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路通(300555)融资融券 - 股票F10资料查询_爱股网

融资融券

☆公司大事☆ ◇300555 ST路通 更新日期:2025-10-26◇
★本栏包括【1.融资融券】【2.公司大事】
【1.融资融券】
暂无数据
【2.公司大事】
【2025-10-24】
股东追踪|戚佳金等新进ST路通前十大流通股东 
【出处】本站iNews【作者】机器人
近期ST路通发布2025三季报,十大流通股东发生了以下变化:2位股东新进,2位股东退出,1位股东的自持流通股份增加,3位股东的自持流通股份减少。新进的前十大流通股东中,戚佳金本期持有211.9万股,占流通股比例1.07%;陈恩惠本期持有188.6万股,占流通股比例0.95%。退出的前十大流通股东中,赵静明上期持有229.2万股,占流通股比例1.16%;尹冠民上期持有211.2万股,占流通股比例1.07%。自持流通股份增加的前十大流通股东中,吴世春本期较上期自持股份增加30.31%至2093万股。自持流通股份减少的前十大流通股东中,萍乡汇德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本期较上期自持股份减少12.95%至591.5万股;顾纪明本期较上期自持股份减少3.40%至426.5万股;高志泰本期较上期自持股份减少5.26%至215.1万股。机构或基金名称持有数量占流通股比例自持流通股份变动比例股份类型吴世春2093万股10.57%30.31%流通A股贾清1255万股6.34%不变流通A股吴爱军1023万股5.17%不变流通A股孟庆亮707.7万股3.57%不变流通A股萍乡汇德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591.5万股2.99%-12.95%流通A股顾纪明426.5万股2.15%-3.40%流通A股高志泰215.1万股1.09%-5.26%流通A股戚佳金211.9万股1.07%新进流通A股蒋秀军204万股1.03%不变流通A股陈恩惠188.6万股0.95%新进流通A股小科普:证金(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主要负责证券市场融资融券的业务,是稳定证券市场的重要力量;投资风格偏向稳定性和安全性,通常在市场波动时发挥“国家队”角色,进行市场托底。汇金(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央级别的投资公司,管理国家外汇储备的一部分,进行多元化的国内外投资;投资风格偏向长期稳健投资,注重价值和宏观经济趋势,对国有企业的持股较多。社保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国家战略储备基金,通过多种渠道实现基金保值增值,以保障社会保险支出的需求。投资风格偏向稳健、长期,注重风险控制和收益平衡,倾向于获得稳定的长期回报。大基金(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专注于推动中国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基金,支持半导体企业的成长和创新。投资风格偏向产业导向型,更关注科技和战略新兴产业的长期发展,具有较强的前瞻性。险资(保险资金):由保险公司投资的资金,主要来源于保费收入,规模庞大且流动性要求高。投资风格偏向稳健、保守,偏好低风险、高稳定性的资产,如债券、优质蓝筹股和基础设施项目。信托(信托公司):提供信托服务,以受托人的身份管理和运用财产,为投资者和被投资者提供桥梁。投资风格较为灵活,涵盖了房地产、股权、固定收益类产品等领域,风险偏好和投资期限多样化。外资(外资机构):国外资金进入中国市场的代表,涵盖对冲基金、养老金、主权财富基金等。投资风格偏向多元化和国际化,注重全球资产配置、行业龙头和成长性企业的投资机会,反应灵敏且策略多变。牛散:指的是指盈利能力非常好的散户,选股能力强,具有超强的股市洞察能力,牛散一般都能跑赢市场,并且获得不错的收益。牛散又名大户,散户中成功之后,就成了牛散。

【2025-10-23】
ST路通(截止2025年10月10日)股东人数为6100户 环比减少0.91% 
【出处】本站iNews【作者】机器人
10月24日,ST路通披露公司股东人数最新情况,截止10月10日,公司股东人数为6100人,较上期(2025-09-30)减少56户,环比下降0.91%。从持仓来看,ST路通人均持仓3.25万股,上期人均持仓为3.22万股,环比增长0.92%,户均持股趋向集中。一般而言筹码趋于集中,有利于股价拉升。一般来讲,股东人数、人均持仓和股价没有太直接的关系,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股东人数连续增加,可能是机构退出,把手中的筹码派发给散户,导致个股的筹码比较分散,大资金的离场,容易演变为散户主导行情,不利于股价上涨;若股东人数持续减少,则可能是机构买入散户抛出手中的筹码,方便后续拉升股价。(数据来源:本站iFinD)

【2025-10-23】
ST路通:第三季度净亏损1440.23万元,同比下降3.57% 
【出处】本站7x24快讯
ST路通公告,第三季度营收为2016.24万元,同比下降28.32%;净利润亏损1440.23万元,同比下降3.57%。前三季度营收为6291.9万元,同比下降26.68%;净利润亏损3626.91万元,同比下降1.25%。

【2025-10-22】
未及时披露股东大会通知 ST路通及相关责任人被监管“点名” 
【出处】证券日报网

  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路通”)因信披问题再次被监管“点名”。
  10月20日晚,ST路通发布公告称,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于当日收到江苏证监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因未及时发出召开股东会的通知,江苏证监局决定对ST路通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对公司董事长、代行董秘职责的邱京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同日晚间,就上述违规行为,深交所下发监管函,要求公司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往前回溯,2025年9月8日,ST路通召开监事会,审议通过提请董事会召开临时股东会并审议罢免邱京卫、付新悦董事职务的议案。2025年9月18日,ST路通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同意召集临时股东会并审议上述董事罢免的议案。
  经监管核查,根据《公司章程》第四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ST路通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会的通知。然而,截至2025年9月26日,ST路通仍未发出召开股东会的通知。上述事项违反了《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7号)第三条规定及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相关规定。
  记者注意到,今年6月初,ST路通也曾因信披问题被监管“点名”。依据公司2025年6月8日发布的《关于收到江苏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经监管核查,ST路通公章管理内部控制存在明显缺陷。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信息披露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公司时任董事长林竹、时任监事会主席黄茂钦对上述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此外,经监管核查,ST路通在2025年2月10日收到诉讼通知且银行账户被冻结后,未及时披露该信息,迟至2025年3月12日才予披露,违反了《信披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公司董事长、时任总经理,时任代行董秘职责的邱京卫与时任代行董秘职责的付新悦等对上述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根据《信披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江苏证监局对ST路通及相关责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智斌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从公开信息来看,ST路通的内部控制存在较大缺陷。董事长邱京卫等核心人员多次在信披环节违规,反映出董监高合规意识淡薄,公章管理缺陷诉讼及账户冻结信息迟滞披露等问题,说明业务执行、信息传递、合规审核等关键环节存在断裂,监事会等内部监督机制未能有效发挥制衡作用。”
  北京威诺律师事务所主任杨兆全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规定,首次违规通常会被采取责令改正、警示函等行政监管措施。若公司及责任人短期内多次违规(如半年内累计三次以上),可能触发更高层级的行政处罚,包括但不限于罚款、限制业务资格、暂扣或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若公司未整改且持续违规,可能被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甚至触发《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五条的退市规定。”

【2025-10-21】
无锡路通视信被责令改正,邱京卫被出具警示函 
【出处】蓝鲸财经

  蓝鲸新闻10月21日讯,近日,江苏证监局发布了行政监管措施决定,剑指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及其相关责任人。
  该决定指出,无锡路通视信于2025年9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同意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应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会的通知,但截至2025年9月26日公司仍未发出通知。上述事项违反了《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董事长、代行董秘职责的邱京卫对上述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的相关规定,江苏证监局决定对无锡路通视信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对邱京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2025-10-21】
“内斗”再升级?庭审激辩! 
【出处】中国基金报【作者】卢鸰

  【导读】ST路通与梅花创投创始合伙人吴世春等的两项诉讼在北京开庭审理
  10月20日上午,ST路通与梅花创投创始合伙人吴世春等的证券纠纷案、与吴世春等的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案,在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根据此前公告,ST路通要求限制股东吴世春及其关联方对违规增持股份的表决权,并就“违法提请改选董事会”及“违规披露信息”行为索赔。
  近期,ST路通“内斗”逐步升温,双方围绕信息披露、表决权委托等事项展开多轮博弈。此次开庭,无疑将使ST路通的“内斗”进一步升温。
  表决权合规成争议焦点
  资料显示,ST路通请求法院判令吴世春等三被告对其违法提请召集股东大会提议改选公司董事会的行为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共同赔偿原告损失暂计250万元;判令吴世春等六被告对于违规增持的3.87%股份自5月7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判令被告吴世春对于通过二级市场违规增持原告的2.54%股份及后续继续违规增持的股份,在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
  在庭审现场,双方就相关争议问题进行了陈述和比较充分的辩论,协议收购与表决权委托的信息披露合规性问题成为争议的焦点。
  具体来看,ST路通认为,吴世春收购ST路通的行为涉嫌触碰合规红线。
  ST路通在6月27日和7月11日发布的交易所关注函回复公告显示,根据吴世春向ST路通提交的文件,拟用来收购ST路通的合伙企业“梅岭合伙”尚未设立,交易价格条款涉嫌提前锁定协议转让价格。ST路通在公告中提及,因相关交易安排不符合监管规则,上述权益变动文件并未披露。收购主体尚未设立、资金来源的不确定性以及涉嫌提前锁定协议转让价格。
  ST路通还提出,吴世春未待权益变动合规披露,就提请召集股东大会改组董事会,可能损害中小投资者知情权。
  ST路通此前公告显示,因相关交易安排不符合监管规则,除了前述2025年5月7日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未予披露外,吴世春与其他股东同日签署的《表决权委托协议》也未予披露。而该《表决权委托协议》约定,股份转让方将其转让股份所对应的表决权、提名和提案权、参会权、查阅权等股东权利不可撤销全权委托给吴世春行使,委托期限自《表决权委托协议》签署之日至2025年7月31日或股份转让过户完成止。
  这意味着,5月26日向ST路通发送提请召开股东大会时,加上已经公开披露的7.46%及尚未披露的6.4%股份表决权委托,吴世春已经持有至少13.86%的ST路通股份。
  针对原告ST路通方面的相关指控,吴世春方面在庭审现场予以了回应和反驳,认为吴世春是正当行权。
  ST路通方面强调,上述《表决权委托协议》约定的是将转让股份对应的表决权等“不可撤销”地委托给吴世春行使。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12条规定,投资者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包括登记在其名下的股份和虽未登记在其名下但该投资者可以实际支配表决权的股份。
  因此,ST路通方面认为,吴世春方面获得6.4%的ST路通股份表决权的委托之后,须依法公告披露,相关股权变动与否对此没有影响。
  终止交易晚告知?
  公告显示,吴世春等在2025年6月多次通过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年度股东大会中增加临时议案等方式改选董事会,ST路通董事会未予同意的主要原因是吴世春等因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和《表决权委托协议》,处于上市公司收购过渡期,不得提议改选董事会。
  根据ST路通7月11日发布的交易所关注函回复公告,吴世春等人于6月24日告知ST路通,其已于5月26日晚终止股份转让交易,又于7月1日晚在交易所的要求下向ST路通提供了关于股份转让协议终止与表决权委托协议终止的相关文件。
  不过,吴世春方面称,监管方面从来没有认为吴世春存在违规持股和增持,是原告没有履行信披责任;并指出,原告至今没有披露监事会第六次决议。
  对于上述双方争论的相关细节,记者向梅花创投方面进一步求证,希望获得其更为详细准确的书面答复。但截至发稿,记者尚未收到梅花创投方面的相关资料信息。
  值得一提的是,10月20日晚间,ST路通发布公告称,深圳证券交易所对ST路通及董事长邱京卫下发监管函(创业板监管函〔2025〕第124号),认为公司存在未按规定及时发出股东会通知的违规行为。
  当日晚间,江苏证监局也向ST路通下发文件,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对邱京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制作:鹿米

