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水比德(300844)公司概况 - 股票F10资料查询_爱股网

公司概况

☆公司概况☆ ◇300844 山水比德 更新日期:2025-10-29◇
★本栏包括【1.基本资料】【2.发行上市】【3.关联企业】
【1.基本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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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广州山水比德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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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名称|Guangzhou S.P.I Design Co.,Lt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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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山水比德              |证券代码|3008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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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用简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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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类别|建筑装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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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类型|创业版                |上市日期|2021-08-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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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蔡彬                  |总 经 理|蔡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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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秘|秦鹏                  |独立董事|谢纯,王荣昌,王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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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86-20-37039775        |传    真|86-20-370397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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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网址|www.gz-spi.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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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箱|spi@gz-spi.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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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1166号201室202室203室204室205 |
|        |室301室302室303室304室305室401室                        |
├────┼────────────────────────────┤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1166号201室202室203室204室205 |
|        |室301室302室303室304室305室401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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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规划设计管理;专业设计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土地整治服务;|
|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园区管理服务;咨询策划服务;环保咨询服|
|        |务;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树木种植经营;城市绿化管理;农|
|        |业园艺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数字文化创意内容应|
|        |用服务;数字技术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旅游开|
|        |发项目策划咨询;农村民间工艺及制品、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资|
|        |源的开发经营;电子产品销售;文艺创作;建设工程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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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提供以整体性解决方案为核心的景观设计业务、建筑设计业务和|
