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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报道☆ ◇000852 江钻股份 更新日期:2014-08-06◇
【2011-03-17】
江钻股份(000852)公司没有进行可燃冰相关的业务
    江钻股份(000852)证券事务办公室工作人员周三接受财富天下电视频道《中
国股市报告》节目采访时表示,公司没有进行可燃冰的研究开发,也没有这方面的
产品。
    近期有媒体报道,可燃冰将会纳入十二五能源发展规划,并且在中国南海和青
藏高原发现了350亿吨的矿藏,而江钻股份被归类于可燃冰相关概念股。
    江钻股份股价今日涨停。
【出处】全景网【作者】尹霁

【2011-02-25】
江钻股份(000852)注资搁浅 事隔三年仍无新方案
    编者按:2010年12月31日,北京证监局的一纸责令改正措施决定,让外运发展
(600270)成为沪深两市首家因未履行股改承诺而被责令整改的上市公司。外运发
展只是众多未完成股改承诺的上市公司中的一例,根据《证券日报》统计,目前仍
有近20家上市公司因种种原因未能兑现股改承诺,对此,本报深入调查未能实现股
改承诺的公司,了解股改承诺成为"一纸空文"的背后原因。
    虽然已经事隔三年之久,江钻股份(000852)注资方案因遭遇股民强烈反对,
被否决而就此搁浅。围绕江钻股份大股东违背股改承诺的股民上诉也不了了之。据
记者了解,目前江钻股份股东层面还未拿出新的方案。
    "由于当时投资者反对,股改方案在股东大会遭到否决,目前还未接到大股东
相关新的注资方案。当年的三机厂注资已就此搁浅。"江钻股份证券部相关人士表
示。
    一位持有江钻股份多年的股民告诉记者:"大股东先是在时限上直接违背股改
承诺,当时把业绩较差的三机厂高价卖给上市公司,这几年来也没有出现明显好转
和当时鼓吹的情景,实在令人失望,多次与公司沟通,置之不理我们小股民的利益
何时能讨个说法?"
    对于股民的看法,江钻股份方面人事不愿发表意见,表示"股东已经履行完承
诺。"
    股改注资搁浅股民要求赔偿
    江钻股份2010年年报显示,根据中国石油(601857)化工集团公司对江汉石油
管理局机械制造行业的发展定位,江汉石油管理局在公司股改实施完成后一年内,
由江汉石油管理局向上市公司提出议案,利用江钻股份上市公司平台,通过增发或
其他合适方式,将其拥有的机械制?造行业的优质资产注入江钻股份。
    根据年报,该议案尚未获股东大会通过,而股东承诺已经履行完毕。
    看似简单的大股东股改承诺,实则在三年前,江钻股份大股东江汉石油管理局
违背股改承诺,引发众怒事件在界内引起一片哗然。
    根据江钻股份2007年的股改方案,大股东江汉石油管理局承诺,股改实施完成
后一年内,将其拥有的机械制造行业的优质资产注入江钻股份。当时,江汉石油管
理局夸下海口"把江钻股份建成中石化石油钻采机械制造基地"。
    为使股民放心,江汉石油管理局特别做出保证:"若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承诺
的,赔偿其他股东因此而遭受的损失。"最终,流通股股东就江钻股份股改方案进
行网络和现场投票表决,通过了该方案。
    半年之久,江钻股份股价从14.65元跳涨到最高时的39.68元。孰料,一年后,
江钻股份的股改方案悄然变脸。
    2008年可谓整个事件的顶峰时期,江钻股份一则迟到的公告引爆中小投资者怒
火。根据公告,大股东江汉石油管理局为兑现其股改时的承诺,将下属的三机厂审
计评估作价1.89亿元,以出让的方式转让给上市公司。而三机厂是否"优质"遭到业
界一致质疑。
    江钻股份注资方案公布后,江钻股份控股股东股改之时"注入优质资产"的承诺
落空,而江钻股份股价一泻千里。
    股民纷纷表示不满,更有深圳股民以江钻股份虚假承诺罪名,将江钻股份控股
股东江汉石油管理局,公司董事长张召平等16位高管人员,及江钻股份上市保荐人
国泰君安证券一并直接上告人民法院。
    根据公司在2007年公布的股改方案,江汉石油管理局若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承
诺,将赔偿其他股东因此而遭受的损失。"大股东已经履行完承诺。"针对业内剑指
大股东违背股改承诺,上述江钻股份人士无奈表示:"大股东股改是股东层面的决
定,上市公司只是个平台,没有决定权。"
    股东承诺内容模棱两可
    跟踪江钻股份大股东违背股改承诺事件的著名证券维权律师宋一欣表示:"事
隔这么久,股民当初上诉没有结果,归结为一方面是上市公司没有重视,另外是制
度问题。多为股民现可以做的更多的是向监管部门发起投诉,形成力量,引起政府
和有关部门的重视。"
    根据沪深交易所发布股权分置改革工作备忘录规定:如果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
行股改承诺的,赔偿其他股东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目前为止没有找到一例完整的股民因上市公司股东违背股改承诺而起诉法院
,要求赔偿成功的案例,主要是现在很多上市公司股东承诺都是软承诺。"臧小丽
律师告诉记者。
    宋一欣告诉记者:"江钻股份违背股改承诺当时确实构成事实,只是股民大多
表示无奈,整件事情至今还未落幕。"
    臧小丽认为:"上市公司违背股改承诺损害小股东,并非只有江钻股份一家。
自股改以来,媒体已频频爆出多家上市公司大股东"打白条"的情况,受损的投资者
的维权办法是:可以通过向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反映有关情况,让监管层督促大股
东履行股改承诺,也可以依照《合同法》要求大股东承担违约并赔偿小股东的经济
损失。"
    但是,目前来看,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违背股改承诺的法律追究上,也存在一
定问题,那就是违法成本过低,像ST方源(600656)因存在违法股改承诺问题,前
任控股股东及董事长得到的是上交所的一纸"公开谴责"公告,经济上并没有多少直
接损失。而对投资者来说,通过法院起诉追讨经济损失能否成功还有一些不确定性
。
【出处】证券日报【作者】贾丽

【2011-01-26】
江钻股份(000852)业绩与上年持平
    今日江钻股份(000852)发布2010年年报,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约13
.6亿元,同比增长12.37%;实现净利润约1.08亿元,与上一年基本持平;每股收益
0.27元。江钻股份表示,2010年原材料价格波动较大,关键物资的储备较多,占用
了较多的流动资金。增加贷款后,财务费用较上年增长较快。未来将通过合理降低
库存,增强资金流转来解决资金紧张的问题。江钻股份2010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为
,每10股派现金2元(含税)。
【出处】证券时报【作者】建业

