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概况☆ ◇301370 国科恒泰 更新日期:2025-10-28◇ ★本栏包括【1.基本资料】【2.发行上市】【3.关联企业】 【1.基本资料】 ┌────┬────────────────────────────┐ |公司名称|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英文名称|Gkht Medical Technology Co.,Ltd. | ├────┼───────────┬────┬───────────┤ |证券简称|国科恒泰 |证券代码|301370 | ├────┼───────────┴────┴───────────┤ |曾用简称| | ├────┼────────────────────────────┤ |行业类别|医药生物 | ├────┼───────────┬────┬───────────┤ |证券类型|创业版 |上市日期|2023-07-12 | ├────┼───────────┼────┼───────────┤ |法人代表|刘冰 |总 经 理|肖薇 | ├────┼───────────┼────┼───────────┤ |公司董秘|王小蓓 |独立董事|陈鑫,程小可,姜涟 | ├────┼───────────┼────┼───────────┤ |联系电话|86-10-67867668 |传 真|86-10-67867668 | ├────┼───────────┴────┴───────────┤ |公司网址|www.gkht.com | ├────┼────────────────────────────┤ |电子信箱|stock@gkht.com | ├────┼────────────────────────────┤ |注册地址|北京市大兴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海四路25号6号楼5层501C室| ├────┼────────────────────────────┤ |办公地址|北京市大兴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海四路25号6号楼5层501C室| ├────┼────────────────────────────┤ |经营范围|医疗器械、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 |技术转让;经济信息咨询(不含行政许可的项目);承办展览展| | |示活动;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仓储服务;销| | |售I类、II类医疗器械、电子产品、家用电器、机械设备、计算 | | |机、软件及辅助设备;计算机信息系统服务;基础软件服务;应| | |用软件服务;供应链管理服务;软件开发;市场调查;企业管理| | |咨询;健康管理;健康咨询(须经审批的诊疗活动除外);销售| | |第III类医疗器械。(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 | | |营活动;销售第III类医疗器械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 | |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 | |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 |主营业务|医疗器械的分销和直销业务,并在业务开展过程中提供仓储物流| | |配送、流通渠道管理、流通过程信息管理以及医院SPD运营管理 | | |等专业服务。 | ├────┼────────────────────────────┤ |历史沿革| (一)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情况 | | |公司前身国科恒泰有限系由东方科仪、宏盛瑞泰和科苑新创于20| | |13年2月7日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 | |2012年12月7日,东方科仪召开股东会,决议同意东方科仪以货 | | |币出资600万元,参与设立国科恒泰有限。2013年1月21日,北京| | |润鹏冀能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京润(验)字【2013】-203121号《 | | |验资报告》,验证截至2013年1月21日止,有限公司已收到全体 | | |股东以货币形式缴纳的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合计1,000万元。2| | |013年2月6日,科苑新创、东方科仪、宏盛瑞泰签署了《国科恒 | | |泰(北京)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章程》。 | | |2013年2月7日,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了有限公司设立并颁| | |发了注册号为110302015619713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 | (二)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情况 | | | 公司系国科恒泰有限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 | |2016年9月8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致同审| | |字(2016)第110ZC5811号《审计报告》,确认截至审计基准日2| | |016年7月31日,国科恒泰有限经审计的净资产为257,904,153.92| | |元。 | | |2016年9月18日,国科恒泰有限通过股东会决议,同意国科恒泰 | | |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 | |2016年9月18日,北京京都中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京都中 | | |新评报字(2016)第0167号《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有限公| | |司拟整体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所涉及的账面净资产评估报告》,| | |以2016年7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经评估,国科恒泰有限资产基 | | |础法下的净资产评估值为25,974.84万元。 | | |2016年10月20日,国科控股出具了《关于同意国科恒泰(北京)| | |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科资发股| | |字﹝2016﹞77号),同意国科恒泰有限整体变更设立为股份有限| | |公司,注册资本15,000万元人民币,各股东持股比例均不变。 | | |2016年12月20日,东方科仪、宏盛瑞泰、国科鼎鑫、苏州通和、| | |君联益康、国科嘉和金源、百年人寿、五五绿洲、西藏龙脉得、| | |北极光正源、北极光泓源、常州山蓝、朗闻衡璟13名机构股东作| | |为发起人签订《发起人协议》,同意国科恒泰有限变更设立为股| | |份有限公司。国科恒泰有限以截至2016年7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 | | |产值人民币257,904,153.92元按1.7194:1的比例折合为股份公司| | |股本15,000万股,其余计入股份公司资本公积;每股面值为人民| | |币1元,共计15,000万元,由各发起人按照各自在国科恒泰有限 | | |的出资比例持有相应数额的股份。 | | | 同日,公司召开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 | | |2016年12月20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致同| | |验字(2016)第110ZC0755号《验资报告》,审验截至2016年12 | | |月20日止,全体发起人按发起人协议书、章程的规定,以其拥有| | |的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截至2016年7月31日止经 | | |评估的净资产人民币259,748,388.08元,作价人民币257,904,15| | |3.92元折股投入,其中人民币150,000,000.00元折合为股本,股| | |本总额共计150,000,000股,每股面值1元。净资产折合股本后的| | |余额转为资本公积。 | | |2016年12月21日,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了统一社会信用代| | |码为91110302062833606R的《营业执照》。 |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 | |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四条,被投资企业将股权(票)| | |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转为股本的,不作为投资方企业的股息、| | |红利收入,投资方企业也不得增加该项长期投资的计税基矗根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符合条件的居民| | |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根据《中| | |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三条,所称符合条| | |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 | |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但不包括连续持有| | |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 |。因此,国科恒泰有限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时,发行人的| | |法人股东东方科仪、宏盛瑞泰(国科恒泰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 | |限公司时,宏盛瑞泰为有限公司,2017年12月27日,宏盛瑞泰完| | |成变更企业类型,由有限公司形式变更为合伙企业)、百年人寿| | |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 | |发《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5]06| | |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制企业转增本和派发红征免个 | | |人所得的通知》(国税发【1997】19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 | | |于盈余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 | |函【1998】33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 | | |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国税函【2001】84号)、|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 | |通知》(国税发[2010]54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国科恒泰有限| | |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时,发行人的合伙企业股东中的自然| | |人合伙人,应就国科恒泰有限以资本公积、未分配利润、盈余公| | |积转增股本的部分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向自然人支付个人应纳| | |税所得的主体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 | | |根据国科嘉和金源、国科鼎鑫、北极光泓源届时的合伙协议,该| | |等合伙企业第一层合伙人中无自然人合伙人,该等股东已出具确| | |认函:“经本企业与本企业所在地税务主管部门沟通,由于本企| | |业的直接合伙人均为合伙企业及公司,本企业无需就上述事项所| | |涉及的所得税及由此产生的税务负担进行代扣代缴。如因有关主| | |管部门要求本企业合伙人补缴上述税务费用,本企业将无条件履| | |行所得税及由此产生的任何税务负担的代扣代缴义务;若因本企| | |业合伙人未缴纳所得税及由此产生的任何税务负担而导致发行人| | |承担责任或遭受损失的,本企业将按时、足额向发行人赔偿其所| | |发生的与此有关的所有损失。” | | |根据北极光正源提供的个人所得税付款凭证、西藏龙脉得出具的| | |书面确认及完税凭证,北极光正源、西藏龙脉得已就该次资本公| | |积、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转增股本的部分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 | |及由此产生的税务负担依法进行代扣代缴。 | | |朗闻衡璟目前已注销,根据“沪税金一税企清【2019】125057号| | |”《清税证明》,朗闻衡璟所有税务事项均已结清。 | |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除国科嘉和金源、国科鼎鑫、| | |北极光泓源、北极光正源、西藏龙脉得、朗闻衡璟外的其他合伙| | |企业发起人股东未就该次资本公积、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转增| | |股本的部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存在被追缴的风险。苏州通和| | |、君联益康、五五绿洲、常州山蓝已作出如下承诺:“本企业承| | |诺,就本企业持有发行人股权/股份相关的所得(包括但不限于 | | |发行人进行股份制改造、分红、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所得),| | |如因有关主管部门要求本企业合伙人补缴该等所得所应缴纳的所| | |得税及由此产生的任何税务负担,本企业将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 |及届时主管部门的要求,无条件履行所得税及由此产生的任何税| | |务负担的代扣代缴义务;若因本企业合伙人未缴纳所得税及由此| | |产生的任何税务负担而导致发行人承担责任或遭受损失的,本企| | |业将按时、足额向发行人赔偿其所发生的与此有关的所有损失。| | |” | | |综上,发行人整体变更时东方科仪、宏盛瑞泰和百年人寿为法人| | |股东,无需就该次资本公积、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转增股本的| | |部分缴纳企业所得税,国科嘉和金源、国科鼎鑫、北极光泓源因| | |第一层合伙人无自然人而无需履行代扣代缴义务且该等股东已出| | |具书面承诺函,北极光正源、西藏龙脉得已就自然人合伙人以资| | |本公积、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转增股本的部分缴纳个人所得税| | |;朗闻衡璟已取得税务主管部门出具的《清税证明》;发行人的| | |合伙企业股东苏州通和、君联益康、五五绿洲、常州山蓝虽未代| | |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但该纳税义务并非发行人的纳税义务,亦非| | |作为发行人股东的合伙企业的纳税义务,该等情形不会对发行人| | |的生产经营或发行人的股权稳定产生重大影响;且苏州通和、君| | |联益康、五五绿洲、常州山蓝均已作出承诺,如有关主管部门要| | |求其合伙人补缴该等所得所应缴纳的所得税及由此产生的任何税| | |务负担,将无条件履行所得税及由此产生的任何税务负担的代扣| | |代缴义务,并全额赔偿可能给发行人造成的损失。