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移动(600941)公司概况 - 股票F10资料查询_爱股网

公司概况

☆公司概况☆ ◇600941 中国移动 更新日期:2025-10-27◇
★本栏包括【1.基本资料】【2.发行上市】【3.关联企业】
【1.基本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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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中国移动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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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名称|China Mobile Limite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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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中国移动              |证券代码|6009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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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用简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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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类别|通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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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类型|上海A股               |上市日期|2022-01-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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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总 经 理|何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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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秘|                      |独立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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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86-10-53992600        |传    真|86-10-526169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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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网址|www.chinamobileltd.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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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箱|zqswb@chinamobile.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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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香港中环皇后大道中99号中环中心60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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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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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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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通信和信息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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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沿革|  (一)发行人设立                                    |
|        |1997年9月3日,经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批准,发行人根据《公|
|        |司条例》在中国香港公司注册处完成注册,取得公司注册证书。|
|        |发行人设立时的名称为“中国电信(香港)有限公司(China Te|
|        |lecom(Hong Kong)Limited)”,法定股本为10,000港元,由每 |
|        |股面值为0.10港元的100,000股股份组成,其中已发行股份总数 |
|        |为2股且相关股款已缴足。                                 |
|        |发行人分别于2000年6月28日和2006年5月29日先后更名为“中国|
|        |移动(香港)有限公司(China Mobile(Hong Kong)Limited)”|
|        |和“中国移动有限公司(China Mobile Limited)”。        |
