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概况☆ ◇300985 致远新能 更新日期:2025-10-29◇ ★本栏包括【1.基本资料】【2.发行上市】【3.关联企业】 【1.基本资料】 ┌────┬────────────────────────────┐ |公司名称|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 ├────┼────────────────────────────┤ |英文名称|Changchun Zhiyuan New Energy Equipment Co.,Ltd. | ├────┼───────────┬────┬───────────┤ |证券简称|致远新能 |证券代码|300985 | ├────┼───────────┴────┴───────────┤ |曾用简称| | ├────┼────────────────────────────┤ |行业类别|机械设备 | ├────┼───────────┬────┬───────────┤ |证券类型|创业版 |上市日期|2021-04-29 | ├────┼───────────┼────┼───────────┤ |法人代表|张远 |总 经 理|张晶伟 | ├────┼───────────┼────┼───────────┤ |公司董秘|张淑英 |独立董事|李君,王彦明,李烜 | ├────┼───────────┼────┼───────────┤ |联系电话|86-431-85025881 |传 真|86-431-85025881 | ├────┼───────────┴────┴───────────┤ |公司网址|www.zynewenergy.com | ├────┼────────────────────────────┤ |电子信箱|zhiyuanzhuangbei@163.com | ├────┼────────────────────────────┤ |注册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经济开发区育民路888号 | ├────┼────────────────────────────┤ |办公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硅谷大街13888号 | ├────┼────────────────────────────┤ |经营范围|特种设备设计;特种设备制造;特种设备销售;新兴能源技术研| | |发;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电池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服| | |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研| | |发、生产、销售液化天然气车载瓶;研发、生产、销售液化天然| | |气供气模块总成、金属容器产品、汽车后下防护装置;辅助材料| | |、配件的制造及销售;安全阀校验(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主营业务|车载LNG供气系统、LNG动力船燃料系统等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 | |售及锂电池负极材料石墨化产品加工与销售。 | ├────┼────────────────────────────┤ |历史沿革| (一)设立方式 | | |2019年11月20日,致远有限召开股东会并形成股东会决议,一致| | |同意将致远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整体变更后股份公司| | |名称为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全体发起人以其所持| | |股权对应的净资产同比例认购,超过注册资本金额的净资产计入| | |资本公积。 | |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于2019年10月20日出具的《审计报告》(| | |大华审字[2019]0010684号),公司截至2019年9月30日账面净资| | |产为人民币18,232.75万元,按1:0.5485的比例折为10,000.00万| | |股。 | | |2019年11月28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大华验| | |字[2019]000460号),经审验,以致远有限2019年9月30日的净 | | |资产折合股本人民币10,000.00万元,其余8,232.75万元计入资 | | |本公积。 | | |2019年12月18日,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朝阳分局向致远装备核| | |发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220104092310144W的《营业执照》。| | | (二)致远有限设立情况 | | | 1、致远有限成立的背景及设立的基本情况 | | |张远先生1991年毕业于长春市科技大学(现吉林大学)社会学系| | |;1991年7月至1995年4月,任长春市人事局科员;1996年,张远| | |先生创立长春市汇锋汽车底盘厂,开始从事汽车零部件制造业务| | |;2003年,张远先生创立长春汇锋,从事汽车齿轮的生产制造业| | |务。张远先生与一汽解放长期保持稳定的业务合作关系。一汽解| | |放的合作过程中,张远先生发现以一汽解放为代表的整车厂开始| | |发展LNG重卡汽车业务,而一汽解放的车载LNG供气系统供应商距| | |离均较远,一汽解放的属地化生产需求较强。