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概况☆ ◇301607 富特科技 更新日期:2025-10-29◇ ★本栏包括【1.基本资料】【2.发行上市】【3.关联企业】 【1.基本资料】 ┌────┬────────────────────────────┐ |公司名称|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英文名称|Zhejiang Ev-Tech Co., Ltd. | ├────┼───────────┬────┬───────────┤ |证券简称|富特科技 |证券代码|301607 | ├────┼───────────┴────┴───────────┤ |曾用简称| | ├────┼────────────────────────────┤ |行业类别|汽车 | ├────┼───────────┬────┬───────────┤ |证券类型|创业版 |上市日期|2024-09-04 | ├────┼───────────┼────┼───────────┤ |法人代表|李宁川 |总 经 理|李宁川 | ├────┼───────────┼────┼───────────┤ |公司董秘|李岩 |独立董事|沈建新,骆铭民,钱辉 | ├────┼───────────┼────┼───────────┤ |联系电话|86-571-89971698;86-571|传 真|86-571-89971698 | | |-85220370 | | | ├────┼───────────┴────┴───────────┤ |公司网址|www.zjevt.com | ├────┼────────────────────────────┤ |电子信箱|ir@hzevt.com | ├────┼────────────────────────────┤ |注册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递铺街道文昌路505号 | ├────┼────────────────────────────┤ |办公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递铺街道文昌路505号 | ├────┼────────────────────────────┤ |经营范围|生产:智能充电机、电池管理系统、电力电子产品。服务:电动| | |汽车充换电站机电系统、储能机电系统、监控系统的技术开发、| | |技术咨询,计算机软硬件、电力设备、机电设备、通讯设备的技| | |术开发、成果转让;批发、零售:计算机软硬件,电力设备,机| | |电设备(除小轿车),通讯设备(除专控);货物进出口(国家 | |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取| | |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其它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 |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主营业务|从事新能源汽车高压电源系统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 | ├────┼────────────────────────────┤ |历史沿革| (一)有限公司设立情况 | | |发行人前身富特有限系由李宁川、姜桂兰和亚丁投资于2011年8 | | |月10日共同出资设立。设立时富特有限的注册资本为1,000.00万| | |元,其中股东李宁川以货币出资100.00万元、以专有技术出资30| | |0.00万元,姜桂兰以专有技术出资200.00万元,亚丁投资以货币| | |出资400.00万元。 | | |2011年6月25日,浙江中嘉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浙中评报〔2| | |011〕029号”《李宁川、姜桂兰拟作价出资的专有技术资产评估| | |项目资产评估报告》,确认以2011年5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富 | | |特有限设立时李宁川、姜桂兰用于出资的电动汽车动力电池智能| | |充电模块专有技术的评估价值为510.97万元。2016年6月10日, | | |坤元评估出具“坤元评报〔2016〕324号”《关于“浙中评报(2| | |011)第0029号<资产评估报告>”的复核报告》,经复核评估, | | |确认前述《资产评估报告》就电动汽车动力电池智能充电模块专| | |有技术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评估合理。 | | |2011年7月20日,李宁川、姜桂兰、亚丁投资签署了《专有技术 | | |作价入股协议》,“电动汽车动力电池智能充电模块专有技术”| | |评估价值510.97万元,协议作价500.00万元。同日,李宁川、姜| | |桂兰、亚丁投资签署了《非货币财产转移确认书》,确认将经评| | |估的电动汽车动力电池智能充电模块专有技术移交给富特有限(| | |筹)。 | | |2011年8月8日,杭州英杰会计师事务(普通合伙)出具“杭英验| | |字(2011)第1272号”《验资报告》,经审验确认,截至2011年| | |8月8日,富特有限已收到各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合| | |计1,000.00万元。 | | |2011年8月10日,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拱墅分局向富特有限核 | | |发了营业执照。 | | | (二)股份公司设立情况 | | | 发行人系由富特有限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 | |2016年4月10日,富特有限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富特有限由有 | | |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并以2016年3月31日为改 | | |制审计、评估基准日。 | | |2016年5月10日,天健会计师出具了“天健审〔2016〕6107号” | | |《杭州富特科技有限公司2016年1-3月审计报告》,确认经审计 | | |富特有限截至2016年3月31日的账面净资产为17,144.49万元。 | | | 2016年5月10日,坤元评估出具了“坤元评报〔2016〕251号| | |”《杭州富特科技有限公司拟变更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涉及的相| | |关资产及负债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确认富特有限截至| | |2016年3月31日的净资产评估值为19,050.99万元。 | | |2016年5月10日,富特有限股东会作出决议,确认上述审计、评 | | |估结果,并同意以富特有限截至2016年3月31日经审计的账面净 | | |资产17,144.49万元,折合股本5,700.00万股,每股1元,超出部| | |分净资产11,444.49万元列入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公积。 | | |2016年6月15日,李宁川、长高电新、姜桂兰、广证盈乾、星正 | | |磁厚、亚丁投资、刘晓松、翌升投资、金航宇、星正垒誉、金镒| | |泰、陈宇、倪斌、张尧、章纪明、章雪来、郑梅莲、饶崇林、一| | |创资本共同签署了《杭州富特科技有限公司变更设立为股份有限| | |公司之发起人协议书》,对股份公司的名称、住所及注册资本、| | |组织形式、经营范围、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筹备小组及其职责| | |、发起人责任、债权债务的处理、违约责任等事项作出了详细约| | |定。 | | |2016年6月18日,天健会计师出具了“天健验〔2016〕245号”《| | |杭州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筹)验资报告》,经审验确认,富| | |特科技(筹)已收到全体出资者所拥有的截至2016年3月31日富 | | |特有限经审计的净资产17,144.49万元,根据《公司法》的有关 | | |规定,按照公司的折股方案,将前述净资产折合实收资本5,700.| | |00万元,资本公积11,444.49万元。 | | |2016年6月18日,富特科技召开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审 | | |议通过了《杭州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工作报告》《关于制| | |定<杭州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发起人抵作股款| | |的资产作价报告》《关于公司筹备费用开支情况的说明》《关于| | |创立杭州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等议案,并选举李宁川| | |、梁一桥、林林、陈宇、倪斌、沈建新、沈玉平、俞小莉为第一| | |届董事会董事,选举章纪明、陈骥为第一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 | |事。同日,富特科技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王丽芬为第一届监| | |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 | |2016年6月29日,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富特科技换发了新的 | | |营业执照。 | | | (三)报告期内的股本及股东变化情况 | | | 1、2019年6月,报告期内第一次增资 | | |2019年3月26日,浙江省安吉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安吉县产 | | |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向安吉县人民政府提交《关于对杭州富| | |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投资方案》,安吉县产业投资发展集团有| | |限公司拟通过设立县政府产业基金对富特科技进行投资6,000.00| | |万元,其中2,000.00万元为普通股;4,000.00万元为约定退出条| | |件的普通股,约定投资期限最长5年,年利率5%。 | | |2019年3月29日,安吉县人民政府召开第22次县长办公会议,于2| | |019年4月8日形成了“〔2019〕5号”《安吉县人民政府县长办公| | |会议纪要》,同意《关于对杭州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投资方| | |案》。 | | |2019年4月22日,浙江中联耀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浙联 | | |评报字[2019]第43号”的《安吉县国风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拟| | |对杭州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涉及的杭州富特科技股份有限| | |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市场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经其评估| | |,富特科技在评估基准日(2018年12月31日)的股东全部权益评| | |估值为80,007.04万元,即每股价值为12.53元。 | | |2019年5月,双创投资、安吉国风产业基金与富特科技、富特科 | | |技该时的全体股东签署了《有关杭州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增| | |资协议》以及《有关杭州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东协议》,| | |约定安吉国风产业基金以4,000.00万元的价格认购公司319.25万| | |股新增股份,占本次增资后已发行股份的4.65%,双创投资以2,0| | |00.00万元的价格认购公司159.63万股新增股份,占本次增资后 | | |已发行股份的2.33%。根据前述协议的约定,就安吉国风产业基 | | |金持有的319.25万股公司股份,如果发生公司股东大会决定启动|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等情形,安吉国风产业基金和收购方(| | |按照先后顺位,收购方分别为创始股东李宁川、公司管理层、公| | |司)均有权要求收购全部或部分该等股份,每1股股份对应的回 | | |购价格按照每股认购价格加上每年5%的利息(单利)减去交割日| | |至收购方支付收购价款之日期间该等股份所对应的已付的全部股| | |息或红利(如有)。 | | |富特科技已召开股东大会并作出决议,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6,38| | |5.03万元增至6,863.91万元,本次新增478.88万元注册资本分别| | |由安吉国风产业基金与双创投资认缴,其中安吉国风产业基金以| | |4,000.00万元的价格认缴新增注册资本319.25万元,双创投资以| | |2,000.00万元的价格认缴新增注册资本159.63万元;同意就上述| | |增资事项修改公司章程。 | | |2019年6月10日,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富特科技换发了新的 | | |营业执照。 | | |2019年8月21日,天健会计师出具“天健验〔2019〕334号”《验| | |资报告》,经审验确认,截至2019年7月1日,公司已收到安吉国| | |风产业基金、双创投资货币出资合计6,000.00万元,其中478.88| | |万元计入注册资本,5,521.12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 | | 2、2020年7月,报告期内第二次增资 | | |2020年7月8日,华强睿哲与富特科技、富特科技该时的全体股东| | |签署《有关杭州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约定华强| | |睿哲以4,000.00万元的价格认购公司新增股份305.06万股,占本| | |次增资后已发行股份的4.26%。富特科技已召开股东大会并作出 | | |决议,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6,863.91万元增至7,168.97万元,本| | |次新增305.06万元注册资本全部由华强睿哲认缴,即华强睿哲以| | |4,000.00万元的价格认缴新增注册资本305.06万元;同意就上述| | |增资事项修改公司章程。 | | |2020年7月21日,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富特科技换发了新的 | | |营业执照。 | | |2020年8月6日,天健会计师出具“天健验〔2020〕324号”《验 | | |资报告》,经审验确认,截至2020年8月4日,公司已收到华强睿| | |哲货币出资4,000.00万元,其中305.06万元计入注册资本,3,69| | |4.94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 | | 3、2020年11月,报告期内第三次增资 | | | 2020年9月30日,润科上海与富特科技、富特科技该时的全 | | |体股东签署《有关杭州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约| | |定润科上海以2,000.00万元的价格认购公司新增股份152.53万股| | |,占本次增资后已发行股份的2.08%。 | | |富特科技已召开股东大会并作出决议,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7,16| | |8.97万元增至7,321.50万元,本次新增152.53万元注册资本全部| | |由润科上海认缴,即润科上海以2,000万元的价格认缴新增注册 | | |资本152.53万元;同意就上述增资事项修改公司章程。 | | |2020年11月18日,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富特科技换发了新的| | |营业执照。 | | |2020年12月28日,天健会计师出具“天健验〔2020〕695号”《 | | |验资报告》,经审验确认,截至2020年11月26日,公司已收到润| | |科上海货币出资2,000万元,其中152.53万元计入注册资本,1,8| | |47.47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 | | 4、2020年12月,报告期内第四次增资 | | |2020年11月18日,宏达高科与富特科技、富特科技该时的全体股| | |东签署《有关杭州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约定宏| | |达高科以4,000.00万元的价格认购公司新增股份305.06万股,占| | |本次增资后已发行股份的4.00%。 | | |富特科技已召开股东大会并作出决议,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7,32| | |1.50万元增至7,626.56万元,本次新增305.06万元注册资本全部| | |由宏达高科认缴,即宏达高科以4,000.00万元的价格认缴新增注| | |册资本305.06万元;同意就上述增资事项修改公司章程。 | | |2020年12月9日,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富特科技换发了新的 | | |营业执照。 | | |2020年12月29日,天健会计师出具了“天健验〔2020〕696号” | | |《验资报告》,经审验确认,截至2020年12月18日,公司已收到| | |宏达高科货币出资4,000万元,其中305.06万元计入注册资本,3| | |,694.94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 | | 5、2021年9月,报告期内第一次股份转让 | | |2021年8月,广证盈乾与广祺中庸、富特科技签署《关于浙江富 | | |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广证盈乾将其所持| | |公司2.24%的股份,即171.00万股以1,573.29万元的价格转让给 | | |广祺中庸。 | | |富特科技已召开股东大会并作出决议,同意上述股份转让,并同| | |意修改公司章程的相关内容。 | | |2021年9月18日,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了本次股份转让的 | | |变更备案。 | | | 6、2021年9月,报告期内第五次增资 | | |2021年9月27日,小米长江产业基金与富特科技、富特科技该时 | | |的全体股东签署《有关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 | |,约定小米长江产业基金以10,000万元的价格认购公司新增股份| | |381.33万股,占本次增资后已发行股份的4.76%。 | | |富特科技已召开股东大会并作出决议,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7,62| | |6.56万元增至8,007.89万元,本次新增381.33万元注册资本全部| | |由小米长江产业基金认缴,即小米长江产业基金以10,000.00万 | | |元的价格认缴新增注册资本381.33万元;同意就上述增资事项修| | |改公司章程。 | | |2021年9月30日,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富特科技换发了新的 | | |营业执照。 | | |2021年10月14日,天健会计师出具“天健验〔2021〕584号”《 | | |验资报告》,经审验确认,截至2021年9月29日,公司已收到小 | | |米长江产业基金货币出资10,000万元,其中381.33万元计入注册| | |资本,9,618.67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 | | 7、2021年11月,报告期内第二次股份转让 | | |2021年10月28日,安吉两山国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向安吉县政府| | |产业基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安两山国控〔2021〕59号《关于| | |安吉国风基金转让并退出富特科技投资的请示》”,安吉国风产| | |业基金拟根据事先协议约定,按照固定回报率的价格以协议方式| | |向李宁川转让其持有的富特科技全部股份。 | | |2021年11月2日,安吉县政府产业基金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具了“ | | |安政基办〔2021〕9号”《关于安吉国风基金转让并退出富特科 | | |技投资的批复》,同意安吉国风产业基金通过股份转让退出富特| | |科技投资。 | | |基于安吉国风产业基金投资入股时关于安吉国风产业基金所持股| | |份回购的约定,2021年11月11日,安吉国风产业基金与李宁川签| | |署了《有关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约定| | |安吉国风产业基金将其所持公司319.25万股股份转让给李宁川,| | |转让价格系根据安吉国风产业基金于2019年5月入股时的投资金 | | |额(即4,000万元)加上每年5%的利息(单利)计算。根据前述 | | |约定,最终转让价格为4,490.96万元。同日,嘉兴临隆与李宁川| | |签署《有关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约定| | |李宁川将其所持公司201.80万股股份以6,3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 | | |嘉兴临拢 | | |富特科技已召开股东大会并作出决议,同意李宁川将其所持公司| | |201.80万股股份转让给嘉兴临隆,同意安吉国风产业基金将其所| | |持公司3.99%的股份,即319.25万股股份转让给李宁川,并同意 | | |修改公司章程的相关内容。 | | |2021年11月18日,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了本次股份转让的| | |变更备案。 | | | 8、2021年12月,报告期内第三次股份转让和第六次增资 | | |2021年11月19日,长高电新与广东栖港签署《湖南长高高压开关| | |集团股份公司与广东栖港蔚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 | |于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约定长高电新| | |将其所持公司144.14万股股份以4,500.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广东| | |栖港。 | | |2021年12月13日,姜桂兰与其子梁一桥签署了《股份赠与协议》| | |,约定姜桂兰通过无偿赠与的方式将其代梁一桥所持公司842.90| | |万股股份全部还原至梁一桥名下。自前述股份赠与完成后,姜桂| | |兰与梁一桥之间的委托持股关系完全解除。 | | |富特科技已召开股东大会并作出决议,同意上述股份转让;同意| | |《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权激励计划》,公司拟| | |通过设立合伙企业形式的员工持股平台实施股权激励,本次股权| | |激励拟向激励对象合计授予的股份数量318.20万股(占计划实施| | |后已发行股份的3.82%),授予价格为6.50元/股,其中富特管理| | |认购的股份数量为197.19万股(占计划实施后已发行股份的2.37| | |%),安吉协同认购的股份数量为109.79万股(占计划实施后已 | | |发行股份的1.32%),安吉争先认购的股份数量为11.22万股(占| | |计划实施后已发行股份的0.13%);并同意修改公司章程的相关 | | |内容。 | | |2021年12月31日,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富特科技换发了新的| | |营业执照。同日,公司将企业类型由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 |)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未上市),且依照《外商投| | |资信息报告办法》的相关规定通过企业登记系统以及国家企业信| | |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了外商投资信息,并取得了国家外汇管理局| | |安吉县支局核发的业务编号为16330523202204246198的《业务登| | |记凭证》。 | | |2022年3月17日,天健会计师出具“天健验〔2022〕244号”《验| | |资报告》,经审验确认,截至2021年12月30日,公司已收到富特| | |管理、安吉协同、安吉争先货币出资合计2,068.30万元,其中31| | |8.20万元计入注册资本,1,750.1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 | | (四)发行人历史上存在的股权代持及解除 | | |发行人历史上存在股权代持情形,股权代持的形成、演变及解除| | |情况如下: | | | 1、股权代持的形成及原因 | | |富特有限设立之前,李宁川与梁一桥看好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发展| | |前景,经李宁川和梁一桥共同决定,由梁一桥自行研发“电动汽| | |车动力电池智能充电模块专有技术”,并在研发完成后由双方共| | |同设立公司将该项技术进行商业化应用。但是因李宁川和梁一桥| | |分别系中国国籍和美国国籍,考虑到当时法律法规关于中国籍自| | |然人不得直接成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股东的限制以及企业注册的| | |便利性,2011年8月富特有限设立时,梁一桥委托其母亲姜桂兰 | | |代其持有富特有限20%的股权(对应注册资本200万元)。 | | | 2、股权代持的演变 | | |截至2021年12月姜桂兰与梁一桥解除股权代持关系前,因2015年| | |12月发行人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以及2016年7月公司整体变更设立 | | |股份有限公司,姜桂兰代持股权所对应的注册资本从200万元相 | | |应增加至842.90万元;除前述情形外,姜桂兰代梁一桥所持股权| | |/股份未发生其他变化。 | | |3、股权代持的解除2021年12月13日,姜桂兰与梁一桥签署《股 | | |份赠与协议》,姜桂兰将其持有的富特科技8,429,007股股份通 | | |过无偿赠与的方式还原至梁一桥名下。至此,梁一桥与姜桂兰之| | |间的股权代持关系正式解除。 | | |2021年12月31日,发行人已办理完成因上述股份变动而修改的公| | |司章程备案手续,将企业类型由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变| | |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未上市),并同时依照《外商投| | |资信息报告办法》的相关规定通过企业登记系统以及国家企业信| | |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了外商投资信息,并已取得国家外汇管理局| | |安吉县支局核发的业务编号为“16330523202204246198”的《业| | |务登记凭证》。 | | | 4、股权代持事项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 | |经梁一桥、姜桂兰共同书面确认,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 | |上述股权代持关系已解除,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 | |发行人的其他股东已经出具书面确认,其已知晓姜桂兰与梁一桥| | |之间代持关系的存在,且对该等股权代持关系及其解除没有异议| | |。 | | | (五)发行人设立以来历次股权变动过程中存在的瑕疵情况| | | 1、关于涉及国有资产管理事项的瑕疵 | | |根据《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非上市公司| | |国有股东股权比例变动”应当履行评估及相应的备案程序。在安| | |吉国风产业基金、双创投资取得富特科技股份以及之后历次股权| | |比例因富特科技增资发生的变动时,存在未履行评估或备案程序| | |的情形,不符合《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 |。 | | |就上述事项,安吉县财政局已于2022年3月8日出具《确认函》:| | |安吉国风产业基金、双创投资对富特科技的投资、退出以及持股| | |期间对富特科技的历次股权变动的决策均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审| | |批程序,安吉国风产业基金、双创投资对富特科技的投资、退出| | |以及期间内历次股权变动均真实、有效。 | | |尽管在安吉国风产业基金、双创投资取得富特科技股份时至今,| | |存在评估报告未备案、历次股权比例因富特科技增资发生的变动| | |中存在未履行评估、备案程序的情形,不符合《企业国有资产评| | |估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但鉴于安吉国风产业基金、双创| | |投资在取得发行人股份后,历次股权比例变动时相关定价合理,| | |且安吉县财政局已经确认安吉国风产业基金、双创投资对上述股| | |权变动作出决策均已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该等变动真实、有效| | |。因此,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认为,该等程序瑕疵不会对发行| | |人本次发行上市构成实质法律障碍。 | | | 2、关于涉及外商投资管理事项的瑕疵 | | | 就梁一桥与姜桂兰之间的股权代持事宜,导致发行人的设立| | |及历史股权变动存在如下涉及外商投资管理事项的瑕疵情形: | | |1)2011年8月,富特有限设立时,根据当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 | |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2001年修订)》,李宁川作为境内自| | |然人,无法作为中外合资企业的境内投资主体;且中外合资企业| | |的设立及章程应报国家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办| | |理工商登记,而富特有限的设立未履行前述审查批准程序。 | | |2)2016年6月,富特有限整体变更成为股份有限公司时,根据当| | |时有效的《关于设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 |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1995年第1号)和《商务部关于改进 | | |外资审核管理工作的通知》(商办资函〔2014〕316号)等法律 | | |法规的相关规定,发行人作为外商投资企业转变为外商投资股份| | |有限公司的,应报商务主管部门审批,而富特有限整体变更成为| | |股份有限公司未履行前述审查批准程序。 | | |3)自2011年8月至2021年12月期间,发行人历次股权变动、章程| | |修订未根据该期间内适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 |法》(及其历次修订)、《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管理暂| | |行办法》(及其历次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2020| | |年)》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外商投资企业的审批、| | |备案、报告程序,且发行人未根据《外国投资者境内直接投资外| | |汇管理规定(2013年)》作为外商投资企业办理外汇登记及变更| | |登记。 | | |4)2021年12月,姜桂兰通过无偿赠与的方式将代持股份还原至 | | |梁一桥名下,其定价不符合《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 | |定(2009年)》规定的并购当事人应以资产评估机构对拟转让的| | |股权价值或拟出售资产的评估结果作为确定交易价格的依据。 | | |发行人已于2021年12月31日办理完成公司章程备案,将企业类型| | |由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 | |、未上市);已依照《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办法》的相关规定通过| | |企业登记系统以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了外商投资信| | |息;已取得国家外汇管理局安吉县支局核发的业务编号为163305| | |23202204246198的《业务登记凭证》。并且,发行人已就上述发| | |行人历史沿革中所涉外商投资管理相关程序的履行瑕疵,取得了| | |如下文件: | | |1)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8月12日出具证明,确认发行| | |人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7月7日(发行人迁出日期),发行人| | |无因违法违规被该部门行政处罚的记录。 | | |2)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2月23日出具证明,确认发行| | |人自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2月23日未因违反市场监管相关法律 | | |法规而受到该部门行政处罚。 | | |3)安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3月31日出具证明,确认发行| | |人在2011年设立时存在外国自然人委托境内自然人持股的情形,| | |2021年12月,发行人依据现行法律规定,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 | |记为一家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设立至今,未受到过市| | |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未发现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 | |4)安吉县商务局于2022年3月14日出具证明,确认发行人于2021| | |年12月31日变更为外商投资企业,自成立之日起至出具证明之日| | |,未受到过该部门的行政处罚。 | | | 鉴于: | | |(1)外商投资从原审批制调整为备案制再调整为目前信息报告 | | |制度,审核呈逐步开放的趋势,并且自2020年1月1日《中华人民| | |共和国外商投资法》生效后,法律法规已允许中外自然人共同举| | |办企业,公司也已在股权代持还原后登记为一家外商投资股份有| | |限公司,历史上的不规范情形已得到改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 |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实施行政处罚,适用违法行| | |为发生时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但是,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 |时,法律、法规、规章已被修改或者废止,且新的规定处罚较轻| | |或者不认为是违法的,适用新的规定”,因此,发行人因此受到| | |行政处罚的风险较小; | | |(2)2021年12月,姜桂兰向梁一桥无偿赠与股份实际系股权代 | | |持还原的过程,不涉及“变相向境外转移资本”,且发行人已在| | |股权代持还原后变更登记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已依照《外| | |商投资信息报告办法》的相关规定通过企业登记系统以及国家企| | |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了外商投资信息,并取得了外汇主管部| | |门核发的业务登记凭证,期间市场监督、商务、外汇、税务等主| | |管部门对未进行资产评估以及无偿赠与事项均未提出异议; | | |(3)截至本招股说明书出具之日,梁一桥与姜桂兰之间的股权 | | |代持关系已解除,且代持双方已确认无纠纷或潜在纠纷,公司其| | |他股东亦已确认知晓前述股权代持情形且无异议; | | |(4)经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安吉 |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安吉县商务局确认并经核查,发行人报告期| | |内不存在因违反外商投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外汇管理相关法| | |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 | |据此,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认为,该等瑕疵不影响发行人目前| | |的有效存续,不会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 |公司现持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30106580258541J营业执照,| | |注册资本15,542.0399万元,股份总数15,542.0399万股,其中有| | |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A股为122,393,563股,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 |份A股为33,026,836股。 | └────┴────────────────────────────┘ 【2.发行上市】 ┌──────────┬─────┬──────────┬─────┐ |网上发行日期 |2024-08-26|上市日期 |2024-09-04| ├──────────┼─────┼──────────┼─────┤ |发行方式 | |每股面值(元) |1.00 | ├──────────┼─────┼──────────┼─────┤ |发行量(万股) |2775.3643 |每股发行价(元) |14.00 | ├──────────┼─────┼──────────┼─────┤ |发行费用(万元) |8431.9600 |发行总市值(万元) |38855.1002| ├──────────┼─────┼──────────┼─────┤ |募集资金净额(万元) |30423.1400|上市首日开盘价(元) |45.91 | ├──────────┼─────┼──────────┼─────┤ |上市首日收盘价(元) |54.88 |上市首日换手率(%) | | ├──────────┼─────┼──────────┼─────┤ |上网定价中签率 |0.03 |二级市场配售中签率 |0.00 | ├──────────┼─────┼──────────┼─────┤ |每股摊薄市盈率 |16.8200 |每股加权市盈率 | | ├──────────┼─────┴──────────┴─────┤ |主承销商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上市推荐人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3.关联企业】 上市公司最新公告日期: ┌──────────────────┬────────┬─────┐ | 关联方名称 | 关联关系 | 比例(%) | └──────────────────┴────────┴─────┘ 免责声明:本信息由本站提供,仅供参考,本站力求 但不保证数据的完全准确,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 准,本站不对因该资料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用户个人对服务的使用承担风险。本站对此不作任何类型的担保。本站不担保服 务一定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性,安全性,出 错发生都不作担保。本站对在本站上得到的任何信息服务或交易进程不作担保。 本站提供的包括本站理财的所有文章,数据,不构成任何的投资建议,用户查看 或依据这些内容所进行的任何行为造成的风险和结果都自行负责,与本站无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