|        |  (二)发行人历次股本变动情况                        |
|        |  1、法定股本的变动情况                               |
|        |在2014年3月3日现行《公司条例》生效前,香港注册公司的法定|
|        |股本为其公司章程载明可发行的最高股本金额。于2014年3月3日|
|        |生效的《公司条例》强制香港注册公司采用无面值制度,废除全|
|        |部股份的面值,法定股本的概念亦被取消。                  |
|        |1997年9月3日,发行人注册成立时的法定股本为10,000港元,由|
|        |每股面值为0.10港元的100,000股股份组成。                 |
|        |1997年9月27日,发行人股东特别大会通过决议,同意公司法定 |
|        |股本由10,000港元增加至1,600,000,000港元,公司最高可发行 |
|        |股份数量由100,000股增加至16,000,000,000股,每股面值为0.1|
|        |0港元。                                                 |
|        |2000年11月10日,发行人股东特别大会通过决议,同意公司法定|
|        |股本由1,600,000,000港元增加至3,000,000,000港元,公司最高|
|        |可发行股份数量由16,000,000,000股增加至30,000,000,000股,|
|        |每股面值为0.10港元。                                    |
|        |2014年5月22日,发行人股东周年大会通过决议,同意公司根据 |
|        |于2014年3月3日生效的《公司条例》修订《公司章程》,包括删|
|        |除股票面值及法定股本相关条款。                          |
|        |  2、已发行股本的变动情况                             |
|        |  (1)1997年发行股份并收购两省移动通信资产和业务     |
|        |1997年8月10日,国务院出具《国务院关于中国电信(香港)公 |
|        |司境外上市有关问题的批复》(国函〔1997〕85号),同意原邮|
|        |电部报送的上市资产注入方案,以及发行人在内地设立子公司经|
|        |营电信业务。                                            |
|        |1997年9月27日,发行人分别召开董事会和股东特别大会并通过 |
|        |决议,同意公司向中国移动BVI发行9,009,999,998股股份,用于|
|        |分别收购广东、浙江两省移动通信公司100%和99.63%的股权。同|
|        |日,发行人与中国移动(香港)集团、中国移动BVI等相关各方 |
|        |签署协议,就本次发行股份及收购事项作出约定。            |
|        |  1997年9月27日,发行人完成本次股份发行及收购交易。   |
|        |就上述收购事项,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        |“中企华”)对纳入本次收购范围的两省移动通信资产进行了评|
|        |估,并出具《资产评估报告书》。原国家国有资产局于1997年9 |
|        |月5日出具《对中国电信(香港)有限公司在境外上市股票项目 |
|        |资产评估结果的确认批复》(国资评〔1997〕750号),对本次 |
|        |收购的资产评估结果予以确认。                            |
|        |(2)1997年境外首次公开发行及上市、股份转让与采纳认股权 |
|        |计划                                                    |
|        |1997年8月10日,国务院出具《国务院关于中国电信(香港)公 |
|        |司境外上市有关问题的批复》(国函〔1997〕85号),同意发行|
|        |人境外上市方案。                                        |
|        |1997年9月16日,原国务院证券委员会出具《关于同意中国电信 |
|        |(香港)有限公司在境外发行股票及上市的批复》(证委发〔19|
|        |97〕58号),同意发行人于境外首次公开发行并申请在香港联交|
|        |所和纽约证交所上市。                                    |
|        |1997年10月8日,发行人分别召开董事会和股东特别大会并通过 |
|        |决议,同意公司修改《公司章程》并于境外上市,并授权董事会|
|        |在取得香港联交所和纽约证交所批准的前提下发行港股股票和美|
|        |国存托股份。                                            |
|        |1997年10月21日,发行人董事会下属委员会通过决议,同意公司|
|        |以每股11.68港元的价格发行2,600,000,000股股份(包括以ADS |
|        |形式代表的股份)。1997年10月22日和1997年10月23日,发行人|
|        |在纽约证交所和香港联交所挂牌上市。1997年11月7日,发行人 |
|        |以每股11.68港元的价格发行超额配售股份。发行人行使超额配 |
|        |售权后,实际共发行2,770,788,000股股份(包括以ADS形式代表|
|        |的股份),募集资金合计约323.63亿港元。发行人于香港联交所|
|        |和纽约证交所首次公开发行及上市后,已发行股份总数增加至11|
|        |,780,788,000股。                                        |
|        |1997年10月23日,中国移动(香港)集团与中国移动BVI签署转 |
|        |让协议,中国移动(香港)集团将其持有发行人的1股股份转让 |
|        |予中国移动BVI。                                         |
|        |根据发行人于1997年10月8日董事会和股东特别大会决议通过的 |
|        |认股权计划(以下简称“认股权计划”),公司董事会可适时决|
|        |定由公司及/或其子公司的雇员(包括执行董事)通过获取认股 |
|        |权的方式认购公司股份。发行人可以授予的认股权所对应股份的|
|        |最大数额为公司当时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认购者行使认股权 |
|        |时应支付的每股价格不得低于下列价格中的较高者:          |
|        |  ①股份面值;                                        |
|        |②认股权授予日前5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于香港联交所平均收盘价 |