【2025-10-20】
ST路通:董事长邱京卫被出具警示函 
【出处】本站7x24快讯

   ST路通公告,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江苏证监局下发的《江苏证监局关于对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并对邱京卫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因公司未在2025年9月26日前发出召开股东会的通知,违反了《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7号)第三条规定,江苏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并对董事长邱京卫出具警示函。公司将积极推进股东会筹备工作,近期及时发出股东会通知。

【2025-10-17】
行业周报|通信设备指数跌-6.04%, 跑输上证指数4.57% 
【出处】本站iNews【作者】周报君

  本周行情回顾:
  2025年10月13日-2025年10月17日,上证指数跌1.47%,报3839.76点。创业板指跌5.71%,报2935.37点。深证成指跌4.99%,报12688.94点。通信设备指数跌-6.04%,跑输上证指数4.57%。前五大上涨个股分别为东信和平、万隆光电、中光防雷、国盾量子、ST路通。
  行业新闻摘要:
  1:工信部启动城域“毫秒用算”专项行动,旨在提升城域内算力资源网络的通达能力。
  2:eSIM技术商用试验获批,三大运营商将全面开展eSIM手机业务,推动手机“无卡时代”的到来。
  3:全国范围内推进的“毫秒级算力”行动,预计到2027年实现算力时延覆盖率不低于70%。
  4:光通信板块业绩有望持续增长,相关企业受益于市场的复苏和技术的进步。
  5:工信部发布新规,推动卫星物联网业务商用试验,丰富卫星通信市场供给。
  6:超宽带产业加快创新步伐,助力通信设备的技术更新与市场竞争力提升。
  7:工业和信息化部强调算力生态协同,未来将推动更多新技术与传统行业的结合。
  8:全国电信普遍服务推进农村通信网络跨越式发展,提升了农村地区的通信覆盖与服务质量。
  9:工信部计划到2027年实现城域中型及以上算力中心光层互连时延小于1毫秒,提升网络响应速度。
  10:全球电子通信产业迎来超高速信号传输的技术突破,推动行业的进一步发展与创新。
  龙头公司动态:
  1、新易盛:1)新易盛成交额超100亿元。2)年内股价涨超300%背后,新易盛实控人“落袋”37.5亿?。
  2、中兴通讯:1)中兴通讯一度涨超10% 年内股价已累涨超八成 公司强化智算相关产品研发。2)中兴通讯完成IMT-2020推进组RAN AI关键技术测试。3)“连接+算力”战略落地终端侧 中兴通讯发布RoomPON 7.0新品。4)中兴通讯率先完成5G-A无源物联关键技术测试,为商用落地奠定坚实基础。5)中兴通讯率先完成IMT-2020推进组5G-A蜂窝无源物联关键技术测试。6)中兴通讯股价为何逆势大涨?。
  行业涨跌幅:日期行业与大盘涨幅差值上证涨跌幅2025-09-220.21%0.22%2025-09-23-1.58%-0.18%2025-09-24-0.17%0.83%2025-09-250.53%-0.01%2025-09-26-2.07%-0.65%2025-09-29-0.23%0.90%2025-09-30-0.97%0.52%2025-10-09-0.31%1.32%2025-10-10-1.50%-0.94%2025-10-13-0.36%-0.19%2025-10-14-2.12%-0.62%2025-10-150.01%1.22%2025-10-16-1.01%0.10%2025-10-17-1.20%-1.95%
  行业指数估值:日期市盈率2024-12-3127.272023-12-2929.19
  行业市值前二十个股涨跌幅:股票名称近一周涨跌幅近一月涨跌幅近一年涨跌幅中际旭创-4.11%-7.93%149.73%新易盛-8.63%-9.02%230.70%中兴通讯-6.48%10.20%68.66%天孚通信-7.34%-19.27%116.15%锐捷网络-3.86%-7.63%161.76%中天科技-9.09%7.03%18.02%亨通光电-9.57%0.99%25.23%光迅科技-7.12%-12.99%85.15%长飞光纤-9.46%-17.13%230.77%亿联网络-5.62%-14.12%-4.01%国盾量子4.66%17.01%105.12%烽火通信-6.24%-2.67%57.71%长芯博创-5.53%-20.21%343.88%剑桥科技-9.80%-17.22%216.94%光库科技-2.42%-2.19%160.64%仕佳光子-19.62%-25.12%370.12%华测导航-10.53%-12.96%29.99%移远通信-9.66%-8.50%84.66%中瓷电子-9.77%-11.74%19.88%信科移动-8.69%-2.29%4.91%
  行业相关的ETF有富国中证通信设备主题ETF(159583)、国泰中证全指通信设备ETF(515880)、广发国证通信ETF(159507)、嘉实国证通信ETF(159695)、大成创业板人工智能ETF(159242)、富国创业板人工智能ETF(159246)

【2025-10-15】
ST路通(截止2025年9月30日)股东人数为6200户 环比增加1.64% 
【出处】本站iNews【作者】机器人
10月15日,ST路通披露公司股东人数最新情况,截止9月30日,公司股东人数为6200人,较上期(2025-08-31)增加100户,环比增长1.64%。从持仓来看,ST路通人均持仓3.19万股,上期人均持仓为3.25万股,环比下降1.61%,户均持股趋向分散。一般而言筹码趋于分散,不利于股价走强。一般来讲,股东人数、人均持仓和股价没有太直接的关系,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股东人数连续增加,可能是机构退出,把手中的筹码派发给散户,导致个股的筹码比较分散,大资金的离场,容易演变为散户主导行情,不利于股价上涨;若股东人数持续减少,则可能是机构买入散户抛出手中的筹码,方便后续拉升股价。(数据来源:本站iFinD)

【2025-10-15】
我国量子信息关键核心技术实现突破 量子科技板块早盘拉升 
【出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刘怡鹤)10月15日早盘,量子科技板块拉升。截至10时13分,格尔软件涨停,国盾量子、吉大正元涨超7%,ST路通、科大国创等跟涨。
  近日,安徽省量子信息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宣布我国已实现全球首款四通道超低噪声半导体单光子探测器(以下简称“新型单光子探测器”)的量产落地,进一步提升了我国在量子信息关键核心技术领域的自主可控能力。在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和中科院量子创新院的专利与技术许可基础上,新型单光子探测器由国盾量子探测器研发团队历时三年多打造。目前,产品已服务于国内顶尖科研单位,具备批量生产与交付能力。
  据新华社消息,瑞典皇家科学院10月7日宣布,将2025年诺贝尔物理学奖授予约翰·克拉克、米歇尔·H·德沃雷和约翰·M·马蒂尼斯三名量子物理学家,以表彰他们在电路中实现宏观量子力学隧穿效应和能量量子化方面的贡献。诺贝尔物理学委员会当天表示,今年的诺贝尔物理学奖成果为开发量子密码学、量子计算机和量子传感器等下一代量子技术提供了可能。

【2025-09-24】
2025年09月24日早间个股预警:创业慧康股东葛航计划减持不超2.4%公司股份;亚世光电股东拟合计减持2.46%公司股份 
【出处】本站iNews【作者】机器人

  2025年09月24日公司公告、减持和解禁等个股信息预警:创业慧康股东葛航计划减持不超2.4%公司股份;亚世光电股东拟合计减持2.46%公司股份......附表类别个股名称内容详情公告创业慧康股东葛航计划减持不超2.4%公司股份亚世光电股东拟合计减持2.46%公司股份精测电子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协议转让5.02%公司股份ST路通庄小正拟减持不超0.34%股份龙利得滁州浚源减持654.22万股完毕天安新材股东拟减持61.15万股东田微特定股东新余瑞田9月19日至9月22日减持45.89万股中科江南众志软科拟减持1.73%股份芳源股份中科白云3个月内减持1%蒙泰高新初步确定的本次询价转让价格为23.87元/股奥精医疗奇伦天佑拟减持1%英方软件股东拟合计减持不超3%股份减持浙江正特股东拟减持不超过0.25%股份跨境通股东拟减持不超过1%股份创业慧康股东拟减持不超过2.39%股份天际股份股东拟减持不超过0.03%股份*ST星农股东拟减持不超过3%股份中天火箭股东拟减持不超过3%股份冰轮环境股东拟减持不超过0.02%且不低于0.02股份亚世光电股东拟减持不超过2.46%股份南兴股份股东拟减持不超过3.03%股份浙江力诺股东拟减持不超过3.25%股份英方软件股东拟减持不超过3%股份天安新材股东拟减持不超过0.22%股份德源药业股东拟减持不超过2%股份ST路通股东拟减持不超过0.34%股份中科江南股东拟减持不超过1.73%股份美力科技股东拟减持不超过1%股份解禁万凯新材2.30亿解禁股:9月29日上市流通中广核技785.60万解禁股:9月26日上市流通天马新材135.00万解禁股:9月26日上市流通无线传媒1.17亿解禁股:9月26日上市流通浩辰软件65.51万解禁股:10月10日上市流通宁波港36.47亿解禁股:9月29日上市流通金发科技3760.05万解禁股:9月29日上市流通普源精电1.18亿解禁股:10月9日上市流通长光华芯7007.00万解禁股:10月9日上市流通中国瑞林49.98万解禁股:10月9日上市流通泰鸿万立180.31万解禁股:10月9日上市流通深高速2.81亿解禁股:9月29日上市流通梓橦宫67.41万解禁股:9月30日上市流通

