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概况

☆公司概况☆ ◇920121 江天科技 更新日期:2026-02-22◇
★本栏包括【1.基本资料】【2.发行上市】【3.关联企业】
【1.基本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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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苏州江天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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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名称|Suzhou Jiangtian Packing Technology Co.,Lt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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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江天科技              |证券代码|9201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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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用简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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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类别|轻工制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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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类型|                      |上市日期|2025-12-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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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滕琪                  |总 经 理|黄延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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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秘|金丽英                |独立董事|王鹏飞,田全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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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86-512-63408258;86-512|传    真|86-512-63408838       |
|        |-63401998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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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网址|www.jiangtian.com.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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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箱|jin_liying@jiangtian.com.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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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庞金路199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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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庞金路199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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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纸包装材料生产、销售;包装装潢印制品|
|        |、塑胶产品、绝缘材料销售;承接广告制作业务;印刷包装材料|
|        |、印刷机械零配件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
|        |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
|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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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标签印刷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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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沿革|  (一)公司设立情况                                  |
|        |  1、有限公司设立情况                                 |
|        |1992年7月25日,吴江市工业公司与香港天亚签署《合资经营苏 |
|        |州江天包装彩印有限公司企业合同》,约定合资设立江天有限,|
|        |注册资本为75.00万美元,其中吴江市工业公司出资39.00万美元|
|        |,香港天亚出资36.00万美元。                             |
|        |1992年8月1日,江苏省人民政府向江天有限核发《中华人民共和|
