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远新能(300985)公司概况 - 股票F10资料查询_爱股网

公司概况

☆公司概况☆ ◇300985 致远新能 更新日期:2025-10-29◇
★本栏包括【1.基本资料】【2.发行上市】【3.关联企业】
【1.基本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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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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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名称|Changchun Zhiyuan New Energy Equipment Co.,Lt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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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致远新能              |证券代码|3009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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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用简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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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类别|机械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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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类型|创业版                |上市日期|2021-04-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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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张远                  |总 经 理|张晶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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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秘|张淑英                |独立董事|李君,王彦明,李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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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86-431-85025881       |传    真|86-431-850258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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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网址|www.zynewenergy.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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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箱|zhiyuanzhuangbei@163.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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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经济开发区育民路88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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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硅谷大街1388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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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特种设备设计;特种设备制造;特种设备销售;新兴能源技术研|
|        |发;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电池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服|
|        |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研|
|        |发、生产、销售液化天然气车载瓶;研发、生产、销售液化天然|
|        |气供气模块总成、金属容器产品、汽车后下防护装置;辅助材料|
|        |、配件的制造及销售;安全阀校验(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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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车载LNG供气系统、LNG动力船燃料系统等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
|        |售及锂电池负极材料石墨化产品加工与销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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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沿革|  (一)设立方式                                      |
|        |2019年11月20日,致远有限召开股东会并形成股东会决议,一致|
|        |同意将致远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整体变更后股份公司|
|        |名称为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全体发起人以其所持|
|        |股权对应的净资产同比例认购,超过注册资本金额的净资产计入|
|        |资本公积。                                              |