【2025-09-23】
ST路通:庄小正三个月内拟减持0.34% 
【出处】本站7x24快讯

   ST路通公告,持股268.69万股占1.34%的高级管理人员庄小正因资金需求,计划自2025年10月22日至2026年1月21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67.1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0.34%,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及后续资本公积金转增部分。

【2025-09-15】
ST路通新设子公司 含AI及机器人业务 
【出处】证券时报网

  人民财讯9月15日电,企查查APP显示,近日,广州路通芯云科技有限公司成立,经营范围包含: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基础资源与技术平台;人工智能公共数据平台;智能机器人的研发;智能机器人销售等。企查查股权穿透显示,该公司由ST路通(300555)全资持股。

【2025-09-15】
惩防闭环织密监管防线 “退市不免责”常态化执法格局成型 
【出处】中国证券报【作者】昝秀丽

  近期,证监会对*ST东通、亿利洁能、*ST新潮、*ST聆达等多家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或涉嫌财务造假行为依法从严惩处,亿元级罚单频现,击碎了某些经营主体“退市即免责”的幻想,持续释放“零容忍”的强监管信号。
  市场人士认为,在监管部门常态化严监严管下,“退市不免责”的常态化执法格局已经形成。通过惩治“已然”违法、震慑“未然”风险,“不敢造假、不能造假、不想造假”的市场生态正逐步构建。未来,推动财务造假常态化、长效化防治,还需进一步完善综合惩防机制,压实中介机构与独立董事责任,增强公司治理的内生约束力。
  坚决出击从严处理
  最新公布的*ST东通案件,再次释放监管部门对财务造假行为“零容忍”的鲜明态度——坚决出击、从严处理,持续打造“不敢造假”的高压线。
  证监会9月12日消息,证监会对*ST东通涉嫌定期报告等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作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经查,*ST东通连续四年虚增收入和利润,违反证券法律法规。证监会拟对该公司处以2.29亿元罚款,对7名责任人合计罚款4400万元,并对实际控制人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更为关键的是,*ST东通因涉嫌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将被深交所启动退市程序。
  无独有偶。退市龙宇近日收到上海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公司涉嫌2019年、2020年、2021年、2022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利润,未按规定披露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相关关联交易事项。退市龙宇及相关当事人拟被处以3810万元罚款,其中实控人、董事长徐增增作为“首恶”拟被罚1690万元,并被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上述案例表明,无论公司是否退市,监管追责都将贯穿始终,打破了‘退市即安全’的错误幻想。”南开大学金融学教授田利辉表示,这明确警示所有市场参与者,尤其是上市公司“关键少数”,法律红线不可触碰,造假成本远高于短期收益。“不敢造假”是构建良好市场生态的关键一步。
  中国证券报记者获悉,今年以来,已有十余家因财务造假涉嫌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公司,数量创历年新高。
  2024年起至今年8月31日,证监会已累计查处67家退市公司违法行为,其中46家已作出最终行政处罚决定,合计罚款12.46亿元。这意味着“退市不免责”的常态化执法格局已经形成。
  形成惩防并举监管闭环
  在惩治违法“已然”的基础上,常态化严监严管通过构建立体追责体系、持续施加外部压力,倒逼上市公司完善内控、提升治理水平,从机制层面铲除造假土壤,实现违法“未然”的有效防范,形成惩防并举的监管闭环。
  从近期案例看,一方面,董监高履职从“被动签字”转向“主动担责”,监督作用明显强化。以ST路通为例,公司8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监事会主席曾庆川、监事符玉霞对议案《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投反对票,并无法保证《2025年半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分析人士表示,在监管利剑高悬背景下,上市公司及董监高决策优先级已从“报表美化”转向“合规优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财务报告时更趋审慎,对内控审计的要求不断升级,虽伴随短期调整阵痛,却是市场走向成熟规范的必然选择。
  另一方面,上市公司“铤而走险”的违规动机明显减弱,主动退市、合规改善成为新趋势。川财证券研究所所长陈雳分析,面对经营风险,更多公司摒弃“造假保壳”“虚增维稳股价”的旧思路,通过引入战略投资者等合规方式优化业绩;同时,主动下调业绩预期以规避信息误导。这一转变的核心,在于上市公司对“造假必严惩”的敬畏之心显著提升,从源头减少违规冲动。
  加强基础制度供给
  业内人士认为,未来,防治财务造假需进一步完善综合惩防机制,加强基础制度供给,为从严打击违法违规提供更坚实的法律支撑。
  对于完善综合惩防机制,深圳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吕成龙建议,提升发现能力,着力提升现场检查工作效率。可借助大数据、互联网和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打通行业数据壁垒,加强信息联动,减少监管盲区;推动财税、监管、金融、地方政府、司法机关等多部门多层级协同联动、齐抓共治,让造假者寸步难行。
  同时,进一步压实中介机构“看门人”责任和独董监督职能。以审计机构为例,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执行总裁杨志国表示,审计机构要保持独立性与职业怀疑,提升专业胜任能力,严格遵守审计准则和监管要求。财务造假涉及收入、成本费用、利润等项目的造假,涉及操纵会计政策、滥用会计估计,有时伴有如非法转移货币资金、违规资金占用等问题。要保持高度警惕,主动识别异常情况、相互矛盾的证据和不一致的数据,通过实施有针对性的反舞弊程序,发现和揭示财务造假行为。
  此外,专家呼吁,加强基础制度供给,尽快出台《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和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相关司法解释,为从严打击财务造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提供更坚实的法律支撑。

【2025-09-03】
ST路通(截止2025年8月31日)股东人数为6100户 环比减少6.15% 
【出处】本站iNews【作者】机器人
9月3日,ST路通披露公司股东人数最新情况,截止8月31日,公司股东人数为6100人,较上期(2025-07-31)减少400户,环比下降6.15%。从持仓来看,ST路通人均持仓3.25万股,上期人均持仓为3.05万股,环比增长6.56%,户均持股趋向集中。一般而言筹码趋于集中,有利于股价拉升。一般来讲,股东人数、人均持仓和股价没有太直接的关系,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股东人数连续增加,可能是机构退出,把手中的筹码派发给散户,导致个股的筹码比较分散,大资金的离场,容易演变为散户主导行情,不利于股价上涨;若股东人数持续减少,则可能是机构买入散户抛出手中的筹码,方便后续拉升股价。(数据来源:本站iFinD)

【2025-08-31】
财报速递:ST路通2025年半年度净亏损2186.68万元 
【出处】本站iNews【作者】机器人
8月29日,A股上市公司ST路通发布2025年半年度业绩报告,其中,净亏损2186.68万元,亏损同比缩小4.18%。根据本站财务诊断大模型对其本期及过去5年财务数据1200余项财务指标的综合运算及跟踪分析,ST路通近五年总体财务状况低于行业平均水平。具体而言,营运能力、成长能力一般,偿债能力优秀。净亏损2186.68万元,亏损同比缩小4.18%从营收和利润方面看,公司本报告期实现营业总收入4275.66万元,同比下降25.88%,净亏损2186.68万元,亏损同比减少4.18%,基本每股收益为-0.11元。从资产方面看,公司报告期内,期末资产总计为5.61亿元,应收账款为2.19亿元;现金流量方面,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57.64万元,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为6127.96万元。财务状况欠佳,存在8项财务风险根据ST路通公布的相关财务信息显示,公司存在8个财务风险,具体如下:指标类型评述收益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为-6.65%,公司赚钱能力较差。盈利营业利润率平均为-25.89%,公司盈利能力很弱。业绩扣非净利润同比增长率平均为-104.07%,公司成长能力较弱。成长净利润同比增长率平均为-153.67%,公司成长性较低。应收应收账款周转率平均为0.68(次/年),公司收帐压力大。存货周转存货周转率平均为2.27(次/年),存货变现能力较差。收现主营业务收现比率平均为88.82%,公司现金流很弱。成长当期营收同比下降了25.88%,收入下滑较高。综合来看,ST路通总体财务状况低于行业平均水平,当前总评分为0.96分,在所属的通信设备行业的90家公司中排名靠后。具体而言,营运能力、成长能力一般,偿债能力优秀。各项指标评分如下:指标类型上期评分本期评分排名评价营运能力0.651.7859一般偿债能力4.464.726很强成长能力0.381.7260一般资产质量0.330.7278不佳现金流1.630.5082较弱盈利能力0.110.2886较低总分0.620.9686低于行业平均水平关于本站财务诊断大模型本站财务诊断大模型根据公司最新及往期财务数据和行业状况,计算出公司的财务评分、亮点和风险,反映公司已披露的财务状况,但不是对未来财务状况的预测。财务评分区间为0~5分,分数越高说明财务状况越好、对中长期的投资价值越大。财务亮点与风险评述中涉及“平均”关键词的取指标5年平均值,没有“平均”关键词的取最新报告期数据。上述所有信息均基于人工智能算法,仅供参考,不代表本站财经观点,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了解更多该公司的股票诊断信息>>>