|        |的80%。该项认股权计划已于2002年6月24日经发行人股东周年大|
|        |会决议终止。                                            |
|        |  (3)1999年发行股份并收购三省移动通信资产和业务     |
|        |1999年10月4日,发行人董事会通过决议,同意公司发行股份及 |
|        |收购福建、河南和海南三省移动通信公司的全部股权,交易对价|
|        |为497.15亿港元,其中公司以向中国移动BVI发行股份的方式作 |
|        |价306.84亿港元,其余190.31亿港元的交易对价以现金形式支付|
|        |。同日,发行人与中国移动(香港)集团、中国移动BVI等相关 |
|        |各方签署协议,就本次发行股份及收购事项作出约定。        |
|        |1999年10月15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同意中国电信(香港)|
|        |有限公司收购福建、河南、海南移动通信有限公司股权的批复》|
|        |(证监发行字〔1999〕139号),同意发行人向中国移动(香港 |
|        |)集团收购福建、河南、海南三省移动通信公司的全部股权。  |
|        |1999年11月11日,发行人股东特别大会通过决议,批准上述交易|
|        |。                                                      |
|        |1999年11月12日,发行人完成本次股份发行及收购交易。公司最|
|        |终以每股24.10港元的价格向中国移动BVI发行1,273,195,021股 |
|        |股份。同时,发行人向其他投资者发行560,700,000股股份及84,|
|        |104,000股超额配售股份(包括以ADS形式代表的股份),募集资|
|        |金合计约155.40亿港元。                                  |
|        |就上述收购事项,中咨资产评估事务所对纳入本次收购范围的三|
|        |省移动通信资产进行了评估,并出具《资产评估报告书》(中咨|
|        |评报字(1999)第318号及第323至325号)。财政部于1999年9月|
|        |27日出具《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向福建、河南、海南移动通|
|        |信有限公司增资及向中国电信(香港)集团有限公司注资资产评|
|        |估项目审核意见的函》(财评字〔1999〕446号),对本次收购 |
|        |的资产评估结果予以确认。                                |
|        |根据认股权计划,发行人该年度发行7,500,000股股份,公司已 |
|        |发行股份总数增加至13,706,287,021股。                    |
|        |(4)2000年发行股份并收购七省(自治区、直辖市)移动通信 |
|        |资产和业务                                              |
|        |2000年9月21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同意中国移动(香港) |
|        |有限公司收购北京等7省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股权的批复》(证 |
|        |监国合字〔2000〕17号),同意发行人向中国移动(香港)集团|
|        |收购北京、上海、天津、河北、辽宁、山东、广西七省(自治区|
|        |、直辖市)移动通信公司的全部股权。                      |
|        |2000年10月4日,发行人董事会通过决议,同意公司发行股份及 |
|        |收购北京、上海、天津、河北、辽宁、山东、广西七省(自治区|
|        |、直辖市)移动通信公司的全部股权,交易对价为2,560.21亿港|
|        |元,其中公司拟以向中国移动BVI发行股份的方式作价1,767.30 |
|        |亿港元,其余792.91亿港元的交易对价以现金形式支付。同日,|
|        |发行人与中国移动(香港)集团、中国移动BVI等相关各方签署 |
|        |协议,就本次发行股份及收购事项作出约定。                |
|        |2000年11月10日,发行人股东特别大会通过决议,批准上述交易|
|        |。                                                      |
|        |2000年11月13日,发行人完成本次股份发行及收购交易。公司最|
|        |终以每股48.00港元的价格向中国移动BVI发行3,779,407,375股 |
|        |股份,作价1,814.12亿港元,其余746.09亿港元的交易对价以现|
|        |金形式支付。同时,发行人向其他投资者发行1,068,396,405股 |
|        |股份及47,247,440股超额配售股份(包括以ADS形式代表的股份 |
|        |),募集资金合计约535.51亿港元。                        |
|        |就上述收购事项,中资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纳入本次收购范围的|
|        |七省(自治区、直辖市)移动通信资产进行了评估,并出具《资|
|        |产评估报告书》(中资评报字(2000)004至017号)。财政部于|
|        |2000年8月28日出具《关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向北京等七省 |
|        |区市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增资及对中国移动(香港)集团有限|
|        |公司注资资产评估项目审核意见的函》(财企〔2000〕269号) |
|        |,对本次收购的资产评估结果予以确认。                    |
|        |根据认股权计划,发行人该年度发行3,974,000股股份,公司已 |
|        |发行股份总数增加至18,605,312,241股。                    |
|        |(5)2002年发行股份并收购八省(直辖市)移动通信资产和业 |
|        |务                                                      |
|        |2002年5月16日,发行人董事会通过决议,同意公司发行股份及 |
|        |收购安徽、江西、重庆、四川、湖北、湖南、陕西、山西八省(|
|        |直辖市)移动通信公司的全部股权,交易对价为85.73亿美元( |
|        |约合668.63亿港元),其中公司以向中国移动BVI发行股份的方 |