|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于2019年10月20日出具的《审计报告》(|
|        |大华审字[2019]0010684号),公司截至2019年9月30日账面净资|
|        |产为人民币18,232.75万元,按1:0.5485的比例折为10,000.00万|
|        |股。                                                    |
|        |2019年11月28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大华验|
|        |字[2019]000460号),经审验,以致远有限2019年9月30日的净 |
|        |资产折合股本人民币10,000.00万元,其余8,232.75万元计入资 |
|        |本公积。                                                |
|        |2019年12月18日,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朝阳分局向致远装备核|
|        |发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220104092310144W的《营业执照》。|
|        |  (二)致远有限设立情况                              |
|        |  1、致远有限成立的背景及设立的基本情况               |
|        |张远先生1991年毕业于长春市科技大学(现吉林大学)社会学系|
|        |;1991年7月至1995年4月,任长春市人事局科员;1996年,张远|
|        |先生创立长春市汇锋汽车底盘厂,开始从事汽车零部件制造业务|
|        |;2003年,张远先生创立长春汇锋,从事汽车齿轮的生产制造业|
|        |务。张远先生与一汽解放长期保持稳定的业务合作关系。一汽解|
|        |放的合作过程中,张远先生发现以一汽解放为代表的整车厂开始|
|        |发展LNG重卡汽车业务,而一汽解放的车载LNG供气系统供应商距|
|        |离均较远,一汽解放的属地化生产需求较强。张远先生认为该项|
|        |业务有较好的发展前景,故决定寻找合作伙伴投资车载LNG供气 |
|        |系统业务。                                              |
|        |陆燕荣先生系张远先生通过天津智海业务认识的多年好友,在天|
|        |然气领域有一定行业经验。陆燕荣在了解到张远先生有意愿投资|
|        |车载LNG供气系统业务后有意加入,并向张远先生介绍了中正化 |
|        |工。中正化工曾从事LNG槽罐生产业务,在该行业有一定的原始 |
|        |技术积累,三方遂进行合作,共同设立发行人前身致远有限。  |
|        |致远有限成立于2014年3月,由长春汇锋、中正化工、陆燕荣3名|
|        |股东以货币资金方式共同出资设立,设立时注册资本2,000.00万|
|        |元。根据致远有限成立时的公司章程,注册资本2,000.00万元由|
|        |长春汇锋、中正化工、陆燕荣分别认缴1,400.00万元、520.00万|
|        |元和80.00万元。                                         |
|        |2014年3月14日,致远有限在长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朝阳分局登 |
|        |记注册,并领取了《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号220104000104048 |
|        |。                                                      |
|        |2014年5月23日,吉林省宏远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出具“吉宏验 |
|        |字[2014]第088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2014年5月23日|
|        |,公司已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400.00万元,|
|        |均为货币出资。                                          |
|        |2、发行人不存在承接长春汇锋或关联方原有供应商、客户资源 |
|        |、生产设备                                              |
|        |和技术人员、主要客户的配套产能或生产设备、技术等情形    |
|        |  (1)供应商                                         |
|        |公司采购的钢板、铝型材等原材料均为大宗商品。该等商品市场|
|        |供应较为充足、价格透明、市场化程度较高,该等原材料采购属|
|        |于正常的市场选择行为。                                  |
|        |公司采购的框架、封头为公司车载LNG供气系统特有的原材料, |
|        |系经公司与相关供应商洽谈后进行的独立采购。发行人不存在承|
|        |接长春汇锋及其他关联方原有供应商的情形。                |
|        |  (2)客户资源                                       |
|        |公司成立早期主要客户为一汽解放。经独立的产品技术推介、试|
|        |装实验、可靠性实验等多项程序后,发行人进入一汽解放的供应|
|        |商储备库,主要供应车载LNG供气系统、贮气筒和防护横梁产品 |
|        |。报告期内,发行人新增包括上汽红岩、济宁重汽、成都大运、|
|        |北汽福田、江铃重汽和济南重卡在内的其他主要客户。该等客户|
|        |主要通过发行人的市场开发及商业谈判达成合作意向。公司独立|
|        |开发客户并独立履行进入客户供应商体系的相关程序,不存在承|
|        |接长春汇锋及其他关联方原有客户资源的情形。              |
|        |  (3)生产设备                                       |
|        |除成都佳成曾为发行人提供贮气筒加工业务及致友新能源于2017|
|        |年起承接致远装备贮气筒加工业务外,长春汇锋及其他关联方不|
|        |存在从事车载LNG供气系统和贮气筒产品的生产加工业务,未拥 |
|        |有相关生产设备。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生产设备为自行取得,|
|        |不存在承接长春汇锋及其他关联方原有生产设备的情形。      |
|        |  (4)技术人员                                       |
|        |截至2014年末,发行人共有技术人员7名,来自外部招聘的技术 |
|        |人员2名,来自中正化工的技术人员5名。                    |
|        |除陈水生外,前述其他来自中正化工的技术人员均为一般技术人|
|        |员,在发行人成立后,基于市场化的双向选择陆续与发行人签订|
|        |了劳动合同,不属于技术人员的承接情形。                  |
|        |陈水生系中正化工原负责技术副总经理,在发行人成立后任发行|