【2011-01-13】
忽悠三公司 江钻股份(000852)"污点独董"下课
    随着"污点独董门"事件曝光,继江钻股份(000852.SZ)被迫中止提名洪乐平
为独董候选人之后,1月11日,东信和平(002017.SZ)发布公告称,洪乐平"因个
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独董职务。而目前洪东平担任独董的和而泰(002402.SZ)则
未有任何行动。
    1月11日下午5时,股民颜红在电话中告诉记者,上周五已分别向中国证监会、
深交所和湖北证监局寄出举报信,反映江钻股份、东信和平及和而泰3家上市公司
违规聘用"污点独董"洪乐平的事实。
    颜红介绍,迄今为止,其尚未收到上述监管部门的回复,"或许收信后处理有
一个过程"。其称,如果监管部门不处理,"将坚持举报到底"。
    "污点独董"挺进三公司
    1月5日,江钻股份公告称,公司于2010年12月14日发布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由于工作人员核查疏忽,洪乐平简历中"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
券交易所惩戒"存在错误,相关内容更正为:"洪乐平在担任ST深泰(000034.SZ)
独立董事期间,2007年10月,因该公司2003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等内容,证监
会对该公司给予罚款处罚,对时任独立董事的洪乐平给予警告并罚款的处分。2008
年8月,因该公司2007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的披露时间严重滞后,深交所对该公
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对时任该公司独立董事的洪乐平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而事实上,这并非是洪乐平涉嫌违规的全部。
    根据*ST深泰(000034.SZ)2009年2月16日公告,深圳证监局于当年1月16日向
该公司下达《整改通知》。
    在整改通知中提到,洪乐平有两处违规之处:一是作为独立董事,未在2005年
、2006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违反了《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关于独立董事应
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的规定;二是自2002年6月28日起,洪乐平一直担任公司独
立董事职务,任期超过6年,违反了"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的规定。
    根据深交所2008年修订的《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明确规定,如
果独立董事候选人存在"最近3年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最近3年
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的情形,深交所可以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
职资格提出异议。
    在深交所的干预下,洪乐平才从江钻股份独董候选人名单中排除。
    但事实上,在江钻股份事件之前,洪乐平还在其他上市公司中担任着独董。
    2010年5月,和而泰登陆深圳中小板,洪作为该公司独董,成为公司上市后第
一届董事会成员。4个月后的2010年9月13日,洪乐平再下一城,出任东信和平独立
董事,挤进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之列。
    独董监管之拷
    湖北德馨律师事务所律师刘陆峰表示,洪乐平这样一个受到监管部门多次处分
后的独董,能够继续在3家公司担任独董(1家因媒体曝光未遂),暴露出现有资本
市场体制监管漏洞。
    记者翻阅东信和平及和而泰的公告,洪乐平的独董声明中,均称未受到"任何
处罚"。
    5月11日下午,记者先后多次致电上述独董事件相关方,均未得到回应。
    而担任多家公司独董的洪乐平,到底是何许人?
    公开资料显示,洪乐平现任深圳全国人大干部培训中心总会计师兼办公室主任
。而此前历任江西财经学院九江分院教师,深圳深信会计师事务所任审计部经理,
深圳先科企业集团任财务部副总经理、审计部负责人。
    知情人士透露,如果不是江钻股份长期以来未履行股改承诺,被普通股民盯上
,或许洪乐平"污点独董"还无人揭穿。
    武汉大学一位法学教授指出,独董门事件反映出"违规成本太低"。在此次事件
中,负有失职责任的保荐机构、律师事务所、上市公司及证券监管部门等多方,均
未受到任何形式处分和处罚。而洪乐平本人,则只是辞去几家公司独董,亦未受到
实质性处罚。
【出处】21世纪经济报【作者】

【2011-01-10】
"污点独董"事件余波未平 小股东实名举报江钻股份(000852)
    备受市场关注的江钻股份(000852)“污点独董”事件又有新进展。1月7日,持
有5000股公司股份的公司股东颜红告诉记者,她已于当日正式向有关部门以快递的
形式发出举报信,反映江钻股份及洪乐平涉嫌信息披露违规的事实。
    颜红在举报信中称,江钻股份在2010年12月14日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决议相关公告中,提名洪乐平为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人和洪乐平本人均声称洪乐
平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但事实上,曾出任ST深泰独立董事的洪
乐平于2007、2008年连续两年受到证监会及深交所处罚,洪乐平本人不可能不知道
自己受处罚的事实,他刻意隐瞒并在江钻股份的公告中公开撒谎,是严重的违规行
为。
    颜红告诉记者,除上述违规事实之外,在ST深泰2009年2月16日2009-11号公告
中,提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监局于2009年1月16日向公司下达了《关于要求深圳市
深信泰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期整改的通知》(深证局发[2009]19号),在这份
整改通知中提到,洪乐平作为独立董事未在2005年、2006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违反了《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关于独立董事应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的规定;
而且自2002年6月28日起,洪乐平一直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任期超过6年,违反
了《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
超过六年”的规定。
    颜红在举报信中称,作为提名人,江钻股份董事会也难辞其咎。洪乐平受处罚
一事是公开信息。在ST深泰公告及证监会网站上监管信息公开目录中都有记载。江
钻股份董事会作为独立董事提名人,按照证监会及交易所的要求,必须对洪乐平“
是否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最近三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
通报批评的情况”进行核实并作出说明。显然,江钻股份董事会作为提名人,没有
按相关规定进行核实,甚至有刻意隐瞒的嫌疑,因此,江钻股份在第四届董事会第
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中也存在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是明显的信息披露违规行为。
    颜红还在举报信中举报了洪乐平涉嫌信息披露违规的其他事实。
【出处】中国证券网【作者】赵浩

