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概况☆ ◇301056 森赫股份 更新日期:2025-10-29◇ ★本栏包括【1.基本资料】【2.发行上市】【3.关联企业】 【1.基本资料】 ┌────┬────────────────────────────┐ |公司名称|森赫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 ├────┼────────────────────────────┤ |英文名称|Sicher Elevator Co.,Ltd. | ├────┼───────────┬────┬───────────┤ |证券简称|森赫股份 |证券代码|301056 | ├────┼───────────┴────┴───────────┤ |曾用简称| | ├────┼────────────────────────────┤ |行业类别|机械设备 | ├────┼───────────┬────┬───────────┤ |证券类型|创业版 |上市日期|2021-09-07 | ├────┼───────────┼────┼───────────┤ |法人代表|李东流 |总 经 理|李东流 | ├────┼───────────┼────┼───────────┤ |公司董秘|王香杰 |独立董事|徐文华,应朝阳,陈刚 | ├────┼───────────┼────┼───────────┤ |联系电话|86-572-2923378 |传 真|86-572-2923397 | ├────┼───────────┴────┴───────────┤ |公司网址|www.sicher-elevator.com | ├────┼────────────────────────────┤ |电子信箱|wangxj@sicher-elevator.com;yuyp@sicher-elevator.com | ├────┼────────────────────────────┤ |注册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练市工业园区森赫大道1号 | ├────┼────────────────────────────┤ |办公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练市工业园区森赫大道1号 | ├────┼────────────────────────────┤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特种设备制造;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特种设备检验| | |检测;特种设备设计;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依法须经批准| |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 | |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特种设备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 | |;机械设备研发;机械设备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智能家 | | |庭消费设备制造;智能家庭消费设备销售;物料搬运装备制造;物 | | |料搬运装备销售;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 |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主营业务|公司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研发、制造和销售,并提供| | |相关安装和调试服务,以及电梯维修保养、配件销售、更新改造| | |等后市场服务。 | ├────┼────────────────────────────┤ |历史沿革| (一)发行人设立情况 | | | 1、股份公司设立情况 | | |发行人系由莱茵电梯(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茵有限”| | |)整体变更设立,具体设立过程如下: | | |2012年10月28日,湖州国瑞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国瑞会计师”)出具了“湖国瑞会审字[2012]C171号”《审计报| | |告》,截至2012年9月30日,莱茵有限经审计的净资产为159,712| | |,259.31元。 | | |2012年10月29日,湖州中辰国瑞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出| | |具了“湖辰瑞评报字[2012]第231号”《资产评估报告书》显示 | | |,截至2012年9月30日,公司经评估的净资产为170,492,841.30 | | |元。2016年6月25日,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银信资产评估有 | | |限公司出具“银信核报字[2016]沪第015号”《莱茵电梯(中国 | | |)有限公司(现名:森赫电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制改制所涉及| | |的莱茵电梯(中国)有限公司净资产公允价值追溯评估报告》,| | |截至2012年9月30日,公司经评估的净资产为170,837,264.63元 | | |。 | | |2012年10月29日,莱茵有限股东会作出决议,全体股东一致同意| | |莱茵有限整体变更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以截至2012年9月30日 | | |经审计的净资产159,712,259.31元按照1:0.9521的比例折合为 | | |股份公司股本15,205.60万股,其余部分计入资本公积。 | | |2012年10月29日,莱茵有限全体股东作为发起人签署了《发起人| | |协议》。 | | |2012年12月14日,国瑞会计师对公司的注册资本进行审验,并出| | |具了“湖国瑞会验字[2012]第272号”《验资报告》,确认各发 | | |起人的出资均已全额到位。 | | |2020年5月28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信会师报字[2020]第Z| | |A52457号”《关于森赫电梯股份有限公司实收资本的复核报告》| | |,经复核,公司以截至2012年9月30日经审计的净资产159,712,2| | |59.31元按照1:0.9521的比例折合为股份总额15,205.60万股, | | |与上述“湖国瑞会验字[2012]第272号”《验资报告》的注册资 | | |本与实收数额一致。 | | |2012年12月18日,公司召开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 | |过了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的相关议案。 | | |2013年1月4日,公司取得了湖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注册号| | |为330500400004225号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 | 2、有限公司设立情况 | | | (1)基本情况 | | |莱茵有限系由联合电梯、德国莱茵克拉共同出资设立的中外合资| | |企业。设立时法定代表人为李振浩,注册资本为400万美元;其 | | |中,联合电梯以人民币折合300万美元出资,德国莱茵克拉以现 | | |汇外币出资100万美元。 | | |2007年11月22日,湖州市南浔区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出具《关于| | |同意合资经营浙江莱茵电梯有限公司合同、章程及董事会名单的| | |批复》(浔外经贸发[2007]84号),同意莱茵有限设立的相关事| | |宜。 | | |2007年12月7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向莱茵有限核发了《外商投资 | | |企业批准证书》(商外资浙府资湖字[2007]00226号)。 | | |2007年12月7日,莱茵有限取得了湖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 | | |注册号为330500400004225号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 |2008年2月27日、2008年9月3日、2008年9月25日和2009年3月23 | | |日,国瑞会计师分别出具了“湖国瑞会验字[2007]第143号”、 | | |“湖国瑞会验字[2008]第130号”、“湖国瑞会验字[2008]第144| | |号”和“湖国瑞会验字[2009]第043号”的《验资报告》,对莱 | | |茵有限设立时的出资情况进行审验,确认各发起人的出资均已全| | |额到位。 | | | (2)中外合资企业变更为内资企业的原因 | | |有限公司成立以后,公司根据自身业务经营的实际情况,对未来| | |发展战略进行调整,开始筹划在国内证券交易所上市,因而对股| | |权架构进行了调整。2012年9月,莱茵有限企业性质由中外合资 | | |企业变更为内资企业。 | | |(3)作为中外合资企业实际经营期不满10年,是否按当时的法 | | |律法规的规定补缴已免征、减征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 | | 2007年12月,莱茵有限成立时,有关外商投资企业的税收优| | |惠政策已取消,公司不存在享受外资企业税收优惠的情况。具体| | |如下: | | |2007年3月,全国人大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 | |》。该法统一了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制度,并规定自2008年1月1日| | |施行时,《外资企业所得税法》废止,有关外商投资企业的税收| | |优惠被取消。 | | |2019年10月21日,公司主管税务机关国家税务总局湖州市南浔区| | |税务局出具《证明》:森赫电梯自其设立之日起,未曾享受过外| | |商投资企业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 | | |综上所述,公司未享受外商投资企业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不存| | |在应当补缴已免征、减征的企业所得税税款情形。 | | | (4)李振浩不再担任发行人前身法定代表人的时间和原因 | | |李东流先生作为公司上市体系的实际控制人,出于加强企业管理| | |、便于对外拓展业务以及个人精力分配等多个方面的综合考虑,| | |针对业务发展较为成熟的下属企业,一般由李东流先生自己担任| | |法定代表人,对于处于初建阶段或者业务规模较小的下属企业,| | |一般选派他人担任法定代表人。 | | |2002年1月,联合电梯设立。在莱茵有限成立前,联合电梯是上 | | |市体系的业务重心,李东流先生担任其法定代表人。 | | |2007年12月,莱茵有限设立,鉴于莱茵有限处于筹建阶段以及李| | |东流先生个人精力有限,且有意将发行人与联合电梯作为两个电| | |梯品牌进行区分,因此最初设立时由李振浩担任法定代表人。 | | |发行人成立后,不断加大资源投入,业务规模不断扩大。经过几| | |年的发展,上市体系的业务重心由联合电梯转向发行人。因此,| | |2010年7月,发行人法定代表人变更为李东流。同月,联合电梯 | | |法定代表人变更为李振浩,由其负责联合电梯的经营管理。 | | | 3、有限公司股权代持情况 | | | (1)李东流委托德国莱茵克拉代持股权情况及原因 | | |德国莱茵克拉出资以及增资实为代李东流出资,代持的原因为,| | |林玉平与李东流系朋友关系。2007年李东流拟在湖州新设莱茵有| | |限从事电梯制造和销售业务,由于当地招商引资鼓励引入外资,| | |李东流遂与林玉平协商,由李东流委托林玉平控制的德国莱茵克| | |拉持有莱茵有限股权。 | | | (2)李东流与德国莱茵克拉股权代持的解除情况 | | | ①代持情况 | | |莱茵有限于2007年12月7日设立时,莱茵有限注册资本为400万美| | |元,其中德国莱茵克拉认缴出资100万美元;2008年10月1日,莱| | |茵有限注册资本由400万美元增加至1,000万美元,新增注册资本| | |600万美元中,德国莱茵克拉认缴新增注册资本150万美元。 | | |根据德国莱茵克拉与李东流签署的《股权确认协议书》,双方约| | |定:a、德国莱茵克拉向莱茵有限的出资由李东流先生全额投入 | | |,相关责任权利和义务由李东流先生承担,和德国莱茵克拉无关| | |,今后德国莱茵克拉也无须向莱茵有限承担相关责任;b、德国 | | |莱茵克拉作为莱茵有限的股东,在莱茵有限享有的股权和股东权| | |益全额由李东流先生享有及承担。德国莱茵克拉不参与经营管理| | |和利润分配。经访谈德国莱茵克拉实际控制人林玉平,其本人对| | |上述股权代持情况进行了确认。 | | | ②解除情况 | | |2009年5月,德国莱茵克拉与香港莱茵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 | |德国莱茵克拉将其持有莱茵有限250万美元的出资中,尚未实缴 | | |的119.0065万美元出资转让给香港莱茵。 | | |2011年6月,德国莱茵克拉与香港莱茵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及补充 | | |协议,德国莱茵克拉将其持有的莱茵有限5.90%股权(注册资本 | | |出资额130.9935万美元)作价130.9935万美元转让给香港莱茵。| | |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后,德国莱茵克拉不再持有莱茵有限的股权。| | |至此,股权代持解除。 | | |经林玉平确认,其本人、德国莱茵克拉与发行人、李东流、香港| | |莱茵及其他任何相关第三方不存在股权纠纷、债权债务纠纷或其| | |他任何纠纷、潜在纠纷。 | | | ③主管机关证明 | | |2020年2月,湖州市南浔区商务局出具《关于森赫电梯股份有限 | | |公司所涉商务相关情况的证明》,因莱茵有限历史沿革中的股权| | |代持行为已予以规范,湖州市南浔区商务局不会对此进行处罚。| | |综上所述,德国莱茵克拉与李东流之间的股权代持已依法解除,| | |不存在纠纷及潜在纠纷,公司的股权清晰。 | | | (3)是否存在返程投资 | | |德国莱茵克拉设立于2002年12月23日,注册资本为25,000欧元。| | |2011年5月,德国莱茵克拉将莱茵有限股权转让给香港莱茵后, | | |不再持有莱茵有限股权。德国莱茵克拉于2013年4月进入清算程 | | |序并于2014年9月注销。 | |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通过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融资及返| | |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5]75号,2005年10| | |月21日生效、2014年7月4日失效,以下简称75号文)规定:特殊| | |目的公司,是指境内居民法人或境内居民自然人以其持有的境内| | |企业资产或权益在境外进行股权融资(包括可转换债融资)为目| | |的而直接设立或间接控制的境外企业。 | | |根据德国莱茵克拉的工商登记信息及林玉平的访谈,其主营业务| | |为曳引机、电梯部件的销售,非以股权融资目的而设立,不属于| | |75号文规定的特殊目的公司,因此德国莱茵克拉持有莱茵有限权| | |益不属于75号文规定的返程投资。 | | |(4)是否违反我国外汇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是否存在被主管 | | |机关处罚的风险 | | |德国莱茵克拉历次出资均已办理外资外汇登记,并完成验资程序| | |,不存在违反外汇管理制度的情形,不存在被外汇管理部门处罚| | |的风险。 | | |(5)德国莱茵克拉实际控制人林玉平基本情况及与发行人的关 | | |系 | | |林玉平,男,中国国籍,1955年5月出生,常住地为北京东燕郊 | | |,公民身份号码为110104195505******,目前从事氢离子抗菌技| | |术的研发、生产和经营业务。 | | |德国莱茵克拉实际控制人林玉平与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董事、监| | |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人员及其近亲属之间均不存在亲属| | |关系、关联关系以及其他资金、业务往来等,林玉平及其控制的| | |企业与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与股权代持相关的纠纷或| | |潜在纠纷。 | | |(6)核心技术、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是否来源于德国莱茵克 | | |拉 | | |德国莱茵克拉在存续期间,其主营业务为从事机械设备和电梯部| | |件的贸易业务。除曾经对莱茵有限的投资持股情形外,不存在其| | |他对外投资情况。 | | |公司的核心技术、商标、专利、软件著作权均系发行人及其子公| | |司自行申请取得,不存在知识产权技术来源于德国莱茵克拉的情| | |形。 | | |(7)是否利用德国莱茵克拉宣传自身产品和业务,从而对客户 | | |、供应商和最终消费者造成混淆 | | |自有限公司设立以来,在德国莱茵克拉存续期间,公司与其不存| | |在任何业务合作。德国莱茵克拉属于贸易公司,存续期间实际从| | |事机械设备和电梯部件的贸易业务;公司从事电梯整机的制造和| | |销售,德国莱茵克拉的产品与发行人存在一定差异,系上下游关| | |系。公司在实际经营中未曾利用德国莱茵克拉宣传自身产品和业| | |务,未对公司客户、供应商及最终消费者造成混淆。 | | |(8)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李东流历次出资、增资的资金来源及其 | | |合法性 | | | ①资金来源 | | |李东流通过德国莱茵克拉、香港莱茵的出资资金来源主要为自有| | |资金以及向境外借款。 | | | ②境外借款相关情况 | | |A.境外借款的还款情况2011年11月,香港莱茵将其持有发行人29| | |.50%的股权转让给米高投资,转让价款为764.14万美元;2012年| | |6月,香港莱茵将其持有发行人27.73%的股权转让给李东流,转 | | |让价款为621.49万美元。 | | |股权转让时,米高投资的股权结构为李东流持股90%,李仁持股1| | |0%,系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 | |上述股权转让价款均已实际支付完毕,其中涉及的资金汇出已经| | |办理外汇手续。 | | |B.境外借款偿还方式的原因针对境外借款,李东流由香港莱茵转| | |让发行人股权所得价款偿还其境外借款。 | | | 该种操作的主要背景及原因如下: | | |香港莱茵系实际控制人控制的香港企业。其设立主要目的为,作| | |为外资企业持有公司的股权。 | | |2011年,公司开始筹划上市,需要对股权架构进行调整,企业性| | |质由中外合资企业变更为内资企业。因此,香港莱茵退出发行人| | |的股东行列,将其持有发行人的股权转让给李东流及其控制的米| | |高投资。 | | |鉴于香港莱茵为李东流出资时境外借款的主要合同主体,因此,| | |在上述股权转让中,李东流实际支付股权转让价款,并由香港莱| | |茵将其获得的股权转让款进行境外借款偿还。 | | |C.还款实际资金来源上述股权转让价款资金来源系李东流自有资| | |金,主要包括两方面:a.公司收购联合电梯时,李东流、李仁父| | |子获得的5,481.70万元(税后)的股权转让款;公司收购联合电梯| | |系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主要目的是为了解决同业竞争,将联| | |合电梯纳入到上市体系中。本次交易定价系根据评估报告确定,| | |交易价格具备公允性,且价款实际支付,并缴纳了相应的税款。| | |本次交易后,公司盈利能力及资产规模进一步提高,本次收购系| | |真实交易行为,不存在影响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及其他损害发行| | |人利益的情形。 | | |b.其他自有资金。李东流自上世纪八十年代参加工作和创业以来| | |,通过个人薪酬奖金及创办企业等家庭积累,拥有了比较殷实的| | |财富积累。 | | |综上所述,上述出资中涉及的境外借款,由香港莱茵通过股权转| | |让获得股权转让款的方式进行还款,系基于当时公司筹划上市,| | |进行股权架构调整的历史背景,还款行为真实、准确;偿还借款| | |的实际资金来源合法合规,其中涉及的资金汇出已根据外汇管理| | |规定办理了购汇手续,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 | | ③出资过程中相关行为的合规性 | | |德国莱茵克拉认缴150万美元新增注册资本,实缴30.9975万美元| | |,其中有24.9975万美元注册资本系李东流以自有资金私自购买 | | |外汇进行出资,李东流先生该私自购汇行为违反了我国外汇管理| | |的相关规定。 | | |2009年11月17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州中心支局出具《行政处罚| | |决定书》(湖外管罚字[2009]12号),对李东流上述私自购买外汇| | |的行为,处以警告并处罚款28万元人民币。 | | |2020年4月21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州中心支局出具《政府信息 | | |公开告知书》(2020年第1号),根据其记载,“因你(指代李东流| | |)存在私自购买外汇的行为,我中心支局于2009年11月17日对你 | | |给予了警告,处28万元的罚款的行政处罚,该处罚不属于法律规| | |定的‘情节严重’的情形。无其他行政处罚信息。” | | |除上述情况外,其他历次外资出资均为境外自筹,并已按照国家| | |外汇管理的相关规定办理外汇登记手续,履行验资程序,不存在| | |违法违规的情形。 | | | ④结论 | | |综上所述,公司实际控制人李东流对莱茵有限的出资系自有资金| | |及境外借款。 | | |出资涉及的境外借款均已偿还完毕,涉及的资金汇出已依法办理| | |了购汇手续,不存在任何纠纷或潜在纠纷。 | | |在出资过程中,李东流先生存在一笔私自购买外汇的行为。除该| | |违法行为外,莱茵有限涉及的外方股东出资均已按照国家法律法| | |规的规定履行了外汇登记或购汇手续,不存在违法违规的情形。| | |上述违法行为属于出资过程的法律瑕疵,不影响公司股权的真实| | |性。此外,该行为发生在报告期外,且主管机关认定不属于情节| | |严重的情形,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 | | | 因此,上述处罚不会对本次发行上市构成实质障碍。 | | |4、是否存在利用德国知名电梯公司莱茵电梯宣传自身产品和业 | | |务的情形, | | |是否对客户、供应商和最终用户造成混淆,是否因此引致纠纷或| | |潜在纠纷公司设立及收购子公司德国莱茵,未利用其他电梯品牌| | |进行宣传,也未对客户、供应商等主体造成混淆,不涉及相关的| | |纠纷或潜在纠纷。具体如下: | | |(1)公司设立后,不断加强自主研发能力,依靠提升自身产品技 | | |术水平和 | | |质量开拓市常公司收购子公司德国莱茵主要目的是为从事电梯及| | |配件贸易,拓展海外市场,但德国莱茵设立后一直未实际经营。| | |因此,发行人不存在利用其他电梯品牌进行宣传的情形。 | | |(2)电梯作为特种设备的工业产品,安全性要求高,其产品质量 | | |是建立公 | | |司市场形象和扩大市场规模的主要因素。公司客户选择与公司合| | |作的主要原因系基于公司电梯生产技术较为成熟、质量稳定。 | | |(3)“莱茵”系高频使用词汇,不具有独创性以及显著性,该词 | | |汇在国内各 | | |行业的企业登记中被广泛使用,根据企查查网站公示数据,包含| | |“莱茵”字样商号的企业共计3万余家,“莱茵”商号未与特定 | | |经营体建立起稳定联系,公司使用莱茵商号的行为,未对客户及| | |供应商造成混淆。 | | |综上所述,公司成立及收购子公司德国莱茵,不存在利用其他电| | |梯品牌进行宣传,未对客户及供应商造成混淆,不存在因前述事| | |项引致纠纷或潜在纠纷的情形。 | | | 5、有限公司知识产权相关情况 | | | (1)公司依法取得“莱茵”商号及相关注册商标 | | |2007年11月15日,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浙工商)名称预| | |核内[2007]第025459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核准公| | |司设立时的企业名称为“浙江莱茵电梯有限公司”。 | | |2009年7月6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出具“(国)名称变核外字| | |[2009]第104号”《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核准公司企业 | | |名称变更为“莱茵电梯(中国)有限公司”。 | | |(2)是否侵犯莱茵电梯及其在中国的合资公司、代理商等主体的 | | |知识产权,是否与上述主体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 | |A.公司使用“莱茵”商号合规性经公开渠道检索,―莱茵系高频| | |使用词汇,不具有独创性以及显著性,该词汇在国内各行业的企| | |业登记中被广泛使用,根据企查查网站公示数据,国内使用包含| | |“莱茵”字样商号的企业共计3万余家。 | | |根据当时有效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1991年修订)第三条| | |规定,“企业名称在企业申请登记时,由企业名称的登记主管机| | |关核定。企业名称经核准登记注册后方可使用,在规定的范围内| | |享有专用权。” | | |发行人经有关工商主管部门核准,依法登记并取得含“莱茵”商| | |号的企业名称,公司取得该商号后,依法在核准的经营范围内使| | |用,符合《公司法》《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 | |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 | |发行人曾经使用“莱茵”商号未侵犯其他主体的权利,不存在其| | |他主体向公司提起有关商号的诉讼及仲裁事项。 | | |B.公司注册相关商标的合规性根据当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 |商标法》(2001年修正)规定:“第三条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 | |为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 | |第四十一条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 | |二条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 | |,由商标局撤销该注册商标;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 | |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 | | |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 | |三十一条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商标所有人或者利| | |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对恶意| | |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 | | |除前两款规定的情形外,对已经注册的商标有争议的,可以自该| | |商标经核准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裁定。”