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概况☆ ◇003008 开普检测 更新日期:2025-10-29◇ ★本栏包括【1.基本资料】【2.发行上市】【3.关联企业】 【1.基本资料】 ┌────┬────────────────────────────┐ |公司名称|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 ├────┼────────────────────────────┤ |英文名称|Xuchang Ketop Testing Research Institute Co.,Ltd. | ├────┼───────────┬────┬───────────┤ |证券简称|开普检测 |证券代码|003008 | ├────┼───────────┴────┴───────────┤ |曾用简称| | ├────┼────────────────────────────┤ |行业类别|社会服务 | ├────┼───────────┬────┬───────────┤ |证券类型|深圳A股 |上市日期|2020-09-23 | ├────┼───────────┼────┼───────────┤ |法人代表|姚致清 |总 经 理|李亚萍 | ├────┼───────────┼────┼───────────┤ |公司董秘|张冉 |独立董事|曹朝阳,陆健 | ├────┼───────────┼────┼───────────┤ |联系电话|86-374-3219525 |传 真|86-374-3219525 | ├────┼───────────┴────┴───────────┤ |公司网址|www.ketop.cn | ├────┼────────────────────────────┤ |电子信箱|stock@ketop.cn | ├────┼────────────────────────────┤ |注册地址|河南省许昌市建安区尚德路17号 | ├────┼────────────────────────────┤ |办公地址|河南省许昌市建安区尚德路17号 | ├────┼────────────────────────────┤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检验检测服务;认证服务;供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 |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 | |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 | |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和技术| | |研究和试验发展;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 | |除外);互联网安全服务;实验分析仪器制造;实验分析仪器销| | |售;电子测量仪器制造;电子测量仪器销售;进出口代理;技术| | |进出口;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机械设备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 | |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主营业务|新型电力系统装备的检测服务、其他技术服务以及检测设备销售| | |等。 | ├────┼────────────────────────────┤ |历史沿革| 1、2005年1月公司设立。 | | |2004年12月29日,许昌继电器研究所(为现第一大股东电气研究| | |院前身,下同)作出许继所研字(2004)第007号《关于设立许 | | |昌电器及自动化检测研究院的决定》,决定设立许昌电器及自动| | |化检测研究院(2007年改名为“许昌开普电器检测研究院”),| | |经济性质为国有企业,注册资金人民币50万元(均为货币),资| | |金来源为许昌继电器研究所。该企业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独立核| | |算,自负盈亏,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 | |同日,许昌继电器研究所签署《企业章程》。同日,许昌市国资| | |局同意许昌电器及自动化检测研究院设立。 | | |2005年1月21日,河南远大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豫远会验 | | |字[2005]009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2005年1月20日止,| | |许昌电器及自动化检测研究院(筹)已收到缴纳的注册资金合计| | |人民币50万元,均为货币出资。 | | |2005年1月27日,许昌电器及自动化检测研究院取得许昌市工商 | | |行政管理局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许工商企41| | |10001301069),经济性质为国有企业。 | | | 许昌电器及自动化检测研究院成立时的出资结构如下: | | |2007年1月31日,许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企业名称变更核 | | |准通知书》((许工商)名称变核字[2007]第000007号),核准| | |许昌电器及自动化检测研究院名称变更为“许昌开普电器检测研| | |究院”。 | | |2007年2月1日,检测研究院取得许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开发区分| | |局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4110001301069)。 | | | 2、2013年12月改制及员工持股。 | | |2013年5月14日,公司前身检测研究院向电气研究院提交《关于 | | |许昌开普电器检测研究院改制的申请》(开普检测(2013)第00| | |2号),向电气研究院提出改制申请。 | | |为转化经营机制,提高工作效率,留住关键人才,检测研究院拟| | |引进职工股份筹集资金解决发展问题,由电气研究院作为第一大| | |股东持股30%,检测研究院全体员工持股70%。 | | |2013年8月2日,电气研究院向检测研究院出具《关于许昌开普电| | |器检测研究院申请改制的批复》(开普电气[2013]05号),同意| | |检测研究院提出的改制申请,同时,决定成立改制领导小组在广| | |泛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改制方案。 | | |2013年8月4日,电气研究院制定《许昌开普电器检测研究院改制| | |方案》(以下简称《改制方案》),《改制方案》主要内容如下| | |: | | |检测研究院拟采用定向募股的直接融资方式,定向选择具备资质| | |条件的职工(包括对检测研究院发展具有重大贡献的外聘科技及| | |管理人才)入股,将原国有企业改制为股权结构多元化的有限责| | |任公司;改制后由电气研究院作为第一大股东占30%以上的股份 | | |;全体职工募股不超过70%,由三个自然人代持,每个代持人股 | | |份比例不超过30%,代持人由检测研究院职工大会表决通过;改 | | |制后的开普有限将延续检测研究院持有的相关业务资质、业务合| | |同,改制后的开普有限将承继检测研究院所有债权债务;改制后| | |的开普有限全员接受改制之前的员工,继续履行签订的劳动合同| | |,相关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等社会保| | |险关系变更至改制后的开普有限。 | | | 同日,检测研究院职工大会审议通过上述改制方案。 | | |2013年8月4日,电气研究院向许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提交《许昌| | |开普电器检测研究院关于改制的请示》(开普电气[2013]06号)| | |。 | | |2013年8月6日,许昌市工信局向许昌市人民政府提交《关于许昌| | |开普电器检测研究院改制的请示》(许工信[2013]152号),同 | | |意本次改制并提请市政府审议。 | | |根据2013年8月14日的《许昌市人民政府来文办理笺》显示,就 | | |本次改制事项已征求工信、国资、体改办和法制办的意见,相关| | |部门同意检测研究院以定向募股方式(内部职工)进行改制;待| | |许昌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通过后由许昌市产改办批复方案。 | | |2013年8月16日,河南名人律师事务所受许昌市企事业产权制度 | | |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出具《<许昌开普电器检测研究院改 | | |制方案>法律意见书》(豫名律见字(2013)第019号),审查意| | |见为《改制方案》前期拟定、审查程序合法合规;《改制方案》| | |内容符合国有企业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和国有企业改制的相关规| | |定,没有发现法律法规禁止性内容和情形;《改制方案》内容基| | |本完备。 | | |2013年9月13日,许昌市政府召开许昌市人民政府第28次常务会 | | |议,会议听取许昌市工信局关于检测研究院改制方案的汇报,并| | |形成《许昌市人民政府第28次常务会议纪要》(许政纪[2013]43| | |号)(以下简称《会议纪要》),原则同意改制方案。 | | |2013年9月22日,许昌市工信局向许昌市产改办出具《关于许昌 | | |开普电器检测研究院改制的请示》(许工信[2013]178号),根 | | |据《许昌市人民政府第28次常务会议纪要》精神,就检测研究院| | |改制事宜申请审核批复。 | | |2013年9月30日,许昌市产改办就上述许昌市工信局请示出具《 | | |关于对许昌开普电器检测研究院改制请示的批复》(许企事改组| | |办[2013]9号),根据许昌市政府常务会议《会议纪要》精神, | | |原则同意检测研究院《改制方案》;要求许昌市工信局会同有关| | |部门尽快推进检测研究院的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等各项改制前期| | |工作。 | | |2013年10月8日,检测研究院根据许昌市产改办上述批复的要求 | | |向许昌市国资局提交《清产核资申请》(开普检测[2013]03号)| | |、《资产评估申请》(开普检测[2013]04号),清产核资基准日| | |与资产评估基准日拟定于2013年9月30日。 | | |2013年10月9日,许昌市国资局向检测研究院出具《关于许昌开 | | |普电器检测研究院申请清产核资立项的批复》(许国资[2013]8 | | |号),同意检测研究院清产核资立项的申请。 | | |2013年10月18日,检测研究院向许昌市财政局出具《许昌开普电| | |器检测研究院清产核资工作报告》,截至清产核资工作基准日20| | |13年9月30日,检测研究院的资产总额为19,999,161.95元,负债| | |为17,390,720.30元,所有者权益为2,608,441.65元。2013年11 | | |月11日,河南智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豫智会专审[2013]| | |第230号《审计报告》,截至2013年9月30日,检测研究院经审计| | |后的资产总额为19,999,161.95元,负债总额为17,390,720.30元| | |,所有者权益为2,608,441.65元。 | | |2013年11月14日,河南恒立资产评估事务所接受许昌市国资局的| | |委托,出具《许昌开普电器检测研究院股改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 | |》(豫恒评报字[2013]第021号)(以下简称“《改制评估报告 | | |》”),截至评估基准日2013年9月30日,检测研究院评估值总 | | |资产为2,022.40万元,总负债为1,739.07万元,净资产即全体股| | |东权益价值为283.33万元。 | | |2013年12月9日,许昌市国资局出具《关于对许昌开普电器检测 | | |研究院国有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意见》(许国资[2013]13号),| | |核准《改制评估报告》。同日,许昌市国资局出具许国资[2013]| | |14号《关于对许昌开普电器检测研究院国有资产界定的通知》,| | |依据《改制评估报告》,界定检测研究院国有净资产数额为283.| | |33万元。 | | |2013年11月26日,许昌市工商局出具《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 | |》((许)名称变核内字[2013]第249号),同意核准企业名称 | | |变更为“许昌开普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 | |2013年11月27日,开普有限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由电| | |气研究院、李亚萍、李全喜、王伟作为发起方共同组建开普有限| | |,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其中:电气研究院以第三方评估机构 | | |对检测研究院评估后的净资产283.33万元加货币16.67万元形式 | | |出资3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0%;李亚萍以货币形式出资300万 | | |元,占注册资本的30%;李全喜以货币形式出资200万元,占注册| | |资本的20%;王伟以货币形式出资200万元,占注册资本20%。