|        |园林绿化工程总承包(EPC)业务(以下简称“EPC”或“工程总|
|        |承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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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沿革|  一、发行人的改制重组情况                            |
|        |  (一)有限公司设立情况                              |
|        |公司前身山水有限由孙虎、秦鹏于2007年4月9日共同出资设立,|
|        |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其中,孙虎出资47.50万元,占注册资本|
|        |95%;秦鹏出资2.50万元,占注册资本5%。                   |
|        |2007年3月28日,广州惠建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 |
|        |告》(惠建验字【2007】第07YZ0936号),经审验,截至2007年|
|        |3月27日,山水有限已收到股东孙虎、秦鹏缴纳的注册资本合计5|
|        |0.00万元,均系货币出资。                                |
|        |2007年4月9日,山水有限取得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注册号|
|        |为4401042019159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        |  (二)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情况                          |
|        |  山水比德系由山水有限以整体变更的方式设立。          |
|        |2017年2月13日,山水有限召开股东会,决议以2016年11月30日 |
|        |为审计和评估基准日由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        |截至2016年11月30日,山水有限经审计净资产为13,237,828.10 |
|        |元,净资产评估价值为14,043,556.47元。山水有限以截至2016 |
|        |年11月30日经审计净资产13,237,828.10元为基础,折合股本1,0|
|        |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股本与净资产差额3,237,828.10元转|
|        |入资本公积。                                            |
|        |就上述事项,立信事务所验证截至2017年2月13日止,山水比德 |
|        |注册资本和账面实收股本均为10,000,000.00元,出资方式为净 |
|        |资产。                                                  |
|        |2017年2月20日,山水比德在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工商变 |
|        |更登记,取得变更后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
|        |0106799435733E,注册资本1,000万元。                     |
|        |  (三)公司历史上控股权变动情况                      |
|        |  1、孙虎、秦鹏与中茂园林的股权转让及回购情况         |
|        |2010年11月,孙虎、秦鹏分别将其持有的山水有限95%、5%的股 |
|        |权(合计注册资本50万元),按山水有限截至2010年8月31日净 |
|        |资产以638,022.46元、33,580.46元的价格转让给中茂园林。201|
|        |1年8月,中茂园林以受让原价638,022.46元、33,580.46元的价 |
|        |格,将其持有的山水有限95%、5%的股权分别转回给孙虎、秦鹏 |
|        |。                                                      |
|        |  2、孙虎、秦鹏与深圳海岸线的股权转让及回购情况       |
|        |2013年12月,孙虎、秦鹏分别将其持有的山水有限95%、5%的股 |
|        |权(合计注册资本300万元),按注册资本分别以285万元、15万|
|        |元的价格转让给深圳海岸线。2014年4月,深圳海岸线以受让原 |
|        |价将其持有的山水有限95%、5%的股权分别转回给孙虎、秦鹏。 |
|        |  3、两次转让股份后又回购的原因                       |
|        |中茂园林、深圳海岸线主营业务为园林景观工程施工,系园林景|
|        |观设计业务的下游。上述两次股权转让系当时山水有限股东孙虎|
|        |、秦鹏拟将其自身园林景观设计业务与外部园林景观工程施工业|
|        |务一体化,形成上下游联动,先后两次与外部园林工程施工企业|
|        |合作所致。历史上,公司与中茂园林、深圳海岸线的两次一体化|
|        |均以山水有限作为其全资子公司,以实现设计业务与施工业务的|
|        |结合,因此孙虎、秦鹏分别于2010年11月与中茂园林、2013年12|
|        |月与深圳海岸线完成山水有限股权的对外转让,但与上述两企业|
|        |的结合均因双方经营理念差异而未达预期,故中茂园林、深圳海|
|        |岸线分别于2011年8月、2014年4月将其前期从孙虎、秦鹏处受让|
|        |的山水有限100%股权退还孙虎、秦鹏。                      |
|        |  4、两次转让价格存在明显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           |
|        |孙虎、秦鹏将山水有限100%股权转让给中茂园林时,系以山水有|
|        |限截至2010年8月31日净资产为依据;转让给深圳海岸线时,虽 |
|        |系按注册资本转让,但合作双方约定山水有限截至2013年12月1 |
|        |日净资产超过注册资本的部分后续作为孙虎对合并后母公司深圳|
|        |海岸线的投入。因此,山水有限上述两次股权转让虽价格不同,|
|        |但内在逻辑一致,具有合理性。                            |