|        |式作价26.23亿美元(约合204.58亿港元),其余59.50亿美元(|
|        |约合464.06亿港元)的交易对价以现金形式支付。同日,发行人|
|        |与中国移动(香港)集团、中国移动BVI等相关各方签署协议, |
|        |就本次发行股份及收购事项作出约定。                      |
|        |2002年6月11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同意中国移动(香港) |
|        |有限公司收购重庆等8省市移动通信公司权益的批复》(证监国 |
|        |合字〔2002〕15号),同意发行人向中国移动(香港)集团收购|
|        |安徽、江西、重庆、四川、湖北、湖南、陕西、山西八省(直辖|
|        |市)移动通信公司的全部股权。                            |
|        |2002年6月24日,发行人股东特别大会通过决议,批准上述交易 |
|        |。                                                      |
|        |2002年7月1日,发行人完成本次股份发行及收购交易。公司最终|
|        |以每股24.72港元的价格向中国移动BVI发行827,514,446股股份 |
|        |。同时,公司向Vodafone Holdings(Jersey)Limited发行236,63|
|        |4,212股股份,募集资金约58.50亿港元。                    |
|        |就上述收购事项,中企华对纳入本次收购范围的八省(直辖市)|
|        |移动通信资产进行了评估,并出具《资产评估报告书》(中企华|
|        |评报字(2002)第018-1-1至8号及018-2-1至8号)。财政部于20|
|        |02年5月15日出具《财政部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向安徽等八 |
|        |省(市)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增资并向中国移动(香港)集团|
|        |有限公司注资资产评估项目予以核准的函》(财企〔2002〕153 |
|        |号),对本次收购的资产评估结果予以核准。                |
|        |根据认股权计划,发行人于2001年度及2002年度分别发行93,000|
|        |股及2,100,000股股份,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增加至19,671,653,|
|        |899股。                                                 |
|        |  (6)2002年采纳新认股权计划                         |
|        |2000年3月21日,财政部出具《关于中国电信(香港)有限公司 |
|        |配发员工认股期权实施方案的批复》(财管字〔2000〕106号) |
|        |,同意发行人配发员工认股期权计划实施方案。              |
|        |2002年3月18日,发行人董事会通过决议,同意终止公司于1997 |
|        |年10月8日采纳的认股权计划,并同意采纳新认股权计划(以下 |
|        |简称“新认股权计划”)。                                |
|        |2002年6月24日,发行人股东周年大会通过决议,批准上述事项 |
|        |。                                                      |
|        |根据新认股权计划,发行人董事会可适时决定由公司及/或其子 |
|        |公司的雇员(包括执行董事及非执行董事)通过获取认股权的方|
|        |式认购公司股份。发行人可以授予的认股权所对应股份的最大数|
|        |额为新认股权计划采纳之日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认购者 |
|        |行使认股权时应支付的每股价格不得低于下列价格中的较高者:|
|        |  ①股份面值;                                        |
|        |  ②认股权授予日公司股票于香港联交所的收盘价;        |
|        |③认股权授予日前5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于香港联交所的平均收盘 |
|        |价。该项新认股权计划已于2012年6月24日终止。             |
|        |截至2015年11月7日,上述新认股权计划项下的认股权已获行使 |
|        |或已失效。                                              |
|        |2004年度至2015年度期间,发行人根据认股权计划及新认股权计|
|        |划发行的股份数共计803,828,998股,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增加 |
|        |至20,475,482,897股。                                    |
|        |发行人历次增资均已履行所需内外部审批、备案程序,符合有关|
|        |国有资产管理、境外投资的法律法规。发行人历次增资的价格均|
|        |根据国有资产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及香港联交所相关规则确定,定|
|        |价公允,不存在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情况。                  |
|        |自发行人设立以来,主要股东不存在股份代持的情况。发行人境|
|        |外首次公开发行及上市后新增的其他股东所持股份均按照《香港|
|        |上市规则》进行交易,该等股东可选择通过香港中央结算(代理|
|        |人)有限公司或自身名义持有发行人股份,持股方式符合《香港|
|        |上市规则》及市场惯例。                                  |
|        |  (三)发行人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
|        |  1、1997年收购两省移动通信资产和业务                 |
|        |  2、1998年收购江苏省移动通信资产和业务               |
|        |1998年4月28日,发行人董事会通过决议,同意公司以现金对价 |
|        |向中国移动BVI收购江苏省移动通信公司的全部股权,交易对价 |
|        |为29.00亿美元(约合224.75亿港元)。发行人与中国移动(香 |