上述合伙企业| | |并不是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行人未因该等事项受到| | |行政处罚,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发行人也不因此存在纠纷或被| | |处罚风险。因此,国科恒泰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时苏州通和| | |、君联益康、五五绿洲、常州山蓝的自然人合伙人未缴纳个人所| | |得税不会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 | |三、发行人报告期内股本变化及设立以来历次股权变动涉及的国| | |有资产批准或备案的取得情况及瑕疵情况及历史沿革涉及的其他| | |情况 | | | (一)发行人报告期内股本变化情况 | | |1、2019年9月,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次股权转让和第一次增资 | | |2019年1月30日,国科恒泰股东大会通过决议,同意增加投资人 | | |股东,新股东拟以不低于公司评估值的价格受让部分股东所持有| | |的公司股份并认购公司新增股份。 | | |本次增资涉及东方科仪持有国科恒泰的国有股权变动。国科恒泰| | |委托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以2018年9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 | | |对国科恒泰净资产进行评估。 | | |2019年3月20日,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出具《资产评估报 | | |告》(中联评报字【2019】第122号),截至评估基准日2018年9| | |月30日,国科恒泰收益法下净资产评估值为204,914.27万元。 | | |2019年3月28日,国科恒泰本次增资项目经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 | | |挂牌,通过北京产权交易所网站对外披露信息公开征集投资方。| | |2019年6月5日,国科恒泰取得编号为2019110的《国有资产评估 | | |项目备案表》。 | | |2019年7月4日,国科控股出具《关于同意国科恒泰(北京)医疗| |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的批复》(科资发股字【2019】60号| | |),同意国科恒泰注册资本由1.5亿元增至1.75亿元,增资完成 | | |后,东方科仪持有国科恒泰的比例由41.35%降至35.44%。 | | |2019年7月31日,泰康人寿、通和二期、通和毓承、国丰鼎嘉、 | | |国科瑞鼎、夏尔巴一期、涌流资本、国科鼎奕、招商招银、朗闻| | |通鸿、朗闻斐璠、君联益康(作为认购方)与东方科仪、宏盛瑞| | |泰、苏州通和、君联益康、国科嘉和金源、国科鼎鑫、百年人寿| | |、五五绿洲、西藏龙脉得、常州山蓝、北极光正源、朗闻衡璟、| | |北极光泓源(作为原股东)及公司(作为目标公司)签署了《增| | |资协议》,各方一致同意按如下方式对国科恒泰进行增资。 | | |同日,宏盛瑞泰、国科鼎鑫、苏州通和、百年人寿、西藏龙脉得| | |、五五绿洲、朗闻衡璟(作为转让方)与泰康人寿、通和二期、| | |通和毓承、国丰鼎嘉、国科瑞鼎、夏尔巴一期、涌流资本、国科| | |鼎奕、招商招银、朗闻通鸿、朗闻斐璠、君联益康(作为受让方| | |)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 | | |2019年8月21日,国科恒泰股东大会通过决议,一致同意公司本 | | |次增资及股份转让事宜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 | | |2019年8月29日,北京产权交易所出具《增资凭证》,证明国科 | | |恒泰本次增资的融资金额共50,000万元,投融资各方已履行了相| | |应的决策程序并已签署《增资协议》。 | | |2019年12月31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致同| | |验字(2019)第110ZC0309号《验资报告》,审验截至2019年8月| | |31日止,公司已收到股东认缴股款合计人民币50,000万元,其中| | |股本2,500万元,资本公积金47,500万元。 | | |2019年9月10日,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核 | | |准了此次增资并换发了《营业执照》。 | | | 2、2019年10月,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次股份转让 | | |2019年10月8日,苏州通和、百年人寿(作为转让方)与泓达雄 | | |伟(作为受让方)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 | | |2019年10月9日,公司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股份 | | |转让事项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 | | |2019年10月25日,北京市工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出具《备案| | |通知书》,准予国科恒泰此次章程备案申请。 | | | 3、2019年12月,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 | |2019年11月13日,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资本公积| | |金转增股本的议案并同意修改公司章程,新增股本22,500万元以| | |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各股东按持股比例同比例取得转增股本,| |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后公司股东所持股份比例保持不变。 | | |2019年12月31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致同| | |验字(2019)第110ZC0309号《验资报告》,审验截至2019年12 | | |月11日止,公司已将资本公积22,500万元转增股本。 | | |2019年12月11日,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向| | |公司核发了此次变更后的《营业执照》。 | | |此次变更后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无其他股本及股东变| | |动。 | | |(二)发行人设立以来历次股权变动涉及的国有资产批准或备案| | |的取得情况 | | |国科控股系中国科学院根据国函(2001)137号《国务院关于中 | | |科院进行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批复》成| | |立的代表中国科学院统一负责对院属全资、控股、参股企业有关| | |经营性国有资产依法行使出资人权利的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 | |根据科发条财字(2017)101号《中国科学院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 | |》的规定,国科控股是中科院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公司,经中国| | |科学院经营性国有资产监管委员会授权,代表中科院对院直接投| | |资的全资、控股、参股企业依法行使出资人权利,并承担相应的| | |保值增值责任,国科控股的控股企业的对外投资及投资企业的股| | |权变动,由国科控股审批。