【2011-01-07】
江钻股份(000852)"污点独董"火线下课 投资者呼吁严肃处理
    1月6日发表了《江钻股份执意提名“污点独董”》一文后,江钻股份(000852)
1月7日发布公告称,原独立董事候选人洪乐平先生提出不再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
人,董事会决定更换独立董事人眩有小股东对记者称,虽然公司迫于压力让污点独
董火线下课,但仍将继续向深交所举报江钻股份。
    该篇文章报道了江钻股份独立董事候选人洪乐平在2010年12月份的公告中故意
隐瞒曾被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多次处分,江钻股份不仅极力为其辩解,而且在
更正公告中执意提名这位“污点独董”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事实。
    报道在投资者中产生了巨大反响。1月6日下午,公司股东颜红向中国证券报记
者表示,江钻股份执意提名“污点独董”,已经引起中小投资者的强烈不满。她将
向深交所举报江钻股份,希望监管部门给中小投资者一个说法。
    “江钻股份董事会及洪乐平本人已经公告声明保证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颜红说:“很明显,江钻股份董事会及洪乐平去年的公
告中有明显的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隐瞒了洪乐平曾屡受处分的事实,难道只是
发一个简单的更正公告,然后让污点独董下课就算完事了吗?希望深交所和湖北证
监局履行监管义务,及时处分,维护市场的诚信和严肃。”
    “江钻股份在公司治理方面向来都很混乱。2008年股改承诺不兑现一事,现在
依然是大批投资者心头之痛。污点独董的事情,发生在江钻身上,一点都不让我惊
讶。”颜红说道,“这次又涉嫌虚假公告,隐瞒独董污点,完全不顾监管规定。”
    颜红是2008年江钻股份股改虚假承诺受害股民之一,曾向相关部门举报江钻股
份违反股改承诺一事,并向湖北相关中院、高院起诉,但法院并未予立案。湖北证
监局也曾回文给颜红,称督促江钻履行股改承诺。但江钻股份至今未履行其股改承
诺。
    在江钻股份1月6日晚间发布公告之后,颜红向中国证券报记者表示,对于江钻
股份的一系列违规行为,绝不能简单的发更正公告、撤换独董完事,市场规则及正
义不容挑战,她将继续向深交所举报,希望监管部门能严惩江钻股份。
    市场人士称,江钻股份此前面对投资者的质疑却极力为其辩护,有错不纠,执
意提名,“容污力”如此之强,颇令人费解。让污点独董火线下课也是迫于外界压
力,让投资者不得不怀疑江钻股份董事会的诚信,还需要好好补上上市公司治理规
则一课。
【出处】中国证券网【作者】赵浩

【2011-01-06】
江钻股份(000852)2010年净利1.085亿 同比降0.24%
    江钻股份(000852)周三晚间发布业绩快报称,经初步核算,公司2010年全年
净利润1.085亿元,同比下降0.24%。 
    2010年公司营业收入13.61亿元,同比增长12.09%,基本每股收益0.27元,与
去年持平。
    公司称,净利润较同比有所减少,主要是报告期递延所得税费用同比增加所致
。 
    江钻股份周三收报12.89元,封涨停。
【出处】全景网【作者】曹胜杰

【2011-01-06】
江钻股份(000852)执意提名"污点独董"
    曾在一家上市公司担任过独立董事的洪乐平,故意隐瞒曾受到证监会及有关部
门处罚的事实暴露后,江钻股份(000852)不仅极力为其辩解,而且执意提名这位“
污点独董”为独立董事候选人,引起市场一片哗然。
    江钻股份1月5日发布了一则特别的更正公告表明,洪乐平在担任深圳市深信泰
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ST深泰)独立董事期间,2007年10月,因该公司2003年
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等内容,证监会对该公司给予罚款处罚,对时任独立董事的
洪乐平给予警告并罚款的处分。2008年8月,因该公司2007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
的披露时间严重滞后,深交所对该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对时任该公司独立董
事的洪乐平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而在江钻股份2010年12月14日刊登的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中,独立董事候选人
洪乐平的简历中却写道:“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不仅如此,江钻股份董事会及洪乐平本人还公告声明保证声明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
    江钻股份相关人士在接受媒体质问时依然表示,洪乐平是因原任职的公司有过
错受到处罚,而不是他本人有什么问题,董事会认为他还是比较适合,加上要找合
适的人选比较困难,所以还是坚持提名。
    湖北德馨律师事务所律师刘陆峰在接受中国证券报记者采访时说,作为公司董
事会的一员,独立董事必须承担董事会应该承担的一切责任,公司有过错,独立董
事也应该受罚。
    刘陆峰说,中国证监会在《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
已明确指出,独立董事的提名人在提名前应当征得被提名人的同意。提名人应当充
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江钻股份董事
会及洪乐平本人有关提名洪乐平为独立董事的系列公告,有明显的虚假记载和误导
性陈述,是不真实的。既然江钻股份董事会及洪乐平都声明了“保证其声明真实、
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
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那么,谁来执法,如何执法,摆在监管
部门的面前,对于如此明显的故意隐瞒及重大遗漏,绝不能仅仅发个更正公告,更
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接受处罚。
【出处】中国证券网【作者】赵浩

【2011-01-05】
独董候选人曾受处分 江钻股份(000852)仍要提名
    "怎么受到过多次处分的人,公司还执意提名他为独立董事?"有投资者看到江
钻股份(000852)的公告后打电话向《每日经济新闻》投诉,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
    江钻股份今日(1月5日)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10年12月14日发布独立董事提
名人声明,由于工作人员核查疏忽,洪乐平简历中"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
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存在错误,相关内容更正为:"洪乐平在担任深圳市深信
泰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ST深泰)独立董事期间,2007年10月,因该公司2003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等内容,证监会对该公司给予罚款处罚,对时任独立董事
的洪乐平给予警告并罚款的处分。2008年8月,因该公司2007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
告的披露时间严重滞后,深交所对该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对时任该公司独立
董事的洪乐平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公司在知悉以上情况后,仍然提名洪乐平为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为了了解洪乐平更多的背景,《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随即登陆深交所,发现在
"拟聘独立董事公示"目录中,江钻股份公示的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竟然有两位
没有个人简历,这其中就包括洪乐平。
    针对提名洪乐平为独立董事一事,《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致电江钻股份,公司
工作人员孟先生解释:"洪乐平是因原任职的公司有过错受到处罚,而不是他本人
有什么问题,董事会认为他还是比较适合,加上要找合适的人选比较困难,所以还
是坚持提名"。
    不过,深交所2008年修订的《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明确规定,
如果独立董事候选人存在"最近3年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最近3
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的情形,深交所可以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
任职资格提出异议。对于提出异议的人员,上市公司董事会不得将其作为独立董事
候选人提交股东大会表决。
    从洪乐平所受处分情况来看,是符合上述规定的,不知道深交所会否提出异议
,让我们拭目以待。
【出处】每日经济新闻【作者】