|        |港)集团、中国移动BVI等相关各方签署协议,就本次收购事项 |
|        |作出约定。                                              |
|        |1998年6月3日,发行人股东特别大会通过决议,批准上述交易。|
|        |  1998年6月3日,发行人完成本次收购交易。              |
|        |就上述收购事项,中企华对纳入本次收购范围的江苏省移动通信|
|        |资产进行了评估,并出具《资产评估报告书》。财政部于1998年|
|        |4月7日出具《对组建江苏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并向香港中国电|
|        |信(香港)集团公司注资项目资产评估结果的确认批复》(财国|
|        |字〔1998〕2号),对本次收购的资产评估结果予以确认。     |
|        |  3、1999年收购三省移动通信资产和业务                 |
|        |4、2000年收购七省(自治区、直辖市)移动通信资产和业务   |
|        |  5、2002年收购八省(直辖市)移动通信资产和业务       |
|        |6、2004年收购十省(自治区)移动通信资产和业务及京移通信 |
|        |设计院有限公                                            |
|        |司、中移通信相关资产2004年4月5日,商务部出具《商务部关于|
|        |同意将内蒙古等十省(区)移动通信公司等的权益注入中国移动|
|        |(香港)集团有限公司并由中国移动(香港)有限公司进行收购|
|        |的批复》(商合批〔2004〕208号),同意发行人向中国移动( |
|        |香港)集团收购内蒙古、吉林、黑龙江、贵州、云南、西藏、甘|
|        |肃、青海、宁夏和新疆十省(自治区)移动通信公司、京移通信|
|        |设计院有限公司、中移通信相关主体的全部股权。            |
|        |2004年4月28日,发行人董事会通过决议,同意公司以现金对价 |
|        |向中国移动BVI收购内蒙古、吉林、黑龙江、贵州、云南、西藏 |
|        |、甘肃、青海、宁夏和新疆十省(自治区)移动通信公司、京移|
|        |通信设计院有限公司、中移通信相关主体的全部股权,交易对价|
|        |为36.50亿美元(约合284.68亿港元)。同日,发行人与中国移 |
|        |动(香港)集团、中国移动BVI等相关各方签署协议,就本次收 |
|        |购事项作出约定。                                        |
|        |2004年6月16日,发行人股东特别大会通过决议,批准上述交易 |
|        |。                                                      |
|        |  2004年7月1日,发行人完成本次收购交易。              |
|        |就上述收购事项,发行人已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批复。中企华对纳|
|        |入本次收购范围的十省(自治区)移动通信资产及京移通信设计|
|        |院有限公司、中移通信等相关资产进行了评估,并出具《资产评|
|        |估报告书》(中企华评报字(2004)第046至047号)。        |
|        |国务院国资委于2004年3月31日出具《关于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 |
|        |公司向内蒙古等十省(区)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京移通信设|
|        |计院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增资及向中国移动(香港|
|        |)集团有限公司注资资产评估项目予以核准的批复》(国资产权|
|        |〔2004〕182号),对本次收购的资产评估结果予以核准。     |
|        |  7、2006年要约收购万众电话                           |
|        |2005年10月19日,发行人董事会通过决议,同意公司要约收购在|
|        |香港联交所上市的万众电话。                              |
|        |2005年11月10日,发行人全资子公司Fit Best Limited寄发一项|
|        |自愿有条件现金要约,拟以每股4.55港元的价格收购万众电话全|
|        |部已发行股份,并以每份1.00港元的价格注销尚未行使的万众电|
|        |话全部492份购股权。该要约在各方面的条件要求于2005年12月2|
|        |9日均已达成。                                           |
|        |2005年12月28日,国家发改委出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中国移|
|        |动(香港)有限公司收购香港华润万众电话有限公司项目核准的|
|        |批复》(发改外资〔2005〕2788号),同意本次要约收购万众电|
|        |话事项。                                                |
|        |截至2006年1月12日,Fit Best Limited收购万众电话741,294,6|
|        |01股股份(约占万众电话已发行股份总数的99.68%)及310份购 |
|        |股权(其持有人有权认购37,500,000股股份,约占万众电话尚未|
|        |行使的购股权总数的63.79%)。2006年3月28日,Fit Best Limi|
|        |ted完成对万众电话剩余全部已发行股份的强制性收购。Fit Bes|
|        |t Limited合计收购万众电话743,641,019股股份,现金对价合计|
|        |约33.84亿港元。万众电话自2006年3月29日起被撤销在香港联交|
|        |所的上市地位。                                          |
|        |万众电话分别于2006年4月10日和2008年12月5日先后更名为“中|
|        |国移动万众电话有限公司”和“中国移动香港有限公司”。    |
|        |8、2014年参与设立中国铁塔及2015年出售存量铁塔相关资产   |
|        |2014年7月11日,发行人董事会通过决议,同意由中移通信与中 |
|        |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中国通|
|        |信设施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共同发起设立中国通信|
