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洲医疗(301234)公司概况 - 股票F10资料查询_爱股网

公司概况

☆公司概况☆ ◇301234 五洲医疗 更新日期:2025-10-29◇
★本栏包括【1.基本资料】【2.发行上市】【3.关联企业】
【1.基本资料】
┌────┬────────────────────────────┐
|公司名称|安徽宏宇五洲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
├────┼────────────────────────────┤
|英文名称|Anhui Hongyu Wuzhou Medical Manufacturer Co.,Ltd.       |
├────┼───────────┬────┬───────────┤
|证券简称|五洲医疗              |证券代码|301234                |
├────┼───────────┴────┴───────────┤
|曾用简称|                                                        |
├────┼────────────────────────────┤
|行业类别|医药生物                                                |
├────┼───────────┬────┬───────────┤
|证券类型|创业版                |上市日期|2022-07-05            |
├────┼───────────┼────┼───────────┤
|法人代表|张洪瑜                |总 经 理|张洪瑜                |
├────┼───────────┼────┼───────────┤
|公司董秘|潘岚岚                |独立董事|娄亦捷,王清刚,郑晓风  |
├────┼───────────┼────┼───────────┤
|联系电话|86-556-5129657        |传    真|86-556-4249999        |
├────┼───────────┴────┴───────────┤
|公司网址|www.hongyu-wuzhou.com                                   |
├────┼────────────────────────────┤
|电子信箱|wzyl@hongyu-wuzhou.com                                  |
├────┼────────────────────────────┤
|注册地址|安徽省安庆市太湖县经济开发区观音路2号                   |
├────┼────────────────────────────┤
|办公地址|安徽省安庆市太湖县经济开发区观音路2号                   |
├────┼────────────────────────────┤
|经营范围|生产、生产、销售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软聚氯乙|
|        |烯塑料、塑料制品、不锈钢坯料管、不锈钢毛细管的生产和销售|
|        |;自营和代理货物或技术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制和禁止的项目除|
|        |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        |活动)。                                                |
├────┼────────────────────────────┤
|主营业务|一次性使用无菌输注类医疗器械的研发、制造和销售,以及其他|
|        |诊断护理等相关医疗用品的集成供应。                      |
├────┼────────────────────────────┤
|历史沿革|  (一)宏宇有限的设立情况                            |
|        |宏宇有限于2011年4月15日设立,设立时注册资本为1,500.00万 |
|        |元。根据安庆金惟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庆金验字(2011)第|
|        |112号”《验资报告》、安徽中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皖诚会 |
|        |验字[2012]第07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截至2012年1月16 |
|        |日,宏宇有限成立时的注册资本1,500.00万元已足额缴纳。    |
|        |2011年4月15日,宏宇有限取得太湖县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注 |
|        |册号为340825000016926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        |  (二)股份公司的设立情况                            |
|        |2017年7月19日,宏宇有限召开股东会,决议通过将宏宇有限截 |
|        |至2017年1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60,903,639.27元,按照1:0.83|
|        |74的比例折为股份公司的股本总额51,000,000.00元,每股面值1|
|        |.00元,其余部分计入资本公积,宏宇有限整体变更设立为股份 |
|        |有限公司。                                              |
|        |2017年7月21日,发行人召开了创立大会暨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 |
|        |东大会。                                                |
|        |2017年7月26日,发行人领取了安庆市工商行政和质量技术监督 |
|        |管理局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4082557301408X9的《营业|
|        |执照》。                                                |
|        |  (三)报告期内的股本和股东变化情况                  |
|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了一次股权转让,不存在增资的情况。    |
|        |2016年12月30日,宏宇有限通过股东会决议,同意张洪瑜将其持|
|        |有的公司5.00%股权(对应出资额255.00万元)、3.00%股权(对|
|        |应出资额153.00万元)分别转让给其子张樑、其妻陈晓如。同日|
|        |,张洪瑜分别与张樑、陈晓如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本次股|
|        |权转让价格为1元/注册资本。                              |
|        |2017年1月16日,宏宇有限就本次股权转让事项办理完毕工商变 |