【2011-01-05】
两次受处分不违公司法 江钻股份(000852)提名独董不计前科
    由于核查工作疏忽,江钻股份去年12月公告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出现差错,
江钻股份昨日发出了更正公告。
    曾被两次处分
    江汉石油钻头股份有限公司称,去年12月14日发布的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中,
关于独立董事候选人洪乐平简历中"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
易所惩戒"存在错误。
    据悉,洪乐平在担任深圳市深信泰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曾
受过两次处分。第一次是2007年10月,因该公司2003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等内
容,证监会对该公司给予罚款的处罚,对时任独立董事的洪乐平给予警告并罚款的
处分。第二次是2008年8月,因该公司2007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的披露时间严重
滞后,深圳证券交易所对该公司又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对时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洪
乐平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提名符合公司法
    江钻股份称,出现错误原因是工作人员核查疏忽。因为洪乐平与江钻股份或其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持有江钻股份股票;与其他董事、监事
候选人、高级管理人员无任何亲属关系,除简历披露的任职情况之外,最近五年未
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职务;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所以该公司仍然提名洪乐平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候选人。
    据查,洪乐平是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现任深圳人大干部培训中心总会计
师兼办公室主任。
【出处】中国资本证券网【作者】孙琪

【2010-06-10】
江钻股份(000852)披露子公司增资事宜
    江钻股份今日公告称,此前出资5900万元对控股公司承德江钻石油机械有限责
任公司进行增资方案作废,改由江汉局与公司共同增资承德江钻。
    今年4月,江汉局提出与公司共同增资承德江钻的投资方案,公司与江汉局共
同出资现金5737万元对承德江钻进行增资,其中公司出资4337万元,江汉局出资14
00万元。增资后公司占承德江钻实收资本的75.6%,江汉局占24.4%。考虑该投资方
案在满足承德江钻所需资金前提下,能减少现金出资,增资价格一样,公司与江汉
局在承德江钻所占实收资本的比例与增资前一致,公司董事会同意采取该方案。
    利用此次增资资金,承德江钻计划通过阀门技术单元的升级,继续加强管汇和
阀组的市场竞争力;发展和延伸相关产品,开发井口采油(气)树、海洋管汇、全
自动管汇、防喷器等产品,逐步形成批量生产能力,扩大承德江钻的产业规模。
【出处】上海证券报【作者】周少杰

【2010-01-05】
江钻股份(000852)2009年营业收入同比下降8.86%
    江钻股份(000852)率先公布2009年业绩快报,成为深市首份业绩快报。
    江钻股份2009年实现营业收入12.1452亿元,同比下降8.86%。2009年公司面临
多样化的市场需求,提高市场反应能力,提高产品质量,加快研制新产品,降低产
品成本,减少费用支出,在营业收入较2008年略有下降的情况下,利润总额和净利
润均较2008年有所增加。
【出处】中国证券网【作者】

【2009-12-09】
江钻股份(000852)5900万增资承德江钻
    本报讯为发挥控股子公司承德江钻石油机械有限责任公司的技术优势和市场优
势,江钻股份(000852)决定以自有资金出资5900万元对其进行增资,对其进行产
品升级和技术改造。
    承德江钻为江钻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中国石化集团江汉石油管理局共同投资的
公司,增资前江钻股份持有该公司75.6%的股份,江汉局持有该公司24.4%的股份。
此次增资采用现金增资,江汉局不参与此次增资。
【出处】证券时报【作者】

【2009-10-21】
江钻股份(000852)八连阳难掩单季业绩下滑15%
    连续拉出8根阳线的江钻股份(000852)今日公布三季报。公司前三季度净利
润为8306.47万元,同比下降6.42%,其中第三季度净利润2892.99万元,同比下降1
5.81%。
    国信证券严蓓娜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江钻股份的连续上涨仍然是资
金热炒,目前毫无基本面支持。
    三季报显示,公司今年前三季度营业总收入为8.63亿元,同比下降9.18%,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306.47万元,同比下降6.42%;基本每股收益为0.21
元,净资产收益率为8.81%。其中,第三季度营业收入为2.63亿元,同比下降24.9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2892.99万元,同比下降15.81%。
    前十大流通股股东持股数较第二季度有所上升,其中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的一
款个人分红险持有674.058万股位列第一大流通股东,而在第二季度位列第一的北
京通航技贸易有限公司,已在第三季度下滑至第三,持有220万股,期间减持了近2
0万股。
    此前,受到国内发现"可燃冰"消息刺激,江钻股份股价于9月28日、29日连续
涨停。尽管公司9月30日公告表示,截至目前公司未生产用于可燃冰勘探和开采的
钻头产品。然而,股价仅在9月30日当天下跌5.81%,随后又连续8个交易日收阳。
自10月以来,累计涨幅已达26%,期间连续放出巨量,平均每日换手率均在20%以上
。截至昨日,江钻股份报收于12.77元,已创年内新高,上涨3.74%,全天成交2663
.57万股。
    据深交所公开信息显示,10月以来,江钻股份四次上榜,前5家买入席位均是
券商营业部,仅在卖出席位中出现了两次机构的身影,并且上榜的券商营业部大多
数是以短炒为主。
    事实上,自"可燃冰"概念被市场澄清后,石油价格上涨或许是江钻股份仍受资
金追捧的原因,截至昨发稿,美原油期货价格已上摸80美元/桶。但严蓓娜认为,
尽管随着国际油价的不断上涨,石油需求回复,从而带动了石油机械行业的需求复
苏,但是这其中仍然有时滞。因为石油公司调整生产计划的滞后性,国内石油公司
调整产量计划预计要在今年年底。另外,行业本身去库存需要时间,预计钻头订单
到今年年底以后才会真正复苏,会对公司业绩产生实际支撑。
    "这种连续的上涨毫无基本面支持,就是资金的乱炒,投资者要注意其中的风
险。"严蓓娜最后表示。
【出处】每日经济新闻【作者】

【2009-10-21】
江钻股份(000852)获1700万元诉讼赔款
    江钻股份今日公告称,公司与天津立林、幸发芬侵犯商业秘密纠纷一案,经湖
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主持调解,三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协议约定,天津立林在签订调解协议之日起10日内一次性支付公司成品钻头销
售补偿款700万元,天津立林于调解协议签字的当日自愿补偿本公司1000万元。江
钻股份表示,公司已经收到以上补偿款共计1700万元。
    此外,天津立林于调解协议签字之日起停止生产、销售双金属密封钻头产品,
已经生产出来的成品钻头由天津立林进行销售,销售期限为半年,半年后仍未销售
的钻头产品,天津立林应将其销毁,生产设备可以继续自用,但不能转让或租赁给
任何第三方使用。
    江钻股份同时披露三季报显示,公司第三季度实现营业总收入2.63亿元,同比
下降24.97%;实现净利润2892.99万元,同比下降15.81%。(魏梦杰)
【出处】上海证券报【作者】