【2025-08-30】
ST路通监事会主席再“开炮”:无法保证半年报真实、准确、完整 
【出处】每日经济新闻

  8月28日晚间,ST路通(300555.SZ,股价10.59元,市值21.18亿元)发布2025年半年度报告。上半年,公司营业收入为4275.66万元,同比下降25.88%,归母净利润为亏损2186.68万元,亏损额同比有所收窄。
  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监事会主席曾庆川、监事符玉霞对《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议案投出反对票,并称无法保证上市公司2025年半年报的真实、准确、完整。
  监事的异议主要围绕ST路通今年半年报(非正式发布版本)的三个方面:公司就整改情况所披露内容与事实不符;关于未决诉讼仲裁的披露不完整;原控股股东破产清算对公司的影响未充分揭示。
  股东表决权存在争议
  公司监事会方面认为,ST路通董事会至今未披露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的决议内容。在该会议中,监事会审议通过了相关股东提请监事会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罢免现任董事的议案。
  因上述ST路通未披露事项,江苏证监局已在6月23日对上市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ST路通在半年报中表示,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后高度重视,已按照江苏证监局的要求报送整改报告。
  监事会还称,ST路通在半年报的“整改情况说明”部分写道:“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注:ST路通最终披露的半年报中已无此句。)
  但监事会认为,ST路通至今仍未披露相关决议的做法,与半年报中的上述描述不符。
  为何公司董事会迟迟不披露监事会的决议内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发现,上市公司在7月披露的深交所问询函回复中已进行解释:主要原因是双方对股东表决权的法律效力、会议地点等方面存在分歧。
  据公司监事会方面所述,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在7月27日还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对董事长邱京卫提起诉讼的议案》,但经监事会多次要求,董事会至今仍未披露相关决议。
  为进一步了解情况,记者以投资者身份致电公司,对方表示:“对董事长邱京卫提起诉讼的相关议案是由股东顾纪明、尹冠民提请监事会审议的,董事会对其表决权有异议,因此未作披露。”
  这又是什么意思呢?
  据公司此前披露,吴世春曾与顾纪明、尹冠民等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和《表决权委托协议》。转让方委托吴世春行使转让股份所对应的表决权,但6月29日的相关函件显示,上述协议因“未满足监管规则要求”已终止。
  作为上市公司控制权争夺的双方,一边是创投大佬吴世春。他在3月通过拍卖竞得华晟云城(ST路通原控股股东,全称宁波余姚华晟云城智慧城市运营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ST路通7.44%的股份,成为上市公司的第一大股东,目前持有上市公司8.03%的股份。
  另一边是公司原控股股东。不再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华晟云城,此前接受了其一致行动人贾清所持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委托,这部分表决权对应股权占公司股份的6.28%。
  控制权争夺已到对簿公堂地步
  公司监事会方面还称,华晟云城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林竹控制的公司,其管理层仍由实际控制人委派,华晟云城负责上市公司的日常经营。因此,在华晟云城已被裁定破产清算的情况下,应揭示上述事项对ST路通表决权、生产经营可能产生的影响。
  不过,公司在2025年半年报中表示,上述事项不影响华晟云城行使上市公司的表决权,也不影响ST路通的生产经营。对此,上述公司工作人员进一步解释称,因为林竹已经不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股权拍卖后,吴世春已成为公司的第一大股东。
  近日,ST路通监事会还获悉,存在一起上市公司作为被告的股东知情权诉讼。监事会认为此事应当在半年报中披露。公司就此回复,在半年报中,此事已进行了披露。
  记者注意到,ST路通2025年半年报确实已有此记录。8月4日,顾纪明、尹冠民作为被告与ST路通存在股东知情权纠纷。目前该案件已立案,尚未开庭。
  这起案件又是怎么回事呢?
  根据此前公告,吴世春先以司法拍卖方式取得ST路通7.44%的股份,再以协议方式收购ST路通6.4%的股份,同时在二级市场增持上市公司2.54%的股份,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
  但ST路通认为,吴世春不按照法定收购程序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履行收购协议,还多次、反复违法要求ST路通改选董事会。监事会成员曾庆川、符玉霞配合吴世春召开监事会,拟违法召开股东大会以改选董事会。
  至此,双方对控制权的争夺已经到了对簿公堂的地步。
  截至目前,林竹及其关联方尚未全额清偿1.56亿元的资金占用款及其利息。就剩余资金占用款本息,上市公司已向华晟云城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
  对于上市公司的说法,记者试图采访吴世春一方,但截至8月29日22点发稿时,记者未能与之取得联系。
  新闻链接:
  《索赔250万元!ST路通起诉公司第一大股东吴世春,诉请限制其违规增持股份表决权》
  《ST路通董事会监事会“激辩”升级 创投大佬吴世春是否处收购过渡期成焦点》
  《梅花创投吴世春1.5亿元买股后提请罢免3名公司董事 ST路通董事会紧急表决:全票反对!》

【2025-08-29】
股东追踪|赵静明等新进ST路通前十大流通股东 
【出处】本站iNews【作者】机器人
近期ST路通发布2025中报,十大流通股东发生了以下变化:2位股东新进,2位股东退出,1位股东的自持流通股份增加,5位股东的自持流通股份减少。新进的前十大流通股东中,赵静明本期持有229.2万股,占流通股比例1.16%;蒋秀军本期持有204万股,占流通股比例1.03%。退出的前十大流通股东中,郭晓阳上期持有271.7万股,占流通股比例1.37%;黄伟光上期持有264.2万股,占流通股比例1.34%。自持流通股份增加的前十大流通股东中,吴世春本期较上期自持股份增加7.96%至1606万股。自持流通股份减少的前十大流通股东中,孟庆亮本期较上期自持股份减少0.18%至707.7万股;萍乡汇德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本期较上期自持股份减少1.52%至679.5万股;顾纪明本期较上期自持股份减少7.35%至441.5万股;高志泰本期较上期自持股份减少1.52%至227万股;尹冠民本期较上期自持股份减少6.22%至211.2万股。机构或基金名称持有数量占流通股比例自持流通股份变动比例股份类型吴世春1606万股8.11%7.96%流通A股贾清1255万股6.34%不变流通A股吴爱军1023万股5.17%不变流通A股孟庆亮707.7万股3.57%-0.18%流通A股萍乡汇德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679.5万股3.43%-1.52%流通A股顾纪明441.5万股2.23%-7.35%流通A股赵静明229.2万股1.16%新进流通A股高志泰227万股1.15%-1.52%流通A股尹冠民211.2万股1.07%-6.22%流通A股蒋秀军204万股1.03%新进流通A股小科普:证金(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主要负责证券市场融资融券的业务,是稳定证券市场的重要力量;投资风格偏向稳定性和安全性,通常在市场波动时发挥“国家队”角色,进行市场托底。汇金(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央级别的投资公司,管理国家外汇储备的一部分,进行多元化的国内外投资;投资风格偏向长期稳健投资,注重价值和宏观经济趋势,对国有企业的持股较多。社保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国家战略储备基金,通过多种渠道实现基金保值增值,以保障社会保险支出的需求。投资风格偏向稳健、长期,注重风险控制和收益平衡,倾向于获得稳定的长期回报。大基金(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专注于推动中国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基金,支持半导体企业的成长和创新。投资风格偏向产业导向型,更关注科技和战略新兴产业的长期发展,具有较强的前瞻性。险资(保险资金):由保险公司投资的资金,主要来源于保费收入,规模庞大且流动性要求高。投资风格偏向稳健、保守,偏好低风险、高稳定性的资产,如债券、优质蓝筹股和基础设施项目。信托(信托公司):提供信托服务,以受托人的身份管理和运用财产,为投资者和被投资者提供桥梁。投资风格较为灵活,涵盖了房地产、股权、固定收益类产品等领域,风险偏好和投资期限多样化。外资(外资机构):国外资金进入中国市场的代表,涵盖对冲基金、养老金、主权财富基金等。投资风格偏向多元化和国际化,注重全球资产配置、行业龙头和成长性企业的投资机会,反应灵敏且策略多变。牛散:指的是指盈利能力非常好的散户,选股能力强,具有超强的股市洞察能力,牛散一般都能跑赢市场,并且获得不错的收益。牛散又名大户,散户中成功之后,就成了牛散。

【2025-08-08】
ST路通:顾纪明拟减持2.21%股份 
【出处】本站7x24快讯

   ST路通公告,持股441.47万股占2.21%的特定股东顾纪明拟于2025年9月1日至2025年11月30日,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减持不超441.47万股,占2.21%;持股211.21万股占1.06%的尹冠民同期拟减持不超211.21万股,占1.06%。

【2025-08-05】
ST路通(截止2025年7月20日)股东人数为6500户 
【出处】本站iNews【作者】机器人
8月5日,ST路通披露公司股东人数最新情况,截止7月20日,公司股东人数为6500人,较上期(2025-06-30)持平,环比基本无变动。从持仓来看,ST路通人均持仓3.04万股,上期人均持仓为3.04万股,户均持仓基本无变化。一般来讲,股东人数、人均持仓和股价没有太直接的关系,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股东人数连续增加,可能是机构退出,把手中的筹码派发给散户,导致个股的筹码比较分散,大资金的离场,容易演变为散户主导行情,不利于股价上涨;若股东人数持续减少,则可能是机构买入散户抛出手中的筹码,方便后续拉升股价。(数据来源:本站iFinD)

【2025-07-28】
2025年07月28日早间个股预警:阳光电源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计划减持不超过32.97万股股份;金桥信息拟定增募资不超6.33亿元 用于智慧空间核心解决方案升级项目等 
【出处】本站iNews【作者】机器人

  2025年07月28日公司公告、减持和解禁等个股信息预警:阳光电源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计划减持不超过32.97万股股份;金桥信息拟定增募资不超6.33亿元 用于智慧空间核心解决方案升级项目等......附表类别个股名称内容详情公告阳光电源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计划减持不超过32.97万股股份金桥信息拟定增募资不超6.33亿元 用于智慧空间核心解决方案升级项目等国光股份股东胡利霞计划减持不超过3%公司股份软通动力股东拟询价转让3%公司股份美凯龙股东杭州灏月拟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盛科通信大基金拟减持不超过3%公司股份碧兴物联宁波丰图汇烝投资中心减持0.85%股份高争民爆控股股东藏建集团减持276万股 持股比例降至57.60%华勤技术股东拟减持合计不超过4%公司股份*ST万方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被证监会立案调查辽宁能源深圳祥隆减持3%股份减持ST路通股东拟减持不超过3%股份华纳药厂股东拟减持不超过0.99%股份紫金矿业股东拟减持不超过25.03万股德新科技股东拟减持不超过1%股份金财互联股东拟减持不超过2.5%股份华邦健康股东拟减持不超过0.14%股份锐新科技股东拟减持不超过3%股份安联锐视股东拟减持不超过0.13%股份新媒股份股东拟减持不超过2.99%股份美凯龙股东拟减持不超过3%股份国光股份股东拟减持不超过3%股份宏川智慧股东拟减持不超过0.43%股份海思科股东拟减持不超过0.93%股份华勤技术股东拟减持不超过4%股份盛科通信股东拟减持不超过3%股份芯海科技股东拟减持不超过1%股份法本信息股东拟减持不超过2.95%股份汉鑫科技股东拟减持不超过2%股份肇民科技股东拟减持不超过3%股份解禁永创智能94.17万解禁股:8月1日上市流通合肥高科125.53万解禁股:7月31日上市流通皓元医药11.90万解禁股:8月4日上市流通美格智能139.20万解禁股:7月30日上市流通易实精密1210.28万解禁股:7月31日上市流通盟科药业1.59亿解禁股:8月5日上市流通菲沃泰2.09亿解禁股:8月4日上市流通

