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概况☆ ◇920121 江天科技 更新日期:2026-02-22◇ ★本栏包括【1.基本资料】【2.发行上市】【3.关联企业】 【1.基本资料】 ┌────┬────────────────────────────┐ |公司名称|苏州江天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英文名称|Suzhou Jiangtian Packing Technology Co.,Ltd. | ├────┼───────────┬────┬───────────┤ |证券简称|江天科技 |证券代码|920121 | ├────┼───────────┴────┴───────────┤ |曾用简称| | ├────┼────────────────────────────┤ |行业类别|轻工制造 | ├────┼───────────┬────┬───────────┤ |证券类型| |上市日期|2025-12-25 | ├────┼───────────┼────┼───────────┤ |法人代表|滕琪 |总 经 理|黄延国 | ├────┼───────────┼────┼───────────┤ |公司董秘|金丽英 |独立董事|王鹏飞,田全慧 | ├────┼───────────┼────┼───────────┤ |联系电话|86-512-63408258;86-512|传 真|86-512-63408838 | | |-63401998 | | | ├────┼───────────┴────┴───────────┤ |公司网址|www.jiangtian.com.cn | ├────┼────────────────────────────┤ |电子信箱|jin_liying@jiangtian.com.cn | ├────┼────────────────────────────┤ |注册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庞金路1998号 | ├────┼────────────────────────────┤ |办公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庞金路1998号 | ├────┼────────────────────────────┤ |经营范围|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纸包装材料生产、销售;包装装潢印制品| | |、塑胶产品、绝缘材料销售;承接广告制作业务;印刷包装材料| | |、印刷机械零配件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 | |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 |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主营业务|标签印刷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 | ├────┼────────────────────────────┤ |历史沿革| (一)公司设立情况 | | | 1、有限公司设立情况 | | |1992年7月25日,吴江市工业公司与香港天亚签署《合资经营苏 | | |州江天包装彩印有限公司企业合同》,约定合资设立江天有限,| | |注册资本为75.00万美元,其中吴江市工业公司出资39.00万美元| | |,香港天亚出资36.00万美元。 | | |1992年8月1日,江苏省人民政府向江天有限核发《中华人民共和| | |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批准证书》(外经贸苏府资字[1992]4261号| | |)。 | | |1992年8月5日,江天有限于江苏省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就设立| | |事项办理完毕工商登记手续。 | | | 2、股份公司设立情况 | | |2021年6月23日,容诚会计师出具《审计报告》(容诚审字[2021| | |]210Z0154号),确认江天有限截至2021年1月31日的净资产值为| | |人民币11,136.91万元。 | | |2021年6月24日,中水致远出具《苏州江天包装彩印有限公司拟 | | |进行股份改制所涉及的净资产评估报告》(中水致远评报字[202| | |1]第010148号),以2021年1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江天有限的 | | |净资产评估值为人民币15,954.45万元。2022年9月6日,中盛咨 | | |询对上述评估报告进行了复核,并出具了中盛咨报字[2022]第00| | |9号复核报告,认为在评估报告所设定的评估假设及披露的特别 | | |事项前提下,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能够反映评估对象于评估基准| | |日的市场价值。 | | |2021年6月24日,江天有限召开股东会,同意以江天有限截至202| | |1年1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为基础,按比例折为5,100.00万股(| | |每股面值1.00元),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 | |同日,江天有限全体股东作为发起人共同签署了《苏州江天包装| |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 | | |2021年7月30日,容诚会计师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 | |21]210Z0016号),对江天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出资 | | |情况予以审验,确认截至2021年6月24日,公司注册资本5,100.0| | |0万元已足额到位。 | | |2022年1月10日,东运创投取得了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政府国有资 | | |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出具的《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备案编| | |号:(2022)2号),对本次股改的资产评估报告书予以备案。 | | |2021年6月30日,苏州市行政审批局向江天科技核发了《营业执 | | |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96082977030)。 | | | (二)股权激励情况或员工持股计划 | | |1、股权激励计划基本内容、制定计划履行的决策程序、目前的 | | |执行情况 | | |2020年11月27日,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黄延国及44位公司骨干人| | |员共同出资设立合伙企业江悦咨询作为员工持股平台,黄延国担| | |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 | |2020年12月14日,江天有限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将公司| | |注册资本由2,012.5000万元增至2,113.125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 | |100.6250万元由江悦咨询认缴,增资价格为12.42元/每注册资本| | |。 | | |公司通过江悦咨询增资入股方式对公司骨干人员进行股权激励,| | |已完成股票授予,其对应公司股票的禁售期为自激励股权办理完| | |毕工商登记之日起6年。 | | |除上述股权激励事项外,截至本公开转让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不| | |存在其他已经制定或尚未实施完毕的股权激励计划。 | | |2、股权激励对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控制权变化等方面的 | | |影响 | | |公司针对上述股权激励事项进行股份支付处理。报告期各期,公| | |司确认的股份支付金额分别为133.83万元和120.41万元,均系根| | |据服务期分摊确认,计入经常性损益。 | | |上述股权激励的实施有助于公司稳定核心团队,充分调动中高层| | |管理人员和核心骨干员工的积极性、凝聚力,促进公司生产经营| | |良好发展。上述股权激励实施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 | |发生变化,股权激励对公司控制权不存在重大影响。 | | | (三)其他情况 | | | 1、公司委托持股情况 | | |公司历史上存在委托持股情况,即江天有限设立时存在吴江市工| | |业公司委托香港天亚持股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 | | (1)委托持股的形成及原因 | | |1992年8月江天有限设立时,工商登记股东为吴江市工业公司及 | | |香港天亚。 | | |根据苏州市吴江区农业农村局出具的《确认函》、苏州市吴江区| | |人民政府及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出具的确认文件,江天有限设| | |立时,香港天亚所持江天有限48.00%的股权实际系代吴江市工业| | |公司持有。代持形成原因主要在于,吴江市工业公司拟从日本进| | |口印刷设备从事不干胶印刷业务,由于非印刷企业进口印刷设备| | |审批有难度,决定与香港天亚合资设立江天有限,并由香港天亚| | |购买进口印刷设备后出资至江天有限。香港天亚对江天有限的出| | |资设备采购款实际由吴江市工业公司承担,香港天亚未实际承担| | |出资义务,也未实际拥有江天有限的权益,江天有限100.00%股 | | |东权益实际由吴江市工业公司拥有。 | | | (2)委托持股的演变及解除 | | |上述委托持股的解除系与江天有限国有股改制并行完成,具体过| | |程如下: | | |①2002年12月,江天有限通过股权转让方式改制为民营企业 | | |2002年,江天有限进行改制,通过股权转让方式由国有企业改制| | |为民营企业,具体系吴江市工业公司将其实际持有江天有限100.| | |00%的股权内部转制给江天有限的承包经营人王金华。2002年12 | | |月,王金华以承包结算方式向吴江市工业公司支付了改制对价。| | |由于江天有限当时实质为吴江市工业公司100.00%持股,香港天 | | |亚仅为名义股东,因此香港天亚并未参与改制过程。经相关批复| | |及确认,改制完成后,江天有限100.00%股东权益由王金华拥有 | | |。 | | | ②2005年8月,改制及股权代持解除事项办理完成工商登记 | | |上述改制方案实施后,香港天亚仍为江天有限工商登记名义股东| | |。为满足工商变更需要,2005年4月,香港天亚与王金华签署股 | | |权转让协议,约定香港天亚将其持有江天有限48.00%的股权(对| | |应注册资本36.00万美元)转让给王金华。前述转让事宜取得了 | | |吴江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出具的《关于苏州江天包装彩印有限| | |公司转让全部外方股权并撤销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的批复》(| | |吴外经企字[2005]399号)同意。 | | |同时,当时有效的《公司法》尚未允许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 |王金华采用财产分割形式,由其与其配偶共同持有江天有限股权| | |,其中滕士元、王金华的持股比例分别为52.00%、48.00%。 | | |2005年8月,江天有限就上述股权转让及财产分割事项完成了工 | | |商变更。 | | |截至本公开转让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历史沿革中存在的股权代持| | |关系已彻底解除,并取得了相关主管部门的确认,各方之间不存| | |在纠纷或潜在纠纷,亦不存在其他利益安排。 | | | 2、公司非货币出资情况 | | |江天有限设立时存在股东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情况,具体为:吴| | |江市工业公司以厂房等实物作价10.0000万美元出资,香港天亚 | | |以机械设备等实物作价出资35.9440万美元。 | | | (1)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合规性 | | |1992年8月江天有限设立时,《公司法》尚未出台,根据当时有 | | |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合营者以建筑物、| | |厂房、机器设备或者其他物料、工业产权、专有技术作为出资的| | |,其作价由合营各方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协商确定,或者聘请合| | |营各方同意的第三者评定。 | | |江天有限设立时,吴江市工业公司和香港天亚签署《合资经营苏| | |州江天包装彩印有限公司企业合同》及《苏州江天包装彩印有限| | |公司章程》,合营双方对非货币财产出资作价进行了约定。 | | |根据苏州会计师事务所吴江分所于1992年12月3日出具的《验资 | | |报告》(吴会资[92]字第61号)、各方确认的吴江市工业公司实| | |物出资清单、香港天亚出资设备发票等文件,吴江市工业公司以| | |厂房等实物作价10.00万美元投入江天有限,香港天亚以进口不 | | |干胶印刷机等设备作价35.9440万美元投入江天有限,该等出资 | | |均由江天有限验收登记入账。 | | |因此,江天有限作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设立时,股东以部分非货| | |币财产出资,作价未进行评估,但经合营双方协商确认,符合当| | |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鉴于香港天亚所持股权系代吴江| | |市工业公司持有,江天有限设立时实质为吴江市工业公司100%持| | |有,故实物出资是否评估不影响国有权益,不涉及国有资产流失| | |。 | | | (2)出资事项已经有权部门审批确认 | | |江天有限设立时已履行相关程序,并取得吴江市对外经济贸易委| | |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合资经营“苏州江天包装彩印有限公司”| | |合同、章程及其附属协议的批复》(吴外经[92]第267号)、江 | | |苏省人民政府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批准证| | |书》(外经贸苏府资字[1992]4261号)及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合苏苏总字第01525号)等审 | | |批文件。 | | |2021年11月29日,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政府出具《关于苏州江天包| | |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历史沿革等相关事宜合规性予以确认的请示| | |》(吴政呈[2021]75号),确认江天有限设立时为中外合资经营| | |企业,股东吴江市工业公司和香港天亚以厂房、场地使用权、设| | |备等非货币出资未进行评估符合法律规定,江天有限设立已履行| | |必要法律程序,未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 | |2022年2月21日,苏州市吴江区商务局出具《证明》确认:江天 | | |有限设立及转股材料手续齐全,符合外商投资方面的法律、法规| | |、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 | |综上,江天有限设立时股东以部分实物协商作价出资而未进行评| | |估,符合当时中外合资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且实物出资已履行| | |主管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审批、工商登记和验资机构验证程序,| | |并经有权部门确认,未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不会对本次挂牌转让| | |产生实质性障碍。 | | | 3、公司出资瑕疵情况 | | |江天有限设立时香港天亚未在约定期限内足额出资,未实缴出资| | |已在改制时由王金华补足,具体情况如下: | | | (1)瑕疵情况 | | |根据江天有限设立时的公司章程及合资合同约定,吴江市工业公| | |司、香港天亚应在营业执照批准之日起六个月内将认缴的注册资| | |本一次性实缴完毕。根据苏州会计师事务所吴江分所出具的《验| | |资报告》(吴会资[92]字第61号)验证,江天有限设立时,香港| | |天亚以设备投入35.9440万美元,尚有0.0560万美元应于近期补 | | |足。香港天亚后续未能在公司章程、合资合同约定的出资期限内| | |将尚未实缴的0.0560万美元注册资本补足。 | | | (2)整改情况 | | |2002年12月,吴江市工业公司通过股权转让的方式将所持江天有| | |限100.00%的股权内部转制给王金华。王金华于2005年8月19日向| | |江天有限补足上述未实缴注册资本,并由吴江华正会计师事务所| | |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华正资[2005]字第234号)予以验 | | |证。 | | |2022年2月21日,苏州市吴江区商务局出具《证明函》确认:江 | | |天有限设立及转股材料手续齐全,符合外商投资方面的法律、法| | |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 | | 4、公司国有企业改制情况 | | |2002年,江天有限启动改制,拟通过股权转让方式由国有企业改| | |制为民营企业,将江天有限100.00%股权转让给恒盛达公司。200| | |2年12月,因恒盛达公司不满足股权受让条件,江天有限的改制 | | |受让对象变更为内部承包经营人王金华,即吴江市工业公司将江| | |天有限100.00%股权转让给王金华。