀,张剑|
|        |彬、石红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恒秀为公司监事及核心技术人|
|        |员,王恒秀本次增资后间接持股比例未增加。                |
|        |转让和增资对象中的千叶管理的上层唯一股东为张千,张千是公|
|        |司的实际控制人、执行董事、总经理。                      |
|        |转让和增资对象中的港兴管理的上层股东为张剑彬、张千、卢荣|
|        |群、张翼、陈维斌、吴菊明,其中卢荣群、张翼是发行人实控人|
|        |的近亲属,同时是公司员工,陈维斌、吴菊明为公司核心员工,|
|        |非实际控制人的近亲属。                                  |
|        |  ⑤2018年9月,第四次股权转让                         |
|        |2018年8月22日,恒兴有限作出股东会决议,同意相关股权转让 |
|        |。                                                      |
|        |转让对象中张千为实际控制人、执行董事、总经理,张翼为实际|
|        |控制人近亲属及公司员工,王恒秀为公司监事及核心技术人员,|
|        |本次转让王恒秀穿透后计算的持股比例未发生变动。          |
|        |  ⑥2019年1月,第三次增资(注册资本增加至6,000万元)  |
|        |2018年10月31日,恒兴有限作出股东会决议,同意公司注册资本|
|        |由5,000万元增加至6,000万元。                            |
|        |增资对象为金浦国调基金、苏商投资、三川投资、陈坚和单孟川|
|        |,增资对象均为外部投资者,其中夏志强通过上海垛田企业管理|
|        |中心(有限合伙)持有金浦国调基金0.18%股份,经金浦国调基 |
|        |金提名,夏志强担任公司董事,苏商投资基金管理人上海金浦欣|
|        |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副总裁吕冠勋由苏商投资提名,担任公|
|        |司监事。                                                |
|        |⑦2020年3月,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12,00|
|        |0万元)                                                 |
|        |2020年1月6日,发行人召开创立大会暨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        |会,全体发起人出席并一致审议通过了有关恒兴科技设立的议案|
|        |。                                                      |
|        |(2)历次增资、股权转让是否履行公司决策和有权机关核准程 |
|        |序,股权转                                              |
|        |让是否真实,历次股权变动是否存在纠纷或者潜在纠纷,是否存|
|        |在委托持股、利益输送或其他利益安排                      |
|        |①历次增资、股权转让已履行公司决策,无需有权机关核准    |
|        |发行人历次增资、股权转让均履行了公司决策程序,通过了公司|
|        |股东会审议并得到同意,除需要到工商登记管理部门进行登记外|
|        |,无需经过有权机关核准。                                |
|        |②历次股权转让真实,历次股权变动不存在纠纷或者潜在纠纷  |
|        |发行人历次股权转让均系股东真实的意思表示,历次股权变动不|
|        |存在纠纷或者潜在纠纷。                                  |
|        |③除发行人首次设立时出资存在股权代持的情况外,发行人的历|
|        |次增资、股权转让不存在委托持股、利益输送或其他利益安排  |
|        |发行人前身恒兴有限设立之初存在股权代持情形:张翼、陈维斌|
|        |和卢荣群代中港投资设立恒兴有限并代持股权。中港投资委托上|
|        |述三人设立恒兴有限,系委派骨干扩展建设新产线、开展有机酯|
|        |产品的研发和生产,且以上述三人为名义股东可方便办理各类行|
|        |政手续。前述代持已于2008年11月,通过代持方将股权转回给被|
|        |代持方的形式解除。                                      |
|        |除前述发行人历史上曾经存在过的股权代持外,发行人不存在其|
|        |他委托持股、利益输送或其他利益安排。                    |
|        |(3)历次出资、股权转让、整体变更、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 |
|        |增股本等过                                              |
|        |程中各股东均依法履行纳税申报义务,不存在违反税收管理综上|
|        |,有关发行人历次股权变动、整体变更、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均依|
|        |法履行纳税申报义务,不存在违反税收管理的情况。          |
|        |公司近年股利分配情况:2017年3月,公司向全体股东分红257.7|
|        |9万元,当时股东均为境内居民企业,没有自然人股东,不涉及 |
|        |纳税义务;2018年1月,公司向全体股东分红400.00万元,当时 |
|        |股东均为境内居民企业,没有自然人股东,不涉及纳税义务;20|
|        |19年2月,公司向全体股东合计分配现金红利1,000.00万元,自 |
|        |然人股东应纳所得税均已缴纳;2019年8月,公司向全体股东合 |
|        |计分配现金红利3,000.00万元,自然人股东应纳所得税均已缴纳|
|        |;2020年6月,公司向全体股东合计分配现金红利1,500.00万元 |
|        |,自然人股东应纳所得税均已缴纳;2021年6月,公司向全体股 |
|        |东合计分配现金红利600.00万元,自然人股东应纳所得税均已缴|
|        |纳。公司的利润分配不存在违反税收管理的情况,未因此受到行|
|        |政处罚。                                                |
|        |(4)历次出资、股权转让、整体变更、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 |
|        |增股本等过                                              |
|        |程中各股东不存在违反外汇管理等违法违规情形,未因此受到行|
|        |政处罚发行人的历次出资、股权转让、利润分配、整体变更、资|
|        |本公积转增股本等事项不涉及使用外汇。                    |
|        |(5)增资/股权转让的价格及确定方式、公允性,对应上年及股|
|        |权变动当                                                |
|        |  年的市盈率;相邻增资/股权转让价格是否存在重大差异。 |
|        |公司2019年1月增资引入外部投资者,13元/注册资本是协商一致|
|        |的市场价格。                                            |
|        |除引入外部投资者的增资外,其余增资和转让均是实际控制人家|
|        |族成员及公司部分核心员工参与,所参考的价格均为取得成本1 |
|        |元/注册资本,相邻增资/股权转让价格不存在重大差异,具有客|
|        |观合理性。                                              |
|        |从公司市盈率角度看,历史沿革中存在一定波动,主要原因为早|
|        |期公司业务规模较小,导致市盈率较高,且易受业绩规模变化影|
|        |响。                                                    |
|        |2024年6月,以资本公积转增47,649,497股,转增后公司的总股 |
|        |本为207,649,497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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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发行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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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发行日期        |2023-09-14|上市日期            |2023-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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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方式            |          |每股面值(元)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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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量(万股)        |4000.0000 |每股发行价(元)      |25.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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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费用(万元)      |12381.4100|发行总市值(万元)    |1029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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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净额(万元)  |90538.5900|上市首日开盘价(元)  |3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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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首日收盘价(元)  |30.54     |上市首日换手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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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网定价中签率      |0.04      |二级市场配售中签率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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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摊薄市盈率      |44.3500   |每股加权市盈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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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承销商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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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推荐人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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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关联企业】 上市公司最新公告日期:2025-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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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联方名称             |    关联关系    | 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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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中港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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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港兴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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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衡兴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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