同 | | |日,上述股东共同签署《许昌开普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章程》、《| | |开普检测发起人协议书》。 | | |2013年11月28日,检测研究院召开全体职工大会,全体与会职工| | |一致通过了《许昌开普电器检测研究院改制募股方案》、《公司| | |内部股权代持协议》。根据《许昌开普电器检测研究院改制募股| | |方案》,募股范围为截止2013年9月30日前所有与检测研究院签 | | |订劳动合同的、并长期在职工作的员工,职工股份共计700万元 | | |,均以现金形式入股,每股股价为1元;具体职工的募股数量在 | | |自愿出资的基础上根据职工的职务、工作年限等因素进行确定;| | |职工在募股时间筹款并将出资资金打入指定代持人账户。 | | |2013年12月19日、2013年12月20日,代持人李亚萍、李全喜、王| | |伟分别与被代持职工签订《股权代持协议》,约定各代持职工股| | |权由上述代持人代为持有。 | | |2013年12月10日,河南智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豫智会验| | |[2013]025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2013年12月10日,开 | | |普有限(筹)已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合计1,000万元, | | |其中货币出资716.67万元,净资产出资283.33万元。 | | |同日,许昌市产改办出具了《关于对<许昌开普电器检测研究院 | | |改制设立许昌开普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的请示>的批复》(许企事 | | |改组办[2013]11号),确认检测研究院根据许昌市政府批准的改| | |制方案进行了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资产界定、职工| | |募股、中介机构验资及新公司名称预核准等程序,符合国家有关| | |法律政策规定,同意检测研究院组建开普有限;开普有限注册资| | |本为1,000万元,由电气研究院和李亚萍、李全喜、王伟共同出 | | |资组建;经工商部门变更注册后的开普有限具有独立法人地位,| | |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原检测研究院的债权债务,由变更后的开| | |普有限承担。 | | |2013年12月18日,开普有限取得许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注| | |册号为411092000003413号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 |根据电气研究院于2013年12月31日下发的《关于许昌开普电器检| | |测研究院上交利润的通知》及银行回单等文件,检测研究院已将| | |2013年10月至2013年12月期间产生的利润共计34,887.63元上交 | | |给电气研究院。 | | | 开普有限改制设立后,股权结构如下: | | |2018年1月19日,发行人向许昌市财政局提交《关于请示对许昌 | | |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前身改制、员工持股及历史沿革合| | |规性等有关事项进行确认的申请》,请求确认检测研究院改制为| | |开普有限及其职工持股等有关事项经过了有权部门批准,符合《| |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国有| | |企业改制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96号)、《国务院办| | |公厅转发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实施意见的通| | |知》(国办发[2005]60号)、《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关于规范国有企业职工持股、投资的意见》(国资发改革[2008]| | |139号)等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或国企改革有关政策,相关 | | |程序及结果合法有效,不存在国有资产流失的情形。 | | |2018年2月2日,许昌市财政局出具《关于申请对许昌开普检测研| | |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有关事项进行确认的报告》(许财国资[2| | |018]8号),认定上述申请情况属实并予以确认。 | | |2018年3月19日,河南省国资委出具《关于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 | | |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确认有关事宜的意见》,确认检测研究院| | |改制为国有参股公司等国有股权历史变动方案已经同级有权部门| | |批准,总体符合《公司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资委关于进| | |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60| | |号)等当时国家改制文件规定,合法合规。 | | | 3、2015年4月、7月股权转让。 | | |2015年4月及7月,股东王艳丽和周拓达因个人原因提出离职,全| | |额退出所持有的股权。 | | |2015年4月10日,公司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决议通过了由王伟 | | |作为名义持有人持有王艳丽退出股权的决议,根据2013年12月改| | |制时签署的《股权代持协议》约定,股权转让价格以2014年12月| | |31日净资产的60%作为定价依据。该部分股权未明确实际股东。 | | |2015年7月10日,公司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决议通过了由李全 | | |喜作为名义持有人持有周拓达退出股权的决议,根据2013年12月| | |改制时签署的《股权代持协议》约定,股权转让价格以2015年6 | | |月30日净资产的60%作为定价依据。