【2009-10-21】
江钻股份(000852)商业秘密纠纷案达成和解
    本报讯江钻股份(000852)今日公告,公司诉天津立林钻头有限公司、幸发芬
侵犯商业秘密纠纷一案于近日达成和解。
    根据调解协议,天津立林于调解协议签字之日起停止生产、销售双金属密封钻
头产品,已经生产出来的成品钻头由天津立林进行销售,销售期限为半年,半年后
仍未销售的钻头产品,天津立林应将其销毁,生产设备可以继续自用,但不能转让
或租赁给任何第三方使用。天津立林在签订调解协议之日起10日内一次性支付公司
钻头产品销售补偿款700万元,自愿补偿公司1000万元。江钻股份日前已收到补偿
款1700万元,此项补偿款将增加2009年度营业外收入。
    此外,公司董事会通过出资约5000万元与德州联合石油机械有限公司成立合资
公司议案,公司占合资公司总股本的约51%。公司同时披露三季报,2009年7-9月实
现营业总收入约2.63亿元, 同比减少25%;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28
93万元, 同比减少16%。
【出处】证券时报【作者】

【2009-09-30】
江钻股份(000852)称未生产可燃冰相关产品
    本报讯 江钻股份(000852)近期受到可燃冰利好消息影响,股票价格连续两个
交易日大涨。公司今日公告称,经询问相关部门,可燃冰进行商业开发是一个漫长
的过程,不会迅速提高公司钻头类产品的销量,也不会迅速提高公司业绩,且截止
目前公司未生产用于可燃冰勘探和开采的钻头产品。
    另根据公司财务部门初步预计,江钻股份2009年1-9月实现净利润约8300万元
,较上年同期下降6%,2009年7-9月实现净利润2800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9%。(
孙 华)
【出处】证券时报【作者】

【2009-07-28】
江钻股份(000852):09年中期净利减0.49% 每股收益0.14元
    周二晚间,江钻股份(000852)发布中期业绩公告。
    报告显示,公司上半年实现营业总收入6亿元,同比增加0.04%;实现营业利润657
2.31万元,同比减少6.22%;实现利润总额6597.06万元,同比减少5.89%;实现净利润5
413.48万元,同比减少0.49%。
    财务指标显示,公司实现每股收益0.14元,与去年同期持平;实现净资产收益率5
.92%,同比减少0.53个百分点。
【出处】中国证券网【作者】

【2009-05-14】
状告江钻股份(000852)大股东无门 小股民上书高院
    状告江钻股份大股东虚假注资的小股民颜红,在湖北当地法院屡屡碰壁之后并
没有放弃。坚持要讨个说法的她日前已上书最高人民法院,恳求高院督促查办,指定
立案。
    “在武汉东湖新区法院和武汉中院的遭遇,让我有状告无门的感觉。上个月,最
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意沟通工作的意见》,要求各级人民法院拓
宽民意沟通渠道,最大限度地方便人民群众行使权利、表达意见、监督司法,让我又
看到了希望。”颜红昨日对记者说。
    2007年3月19日,江钻股份实施股改。控股股东江汉石油管理局在股改方案中承
诺,一年内将其拥有的优质资产注入江钻股份,把江钻股份建成中石化石油钻采机械
制造基地,同时还做出保证:“若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承诺的,赔偿其他股东因此而
遭受的损失。”2007年9月,颜红开始买入江钻股份,“看中的就是公司大股东注入
优质资产的股改承诺”。令她始料未及的是,江汉石油管理局一年后推出的竟是一
个大打折扣的注资方案,造成江钻股份股价大跌,颜红投资损失惨重。这一与市场预
期相去甚远的注资方案也在江钻股份股东大会上遭到高票否决。
    去年6月,颜红委托律师起诉江汉石油管理局和江钻股份高管,但三次到武汉市
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法院立案均未成功。第一次,该院以江钻股份注册地和办公地不
一致、管辖权不在该院为由拒绝受理;第二次,代理律师确认管辖权在该院后,该院
又要求原告本人前往方可受理;第三次,颜红飞往武汉,与代理律师一同前往,但该院
还是没有给出受理回执。去年7月3日,代理律师收到了法院通过特快专递退回的起
诉材料,而且未做任何说明。
    无奈之下,颜红将举报东湖新区法院渎职行为的函发给武汉中院,但没有下文。
颜红再向湖北高院举报,依然杳无音信。
    颜红告诉记者,在她起诉江钻股份大股东之后,作为被告的江汉石油管理局不但
没有正面跟她以及代理律师沟通,反而给湖北省司法厅发函,称该案代理律师违规,
欲通过司法厅施加压力。
    颜红在写给最高人民法院的信中说,武汉东湖新区法院、武汉中院的不作为属
于渎职行为,损害了当事人的利益和人民法院的形象,因此请求高院督促查办,对其
诉江钻股份大股东一案指定立案,以维护公民合法权益。
【出处】上海证券报【作者】

【2009-02-18】
江钻股份(000852)货币资金减少四成周转从紧
    江钻股份今日披露了公司2008年年报。整体来看,尽管受人民币升值、原辅材
料大幅涨价、出口退税比率下调等不利因素影响,公司仍然实现营业收入13.33亿
元,同比增长16.4%;净利润1.01亿元,同比增加10%。分地区统计信息显示,公司
国内销售收入同比增长了23.72%,而同时国际销售收入同比小幅下降,降幅为6.11
%。
    受应收账款和存货占用资金增加影响,公司报告期末的货币资金余额同比减少
了40.27%。同时,新产品数量增多也导致库存量增加,影响公司资金周转。
【出处】证券日报【作者】

【2009-02-05】
江钻股份(000852):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江钻股份近日获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0842000036,有效
期3年)。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将自2008年起连续3年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
优惠政策,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公司将尽快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手
续,落实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出处】【作者】

【2009-01-15】
江钻股份(000852):2008年度业绩快报
    江钻股份2008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元):0.33
    净资产收益率(%):11.44
    每股净资产(元):2.89
【出处】【作者】