|        |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批准证书》(外经贸苏府资字[1992]4261号|
|        |)。                                                    |
|        |1992年8月5日,江天有限于江苏省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就设立|
|        |事项办理完毕工商登记手续。                              |
|        |  2、股份公司设立情况                                 |
|        |2021年6月23日,容诚会计师出具《审计报告》(容诚审字[2021|
|        |]210Z0154号),确认江天有限截至2021年1月31日的净资产值为|
|        |人民币11,136.91万元。                                   |
|        |2021年6月24日,中水致远出具《苏州江天包装彩印有限公司拟 |
|        |进行股份改制所涉及的净资产评估报告》(中水致远评报字[202|
|        |1]第010148号),以2021年1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江天有限的 |
|        |净资产评估值为人民币15,954.45万元。2022年9月6日,中盛咨 |
|        |询对上述评估报告进行了复核,并出具了中盛咨报字[2022]第00|
|        |9号复核报告,认为在评估报告所设定的评估假设及披露的特别 |
|        |事项前提下,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能够反映评估对象于评估基准|
|        |日的市场价值。                                          |
|        |2021年6月24日,江天有限召开股东会,同意以江天有限截至202|
|        |1年1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为基础,按比例折为5,100.00万股(|
|        |每股面值1.00元),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
|        |同日,江天有限全体股东作为发起人共同签署了《苏州江天包装|
|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                          |
|        |2021年7月30日,容诚会计师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
|        |21]210Z0016号),对江天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出资 |
|        |情况予以审验,确认截至2021年6月24日,公司注册资本5,100.0|
|        |0万元已足额到位。                                       |
|        |2022年1月10日,东运创投取得了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政府国有资 |
|        |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出具的《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备案编|
|        |号:(2022)2号),对本次股改的资产评估报告书予以备案。 |
|        |2021年6月30日,苏州市行政审批局向江天科技核发了《营业执 |
|        |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96082977030)。          |
|        |  (二)股权激励情况或员工持股计划                    |
|        |1、股权激励计划基本内容、制定计划履行的决策程序、目前的 |
|        |执行情况                                                |
|        |2020年11月27日,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黄延国及44位公司骨干人|
|        |员共同出资设立合伙企业江悦咨询作为员工持股平台,黄延国担|
|        |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
|        |2020年12月14日,江天有限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将公司|
|        |注册资本由2,012.5000万元增至2,113.125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
|        |100.6250万元由江悦咨询认缴,增资价格为12.42元/每注册资本|
|        |。                                                      |
|        |公司通过江悦咨询增资入股方式对公司骨干人员进行股权激励,|
|        |已完成股票授予,其对应公司股票的禁售期为自激励股权办理完|
|        |毕工商登记之日起6年。                                   |
|        |除上述股权激励事项外,截至本公开转让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不|
|        |存在其他已经制定或尚未实施完毕的股权激励计划。          |
|        |2、股权激励对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控制权变化等方面的 |
|        |影响                                                    |
|        |公司针对上述股权激励事项进行股份支付处理。报告期各期,公|
|        |司确认的股份支付金额分别为133.83万元和120.41万元,均系根|
|        |据服务期分摊确认,计入经常性损益。                      |
|        |上述股权激励的实施有助于公司稳定核心团队,充分调动中高层|
|        |管理人员和核心骨干员工的积极性、凝聚力,促进公司生产经营|
|        |良好发展。上述股权激励实施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
|        |发生变化,股权激励对公司控制权不存在重大影响。          |
|        |  (三)其他情况                                      |
|        |  1、公司委托持股情况                                 |
|        |公司历史上存在委托持股情况,即江天有限设立时存在吴江市工|
