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概况☆ ◇301236 软通动力 更新日期:2025-10-29◇ ★本栏包括【1.基本资料】【2.发行上市】【3.关联企业】 【1.基本资料】 ┌────┬────────────────────────────┐ |公司名称|软通动力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英文名称|Isoftstone Information Technology(Group)Co.,Ltd. | ├────┼───────────┬────┬───────────┤ |证券简称|软通动力 |证券代码|301236 | ├────┼───────────┴────┴───────────┤ |曾用简称| | ├────┼────────────────────────────┤ |行业类别|计算机 | ├────┼───────────┬────┬───────────┤ |证券类型|创业版 |上市日期|2022-03-15 | ├────┼───────────┼────┼───────────┤ |法人代表|刘天文 |总 经 理|刘天文 | ├────┼───────────┼────┼───────────┤ |公司董秘|王悦 |独立董事|张旭明,李宏,简建辉 | ├────┼───────────┼────┼───────────┤ |联系电话|86-10-58749800 |传 真|86-10-58749001 | ├────┼───────────┴────┴───────────┤ |公司网址|www.isoftstone.com | ├────┼────────────────────────────┤ |电子信箱|iss-ir@isoftstone.com | ├────┼────────────────────────────┤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东区16号楼5层502 | ├────┼────────────────────────────┤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东区16号楼 | ├────┼────────────────────────────┤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 | |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信息技术咨| | |询服务;大数据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软| | |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计算机系| | |统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旅游开发项目策划咨询;安全技术防| | |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 | |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计算机及办公设备维| | |修;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特殊作业| | |机器人制造;智能机器人的研发;智能机器人销售;服务消费机| | |器人销售;服务消费机器人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第三类医疗器械| | |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 |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 | |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 |主营业务|数字化创新业务服务、通用技术服务、数字化运营服务。 | ├────┼────────────────────────────┤ |历史沿革| 一、发行人设立及报告期内的股本和股东变化情况. | | | (一)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 | | |2005年10月25日,软通动力有限股东软通开曼签署了《北京软通| | |动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章程》,决定投资设立软通动力有限,投| | |资总额和注册资本均为800万美元。 | | |2005年10月31日,中关村科技园区海淀园管理委员会下发了《关| | |于外资企业“北京软通动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章程的批复》(| | |海园发〔2005〕1522号),同意软通开曼投资设立软通动力有限| | |,投资总额800万美元,注册资本800万美元,并批准软通动力有| | |限的公司章程生效。 | | |2005年11月4日,北京市人民政府核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 | | |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商外资京资字〔2005〕17300号)。 | | |2005年11月4日,北京市工商局核发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 |注册号为企独京总字第027643号)。 | | |2005年12月21日,北京心田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 | |报告》(京心田祥验字〔2005〕第12-4号),经审验,截至2005| | |年11月24日,软通动力有限已收到股东软通开曼投入的货币资金| | |800万美元。 | | |2005年12月27日,北京市工商局核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 | |独京总字第027643号),载明软通动力有限实缴资本变更为800 | | |万美元。 | | | (二)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 | | |2020年7月23日,中天华茂对软通动力有限全部资产进行审计, | | |并出具了《审计报告》(中天华茂审字〔2020〕110号)。截至2| | |020年5月31日,软通动力有限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为242,656.19| | |万元。 | | |2020年7月28日,天源评估对软通动力有限改制基准日的整体资 | | |产状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天源评报字〔20| | |20〕第0340号),确认截至评估基准日2020年5月31日软通动力 | | |有限经评估的净资产为395,500.84万元。 | | |2020年8月31日,软通动力有限召开董事会并作出决议,全体董 | | |事一致同意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后设立的股份有| | |限公司名称暂定为“软通动力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由公司现有42名股东作为股份公司的发起人;软通动力有限以| | |截至2020年5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值2,426,561,876.02元折为 | | |股份公司成立后的股本36,000万元,股份总数为36,000万股,每| | |股面值人民币1元,剩余净资产值人民币2,066,561,876.02元计 | | |入股份公司的资本公积。 | | |2020年8月31日,软通动力有限全体股东召开股东会议,同意软 | | |通动力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同日,软通动力有限全体| | |股东作为发起人签订《软通动力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发起人协议》,对软通动力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的主要事项| | |进行了约定。 | | |2020年9月2日,软通动力召开创立大会暨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 |大会,同意整体变更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36,0| | |00万元。 | | |2020年9月3日,北京中天华茂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验资报告》| | |(中天华茂验字〔2020〕003号),对本次整体变更的净资产折 | | |股情况予以审验。 | | |2020年9月11日,公司取得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 | | |变更后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1010878170366| | |4R,注册资本为36,000万元,股份公司正式设立。 | | |2020年12月24日,中汇会计师出具了《审计报告》(中汇会审[2| | |020]7012号),对中天华茂出具的《审计报告》(中天华茂审字| | |〔2020〕110号)进行了复核。经复核,软通动力有限截至2020 | | |年5月31日净资产调整为2,497,054,227.88元。 | | |2020年12月24日,天源评估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天源评报| | |字〔2020〕0627号),对软通动力有限股份制改制涉及的净资产| | |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追溯调整,按照资产基础法评估| | |的软通动力有限2020年5月31日净资产评估值为377,925.15万元 | | |。 | | |2020年12月24日,软通动力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 |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软通动力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整| | |体变更设立方案的议案》,此次调整后,软通动力有限截至2020| | |年5月31日止的经审计账面净资产由2,426,561,876.02元调整为2| | |,497,054,227.88元;软通动力有限各发起人以截至2020年5月31| | |日止的软通动力有限经审计账面净资产2,497,054,227.88元折股| | |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变更后的股份公司股份总额为36,000.00 | |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资本公积为人民币2,144,694,690.0| | |1元,同时保留其他综合收益-7,640,462.13元;上述调整事项不| | |影响有限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登记的注册资本及各发起人| | |在股份公司中的持股数量及其持股比例,不存在损害股东和债权| | |人利益的情形。 | | |2020年12月24日,中汇会计师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 | |020]7017号),验证截至2020年8月31日,软通动力已收到全体 | | |股东拥有的软通动力有限截至2020年5月31日止经审计的净资产 | | |人民币2,497,054,227.88元,缴纳注册资本36,000.00万元。 | | | (三)报告期内的股本和股东变化情况. | | | 1、2017年1月,第一次股权转让. | | |2017年1月19日,软通动力有限召开董事会并作出决议,全体董 | | |事一致通过了《关于公司股权转让的议案》。 | | |2016年12月30日,软石六号与上海仁建签订《软通动力信息技术| | |(集团)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2017年1月19日,软石六号 | | |、软石智动、诺威天诚分别与天时仁合签订《软通动力信息技术| | |(集团)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2017年1月19日,睿团香港 | | |与刘天文签订《软通动力信息技术(集团)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 | |议》。 | | |2017年1月24日,北京市海淀区商务委员会出具《外商投资企业 | | |变更备案回执》(京海外资备201700104),就上述股权转让事 | | |宜进行备案。 | | |2017年1月22日,北京市工商局海淀分局核发《营业执照》(统 | | |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10108781703664R)。 | | | 2、2018年1月,第二次股权转让. | | |2017年12月26日,软通动力有限召开董事会并作出决议,全体董| | |事一致通过《关于公司股权转让的议案》。 | | |2017年12月26日,湖南文旅分别与达晨创投、臻泰大靖和世纪金| | |源签署《软通动力信息技术(集团)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 | |2018年1月11日,北京市工商局海淀分局核发《营业执照》(统 | | |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10108781703664R)。 | | |2018年1月23日,北京市海淀区商务委员会出具《外商投资企业 | | |变更备案回执》(京海外资备201800105),就上述股权转让事 | | |宜进行备案。 | | | 3、2019年12月,第三次股权转让. | | |2019年11月30日,软通动力有限召开董事会并作出决议,全体董| | |事一致通过《关于公司股权转让的议案》。 | | |2019年10月30日,刘天文分别与红土创投、红土长城、深创投签| | |订《软通动力信息技术(集团)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 | | |2019年11月30日,红杉信远与赣州旭荣签订《软通动力信息技术| | |(集团)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2019年11月30日,上海仁建| | |与中航信托签订《软通动力信息技术(集团)有限公司股权转让| | |协议》。 | | |根据上海仁建与中航信托签署的《特定股权收益权转让合同》及| | |其补充协议,上海仁建将其所持有的软通动力有限75.6250万美 | | |元出资额的股权收益权转让给中航信托,并接受中航信托的指示| | |行使其在软通动力有限的股东权利,实质系股权代持。根据对相| | |关方访谈确认,本次股权转让系股权代持还原。 | | |2019年12月26日,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营业执照|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10108781703664R)。 | | |2020年1月16日,北京市海淀区商务局出具《外商投资企业变更 | | |备案回执》(京海外资备202000039),就上述股权转让事宜进 | | |行备案。 | | | 4、2020年7月,减资及第四次股权转让. | | |2020年5月28日,软通动力有限召开董事会并作出决议,全体董 | | |事一致通过了《关于公司股权转让的议案》,并同意公司减少注| | |册资本4.17万美元,合计对价不超过4.5亿人民币。 | | |2020年5月29日,安鑫二号、高鹄风府、中航信托、鹏汇君晖、 | | |宁波骏融、丰廪秦永、华盖创富、云晖景盛、银信宝源、刘天文| | |和发行人签订了《关于软通动力信息技术(集团)有限公司股权| | |之回购协议》,约定发行人减资回购安鑫二号、高鹄风府、中航| | |信托、鹏汇君晖、宁波骏融、丰廪秦永、华盖创富、云晖景盛、| | |银信宝源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减少注册资本4.17万美元,合计对| | |价为44,913.6127万元人民币。 | | |针对此次减资,软通动力有限在北京日报上发布了减资公告,公| | |告软通动力有限的注册资本拟从3,856.8758万美元减至3,852.70| | |58万美元。 | | |2020年8月1日,北京中天华茂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出具了| | |《验资报告》(中天华茂验字〔2020〕002号),载明截至2020 | | |年5月31日,软通动力有限减少实收资本4.17万美元,变更后的 | | |实收资本为3,852.7058万美元。 | | |2020年5月29日,高鹄风府作为股权转让方分别与紫金文投、江 | | |苏服投、高新毅达签订《软通动力信息技术(集团)有限公司股| | |权转让协议》;2020年5月31日,CEL Cherish作为股权转让方分| | |别与光大财务、光远创富、光远通慧签订《软通动力信息技术(| | |集团)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2020年6月18日,银信宝源作 | | |为股权转让方分别与纳维投资、奇亓乂弈签订《软通动力信息技| | |术(集团)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2020年6月19日,云晖景 | | |盛与青岛观岫签订《软通动力信息技术(集团)有限公司股权转| | |让协议》;2020年6月22日,鹏汇君晖、宁波骏融、中航信托作 | | |为股权转让方分别与云锋麒泰签订《软通动力信息技术(集团)| | |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2020年6月23日,安鑫二号、高鹄风 | | |府作为股权转让方分别与天数通签订《软通动力信息技术(集团| | |)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2020年7月13日,宁波骏融、丰廪 | | |秦永、华盖创富分别作为股权转让方与福州兴睿签订《软通动力| | |信息技术(集团)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 | | |2020年7月27日,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营业执照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10108781703664R)。 | | |(四)软通动力有限股份改制程序履行情况及股东纳税情况 | | | 1、软通动力有限股份改制程序履行情况及获批情况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国家建立外商| | |投资信息报告制度。外国投资者或者外商投资企业应当通过企业| | |登记系统以及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商务主管部门报送投资信| | |息。外商投资信息报告的内容和范围按照确有必要的原则确定;| | |通过部门信息共享能够获得的投资信息,不得再行要求报送。根| | |据《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办法》、《商务部关于外商投资信息报告| | |有关事项的公告》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 | |设立或发生变更的外商投资企业,无需办理外商投资企业设立或| | |变更备案,相关信息由工商部门向商务部门共享并在商务部业务| | |系统统一平台公示,外国投资者或者外商投资企业无需另行报送| | |。 | | |基于上述规定,软通动力有限股份改制不涉及商务委员会等相关| | |有权部门的审批事项。发行人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向北京| | |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了全套股份改制相关资料,完成工| | |商信息变更登记。经登陆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https://wz| | |zxbs.mofcom.gov.cn/)并电话征询北京市海淀区商务局,发行 | | |人股份改制相关信息已同步至商务部门,发行人已按照相关法律| | |法规完成软通动力有限股份改制的外商投资信息报送。 | | | 2、股东在整体变更过程中依法缴纳所得税情况 | | |根据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于2020年12月24日出具的《审计报告》(| | |中汇会审〔2020〕7012号),软通动力有限截至2020年5月31日 | | |的净资产为2,497,054,227.88元,其中,36,000万元折合为发行| | |人实收资本,2,144,694,690.01元计入发行人资本公积,同时保| | |留其他综合收益-7,640,462.13元。 | | | (1)居民企业股东无需缴纳所得税 |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 | |》[国税函(2010)79号]第4条规定“被投资企业将股权(票) | | |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转为股本的,不作为投资方企业的股息、| | |红利收入,投资方企业也不得增加该项长期投资的计税基幢。 |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26条规定“企业的下列收入| | |为免税收入: | | |(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83条规定“企| | |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所称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 | |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 | |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 | | |综上,发行人共计3个居民企业股东深创投、腾云投资、红土创 | | |业,就软通动力有限股改事项无需缴纳所得税。 | | | (2)非居民企业股东无需缴纳所得税 | | |根据《关于扩大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 | |得税政策适用范围的通知》(财税[2018]102号)的相关规定,对 | | |境外投资者从中国境内居民企业取得的分红,新增或转增中国境| | |内居民企业实收资本或者资本公积,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 | | |综上,发行人共计8个非居民企业股东CEL Bravo、FNOF Easynet| | |、晋汇国际、领富中国、Foreign Partners、Venturous、光大 | | |财务、班诺香港,就软通动力有限股改事项无需缴纳所得税。 | | | (3)自然人股东缴纳个人所得税情况 |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切实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的通| | |知》(国税发[2011]50号)的相关规定,为加强企业转增注册资本| | |和股本管理,对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和除股票溢价发行外的| | |其他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和股本的,按照“利息、股息、红利| | |所得”项目,依据现行政策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 | | |根据刘天文的《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及电子缴税付款凭证,| | |发行人共计1个自然人股东刘天文已按照相关税法要求就软通动 | | |力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缴纳了个人所得税。 | | | (4)合伙企业股东缴纳个人所得税情况 | | |根据《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 | |定》(财税〔2000〕9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 | |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等相关 | | |规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劝先分后税”的原则| | |,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 | |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自然人合伙人从合伙企业取得的生产| | |经营所得,由合伙企业向企业实际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 | |申报缴纳自然人合伙人应纳的个人所得税。就软通动力股改事宜| | |,发行人合伙企业股东的自然人合伙人取得实际收益后由合伙企| | |业或其自然人合伙人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企业或其自然人| | |合伙人自行履行纳税义务和承担相应责任,不涉及软通动力的代| | |扣代缴义务。 | | |软石智动、软石一号、软石二号、软石三号为发行人员工持股平| | |台,依据软石智动、软石一号、软石二号、软石三号提供的纳税| | |凭证,软石智动、软石一号、软石二号、软石三号已就本次整体| | |变更为其自然人合伙人向当地税务局进行了纳税申报并缴纳了税| | |款。发行人其他外部合伙企业股东安旻通煜、安鑫二号、渤海华| | |盖、春华秋实、达晨创投、赣州旭荣、高新毅达、光远创富、光| | |远通慧、红土长城、华盖创富、华晟领势、江苏服投、金浦信诚| | |、纳维投资、奇亓乂弈、青岛观岫、天时仁合、天数通、福州兴| | |睿、青岛民和、易方达合臻、寅虎四方、寅虎伍号、云锋麒泰、| | |臻泰大靖、舟山长通和紫金文投均已作出承诺:“就本企业持有| | |软通动力股权相关的所得(包括但不限于软通动力进行股份制改| | |造、分红、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留存收益转增资本公积等所得| | |),本企业将根据法律规定,为本企业的自然人合伙人申报缴纳| | |个人所得税,并要求本企业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合伙人缴纳相关税| | |款。如因有关税务主管部门或上市审核部门依法要求本企业合伙| | |人补缴该等所得所应缴纳的所得税及由此产生的任何税务负担,| | |本企业将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届时主管部门的要求,自主管部| | |门或软通动力通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无条件为本企业的自然| | |人合伙人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并要求本企业的法人和其他组织| | |合伙人履行由此产生的包括所得税在内的所有税务负担;或取得| | |税务机关出具的就本企业持有软通动力股权相关的所得豁免/延 | | |期/分期纳税的确认函。若因本企业合伙人未在前述承诺时间内 | | |缴纳所得税及由此产生的任何税务负担而导致软通动力承担责任| | |或遭受损失的,本企业将按时、足额向软通动力赔偿其所发生的| | |与此有关的所有损失。” | | |经走访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海淀区税务局,软通动力报告期内不| | |存在违反相关税法规定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就股改事项,软| | |通动力不存在应缴未缴的拖欠税款,针对软通动力股改所涉及的| | |合伙企业股东中的自然人合伙人个人所得税,软通动力无代扣代| | |缴义务。软通动力的合伙企业股东上层自然人合伙人就软通动力| | |股改的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不影响软通动力股改事项的税务合| | |规性。 | | |综上,发行人自然人股东刘天文已就软通动力有限整体变更事项| | |缴纳了个人所得税;发行人的居民企业股东和非居民企业股东根| | |据相关税法规定无需缴纳所得税;由于软石智动和软石六号为发| | |行人员工持股平台,涉及发行人董监高,且没有业务经营,不存| | |在其他收益,因此发行人督促软石智动和软石六号完成了纳税申| | |报和缴纳义务;发行人其他合伙企业股东的自然人合伙人取得实| | |际收益后由合伙企业或其自然人合伙人自行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 |,不涉及发行人的代扣代缴义务,且均已作出纳税承诺。经访谈| | |海淀区税务局确认,发行人不具有代扣代缴义务,软通动力的合| | |伙企业股东上层自然人合伙人就软通动力股改的个人所得税缴纳| | |情况,不影响软通动力股改事项的税务合规性。 | | |(五)2015年11月两次股权转让价格差异较大、12月与11月差异| | |较大的原因、合理性及定价公允性 | | |2015年11月,软通开曼将其持有的软通动力有限全部出资2,815 | | |万美元,以41.1012元人民币每1美元出资额的价格转让给刘天文| | |、CEL Bravo、FNOF Easynet、晋汇国际、软石智动、软石六号 | | |、睿团香港、刘天星、CEL Cherish、Foreign Partners、班诺 | | |香港、VENTUROUS,定价参考软通动力有限约11.57亿元估值,交| | |易价格系基于软通动力有限截至2015年6月30日的净资产值定价 | | |。本次股权转让系红筹架构拆除之目的,软通动力有限各最终实| | |际权益持有人平移至境内持股,以净资产值定价,具有商业合理| | |性。 | | |春华秋实、易方达合臻、华晟领势、渤海通新、渤海华盖、红杉| | |信远6名投资者(以下简称“2015年第一轮投资者”)就拟入股 | | |发行人于2014年即开始与发行人接触、谈判,在综合考虑公司所| | |处行业、成长性、净利润等多种因素基础上,在2015年上半年确| | |定投资意向及估值、定价,并达成投资框架协议。