【2008-07-04】
法院打哑谜 江钻股份(000852)小股东欲告无门
    江钻股份小股东颜红状告大股东一案一波三折。本报记者昨天获悉,武汉市东
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已将起诉材料寄回给该案代理律师刘陆峰,至于是否立案
,法院没有给出任何说明。
    刘陆峰律师告诉记者,前几天单是为了把诉状递给法院就差点跑断了腿。他先
后三次前去东湖开发区法院,最后一次原告颜红也亲自飞往武汉。颜红说:“我咨
询了专业人士,自己也对民事诉讼立案程序认真做了研究,法院应该没理由不受理
这个案件。但现在什么说法也没有,让我一下子有了欲告无门的感觉。”
    据了解,6月28日,刘陆峰第一次去东湖开发区法院递交诉状,但法院方面以
江钻股份注册地和办公地不一致为由,称其不具有管辖权。6月30日,刘陆峰第二
次来到东湖开发区法院,接收材料的立案厅法官又表示,即便律师事务所有代理函
、律师有委托书,也要原告本人来法院亲自签字并按手印,然后方可受理。于是,
颜红6月30日晚飞往武汉,次日一早与律师一起第三次来到东湖开发区法院。
    对那天的情形,颜红记得很清晰。当着立案厅法官的面,颜红在诉状上签了字
并按下手樱法官还审查了颜红的股东账户卡和身份证原件,并在复印件上盖上了法
院的章。不过,一直等到上午的下班时间到了,这位法官也没给出一个明确的答复
,只是收下起诉材料,然后告诉颜红回去等电话通知,他们还要研究研究。
    不料当天下午,法院就打电话通知刘陆峰去法院取回起诉材料。问什么原因,
电话那头并不说。后来,有一媒体记者打电话去询问,法院工作人员告知不立案是
因为原告没有亲自去法院。昨天,刘陆峰收到了法院专递回来的起诉材料,但是没
有任何说明。
    刘陆峰律师指出,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12条规定,“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或者
口头起诉,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认
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
上诉。”他认为,此次诉讼完全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法院应该立案。
    “代理律师完全可以全权代表委托人的。现在想起来,要我本人去法院签字按
手印不过是个借口而已,他们是想借此来打消我起诉的念头。”颜红表示,江钻股
份及其大股东在当地是影响很大的企业,因此早就做好了官司难打的准备,现在法
院打起哑谜来,却让她始料未及。颜红表示,将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
    昨天下午,本报记者致电给东湖开发区法院立案厅,但电话一直无人接听。接
着拨打上一级法院武汉市中院分管副院长阮学国的手机,也没有任何回应。
【出处】上海证券报【作者】初一

【2008-07-01】
股东用脚投票 江钻股份(000852)"打折"注资方案遭否
    江钻股份拟受让江汉石油管理局第三机械厂的注资方案未获股东大会通过。昨
日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对该议案进行了表决,反对票高达85.32%,赞成票仅获14.55%
。
    昨日股东大会现场较为平静,未有机构身影。因大股东回避表决,现场表决票
数仅833223股,其中赞成票达99.964%。来自深圳的一位余姓投资者持有60余万股
,他在现场投了赞成票。他解释赞成的理由,若议案遭否,可能股票会继续下跌,
“已经跌怕了”。
    会议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谢永金在会后召开了简单的媒体见面会,他对表决
结果“深表遗憾”。他说,投资者反对的原因可能是对三机厂的情况还不了解。“
虽然三机厂前些年的基础较差,但目前正处在扩大国内市场份额的关键时期,未来
前景非常好”。
    谢永金的这番解释此前也向基金等机构讲述过,不过并未获得市场认同。针对
投资者的意愿,江汉石油管理局今后会否考虑将四机厂置入公司?谢永金表示,目
前四机厂仍不具备注入上市公司的条件。
    根据公司在2007年公布的股改方案,江汉石油管理局若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承
诺,将赔偿其他股东因此而遭受的损失。对此,谢永金称,对拟购资产是否属于优
质资产,各股东存在认识上不一致的问题,因此,是否需要做出赔偿,“还要进一
步判断”。
    公司下一步如何收场?谢永金以涉及信息披露为由,未明确回应。
【出处】上海证券报【作者】王宏斌

【2008-07-01】
江钻股份(000852)小股东颜红欲状告大股东
    来自深圳的江钻股份小股东颜红昨晚赶往武汉,她将在今天向当地法院递交民
事诉状,要求公司大股东中国石化集团江汉石油管理局,赔偿其因未履行股改承诺
给她造成的投资损失逾7万元。
    两年前入市的颜红,之前主要是持有基金,去年9月份开始买入江钻股份,“
看中的就是公司大股东注入优质资产的股改承诺”。令她始料未及的是,江汉石油
管理局最终推出的竟是一个大打折扣的注资方案,造成江钻股份股价大跌。截至今
年6月25日,颜红仍持有江钻股份5000股,净亏损73000多元。
    “没想到江汉石油管理局作为央企的下属企业,也会不讲诚信。”颜红表示,
虽然身为小股东,但面对大股东违背承诺的做法不会坐以待毙。她认为,“起诉是
保护自己权利的最好办法”。
    颜红通过邮件发给本报记者的民事诉状显示,与江汉石油管理局一同成为被告
的,还有江钻股份董事长张召平等16位高管人员以及江钻股份的股改保荐机构,他
们被要求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作为颜红的代理律师,湖北德馨律师事务所的刘陆峰告诉记者,他已于上周五
下午和昨日上午两次前往江钻股份所在地的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与
法院的工作人员进行了沟通。他认为,江汉石油管理局的承诺和保证,是对持有江
钻股份流通股股东的要约,股改方案通过后,使当时持有江钻股份和随后买入江钻
股份的投资者与江汉石油管理局之间形成了保证合同关系。因此,此案不属于《最
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调整的
范畴,而是一起普通的保证合同纠纷,不需有权部门先行查处这一前置条件。
    据悉,颜红昨天还向中国证监会信访部门递交了有关材料,要求查处江钻股份
大股东不兑现股改承诺的行为,向遭受损失的小股东赔礼道歉并对造成的后果承担
赔偿责任。
【出处】上海证券报【作者】初一