|        |业公司委托香港天亚持股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
|        |  (1)委托持股的形成及原因                           |
|        |1992年8月江天有限设立时,工商登记股东为吴江市工业公司及 |
|        |香港天亚。                                              |
|        |根据苏州市吴江区农业农村局出具的《确认函》、苏州市吴江区|
|        |人民政府及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出具的确认文件,江天有限设|
|        |立时,香港天亚所持江天有限48.00%的股权实际系代吴江市工业|
|        |公司持有。代持形成原因主要在于,吴江市工业公司拟从日本进|
|        |口印刷设备从事不干胶印刷业务,由于非印刷企业进口印刷设备|
|        |审批有难度,决定与香港天亚合资设立江天有限,并由香港天亚|
|        |购买进口印刷设备后出资至江天有限。香港天亚对江天有限的出|
|        |资设备采购款实际由吴江市工业公司承担,香港天亚未实际承担|
|        |出资义务,也未实际拥有江天有限的权益,江天有限100.00%股 |
|        |东权益实际由吴江市工业公司拥有。                        |
|        |  (2)委托持股的演变及解除                           |
|        |上述委托持股的解除系与江天有限国有股改制并行完成,具体过|
|        |程如下:                                                |
|        |①2002年12月,江天有限通过股权转让方式改制为民营企业    |
|        |2002年,江天有限进行改制,通过股权转让方式由国有企业改制|
|        |为民营企业,具体系吴江市工业公司将其实际持有江天有限100.|
|        |00%的股权内部转制给江天有限的承包经营人王金华。2002年12 |
|        |月,王金华以承包结算方式向吴江市工业公司支付了改制对价。|
|        |由于江天有限当时实质为吴江市工业公司100.00%持股,香港天 |
|        |亚仅为名义股东,因此香港天亚并未参与改制过程。经相关批复|
|        |及确认,改制完成后,江天有限100.00%股东权益由王金华拥有 |
|        |。                                                      |
|        |  ②2005年8月,改制及股权代持解除事项办理完成工商登记 |
|        |上述改制方案实施后,香港天亚仍为江天有限工商登记名义股东|
|        |。为满足工商变更需要,2005年4月,香港天亚与王金华签署股 |
|        |权转让协议,约定香港天亚将其持有江天有限48.00%的股权(对|
|        |应注册资本36.00万美元)转让给王金华。前述转让事宜取得了 |
|        |吴江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出具的《关于苏州江天包装彩印有限|
|        |公司转让全部外方股权并撤销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的批复》(|
|        |吴外经企字[2005]399号)同意。                           |
|        |同时,当时有效的《公司法》尚未允许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        |王金华采用财产分割形式,由其与其配偶共同持有江天有限股权|
|        |,其中滕士元、王金华的持股比例分别为52.00%、48.00%。    |
|        |2005年8月,江天有限就上述股权转让及财产分割事项完成了工 |
|        |商变更。                                                |
|        |截至本公开转让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历史沿革中存在的股权代持|
|        |关系已彻底解除,并取得了相关主管部门的确认,各方之间不存|
|        |在纠纷或潜在纠纷,亦不存在其他利益安排。                |
|        |  2、公司非货币出资情况                               |
|        |江天有限设立时存在股东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情况,具体为:吴|
|        |江市工业公司以厂房等实物作价10.0000万美元出资,香港天亚 |
|        |以机械设备等实物作价出资35.9440万美元。                 |
|        |  (1)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合规性                         |
|        |1992年8月江天有限设立时,《公司法》尚未出台,根据当时有 |
|        |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合营者以建筑物、|
|        |厂房、机器设备或者其他物料、工业产权、专有技术作为出资的|
|        |,其作价由合营各方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协商确定,或者聘请合|
|        |营各方同意的第三者评定。                                |
|        |江天有限设立时,吴江市工业公司和香港天亚签署《合资经营苏|
|        |州江天包装彩印有限公司企业合同》及《苏州江天包装彩印有限|
|        |公司章程》,合营双方对非货币财产出资作价进行了约定。    |
|        |根据苏州会计师事务所吴江分所于1992年12月3日出具的《验资 |
|        |报告》(吴会资[92]字第61号)、各方确认的吴江市工业公司实|
|        |物出资清单、香港天亚出资设备发票等文件,吴江市工业公司以|
|        |厂房等实物作价10.00万美元投入江天有限,香港天亚以进口不 |
|        |干胶印刷机等设备作价35.9440万美元投入江天有限,该等出资 |
|        |均由江天有限验收登记入账。                              |
|        |因此,江天有限作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设立时,股东以部分非货|
|        |币财产出资,作价未进行评估,但经合营双方协商确认,符合当|
|        |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鉴于香港天亚所持股权系代吴江|
|        |市工业公司持有,江天有限设立时实质为吴江市工业公司100%持|
|        |有,故实物出资是否评估不影响国有权益,不涉及国有资产流失|
|        |。                                                      |
|        |  (2)出资事项已经有权部门审批确认                   |