张远先生认为该项| | |业务有较好的发展前景,故决定寻找合作伙伴投资车载LNG供气 | | |系统业务。 | | |陆燕荣先生系张远先生通过天津智海业务认识的多年好友,在天| | |然气领域有一定行业经验。陆燕荣在了解到张远先生有意愿投资| | |车载LNG供气系统业务后有意加入,并向张远先生介绍了中正化 | | |工。中正化工曾从事LNG槽罐生产业务,在该行业有一定的原始 | | |技术积累,三方遂进行合作,共同设立发行人前身致远有限。 | | |致远有限成立于2014年3月,由长春汇锋、中正化工、陆燕荣3名| | |股东以货币资金方式共同出资设立,设立时注册资本2,000.00万| | |元。根据致远有限成立时的公司章程,注册资本2,000.00万元由| | |长春汇锋、中正化工、陆燕荣分别认缴1,400.00万元、520.00万| | |元和80.00万元。 | | |2014年3月14日,致远有限在长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朝阳分局登 | | |记注册,并领取了《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号220104000104048 | | |。 | | |2014年5月23日,吉林省宏远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出具“吉宏验 | | |字[2014]第088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2014年5月23日| | |,公司已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400.00万元,| | |均为货币出资。 | | |2、发行人不存在承接长春汇锋或关联方原有供应商、客户资源 | | |、生产设备 | | |和技术人员、主要客户的配套产能或生产设备、技术等情形 | | | (1)供应商 | | |公司采购的钢板、铝型材等原材料均为大宗商品。该等商品市场| | |供应较为充足、价格透明、市场化程度较高,该等原材料采购属| | |于正常的市场选择行为。 | | |公司采购的框架、封头为公司车载LNG供气系统特有的原材料, | | |系经公司与相关供应商洽谈后进行的独立采购。发行人不存在承| | |接长春汇锋及其他关联方原有供应商的情形。 | | | (2)客户资源 | | |公司成立早期主要客户为一汽解放。经独立的产品技术推介、试| | |装实验、可靠性实验等多项程序后,发行人进入一汽解放的供应| | |商储备库,主要供应车载LNG供气系统、贮气筒和防护横梁产品 | | |。报告期内,发行人新增包括上汽红岩、济宁重汽、成都大运、| | |北汽福田、江铃重汽和济南重卡在内的其他主要客户。该等客户| | |主要通过发行人的市场开发及商业谈判达成合作意向。公司独立| | |开发客户并独立履行进入客户供应商体系的相关程序,不存在承| | |接长春汇锋及其他关联方原有客户资源的情形。 | | | (3)生产设备 | | |除成都佳成曾为发行人提供贮气筒加工业务及致友新能源于2017| | |年起承接致远装备贮气筒加工业务外,长春汇锋及其他关联方不| | |存在从事车载LNG供气系统和贮气筒产品的生产加工业务,未拥 | | |有相关生产设备。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生产设备为自行取得,| | |不存在承接长春汇锋及其他关联方原有生产设备的情形。 | | | (4)技术人员 | | |截至2014年末,发行人共有技术人员7名,来自外部招聘的技术 | | |人员2名,来自中正化工的技术人员5名。 | | |除陈水生外,前述其他来自中正化工的技术人员均为一般技术人| | |员,在发行人成立后,基于市场化的双向选择陆续与发行人签订| | |了劳动合同,不属于技术人员的承接情形。 | | |陈水生系中正化工原负责技术副总经理,在发行人成立后任发行| | |人技术质量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并于2015年与发行人签署劳动| | |合同,在发行人处任职至今,系发行人核心技术人员。发行人与| | |中正化工从事的业务不同,中正化工主要从事LNG储罐的研发与 | | |生产,发行人主要从事车载LNG供气系统的研发、生产与销售。 | | |陈水生作为核心技术人员,其在发行人处从事的工作系为适应发| | |行人主要客户需求,基于其前期相关工作经验,领导技术部门开| | |展车载LNG供气系统产品的研发工作,其与发行人的劳动关系基 | | |于双方市场化的双向选择,不属于发行人承接股东方技术人员的| | |情形。 | | | (5)主要客户的配套产能或生产设备、技术 | | |发行人主要客户为一汽解放等国内整车厂商,客户自身并不从事| | |车载LNG供气系统的研发和生产,系向发行人等供应商采购该类 | | |产品及服务。发行人不存在向主要客户承接其配套产能或生产设| | |备、技术的情形。 | | |综上所述,发行人不存在承接长春汇锋或关联方原有供应商、客| | |户资源、生产设备和技术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承接主要客户的| | |配套产能或生产设备、技术等情形。 | | | (三)发行人报告期内的股本和股东变化情况 | | | 报告期内,发行人股本和股东变化情况如下: | | | 1、2017年8月,股权转让暨增资 | | |2017年8月8日,公司召开股东会并形成股东会决议,一致同意公| | |司股东中正化工将其持有的6.50%的股权(对应注册资本520.00 | | |万元,实缴520.00万元)转让给长春汇锋。中正化工与长春汇锋| | |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本次股权转让价格为390.00万元| | |。 | | |2017年8月8日,公司召开股东会并形成股东会决议,一致同意:| | |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8,000.00万元增至人民币8,010.00万元。| | |其中增加的注册资本部分,由股东长春汇锋认缴出资9.00万元,| | |陆燕荣认缴出资1.00万元。 | | |2017年8月28日,长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朝阳分局向致远有限换 | | |发《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104092310144W)。| | | (1)历史股东中正化工的相关情况 | | | ①中正化工的基本情况 | | |中正化工共有7名自然人股东及1名法人股东。其中,法人股东武| | |汉船用机械有限责任公司是上市公司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 | |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7名自然人股东均为中正化工的在职员 | | |工。 | |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中正化工已无实际经营,处于破产清| | |算阶段,且不存在持股或控制的其他主体。 | | |中正化工及其主要股东报告期内与发行人及其主要客户、供应商| | |不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未披露的其他利益安排,不存在其他交易或| | |资金往来。 | | | ②中正化工的资产、技术、人员与发行人的关系 | | |2014年,长春汇锋与中正化工等股东出资设立发行人前身致远有| | |限,从事车载LNG供气系统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按照合作方案 | | |,中正化工作为发行人股东,从武汉委派专业管理及技术团队至| | |发行人处提供技术支持,主要负责发行人起步阶段的产品设计、| | |资质申请、工厂建设等工作。在发行人稳定发展阶段,中正化工| | |委派的部分工作人员因其家庭原因或工作安排陆续离开发行人处| | |返回武汉等地,发行人自主培养的员工逐步参与并接手核心工作| | |,直至2017年8月中正化工及其派驻的主要管理、技术团队退出 | | |发行人。 | | | 中正化工的资产、技术、人员与发行人的关系主要如下: | | | A、资产方面 | | |发行人合法拥有和/或使用开展生产经营所必需的资产,不存在 | | |与中正化工资产共用的情形,双方资产彼此独立。 | | | B、技术方面 | | |2014年,中正化工与发行人签订《技术转让(技术)秘密合同》| | |,并于2017年签订补充协议。中正化工将全系列车载低温气瓶制| | |造项目的技术秘密使用权转让至发行人(包括产品图纸设计文件| | |、工艺资料等),发行人可永久实施前述技术秘密并有权将该项| | |技术秘密申请专利,成为该专利的唯一专利权人;发行人有权对| | |于该项技术秘密进行后续改进,产生的新技术成果及相关利益归| | |发行人单独所有,并可许可任何关联方使用。前述转让合同及其| | |补充协议正常履行完毕,相关价款已支付完毕,不存在争议或纠| | |纷。发行人目前拥有的知识产权均系发行人合法受让或自主开发| | |取得,中正化工对发行人的知识产权无任何权利。目前,中正化| | |工处于破产清算阶段,发行人拥有自己的核心技术团队,发行人| | |技术上不存在依赖于中正化工的情形,发行人技术开发及相关技| | |术涉及的生产经营独立于中正化工。 | | | C、人员方面 | | |发行人现任副总经理陈水生系原中正化工技术副总经理,致远装| | |备成立时其作为技术人员被委派至发行人处工作。后经发行人、| | |中正化工及其本人协商沟通,并充分尊重其本人意愿,2015年12| | |月,陈水生与中正化工解除劳动关系,并与发行人签订劳动合同| | |,专职工作于发行人。根据中正化工及陈水生的确认,陈水生与| | |中正化工不存在对于其专职在发行人处工作的限制及不利约定,| | |中正化工对于陈水生转至发行人处工作不存在任何异议。目前,| | |中正化工及发行人均与其员工合法签订劳动/劳务合同,不存在 | | |人员共用的情形,双方员工彼此独立。 | | | (2)股权转让的原因及合理性、真实性 | | |中正化工因其所在地武汉距离发行人较远,不便派驻人员于发行| | |人处工作,较少参与发行人实际经营,且发行人前期一直处于亏| | |损状态,经营发展未达到中正化工预期,基于前述原因中正化工| | |有意退出发行人。经中正化工与长春汇锋协商,以致远有限2017| | |年3月31日净资产-16.23万元为基础,双方约定转让价格为0.75 | | |元/出资额,2017年8月,中正化工与长春汇锋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 |,中正化工将持有的发行人6.5%股权(对应注册资本520万元) | | |以390.00万元的总价转让给长春汇锋。前述转让价款已支付完毕| | |,转让价格真实、合理。 | | |经双方确认,本次股权转让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股权代| | |持安排。 | | | 2、2017年12月,股权转让 | | |2017年12月12日,公司召开股东会并形成股东会决议,一致同意| | |公司股东陆燕荣将其持有的1.01%的股权(对应注册资本81.00万| | |元,实缴16.00万元)转让给长春汇锋。同日,陆燕荣与长春汇 | | |锋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书》,双方约定本次股权转让总价为16| | |.00万元。 | | |2017年12月21日,长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朝阳分局向致远有限换| | |发《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104092310144W)。| | | 3、2018年7月3日,注册资本实缴完成 | | |截至2018年7月3日,致远有限注册资本8,010.00万元已全部缴足| | |。 | | | 4、2019年9月,股权转让 | | |2019年9月25日,公司形成出资人决定,股东长春汇锋将其持有 | | |公司25.00%的股权以人民币1.00元的价格转让给王然,股东长春| | |汇锋将其持有公司2.60%的股权以人民币1.00元的价格转让给众 | | |志汇远,股东长春汇锋将其持有公司3.00%的股权以人民币600.0| | |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吴卫钢。同日,长春汇锋分别与王然、众志 | | |汇远、吴卫钢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 | |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发行人考虑与核心员工个人利益绑定| | |,共同分享公司成长价值,决定向公司核心员工授予股份,众志| | |汇远系公司核心员工的持股平台。以1元的名义价格向众志汇远 | | |转让股权系发行人考虑到受让方出资人的工作岗位及对公司的贡| | |献程度所做的股权激励,发行人对此已确认股份支付并一次性计| | |入管理费用。 | | |吴卫钢系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张远多年的朋友,对致远装备的业务| | |情况比较了解,出于看好致远装备的发展前景,2018年起讨论相| | |关投资事宜。参考2018年12月31日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19,0| | |02.38万元,经友好协商,长春汇锋以600万元向吴卫钢转让致远| | |装备3.00%股权(对应240.30万元注册资本,交易发生时致远装 | | |备总注册资本为8,010.00万元),折合2.50元/出资额,对应致 | | |远装备总体估值为20,000.00万元。 | | |公司2018年经审计的净利润为4,359.84万元,吴卫钢受让的发行| | |人3%股权对应2018年净利润PE倍数为4.59倍,本次交易系交易双| | |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定价公允。本次交易系吴卫钢个人的真实投| | |资行为,不存在股权代持行为。 | |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 | |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号),非上市公司授予本 | | |公司员工的股票期权、股权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符合| | |规定条件的,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可实行递延纳税政策,即| | |员工在取得股权激励时可暂不纳税,递延至转让该股权时纳税。| | |2020年3月12日,发行人就上述股权激励对相关激励对象的个人 | | |所得税递延纳税事项进行备案,并取得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朝阳| | |区税务局出具的《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备案| | |表》,确认相关人员可暂不纳税。 | | |长春汇锋就上述股权转让所得已汇总在其所得税申报中一并缴纳| | |企业所得税。 | | |综上所述,股权转让相关方已及时履行纳税义务或进行递延纳税| | |备案,该等股权转让不存在税务风险。 | | |2019年9月29日,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朝阳分局向致远有限换 | | |发《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104092310144W)。| | | 5、2019年12月,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 | | |2019年11月20日,公司召开股东会并形成股东会决议,一致同意| | |将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整体变更后股份公司名称为长| | |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全体发起人以其所持股权对应| | |的净资产同比例认购,超过注册资本金额的净资产计入资本公积| | |。 | |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于2019年10月20日出具的《公司审计报告| | |》(大华审字[2019]0010684号),公司截至2019年9月30日,账| | |面净资产为人民币18,232.75万元,按1:0.5485的比例折为10,00| | |0.00万股。 | | |2019年11月28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大华验| | |字[2019]000460号),经审验,截至2019年9月30日,致远有限 | | |实收资本为人民币8,010.00万元,以致远有限2019年9月30日的 | | |净资产折合股本人民币10,000.00万元,其余8,232.75万元计入 | | |资本公积。 | | |2019年12月18日,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朝阳分局向致远装备核| | |发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104092310144W)| | |。 |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注册资本为186,512,480.00元,办| | |公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硅谷大街13888号,本公司实际控 | | |制人为张远、王然和张一弛。 | └────┴────────────────────────────┘ 【2.发行上市】 ┌──────────┬─────┬──────────┬─────┐ |网上发行日期 |2021-04-19|上市日期 |2021-04-29| ├──────────┼─────┼──────────┼─────┤ |发行方式 | |每股面值(元) |1.00 | ├──────────┼─────┼──────────┼─────┤ |发行量(万股) |3333.3400 |每股发行价(元) |24.90 | ├──────────┼─────┼──────────┼─────┤ |发行费用(万元) |5265.0000 |发行总市值(万元) |83000.166 | ├──────────┼─────┼──────────┼─────┤ |募集资金净额(万元) |77735.1700|上市首日开盘价(元) |50.00 | ├──────────┼─────┼──────────┼─────┤ |上市首日收盘价(元) |44.98 |上市首日换手率(%) | | ├──────────┼─────┼──────────┼─────┤ |上网定价中签率 |0.02 |二级市场配售中签率 |0.00 | ├──────────┼─────┼──────────┼─────┤ |每股摊薄市盈率 |14.9100 |每股加权市盈率 | | ├──────────┼─────┴──────────┴─────┤ |主承销商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 ├──────────┼──────────────────────┤ |上市推荐人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 └──────────┴──────────────────────┘ 【3.关联企业】 上市公司最新公告日期:2025-06-30 ┌──────────────────┬────────┬─────┐ | 关联方名称 | 关联关系 | 比例(%) | ├──────────────────┼────────┼─────┤ |致友(长春)新能源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 子公司 | 100.00| |司 | | | ├──────────────────┼────────┼─────┤ |苏州玖行致远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80.00| ├──────────────────┼────────┼─────┤ |苏州致邦能源装备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100.00| ├──────────────────┼────────┼─────┤ |长春致博新能源装备有限公司 | 孙公司 | 100.00| ├──────────────────┼────────┼─────┤ |东实新能源装备(十堰)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51.00| ├──────────────────┼────────┼─────┤ |吉林省昊安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子公司 | 100.00| ├──────────────────┼────────┼─────┤ |吉林省致远新能源氢能科技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100.00| ├──────────────────┼────────┼─────┤ |武汉致邦新能科技有限公司 | 孙公司 | 100.00| ├──────────────────┼────────┼─────┤ |江苏申氢宸科技有限公司 | 联营企业 | 30.00| └──────────────────┴────────┴─────┘ 免责声明:本信息由本站提供,仅供参考,本站力求 但不保证数据的完全准确,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 准,本站不对因该资料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用户个人对服务的使用承担风险。本站对此不作任何类型的担保。本站不担保服 务一定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性,安全性,出 错发生都不作担保。本站对在本站上得到的任何信息服务或交易进程不作担保。 本站提供的包括本站理财的所有文章,数据,不构成任何的投资建议,用户查看 或依据这些内容所进行的任何行为造成的风险和结果都自行负责,与本站无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