2005年8月,江天有限改制暨| | |第一次股权转让办理完毕工商变更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 | | (1)改制方案及实施过程 | | | ①改制方案请示 | | |2002年9月28日,吴江市工业公司向其上级主管单位国营吴江市 | | |苗圃提报《关于要求对苏州江天包装彩印有限公司进行改制的请| | |示》,决定对江天有限进行改制,具体方式为吴江市工业公司将| | |江天有限的所有者权益出让给吴江市恒盛达纺织品有限公司,以| | |收回对江天有限的投资。 | | | ②资产评估 | | |2002年9月20日,吴江华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苏州江 | | |天包装彩印有限公司评估报告》(华正评[2002]字第138-2号) | | |确认,以2002年6月30日为基准日,江天有限净资产评估值为411| | |.47万元。 | | | ③改制方案批复 | | |2002年12月10日,国营吴江市苗圃出具《关于同意对吴江市地方| | |工业总公司所属的苏州江天包装彩印有限公司进行场内改制的批| | |复》(吴苗[2002]字第38号),同意吴江市工业公司关于江天有| | |限的改制实施意见。 | | | ④改制受让对象变更 | | |由于恒盛达净资产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1999年修| | |订)关于对外投资的规定,无法办理受让江天有限相应股权的手| | |续,将江天有限转制给恒盛达的方案无法实施。鉴于此,江天有| | |限改制受让对象拟变更为内部承包经营人王金华。王金华于1996| | |年1月与国营吴江市苗圃签署《国营吴江市苗圃关于苏州江天包 | | |装彩印有限公司包干承包合同》,包干承包江天有限。 | | |2002年12月,吴江市工业公司将江天有限100.00%股权内部转制 | | |给王金华,王金华以承包结算方式向吴江市工业公司支付了改制| | |对价。 | | |2003年11月10日,国营吴江市苗圃出具《关于2002年吴江市苗圃| | |对吴江市地方工业总公司的出资企业苏州江天包装彩印有限公司| | |进行内部改制的情况说明》(吴苗[2003]字第17号)对上述事实| | |进行了确认。 | | | ⑤主管部门确认 | | |2004年6月25日,吴江市人民政府出具《吴江市人民政府专题会 | | |议纪要》(市政府[2004]23号),确认江天有限改制必须按市委| | |、市政府有关改制政策规范操作,并对王金华原来的承包予以认| | |可。 | | |2004年6月28日,吴江市农林局出具《关于对国营吴江市苗圃转 | | |制报告补充审核意见》(吴农[2004]字第49号),确认了江天有| | |限截至2002年6月的净资产评估价值,由吴江市工业公司以国有 | | |股权转让为原则内部全额转让给经营承包者王金华。 | | |2004年7月18日,国营吴江市苗圃出具《吴江市苗圃转企改制实 | | |施方案》,确认由吴江市工业公司以国有股转让为原则,按照江| | |天有限所有者权益净资产评估值全额转让给江天有限经营承包人| | |王金华。 | | |2004年8月26日,吴江市改革领导小组改革办公室出具《关于同 | | |意吴江市苗圃改制方案的批复》(吴改革办[2004]8号),确认 | | |江天有限的改制按照市政府[2004]23号专题纪要办理。 | | |2005年2月7日,吴江市财政局出具《关于吴江市苗圃改制中资产| | |处置的批复》(吴财企字[2005]143号),确认江天有限的改制 | | |按照市政府[2004]23号专题纪要办理。 | | | (2)改制的工商登记情况 | | |上述改制方案实施后,王金华实际持有江天有限100.00%股权, | | |但未能及时办理工商变更手续。 | | |一方面,香港天亚仍为江天有限工商登记名义股东,为满足工商| | |变更需要,香港天亚与王金华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其名义上持| | |有的江天有限48.00%的股权转让给王金华;另一方面,因当时有| | |效的《公司法》尚未允许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王金华拟采用| | |财产分割形式,由其与其配偶共同持有江天有限股权。 | | | 具体情况如下: | | | ①香港天亚与王金华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 | |2005年3月31日,江天有限召开董事会并作出决议,同意香港天 | | |亚将其持有江天有限48.00%的股权(对应注册资本36.00万美元 | | |)按照注册资本作价转让给王金华。 | | |2005年4月1日,香港天亚与王金华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对上| | |述股权转让事宜进行约定。 | | |2005年4月26日,吴江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出具《关于苏州江 | | |天包装彩印有限公司转让全部外方股权并撤销外商投资企业批准| | |证书的批复》(吴外经企字[2005]399号),同意将原属香港天 | | |亚的江天有限48.00%的股权全部转让给王金华。 | | | ②王金华与其配偶滕士元对江天有限股权进行财产分割 | | |2005年7月15日,王金华、滕士元共同签署《苏州江天包装彩印 | | |有限公司股东滕士元、王金华财产分割协议书》,约定江天有限| | |的注册资本为412.50万元,经滕士元、王金华协定分割为,滕士| | |元持股52.00%,对应注册资本214.50万元人民币,王金华持股48| | |.00%,对应注册资本198.00万元人民币。 | | | ③验资及工商变更登记 | | |2005年8月19日,吴江华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验资报告 | | |》(华正资[2005]字第234号)验证,截至2005年8月19日,王金| | |华已向江天有限补足注册资本缺额560美元。 | | |2005年8月23日,苏州市吴江工商行政管理局向江天有限换发了 | |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205842185312)。 | | | (3)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的瑕疵及整改情况 | | |江天有限由国有企业改制为民营企业过程中存在部分程序瑕疵,| | |具体情况如下: | | | ①改制瑕疵情况 | | | 1)改制评估报告未办理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程序 | | |2002年9月20日,吴江华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苏州江 | | |天包装彩印有限公司评估报告》(华正评[2002]字第138-2号) | | |确认:截至2002年6月30日,江天有限所评净资产在评估基准日 | | |的公允价值为411.47万元。 | | |上述评估报告作为江天有限国有股改制作价依据,未根据《国有| | |资产评估管理办法》(1991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办理国有资产评| | |估项目备案,存在程序瑕疵。 | | | 2)改制受让对象变更未履行事前审批程序 | | |2002年9月10日,吴江市工业公司向其上级主管单位国营吴江市 | | |苗圃提报《关于要求对苏州江天包装彩印有限公司进行改制的请| | |示》,决定对江天有限进行改制,方案为吴江市工业公司将江天| | |有限的所有者权益出让给吴江市恒盛达纺织品有限公司。上述方| | |案由国营吴江市苗圃于2002年12月10日批复确认。 | | |由于恒盛达当时账面净资产不符合《公司法》(1999年修订)关| | |于公司对外投资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50%的规定,无法办理受让 | | |江天有限股东权益的相关手续,改制受让对象变更为江天有限承| | |包经营人王金华,由吴江市工业公司将其所持江天有限100.00% | | |的股权通过股权转让方式内部转制给王金华。 | | |上述改制受让对象的变更未履行事前审批程序,存在程序瑕疵。| | | ②整改情况 | | |1)地方政府部门已对变更后改制方案及实际执行过程予以补充 | | |确认 | | |2004年6月至2005年2月,吴江市人民政府、吴江市农林局、国营| | |吴江市苗圃、吴江市改革领导小组改革办公室等主管部门及单位| | |相继通过专题会议、出具批复意见等形式,对江天有限改制评估| | |结果、改制对价支付等事项予以补充确认。 | | |2)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政府、苏州市人民政府已就江天有限改制 | | |事项出具专项确认文件 | | |2021年11月29日,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政府出具《关于苏州江天包| | |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历史沿革等相关事宜合规性予以确认的请示| | |》(吴政呈[2021]75号)确认:江天有限的改制方案基本符合国| | |有资产管理和国企改制的有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或补| | |充完善了相关手续,未发现侵占国有资产和国有资产流失情形,| | |改制前后权属清晰。 | | |2022年6月25日,苏州市人民政府出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确认 | | |苏州江天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历史沿革等有关事宜合规性的函| | |》(苏府办函〔2022〕8号)确认:江天科技历史沿革等有关事 | | |项基本符合当时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 |或补充完善了相关手续。 | | |综上所述,公司历史沿革中存在的相关瑕疵均事项已得到解决,| | |并取得了相关主管部门的确认,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不会对| | |本次挂牌转让产生实质性障碍。 | | | 5、公司历史沿革涉及国资股东出资情况 | | |除本节“四、公司股本形成概况”之“(一)公司设立情况”外| | |,公司其他涉及国有企业出资情况如下: | | |(1)2020年12月,江天有限增资,注册资本增至2,298.6104万 | | |元 | | |2020年12月24日,江天有限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注册资| | |本由2,113.1250万元增加至2,298.6104万元,新增185.4854万元| | |注册资本由标创咨询、东运创投分别以货币认缴150.2667万元、| | |35.2187万元,增资价格为21.30元/注册资本。 | | |2021年7月28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验 | | |资报告》(容诚验字[2021]210Z0018号)验证,截至2021年1月2| | |9日,江天有限新增注册资本185.4854万元已足额到位,各股东 | | |均以货币出资。 | | |对于本次增资,中铭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责任公司出具《| | |资产评估报告》(中铭评报字[2021]第16190号),以2020年11 | | |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对江天有限进行评估。东运创投就本次增资| | |取得了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和资产管理局出具的《国有资产| | |评估项目备案表》(备案编号:(2021)1号)。 | | |2020年12月28日,苏州市吴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江天有限换发| | |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96082977030)。