|        |江天有限设立时已履行相关程序,并取得吴江市对外经济贸易委|
|        |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合资经营“苏州江天包装彩印有限公司”|
|        |合同、章程及其附属协议的批复》(吴外经[92]第267号)、江 |
|        |苏省人民政府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批准证|
|        |书》(外经贸苏府资字[1992]4261号)及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合苏苏总字第01525号)等审 |
|        |批文件。                                                |
|        |2021年11月29日,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政府出具《关于苏州江天包|
|        |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历史沿革等相关事宜合规性予以确认的请示|
|        |》(吴政呈[2021]75号),确认江天有限设立时为中外合资经营|
|        |企业,股东吴江市工业公司和香港天亚以厂房、场地使用权、设|
|        |备等非货币出资未进行评估符合法律规定,江天有限设立已履行|
|        |必要法律程序,未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
|        |2022年2月21日,苏州市吴江区商务局出具《证明》确认:江天 |
|        |有限设立及转股材料手续齐全,符合外商投资方面的法律、法规|
|        |、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
|        |综上,江天有限设立时股东以部分实物协商作价出资而未进行评|
|        |估,符合当时中外合资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且实物出资已履行|
|        |主管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审批、工商登记和验资机构验证程序,|
|        |并经有权部门确认,未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不会对本次挂牌转让|
|        |产生实质性障碍。                                        |
|        |  3、公司出资瑕疵情况                                 |
|        |江天有限设立时香港天亚未在约定期限内足额出资,未实缴出资|
|        |已在改制时由王金华补足,具体情况如下:                  |
|        |  (1)瑕疵情况                                       |
|        |根据江天有限设立时的公司章程及合资合同约定,吴江市工业公|
|        |司、香港天亚应在营业执照批准之日起六个月内将认缴的注册资|
|        |本一次性实缴完毕。根据苏州会计师事务所吴江分所出具的《验|
|        |资报告》(吴会资[92]字第61号)验证,江天有限设立时,香港|
|        |天亚以设备投入35.9440万美元,尚有0.0560万美元应于近期补 |
|        |足。香港天亚后续未能在公司章程、合资合同约定的出资期限内|
|        |将尚未实缴的0.0560万美元注册资本补足。                  |
|        |  (2)整改情况                                       |
|        |2002年12月,吴江市工业公司通过股权转让的方式将所持江天有|
|        |限100.00%的股权内部转制给王金华。王金华于2005年8月19日向|
|        |江天有限补足上述未实缴注册资本,并由吴江华正会计师事务所|
|        |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华正资[2005]字第234号)予以验 |
|        |证。                                                    |
|        |2022年2月21日,苏州市吴江区商务局出具《证明函》确认:江 |
|        |天有限设立及转股材料手续齐全,符合外商投资方面的法律、法|
|        |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
|        |  4、公司国有企业改制情况                             |
|        |2002年,江天有限启动改制,拟通过股权转让方式由国有企业改|
|        |制为民营企业,将江天有限100.00%股权转让给恒盛达公司。200|
|        |2年12月,因恒盛达公司不满足股权受让条件,江天有限的改制 |
|        |受让对象变更为内部承包经营人王金华,即吴江市工业公司将江|
|        |天有限100.00%股权转让给王金华。2005年8月,江天有限改制暨|
|        |第一次股权转让办理完毕工商变更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
|        |  (1)改制方案及实施过程                             |
|        |  ①改制方案请示                                      |
|        |2002年9月28日,吴江市工业公司向其上级主管单位国营吴江市 |
|        |苗圃提报《关于要求对苏州江天包装彩印有限公司进行改制的请|
|        |示》,决定对江天有限进行改制,具体方式为吴江市工业公司将|
|        |江天有限的所有者权益出让给吴江市恒盛达纺织品有限公司,以|
|        |收回对江天有限的投资。                                  |
|        |  ②资产评估                                          |
|        |2002年9月20日,吴江华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苏州江 |
|        |天包装彩印有限公司评估报告》(华正评[2002]字第138-2号) |
|        |确认,以2002年6月30日为基准日,江天有限净资产评估值为411|
|        |.47万元。                                               |
|        |  ③改制方案批复                                      |
|        |2002年12月10日,国营吴江市苗圃出具《关于同意对吴江市地方|
|        |工业总公司所属的苏州江天包装彩印有限公司进行场内改制的批|
|        |复》(吴苗[2002]字第38号),同意吴江市工业公司关于江天有|
|        |限的改制实施意见。                                      |