|        |更登记手续。                                            |
|        |  (四)温州五洲、张洪瑜以债转股的主要情况              |
|        |  1、债权形成的原因和过程                             |
|        |2011年,发行人设立之初,因建设厂房及购买机器设备的需要,|
|        |分别向当时股东温州五洲、张洪瑜(由其配偶陈晓如代为转入)陆|
|        |续借款。                                                |
|        |2011年12月31日,温州五洲与宏宇有限签署《债权债务关系确认|
|        |书》,双方确认截至2011年12月31日,温州五洲享有对宏宇有限|
|        |1,200万元的债权;同日,张洪瑜、宏宇有限与陈晓如签署《债 |
|        |权债务关系确认书》,各方确认截至2011年12月31日,陈晓如享|
|        |有对宏宇有限900万元的债权,陈晓如将上述900万元债权转让给|
|        |张洪瑜。                                                |
|        |  综上,上述债权真实存在,股东不存在出资不实的情形。  |
|        |2、温州五洲、张洪瑜以债转股方式出资符合当时法律法规的规 |
|        |定,履行了法律法规规定的必要程序                        |
|        |温州五洲、张洪瑜以货币出资的比例为30%,符合《公司法》(20|
|        |05修订)、《公司债权转股权登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 |
|        |规定。                                                  |
|        |  1)以债转股出资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
|        |2011年12月30日,宏宇有限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温州五|
|        |洲以债权转股权方式缴纳剩余出资450万元,同意张洪瑜以货币 |
|        |方式缴纳出资150万元、以债权转股权方式缴纳出资600万元;同|
|        |意温州五洲以债权转股权方式增加出资750万元,张洪瑜以货币 |
|        |方式增加出资450万元、以债权转股权方式增加出资300万元。  |
|        |2011年12月31日,温州五洲、张洪瑜分别与宏宇有限签署《债权|
|        |债务关系确认书》、《债权转股权协议》及《债权转股权承诺书|
|        |》,确认截至2011年12月31日,温州五洲对宏宇有限的债权为1,|
|        |200万元,张洪瑜对宏宇有限的债权为900万元,温州五洲、张洪|
|        |瑜以债权转股权方式向宏宇有限出资。                      |
|        |2012年1月16日,安徽中诚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皖中诚 |
|        |报[2012]第005号”《债转股评估报告书》,截至2011年12月31 |
|        |日,温州五洲及张洪瑜关于宏宇有限债权资产的账面价值分别为|
|        |1,200万元、900万元,评估价值分别为1,200万元、900万元。  |
|        |2012年1月16日,安徽中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皖诚会验字[2012] |
|        |第07号《验资报告》,截至2012年1月16日,宏宇有限已收到全 |
|        |体股东缴纳的第二期出资1,200万元及新增注册资本1,500万元,|
|        |其中货币出资600万元,债权作价出资2,100万元。            |
|        |2012年1月17日,宏宇有限就上述事项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
|        |。                                                      |
|        |综上,温州五洲、张洪瑜以债转股方式出资符合当时法律法规的|
|        |规定,并已履行了法律法规规定的必要程序。                |
|        |(五)2014年3月,温州五洲以1元/注册资本的价格转让其持有的 |
|        |发行人股权以及采用债务抵销的方式结算股权转让价款的主要情|
|        |况                                                      |
|        |1、温州五洲以1元/注册资本的价格转让其持有的发行人股权的 |
|        |原因                                                    |
|        |本次股权转让前,黄凡、项炳义为温州五洲主要股东,二人通过|
|        |温州五洲间接持有发行人股权。2014年3月,经各股东协商一致 |
|        |,黄凡、项炳义通过受让温州五洲持有的发行人股权的方式,成|
|        |为发行人的直接股东。本次股权转让的实质是黄凡、项炳义由发|
|        |行人间接股东变为直接股东,故股权转让价格为1元/注册资本,|
|        |是合理的。                                              |
|        |2、采用债务抵销的方式结算股权转让价款的原因及其合法合规 |
|        |性                                                      |
|        |  (1)采用债务抵销的方式结算股权转让价款的原因         |
|        |温州五洲为贸易型企业,资金周转较快,有时会因自身资金需求|
|        |与股东发生资金拆借。2012年3月-11月,温州五洲累计自黄凡、|
|        |项炳义拆入资金1,600万元,从而对黄凡、项炳义负有1,600万元|
|        |债务。                                                  |
|        |2014年3月,温州五洲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权转让给黄凡、项炳 |
|        |义,对应的股权转让价款分别为900万元和600万元,由此黄凡、|
|        |项炳义合计对温州五洲负有1,500万元债务。                 |
|        |为避免大额资金划转的繁琐程序,经各方协商一致,同意采用债|
|        |务抵销方式结算股权转让价款,债务抵销后,黄凡、项炳义无需|
|        |实际支付转让价款。                                      |
|        |  (2)采用债务抵销的方式结算股权转让价款的合法合规性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主席令第十五号,以下简称“《合 |
|        |同法》”)第九十九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 |