【2008-07-01】
江钻股份(000852)中小股东否决注资案
    股东颜红昨日赴武汉递交诉状
    市场普遍关注的江钻股份(000852)大股东股改承诺的资产注入事项,在昨日
召开的江钻股份临时股东大会上被中小股东否决,反对票比例高达85.32%。
    同日,记者据悉,江钻股份流通股东颜红状告江汉石油管理局违背股改承诺的
诉状,由其代理律师刘陆峰递至武汉市东湖高新开发区法院,颜红本人也于昨日赶
赴武汉,将于今日办理相关受理手续。
    昨日的股东大会吸引了7家国内财经媒体的记者到常在本次股东大会的前一天
,江钻股份董秘邱武曾给记者打电话,告知股东大会时记者将不得进入会场,会后
有媒体见面会。本报记者与国内另一财经媒体记者临时征集到两位小股东的委托授
权后,以股东代理人身份进入会场,而其他五家国内财经媒体记者均被挡在会场之
外的休息室。
    本次股东大会只有《关于收购江汉石油管理局三机厂的议案》一项议案,由于
大股东江汉石油管理局的关联回避表决,实际上成为了中小股东充分表达意愿的场
合。
    有投资者在会上就江汉石油管理局资产注入时限逾期发问,主持会议的江钻股
份副董事长谢永金坚持认为,江汉石油管理局是“在时限要求的最后一天提出了资
产注入的议案,没有逾期”,一位到会的小股东向记者表示,谢永金的说法是“断
章取义的辩解”。在问到如何面对颜红的诉讼时,谢永金表示,每个投资者都有表
达自己意愿的方式和权利,江汉石油管理局已经对此作了法律准备。
    有投资者对三机厂资产质量和盈利能力提出质疑,谢永金表示,三机厂资产质
量优良,未来市场前景看好。他的这番表述仍是沿用了此前江钻股份高管向机构投
资者进行“危机公关”时的讲述。
    股东大会结束后,谢永金向参加媒体见面会的记者表示,对注资议案被否“感
到非常遗憾”。对于股改承诺注资事项将如何收场,他表示,一切还有待于江汉石
油管理局下一步研究。
    他说,“三机厂前些年基础较差,本次注资被否后,江汉石油管理局将进一步
提高三机厂的盈利能力,为其注入江钻股份创造条件”。面对市场预期极高的四机
厂会否注入江钻股份问题,谢永金称,“四机厂资产质量优良,但社会包袱重,目
前不具备将其注入江钻股份的条件。”
【出处】中国证券报【作者】钟楚

【2008-06-30】
江钻股份(000852)不认同注资方案 投资者欲起诉大股东
    “三机厂现在不好,将来好;四机厂现在好,将来不好,这是江钻的一位高管
对注入资产最通俗的解释。他当然希望我投赞成票,但画饼难充饥,谁能保证三机
厂将来就一定好呢?这件事已经闹得沸沸扬扬了,我们不可能投赞成票,即使上面
有人硬压,我们不投票总可以吧1上海一位基金经理昨天在电话里这样告诉记者,
“明天我们不会参加股东会的,可以网上投票”,他随即补充了一句。 
    江钻股份(000852)违背股改承诺引起了投资者强烈质疑和愤怒。近一段时间
来,江钻方面就派出多名高管,四处走访持股量较大的投资者,但一些投资者表示
不会认同这样的方案。 
    “江钻大股东的诚信已死,他们把公司前景描绘得再好也没人相信了,我们只
有团结起来,不仅要反对这个注资方案,而且还要把江钻大股东告上法庭”。来自
深圳的投资者颜红告诉记者,她已经委托湖北德馨律师事务所的刘陆峰律师起草了
起诉状,下周将送到法院去。从2007年9月6日起,颜红陆续买入江钻股份股票。截
至2008年6月20日,也就是江钻大股东承诺到期日,颜红尚持有江钻股份5000股,
账面累计亏损76710元。 
    刘陆峰律师向记者介绍说,近一周来,许多投资者纷纷来电咨询如何通过法律
手段进行维权,他已接受了颜红的委托,下周将正式向相关法院提起诉讼。 
    记者看到,在颜红的起诉书中,不仅将江钻股份的大股东江汉石油管理局列入
被告,包括独立董事在内的江钻高管也被列入了被告,对此,刘陆峰解释说,作为
江钻股份的高管,理应勤勉尽责,督促大股东及时履行自己的承诺,并采取相应措
施维护江钻股份和流通股民的合法权益,并将大股东违反承诺的事实及时公开向广
大股民公告,但这些高管根本没把上市公司和股民的利益放在心上,没有尽到勤勉
尽责,依法应承担赔偿责任。 
    刘陆峰还向记者介绍说,江钻大股东视承诺为儿戏,不把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
益当回事,投资者起诉江钻大股东,不仅是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也是用法律来维
护资本市场的公正性,对建设一个健康有序的资本市场将起到极大的促进作用。
【出处】中国证券报【作者】刘向东

【2008-06-23】
江钻股份(000852)违反股改承诺引强质疑
    6月14日,江钻股份发布公告称,大股东江汉石油管理局为兑现其股改时的承
诺,将下属的三机厂审计评估作价1.89亿元,以出让的方式转让给上市公司。
    这一份迟来的公告,不仅没有平息中小投资者因大股东违背股改承诺引发的愤
怒,更因为大股东拿出业绩平平的资产“忽悠”投资者而致“火上浇油”,投资者
不得不又一次用脚投票。收购三机厂的公告发出后,江钻股份接连两天大跌。
    业内人士认为,类似江钻股份大股东违背股改承诺的事件近年来并非偶然现象
。自股改以来,已经出现了多起违背股改承诺的事件,而面对这几起违规事件,一
线监管部门大多报以沉默,似乎无法拿出有效的监管措施。“江钻现象”折射出股
改承诺的监管尴尬,投资者和专业人士建议应加大监管力度,采取及时有效的处罚
措施,切实维护中小投资者信心,保护投资者利益。
    据不完全统计,去年以来,涉嫌大股东违背股改承诺的上市公司有10多家。有
的是未能按时兑现资产注入,有的是违反业绩或者分红、送转承诺,有的是大股东
欲抛弃上市公司。
    分析人士认为,近两年来,中国证券市场已经步入了“后股改时代”,一些公
司逐步进入了股改承诺的时限期。如何让非流通股东严格履行股改承诺,切实保护
中小流通股东的利益,切实加强对股改承诺的监管显得尤为重要。
【出处】北京商报【作者】