【2025-07-27】
ST路通:萍乡汇德拟减持不超3%公司股份 
【出处】证券时报网

  人民财讯7月27日电,ST路通(300555)7月27日晚间公告,持股3.40%的特定股东萍乡汇德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简称“萍乡汇德”)计划在8月18日起至11月17日止,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2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00%),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4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00%)。

【2025-07-25】
ST路通回应起诉创投大佬吴世春:有足够证据支撑 
【出处】每日经济新闻

  控制权争夺由暗斗转变为对簿公堂。近日,ST路通(300555.SZ,股价9.7元,市值19.4亿元,以下简称路通视信)的一则诉讼公告引发市场关注。
  7月24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从路通视信方面获悉,公司在一个月前即欲提起诉讼。但公司一方面要维持正常生产经营,另一方面耗费了很多精力应对此事,因此没能抽出时间。
  路通视信方面向记者表示,公司提起司法诉讼有法可依,有足够的证据支撑。对方不仅没有就协议转让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且在“终止”转让后,时隔一个月才告知公司,也没有提供终止协议。因此,对方究竟有没有终止协议转让仍然是个“谜”,而且无论是否终止,在此期间,吴世春还通过二级市场增持了2.54%股份,在前述信息没有依法披露的情况下,后续所有增持都是违规增持,依法不得行使对应股份的表决权。
  作为股东,对方可以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但在对方涉嫌违法违规的情况下,公司也应该用法律途径保障自身和中小股东的利益。此次诉讼就是通过公开的司法途径维护权益。另外,公司监事会绕过公司,向媒体披露监事会决议,这件事情本身并不合规。相关的两位监事曾庆川、符玉霞并不来公司上班,对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不了解。
  7月24日和25日,记者多次致电并发送短信给吴世春以及路通视信监事曾庆川、符玉霞,但对方均未接听电话,也未回复短信。

【2025-07-24】
ST路通起诉公司第一大股东吴世春 要求限制其股份表决权 
【出处】每日经济新闻

  7月23日晚间,ST路通(SZ300555,股价9.79元,市值19.58亿元)公告披露,因与第一大股东吴世春等证券纠纷一案、与吴世春等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公司分别向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递交了《民事起诉状》。
  近日,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已受理相关诉讼,案号为(2025)京0114民初27753号及(2025)京0114民初27752号。
  权益变动未告知公司
  根据公告,今年3月,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在阿里资产平台上公开拍卖ST路通前控股股东持有的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7.44%,该部分股份由吴世春以约1.5亿元竞得。在4月28日至7月7日期间,吴世春还通过集中竞价方式买入ST路通2.57%的股份。
  此外,5月7日,吴世春曾与顾纪明、尹冠民等股份转让方签订协议,约定对方向吴世春转让合计6.4%的ST路通股份,转让价款合计1.6亿元。同时,交易对方将转让股份所对应的表决权不可撤销地全权委托给吴世春行使,委托期限至7月31日或股份转让过户完成之日止。
  6月24日,ST路通收悉吴世春、顾纪明、尹冠民发送的《关于终止股份协议转让的告知函》,其中载明上述股份转让交易已于5月26日终止。但吴世春、顾纪明、尹冠民均未向公司提供终止股份转让的相关协议。
  ST路通认为,吴世春未在拥有表决权的股份比例增加至10%时进行报告和公告,违反了有关规定。吴世春违规增持顾纪明、尹冠民等股东所持有的上市公司3.87%股份(记者注:超出10%的部分)的表决权,属于违规增持股份,在受让后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
  在此基础上,吴世春在未履行权益变动报告及公告义务的情况下,还通过二级市场违规增持ST路通2.54%股份,ST路通认为,该行为也严重违反了有关规定。
  因此,ST路通请求法院判决,吴世春等被告对于违规增持的3.87%股份自2025年5月7日起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判令吴世春对于通过二级市场违规增持上市公司的2.54%股份以及后续增持的公司股份,在买入后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
  向吴世春等索赔250万
  值得一提的是,5月26日,吴世春、顾纪明和尹冠民3人曾以书面形式向ST路通董事会发出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函。函件的主要内容为:提请罢免邱京卫、付新悦和王晓芳的上市公司董事职务,并选举吴世春、高翔和于涛为董事。
  不过该事项未能通过ST路通董事会审议。随后,3人改道监事会,并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虽审议通过,但ST路通未披露有关事项。之后,吴世春方曾两次提议在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上增加罢免公司董事以及选举新董事的议案,但ST路通同样没有披露。“董事会经审查,决定对于股东临时提案不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ST路通董事会与监事会此前曾就信息披露问题在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函中“激辩”(详见:《ST路通董事会监事会“激辩”升级 创投大佬吴世春是否处收购过渡期成焦点》)。由于ST路通未公告公司监事会的表决,监事会曾向媒体披露此事。因此,ST路通认为,6月22日,公司监事会主席曾庆川、监事符玉霞未通过法定披露途径,在媒体上披露监事会决议内容,影响公司稳定经营管理。
  另外,ST路通还认为,曾庆川、符玉霞于7月8日对媒体称“公司董事会对监管机构失去畏惧之心,曾多次阻挠公司股东行使合法权利。相关人员利用公告渠道控制,达到控制公司甚至将公司拖入退市深渊目的”,诋毁公司董事会,误导中小投资者,影响公司稳定经营管理。
  ST路通认为,吴世春、曾庆川、符玉霞三人违法提议改选董事会的行为导致公司花费大量人力、物力应对,且三人违法在媒体上披露不利于公司稳定的信息,严重影响了公司正常经营管理秩序,严重损害原告名誉、声誉,损害原告和广大投资者利益。
  因此,ST路通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三人赔偿公司损失250万元并承担诉讼费用。

【2025-07-24】
索赔250万!ST路通起诉第一大股东,控制权争夺白热化 
【出处】21世纪经济报道

  ST路通与大股东吴世春因控制权争夺对簿公堂,涉及表决权争议与公司治理纠纷。
  7月23日晚间,ST路通(300555.SZ)发布一则诉讼公告,将公司持续数月的控制权争夺战推向司法程序。
  根据公告披露,公司已向法院提起两项诉讼:一是要求限制股东吴世春及其关联方对违规增持股份的表决权;二是就“违法提请改选董事会”及“违规披露信息”行为索赔250万元。
  受此消息影响,7月24日公司股价应声下跌4.21%,市场担忧情绪明显。
  ST路通是一家专注于通信网络技术服务的企业,主营业务包括光纤网络建设、智慧城市解决方案等。
  今年以来,梅花创投董事长吴世春通过司法拍卖及二级市场增持等方式,逐步扩大对ST路通的持股比例,并试图联合其他股东改组董事会。然而,其进程遭遇阻力,现任管理层以程序合规性等缘由为由未予放行。
  在这场控制权争夺战中,双方围绕协议是否终止、表决权是否有效等问题展开了多轮博弈,如今即将对簿公堂。
  从披露内容来看,案件一的核心在于股东权益变动的信披合规性问题。
  根据公告内容,2025年3月19日,吴世春通过司法拍卖取得ST路通原控股股东持有的7.44%股份,并于3月31日完成过户。同年4月,其通过二级市场增持0.02%股份。5月7日,吴世春与顾纪明、尹冠民、庄小正、蒋秀军及萍乡汇德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签订《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受让后者合计持有的6.4%股份,同时签订《表决权委托协议》,获得该部分股份对应的表决权、提名权等股东权利。
  另外,公司指出,自5月7日起,吴世春在未披露权益变动报告的情况下,通过二级市场进一步增持2.54%股份。根据《证券法》第63条规定,投资者持有或通过协议等安排共同持有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比例每增减5%,需在三日内报告、公告,并在规定期限内暂停交易,违规买入的超比例股份在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
  案件二则涉及公司治理问题。
  时间线显示,2025年5月26日至6月16日期间,吴世春联合顾纪明、尹冠民多次向ST路通董事会、监事会发函,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在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中增加罢免3名非独立董事、选举新董事的提案,但相关提案未获董事会通过,或被决定不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值得关注的是,监事会在处理上述提案过程中出现分歧。根据公告,6月8日,监事会主席曾庆川与监事符玉霞赞成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职工监事刘延成反对。此后,曾庆川、符玉霞于6月22日在媒体披露监事会决议内容,7月8日又在媒体发表针对董事会的负面言论,称“董事会对监管机构失去畏惧之心”“相关人员试图控制公司甚至拖入退市深渊”,被ST路通指为“诋毁董事会、误导投资者”。
  此外,公告还提到,吴世春于6月24日告知ST路通,与相关方的股份转让交易已于5月26日终止,但未附协议;7月1日才声称与部分转让方“口头协商终止”,与其他方的协议“自动终止”。
  对此,ST路通认为,该说法自相矛盾且不具备法律效力,吴世春长期隐瞒股份变动情况,同时通过改选董事会、媒体宣传等方式释放收购信息,构成对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规定的违反。
  记者注意到,在上述两起案件中,ST路通明确提出合计250万元的索赔诉求(暂计),并要求限制相关股份的表决权。
  其中,案件一的诉讼请求聚焦于表决权限制。
  ST路通要求法院判令:吴世春等六被告对违规增持的3.87%股份自2025年5月7日起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吴世春对通过二级市场违规增持的2.54%股份及后续违规增持股份,在买入后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
  但争议点在于,协议转让与表决权委托是否构成“共同持有”的认定,以及“口头终止协议”是否影响表决权归属的追溯。
  案件二的索赔金额明确为250万元(暂计),针对吴世春、曾庆川、符玉霞“违法提请改选董事会”及“违规披露信息”的行为。
  ST路通称,三被告的行为导致公司耗费大量人力物力应对,破坏经营秩序,损害公司名誉及投资者利益。
  此外,ST路通在公告中强调,两起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最终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暂无法判断对公司利润的影响。