|        |  ④改制受让对象变更                                  |
|        |由于恒盛达净资产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1999年修|
|        |订)关于对外投资的规定,无法办理受让江天有限相应股权的手|
|        |续,将江天有限转制给恒盛达的方案无法实施。鉴于此,江天有|
|        |限改制受让对象拟变更为内部承包经营人王金华。王金华于1996|
|        |年1月与国营吴江市苗圃签署《国营吴江市苗圃关于苏州江天包 |
|        |装彩印有限公司包干承包合同》,包干承包江天有限。        |
|        |2002年12月,吴江市工业公司将江天有限100.00%股权内部转制 |
|        |给王金华,王金华以承包结算方式向吴江市工业公司支付了改制|
|        |对价。                                                  |
|        |2003年11月10日,国营吴江市苗圃出具《关于2002年吴江市苗圃|
|        |对吴江市地方工业总公司的出资企业苏州江天包装彩印有限公司|
|        |进行内部改制的情况说明》(吴苗[2003]字第17号)对上述事实|
|        |进行了确认。                                            |
|        |  ⑤主管部门确认                                      |
|        |2004年6月25日,吴江市人民政府出具《吴江市人民政府专题会 |
|        |议纪要》(市政府[2004]23号),确认江天有限改制必须按市委|
|        |、市政府有关改制政策规范操作,并对王金华原来的承包予以认|
|        |可。                                                    |
|        |2004年6月28日,吴江市农林局出具《关于对国营吴江市苗圃转 |
|        |制报告补充审核意见》(吴农[2004]字第49号),确认了江天有|
|        |限截至2002年6月的净资产评估价值,由吴江市工业公司以国有 |
|        |股权转让为原则内部全额转让给经营承包者王金华。          |
|        |2004年7月18日,国营吴江市苗圃出具《吴江市苗圃转企改制实 |
|        |施方案》,确认由吴江市工业公司以国有股转让为原则,按照江|
|        |天有限所有者权益净资产评估值全额转让给江天有限经营承包人|
|        |王金华。                                                |
|        |2004年8月26日,吴江市改革领导小组改革办公室出具《关于同 |
|        |意吴江市苗圃改制方案的批复》(吴改革办[2004]8号),确认 |
|        |江天有限的改制按照市政府[2004]23号专题纪要办理。        |
|        |2005年2月7日,吴江市财政局出具《关于吴江市苗圃改制中资产|
|        |处置的批复》(吴财企字[2005]143号),确认江天有限的改制 |
|        |按照市政府[2004]23号专题纪要办理。                      |
|        |  (2)改制的工商登记情况                             |
|        |上述改制方案实施后,王金华实际持有江天有限100.00%股权, |
|        |但未能及时办理工商变更手续。                            |
|        |一方面,香港天亚仍为江天有限工商登记名义股东,为满足工商|
|        |变更需要,香港天亚与王金华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其名义上持|
|        |有的江天有限48.00%的股权转让给王金华;另一方面,因当时有|
|        |效的《公司法》尚未允许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王金华拟采用|
|        |财产分割形式,由其与其配偶共同持有江天有限股权。        |
|        |  具体情况如下:                                      |
|        |  ①香港天亚与王金华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
|        |2005年3月31日,江天有限召开董事会并作出决议,同意香港天 |
|        |亚将其持有江天有限48.00%的股权(对应注册资本36.00万美元 |
|        |)按照注册资本作价转让给王金华。                        |
|        |2005年4月1日,香港天亚与王金华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对上|
|        |述股权转让事宜进行约定。                                |
|        |2005年4月26日,吴江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出具《关于苏州江 |
|        |天包装彩印有限公司转让全部外方股权并撤销外商投资企业批准|
|        |证书的批复》(吴外经企字[2005]399号),同意将原属香港天 |
|        |亚的江天有限48.00%的股权全部转让给王金华。              |
|        |  ②王金华与其配偶滕士元对江天有限股权进行财产分割    |
|        |2005年7月15日,王金华、滕士元共同签署《苏州江天包装彩印 |
|        |有限公司股东滕士元、王金华财产分割协议书》,约定江天有限|
|        |的注册资本为412.50万元,经滕士元、王金华协定分割为,滕士|
|        |元持股52.00%,对应注册资本214.50万元人民币,王金华持股48|
|        |.00%,对应注册资本198.00万元人民币。                    |
|        |  ③验资及工商变更登记                                |
|        |2005年8月19日,吴江华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验资报告 |
|        |》(华正资[2005]字第234号)验证,截至2005年8月19日,王金|
|        |华已向江天有限补足注册资本缺额560美元。                 |
|        |2005年8月23日,苏州市吴江工商行政管理局向江天有限换发了 |
|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205842185312)。         |
|        |  (3)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的瑕疵及整改情况             |
|        |江天有限由国有企业改制为民营企业过程中存在部分程序瑕疵,|
|        |具体情况如下:                                          |
|        |  ①改制瑕疵情况                                      |