| | |公司曾经拥有的与“莱茵”相关的注册商标,系国家工商行政管| | |理总局商标局(现为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经实质审查核准注册| | |,公司合法享有相应的商标专用权。 | | |公司商标注册后,不存在被国家商标局依据《商标法》相关规定| | |宣告已注册商标无效的情形,亦不存在其他第三方向公司提起有| | |关商标的诉讼及仲裁事项。 | | |综上所述,发行人依法登记并取得“莱茵”商号,与“莱茵”相| | |关的注册商标经国家商标局实质审查核准注册。公司使用“莱茵| | |”商号及注册有关商标,未侵犯相关主体的知识产权,不存在其| | |他主体向公司提起有关商号或商标的诉讼、仲裁,与相关主体不| | |存在纠纷或者潜在纠纷。 | | | (二)发行人报告期内股本和股东变化情况 | | | 发行人报告期内,股本及股东未发生变化。 |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累计股本总数为266,786,667股 | | |,注册资本为266,786,667元。 | └────┴────────────────────────────┘ 【2.发行上市】 ┌──────────┬─────┬──────────┬─────┐ |网上发行日期 |2021-08-25|上市日期 |2021-09-07| ├──────────┼─────┼──────────┼─────┤ |发行方式 | |每股面值(元) |1.00 | ├──────────┼─────┼──────────┼─────┤ |发行量(万股) |6669.6667 |每股发行价(元) |3.93 | ├──────────┼─────┼──────────┼─────┤ |发行费用(万元) |4537.7900 |发行总市值(万元) |26211.7901| | | | |31 | ├──────────┼─────┼──────────┼─────┤ |募集资金净额(万元) |21674.0000|上市首日开盘价(元) |15.50 | ├──────────┼─────┼──────────┼─────┤ |上市首日收盘价(元) |14.82 |上市首日换手率(%) | | ├──────────┼─────┼──────────┼─────┤ |上网定价中签率 |0.02 |二级市场配售中签率 |0.00 | ├──────────┼─────┼──────────┼─────┤ |每股摊薄市盈率 |17.6400 |每股加权市盈率 | | ├──────────┼─────┴──────────┴─────┤ |主承销商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上市推荐人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3.关联企业】 上市公司最新公告日期:2025-06-30 ┌──────────────────┬────────┬─────┐ | 关联方名称 | 关联关系 | 比例(%) | ├──────────────────┼────────┼─────┤ |SRH Aufzuge GmbH | 子公司 | 100.00| ├──────────────────┼────────┼─────┤ |Turkmenistan Sicher | 联营企业 | 49.00| ├──────────────────┼────────┼─────┤ |森赫电梯(上海)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100.00| ├──────────────────┼────────┼─────┤ |浙江森赫进出口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100.00| ├──────────────────┼────────┼─────┤ |浙江省森赫电梯科技研究院 | 子公司 | 100.00| ├──────────────────┼────────┼─────┤ |浙江联合电梯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100.00| ├──────────────────┼────────┼─────┤ |浙江联合电梯进出口有限公司 | 孙公司 | 100.00| └──────────────────┴────────┴─────┘ 免责声明:本信息由本站提供,仅供参考,本站力求 但不保证数据的完全准确,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 准,本站不对因该资料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用户个人对服务的使用承担风险。本站对此不作任何类型的担保。本站不担保服 务一定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性,安全性,出 错发生都不作担保。本站对在本站上得到的任何信息服务或交易进程不作担保。 本站提供的包括本站理财的所有文章,数据,不构成任何的投资建议,用户查看 或依据这些内容所进行的任何行为造成的风险和结果都自行负责,与本站无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