【2025-07-15】
ST路通控制权之争续集:协议终止“罗生门”与攻防战升级 
【出处】21世纪经济报道

  双方就协议是否终止及表决权有效性各执一词。
  今年3月,梅花创投董事长吴世春通过司法拍卖成为ST路通第一大股东,随后一系列“协议转让+表决权委托”操作本欲提升其在公司的话语权,却因“未能满足监管规则要求”戛然而止。
  继此前股权转让协议突然终止引发市场哗然后,双方近期围绕“协议是否真的终止”“表决权委托是否仍有效”等核心问题展开新一轮攻防战。
  7月13日,深交所再度下发关注函,要求吴世春说明关键协议“口头终止”的依据,为这场控制权争夺战的走向再添变数。
  在业内人士看来,如果吴世春的表决权被认定仍然有效,那么结合其最新持股10%,在公司的合计表决权将达到16.4%,足以撼动董事会。
  表决权委托的“生死迷局”
  吴世春是梅花创投的董事长。今年3月,他通过司法拍卖,以1.5亿元的价格成功竞得ST路通7.44%的股份,一跃成为公司的第一大股东。
  今年5月7日,吴世春与顾纪明、萍乡汇德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蒋秀军、尹冠民、庄小正等股份转让方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
  协议约定,股份转让方向吴世春转让合计6.4%的公司股份,而股份的实际受让主体是未来设立的以吴世春为普通合伙人暨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有限合伙企业“梅岭合伙”,股份转让价款合计1.6亿元。
  同日,吴世春与股份转让方签订《表决权委托协议》,约定股份转让方将其转让股份所对应的表决权、提名和提案权、参会权、查阅权等股东权利不可撤销地全权委托给吴世春行使。委托期限自《表决权委托协议》签署之日至2025年7月31日或股份转让过户完成止。
  按照约定,吴世春只需支付1600万元首付,就能通过“梅岭合伙”(拟设立)拿下股份,并提前锁定这部分股权的表决权,合计掌控13.84%的话语权。
  这种先协议后设主体的操作,虽然在资本市场并非完全没有先例,但也因其复杂性和不确定性,从一开始就引发了各方的关注。
  但这场精心设计的布局,却在5月26日迎来转折。
  吴世春称,因协议不符合监管要求,已与转让方口头协商终止交易,并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之补充协议》确认终止委托。
  从时间线来看,5月26日,吴世春分别与顾纪明、尹冠民签署了《表决权委托协议之补充协议》,确认终止表决权委托,并协商一致终止《股份转让协议》。6月24日,吴世春分别与顾纪明、尹冠民签署《确认函》,对股份转让终止事项予以确认。6月29日,吴世春与其他转让方也签署了确认函,确认协议终止。
  “本人与股份转让方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表决权委托协议》确已终止。”吴世春表示。
  监事会认为,《表决权委托协议》与《股份转让协议》属一揽子交易。因《股份转让协议》不符监管要求无法履行,交易目的落空且已终止,故吴世春不构成协议收购上市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过渡期。即便参照监管要求,吴世春已确认协议终止,对路通视信不处协议收购过渡期,不适用该办法第五十二条。
  然而,ST路通董事会对此存在诸多质疑。
  其一,董事会表示,吴世春等未向公司提供任何证明5月26日口头协商终止协议的客观证据,“从《表决权委托协议之补充协议》内容来看,其中并没有明确载明《股份转让协议》已经口头协商一致终止”。
  其二,董事会认为,协议明确约定“修改或终止需以书面形式”,且补充协议中仅调整表决权条款,丝毫未提股份转让终止,甚至写明“与原协议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这反而证明原股份转让协议仍在生效。
  董事会由此认为,吴世春与顾纪明、尹冠民以口头协商一致终止《股份转让协议》,即使属实,亦不发生终止协议的法律效力。
  7月13日,深交所向ST路通发出关注函,提出包括“说明与顾纪明、尹冠民仅签署书面协议约定终止《表决权委托协议》,未签署书面协议约定终止《股份转让协议》的原因;吴世春主张《股份转让协议》于5月26日口头终止的依据,是否符合《股份转让协议》关于对协议的修改或删除需以书面方式进行的约定,是否能够产生终止协议的法律效力。”等要求。
  攻防中的规则暗战
  表决权的不确定性直接影响了ST路通董事会的改选进程。
  自上述协议终止以来,吴世春及其盟友多次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意图改选董事会成员。但在此期间,董事会并未知悉协议终止,直至6月26日收悉吴世春、顾纪明、尹冠民发送的《关于终止股份协议转让的告知函》。
  回顾双方交锋历程。5月26日,吴世春、顾纪明、尹冠民等合计持股超10%的股东发函,要求董事会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罢免董事长邱京卫以及两位董事付新悦、王晓芳,并选举吴世春等3人为新董事。
  6月4日,公司董事会对吴世春罢免董事的提案全票否决。董事会指出,被提罢免董事任期未满且资格合法;罢免理由缺乏法律依据;一次性罢免过半董事将冲击经营稳定性;当前股东频繁变动,董事会改组或引发控制权混乱。
  于是,吴世春转而提请监事会召集临时股东会。6月6日,监事会主席通知监事,于前一日收到吴世春等人提交的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函,计划6月8日召开监事会会议。6月8日,监事会以2票赞成、1票反对,通过了这份议案。次日,监事会提交决议,决定由监事会在6月27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股东提案并发出通知。
  但公司董事会再次按下“反对键”:因为考虑到改选董事提案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关于收购过渡期不得提议改选董事的规定,上市公司未披露上述监事会决议。
  6月16日,吴世春再度向公司提出,要在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上增加罢免现任三名董事的提案。随后,在6月18日,ST路通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以ST路通3票赞成、0票反对、2票弃权,否决了上述临时提案。顾纪明和尹冠民也在6月18日向董事会提出与吴世春相同诉求,但在6月20日的董事会审议中,也被否决。
  6月23日,深交所向ST路通发去关注函,要求公司董事会说明是否存在不当限制股东会召集权、提案权、提名权等股东权利的情形。
  6月27日,ST路通在回函中否认了这一点。公司相关人士对记者表示,吴世春的本次收购安排和强行改组董事会的动作,涉嫌空壳收购、零成本夺取公司控制权的“野蛮人”行为。
  相关人士对记者表示,“在此过程中,吴世春指责公司限制其股东权利;董事会则声称,未能配合其诉求的根本原因在于其行为涉嫌违规违法。”
  吴世春认为,根据董事会6月18日对其出具的回函,董事会以不具有法律效力的专门委员会会议事规则相关条款为理由,拒绝将股东临时提案提交年度股东大会,侵害股东合法权利。他督促公司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补救,立即发出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股东临时提案,保障股东合法权利。
  董事会则表示,公司无法核实协议终止的真实性,不能确认发生终止协议的效力。股东提议改选董事会时,吴世春与顾纪明、尹冠民的协议转让履行及终止情况不明,且投资者尚未全面获悉吴世春股权转让协议、表决权委托的相关信息,在这种情况下披露改选董事会公告或相关内容不利于投资者全面了解股东信息,公司董事会无法保证信息披露的合规性。
  截至目前,这场较量仍处于胶着状态。虽然持股比例达到10%,但吴世春表示,其“目前不存在筹划ST路通股份协议转让相关事项,未来三个月不存在协议收购计划或相关安排”。
  对于ST路通而言,这场内耗已带来实质性伤害,公司陷入舆论漩涡,给公司治理带来更多的不确定性。公司股价自3月吴世春入主消息传出后波动加剧,中小股东陷入“选资本还是信管理层”的两难。