|        |人技术质量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并于2015年与发行人签署劳动|
|        |合同,在发行人处任职至今,系发行人核心技术人员。发行人与|
|        |中正化工从事的业务不同,中正化工主要从事LNG储罐的研发与 |
|        |生产,发行人主要从事车载LNG供气系统的研发、生产与销售。 |
|        |陈水生作为核心技术人员,其在发行人处从事的工作系为适应发|
|        |行人主要客户需求,基于其前期相关工作经验,领导技术部门开|
|        |展车载LNG供气系统产品的研发工作,其与发行人的劳动关系基 |
|        |于双方市场化的双向选择,不属于发行人承接股东方技术人员的|
|        |情形。                                                  |
|        |  (5)主要客户的配套产能或生产设备、技术             |
|        |发行人主要客户为一汽解放等国内整车厂商,客户自身并不从事|
|        |车载LNG供气系统的研发和生产,系向发行人等供应商采购该类 |
|        |产品及服务。发行人不存在向主要客户承接其配套产能或生产设|
|        |备、技术的情形。                                        |
|        |综上所述,发行人不存在承接长春汇锋或关联方原有供应商、客|
|        |户资源、生产设备和技术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承接主要客户的|
|        |配套产能或生产设备、技术等情形。                        |
|        |  (三)发行人报告期内的股本和股东变化情况            |
|        |  报告期内,发行人股本和股东变化情况如下:            |
|        |  1、2017年8月,股权转让暨增资                        |
|        |2017年8月8日,公司召开股东会并形成股东会决议,一致同意公|
|        |司股东中正化工将其持有的6.50%的股权(对应注册资本520.00 |
|        |万元,实缴520.00万元)转让给长春汇锋。中正化工与长春汇锋|
|        |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本次股权转让价格为390.00万元|
|        |。                                                      |
|        |2017年8月8日,公司召开股东会并形成股东会决议,一致同意:|
|        |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8,000.00万元增至人民币8,010.00万元。|
|        |其中增加的注册资本部分,由股东长春汇锋认缴出资9.00万元,|
|        |陆燕荣认缴出资1.00万元。                                |
|        |2017年8月28日,长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朝阳分局向致远有限换 |
|        |发《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104092310144W)。|
|        |  (1)历史股东中正化工的相关情况                     |
|        |  ①中正化工的基本情况                                |
|        |中正化工共有7名自然人股东及1名法人股东。其中,法人股东武|
|        |汉船用机械有限责任公司是上市公司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
|        |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7名自然人股东均为中正化工的在职员 |
|        |工。                                                    |
|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中正化工已无实际经营,处于破产清|
|        |算阶段,且不存在持股或控制的其他主体。                  |
|        |中正化工及其主要股东报告期内与发行人及其主要客户、供应商|
|        |不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未披露的其他利益安排,不存在其他交易或|
|        |资金往来。                                              |
|        |  ②中正化工的资产、技术、人员与发行人的关系          |
|        |2014年,长春汇锋与中正化工等股东出资设立发行人前身致远有|
|        |限,从事车载LNG供气系统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按照合作方案 |
|        |,中正化工作为发行人股东,从武汉委派专业管理及技术团队至|
|        |发行人处提供技术支持,主要负责发行人起步阶段的产品设计、|
|        |资质申请、工厂建设等工作。在发行人稳定发展阶段,中正化工|
|        |委派的部分工作人员因其家庭原因或工作安排陆续离开发行人处|
|        |返回武汉等地,发行人自主培养的员工逐步参与并接手核心工作|
|        |,直至2017年8月中正化工及其派驻的主要管理、技术团队退出 |
|        |发行人。                                                |
|        |  中正化工的资产、技术、人员与发行人的关系主要如下:  |
|        |  A、资产方面                                         |
|        |发行人合法拥有和/或使用开展生产经营所必需的资产,不存在 |
|        |与中正化工资产共用的情形,双方资产彼此独立。            |
|        |  B、技术方面                                         |
|        |2014年,中正化工与发行人签订《技术转让(技术)秘密合同》|
|        |,并于2017年签订补充协议。中正化工将全系列车载低温气瓶制|
|        |造项目的技术秘密使用权转让至发行人(包括产品图纸设计文件|
|        |、工艺资料等),发行人可永久实施前述技术秘密并有权将该项|
|        |技术秘密申请专利,成为该专利的唯一专利权人;发行人有权对|
|        |于该项技术秘密进行后续改进,产生的新技术成果及相关利益归|
|        |发行人单独所有,并可许可任何关联方使用。前述转让合同及其|
|        |补充协议正常履行完毕,相关价款已支付完毕,不存在争议或纠|
|        |纷。发行人目前拥有的知识产权均系发行人合法受让或自主开发|
|        |取得,中正化工对发行人的知识产权无任何权利。目前,中正化|
|        |工处于破产清算阶段,发行人拥有自己的核心技术团队,发行人|
|        |技术上不存在依赖于中正化工的情形,发行人技术开发及相关技|
|        |术涉及的生产经营独立于中正化工。                        |
|        |  C、人员方面                                         |
|        |发行人现任副总经理陈水生系原中正化工技术副总经理,致远装|
|        |备成立时其作为技术人员被委派至发行人处工作。后经发行人、|