|        |  5、两次转让山水有限股权时园林景观行业的发展情况     |
|        |1992年,国务院颁布《城市绿化条例》,园林绿化行业的发展步|
|        |入法制化轨道。2001年,国务院召开全国城市绿化工作会议,并|
|        |专门下发了《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的通知》,使得各级政府对|
|        |城市绿化工作的重视程度大大提高,全社会广泛参与城市绿化的|
|        |热潮开始形成,园林绿化行业进入了蓬勃发展时期。          |
|        |2010年以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城市居住舒适感和房|
|        |地产消费水平升级的需求刺激着园林绿化率不断上升,同时,国|
|        |家城市规划政策和“园林城市”、“生态城市”等标准也让地方|
|        |政府在城市建设中重视园林的营造,园林绿化行业进入高速发展|
|        |期。                                                    |
|        |发行人与中茂园林、深圳海岸线的合作分别发生在2010年11月、|
|        |2013年12月,在前述期间,园林景观设计企业业务体量普遍较小|
|        |,该期间及前后上市的园林景观行业公司均以施工为主、设计为|
|        |辅,其园林工程施工收入远高于园林景观设计收入。          |
|        |在上述期间,整合园林景观设计、园林工程施工,形成设计、施|
|        |工一体化的产业链协同发展模式,是园林景观行业主流的发展路|
|        |径。                                                    |
|        |  6、两次转让山水有限股权时山水有限的业务开展情况     |
|        |  上述期间,山水有限的园林景观设计业务规模相对较小。  |
|        |  7、孙虎、秦鹏两次转让山水有限全部股权的原因及合理性 |
|        |2010年以来,园林景观行业进入高速发展期,在孙虎、秦鹏两次|
|        |转让山水有限全部股权期间,与园林景观行业相关的上市公司普|
|        |遍以工程施工为主、整合设计,追求产业链协同发展,引领了当|
|        |时园林景观行业较为主流的发展路径。                      |
|        |在该期间,包括发行人在内的园林景观设计企业业务体量普遍较|
|        |小,相对工程施工企业而言处于从属地位,集园林景观设计、园|
|        |林工程施工等为一体的产业链协同发展模式,当时对发行人股东|
|        |有一定吸引力。在此背景下,发行人股东先后与中茂园林、深圳|
|        |海岸线进行合作,拟形成“设计施工一体化”的业务发展模式,|
|        |系希望依托工程施工企业,发挥产业链联动效应,实现发行人业|
|        |务更好的发展。因此,孙虎、秦鹏前后两次转让山水有限全部股|
|        |权系基于当时的行业发展状况及历史背景,具备商业合理性。  |
|        |8、两次合作期间,孙虎、秦鹏在合作经营实体中的任职、持股 |
|        |情况                                                    |
|        |  (1)任职情况                                       |
|        |在与中茂园林合作期间,孙虎、秦鹏并未在中茂园林任职;孙虎|
|        |仍担任山水有限的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及总经理,秦鹏仍担任|
|        |山水有限的监事。                                        |
|        |在与深圳海岸线合作期间,孙虎于2014年3月20日至2014年5月21|
|        |日担任深圳海岸线法定代表人、总经理,秦鹏并未在深圳海岸线|
|        |任职;合作期间,孙虎仍担任山水有限的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        |及总经理,秦鹏仍担任山水有限的监事。                    |
|        |  (2)持股情况                                       |
|        |  ①与中茂园林合作相关股权情况                        |
|        |  自中茂园林设立至今,秦鹏未持有中茂园林任何股权。    |
|        |在该次合作中,孙虎、秦鹏将山水有限股权转让给中茂园林,与|
|        |孙虎取得中茂园林股权,均系按照净资产作价,即:孙虎、秦鹏|
|        |将山水有限合计100%的股权转让给中茂园林,是按照山水有限20|
|        |10年8月31日每股净资产进行定价;孙虎取得中茂园林部分股权 |
|        |,亦是按照中茂园林2010年12月31日每股净资产进行定价,定价|
|        |方式一致。                                              |
|        |  ②与深圳海岸线合作相关股权情况                      |
|        |自深圳海岸线设立至今,秦鹏并未持有深圳海岸线任何股权。  |
|        |在该次合作中,孙虎、秦鹏按山水有限注册资本价格转让山水有|
|        |限股权;孙虎按1元/股价格分别在2013年9月通过认缴新增注册 |
|        |资本方式、在2013年12月通过受让股权方式,持有深圳海岸线的|
|        |股权。                                                  |
|        |孙虎2013年9月认缴深圳海岸线新增注册资本时,相关方协商一 |
|        |致将山水有限股权转让时净资产超过注册资本部分作为孙虎对深|
|        |圳海岸线的投入,但由于该部分在实践中无法登记为孙虎对深圳|
|        |海岸线的实缴出资,孙虎2013年9月认缴深圳海岸线新增注册资 |
|        |本部分未完成实缴,因此后续孙虎以转让股权形式退出深圳海岸|
|        |线过程中亦未收取上述股权相应转让对价。                  |
|        |综上所述,在与中茂园林、深圳海岸线合作前,孙虎、秦鹏均未|
|        |持有中茂园林、深圳海岸线股权,亦未在中茂园林、深圳海岸线|
|        |任职。与中茂园林、深圳海岸线合作期间,秦鹏均未在中茂园林|
|        |、深圳海岸线持股或任职。在与中茂园林合作期间,孙虎仅持有|
|        |中茂园林相应股权,并未在中茂园林任职;在与深圳海岸线合作|
|        |期间,孙虎持有深圳海岸线相应股权,并担任相关职务。两次合|
|        |作终止后,孙虎、秦鹏均不在中茂园林、深圳海岸线持股或任职|
|        |。                                                      |