交易价格主要| | |基于软通动力有限2014年的经营情况、行业环境、发展形势,经| | |各方协商确定增资前估值约为56亿元。受限于软通动力有限于20| | |15年11月完成红筹架构拆除的工商变更登记,因此本次增资系于| | |2015年12月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 | | |华盖创富、湖南文旅、鹏汇君晖、领富中国4名投资者(以下简 | | |称“2015年第二轮投资者”)于2015年末完成投资尽调并达成增| | |资安排。交易价格系结合软通动力有限2015年下半年的经营情况| | |及业绩预期、行业环境、发展形势等因素,经各方协商确定增资| | |前估值约为82亿元。2015年第一轮投资者在红筹回归前已经与发| | |行人明确投资意向,后续受红筹拆除进度影响,导致最终工商变| | |更与2015年第二轮投资者增资时点相近。两轮投资者增资价格均| | |系依据发行人业绩水平、市场环境并经各方协商确定,均系公允| | |定价。 | | |综上,发行人2015年12月两次增资价格差异系投资时点及背景不| | |同导致,具有合理性,均系公允定价。2015年11月和12月差异较| | |大主要系发行人2015年11月股权转让为拆红筹架构之目的,各最| | |终实际权益持有人平移至境内持股,2015年12月增资为引入外部| | |投资者,两者的差异具有合理性。 | | |(六)2019年和2020年股权转让价格低于2018年的原因、合理性| | |及定价公允性 | | |发行人2019年股权和2020年股权转让价格低于2018年主要原因在| | |于:受整体经济环境和行业估值水平影响,2019年和2020年行业| | |整体估值水平较2018年有所下滑。由于发行人所处行业系业务规| | |模驱动,且发行人2017年净利润为负,因此采用市销率进行分析| | |。 | | |发行人2019年和2020年市销率水平有所下滑,与同行业上市公司| | |中软国际的估值水平变化趋势一致。综合发行人的业绩水平、市| | |场环境、行业估值水平等因素,发行人2019年和2020年股权转让| | |价格低于2018年具有合理性,发行人股权转让价格与市场估值水| | |平基本一致,定价公允。 | | |(七)2020年第四次股权转让是否进行了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 | |根据《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办法》、《商务部关于外商投资信息报| | |告有关事项的公告》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经查阅商务部业| | |务系统统一平台,自2020年1月1日起设立或发生变更的外商投资| | |企业,无需办理外商投资企业设立或变更备案,只需根据《外商| | |投资信息报告办法》和《商务部关于外商投资信息报告有关事项| | |的公告》的要求报告投资信息。因此,发行人2020年第四次股权| | |转让不需进行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 | | | (八)发行人与股东签署的对赌协议的内容及执行情况 | | |1、2020年发行人定向减资回购的价格及公允性,减资回购履行 | | |的审议程序及合规性 | | | 本次减资的背景为: | | |(1)2020年初,为进一步促进业务发展、优化股权结构,公司 | | |拟引入云锋麒泰、福州兴睿、江苏服投等对发行人业务发展有助| | |益或具有行业、区域影响力的知名投资机构; | | |(2)发行人上表所示减持股东(以下简称“减持股东”)因自 | | |身或其上层投资人有兑现需求或基金存续期届满等原因,拟转让| | |其所持有的软通动力有限全部或部分股权。因此,发行人于2020| | |年年初即开始安排新股东与减持股东协商洽谈。 | | |由于减持股东对发行人估值预期较高且减持股东之间的估值预期| | |也存在差异,其中,银信宝源由于基金期限届满急于退出,估值| | |预期较低;同时,为促进公司发展,发行人拟引入的云锋基金等| | |新股东对发行人的估值预期为105亿元左右。因此,为促进本次 | | |交易迅速完成从而确保后续股改、上市的时间安排按计划开展,| | |全体股东协商决定通过发行人减资方式对拟转让退出的股东给予| | |补偿,弥补转让双方之间的估值预期差异。 | | |综上,发行人定向减资回购部分股东所持份额系与发行人引入新| | |投资人的一揽子交易安排,减持股东退出或部分退出取得的对价| | |=新投资人承接拟转让股份价款+软通动力有限给予减持股东的| | |投资收益补偿,减资回购价格系软通动力有限在新老股东协商一| | |致的情况下确定,具有商业合理性。本次减资经全体股东同意,| | |履行了相关程序,不存在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情形。 | | | 发行人减资履行的程序如下: | | |(1)2020年5月28日,发行人召开董事会并作出决议,全体董事| | |一致通过《关 | | |于公司股权转让的议案》,并同意公司减少注册资本4.17万美元| | |,合计支付对价不超过4.5亿元,一致通过《公司章程修正案》 | | |; | | |(2)针对减资,发行人在《北京日报》上刊登减少注册资本的 | | |公告,并通知了 | | | 债权人; | | |(3)发行人各股东出具确认函,确认公司减少4.17万美元的注 | | |册资本,合计对 | | |价不超过4.5亿元人民币;同意按照本次股权转让及减资修改公 | | |司章程; | | |(4)2020年7月27日,北京市海淀区市监局核准发行人本次减资| | |并向发行人核 | | |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10108781703664R的《营业执照》。 | | |综上,发行人本次减资已履行内部审议程序,全体股东均同意减| | |资,同时已依法通知了主要债权人并履行公告程序,已取得减资| | |完成后的《营业执照》,本次减资未损害债权人、发行人及公司| | |股东权益,减资过程合法合规。 | | |2、补充协议约定的特殊条款重新生效是否涉及发行人回购股份 | | |、是否表明对赌协议清理不彻底 | | |为进一步清理相关对赌条款4,2021年4月,公司、刘天文分别与| | |CEL Bravo、FNOF Easynet、晋汇国际、渤海华盖、春华秋实、 | | |易方达合臻、华晟领势、华盖创富、领富中国、安鑫二号、金浦| | |信诚、安旻通煜、青岛民和、寅虎四方、寅虎伍号、天时仁合、| | |达晨创投、腾云投资、臻泰大靖、罗湖红土、深创投、红土长城| | |、赣州旭荣、纳维投资、奇亓乂弈、天数通、福州兴睿、紫金文| | |投、江苏服投、高新毅达、云锋麒泰、光大财务、光远通慧、光| | |远创富、青岛观岫重新签署了对赌终止协议,约定包括对赌条款| | |在内的特殊条款于公司向交易所提交上市申请材料之日起终止,| | |对赌条款终止效力追溯至原对赌协议签署之日,且特殊条款终止| | |后在任何情况下均不重新生效或恢复效力。公司、刘天文和舟山| | |长通签署的对赌终止协议存在公司上市申请未予受理、撤回上市| | |申请,上市申请未通过情形下的重新生效条款,但重新生效的对| | |赌条款不涉及发行人回购股份。 | | |因此,截至本招股书签署日,涉及发行人回购的特殊条款已不可| | |恢复效力地终止,特殊条款终止后在任何情况下均不重新生效或| | |恢复效力,对赌协议已彻底清理。 | | |3、天时仁合原协议中关于重大不利影响的具体内容,出现重大 | | |不利影响则特殊条款自行恢复效力是否表明对赌协议清理不彻底| | |天时仁合原协议中关于重大不利影响是指对软通动力有限以及软| | |通动力有限合并财务报表后的业务状况、财务状况、经营状况、| | |经营资质、资产或负债产生严重不利影响,从而对软通动力有限| | |的持续经营能力或盈利能力造成重大障碍的情形。 | | |为进一步清理相关对赌条款,2021年4月,公司、刘天文分别与 | | |包括天时仁合在内的股东重新签署了对赌终止协议,约定特殊条| | |款于公司向交易所提交上市申请材料之日起终止,终止效力追溯| | |至原对赌协议签署之日,且特殊条款终止后在任何情况下均不重| | |新生效或恢复效力。因此,截至本招股书签署日,上述特殊条款| | |已不可恢复效力地终止,对赌协议已彻底清理。 | | |2022年5月23日公司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 | |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2021年 | | |度公司不派发现金股利,不送红股,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 |10股转增5股。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23,529,412| | |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实施后总 | | |股本增至635,294,118股。 | | |2023年5月16日公司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 | |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2022年 | | |度公司不派发现金股利,不送红股,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 |10股转增5股。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635,294,118| | |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实施后总 | | |股本增至952,941,177股。本公司的基本组织架构:根据国家法 | |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建立了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 | |及经营管理层组成的规范的多层次治理结构,董事会下设战略委| | |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机构。 | └────┴────────────────────────────┘ 【2.发行上市】 ┌──────────┬─────┬──────────┬─────┐ |网上发行日期 |2022-03-04|上市日期 |2022-03-15| ├──────────┼─────┼──────────┼─────┤ |发行方式 | |每股面值(元) |1.00 | ├──────────┼─────┼──────────┼─────┤ |发行量(万股) |6352.9412 |每股发行价(元) |72.88 | ├──────────┼─────┼──────────┼─────┤ |发行费用(万元) |28770.5700|发行总市值(万元) |463002.354| | | | |656 | ├──────────┼─────┼──────────┼─────┤ |募集资金净额(万元) |434231.787|上市首日开盘价(元) |59.00 | | |3 | | | ├──────────┼─────┼──────────┼─────┤ |上市首日收盘价(元) |60.60 |上市首日换手率(%) | | ├──────────┼─────┼──────────┼─────┤ |上网定价中签率 |0.02 |二级市场配售中签率 |0.00 | ├──────────┼─────┼──────────┼─────┤ |每股摊薄市盈率 |27.9000 |每股加权市盈率 | | ├──────────┼─────┴──────────┴─────┤ |主承销商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 | | |司 | ├──────────┼──────────────────────┤ |上市推荐人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3.关联企业】 上市公司最新公告日期: ┌──────────────────┬────────┬─────┐ | 关联方名称 | 关联关系 | 比例(%) | └──────────────────┴────────┴─────┘ 免责声明:本信息由本站提供,仅供参考,本站力求 但不保证数据的完全准确,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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