其中,股权变动包括对已投资的企业| | |改制(含股份制改造)等经济行为。 | | |(三)发行人设立以来历次股权变动涉及的瑕疵情况发行人自设| | |立以来历次股权变动所涉及的瑕疵事项主要为发行人相关 | | |股东未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代扣代缴所得税义务或履行必要的股权| | |变动审批程序,不属于发行人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相关法定义务或| | |审批程序,因此,发行人未因此受到行政处罚、不属于构成重大| | |违法行为的情形且不存在被处罚的风险;发行人相关股东并未因| | |相关瑕疵事项受到过行政处罚,相关股东可能存在因未履行代扣| | |代缴所得税义务被处罚的风险,但根据该等股东出具的书面承诺| | |,该等股东承诺如因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将无条件履行所得税及| | |由此产生的任何税务负担的代扣代缴义务,且如因该等瑕疵导致| | |发行人承担责任或遭受损失的,该等股东将按时、足额向发行人| | |赔偿与此有关的所有损失,此外,该等股东非公司控股股东、实| | |际控制人,因此,该等瑕疵事项不会构成发行人发行上市的实质| | |性法律障碍。 | | | (四)发行人历史沿革涉及的其他情况 | | |1、科苑新创于2013年参与发起设立国科恒泰有限、后于2014年 | | |退出国科恒泰有限的原因;相关定价的公允性,是否存在利益输| | |送,是否存在股份代持 | | | 根据科苑新创及其股权受让方宏盛瑞泰的书面确认、科苑新| | |创入资及转让股权的支付凭证,科苑新创持有发行人股权及退出| | |发行人持股不存在利益输送股权代持的情形。 | | |因此,科苑新创参与发行人股权变动的相关定价公允,不存在利| | |益输送、股权代持的情形。 | | |2、同一时期增资与股权转让价格存在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发 | | |行人2019年新引进较多私募投资基金作为股东的原因及合理性 | | |发行人在2016年7月、2019年9月引入新股东的方式均为新股东参| | |与增资并受让老股东部分股权/股份。增资及受让老股属于同一 | | |时期的一揽子交易,转让价格低于增资价格,主要是股权转让原| | |股东获利退出,对发行人的增资侧重考虑未来公司的成长,转让| | |股权/股份时适当打折,符合市场惯例。 | | |同时,进行股权融资的目的一方面是引入战略股东,在股东层面| | |增强公司在产业链中的核心竞争力;另外一方面,增资主要为了| | |满足公司业务快速发展的需要;此外,战略股东也给公司叠加了| | |一定的业务资源,具有合理性。 | | |3、2015年1月增资、2016年7月增资、2019年9月增资时东方科仪| | |均未同比例增资的原因,是否履行了国有资产管理法规规定的程| | |序,是否经过主管部门的审批或备案,是否存在造成国有资产流| | |失情形 | | | 上述增资的目的在于引入第三方战略投资人,进一步完善公| | |司治理结构,有利于公司今后发展。同时由于上述增资对股份稀| | |释程度较低,未影响东方科仪对国科恒泰的控股地位,因此东方| | |科仪未同比例增资。上述增资均已经履行了国有资产管理法规规| | |定的程序,经过主管部门的审批或备案,该等增资定价公允,不| | |存在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情形。 | | |因此,发行人2015年1月、2016年7月及2019年9月增资已履行了 | | |国有资产管理法规规定的程序,已经过主管部门的审批或备案,| | |不存在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情形。 | | |4、是否存在委托持股、股份代持或其他利益安排,各股东是否 | | |均依法履行纳税申报义务 | | | (1)是否存在委托持股、股份代持或其他利益安排 | | |根据全体股东出具的调查表及相关出资/支付凭证,发行人全体 | | |股东持有发行人股份均不存在委托持股、股份代持或其他利益安| | |排。 | | | (2)各股东是否依法履行纳税申报义务 | | | 发行人各股东涉及的纳税申报义务如下: | | | ①股权变动层面 | | | A、2014年6月,股权转让 | | |2014年6月,科苑新创将其持有的国科有限10%的股权转让给宏盛| | |瑞泰,转让价格为236万元,本次股权转让存在溢价。 | | |根据科苑新创提供的相关凭证,科苑新创已履行相应的所得税缴| | |纳义务。 | | | B、2015年5月,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 | |2015年5月,国科有限注册资本由2,466.6667万元增加至5,000万| | |元,新增注册资本2,533.3333万元以国科有限资本公积金转增,| | |各股东按持股比例同比例转增资本。 | | |国科有限股东中,东方科仪、宏盛瑞泰、五五东方瑞泰、晟凯达| | |在当时均为公司,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国科有限其余股东中,| | |国科鼎鑫无直接持有出资份额的自然人合伙人,故国科鼎鑫无需| | |履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 | | |苏州通和、奇成投资存在直接持有出资份额的自然人合伙人,且| | |苏州通和、奇成投资未履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 | | |苏州通和已出具承诺,如因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其合伙人补缴该等| | |所得所应缴纳的所得税及由此产生的任何税务负担,其将依照法| | |律法规的规定及届时主管部门的要求,履行所得税及由此产生的| | |任何税务负担的代扣代缴义务。奇成投资已出具承诺,将按照法| | |律法规的规定及主管部门的要求,履行个人所得税及由此产生的| | |任何税务负担的代扣代缴义务。 | | | C、2016年7月,股权转让 | | |根据五五东方瑞泰及宏盛瑞泰提供的相关凭证,五五东方瑞泰及| | |宏盛瑞泰已履行相应的企业所得税缴纳义务。 | | |奇成投资已出具确认,其就上述股权转让所取得的收益尚不足以| | |弥补其亏损和减值,经奇成投资与主管部门确认,其无需就本次| | |股权转让进行个人所得税及由此产生的税务负担的代扣代缴。 | | |晟凯达现已注销,根据津武国税税通[2017]375号天津市武清区 | | |国家税务局税务事项通知书、津武清地税税通[2017]20259号天 | | |津市武清区地方税务局税务事项通知书,晟凯达符合税务注销登| | |记条件,准予注销。 | | | D、2016年12月,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 | | |2016年12月,国科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增至| | |15,000万元。 | | |国科有限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时,东方科仪、宏盛瑞泰、百年| | |人寿均为公司,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 | | |国科嘉和金源、国科鼎鑫、北极光泓源无直接持有出资份额的自| | |然人合伙人,无需履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 | | |根据北极光正源、西藏龙脉得提供的相关凭证,北极光正源、西| | |藏龙脉得已履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朗闻衡璟已于2019年| | |11月注销,根据其取得的沪税金一税企清[2019]125057号《清税| | |证明》,朗闻衡璟所有税务事项均已结清。 | | |苏州通和、君联益康、五五绿洲、常州山蓝存在直接持有出资份| | |额的自然人合伙人,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该等股东未履| | |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 | | |苏州通和、君联益康、五五绿洲、常州山蓝已出具承诺,如因有| | |关主管部门要求其合伙人补缴该等所得所应缴纳的所得税及由此| | |产生的任何税务负担,其将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届时主管部门| | |的要求,履行所得税及由此产生的任何税务负担的代扣代缴义务| | |。 | | | E、2019年9月,股份转让 | | |根据宏盛瑞泰、西藏龙脉得、朗闻衡璟提供的相关凭证,该等股| | |东已履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 | | |根据百年人寿提供的纳税申报表及说明,因百年人寿2019年纳税| | |调整后所得已弥补了以前年度的亏损,所以2019年应纳税所得额| | |为0。 | | |因国科鼎鑫无直接持有出资份额的自然人合伙人,故国科鼎鑫无| | |需履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 | | |苏州通和、五五绿洲存在直接持有出资份额的自然人合伙人,截| | |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该等股东未履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 | |义务。 | | |苏州通和、五五绿洲已出具承诺,如因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其合伙| | |人补缴该等所得所应缴纳的所得税及由此产生的任何税务负担,| | |其将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届时主管部门的要求,履行所得税及| | |由此产生的任何税务负担的代扣代缴义务。 | | | F、2019年10月,股份转让 | | |根据百年人寿提供的纳税申报表及说明,因百年人寿2019年纳税| | |调整后所得已弥补了以前年度的亏损,所以2019年应纳税所得额| | |为0。 | | |苏州通和存在直接持有出资份额的自然人合伙人,截至本招股说| | |明书签署之日,苏州通和未履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 | | |苏州通和已出具承诺,如因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其合伙人补缴该等| | |所得所应缴纳的所得税及由此产生的任何税务负担,其将依照法| | |律法规的规定及届时主管部门的要求,履行所得税及由此产生的| | |任何税务负担的代扣代缴义务。 | | | G、2019年12月,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 | |2019年12月,发行人以总股本17,500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向| | |全体股东每7股转增9股,合计转增22,500万股,注册资本由17,5| | |00万元变更为40,000万元,转增股本的资本公积性质为发行人股| | |东以货币形式出资超过实收资本形成的资本溢价。 | | |发行人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时,东方科仪、泰康人寿、涌流资| | |本、百年人寿均为公司,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 | | |国科嘉和金源、国丰鼎嘉、招商招银、通和毓承、国科瑞鼎、国| | |科鼎奕、北极光泓源、朗闻斐璠无直接持有出资份额的自然人合| | |伙人,无需履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北极光正源已履行个| | |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 |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 | |理的通知》(国税发[2010]54号)等规定,股份制企业用资本公| | |积金(股份制企业股票溢价发行收入所形成的)转增股本不属于| | |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个人取得的转增股本,不作为个人所| | |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因此,宏盛瑞泰、君联益康、五五绿洲| | |、西藏龙脉得、常州山蓝、通和二期、夏尔巴一期、泓达雄伟、| | |苏州通和、朗闻通鸿虽然存在直接持有出资份额的自然人合伙人| |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未就此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事| | |宜进行纳税申报。 | | |该等合伙企业已出具承诺,如因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其合伙人补缴| | |该等所得所应缴纳的所得税及由此产生的任何税务负担,其将依| | |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届时主管部门的要求,履行所得税及由此产| | |生的任何税务负担的代扣代缴义务。 | | | ②分红层面 | | | A、2017年4月,分红 | | |2017年4月25日,发行人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6年度 | | |利润分配方案,决定以现金方式分配股利1,800.00万元人民币。| | |发行人本次分红时,东方科仪、宏盛瑞泰、百年人寿均为公司,| | |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 | | |国科嘉和金源、国科鼎鑫、北极光泓源无直接持有出资份额的自| | |然人合伙人,无需履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 | | |其余股东均存在直接持有出资份额的自然人合伙人,根据苏州通| | |和、君联益康、朗闻衡璟、北极光正源提供的相关凭证,该等合| | |伙企业已履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 | | |五五绿洲、西藏龙脉得、常州山蓝未履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 | |务。五五绿洲、西藏龙脉得、常州山蓝已出具承诺,如因有关主| | |管部门要求其合伙人补缴该等所得所应缴纳的所得税及由此产生| | |的任何税务负担,其将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届时主管部门的要| | |求,无条件履行所得税及由此产生的任何税务负担的代扣代缴义| | |务。 | | | B、2019年5月,分红 | | |2019年5月8日,发行人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8年度利| | |润分配方案,决定以现金方式分配股利5,000.00万元人民币。 | | |发行人本次分红时,东方科仪、百年人寿均为公司,无需缴纳企| | |业所得税。 | | |国科嘉和金源、国科鼎鑫、北极光泓源无直接持有出资份额的自| | |然人合伙人,无需履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 | | |其余股东均存在直接持有出资份额的自然人合伙人,根据宏盛瑞| | |泰、君联益康、北极光正源、西藏龙脉得、朗闻衡璟提供的相关| | |凭证,该等合伙企业已履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 | | |苏州通和、五五绿洲、常州山蓝未履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 | |,该等股东已出具承诺,如因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其合伙人补缴该| | |等所得所应缴纳的所得税及由此产生的任何税务负担,其将依照| | |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届时主管部门的要求,履行所得税及由此产生| | |的任何税务负担的代扣代缴义务。 | | |综上,发行人全体股东持有发行人股份均不存在委托持股、股份| | |代持或其他利益安排。发行人历次股份转让、增资、报告期内分| | |红、整体变更中,存在部分股东尚未履行所得税纳税申报义务的| | |情况,但该等股东均不是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该等| | |情形对本次发行不构成实质性障碍。 | | | 6、发行人前身设立时相关资产、业务的来源情况 | | |发行人前身国科有限设立于2013年2月7日,注册资本1,000万元 | | |,股东分别为东方科仪、宏盛瑞泰、科苑新创。国科有限设立之| | |初即致力于高值医用耗材的分销业务,不涉及生产活动,创始股| | |东向公司投入资金,并由专业化管理团队进行业务拓展。 | | |公司核心管理团队在高值医用耗材领域任职超过10年,具有扎实| | |的专业知识与丰富的从业经验,在行业内拥有较为丰富的资源,| | |借助公司中国科学院国资背景,国科有限设立之初即顺利成为波| | |士顿科学冠脉介入治疗材料、消化介入材料等产品的平台分销商| | |。随后又陆续成为美敦力、史赛克、捷迈邦美、贝朗医疗、山东| | |威高等国内外知名高值医用耗材生产厂商的平台分销商,依托丰| | |富的上游品牌及产品线资源和遍布全国的渠道网络,公司下游客| | |户数量迅速增长,业务规模也得以实现快速发展。 | | |本公司于2023年7月1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完成首次公开发行并 | | |成功上市,公开发行70,600,000股,注册资本由400,000,000元| | |增加值470,600,000元,工商变更事宜正在办理过程中。 | | |本公司于2023年8月31日取得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统一 | | |社会信用代码为91110302062833606R的营业执照。本公司注册地| | |址为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海四路25号6号楼5层501C室。| └────┴────────────────────────────┘ 【2.发行上市】 ┌──────────┬─────┬──────────┬─────┐ |网上发行日期 |2023-06-29|上市日期 |2023-07-12| ├──────────┼─────┼──────────┼─────┤ |发行方式 | |每股面值(元) |1.00 | ├──────────┼─────┼──────────┼─────┤ |发行量(万股) |7060.0000 |每股发行价(元) |13.39 | ├──────────┼─────┼──────────┼─────┤ |发行费用(万元) |10212.4900|发行总市值(万元) |94533.4 | ├──────────┼─────┼──────────┼─────┤ |募集资金净额(万元) |84320.9100|上市首日开盘价(元) |20.05 | ├──────────┼─────┼──────────┼─────┤ |上市首日收盘价(元) |26.08 |上市首日换手率(%) | | ├──────────┼─────┼──────────┼─────┤ |上网定价中签率 |0.04 |二级市场配售中签率 |0.00 | ├──────────┼─────┼──────────┼─────┤ |每股摊薄市盈率 |53.8200 |每股加权市盈率 | | ├──────────┼─────┴──────────┴─────┤ |主承销商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上市推荐人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3.关联企业】 上市公司最新公告日期:2025-06-30 ┌──────────────────┬────────┬─────┐ | 关联方名称 | 关联关系 | 比例(%) | ├──────────────────┼────────┼─────┤ |河北国科恒泰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60.00| ├──────────────────┼────────┼─────┤ |河北国科恒隆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100.00| ├──────────────────┼────────┼─────┤ |河南国科恒优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60.00| ├──────────────────┼────────┼─────┤ |河南国科恒宣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100.00| ├──────────────────┼────────┼─────┤ |河南国科恒泰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60.00| ├──────────────────┼────────┼─────┤ |海南国科恒鼎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100.00| ├──────────────────┼────────┼─────┤ |深圳国科恒泰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100.00| ├──────────────────┼────────┼─────┤ |湖北国科恒泰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100.00| ├──────────────────┼────────┼─────┤ |湖北国科恒瑞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60.00| ├──────────────────┼────────┼─────┤ |湖北国科恒通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60.00| ├──────────────────┼────────┼─────┤ |湖南国科恒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100.00| ├──────────────────┼────────┼─────┤ |湖南国科恒泰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100.00| ├──────────────────┼────────┼─────┤ |甘肃国科恒泰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60.00| ├──────────────────┼────────┼─────┤ |福建优智链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60.00| ├──────────────────┼────────┼─────┤ |苏州国科恒泰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100.00| ├──────────────────┼────────┼─────┤ |贵州国科恒泰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100.00| ├──────────────────┼────────┼─────┤ |辽宁国科恒泰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60.00| ├──────────────────┼────────┼─────┤ |辽宁国科恒荣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100.00| ├──────────────────┼────────┼─────┤ |重庆国科瑞昱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100.00| ├──────────────────┼────────┼─────┤ |陕西恒之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100.00| ├──────────────────┼────────┼─────┤ |陕西恒尚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60.00| ├──────────────────┼────────┼─────┤ |黑龙江恒骄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100.00| ├──────────────────┼────────┼─────┤ |黑龙江省国科恒泰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60.00| ├──────────────────┼────────┼─────┤ |上海恒京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100.00| ├──────────────────┼────────┼─────┤ |上海恒曦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60.00| ├──────────────────┼────────┼─────┤ |上海瑞昱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100.00| ├──────────────────┼────────┼─────┤ |云南国科瑞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100.00| ├──────────────────┼────────┼─────┤ |内蒙古国科恒泰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100.00| ├──────────────────┼────────┼─────┤ |南宁国科恒泰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60.00| ├──────────────────┼────────┼─────┤ |厦门国科恒泰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100.00| ├──────────────────┼────────┼─────┤ |吉林国科瑞泰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60.00| ├──────────────────┼────────┼─────┤ |四川国科恒泰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60.00| ├──────────────────┼────────┼─────┤ |四川国科恒瑞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60.00| ├──────────────────┼────────┼─────┤ |国科医云(广东)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60.00| ├──────────────────┼────────┼─────┤ |国科恒丰(北京)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60.00| ├──────────────────┼────────┼─────┤ |国科恒佳(北京)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60.00| ├──────────────────┼────────┼─────┤ |国科恒佳(山东)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60.00| ├──────────────────┼────────┼─────┤ |国科恒兴(北京)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100.00| ├──────────────────┼────────┼─────┤ |国科恒创(广州)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60.00| ├──────────────────┼────────┼─────┤ |国科恒升(北京)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60.00| ├──────────────────┼────────┼─────┤ |国科恒垚(上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60.00| ├──────────────────┼────────┼─────┤ |国科恒基(北京)国际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60.00| ├──────────────────┼────────┼─────┤ |国科恒天(上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60.00| ├──────────────────┼────────┼─────┤ |国科恒尧(北京)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60.00| ├──────────────────┼────────┼─────┤ |国科恒康(天津)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60.00| ├──────────────────┼────────┼─────┤ |国科恒晟(北京)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60.00| ├──────────────────┼────────┼─────┤ |国科恒智(济南)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60.00| ├──────────────────┼────────┼─────┤ |国科恒汇(北京)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60.00| ├──────────────────┼────────┼─────┤ |国科恒泰医疗科技(徐州)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0.00| ├──────────────────┼────────┼─────┤ |国科恒泰(宁夏)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60.00| ├──────────────────┼────────┼─────┤ |国科恒泰(广东)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100.00| ├──────────────────┼────────┼─────┤ |国科恒泰(杭州)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100.00| ├──────────────────┼────────┼─────┤ |国科恒泰(海南)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60.00| ├──────────────────┼────────┼─────┤ |国科恒泰(福州)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60.00| ├──────────────────┼────────┼─────┤ |国科恒泰(西藏)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60.00| ├──────────────────┼────────┼─────┤ |国科恒泰(青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60.00| ├──────────────────┼────────┼─────┤ |国科恒瑞(北京)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100.00| ├──────────────────┼────────┼─────┤ |国科恒盈(安徽)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60.00| ├──────────────────┼────────┼─────┤ |国科恒益(北京)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100.00| ├──────────────────┼────────┼─────┤ |国科恒盛(上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60.00| ├──────────────────┼────────┼─────┤ |国科恒祥(天津)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60.00| ├──────────────────┼────────┼─────┤ |国科恒翔(天津)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100.00| ├──────────────────┼────────┼─────┤ |国科恒茂(北京)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60.00| ├──────────────────┼────────┼─────┤ |国科恒誉(北京)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60.00| ├──────────────────┼────────┼─────┤ |国科恒跃(北京)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60.00| ├──────────────────┼────────┼─────┤ |国科恒达(广州)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60.00| ├──────────────────┼────────┼─────┤ |国科恒远(北京)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60.00| ├──────────────────┼────────┼─────┤ |国科恒铠(上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60.00| ├──────────────────┼────────┼─────┤ |国科恒骏(上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60.00| ├──────────────────┼────────┼─────┤ |国科智合(天津)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60.00| ├──────────────────┼────────┼─────┤ |国科瑞泰(湖北)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60.00| ├──────────────────┼────────┼─────┤ |大连国科恒泰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60.00| ├──────────────────┼────────┼─────┤ |天津国科恒泰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100.00| ├──────────────────┼────────┼─────┤ |安徽国科恒泰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60.00| ├──────────────────┼────────┼─────┤ |山东国科瑞通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100.00| ├──────────────────┼────────┼─────┤ |山西国科恒泰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100.00| ├──────────────────┼────────┼─────┤ |山西国科晋美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100.00| ├──────────────────┼────────┼─────┤ |常州国科瑞鼎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100.00| ├──────────────────┼────────┼─────┤ |广东国科恒泰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100.00| ├──────────────────┼────────┼─────┤ |恒泰医云(唐山)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60.00| ├──────────────────┼────────┼─────┤ |新疆国科恒泰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60.00| ├──────────────────┼────────┼─────┤ |江苏国科恒泰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87.00| ├──────────────────┼────────┼─────┤ |江西国科恒泰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100.00| ├──────────────────┼────────┼─────┤ |江西国科汇远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100.00| ├──────────────────┼────────┼─────┤ |沈阳恒骄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60.00| └──────────────────┴────────┴─────┘ 免责声明:本信息由本站提供,仅供参考,本站力求 但不保证数据的完全准确,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 准,本站不对因该资料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用户个人对服务的使用承担风险。本站对此不作任何类型的担保。本站不担保服 务一定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性,安全性,出 错发生都不作担保。本站对在本站上得到的任何信息服务或交易进程不作担保。 本站提供的包括本站理财的所有文章,数据,不构成任何的投资建议,用户查看 或依据这些内容所进行的任何行为造成的风险和结果都自行负责,与本站无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