|        |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
|        |债务抵销,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除外。|
|        |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
|        |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
|        |2012年3月-11月,黄凡和项炳义累计向温州五洲提供借款1,600 |
|        |万元,各方未签署书面借款合同,亦未对合同履行期限进行明确|
|        |约定;2014年3月,温州五洲与黄凡、项炳义就股权转让事宜签 |
|        |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书》中亦未明确约定履行期限。根据《合同|
|        |法》第六十二条第(四)点,“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
|        |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
|        |时间”。故黄凡、项炳义可随时要求温州五洲偿还借款,温州五|
|        |洲也可随时要求黄凡、项炳义支付股权转让价款,即符合《合同|
|        |法》第九十九条规定的“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的要求。      |
|        |上述债务均为货币之债,符合《合同法》第九十九条规定的“债|
|        |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要求。                      |
|        |2020年4月,黄凡、项炳义、温州五洲就本次债务抵销事宜予以 |
|        |书面确认,各方进一步确认本次股权转让价款因债务抵销而无需|
|        |实际支付,各方对此不存在争议、纠纷或潜在纠纷,亦不存在委|
|        |托持股、信托持股或其他利益安排。                        |
|        |综上,采用债务抵销的方式结算股权转让价款符合《合同法》相|
|        |关法律规定,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
|        |(六)2015年12月,张洪瑜以1元/注册资本的价格向黄凡、项炳义|
|        |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权的原因                            |
|        |本次股权转让前,温州五洲系黄凡控制的企业,主要从事输注类|
|        |医疗器械、五金件等产品的销售,有一定的境外客户资源,项炳|
|        |义时任温州五洲销售负责人,负责销售渠道的开拓和维护。发行|
|        |人主要通过承接温州五洲的订单实现销售。                  |
|        |发行人股东较早即有公司上市考虑,但在2015年之前,发行人因|
|        |成立时间较短、经营规模较小,尚不满足上市要求。为拓展客户|
|        |资源、增厚公司业绩并解决温州五洲与发行人之间的同业竞争及|
|        |关联交易等问题,各方经协商一致后决定,拟停止温州五洲的医|
|        |疗器械销售业务,由发行人直接进行销售,张洪瑜愿意以1元/注|
|        |册资本的价格将所持部分发行人股权转让给黄凡、项炳义。    |
|        |根据安徽中诚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皖中诚评报字(201|
|        |7)第032号”《资产评估报告》,发行人2015年11月底每注册资 |
|        |本净资产评估值为1.48元/股。以此评估值为基础,张洪瑜已缴 |
|        |纳本次股权转让相关的个人所得税。                        |
|        |黄凡、项炳义及张洪瑜之间不存在股权代持的情形,亦不存在其|
|        |他利益安排。                                            |
|        |  (七)黄凡转让部分股权给熊轶群的主要情况              |
|        |熊轶群与黄凡系朋友关系,其因看好医疗器械行业及公司发展前|
|        |景,经与黄凡协商一致,通过受让黄凡部分股权取得发行人股份|
|        |。                                                      |
|        |2016年5月31日,宏宇有限通过股东会决议,同意黄凡将其持有 |
|        |的公司2.8%股权(对应出资额142.80万元)转让给自然人熊轶群。|
|        |同日,黄凡与熊轶群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转让价格为1.61元|
|        |/注册资本,系双方参考净资产协商确定,价格是公允的。     |
|        |本次股权转让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黄凡已依法缴纳个人所得|
|        |税。                                                    |
|        |(八)2016年10月,黄凡、项炳义将所持发行人部分股权以1元/注|
|        |册资本的                                                |
|        |价格分别转让给太湖宏辉等主体的原因和本次转让定价的依据,|
|        |以及相关股份支付费用的确认情况                          |
|        |  1、本次股权转让的原因及定价依据                     |
|        |本次股权转让的受让方包括公司员工及员工持股平台、黄凡家族|
|        |成员。                                                  |
|        |太湖宏辉系公司员工持股平台,潘岚岚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        |员,周乐翔及柳月叶系公司销售人员。为激励公司员工,黄凡将|
|        |所持公司部分股权转让给太湖宏辉及潘岚岚,项炳义将所持公司|
|        |部分股权转让给周乐翔及柳月叶,转让定价均为1元/注册资本。|
|        |邹爱英为黄凡母亲,黄爱珍为黄凡姑姑,两人均为与黄凡关系密|
|        |切的家庭成员,本次股权转让系黄凡家族成员内部之间财产的再|
|        |分配。经转让双方协商一致,转让单价为1元/注册资本,不构成|
|        |股份支付。                                              |
|        |  2、股份支付费用的确认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
|        |2016年10月,黄凡、项炳义将所持公司部分股权转让给潘岚岚、|
|        |周乐翔及柳月叶时构成股份支付;太湖宏辉作为员工持股平台,|
|        |与黄凡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时相关被激励员工名单及实施方案|