【2008-06-19】
肥皂泡式资产注入 江钻股份(000852)演绎股改承诺传奇
    “我马上要机场安检了,关于资产注入的事,媒体的说法我不好评论。”6月1
8日下午,记者两次拨通江钻股份(000852行情,股吧)(000852.SZ)副总裁兼董秘邱
武的手机,对方均以即将登机为由婉拒采访。
    此时,邱武所在的江钻股份,因资产注入低于预期,而陷入一场投资者质疑的
旋涡。
    4天前,江钻股份公告称,大股东中石化集团江汉石油管理局将下属的三机厂
审计评估作价1.89亿元,以出让方式转让给上市公司。投资者普遍预期的资产质量
和经营效益远高于三机厂的四机厂却不在其列。
    一位券商研究人员指出,一年前江钻股份股改时“把优质资产注入江钻股份”
的承诺落空。
    资产注入大摆乌龙
    在投资者看来,江钻股份大股东的股改承诺犹如美丽的肥皂泡,刚看到一点希
望,不到一年,旋即破裂。
    去年3月9日,江钻股份股改方案高票通过。武汉市一位参加股改现场会的投资
者告诉记者,当时公司董事会负责人郑重承诺,“利用上市公司平台,通过增发或
其他合适方式,将其拥有的机械制造行业的优质资产注入江钻股份,把江钻股份建
成中石化石油钻采机械制造基地。”
    除江钻股份,江汉石油管理局旗下还有三机厂、四机厂和沙市钢管厂三家机械
制造企业。当时市场普遍预期,大股东将会把资产最好的四机厂注入上市公司。
    孰料,一年前的承诺言犹在耳,注入资产却变了样。
    江钻股份公告显示,拟置入的三机厂经营业绩一般,2005年亏损1789万余元,
2006年盈利132万余元,2007年盈利986万余元。经审计,净资产2006年为13424万
元,2007年为16772万元,2006年净资产收益率0.99%,2007年5.88%。
    联合证券分析报告认为,四机厂的主导产品车装钻机、修井机、水泥车和固井
设备达到全球先进水平,居国内领先地位,国内市场占有率第一。
    据记者了解,四机厂去年主营收入超过16亿元,比上年增长约60%,是中石化
系统下最大的石油钻采企业。而沙市钢管厂2007年净利润近亿元。
    “明摆着,注入的三机厂是盈利能力最差的,怎能算优质资产呢?”一位股东
发问。
    知情人士透露,江钻股份总经理谷玉洪拜访机构投资者时解释:“尽管此次计
划收购的三机厂,短期对上市公司的收入和利润带来的增量不如四机厂,但由于三
机厂从事的主要是天然气压缩机的生产和服务,该类产品并不局限于石油机械,未
来市场空间较大,具有长期发展潜力。”
    多方博弈
    对于大股东公开违背股改承诺,投资者选择了用脚投票。
    6月14日,江钻股份资产注入详细方案公布后, 6月16日、17日,公司连续两
天以接近跌停报收。
    今年3月19日,公司公告资产注入初步方案前几天,资本市场就风闻,公司股
价就低开低走,从3月12日最高时的28.46元,跌至6月18日收盘时的9.11元,股价
腰斩2/3。
    为何资产优质的四机厂没有注入江钻股份?
    江汉石油管理局企业经营管理处副处长刘为军解释,四机厂规模比三机厂大,
净资产收益率确实也比三机厂高。但四机厂仍背负较沉重的社会负担,此外,因资
产规模较大,江钻股份要对其实施收购,必然要通过增发等再融资手段,操作难度
较大。而江钻股份收购三机厂只需用自有资金,更具可操作性。
    湖北德馨律师事务所刘陆峰律师认为,既然江汉石油管理局承诺是“通过增发
或其他合适方式”注入优质资产,则当且只有当增发这一方式无法实现时,才能采
用其他“注入”方式,而非买入方式,二者对流通股股东的利益而言,有天壤之别
。
    事实上,四机厂不注入上市公司,或许另有他因。
    2月下旬,江汉油田曾召开一次关于机械制造的座谈会,是次会议上,江汉石
油管理局局长、江钻股份董事长张召平曾表示,要搞好资本营运、合资合作,推进
江汉石油机械制造整体上市和快速发展。经初步考虑,将四机厂改造为管理局控股
的合资公司,吸纳中石油下属企业参股以稳定国内市场,吸纳国外技术和市场营销
能力强的公司以提高研发实力、扩大国外市场;利用江钻股份上市公司平台,由江
钻股份收购三机厂,兑现股改承诺,为进一步整合、实现江汉石油机械制造整体上
市做准备。
    对此,邱武表示,鉴于只是座谈会,所提内容可能只是思路,一切并没有定论
。
    为让收购方案顺利闯关,6月15日起,江钻股份高管兵分几路,拜访机构投资
者。
    一家一季度持有300多万股、现减至100多万股的某基金经理面对来访的江钻股
份高管,明确提出两点要求:一是若江汉石油管理局坚称三机厂为优质资产,那么
一定要承诺2008年-2009年三机厂实现净利润的具体数字;二是要明确四机厂注入
上市公司的时间表。如不答应上述条件,该基金将直接投反对票。
    同时,江钻股份证券部亦频频给个人投资者打电话,寻求支持。
    6月18日下午,一位股民在股吧中称,其持有376手江钻,成本价20元,当天接
到江钻证券部的电话,公司准备下周二在召开注入三机厂的推介会,邀请广大股东
参加。
    “江钻虚假承诺的事情已闹翻天,我们广大股民团结起来投反对票,说不定事
情有转机。”一位股民在吧内号召。
    刘陆峰律师告诉记者,此次大股东向江钻股份转让三机厂属关联交易,在股东
大会审议时须回避表决,注资方案能否获得通过,决定权还在中小股东手里。
    维权难题
    股改之时,江钻股份白纸黑字承诺:非流通股股东保证,“若不履行或不完全
履行承诺的,赔偿其他股东因此而遭受的损失。”该公司非流通股股东还声明:将
忠实履行承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除非受让人同意并有能力承担承诺责任,将
不转让所持有的股份。
    “我就是看到上述承诺投赞成票的。”多位投资者受访时坦陈。
    股吧中,一位署名为“仅持10000股的小散”强烈要求证监会依法查处江钻股
份注资行为。
    上述散户称,江钻股份耗资1.8亿元购买近三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
率为-2.7%、2007年也仅5.8%的劣质三机厂,不仅是公然违背股改承诺的行为,而
且更是控股股东滥用控制权的赤裸裸表现,不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第10条要求的资产重组应“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资产重组
所涉及的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等基本原则
,因为江钻股份2007年的净资产收益率为10.17%,江钻买入三机厂后,只会降低整
个资产收益率,影响利润率水平。
    投资者认为,江汉石油管理局将三机厂注入,实质上是强卖行为,是《批转证
监会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意见的通知》(国发[2005]34号)第二十条规定的“利用
非公允的关联交易侵占上市公司利益、掏空上市公司的行为”,根据该法规,证监
会应依法查处,并加大对侵犯上市公司利益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责任追究
力度,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月18日下午,记者数次拨打湖北省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督二处两位负责人的手
机,或无人接听,或处于关机状态。
    刘陆峰律师建言,江钻股份事件中,股东可依法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承担
民事责任的主体包括江汉石油管理局、江钻股份的高管和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
因江汉石油管理局是承诺的主体,江钻股份高管拿了江钻股份的工资,保荐机构国
泰君安证券拿了巨额保荐费,均没有依法履行职责,没有承担持续督导的责任和义
务,依法应承担民事连带责任。
【出处】21世纪经济报道【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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