|        |  1)改制评估报告未办理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程序       |
|        |2002年9月20日,吴江华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苏州江 |
|        |天包装彩印有限公司评估报告》(华正评[2002]字第138-2号) |
|        |确认:截至2002年6月30日,江天有限所评净资产在评估基准日 |
|        |的公允价值为411.47万元。                                |
|        |上述评估报告作为江天有限国有股改制作价依据,未根据《国有|
|        |资产评估管理办法》(1991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办理国有资产评|
|        |估项目备案,存在程序瑕疵。                              |
|        |  2)改制受让对象变更未履行事前审批程序               |
|        |2002年9月10日,吴江市工业公司向其上级主管单位国营吴江市 |
|        |苗圃提报《关于要求对苏州江天包装彩印有限公司进行改制的请|
|        |示》,决定对江天有限进行改制,方案为吴江市工业公司将江天|
|        |有限的所有者权益出让给吴江市恒盛达纺织品有限公司。上述方|
|        |案由国营吴江市苗圃于2002年12月10日批复确认。            |
|        |由于恒盛达当时账面净资产不符合《公司法》(1999年修订)关|
|        |于公司对外投资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50%的规定,无法办理受让 |
|        |江天有限股东权益的相关手续,改制受让对象变更为江天有限承|
|        |包经营人王金华,由吴江市工业公司将其所持江天有限100.00% |
|        |的股权通过股权转让方式内部转制给王金华。                |
|        |上述改制受让对象的变更未履行事前审批程序,存在程序瑕疵。|
|        |  ②整改情况                                          |
|        |1)地方政府部门已对变更后改制方案及实际执行过程予以补充 |
|        |确认                                                    |
|        |2004年6月至2005年2月,吴江市人民政府、吴江市农林局、国营|
|        |吴江市苗圃、吴江市改革领导小组改革办公室等主管部门及单位|
|        |相继通过专题会议、出具批复意见等形式,对江天有限改制评估|
|        |结果、改制对价支付等事项予以补充确认。                  |
|        |2)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政府、苏州市人民政府已就江天有限改制 |
|        |事项出具专项确认文件                                    |
|        |2021年11月29日,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政府出具《关于苏州江天包|
|        |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历史沿革等相关事宜合规性予以确认的请示|
|        |》(吴政呈[2021]75号)确认:江天有限的改制方案基本符合国|
|        |有资产管理和国企改制的有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或补|
|        |充完善了相关手续,未发现侵占国有资产和国有资产流失情形,|
|        |改制前后权属清晰。                                      |
|        |2022年6月25日,苏州市人民政府出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确认 |
|        |苏州江天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历史沿革等有关事宜合规性的函|
|        |》(苏府办函〔2022〕8号)确认:江天科技历史沿革等有关事 |
|        |项基本符合当时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        |或补充完善了相关手续。                                  |
|        |综上所述,公司历史沿革中存在的相关瑕疵均事项已得到解决,|
|        |并取得了相关主管部门的确认,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不会对|
|        |本次挂牌转让产生实质性障碍。                            |
|        |  5、公司历史沿革涉及国资股东出资情况                 |
|        |除本节“四、公司股本形成概况”之“(一)公司设立情况”外|
|        |,公司其他涉及国有企业出资情况如下:                    |
|        |(1)2020年12月,江天有限增资,注册资本增至2,298.6104万 |
|        |元                                                      |
|        |2020年12月24日,江天有限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注册资|
|        |本由2,113.1250万元增加至2,298.6104万元,新增185.4854万元|
|        |注册资本由标创咨询、东运创投分别以货币认缴150.2667万元、|
|        |35.2187万元,增资价格为21.30元/注册资本。               |
|        |2021年7月28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验 |
|        |资报告》(容诚验字[2021]210Z0018号)验证,截至2021年1月2|
|        |9日,江天有限新增注册资本185.4854万元已足额到位,各股东 |
|        |均以货币出资。                                          |
|        |对于本次增资,中铭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责任公司出具《|
|        |资产评估报告》(中铭评报字[2021]第16190号),以2020年11 |
|        |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对江天有限进行评估。东运创投就本次增资|
|        |取得了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和资产管理局出具的《国有资产|
|        |评估项目备案表》(备案编号:(2021)1号)。             |