|        |尚未确定,不构成股份支付。2017年6月,根据股权激励措施, |
|        |太湖宏辉财产份额转让给公司员工时构成股份支付。          |
|        |公司股权激励没有约定服务期等相关限制性条件,属于授予后立|
|        |即可行权的股份支付。因此,在授予日按照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
|        |,公司将股份支付一次性计入相关费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        |的规定。                                                |
|        |发行人上述股份支付的确认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
|        |  (1)2017年6月,股份支付费用计算的依据、过程          |
|        |2017年6月,太湖宏辉565.32万财产份额转让给发行人员工,折 |
|        |合发行人股份数量为282.66万注册资本,对应转让价格为2元/注|
|        |册资本。公司参考采用收益法评估的2017年5月31日公司权益价 |
|        |值,计算确认股份支付1,260.66万元,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
|        |综上所示,发行人上述股份支付的确认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
|        |规定。                                                  |
|        |(九)黄凡、项炳义、张洪瑜三人历次出资、增资的资金来源及其|
|        |合法合规性                                              |
|        |  关于债权转股权及债务抵销的合法合规性。              |
|        |除债权转股权和债务抵销外,黄凡、项炳义、张洪瑜历次出资、|
|        |增资均为货币出资,资金均为个人经营积累所得的自有资金,资|
|        |金来源合法合规。                                        |
|        |2022年6月24日,根据中国证监会于2022年5月17日作出的《关于|
|        |同意安徽宏宇五洲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
|        |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015号),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        |交易系统在网上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700万股。|
|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5,100万股增加至6,800万股。|
|        |2022年7月5日,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于2022年7月1日作出的《关|
|        |于安徽宏宇五洲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
|        |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2]633号),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 |
|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                                  |
└────┴────────────────────────────┘
【2.发行上市】
┌──────────┬─────┬──────────┬─────┐
|网上发行日期        |2022-06-24|上市日期            |2022-07-05|
├──────────┼─────┼──────────┼─────┤
|发行方式            |          |每股面值(元)        |1.00      |
├──────────┼─────┼──────────┼─────┤
|发行量(万股)        |1700.0000 |每股发行价(元)      |26.23     |
├──────────┼─────┼──────────┼─────┤
|发行费用(万元)      |5616.7600 |发行总市值(万元)    |44591     |
├──────────┼─────┼──────────┼─────┤
|募集资金净额(万元)  |38974.2400|上市首日开盘价(元)  |51.00     |
├──────────┼─────┼──────────┼─────┤
|上市首日收盘价(元)  |46.94     |上市首日换手率(%)   |          |
├──────────┼─────┼──────────┼─────┤
|上网定价中签率      |0.01      |二级市场配售中签率  |0.00      |
├──────────┼─────┼──────────┼─────┤
|每股摊薄市盈率      |28.0000   |每股加权市盈率      |          |
├──────────┼─────┴──────────┴─────┤
|主承销商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上市推荐人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3.关联企业】 上市公司最新公告日期:2025-06-30
┌──────────────────┬────────┬─────┐
|             关联方名称             |    关联关系    | 比例(%)  |
├──────────────────┼────────┼─────┤
|安徽宏宇五洲进出口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100.00|
└──────────────────┴────────┴─────┘
免责声明:本信息由本站提供,仅供参考,本站力求
但不保证数据的完全准确,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
准,本站不对因该资料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用户个人对服务的使用承担风险。本站对此不作任何类型的担保。本站不担保服
务一定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性,安全性,出
错发生都不作担保。本站对在本站上得到的任何信息服务或交易进程不作担保。
本站提供的包括本站理财的所有文章,数据,不构成任何的投资建议,用户查看
或依据这些内容所进行的任何行为造成的风险和结果都自行负责,与本站无关。			

今日热门股票查询↓    股票行情  超赢数据  实时DDX  资金流向  利润趋势  千股千评  业绩报告  大单资金  最新消息  龙虎榜  股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