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概况☆ ◇301215 中汽股份 更新日期:2025-10-29◇ ★本栏包括【1.基本资料】【2.发行上市】【3.关联企业】 【1.基本资料】 ┌────┬────────────────────────────┐ |公司名称|中汽研汽车试验场股份有限公司 | ├────┼────────────────────────────┤ |英文名称|Catarc Automotive Proving Ground Co.,Ltd. | ├────┼───────────┬────┬───────────┤ |证券简称|中汽股份 |证券代码|301215 | ├────┼───────────┴────┴───────────┤ |曾用简称| | ├────┼────────────────────────────┤ |行业类别|汽车 | ├────┼───────────┬────┬───────────┤ |证券类型|创业版 |上市日期|2022-03-08 | ├────┼───────────┼────┼───────────┤ |法人代表|张晓龙 |总 经 理|张子鹏 | ├────┼───────────┼────┼───────────┤ |公司董秘|夏秀国 |独立董事|陈虹,石之恒,张海燕 | ├────┼───────────┼────┼───────────┤ |联系电话|86-515-69860935 |传 真|86-515-69860935 | ├────┼───────────┴────┴───────────┤ |公司网址|www.capg.com.cn | ├────┼────────────────────────────┤ |电子信箱|dsh-office@catarc.ac.cn | ├────┼────────────────────────────┤ |注册地址|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大丰港经济区 | ├────┼────────────────────────────┤ |办公地址|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大丰港经济区 | ├────┼────────────────────────────┤ |经营范围|汽车、摩托车产品及试验设备的检测试验、技术服务、技术开发| | |、技术转让、技术咨询;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 | |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场地| | |及车间设施出租;会议及展览服务;市场营销策划;文化艺术交| | |流策划;汽车驾驶员培训;体育赛事的组织策划。(依法须经批| |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主营业务|通过构建汽车场地试验环境和试验场景,为汽车整车生产企业、| | |汽车检测机构、汽车底盘部件系统企业以及轮胎企业等客户提供| | |场地试验技术服务。 | ├────┼────────────────────────────┤ |历史沿革| (一)设立情况 | | | 1、有限公司设立情况 | | |2011年3月15日,中汽中心、成大实业、大丰港集团签署了《中 | | |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和盐城成大实业总公司及大丰市大丰港开发| | |建设有限公司合资经营中汽中心盐城汽车试验场有限公司合资合| | |同》,决定共同出资设立中汽有限,注册资本50,000万元。 | | |2011年3月29日,盐城丰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上述出资进 | | |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丰华会(2011)验第060号《验资报告》,验 | | |明截至2011年3月29日,中汽有限股东首次出资额人民币30,000 | | |万元已出资到位,出资方式为货币。其中,中汽中心于2011年3 | | |月23日、2011年3月28日缴纳出资额人民币5,000万元、10,300万| | |元,成大实业于2011年3月21日缴纳出资额人民币11,700万元, | | |大丰港集团于2011年3月29日缴纳出资额人民币3,000万元。 | | |2011年3月30日,盐城市大丰工商行政管理局向中汽有限颁发了 | |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20982000158888)。 | | |2013年3月5日,盐城天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盐天方验字[2013]第| | |142号《验资报告》,验明截至2013年3月5日,中汽有限已收到 | | |股东第二期出资的注册资本合计20,000万元,出资方式为货币。| | |其中,中汽中心于2012年9月5日缴纳出资额人民币10,200万元,| | |大丰港集团于2012年10月31日缴纳出资额人民币2,000万元,成 | | |大实业于2013年3月5日缴纳出资额人民币7,800万元。至此,中 | | |汽有限50,000万元出资额已经全部实缴到位。 | | |2013年3月19日,盐城市大丰工商行政管理局向中汽有限核发了 | | |出资全部到位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209820001| | |58888)。 | | |2020年6月8日,中汽有限召开股东会,同意有限公司名称由“中| | |汽中心盐城汽车试验场有限公司”变更为“中汽研汽车试验场有| | |限公司”。2020年6月16日,盐城市大丰区行政审批局向中汽有 | | |限核发了名称变更后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 | |0982571427139M)。 | | | 2、股份公司设立情况 | | |2020年5月15日,天职国际出具了《中汽中心盐城汽车试验场有 | | |限公司净资产审计报告》(天职业字[2020]27034号),截至202| | |0年4月30日,中汽有限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为125,665.65万元。| | |2020年5月17日,沃克森评估出具沃克森评报字(2020)第0733 | | |号资产评估报告,截至2020年4月30日,中汽有限净资产评估值 | | |为144,089.67万元。 | | |前述评估报告所载明的评估结果于2020年6月12日完成了国有资 | | |产评估备案程序(备案编号:1966ZGQY2020002)。 | | |2020年6月16日,中汽中心出具《关于中汽中心盐城汽车试验场 | | |有限公司改制为股份公司并上市方案有关事项的批复》(中汽技| | |研字[2020]89号),同意公司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并上市的方案| | |。 | | |2020年6月18日,中汽有限召开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整 | | |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以发起设立的方式将公| | |司类型由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将净资产中的| | |99,180万元折为公司总股本99,18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 | | |净资产额超过股本总额的部分26,485.65万元计入股份公司资本 | | |公积金;原登记在册的股东作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发起人| | |以各自在中汽有限所占的注册资本比例,对应折为各自所占股份| | |公司的股份比例。整体变更前后注册资本和三方股东的持股比例| | |均不变。同日,公司全体股东签署了《发起人协议》,就中汽有| | |限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的相关事宜达成协议。 | | |2020年6月19日,中汽中心出具《关于中汽研汽车试验场股份有 | | |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中汽技研字[2020]91号| | |),同意中汽有限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的国有股权管理方案。| | |同日,公司召开股份公司2020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整| | |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等相关议案。 | | |同日,天职国际出具天职业字[2020]30508号《验资报告》,验 | | |明截至2020年6月19日,中汽试验场(筹)已收到全体股东以其 | | |拥有的中汽有限的净资产折合的股本合计99,180万元。 | | |2020年6月30日,盐城市行政审批局向股份公司核发了《营业执 | | |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982571427139M)。 | | | (二)报告期内的股本和股东变化情况 | | | 报告期内,公司股本和股东变化情况如下: | | | 1、2017年股权转让并增资 | | |2016年10月27日,中汽有限召开股东会,同意成大实业将其持有| | |的中汽有限39%股权无偿转让给东方投资,同意吸收东方投资为 | | |中汽有限新股东,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认购权,并于同日审议通过| | |了章程修正案。同日,成大实业与东方投资签署了《股权转让协| | |议》,约定成大实业将其持有的中汽有限19,500万元股权(占公| | |司注册资本的39%)以无偿方式转让给东方投资。2016年10月31 | | |日,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将中汽中心盐城| | |汽车试验场有限公司39%的国有股权划拨给盐城东方投资开发集 | | |团有限公司的通知》(盐开管[2016]61号),同意将成大实业持| | |有的中汽有限39%的国有股权无偿划拨给东方投资。2016年11月2| | |3日,盐城市大丰区行政审批局向中汽有限核发了《营业执照》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982571427139M)。 | | |2016年底,原中汽有限股东东方投资拟在盐城市国资体系内转让| | |其所持中汽有限19,500万股股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39%),盐 | | |城市国有企业悦达集团拟实施受让。 | | |悦达集团根据投资需要,决定与中韩产业园开展合作,由中韩产| | |业园承接东方投资转让的股权,并约定三年期满后实施回购。据| | |此,2017年2月28日,中汽中心、悦达集团、中韩产业园、大丰 | | |港集团签署了《四方协议》,东方投资同意转让且中韩产业园及| | |/或子基金同意受让东方投资所持中汽有限39%的股权,中韩产业| | |园及/或子基金同意自首次股权转让交割日起满三年后转让,且 | | |悦达集团承诺届时受让中韩产业园及/或子基金所持有的中汽有 | | |限全部股权。2017年4月7日,悦达集团、中韩产业园、中韩一号| | |签署了《关于<四方协议>的备忘录》,进一步明确由中韩产业园| | |的子基金中韩一号承担《四方协议》中中韩产业园的所有权利和| | |义务,以及《四方协议》中约定的子基金的权利和义务。 | | |针对本次股权转让及增资事项,2017年1月10日,中汽中心办公 | | |会出具《关于“中汽中心盐城汽车试验场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及增| | |资”的决议》,同意中汽有限39%的股权转让及实施增资。 | | |2017年1月15日,万隆(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万隆评报 | | |字(2017)第1033号资产评估报告,按照资产基础法评估,中汽| | |有限于评估基准日(2016年9月30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评 | | |估值为人民币50,056.75万元。上述资产评估结果于2017年1月31| | |日履行了国有资产评估备案程序(备案编号:2017003)。 | | |2017年3月16日,中汽有限召开股东会,同意东方投资将持有的 | | |中汽有限39%的股权转让给中韩一号,同意吸收中韩一号为公司 | | |新股东,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认购权。同日,东方投资与中韩一号| | |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东方投资将其持有的中汽有限19| | |,500万元股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39%)以20,500万元的价格转 | | |让给中韩一号。2017年3月27日,中汽有限召开股东会,同意通 | | |过新修改的公司章程。 | | |2017年3月18日,万隆(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万隆评报 | | |字(2017)第1032号资产评估报告,按照资产基础法评估,中汽| | |有限于评估基准日(2016年9月30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评 | | |估值为人民币50,056.75万元。公司本次增资价格为1元每份注册| | |资本。上述资产评估结果于2017年4月17日履行了国有资产评估 | | |备案程序(备案编号:Z92120170031293)。 | | |2017年4月8日,中汽有限召开股东会,同意增加注册资本49,180| | |万元,其中中韩一号新增出资19,180万元,中汽中心将其针对中| | |汽有限的30,000万元借款转为对中汽有限的增资资本,大丰港集| | |团放弃本次增资,并通过新修改的公司章程。 | | |2017年4月20日,盐城天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盐天方验字[2017] | | |第018号《验资报告》,验明截至2017年4月14日,中汽有限已收| | |到股东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合计49,180万元,其中中韩一号缴纳| | |现金出资额人民币19,180万元,中汽中心以债转股出资人民币30| | |,000万元。 | | |2017年5月2日,盐城市大丰区行政审批局向中汽有限换发了本次| | |股权转让后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9825714| | |27139M)。 | | |2017年5月10日,盐城市大丰区行政审批局向中汽有限换发了本 | | |次增资后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982571427| | |139M)。 | | |2020年6月12日,盐城市国资委出具了《关于中汽中心盐城汽车 | | |试验场有限公司股权变动相关事项的确认函》(盐国资函[2020]| | |20号),确认上述股权变动系于国有全资企业(含国有基金)之| | |间流转,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或授权单位)均进行了审批,相关| | |审批文件、资产评估报告、出资文件和协议文本等资料齐全,该| | |等股权协议转让行为符合国有股权协议转让等有关规定,且不存| | |在国有资产流失等情况。 | | |2020年7月20日,中汽中心出具《关于确认中汽研汽车试验场股 | | |份有限公司历史沿革有关事项合规性的函》,确认中汽有限本次| | |增资已根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企业国有资产| | |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履行了评估、审批等程序,相关程序| | |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 | |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之规定,不存在损害国有资产权益的行为| | |,其增资的程序及结果真实、合法、有效。 | | | 2、2020年股权转让 | | |根据2017年各方签署的《四方协议》及《关于<四方协议>的备忘| | |录》的约定,2020年4月12日,中韩一号与悦达集团签署了《股 | | |权转让协议》,约定将其持有的中汽有限38,680万元股权(占公| | |司注册资本的39%)以46,493.67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悦达集团。同| | |日,中汽有限召开股东会,同意上述股权转让事项,同意吸收悦| | |达集团为中汽有限新股东,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认购权。 | | |2020年4月13日,中汽有限召开股东会,同意通过公司章程修正 | | |案。 | | |2020年4月28日,盐城市大丰区行政审批局向中汽有限换发了本 | | |次股权转让后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98257| | |1427139M)。 | | |2020年6月12日,盐城市国资委出具了《关于中汽中心盐城汽车 | | |试验场有限公司股权变动相关事项的确认函》(盐国资函[2020]| | |20号),确认上述股权变动系于国有全资企业(含国有基金)之| | |间流转,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或授权单位)均进行了审批,相关| | |审批文件、资产评估报告、出资文件和协议文本等资料齐全,该| | |等股权收购行为符合国有股权协议转让等有关规定,且不存在国| | |有资产流失等情况。 | | | (三)报告期内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 | |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重组。 | | | (四)在其他证券市场上市/挂牌的情况 | | | 报告期内,公司未曾在其他证券市场上市/挂牌。 | | | (五)发行人历次股本变动中的股权代持情况 | | | 1、股权代持的背景和原因 | | |2016年底,由于公司尚处于运营初期阶段,经营前景尚不明朗,| | |与东方投资的产业协同度亦不高,因此原中汽有限股东东方投资| | |拟在盐城市国资体系内转让其所持中汽有限19,500万元股权(占| | |公司注册资本的39%),盐城市国有企业悦达集团因看好公司的 | | |发展前景,而有意受让上述股权。 | | |悦达集团根据投资需要,决定与中韩产业园开展合作,由中韩产| | |业园承接东方投资转让的股权,并约定三年期满后实施回购。20| | |17年2月28日,中汽中心、悦达集团、中韩产业园、大丰港集团 | | |四方签署《四方协议》,东方投资将所持有的中汽有限39%的股 | | |权以2.05亿元的价格转让给中韩产业园及/或子基金,其他两方 | | |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2017年4月7日,悦达集团、中韩产业园、| | |中韩一号签署《关于<四方协议>的备忘录》,确认中韩一号作为| | |中韩产业园公司的子基金,以2.05亿元的价格受让东方投资所持| | |有的中汽有限39%的股权。2017年4月8日,中汽有限召开股东会 | | |,同意增加注册资本49,180万元,其中中韩一号新增出资19,180| | |万元。 | | | 中韩一号受托为悦达集团持有公司股权的原因如下: | | |(1)因当时对公司的经营前景尚无法明确判断,如短时期内悦 | | |达集团对公司的投资出现亏损,可能会对悦达集团自身经营造成| | |负面影响; | | |(2)悦达集团选择基金公司实施代持,主要目的是为了实现借 | | |助社会资本实施对公司股权的收购,避免自有资金收购带来自身| | |短期内资金压力较大的情况。选择中韩一号,主要是因为中韩一| | |号合伙人中的中韩产业园、悦达金泰基金或者有悦达集团下属企| | |业的投资,或者属于国资控股的投资主体,中韩一号属于国有企| | |业主导的基金,各方协商更为顺畅,实施代持安排更为可靠,与| | |中韩一号合作开展业务具备合理性。 | | |根据2017年各方签署的《四方协议》及《关于<四方协议>的备忘| | |录》的约定,2020年4月12日,中韩一号与悦达集团签署了《股 | | |权转让协议》,约定将其持有的中汽有限38,680万元股权(占公| | |司注册资本的39%)以46,493.67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悦达集团。同| | |日,中汽有限召开股东会,同意上述股权转让事项。 | | | 2、中韩一号相关社会资本情况 | | |中韩一号是由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华泰资管”)、中韩产业园及悦达金泰基金在2017年3月13日成 | | |立的有限合伙企业。 | | |其中,悦达金泰基金是悦达集团下属企业间接参与投资的基金管| | |理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编号:P1060611),作为中韩一号| | |的普通合伙人,负责中韩一号的基金管理运作,以自有资金出资| | |;中韩产业园属于国资控股的投资主体,系悦达金泰基金管理的| | |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股权投资基金(基金编号:SR| | |9488),系中韩一号的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出资;华泰资管| | |系中韩一号的有限合伙人,作为管理人代表浦发银行盐城分行设| | |立的华泰证券浦华5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编号:SV5892)参与 | | |中韩一号的投资。 | | |3、中韩一号与悦达集团之间的股权代持行为符合国资监管法律 | | |法规要求 | | | (1)股权代持及解除事宜的具体情况 | | | ①中韩一号通过股权转让及增资实现股权代持的相关情况 | | |2016年底,原中汽有限股东东方投资拟在盐城市国资体系内转让| | |其所持中汽有限19,500万元股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39%),盐 | | |城市国有企业悦达集团拟实施受让。 | | |悦达集团根据投资需要,决定与中韩产业园开展合作,由中韩产| | |业园承接东方投资转让的股权,并约定三年期满后实施回购。据| | |此,2017年2月28日,中汽中心、悦达集团、中韩产业园、大丰 | | |港集团签署了《四方协议》,东方投资同意转让且中韩产业园及| | |/或子基金同意受让东方投资所持中汽有限39%的股权,中韩产业| | |园及/或子基金同意自首次股权转让交割日起满三年后转让,且 | | |悦达集团承诺届时受让中韩产业园及/或子基金所持有的中汽有 | | |限全部股权。2017年4月7日,悦达集团、中韩产业园、中韩一号| | |签署了《关于<四方协议>的备忘录》,进一步明确由中韩产业园| | |的子基金中韩一号承担《四方协议》中中韩产业园的所有权利和| | |义务,以及《四方协议》中约定的子基金的权利和义务。 | | |针对本次股权转让及增资事项,2017年1月10日,中汽中心办公 | | |会出具《关于“中汽中心盐城汽车试验场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及增| | |资”的决议》,同意中汽有限39%的股权转让及实施增资。 | | |针对本次股权转让事项,2017年1月15日,万隆(上海)资产评 | | |估有限公司出具万隆评报字(2017)第1033号资产评估报告,按| | |照资产基础法评估,中汽有限于评估基准日(2016年9月30日) | | |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评估值为人民币50,056.75万元。上述资 | | |产评估结果于2017年1月31日履行了国有资产评估备案程序(备 | | |案编号:2017003)。 | | |2017年3月16日,中汽有限召开股东会,同意东方投资将持有的 | | |中汽有限39%的股权转让给中韩一号,同意吸收中韩一号为公司 | | |新股东,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认购权。同日,东方投资与中韩一号| | |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东方投资将其持有的中汽有限19| | |,500万元股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39%)以20,500万元的价格转 | | |让给中韩一号。2017年3月27日,中汽有限召开股东会,同意通 | | |过新修改的公司章程。 | | |针对本次增资事项,2017年3月18日,万隆(上海)资产评估有 | | |限公司出具万隆评报字(2017)第1032号资产评估报告,按照资| | |产基础法评估,中汽有限于评估基准日(2016年9月30日)的股 | | |东全部权益价值的评估值为人民币50,056.75万元。公司本次增 | | |资价格为1元每份注册资本。上述资产评估结果于2017年4月17日| | |履行了国有资产评估备案程序(备案编号:Z92120170031293) | | |。 | | |2017年4月8日,中汽有限召开股东会,同意增加注册资本49,180| | |万元,其中中韩一号新增现金出资19,180万元,中汽中心将其针| | |对中汽有限的30,000万元借款转为对中汽有限的增资资本,大丰| | |港集团放弃本次增资,并通过新修改的公司章程。 | | |2017年4月20日,盐城天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盐天方验字[2017] | | |第018号《验资报告》,验明截至2017年4月14日,中汽有限已收| | |到股东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合计49,180万元,其中中韩一号缴纳| | |现金出资额人民币19,180万元,中汽中心以债转股出资人民币30| | |,000万元。 | | |2017年5月2日,盐城市大丰区行政审批局向中汽有限换发了本次| | |股权转让后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9825714| | |27139M)。2017年5月10日,盐城市大丰区行政审批局向中汽有 | | |限换发了本次增资后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 | |0982571427139M)。2017年5月10日完成上述工商登记变更后, | | |至2020年4月12日各方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期间,公司股权未发生 | | |变化。 | | |2020年7月20日,中汽中心出具《关于确认中汽研汽车试验场股 | | |份有限公司历史沿革有关事项合规性的函》,确认中汽有限本次| | |增资已根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企业国有资产| | |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履行了评估、审批等程序,相关程序| | |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 | |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之规定,不存在损害国有资产权益的行为| | |,其增资的程序及结果真实、合法、有效。 | | | ②股权代持解除情况 | | |根据2017年各方签署的《四方协议》及《关于<四方协议>的备忘| | |录》的约定,2020年4月12日,中韩一号与悦达集团签署了《股 | | |权转让协议》,约定将其持有的中汽有限38,680万元股权(占公| | |司注册资本的39%)以46,493.67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悦达集团。同| | |日,中汽有限召开股东会,同意上述股权转让事项,同意吸收悦| | |达集团为中汽有限新股东,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认购权。 | | |2020年4月13日,中汽有限召开股东会,同意通过公司章程修正 | | |案。 | | |2020年4月28日,盐城市大丰区行政审批局向中汽有限换发了本 | | |次股权转让后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98257| | |1427139M)。2020年6月12日,盐城市国资委出具了《关于中汽 | | |中心盐城汽车试验场有限公司股权变动相关事项的确认函》(盐| | |国资函[2020]20号),确认上述股权变动系于国有全资企业(含| | |国有基金)之间流转,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或授权单位)均进行| | |了审批,相关审批文件、资产评估报告、出资文件和协议文本等| | |资料齐全,该等股权收购行为符合国有股权协议转让等有关规定| | |,且不存在国有资产流失等情况。 | | |(2)股权代持及解除事项符合国资监管法律法规要求的情况 | | | 鉴于: | | |①公司分别就中韩一号受让东方投资持有的公司39%的股权、实 | | |施增资以及悦达集团的股权收购行为履行了股东会决策程序; | | |②万隆(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2017年1月15日出具万隆评 | | |报字(2017) | | |第1033号《评估报告》:“中汽中心盐城汽车试验场有限公司于| | |评估基准日2016年9月30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为50,056.| | |75万元”,上述评估报告已于2017年1月31日办理有关国有资产 | | |评估备案手续(备案编号:2017003)。根据上述评估报告,东 | | |方投资向中韩一号转让其持有的公司39%的股权的协议价格20,50| | |0万元不低于基于上述评估净资产值计算的39%股权的价格(19,5| | |22.13万元),符合《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 | | |规定。 | | |根据《四方协议》《关于<四方协议>的备忘录》之约定,悦达集| | |团受让中韩一号持有的公司39%股权的再次转让的价格为“①首 | | |次股权转让价款(20,500万元)+②中韩产业园及/或子基金增资| | |金额(19,180万元)+③首次股权转让款×5.635%÷360×自首次| | |股权转让交割日起再次股权转让交割日止的天数+④中韩产业园 | | |及/或子基金增资金额×5.635%÷360×自增资金额缴纳之日起至| | |再次股权转让交割日止的天数”。中韩一号代悦达集团持有公司| | |股权期间的资金利息成本按照年化5.635%的利率计算,具有合理| | |性。 | | |本次收购对价46,493.67万元系以上述评估净资产值为原则,在 | | |中韩一号承接股权转让过程中支付对价20,500万元及2017年向公| | |司增资金额19,180万元基础上,考虑合理的资金利息成本后核算| | |得出的; | | |③公司之股权代持系悦达集团委托中韩一号收购东方投资持有的| | |公司39% | | |股权并参与公司的后续增资,该项目属于悦达集团主业投资项目| | |,根据盐城市国资委于2017年1月19日向悦达集团出具的《关于 | | |在悦达集团开展投资决策等事项审批授权试点的通知》(盐国资| | |[2017]6号)文件精神,该等事项由悦达集团自主决策。2017年1| | |月25日,悦达集团董事局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中汽中心盐城汽| | |车试验场有限公司部分股权及增资项目可研报告”的议案。 | | |东方投资2017年向中韩一号转让其持有的公司39%的股权与悦达 | | |集团2020年的股权收购安排系盐城市下属国有企业与地方国有资| | |本主导的基金公司等相关方之间针对公司39%股权转让的系列行 | | |为,属于一揽子交易安排,各方在2017年签署的四方协议中也已| | |明确约定悦达集团三年后的收购义务,同时2017年至2020年期间| | |,悦达集团实质享有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且该等股权转让| | |及回购交易安排系悦达集团投资事项,符合悦达集团发展主责主| | |业,在政策上属于悦达集团自主决策行为,因此无需重新履行国| | |有资产转让的法定程序。 | | |悦达集团按照《四方协议》的约定向中韩一号支付相关股权收购| | |对价,相关操作流程符合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规定,履行了必要| | |决策程序,不存在利益输送等情况。该等股权代持及股权收购相| | |关方均知晓股权代持及股权收购的背景、原因、流程等全部情况| | |,且不存在争议和纠纷或潜在的争议和纠纷; | | |④2017年5月2日及2017年5月10日,中韩一号受让东方投资持有 | | |的公司39% | | |的股权及增资事宜,分别完成在盐城市大丰区行政审批局的工商| | |登记备案;2020年4月28日,悦达集团的股权收购完成在盐城市 | | |大丰区行政审批局的工商登记备案。 | | |2020年6月12日,盐城市国资委出具《盐城市国资委确认函》( | | |盐国资函[2020]20号),确认东方投资向中韩一号转让公司股权| | |以及悦达集团收购中韩一号持有的公司股权,系于国有全资企业| | |(含国有基金)之间流转,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或授权单位)均| | |进行了审批,相关审批文件、资产评估报告、出资文件和协议文| | |本等资料齐全,符合国有股权协议转让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国有| | |资产流失等情况。2021年3月12日,盐城市国资委出具《关于中 | | |汽研汽车试验场股份有限公司相关事项的确认函》(盐国资函[2| | |021]5号),确认公司上述股权代持事宜涉及的资产评估报告、 | | |出资文件和协议文本等相关资料齐全,中韩一号对公司股权的受| | |让和转让已分别履行了公司股东会审议决策和悦达集团内部决策| | |程序。相关股权交易安排属于悦达集团经盐城市国资委授权的自| | |主决策事项,不违反《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 | |院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2号令)等国资监管法律法规的要求。 | | |综上所述,中韩一号与悦达集团之间的股权代持行为不违反《企| | |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2号| | |令)等国资监管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 | | |4、中韩一号与悦达集团之间的股权代持行为不存在纠纷或潜在 | | |纠纷 | | |中韩一号与悦达集团之间股权代持行为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 | |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 | | (六)2017年5月股东中汽中心以债权转股本情况 | | | 1、2017年5月股东中汽中心以债权转股本的背景、原因 | | |公司与中汽中心于2016年12月10日签署《借款合同》(编号CATA| | |RC(借)-005),约定中汽中心向公司提供3亿元人民币借款, | | |借款利率为4.28%(年息),借款期限自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2| | |月28日止。 | | |2017年1月10日,中汽中心办公会出具《关于“中汽中心盐城汽 | | |车试验场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及增资”的决议》,同意公司增加注| | |册资本4.92亿元,其中,中汽中心认缴30,012万元,中韩产业园| | |及其子基金认缴19,188万元,大丰港集团放弃认缴本次增资,增| | |资价格为经有效评估机构评估的每股净资产价格。 | | |鉴于当时公司拟补充建设及运营资金,增强自身资本实力,中汽| | |中心同意参与本次增资,结合当时中汽中心已经以借款方式向公| | |司提供3亿元资金的情况,为本次增资操作的便利性,避免资金 | | |周转,因此拟采取以债权出资的模式,直接将该笔借款资金转为| | |对发行人的出资。 | | |2、发行人及相关方就本次增资履行的相应程序2017年1月10日,| | |中汽中心办公会出具《关于“中汽中心盐城汽车试验场有 | | |限公司股权转让及增资”的决议》,同意公司增加注册资本4.92| | |亿元,其中,中汽中心认缴30,012万元,中韩产业园及其子基金| | |认缴19,188万元,大丰港集团放弃认缴本次增资,增资价格为经| | |有效评估机构评估的每股净资产价格。 | | |2017年3月18日,万隆(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万隆评报 | | |字(2017)第1032号资产评估报告,按照资产基础法评估,中汽| | |有限于评估基准日(2016年9月30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评 | | |估值为人民币50,056.75万元。公司本次增资价格为1元每份注册| | |资本。上述资产评估结果于2017年4月17日履行了国有资产评估 | | |备案程序(备案编号:Z92120170031293)。 | | |2017年4月8日,中汽有限召开股东会,同意增加注册资本49,180| | |万元,其中中韩一号新增出资19,180万元,中汽中心将其针对中| | |汽有限的30,000万元借款转为对中汽有限的增资资本,大丰港集| | |团放弃本次增资,并通过新修改的公司章程。 | | |2017年4月20日,盐城天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盐天方验字[2017] | | |第018号《验资报告》,验明截至2017年4月14日,中汽有限已收| | |到股东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合计49,180万元,其中中韩一号缴纳| | |现金出资额人民币19,180万元,中汽中心以债转股出资人民币30| | |,000万元。 | | |2017年5月10日,盐城市大丰区行政审批局向中汽有限换发了本 | | |次增资后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982571427| | |139M)。 | | |3、中汽中心以债权转股本符合《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 | |》等相关规定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 | |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 | |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 | |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 | |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 | |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四| | |条规定,股东的出资方式应当符合《公司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 |,但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 | |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 | |2020年6月12日,盐城市国资委出具了《关于中汽中心盐城汽车 | | |试验场有限公司股权变动相关事项的确认函》(盐国资函[2020]| | |20号),确认上述股权涉及的增资已经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或授| | |权单位)审批,相关审批文件、资产评估报告、协议文本等资料| | |齐全,不存在国有资产流失等情况。 | | |2020年7月20日,中汽中心出具《关于确认中汽研汽车试验场股 | | |份有限公司历史沿革有关事项合规性的函》,确认中汽有限本次| | |增资已根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企业国有资产| | |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履行了评估、审批等程序,相关程序| | |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 | |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之规定,不存在损害国有资产权益的行为| | |,其增资的程序及结果真实、合法、有效。 | | |公司本次增资已根据《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相关规| | |定履行了以非货币资产出资所需履行的评估、内部和国资审批以| | |及工商变更登记等程序,相关主管部门针对公司历史沿革及增资| | |事项分别出具了证明文件,公司本次增资符合《公司法》《公司| | |登记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 | | |4、发行人及各股东对上述债转股事项不存在争议或法律纠纷针 | | |对中汽中心将其所持有的对公司的30,000万元借款转为对公司的| | |增资相关的以非货币(债权)出资事宜,公司及公司时任及现任| | |股东中汽中心、悦达集团、大丰港集团以及中韩一号分别出具了| | |确认函,确认对上述事项不存在任何异议,也不存在任何法律纠| | |纷或潜在纠纷;上述增资已根据《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 |》《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 | |暂行办法》等规定履行了以非货币出资所需履行的评估、内部和| | |国资审批以及工商变更登记等程序,出资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 |的规定,相关程序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国家法律、| | |行政法规、地方性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之规定,不存在损害国| | |有资产权益的行为,其增资的程序及结果真实、合法、有效。 | | |2022年1月11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22]5| | |1号文《关于同意中汽研汽车试验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 | |股票注册的批复》同意,本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3| | |,060.00万股,2022年3月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挂牌上市 | | |,上市后公司股本总额为人民币132,240.00万元,并于2022年6 | | |月29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 └────┴────────────────────────────┘ 【2.发行上市】 ┌──────────┬─────┬──────────┬─────┐ |网上发行日期 |2022-02-24|上市日期 |2022-03-08| ├──────────┼─────┼──────────┼─────┤ |发行方式 | |每股面值(元) |1.00 | ├──────────┼─────┼──────────┼─────┤ |发行量(万股) |33060.0000|每股发行价(元) |3.80 | ├──────────┼─────┼──────────┼─────┤ |发行费用(万元) |7027.0746 |发行总市值(万元) |125628 | ├──────────┼─────┼──────────┼─────┤ |募集资金净额(万元) |118600.925|上市首日开盘价(元) |11.15 | | |4 | | | ├──────────┼─────┼──────────┼─────┤ |上市首日收盘价(元) |11.40 |上市首日换手率(%) | | ├──────────┼─────┼──────────┼─────┤ |上网定价中签率 |0.05 |二级市场配售中签率 |0.00 | ├──────────┼─────┼──────────┼─────┤ |每股摊薄市盈率 |53.6000 |每股加权市盈率 | | ├──────────┼─────┴──────────┴─────┤ |主承销商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上市推荐人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3.关联企业】 上市公司最新公告日期:2025-06-30 ┌──────────────────┬────────┬─────┐ | 关联方名称 | 关联关系 | 比例(%) | ├──────────────────┼────────┼─────┤ |江苏中汽研酒店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100.00| └──────────────────┴────────┴─────┘ 免责声明:本信息由本站提供,仅供参考,本站力求 但不保证数据的完全准确,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 准,本站不对因该资料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用户个人对服务的使用承担风险。本站对此不作任何类型的担保。本站不担保服 务一定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性,安全性,出 错发生都不作担保。本站对在本站上得到的任何信息服务或交易进程不作担保。 本站提供的包括本站理财的所有文章,数据,不构成任何的投资建议,用户查看 或依据这些内容所进行的任何行为造成的风险和结果都自行负责,与本站无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