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概况☆ ◇300844 山水比德 更新日期:2025-10-29◇ ★本栏包括【1.基本资料】【2.发行上市】【3.关联企业】 【1.基本资料】 ┌────┬────────────────────────────┐ |公司名称|广州山水比德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 ├────┼────────────────────────────┤ |英文名称|Guangzhou S.P.I Design Co.,Ltd. | ├────┼───────────┬────┬───────────┤ |证券简称|山水比德 |证券代码|300844 | ├────┼───────────┴────┴───────────┤ |曾用简称| | ├────┼────────────────────────────┤ |行业类别|建筑装饰 | ├────┼───────────┬────┬───────────┤ |证券类型|创业版 |上市日期|2021-08-13 | ├────┼───────────┼────┼───────────┤ |法人代表|蔡彬 |总 经 理|蔡彬 | ├────┼───────────┼────┼───────────┤ |公司董秘|秦鹏 |独立董事|谢纯,王荣昌,王冰 | ├────┼───────────┼────┼───────────┤ |联系电话|86-20-37039775 |传 真|86-20-37039770 | ├────┼───────────┴────┴───────────┤ |公司网址|www.gz-spi.com | ├────┼────────────────────────────┤ |电子信箱|spi@gz-spi.com | ├────┼────────────────────────────┤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1166号201室202室203室204室205 | | |室301室302室303室304室305室401室 | ├────┼────────────────────────────┤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1166号201室202室203室204室205 | | |室301室302室303室304室305室401室 | ├────┼────────────────────────────┤ |经营范围|规划设计管理;专业设计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土地整治服务;| |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园区管理服务;咨询策划服务;环保咨询服| | |务;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树木种植经营;城市绿化管理;农| | |业园艺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数字文化创意内容应| | |用服务;数字技术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旅游开| | |发项目策划咨询;农村民间工艺及制品、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资| | |源的开发经营;电子产品销售;文艺创作;建设工程设计。 | ├────┼────────────────────────────┤ |主营业务|提供以整体性解决方案为核心的景观设计业务、建筑设计业务和| | |园林绿化工程总承包(EPC)业务(以下简称“EPC”或“工程总| | |承包”)。 | ├────┼────────────────────────────┤ |历史沿革| 一、发行人的改制重组情况 | | | (一)有限公司设立情况 | | |公司前身山水有限由孙虎、秦鹏于2007年4月9日共同出资设立,| | |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其中,孙虎出资47.50万元,占注册资本| | |95%;秦鹏出资2.50万元,占注册资本5%。 | | |2007年3月28日,广州惠建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 | | |告》(惠建验字【2007】第07YZ0936号),经审验,截至2007年| | |3月27日,山水有限已收到股东孙虎、秦鹏缴纳的注册资本合计5| | |0.00万元,均系货币出资。 | | |2007年4月9日,山水有限取得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注册号| | |为4401042019159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 | (二)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情况 | | | 山水比德系由山水有限以整体变更的方式设立。 | | |2017年2月13日,山水有限召开股东会,决议以2016年11月30日 | | |为审计和评估基准日由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 |截至2016年11月30日,山水有限经审计净资产为13,237,828.10 | | |元,净资产评估价值为14,043,556.47元。山水有限以截至2016 | | |年11月30日经审计净资产13,237,828.10元为基础,折合股本1,0| | |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股本与净资产差额3,237,828.10元转| | |入资本公积。 | | |就上述事项,立信事务所验证截至2017年2月13日止,山水比德 | | |注册资本和账面实收股本均为10,000,000.00元,出资方式为净 | | |资产。 | | |2017年2月20日,山水比德在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工商变 | | |更登记,取得变更后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 | |0106799435733E,注册资本1,000万元。 | | | (三)公司历史上控股权变动情况 | | | 1、孙虎、秦鹏与中茂园林的股权转让及回购情况 | | |2010年11月,孙虎、秦鹏分别将其持有的山水有限95%、5%的股 | | |权(合计注册资本50万元),按山水有限截至2010年8月31日净 | | |资产以638,022.46元、33,580.46元的价格转让给中茂园林。201| | |1年8月,中茂园林以受让原价638,022.46元、33,580.46元的价 | | |格,将其持有的山水有限95%、5%的股权分别转回给孙虎、秦鹏 | | |。 | | | 2、孙虎、秦鹏与深圳海岸线的股权转让及回购情况 | | |2013年12月,孙虎、秦鹏分别将其持有的山水有限95%、5%的股 | | |权(合计注册资本300万元),按注册资本分别以285万元、15万| | |元的价格转让给深圳海岸线。2014年4月,深圳海岸线以受让原 | | |价将其持有的山水有限95%、5%的股权分别转回给孙虎、秦鹏。 | | | 3、两次转让股份后又回购的原因 | | |中茂园林、深圳海岸线主营业务为园林景观工程施工,系园林景| | |观设计业务的下游。上述两次股权转让系当时山水有限股东孙虎| | |、秦鹏拟将其自身园林景观设计业务与外部园林景观工程施工业| | |务一体化,形成上下游联动,先后两次与外部园林工程施工企业| | |合作所致。历史上,公司与中茂园林、深圳海岸线的两次一体化| | |均以山水有限作为其全资子公司,以实现设计业务与施工业务的| | |结合,因此孙虎、秦鹏分别于2010年11月与中茂园林、2013年12| | |月与深圳海岸线完成山水有限股权的对外转让,但与上述两企业| | |的结合均因双方经营理念差异而未达预期,故中茂园林、深圳海| | |岸线分别于2011年8月、2014年4月将其前期从孙虎、秦鹏处受让| | |的山水有限100%股权退还孙虎、秦鹏。 | | | 4、两次转让价格存在明显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 | | |孙虎、秦鹏将山水有限100%股权转让给中茂园林时,系以山水有| | |限截至2010年8月31日净资产为依据;转让给深圳海岸线时,虽 | | |系按注册资本转让,但合作双方约定山水有限截至2013年12月1 | | |日净资产超过注册资本的部分后续作为孙虎对合并后母公司深圳| | |海岸线的投入。因此,山水有限上述两次股权转让虽价格不同,| | |但内在逻辑一致,具有合理性。 | | | 5、两次转让山水有限股权时园林景观行业的发展情况 | | |1992年,国务院颁布《城市绿化条例》,园林绿化行业的发展步| | |入法制化轨道。2001年,国务院召开全国城市绿化工作会议,并| | |专门下发了《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的通知》,使得各级政府对| | |城市绿化工作的重视程度大大提高,全社会广泛参与城市绿化的| | |热潮开始形成,园林绿化行业进入了蓬勃发展时期。 | | |2010年以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城市居住舒适感和房| | |地产消费水平升级的需求刺激着园林绿化率不断上升,同时,国| | |家城市规划政策和“园林城市”、“生态城市”等标准也让地方| | |政府在城市建设中重视园林的营造,园林绿化行业进入高速发展| | |期。 | | |发行人与中茂园林、深圳海岸线的合作分别发生在2010年11月、| | |2013年12月,在前述期间,园林景观设计企业业务体量普遍较小| | |,该期间及前后上市的园林景观行业公司均以施工为主、设计为| | |辅,其园林工程施工收入远高于园林景观设计收入。 | | |在上述期间,整合园林景观设计、园林工程施工,形成设计、施| | |工一体化的产业链协同发展模式,是园林景观行业主流的发展路| | |径。 | | | 6、两次转让山水有限股权时山水有限的业务开展情况 | | | 上述期间,山水有限的园林景观设计业务规模相对较小。 | | | 7、孙虎、秦鹏两次转让山水有限全部股权的原因及合理性 | | |2010年以来,园林景观行业进入高速发展期,在孙虎、秦鹏两次| | |转让山水有限全部股权期间,与园林景观行业相关的上市公司普| | |遍以工程施工为主、整合设计,追求产业链协同发展,引领了当| | |时园林景观行业较为主流的发展路径。 | | |在该期间,包括发行人在内的园林景观设计企业业务体量普遍较| | |小,相对工程施工企业而言处于从属地位,集园林景观设计、园| | |林工程施工等为一体的产业链协同发展模式,当时对发行人股东| | |有一定吸引力。在此背景下,发行人股东先后与中茂园林、深圳| | |海岸线进行合作,拟形成“设计施工一体化”的业务发展模式,| | |系希望依托工程施工企业,发挥产业链联动效应,实现发行人业| | |务更好的发展。因此,孙虎、秦鹏前后两次转让山水有限全部股| | |权系基于当时的行业发展状况及历史背景,具备商业合理性。 | | |8、两次合作期间,孙虎、秦鹏在合作经营实体中的任职、持股 | | |情况 | | | (1)任职情况 | | |在与中茂园林合作期间,孙虎、秦鹏并未在中茂园林任职;孙虎| | |仍担任山水有限的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及总经理,秦鹏仍担任| | |山水有限的监事。 | | |在与深圳海岸线合作期间,孙虎于2014年3月20日至2014年5月21| | |日担任深圳海岸线法定代表人、总经理,秦鹏并未在深圳海岸线| | |任职;合作期间,孙虎仍担任山水有限的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 |及总经理,秦鹏仍担任山水有限的监事。 | | | (2)持股情况 | | | ①与中茂园林合作相关股权情况 | | | 自中茂园林设立至今,秦鹏未持有中茂园林任何股权。 | | |在该次合作中,孙虎、秦鹏将山水有限股权转让给中茂园林,与| | |孙虎取得中茂园林股权,均系按照净资产作价,即:孙虎、秦鹏| | |将山水有限合计100%的股权转让给中茂园林,是按照山水有限20| | |10年8月31日每股净资产进行定价;孙虎取得中茂园林部分股权 | | |,亦是按照中茂园林2010年12月31日每股净资产进行定价,定价| | |方式一致。 | | | ②与深圳海岸线合作相关股权情况 | | |自深圳海岸线设立至今,秦鹏并未持有深圳海岸线任何股权。 | | |在该次合作中,孙虎、秦鹏按山水有限注册资本价格转让山水有| | |限股权;孙虎按1元/股价格分别在2013年9月通过认缴新增注册 | | |资本方式、在2013年12月通过受让股权方式,持有深圳海岸线的| | |股权。 | | |孙虎2013年9月认缴深圳海岸线新增注册资本时,相关方协商一 | | |致将山水有限股权转让时净资产超过注册资本部分作为孙虎对深| | |圳海岸线的投入,但由于该部分在实践中无法登记为孙虎对深圳| | |海岸线的实缴出资,孙虎2013年9月认缴深圳海岸线新增注册资 | | |本部分未完成实缴,因此后续孙虎以转让股权形式退出深圳海岸| | |线过程中亦未收取上述股权相应转让对价。 | | |综上所述,在与中茂园林、深圳海岸线合作前,孙虎、秦鹏均未| | |持有中茂园林、深圳海岸线股权,亦未在中茂园林、深圳海岸线| | |任职。与中茂园林、深圳海岸线合作期间,秦鹏均未在中茂园林| | |、深圳海岸线持股或任职。在与中茂园林合作期间,孙虎仅持有| | |中茂园林相应股权,并未在中茂园林任职;在与深圳海岸线合作| | |期间,孙虎持有深圳海岸线相应股权,并担任相关职务。两次合| | |作终止后,孙虎、秦鹏均不在中茂园林、深圳海岸线持股或任职| | |。 | | | (3)其他利益安排情况 | | |在两次合作期间,孙虎、秦鹏与中茂园林、深圳海岸线除就合作| | |经营实体的日常经营管理事项进行约定外,并未就可能影响发行| | |人股权权属稳定性的事项进行约定,不存在其他利益安排的情形| | |。 | | | (四)公司历史控股股东情况 | | | 1、深圳海岸线基本情况 | | |经检索报告期内中茂园林、深圳海岸线及其控制或参股的公司情| | |况,与发行人报告期内合同进行比对,访谈发行人业务负责人并| | |取得发行人出具的声明,确认报告期内发行人与中茂园林、深圳| | |海岸线及其控制或参股的公司不存在业务合作。 | | | 二、发行人报告期内的股本演变情况 | | | (一)2017年2月,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 | |2017年2月13日,山水有限召开股东会,决议以2016年11月30日 | | |为审计和评估基准日由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 |截至2016年11月30日,山水有限经审计净资产为13,237,828.10 | | |元,净资产评估价值为14,043,556.47元。山水有限以截至2016 | | |年11月30日经审计净资产13,237,828.10元为基础,折合股本1,0| | |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股本与净资产差额3,237,828.10元转| | |入资本公积。 | | |就上述事项,立信事务所验证截至2017年2月13日止,山水比德 | | |注册资本和账面实收股本均为10,000,000.00元,出资方式为净 | | |资产。 | | |2017年2月20日,山水比德在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工商变 | | |更登记,取得变更后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 | |0106799435733E,注册资本1,000万元。 | | | (二)2017年3月,注册资本增至1,200万元 | | |2017年3月8日,经山水比德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 |,公司注册资本增至1,200万元,其中:蔡彬新增出资119.70万 | | |元,其中45万元用于新增注册资本,74.7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 | |硕煜投资新增出资412.30万元,其中155万元用于新增注册资本 | | |,257.3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 | | 2017年3月17日,山水比德完成上述工商变更登记。 | | |就上述增资事项,立信事务所验证截至2017年3月21日,山水比 | | |德收到硕煜投资、蔡彬缴纳的上述新增注册资本,均系货币出资| | |。 | | | (三)2017年12月,注册资本增至3,030万元 | | |2017年12月25日,经山水比德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 |过,公司注册资本增至3,030万元,其中:山水集团新增注册资 | | |本1,630万元,山盛投资新增注册资本200万元,增资价格为1元/| | |股。 | | | 2017年12月28日,山水比德完成上述工商变更登记。 | | |就上述注册资本实缴事项,立信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信会| | |师报字[2019]第ZF10754号),验证截至2018年7月9日,山水比 | | |德收到山水集团、山盛投资上述新增注册资本,均系货币出资。| | | (四)2019年10月,第六次股权转让 | | |2019年10月8日,孙虎、梁金洪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梁金洪将其 | | |持有的公司50万股股份以453.79万元转让给孙虎。 | | |上述股权变更完成后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山水比德的股本总| | |额及股权结构未发生变化。 | | | (五)2017年两次增资定价差异原因及合理性 | | | 1、2017年第一次增资情况 | | |2017年3月,蔡彬、硕煜投资分别向发行人增资45万股、155万股| | |,每股价格2.66元,增资价格系以山水有限2016年经审计每股净| | |资产为依据。 | | | 2、2017年第二次增资情况 | | |2017年12月,山水集团、珠海山盛分别向公司增资1,630万股、2| | |00万股,每股价格1元。 | | | 3、2017年两次增资定价存在显著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 | | |2017年第一次增资的背景系发行人通过员工持股平台(硕煜投资| | |)对员工进行股权激励,在该次增资时,激励对象范围均已确定| | |且已成为硕煜投资合伙人,故直接以2016年末每股净资产为依据| | |作价对激励对象进行股权激励,同期增资入股的蔡彬亦按此价格| | |增资。 | | |2017年第二次增资的背景系:一方面,当时发行人股本为1,200 | | |万股,拟增资以满足IPO上市的股本条件(不少于3,000万股);| | |另一方面,发行人为优化股权架构,将自然人控股转变为集团法| | |人控股,主要创始股东孙虎、秦鹏、利征、梅卫平由直接持股为| | |主调整为通过山水集团间接持股为主,并为新的员工持股平台山| | |盛投资预留股份(激励对象尚未确定)。因此,此次增资主要系| | |发行人主要创始股东持股方式变换以及新设员工持股平台预留股| | |份,故采取1元/股的增资价格。 | | |关于2017年第二次增资价格,发行人此次增资前所有的自然人股| | |东孙虎、蔡彬、秦鹏、利征、梅卫平、梁金洪及硕煜投资全体合| | |伙人确认:本次1元/股增资系出于公司发展需要,未损害本人/ | | |本人及硕煜的利益,本人对此无异议,不存在任何纠纷或潜在纠| | |纷;就本次增资事项,公司/公司及硕煜投资均已召开相应的会 | | |议并作出决议;我本人参加了公司/硕煜投资就本次增资事项召 | | |开的审议会议,已在相关决议上签字,同意本次的增资事项。 | | |综上所述,公司2017年两次增资定价基于不同背景,差异具有合| | |理性;第二次增资时,包括硕煜投资全体合伙人在内的公司全体| | |股东对本次1元/股增资价格均无异议,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 | (六)2015年增资、减资情况 | | | 1、发行人2015年先增资又减资的原因 | | |2014年4月,山水有限注册资本和实缴资本均为300万元;2015年| | |3月,山水有限注册资本由300万元增加至2,000万元,主要原因 | | |系在注册资本认缴制下,实施增资可扩大公司注册资本规模,有| | |利于展现公司实力,同时股东的认缴出资在认缴期限内实缴完毕| | |即可,短期出资压力相对较校后公司拟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 | |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股转系统”)挂牌及公开转让,考虑| | |挂牌企业注册资本须实缴到位,为降低股东短期出资压力,山水| | |有限进行了减资,将注册资本由2,000万元减至1,000万元,并于| | |2015年10月实缴到位。2015年10月14日,广东中浩会计师事务所| | |出具了“中浩验字[2015]0224号”验资报告,确认截至2015年| | |10月14日,山水有限收到全体股东新增注册资本700.00万元,均| | |为货币出资。 | | |2、发行人2015年减资履行的相关程序就2015年减资事项,发行 | | |人履行的减资程序如下: | | |(1)2015年7月16日,山水有限召开股东会,决议拟将公司注册| | |资本由2,000万元减少至1,000万元; | | |(2)2015年7月18日,山水有限就前述减资事项于广州日报发布| | |了减资公告; | | |(3)2015年9月3日,山水有限召开股东会,决议同意注册资本 | | |由2,000万元减少至1,000万元。各股东确认:减资前公司的债务| | |如公司不能清偿的,由各股东按持股比例对应的减资额承担; | | |(4)2015年9月9日,山水有限全体股东就上述变更事项签署了 | | |新的公司章程; | | |(5)2015年9月11日,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天河分局核发《准| | |予变更 | | | 登记(备案)通知书》,核准山水有限的上述减资事宜。 | | |发行人已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相关的减资程序,减资程| | |序合法合规。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不存在因上述减| | |资事项而产生纠纷的情形。 | | | (七)设立、历次增资与股份转让情况 | | | 1、关于发行人设立、历次增资与股份转让的合法合规性 | | |发行人设立、历次增资与股份转让均依法依规进行并经企业信息| | |登记机关登记备案。 | | | 2、发行人整体变更及历次分红、转增的纳税情况 | | | (1)发行人整体变更及转增的纳税情况 | | |山水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时,不涉及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 | |折股,因此不涉及自然人股东个人所得税事宜;设立以来不存在| | |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的情形,亦不涉及转增纳税事宜。 | | | (2)发行人历次分红的纳税情况 | | | 发行人共进行过两次分红,具体情况如下: | | |2018年7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2017年末总股本3,030| |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8251元(含税),| | |共分配红利2,500万元。 | | |公司已向股东发放了现金分红款,并代扣代缴了相关个税,该利| | |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 | | |2020年6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2019年末总股本3,030| |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含税),共 | | |分配红利4,545万元。公司已向股东发放了现金分红款,并代扣 | | |代缴了相关个税,该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 | | |3、发行人设立、历次增资与股份转让所涉相关方的资金来源 | | |发行人各发起人、发行人历次增资所涉增资对象、发行人历次股| | |份转让所涉受让方投入发行人或通过股份受让获得发行人股份的| | |资金均系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 | |截至 2025 年6 月30 日止,本公司累计发行股本总数 9049.6 | | |万股,注册资本为 9049.6 万元。 | └────┴────────────────────────────┘ 【2.