| | |(2)2021年9月,江天科技增资,股本增至5,285.4546万股 | | |2021年9月23日,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并作出决议,同意注册资本 | | |由5,100.0000万元增加至5,285.4546万元,新增185.4546万元注| | |册资本由东运创投、创联投资分别以货币认缴146.8182万元、38| | |.6364万元,增资价格为12.94元/股。 | | |2021年10月29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验| | |资报告》(容诚验字[2021]210Z0023号)验证,截至2021年9月3| | |0日,江天科技新增注册资本185.4546万元已足额到位,各股东 | | |均以货币出资。 | | |对于本次增资,中都国脉(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资产| | |评估报告》(中都评报字[2022]第011号),以2021年8月31日为| | |评估基准日对江天科技进行评估。东运创投作为国有股东代表就| | |本次增资取得了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 |出具的《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备案编号:(2022)9号 | | |)。 | | |2021年9月28日,苏州市行政审批局向公司换发了《营业执照》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96082977030)。 | | | (3)有关公司股本中的国有股份的说明: | | |截至本公开转让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存在两名国有股东,为东运| | |创投和创联投资。2022年11月29日,江苏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 | |理委员会下发了《江苏省国资委关于苏州江天包装科技股份有限| | |公司国有股东标识管理事项的批复》(苏国资复[2022]66号),| | |认定东运创投、创联投资持有的公司股权性质为国有法人股,如| | |公司在境内发行股票并上市,东运创投、创联投资在中国证券登| |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的证券账户应标注“SS”标识。 | └────┴────────────────────────────┘ 【2.发行上市】 ┌──────────┬─────┬──────────┬─────┐ |网上发行日期 |2025-12-16|上市日期 |2025-12-25| ├──────────┼─────┼──────────┼─────┤ |发行方式 | |每股面值(元) |1.00 | ├──────────┼─────┼──────────┼─────┤ |发行量(万股) |1321.3637 |每股发行价(元) |21.21 | ├──────────┼─────┼──────────┼─────┤ |发行费用(万元) |3235.6198 |发行总市值(万元) |28026.1240| | | | |77 | ├──────────┼─────┼──────────┼─────┤ |募集资金净额(万元) |24790.5043|上市首日开盘价(元) |61.00 | ├──────────┼─────┼──────────┼─────┤ |上市首日收盘价(元) |59.51 |上市首日换手率(%) | | ├──────────┼─────┼──────────┼─────┤ |上网定价中签率 |0.03 |二级市场配售中签率 |0.00 | ├──────────┼─────┼──────────┼─────┤ |每股摊薄市盈率 |14.5000 |每股加权市盈率 | | ├──────────┼─────┴──────────┴─────┤ |主承销商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上市推荐人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3.关联企业】 上市公司最新公告日期:2025-10-24 ┌──────────────────┬────────┬─────┐ | 关联方名称 | 关联关系 | 比例(%) | ├──────────────────┼────────┼─────┤ |申楷桢防伪科技技术(苏州)有限公司 | 联营企业 | 33.25| ├──────────────────┼────────┼─────┤ |天津江津印刷科技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100.00| ├──────────────────┼────────┼─────┤ |江天供应链(苏州)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100.00| ├──────────────────┼────────┼─────┤ |四川江蜀包装科技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100.00| ├──────────────────┼────────┼─────┤ |广州江粤印刷科技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100.00| └──────────────────┴────────┴─────┘ 免责声明:本信息由本站提供,仅供参考,本站力求 但不保证数据的完全准确,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 准,本站不对因该资料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用户个人对服务的使用承担风险。本站对此不作任何类型的担保。本站不担保服 务一定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性,安全性,出 错发生都不作担保。本站对在本站上得到的任何信息服务或交易进程不作担保。 本站提供的包括本站理财的所有文章,数据,不构成任何的投资建议,用户查看 或依据这些内容所进行的任何行为造成的风险和结果都自行负责,与本站无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