【2025-07-14】
创投大佬吴世春是否处收购过渡期?ST路通董事会监事会“激辩”升级 
【出处】每日经济新闻

  日前,ST路通(原证券简称路通视信,SZ300555,股价10.64元,市值21.28亿元)董事会和监事会正就信息披露问题展开的“激辩”开始升级。
  7月11日晚间,ST路通再次回复了深交所关注函。ST路通在回复中表示,根据有关规定,吴世春作为协议收购方,在收购过渡期内不得通过控股股东提议改选上市公司董事会,确有充分理由改选董事会的,其改选人数也不符合规定。
  同时,ST路通监事会未就拟召开临时股东会的具体会议时间、会议地点以及召开方式等具体安排作出决议。因此,ST路通认为,相关监事会决议内容不符合规定,决定暂不披露监事会决议和临时股东会通知。
  但ST路通监事会认为,由于吴世春已经和交易对方确认协议终止,吴世春对ST路通不处于协议收购过渡期,不适用收购过渡期的规定。
  缘起吴世春购ST路通股份
  今年3月,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在阿里资产平台上公开拍卖ST路通前控股股东持有的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7.44%,该部分股份由创投大佬吴世春以约1.5亿元竞得。
  4月28日至7月7日,吴世春又通过集中竞价方式买入ST路通2.57%的股份。变动完成后,吴世春持有ST路通股份2000.61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
  公司资料显示,吴世春主要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系宁波梅花天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ST路通公告显示,5月7日,吴世春与顾纪明、尹冠民等股份转让方签订协议,约定对方向吴世春转让合计6.4%的ST路通股份,股份的实际受让主体是未来设立的以吴世春为普通合伙人暨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有限合伙企业“梅岭合伙”,股份转让价款合计1.6亿元。
  同日,吴世春与交易对方签订《表决权委托协议》,股权转让方将所转让股份所对应的表决权不可撤销地全权委托给吴世春行使,委托期限至7月31日或股份转让过户完成止。
  6月24日,ST路通收到吴世春、顾纪明、尹冠民发送的《关于终止股份协议转让的告知函》,其中载明上述股份转让交易已于5月26日终止。但吴世春、顾纪明、尹冠民均未向公司提供终止股份转让相关协议。
  值得注意的是,5月26日,吴世春、顾纪明和尹冠民三人曾以书面形式,向ST路通董事会发出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函。该函件主要内容为:提请罢免邱京卫、付新悦和王晓芳的上市公司董事职务,并选举吴世春、高翔和于涛为董事。
  不过,该事项未能通过ST路通董事会审议。随后,三人改道公司监事会,并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但ST路通未披露有关事项。
  股份转让协议效力成谜
  ST路通7月11日晚间的回复显示,吴世春表示,因《股份转让协议》《表决权委托协议》未能满足现行监管政策要求,相关协议无法执行,未能公开披露。吴世春于5月22日确认相关协议确属无法执行,和股份转让方沟通后续事项。
  5月26日,吴世春分别与顾纪明、尹冠民签署了《表决权委托协议之补充协议》,确认终止表决权委托,并协商一致终止《股份转让协议》。6月24日,吴世春分别与顾纪明、尹冠民签署《确认函》,对股份转让终止事项予以确认。6月29日,吴世春与其他转让方也签署了确认函,确认协议终止。
  “本人确认目前不存在筹划路通视信股份协议转让相关事项,未来三个月不存在协议收购路通视信的计划或相关安排。”吴世春称。
  不过,ST路通董事会认为,《股份转让协议》的约定仍然存在,如果《股份转让协议》已经终止,就无需约定在《股份转让协议》与《表决权委托协议之补充协议》发生冲突的情形下以《表决权委托协议之补充协议》为准。因此,从该条所述内容来看,《股份转让协议》并未终止。公司无法核实吴世春、顾纪明、尹冠民《确认函》中关于5月26日口头协商终止《股份转让协议》内容的真实性。此外,公司也无法核实《表决权委托协议之补充协议》的真实性。
  另外,ST路通董事会还认为,根据法律规定和约定,协议未能满足监管规则要求,吴世春与庄小正、蒋秀军、汇德合伙没有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和民事法律行为,不产生协议终止的法律效果。
  但ST路通监事会认为,由于《股份转让协议》的相关约定不符合监管政策要求,实质上已经无法履行。协议的交易目的已无法实现,且协议已终止,吴世春不构成以协议方式收购上市公司,因此也就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过渡期。即便参照相关监管要求,由于吴世春已经和交易对方确认协议终止,吴世春对ST路通不处于协议收购过渡期,不适用收购过渡期的规定。
  ST路通监事会后续得知,股东吴世春曾向董事会提请增加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股东顾纪明和尹冠民也曾联合向年度股东大会提出临时议案,均被公司董事会否决。监事会认为,对于股东临时议案,如提案内容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并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召集人董事会应尊重股东提案权,董事会三名非独立董事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阻止股东合法权益的正常行使。
  信披问题内部“激辩”升级
  为何ST路通董事会宣称公司监事会未就拟召开临时股东会的具体会议时间、会议地点以及召开方式等具体安排作出决议?
  ST路通监事会表示,监事会主席在会议上对相关事项已作出说明,并已记录在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记录中,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已发给公司,但未披露。
  ST路通监事会认为,已就拟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具体会议时间、会议地点以及召开方式等具体安排进行了说明,监事会决议不构成本次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实质性障碍,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仍具有合法合规性,未能公告是公司违规行为所致,监事会已向公司发送督促公司继续履行监事会决议的声明。
  “会议结束后,监事会多次督促公司及时进行信息披露,认为公司不予披露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监事会称。
  ST路通董事会认为,此次监事会会议主持人、监事会主席口头介绍了临时股东大会的会议安排,该会议地点不属于公司住所地或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大会会议地点,违反《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的规定,最终此次监事会会议也未就会议地点等具体安排审议并作出决议。
  “投资者尚未全面获悉吴世春权益变动、表决权委托等相关信息,董事会经慎重考虑决定暂不披露监事会决议。并且,由于监事会会议主持人介绍的会议安排中确定的会议地点明显违反《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客观上也无法配合监事会发布临时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ST路通董事会如此表示。

【2025-07-07】
ST路通(截止2025年6月30日)股东人数为6500户 环比增加1.56% 
【出处】本站iNews【作者】机器人
7月7日,ST路通披露公司股东人数最新情况,截止6月30日,公司股东人数为6500人,较上期(2025-05-31)增加100户,环比增长1.56%。从持仓来看,ST路通人均持仓3.04万股,上期人均持仓为3.09万股,环比下降1.54%,户均持股趋向分散。一般而言筹码趋于分散,不利于股价走强。一般来讲,股东人数、人均持仓和股价没有太直接的关系,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股东人数连续增加,可能是机构退出,把手中的筹码派发给散户,导致个股的筹码比较分散,大资金的离场,容易演变为散户主导行情,不利于股价上涨;若股东人数持续减少,则可能是机构买入散户抛出手中的筹码,方便后续拉升股价。(数据来源:本站iFinD)

【2025-06-30】
创投机构“敲门”上市公司 搅局者还是拯救者 
【出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欲在二级市场大施拳脚的创投机构,尚未站稳脚跟便遇到一场“硬仗”。
  知名一级市场投资人吴世春,近期陷入舆论漩涡。通过司法拍卖,他以1.5亿元竞得ST路通7.44%股权成为第一大股东,随后联合其他股东提议改组董事会罢免原控股股东提名的董事,却遭董事会全票否决。新旧股东矛盾就此公开化,双方围绕上市公司控制权的攻防战随即拉开序幕。
  “‘野蛮人’敲门?”“白衣骑士遇阻?”……围绕创投入主上市公司所扮演的角色引发市场争议,让这场缠斗背后的利益博弈更加耐人寻味。
  “竞拍+改组”程序有无瑕疵、创投入主是为了产业整合还是套利、如何平衡创投诉求与公司治理稳定性……对此,上海证券报记者采访了多位投行人士、律师、投资人,以求从多维角度进行解读。在一二级市场联动更深的当下,透过ST路通这场控制权之争,或许能窥见创投机构入主上市公司的潜在危机与深远影响。
  “竞拍+改组”策略争议何在?
  剖析这场纷争,吴世春与ST路通现任董事会的分歧起始点在于,“空壳提名”是否有效。
  一方认为,原控股股东目前已不再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其提名的董事不适合继续担任董事;另一方认为,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均未规定“提名人持股情况发生变化可能会导致其提名的董事不适合继续担任董事”,罢免理由不成立。
  针对这一问题,金诚同达合伙人洪长生律师分析称,现行公司法未明确要求董事提名权与股东持股比例挂钩,确实可能导致原控股股东即使丧失股权,仍可通过历史提名或表决权委托维持董事会控制。
  “竞拍+改组”这一略显暴力的打法,也引起市场对于其是否构成“野蛮人”的讨论。
  洪长生认为,“野蛮人”不是一个法律概念,没有明确的定义,实践中一般指的是“在公开的二级市场上,利用杠杆资金大量购买目标公司股票,以获取上市公司控制权”。吴世春是通过司法拍卖成为第一大股东,不同于“野蛮人”在二级市场举牌收购。司法拍卖的公开性和程序合规性,使其更符合市场化规则,与“门口的陌生人”截然不同。
  “谈不上是‘野蛮人’,竞拍通过司法程序完成,所有的公告流程都是合法合规的。”财通证券投资银行董事总经理何俣同样认为,在满足相应持股比例或表决权比例的要求下,股东会召集权、提案权、提名权等为股东正常权利。
  虽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野蛮人”,但吴世春的此番“入主”,与大部分上市公司新旧实控人通过友好协商后,以协议转让等方式实现控制权交接还是明显不同。况且,这一打法本身也面临一定风险。
  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周奋认为,取得第一大股东地位之后,要求改组董事会符合商业惯例,但也需要对风险有所预期。在新股东入主后,通常要求召开股东会罢免原董事选举新董事,这可能不是一帆风顺的,吴世春对此也应有预期。
  在博爱方本律师事务所管委会副主任、高级合伙人朱少尉看来,“竞拍+改组董事会”策略存在一定的潜在操作风险。若董事会拒绝提案后,股东需通过诉讼(如撤销决议、索赔)或监管投诉维权,耗时长、效率低。“从根本上来看,最终还是要在股东会中拿到足够的表决权”。
  洪长生认为,其间的风险除了现任董事会的抵制,还包括:若收购方存在未披露的关联关系或资金来源违规,可能触发监管调查;控制权争夺可能导致股价剧烈波动,影响投资者利益;新股东若缺乏行业经验或管理能力,可能引发经营混乱。
  何俣表示,ST路通董事会拒绝发出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监事会通过议案后上市公司未主动公告,均涉嫌违反信息披露义务,存在失职嫌疑。交易所已向ST路通下发问询函,侧面印证其程序瑕疵。
  “白衣骑士”说法是否成立?
  多位受访人士认为,创投入主上市公司虽未必构成“野蛮人”标准,但也并不一定是“白衣骑士”。
  这一观点需置之于更宏观的背景来看。自A股市场IPO节奏放缓以来,一级市场“募投管退”循环出现明显梗阻。2024年9月出台的“并购六条”提出,支持私募投资基金以促进产业整合为目的依法收购上市公司,为一级市场的退出提供了新解法。理想情况下,PE/VC下场收购上市公司控制权,既能缓解被投项目“退出难”的问题,又能以上市公司为平台推进募资。
  “创投入主上市公司,既可以是为公司纾困,也可以是为了实现个人以前投资标的的退出。”烁石资本董事长朱方明认为,投资机构可以寻找好的资产注入公司,从而促进公司发展和提升市值管理能力。
  不过,从现实层面看,创投入主是为推进产业整合还是满足己方套利需求,有待更多检验。
  一名资深投行人士质疑道:“要往上市公司注入资产的话,PE/VC所投的行业五花八门,不可能每单都算产业并购;既然目的是让上市公司并购所投项目,为何不让市面上其他同行业的上市公司直接收购,一定要自己买‘壳’再装资产呢?”
  在其看来,其中的“小九九”在于,用创投自己的上市平台收购被投企业,估值可以谈得更高。当前一级市场项目在接洽上市公司时,最大的堵点在于,项目估值被一级市场抬得太高,而上市公司又是深耕产业多年的“行家”,不愿接受过高报价。如果换成创投自己控制的上市公司,将被投项目“左手倒右手”完成证券化,阻力相对较小。
  创投机构入主上市公司后,究竟是产业整合还是短期套利,仍需通过长期的市场实践来检验。多位受访人士认为,在交接过渡期内,必须确保控制权交接程序的规范透明,尤其要防范因大股东变更引发的公司治理动荡,避免让中小投资者成为资本运作中的弱势群体。
  “针对创投机构入主上市公司的合规问题,要在法律规定、章程约定、监管规则的框架下去判断。”朱少尉认为,可以设立五项合规评估标准:资金来源应以自有资金为主,避免高杠杆短期套利;资产注入计划应提升主业竞争力(而非“炒壳”);在公司内部治理优化方面,要能够解决现有治理僵局;在操作过程中减少股价波动;做好信息披露合规。