|        |  (3)其他利益安排情况                               |
|        |在两次合作期间,孙虎、秦鹏与中茂园林、深圳海岸线除就合作|
|        |经营实体的日常经营管理事项进行约定外,并未就可能影响发行|
|        |人股权权属稳定性的事项进行约定,不存在其他利益安排的情形|
|        |。                                                      |
|        |  (四)公司历史控股股东情况                          |
|        |  1、深圳海岸线基本情况                               |
|        |经检索报告期内中茂园林、深圳海岸线及其控制或参股的公司情|
|        |况,与发行人报告期内合同进行比对,访谈发行人业务负责人并|
|        |取得发行人出具的声明,确认报告期内发行人与中茂园林、深圳|
|        |海岸线及其控制或参股的公司不存在业务合作。              |
|        |  二、发行人报告期内的股本演变情况                    |
|        |  (一)2017年2月,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
|        |2017年2月13日,山水有限召开股东会,决议以2016年11月30日 |
|        |为审计和评估基准日由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        |截至2016年11月30日,山水有限经审计净资产为13,237,828.10 |
|        |元,净资产评估价值为14,043,556.47元。山水有限以截至2016 |
|        |年11月30日经审计净资产13,237,828.10元为基础,折合股本1,0|
|        |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股本与净资产差额3,237,828.10元转|
|        |入资本公积。                                            |
|        |就上述事项,立信事务所验证截至2017年2月13日止,山水比德 |
|        |注册资本和账面实收股本均为10,000,000.00元,出资方式为净 |
|        |资产。                                                  |
|        |2017年2月20日,山水比德在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工商变 |
|        |更登记,取得变更后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
|        |0106799435733E,注册资本1,000万元。                     |
|        |  (二)2017年3月,注册资本增至1,200万元              |
|        |2017年3月8日,经山水比德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        |,公司注册资本增至1,200万元,其中:蔡彬新增出资119.70万 |
|        |元,其中45万元用于新增注册资本,74.7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
|        |硕煜投资新增出资412.30万元,其中155万元用于新增注册资本 |
|        |,257.3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
|        |  2017年3月17日,山水比德完成上述工商变更登记。       |
|        |就上述增资事项,立信事务所验证截至2017年3月21日,山水比 |
|        |德收到硕煜投资、蔡彬缴纳的上述新增注册资本,均系货币出资|
|        |。                                                      |
|        |  (三)2017年12月,注册资本增至3,030万元             |
|        |2017年12月25日,经山水比德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        |过,公司注册资本增至3,030万元,其中:山水集团新增注册资 |
|        |本1,630万元,山盛投资新增注册资本200万元,增资价格为1元/|
|        |股。                                                    |
|        |  2017年12月28日,山水比德完成上述工商变更登记。      |
|        |就上述注册资本实缴事项,立信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信会|
|        |师报字[2019]第ZF10754号),验证截至2018年7月9日,山水比 |
|        |德收到山水集团、山盛投资上述新增注册资本,均系货币出资。|
|        |  (四)2019年10月,第六次股权转让                    |
|        |2019年10月8日,孙虎、梁金洪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梁金洪将其 |
|        |持有的公司50万股股份以453.79万元转让给孙虎。            |
|        |上述股权变更完成后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山水比德的股本总|
|        |额及股权结构未发生变化。                                |
|        |  (五)2017年两次增资定价差异原因及合理性            |
|        |  1、2017年第一次增资情况                             |
|        |2017年3月,蔡彬、硕煜投资分别向发行人增资45万股、155万股|
|        |,每股价格2.66元,增资价格系以山水有限2016年经审计每股净|
|        |资产为依据。                                            |
|        |  2、2017年第二次增资情况                             |
|        |2017年12月,山水集团、珠海山盛分别向公司增资1,630万股、2|
|        |00万股,每股价格1元。                                   |
|        |  3、2017年两次增资定价存在显著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     |