|        |中正化工及其本人协商沟通,并充分尊重其本人意愿,2015年12|
|        |月,陈水生与中正化工解除劳动关系,并与发行人签订劳动合同|
|        |,专职工作于发行人。根据中正化工及陈水生的确认,陈水生与|
|        |中正化工不存在对于其专职在发行人处工作的限制及不利约定,|
|        |中正化工对于陈水生转至发行人处工作不存在任何异议。目前,|
|        |中正化工及发行人均与其员工合法签订劳动/劳务合同,不存在 |
|        |人员共用的情形,双方员工彼此独立。                      |
|        |  (2)股权转让的原因及合理性、真实性                 |
|        |中正化工因其所在地武汉距离发行人较远,不便派驻人员于发行|
|        |人处工作,较少参与发行人实际经营,且发行人前期一直处于亏|
|        |损状态,经营发展未达到中正化工预期,基于前述原因中正化工|
|        |有意退出发行人。经中正化工与长春汇锋协商,以致远有限2017|
|        |年3月31日净资产-16.23万元为基础,双方约定转让价格为0.75 |
|        |元/出资额,2017年8月,中正化工与长春汇锋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        |,中正化工将持有的发行人6.5%股权(对应注册资本520万元) |
|        |以390.00万元的总价转让给长春汇锋。前述转让价款已支付完毕|
|        |,转让价格真实、合理。                                  |
|        |经双方确认,本次股权转让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股权代|
|        |持安排。                                                |
|        |  2、2017年12月,股权转让                             |
|        |2017年12月12日,公司召开股东会并形成股东会决议,一致同意|
|        |公司股东陆燕荣将其持有的1.01%的股权(对应注册资本81.00万|
|        |元,实缴16.00万元)转让给长春汇锋。同日,陆燕荣与长春汇 |
|        |锋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书》,双方约定本次股权转让总价为16|
|        |.00万元。                                               |
|        |2017年12月21日,长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朝阳分局向致远有限换|
|        |发《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104092310144W)。|
|        |  3、2018年7月3日,注册资本实缴完成                   |
|        |截至2018年7月3日,致远有限注册资本8,010.00万元已全部缴足|
|        |。                                                      |
|        |  4、2019年9月,股权转让                              |
|        |2019年9月25日,公司形成出资人决定,股东长春汇锋将其持有 |
|        |公司25.00%的股权以人民币1.00元的价格转让给王然,股东长春|
|        |汇锋将其持有公司2.60%的股权以人民币1.00元的价格转让给众 |
|        |志汇远,股东长春汇锋将其持有公司3.00%的股权以人民币600.0|
|        |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吴卫钢。同日,长春汇锋分别与王然、众志 |
|        |汇远、吴卫钢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
|        |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发行人考虑与核心员工个人利益绑定|
|        |,共同分享公司成长价值,决定向公司核心员工授予股份,众志|
|        |汇远系公司核心员工的持股平台。以1元的名义价格向众志汇远 |
|        |转让股权系发行人考虑到受让方出资人的工作岗位及对公司的贡|
|        |献程度所做的股权激励,发行人对此已确认股份支付并一次性计|
|        |入管理费用。                                            |
|        |吴卫钢系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张远多年的朋友,对致远装备的业务|
|        |情况比较了解,出于看好致远装备的发展前景,2018年起讨论相|
|        |关投资事宜。参考2018年12月31日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19,0|
|        |02.38万元,经友好协商,长春汇锋以600万元向吴卫钢转让致远|
|        |装备3.00%股权(对应240.30万元注册资本,交易发生时致远装 |
|        |备总注册资本为8,010.00万元),折合2.50元/出资额,对应致 |
|        |远装备总体估值为20,000.00万元。                         |
|        |公司2018年经审计的净利润为4,359.84万元,吴卫钢受让的发行|
|        |人3%股权对应2018年净利润PE倍数为4.59倍,本次交易系交易双|
|        |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定价公允。本次交易系吴卫钢个人的真实投|
|        |资行为,不存在股权代持行为。                            |
|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
|        |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号),非上市公司授予本 |
|        |公司员工的股票期权、股权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符合|
|        |规定条件的,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可实行递延纳税政策,即|
|        |员工在取得股权激励时可暂不纳税,递延至转让该股权时纳税。|
|        |2020年3月12日,发行人就上述股权激励对相关激励对象的个人 |
|        |所得税递延纳税事项进行备案,并取得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朝阳|
|        |区税务局出具的《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备案|
|        |表》,确认相关人员可暂不纳税。                          |
|        |长春汇锋就上述股权转让所得已汇总在其所得税申报中一并缴纳|
|        |企业所得税。                                            |
|        |综上所述,股权转让相关方已及时履行纳税义务或进行递延纳税|
|        |备案,该等股权转让不存在税务风险。                      |