该部分股权未明确实际股东 | | |。 | | |2015年4月9日、2015年7月22日,公司与王艳丽和周拓达分别签 | | |订了《退股协议》,明确因个人原因辞职,自愿放弃所持有的全| | |部股份,股权转让款结算后与开普有限不存在任何关系。 | | |2015年4月9日、2015年7月22日,公司与王伟和李全喜分别签订 | | |《股权代持协议》,协议约定暂由王伟和李全喜代持王艳丽和周| | |拓达退出的股份,用于未来公司骨干员工的股权激励事宜,代持| | |期间,代持人未经公司同意不可私自进行转让、买卖。股权转让| | |款由王伟和李全喜代为支付。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 | |如下: | | |4、2015年11月第一次股权转让,张喜玲、李志勇、韩万林将股 | | |权转让给姚致清。 | | |2015年11月25日和2015年11月28日,公司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 | |决议通过了张喜玲将其持有的20万元出资额、韩万林将其持有的| | |20万元出资额、李志勇将其持有的20万元出资额转让给姚致清的| | |决议。 | | |2015年12月1日,张喜玲、韩万林、李志勇分别与姚致清签订了 | | |股权转让协议,转让价格为每股2元。该价格以公司截止2015年6| | |月30日净资产(每股9.58元)为定价参考依据,鉴于开普有限于| | |2015年8月派发红利每股8元,扣除每股分红款项的影响之后,最| | |终协商转让价格为每股2元。 | | |2015年12月3日,姚致清将上述股权转让款支付完毕。2015年12 | | |月14日,张喜玲、韩万林、李志勇分别就上述股权转让所得缴纳| | |了个人所得税,取得了许昌市地方税务局出具的完税证明。 | | |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 | |5、2015年11月,全体自然人股东受让王艳丽、周拓达退出部分 | | |股权。 | | |2015年11月25日及2015年11月28日,开普有限召开股东会议及全| | |体职工股东会议,同意全体自然人股东按比例受让王艳丽、周拓| | |达退还的11万元股权。以公司截至2015年6月30日每股净资产9.5| | |8元为定价依据,本次股权转让价格确定为每股10元。 | | |截至2015年12月4日,相关自然人股东将110万元股权价款支付予| | |王伟、李全喜。 | | |2015年12月23日,在扣除之前向离职员工垫付的股权转让款及相| | |应利息(按同期银行存款利率计算)后,王伟、李全喜将剩余的| | |股权转让价款共计622,773元归还予开普有限。 | | |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 | | 6、2015年12月代持还原。 | | |2015年12月1日,公司召开全体股东会议,同意开普有限股东李 | | |亚萍、李全喜、王伟将其所代持的公司股权全部还原到相应被代| | |持股东名下。 | | |2015年12月30日,各代持人与被代持人签署股权转让协议,还原| | |代持股权。 | | | 通过上述代持还原,开普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 | | 7、2016年1月增资。 | | |2015年10月8日,开普有限召开董事会,同意以每股2元的价格向| | |原有股东同比例定向募集资金3,000万元,注册资本由原1,000万| | |元增至2,500万元。同日,股东会通过上述决议。 | | |2015年10月26日,许昌市财政局出具《关于许昌开普电气研究院| | |对许昌开普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进行增资扩股的批复》(许财企[2| | |015]9号),同意电气研究院以每股2元的价格向开普有限同比例| | |增资900万元,增资扩股完成后,电气研究院对开普有限的持股 | | |比例仍为30%。 | | |2019年2月13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许 | | |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复核报告》(大信专审字[2| | |019]第23-00058号),经复核,截至2017年12月31日,开普有限| | |2016年1月22日增加注册人民币1,500万元的注册资本已缴足。 | | |2016年1月22日,开普有限就前述第3、4、5、6项事宜及本次增 | | |资事宜一并办理工商登记,并取得了许昌市工商局换发的统一社| | |会信用代码为91411000772168241N的《营业执照》。 | | | 本次增资完成后,开普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 | | 8、2017年9月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 | | |2017年7月3日,公司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作为发起人| | |,以2017年5月31日作为基准日,以公司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值 | | |为基础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 | | |2017年8月1日,许昌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出具《关于对<许昌 | | |开普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股份制改造的请示>的批复》,同意电气 | | |研究院提出的开普有限股份制改造申请。 | | |2017年8月2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信会师| | |报字[2017]第ZA51725号《审计报告》,截至审计基准日2017年5| | |月31日,开普有限的净资产为172,119,986.29元。2018年12月12| | |日,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东洲评报字[2018]第1199| | |号《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制改制所涉及的净资| | |产公允价值追溯评估报告》,开普有限经评估的净资产为18,371| | |.12万元。 | | |2017年8月2日,开普有限召开股东会,同意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 | |公司,同意以净资产172,119,986.29元为基础,按1:0.3486的比| | |例折合6,000万股,每股面值为1元,股份公司的股本总额为6,00| | |0万元,股本溢价人民币112,119,986.29元计入资本公积。 | | |变更之后,开普有限全部资产、负债、业务及人员均由变更后的| | |股份公司承继。 | | |2017年8月5日,电气研究院、姚致清、李亚萍等全部50名股东作| | |为发起人签署了《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 | |》,对发起人的权利义务及股份公司的设立事项作了具体约定。| | |2017年8月22日,开普检测召开了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 | | |审议通过了一系列与整体变更设立相关的各项议案。 | | |开普检测(筹)将开普有限截至2017年5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1| | |72,119,986.29元按1:0.3486的比例折合股份总额6,000万股, | | |每股面值1元,共计股本60,000,000.00元,剩余部分人民币112,| | |119,986.29元计入资本公积。2019年2月13日,大信会计师事务 | | |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事项出具了大信专审字[2019]第23-0| | |0058号《验资复核报告》认为,截止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20| | |17年8月股份改制后注册资本人民币6,000万元均已缴足。 | | |2017年9月1日,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完毕工商| | |登记手续,取得许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统一社会信用证代| | |码为91411000772168241N的《营业执照》。 | | |2019年11月16日和2019年12月2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一届董事 | | |会第十七次会议和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 |于确认股改净资产调整事项的议案》:由于会计差错更正事宜,| | |公司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时的股改审计基准日(2017年5月31日 | | |)的净资产值进行了调整,由172,119,986.29元调整为163,830,| | |558.79元,以上述调整后的净资产为基础,按1:0.3662的比例折| | |合6,000万股,每股面值为1元,股本溢价103,830,558.79元计入| | |资本公积。原股改方案中的其他内容均保持不变。 | | |2019年12月2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事 | | |项出具了大信专审字[2019]第23-00181号《验资报告专项复核报| | |告》认为,截至2017年8月22日止股份改制后注册资本人民币6,0| | |00万元于对应截止日已缴足。 | | | 截止2024年12月31日,公司注册资本10,400.00万元。 | └────┴────────────────────────────┘ 【2.发行上市】 ┌──────────┬─────┬──────────┬─────┐ |网上发行日期 |2020-09-14|上市日期 |2020-09-23| ├──────────┼─────┼──────────┼─────┤ |发行方式 | |每股面值(元) |1.00 | ├──────────┼─────┼──────────┼─────┤ |发行量(万股) |2000.0000 |每股发行价(元) |30.42 | ├──────────┼─────┼──────────┼─────┤ |发行费用(万元) |5272.7700 |发行总市值(万元) |60840 | ├──────────┼─────┼──────────┼─────┤ |募集资金净额(万元) |55567.2300|上市首日开盘价(元) |36.50 | ├──────────┼─────┼──────────┼─────┤ |上市首日收盘价(元) |43.80 |上市首日换手率(%) | | ├──────────┼─────┼──────────┼─────┤ |上网定价中签率 |0.01 |二级市场配售中签率 |0.00 | ├──────────┼─────┼──────────┼─────┤ |每股摊薄市盈率 |22.9900 |每股加权市盈率 | | ├──────────┼─────┴──────────┴─────┤ |主承销商 |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上市推荐人 |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3.关联企业】 上市公司最新公告日期:2025-06-30 ┌──────────────────┬────────┬─────┐ | 关联方名称 | 关联关系 | 比例(%) | ├──────────────────┼────────┼─────┤ |珠海开普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100.00| ├──────────────────┼────────┼─────┤ |许昌君逸酒店有限公司 | 联营企业 | 0.00| └──────────────────┴────────┴─────┘ 免责声明:本信息由本站提供,仅供参考,本站力求 但不保证数据的完全准确,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 准,本站不对因该资料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用户个人对服务的使用承担风险。本站对此不作任何类型的担保。本站不担保服 务一定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性,安全性,出 错发生都不作担保。本站对在本站上得到的任何信息服务或交易进程不作担保。 本站提供的包括本站理财的所有文章,数据,不构成任何的投资建议,用户查看 或依据这些内容所进行的任何行为造成的风险和结果都自行负责,与本站无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