|        |2017年第一次增资的背景系发行人通过员工持股平台(硕煜投资|
|        |)对员工进行股权激励,在该次增资时,激励对象范围均已确定|
|        |且已成为硕煜投资合伙人,故直接以2016年末每股净资产为依据|
|        |作价对激励对象进行股权激励,同期增资入股的蔡彬亦按此价格|
|        |增资。                                                  |
|        |2017年第二次增资的背景系:一方面,当时发行人股本为1,200 |
|        |万股,拟增资以满足IPO上市的股本条件(不少于3,000万股);|
|        |另一方面,发行人为优化股权架构,将自然人控股转变为集团法|
|        |人控股,主要创始股东孙虎、秦鹏、利征、梅卫平由直接持股为|
|        |主调整为通过山水集团间接持股为主,并为新的员工持股平台山|
|        |盛投资预留股份(激励对象尚未确定)。因此,此次增资主要系|
|        |发行人主要创始股东持股方式变换以及新设员工持股平台预留股|
|        |份,故采取1元/股的增资价格。                            |
|        |关于2017年第二次增资价格,发行人此次增资前所有的自然人股|
|        |东孙虎、蔡彬、秦鹏、利征、梅卫平、梁金洪及硕煜投资全体合|
|        |伙人确认:本次1元/股增资系出于公司发展需要,未损害本人/ |
|        |本人及硕煜的利益,本人对此无异议,不存在任何纠纷或潜在纠|
|        |纷;就本次增资事项,公司/公司及硕煜投资均已召开相应的会 |
|        |议并作出决议;我本人参加了公司/硕煜投资就本次增资事项召 |
|        |开的审议会议,已在相关决议上签字,同意本次的增资事项。  |
|        |综上所述,公司2017年两次增资定价基于不同背景,差异具有合|
|        |理性;第二次增资时,包括硕煜投资全体合伙人在内的公司全体|
|        |股东对本次1元/股增资价格均无异议,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        |  (六)2015年增资、减资情况                          |
|        |  1、发行人2015年先增资又减资的原因                   |
|        |2014年4月,山水有限注册资本和实缴资本均为300万元;2015年|
|        |3月,山水有限注册资本由300万元增加至2,000万元,主要原因 |
|        |系在注册资本认缴制下,实施增资可扩大公司注册资本规模,有|
|        |利于展现公司实力,同时股东的认缴出资在认缴期限内实缴完毕|
|        |即可,短期出资压力相对较校后公司拟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
|        |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股转系统”)挂牌及公开转让,考虑|
|        |挂牌企业注册资本须实缴到位,为降低股东短期出资压力,山水|
|        |有限进行了减资,将注册资本由2,000万元减至1,000万元,并于|
|        |2015年10月实缴到位。2015年10月14日,广东中浩会计师事务所|
|        |出具了“中浩验字[2015]0224号”验资报告,确认截至2015年|
|        |10月14日,山水有限收到全体股东新增注册资本700.00万元,均|
|        |为货币出资。                                            |
|        |2、发行人2015年减资履行的相关程序就2015年减资事项,发行 |
|        |人履行的减资程序如下:                                  |
|        |(1)2015年7月16日,山水有限召开股东会,决议拟将公司注册|
|        |资本由2,000万元减少至1,000万元;                        |
|        |(2)2015年7月18日,山水有限就前述减资事项于广州日报发布|
|        |了减资公告;                                            |
|        |(3)2015年9月3日,山水有限召开股东会,决议同意注册资本 |
|        |由2,000万元减少至1,000万元。各股东确认:减资前公司的债务|
|        |如公司不能清偿的,由各股东按持股比例对应的减资额承担;  |
|        |(4)2015年9月9日,山水有限全体股东就上述变更事项签署了 |
|        |新的公司章程;                                          |
|        |(5)2015年9月11日,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天河分局核发《准|
|        |予变更                                                  |
|        |  登记(备案)通知书》,核准山水有限的上述减资事宜。  |
|        |发行人已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相关的减资程序,减资程|
|        |序合法合规。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不存在因上述减|
|        |资事项而产生纠纷的情形。                                |
|        |  (七)设立、历次增资与股份转让情况                  |
|        |  1、关于发行人设立、历次增资与股份转让的合法合规性   |
|        |发行人设立、历次增资与股份转让均依法依规进行并经企业信息|
|        |登记机关登记备案。                                      |
|        |  2、发行人整体变更及历次分红、转增的纳税情况         |
|        |  (1)发行人整体变更及转增的纳税情况                 |
|        |山水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时,不涉及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
|        |折股,因此不涉及自然人股东个人所得税事宜;设立以来不存在|
|        |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的情形,亦不涉及转增纳税事宜。      |
|        |  (2)发行人历次分红的纳税情况                       |
|        |  发行人共进行过两次分红,具体情况如下:              |