|        |2020年12月28日,苏州市吴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江天有限换发|
|        |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96082977030)。|
|        |(2)2021年9月,江天科技增资,股本增至5,285.4546万股    |
|        |2021年9月23日,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并作出决议,同意注册资本 |
|        |由5,100.0000万元增加至5,285.4546万元,新增185.4546万元注|
|        |册资本由东运创投、创联投资分别以货币认缴146.8182万元、38|
|        |.6364万元,增资价格为12.94元/股。                       |
|        |2021年10月29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验|
|        |资报告》(容诚验字[2021]210Z0023号)验证,截至2021年9月3|
|        |0日,江天科技新增注册资本185.4546万元已足额到位,各股东 |
|        |均以货币出资。                                          |
|        |对于本次增资,中都国脉(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资产|
|        |评估报告》(中都评报字[2022]第011号),以2021年8月31日为|
|        |评估基准日对江天科技进行评估。东运创投作为国有股东代表就|
|        |本次增资取得了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        |出具的《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备案编号:(2022)9号 |
|        |)。                                                    |
|        |2021年9月28日,苏州市行政审批局向公司换发了《营业执照》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96082977030)。              |
|        |  (3)有关公司股本中的国有股份的说明:               |
|        |截至本公开转让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存在两名国有股东,为东运|
|        |创投和创联投资。2022年11月29日,江苏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
|        |理委员会下发了《江苏省国资委关于苏州江天包装科技股份有限|
|        |公司国有股东标识管理事项的批复》(苏国资复[2022]66号),|
|        |认定东运创投、创联投资持有的公司股权性质为国有法人股,如|
|        |公司在境内发行股票并上市,东运创投、创联投资在中国证券登|
|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的证券账户应标注“SS”标识。      |
└────┴────────────────────────────┘
【2.发行上市】
┌──────────┬─────┬──────────┬─────┐
|网上发行日期        |2025-12-16|上市日期            |2025-12-25|
├──────────┼─────┼──────────┼─────┤
|发行方式            |          |每股面值(元)        |1.00      |
├──────────┼─────┼──────────┼─────┤
|发行量(万股)        |1321.3637 |每股发行价(元)      |21.21     |
├──────────┼─────┼──────────┼─────┤
|发行费用(万元)      |3235.6198 |发行总市值(万元)    |28026.1240|
|                    |          |                    |77        |
├──────────┼─────┼──────────┼─────┤
|募集资金净额(万元)  |24790.5043|上市首日开盘价(元)  |61.00     |
├──────────┼─────┼──────────┼─────┤
|上市首日收盘价(元)  |59.51     |上市首日换手率(%)   |          |
├──────────┼─────┼──────────┼─────┤
|上网定价中签率      |0.03      |二级市场配售中签率  |0.00      |
├──────────┼─────┼──────────┼─────┤
|每股摊薄市盈率      |14.5000   |每股加权市盈率      |          |
├──────────┼─────┴──────────┴─────┤
|主承销商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上市推荐人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3.关联企业】 上市公司最新公告日期:2025-10-24
┌──────────────────┬────────┬─────┐
|             关联方名称             |    关联关系    | 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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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楷桢防伪科技技术(苏州)有限公司    |    联营企业    |     3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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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江津印刷科技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100.00|
├──────────────────┼────────┼─────┤
|江天供应链(苏州)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100.00|
├──────────────────┼────────┼─────┤
|四川江蜀包装科技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100.00|
├──────────────────┼────────┼─────┤
|广州江粤印刷科技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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