【2025-06-29】
吴世春协议转让终止,ST路通“宫斗戏”升级 
【出处】21世纪经济报道

  控制权争夺战,再现戏剧性转折。
  资本市场再演控制权争夺战。
  今年以来,梅花创投董事长吴世春通过股权交易接连布局上市公司,其最新目标——ST路通(300555.SZ)却因董事会改组引发激烈对抗。
  一方是新晋大股东吴世春联合顾纪明、尹冠民等股东“逼宫”,另一方是ST路通现任管理层严防死守。
  从吴世春等发起罢免董事提案到三次遭董事会否决,从与老股东达成股权转让协议到蹊跷终止,吴世春方与ST路通管理层的博弈充满戏剧性转折。
  这场裹挟着股权变动、程序合规与控制权争夺的较量,究竟是资本的激进扩张还是管理层的过度自卫?
  显然,ST路通的控制权之争正成为观察上市公司治理的典型样本。
  新大股东谋董事会席位
  吴世春是梅花创投的董事长,其投资风格以“快、准、稳”著称,在科技领域投资经验丰富。
  今年以来,他在资本市场动作频频,多次通过股权交易布局上市公司。
  1月6日,梦洁股份(002397.SZ)公告,股东伍静将其10.65%股份转让给共青城青云数科,交易对价约2.3亿元。青云数科背后是吴世春,交易完成后,他成为公司第二大股东。
  今年3月,他通过司法拍卖,以1.5亿元的价格成功竞得ST路通7.44%的股份,一跃成为公司的第一大股东。
  回顾ST路通的发展历程,其股权结构一直处于不稳定状态。自2016年上市以来,公司经历了多次股权变动和控股股东更迭。
  与股权分散相伴随的是,公司的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均呈现逐年下降的趋势。
  2021年2月,面对公司业绩的持续低迷,时任控股股东永新泽弘、实控人贾清选择与华晟云城签署协议,向后者转让12.55%股份,并将其余6.28%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华晟云城行使。由此,华晟云城成为公司新任控股股东,实控人变更为林竹。
  但华晟云城的控股地位并未能持续太久。随着其所持股份被司法拍卖,华晟云城的直接持股比例降至零,仅通过表决权委托的方式持有公司6.28%的表决权。
  今年5月,新晋第一大股东吴世春与顾纪明、尹冠民等“老股东”联手,向现有董事会发起挑战。
  据ST路通披露,5月7日,吴世春和顾纪明等转让方签署协议,约定转让方将ST路通6.4%股份转给吴世春未来成立的“梅岭合伙”(吴世春为普通合伙人),总价约1.6亿元。
  同日,吴世春与转让方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转让方将转让股份对应的表决权、提名权等股东权利全部委托给吴世春行使,委托期至2025年7月31日或股份过户完成。
  5月10日,ST路通收到吴世春提供的权益变动报告等文件。
  按此报告,吴世春及“梅岭合伙”通过“协议转让+表决权委托”,完成后将持有公司13.84%股份。
  但ST路通管理层称,因“梅岭合伙”尚未成立,且交易文件不符合监管规则,相关信息未公开披露。
  随即于5月26日,吴世春、顾纪明、尹冠民等合计持股超10%的股东发函,要求董事会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罢免董事长邱京卫以及两位董事付新悦、王晓芳,并选举吴世春等3人为新董事。
  据悉,ST路通现任董事会由五名董事构成,包括邱京卫、付新悦、王晓芳,以及两名独立董事汤四新和黄远征,均由华晟云城提名。
  值得注意的是,华晟云城因债务问题,所持股份已全部被司法拍卖,目前仅通过表决权委托持有6.28%表决权。
  吴世春方认为,华晟云城提名的董事已失去代表性。而其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均与吴世春存在密切关联。
  记者查阅私募基金管理人公示信息获悉,梅花创投合规风控负责人名为高翔。天眼查信息显示,于涛与吴世春同为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吉大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股东。
  一出“逼宫”大戏,就此拉开帷幕。
  董事会三拒吴世春提案
  然而,吴世春改组董事会的进程遭遇阻力,现任管理层以程序合规性等缘由为由未予放行。
  6月4日,公司董事会对上述罢免董事的提案全票否决。
  董事会反对理由包括四点:被提罢免董事任期未满且资格合法;罢免理由缺乏法律依据;一次性罢免过半董事将冲击经营稳定性;当前股东频繁变动,董事会改组或引发控制权混乱。
  面对如此情形,吴世春转而提请监事会召集临时股东会。
  6月6日,监事会主席通知监事,于前一日收到吴世春等人提交的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函,计划6月8日召开监事会会议。
  会议当天,监事会以2票赞成、1票反对,通过了这份议案。次日,监事会提交决议,决定由监事会在6月27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股东提案并发出通知。
  但公司董事会再次按下“反对键”:因为考虑到改选董事提案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关于收购过渡期不得提议改选董事的规定,上市公司未披露上述监事会决议。
  对于此举,ST路通表示,吴世春经司法拍卖获7.44%公司股份后,又协议收购公司,现处收购过渡期。其在过渡期提议改选董事会,公司认为涉嫌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因吴未依法披露股份转让、表决权委托协议及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投资者未知相关进展,若披露监事会决议却未全面披露信息,将违反信披原则误导投资者。
  “他们的行动显得急迫。”ST路通相关人士对记者指出,“吴世春等人以尚未设立的主体来收购上市公司,显然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我们认为其收购资金来源存疑。”
  两次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未果,6月16日,吴世春再度向公司提出,要在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上增加罢免现任三名董事的提案。
  6月18日,ST路通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以ST路通3票赞成、0票反对、2票弃权,否决了上述临时提案。
  随后,顾纪明和尹冠民在6月18日向董事会提出与吴世春相同的诉求,但在6月20日的董事会审议中,也被否决。
  与此同时,上述两次会议内容也未及时披露。对此,ST路通表示,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对股东临时提案不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理由出具法律意见书,但因上述文件的部分内容与监管规则要求不完全一致,故未披露。
  在此过程中,独立董事的立场显得尤为微妙。虽然在6月4日“站队”现任管理层,但他们在上述两次会议中分别选择了弃权和反对。
  独立董事在20日投反对票的理由是,选举董事是股东大会的法定权利,董事会拒绝提交提案的行为存在不当或违规事项。
  至此,吴世春方与公司管理层围绕董事会改选的博弈,已演变为多轮拉锯战。
  6月23日,深交所向ST路通发去关注函,要求公司董事会说明是否存在不当限制股东会召集权、提案权、提名权等股东权利的情形。
  6月27日,ST路通在回函中否认了这一点。公司相关人士对记者表示,吴世春的本次收购安排和强行改组董事会的动作,涉嫌空壳收购、零成本夺取公司控制权的“野蛮人”行为。
  但吴世春并不认同。“这个公告,只要稍微懂法的人都知道漏洞百出。”他告诉记者,“我们只能等监管继续问询。”
  蹊跷股权转让协议
  戏剧性的转折发生在6月24日。
  ST路通收到吴世春、顾纪明、尹冠民发送的《关于终止股份协议转让的告知函》,称股份转让交易已于5月26日终止,原因是“未能满足监管规则要求,亦未进行公告披露”。
  公司方面透露,截至回函日,上述股东均未提供终止协议的书面文件。
  此事尚未了结。根据交易所关注函要求,吴世春仍需说明协议签订的具体条款及履行情况。若协议确已终止,吴世春需说明是否正在筹划新的协议转让事项,或未来三个月内是否存在收购计划。
  回溯协议签订细节,“先协议后设立主体”的安排本身已具特殊性。
  5月7日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约定,6.4%股份的实际受让主体为“未来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梅岭合伙’”,而该企业至今仍未完成设立。
  此外,每股转让价格约12.5元,较ST路通当时的股价(约11元/股)存在明显溢价。
  更值得注意的是,表决权委托协议与股份转让协议同日签署,且约定“不可撤销”的委托权限。这相当于,吴世春仅支付10%的首付(约1600万元)就获取了6.4%表决权。
  有专业人士对记者表示,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若两项协议构成“一揽子交易”,则吴世春自协议签署日起即可能被认定为“收购人”,进而适用过渡期限制。
  股份转让的突然终止,使原本清晰的“协议收购过渡期”认定陷入僵局:吴世春是否仍通过表决权委托实际控制公司?终止行为是否构成对收购安排的“实质规避”?
  关键的是,吴世春通过司法拍卖取得的7.44%股份,叠加顾纪明、尹冠民的持股,在终止协议后三者合计持股仍超10%,这使其提案资格在形式上符合公司法要求。
  但终止协议却未及时告知公司,直接导致6月份管理层仍以原股权结构为依据,来应对吴世春等人的提案,形成“信息不对称”下的决策错位。
  如前所述,管理层否决吴世春等人的提案且未予披露,核心是基于后者在收购过渡期提议改选董事会,公司认为涉嫌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而当“野蛮人入侵”的叙事因收购双方的程序瑕疵失去说服力,管理层不得不面对“规则自卫”背后的合规性风险。
  6月23日,ST路通因未披露股东提请罢免董事等议案,违反信披规定,公司被江苏证监局责令整改,董事长邱京卫被出具警示函,相关处理记入诚信档案。
  另一边,吴世春在二级市场增持ST路通股份。截至6月23日,其持股比例上升至8.03%。
  整体看来,ST路通管理层在应对所谓“野蛮人敲门”时暴露出信披滞后、程序瑕疵等问题,其“规则自卫”的正当性因自身违规操作而削弱。
  而吴世春方“先协议后设主体”的非常规股权转让操作、溢价收购与突然终止的戏剧性转折,亦展现出激进性与合规争议。
  这场尚未落幕的较量,既是对上市公司合规性的现实检验,也为同类公司的控制权变动提供了极具参考价值的样本——唯有在规则框架内寻求共识,才能避免陷入“双输”的博弈泥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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