发行上市】 ┌──────────┬─────┬──────────┬─────┐ |网上发行日期 |2021-08-03|上市日期 |2021-08-13| ├──────────┼─────┼──────────┼─────┤ |发行方式 | |每股面值(元) |1.00 | ├──────────┼─────┼──────────┼─────┤ |发行量(万股) |1010.0000 |每股发行价(元) |80.23 | ├──────────┼─────┼──────────┼─────┤ |发行费用(万元) |11901.2100|发行总市值(万元) |81032.3 | ├──────────┼─────┼──────────┼─────┤ |募集资金净额(万元) |69131.0900|上市首日开盘价(元) |110.10 | ├──────────┼─────┼──────────┼─────┤ |上市首日收盘价(元) |93.70 |上市首日换手率(%) | | ├──────────┼─────┼──────────┼─────┤ |上网定价中签率 |0.01 |二级市场配售中签率 |0.00 | ├──────────┼─────┼──────────┼─────┤ |每股摊薄市盈率 |32.6300 |每股加权市盈率 | | ├──────────┼─────┴──────────┴─────┤ |主承销商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上市推荐人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3.关联企业】 上市公司最新公告日期:2025-06-30 ┌──────────────────┬────────┬─────┐ | 关联方名称 | 关联关系 | 比例(%) | ├──────────────────┼────────┼─────┤ |上海乡联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 联营企业 | 15.00| ├──────────────────┼────────┼─────┤ |上海雅思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51.00| ├──────────────────┼────────┼─────┤ |北京山水读道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 孙公司 | 51.00| ├──────────────────┼────────┼─────┤ |山水您好商业经营管理(广州)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51.00| ├──────────────────┼────────┼─────┤ |山水比德城市更新(广东)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51.00| ├──────────────────┼────────┼─────┤ |山水比德(广州)投资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100.00| ├──────────────────┼────────┼─────┤ |山水比德(海南)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100.00| ├──────────────────┼────────┼─────┤ |山水比德(海南)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100.00| ├──────────────────┼────────┼─────┤ |山水比德设计(香港)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100.00| ├──────────────────┼────────┼─────┤ |广州新山水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51.00| ├──────────────────┼────────┼─────┤ |新山水数字科技(广东)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100.00| ├──────────────────┼────────┼─────┤ |比德建设工程(广州)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51.00| └──────────────────┴────────┴─────┘ 免责声明:本信息由本站提供,仅供参考,本站力求 但不保证数据的完全准确,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 准,本站不对因该资料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用户个人对服务的使用承担风险。本站对此不作任何类型的担保。本站不担保服 务一定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性,安全性,出 错发生都不作担保。本站对在本站上得到的任何信息服务或交易进程不作担保。 本站提供的包括本站理财的所有文章,数据,不构成任何的投资建议,用户查看 或依据这些内容所进行的任何行为造成的风险和结果都自行负责,与本站无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