|        |2019年9月29日,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朝阳分局向致远有限换 |
|        |发《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104092310144W)。|
|        |  5、2019年12月,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                   |
|        |2019年11月20日,公司召开股东会并形成股东会决议,一致同意|
|        |将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整体变更后股份公司名称为长|
|        |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全体发起人以其所持股权对应|
|        |的净资产同比例认购,超过注册资本金额的净资产计入资本公积|
|        |。                                                      |
|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于2019年10月20日出具的《公司审计报告|
|        |》(大华审字[2019]0010684号),公司截至2019年9月30日,账|
|        |面净资产为人民币18,232.75万元,按1:0.5485的比例折为10,00|
|        |0.00万股。                                              |
|        |2019年11月28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大华验|
|        |字[2019]000460号),经审验,截至2019年9月30日,致远有限 |
|        |实收资本为人民币8,010.00万元,以致远有限2019年9月30日的 |
|        |净资产折合股本人民币10,000.00万元,其余8,232.75万元计入 |
|        |资本公积。                                              |
|        |2019年12月18日,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朝阳分局向致远装备核|
|        |发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104092310144W)|
|        |。                                                      |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注册资本为186,512,480.00元,办|
|        |公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硅谷大街13888号,本公司实际控 |
|        |制人为张远、王然和张一弛。                              |
└────┴────────────────────────────┘
【2.发行上市】
┌──────────┬─────┬──────────┬─────┐
|网上发行日期        |2021-04-19|上市日期            |2021-04-29|
├──────────┼─────┼──────────┼─────┤
|发行方式            |          |每股面值(元)        |1.00      |
├──────────┼─────┼──────────┼─────┤
|发行量(万股)        |3333.3400 |每股发行价(元)      |24.90     |
├──────────┼─────┼──────────┼─────┤
|发行费用(万元)      |5265.0000 |发行总市值(万元)    |83000.166 |
├──────────┼─────┼──────────┼─────┤
|募集资金净额(万元)  |77735.1700|上市首日开盘价(元)  |50.00     |
├──────────┼─────┼──────────┼─────┤
|上市首日收盘价(元)  |44.98     |上市首日换手率(%)   |          |
├──────────┼─────┼──────────┼─────┤
|上网定价中签率      |0.02      |二级市场配售中签率  |0.00      |
├──────────┼─────┼──────────┼─────┤
|每股摊薄市盈率      |14.9100   |每股加权市盈率      |          |
├──────────┼─────┴──────────┴─────┤
|主承销商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
├──────────┼──────────────────────┤
|上市推荐人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
└──────────┴──────────────────────┘
【3.关联企业】 上市公司最新公告日期:2025-06-30
┌──────────────────┬────────┬─────┐
|             关联方名称             |    关联关系    | 比例(%)  |
├──────────────────┼────────┼─────┤
|致友(长春)新能源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     子公司     |    100.00|
|司                                  |                |          |
├──────────────────┼────────┼─────┤
|苏州玖行致远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80.00|
├──────────────────┼────────┼─────┤
|苏州致邦能源装备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100.00|
├──────────────────┼────────┼─────┤
|长春致博新能源装备有限公司          |     孙公司     |    100.00|
├──────────────────┼────────┼─────┤
|东实新能源装备(十堰)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51.00|
├──────────────────┼────────┼─────┤
|吉林省昊安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子公司     |    100.00|
├──────────────────┼────────┼─────┤
|吉林省致远新能源氢能科技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100.00|
├──────────────────┼────────┼─────┤
|武汉致邦新能科技有限公司            |     孙公司     |    100.00|
├──────────────────┼────────┼─────┤
|江苏申氢宸科技有限公司              |    联营企业    |     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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