|        |2018年7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2017年末总股本3,030|
|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8251元(含税),|
|        |共分配红利2,500万元。                                   |
|        |公司已向股东发放了现金分红款,并代扣代缴了相关个税,该利|
|        |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                                  |
|        |2020年6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2019年末总股本3,030|
|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含税),共 |
|        |分配红利4,545万元。公司已向股东发放了现金分红款,并代扣 |
|        |代缴了相关个税,该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              |
|        |3、发行人设立、历次增资与股份转让所涉相关方的资金来源   |
|        |发行人各发起人、发行人历次增资所涉增资对象、发行人历次股|
|        |份转让所涉受让方投入发行人或通过股份受让获得发行人股份的|
|        |资金均系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
|        |截至 2025 年6 月30 日止,本公司累计发行股本总数 9049.6  |
|        |万股,注册资本为 9049.6 万元。                          |
└────┴────────────────────────────┘
【2.发行上市】
┌──────────┬─────┬──────────┬─────┐
|网上发行日期        |2021-08-03|上市日期            |2021-08-13|
├──────────┼─────┼──────────┼─────┤
|发行方式            |          |每股面值(元)        |1.00      |
├──────────┼─────┼──────────┼─────┤
|发行量(万股)        |1010.0000 |每股发行价(元)      |80.23     |
├──────────┼─────┼──────────┼─────┤
|发行费用(万元)      |11901.2100|发行总市值(万元)    |81032.3   |
├──────────┼─────┼──────────┼─────┤
|募集资金净额(万元)  |69131.0900|上市首日开盘价(元)  |110.10    |
├──────────┼─────┼──────────┼─────┤
|上市首日收盘价(元)  |93.70     |上市首日换手率(%)   |          |
├──────────┼─────┼──────────┼─────┤
|上网定价中签率      |0.01      |二级市场配售中签率  |0.00      |
├──────────┼─────┼──────────┼─────┤
|每股摊薄市盈率      |32.6300   |每股加权市盈率      |          |
├──────────┼─────┴──────────┴─────┤
|主承销商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上市推荐人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3.关联企业】 上市公司最新公告日期:2025-06-30
┌──────────────────┬────────┬─────┐
|             关联方名称             |    关联关系    | 比例(%)  |
├──────────────────┼────────┼─────┤
|上海乡联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    联营企业    |     15.00|
├──────────────────┼────────┼─────┤
|上海雅思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51.00|
├──────────────────┼────────┼─────┤
|北京山水读道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     孙公司     |     51.00|
├──────────────────┼────────┼─────┤
|山水您好商业经营管理(广州)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51.00|
├──────────────────┼────────┼─────┤
|山水比德城市更新(广东)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51.00|
├──────────────────┼────────┼─────┤
|山水比德(广州)投资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100.00|
├──────────────────┼────────┼─────┤
|山水比德(海南)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100.00|
├──────────────────┼────────┼─────┤
|山水比德(海南)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100.00|
├──────────────────┼────────┼─────┤
|山水比德设计(香港)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100.00|
├──────────────────┼────────┼─────┤
|广州新山水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51.00|
├──────────────────┼────────┼─────┤
|新山水数字科技(广东)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100.00|
├──────────────────┼────────┼─────┤
|比德建设工程(广州)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5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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