|        |设施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同日,中移通信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
|        |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签署该协议。根据该协议约定,|
|        |中移通信以现金形式按照每股面值1.00元认购中国通信设施服务|
|        |股份有限公司40亿股股份,占中国通信设施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成|
|        |立时注册资本的40%。                                     |
|        |2014年7月15日,中国通信设施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正式成立,注 |
|        |册资本为100亿元,并于2014年9月2日更名为“中国铁塔股份有 |
|        |限公司”。                                              |
|        |2015年10月13日,发行人董事会通过决议,同意向中国铁塔出售|
|        |存量铁塔相关资产。2015年10月14日,中移通信及其下属31家省|
|        |公司与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及其|
|        |下属子公司联通新时空通信有限公司、中国国新控股有限责任公|
|        |司、中国铁塔签署《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存量铁塔相关|
|        |资产的协议》。                                          |
|        |根据相关交易安排,中移通信最终以1,027.36亿元(约合1,221.|
|        |72亿港元)的交易对价向中国铁塔出售存量铁塔相关资产。其中|
|        |,中国铁塔以每股1.00元的价格向中移通信发行新股,作价约45|
|        |1.51亿元(约合536.93亿港元),其余575.85亿元(约合684.79|
|        |亿港元)的交易对价以现金形式支付。                      |
|        |就上述出售存量铁塔资产事项,中企华对拟向中国铁塔转让的铁|
|        |塔相关资产及负债进行了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中企华评|
|        |报字(2015)第1286-5-1至2号及第1286-6-1至2号)。中国移动|
|        |集团于2015年10月30日出具《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对本|
|        |次出售的资产评估结果予以备案。                          |
|        |  9、2015年收购铁通集团资产和业务                     |
|        |2015年11月27日,发行人董事会通过决议,同意公司收购铁通集|
|        |团相关资产和业务。同日,发行人下属全资子公司中移铁通与铁|
|        |通集团签订收购协议,约定中移铁通向铁通集团收购其与固网电|
|        |信运营相关的资产、业务及负债并接收相关从业人员。        |
|        |2015年12月31日,发行人完成本次收购交易,最终交易对价为31|
|        |9.67亿元。                                              |
|        |就上述收购事项,中企华对纳入本次收购范围的铁通集团相关资|
|        |产及负债进行了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中企华评报字(20|
|        |15)第1235号)。中国移动集团于2015年11月26日出具《国有资|
|        |产评估项目备案表》,对本次收购的资产评估结果予以备案。  |
|        |发行人历次重大资产重组均已履行所需内外部审批、备案程序,|
|        |符合有关国有资产管理、境外投资的法律法规。发行人历次重大|
|        |资产重组的价格均根据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确认、核准或备|
|        |案的评估结果确定,定价公允,不存在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情况|
|        |。                                                      |
|        |2021年1月,纽约交易所宣布启动对本公司美国存托股票的退市 |
|        |程序,并于2021年5月7日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表格25以撤|
|        |销本公司美国存托股票的上市及注册。2021年5月18日,本公司 |
|        |美国存托股票在纽约交易所退市生效。2022年1月5日,本公司完|
|        |成首次公开发行以人民币认购并以人民币买卖的普通股(“人民|
|        |币股份”),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交易所”)挂牌上市|
|        |。                                                      |
|        |(四)对发行人业务、管理层、实际控制人及经营业绩的影响  |
|        |发行人历次股权变更及重大资产重组未对发行人主营业务、管理|
|        |层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报告期内,发行人实际控制人|
|        |未发生变更。                                            |
|        |2022年1月5日,本公司完成首次公开发行以人民币认购并以人民|
|        |币买卖的普通股(“人民币股份”),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        |上海交易所”)挂牌上市。                                |
└────┴────────────────────────────┘
【2.发行上市】
┌──────────┬─────┬──────────┬─────┐
|网上发行日期        |2021-12-22|上市日期            |2022-01-05|
├──────────┼─────┼──────────┼─────┤
|发行方式            |          |每股面值(元)        |0.00      |
├──────────┼─────┼──────────┼─────┤
|发行量(万股)        |90276.7867|每股发行价(元)      |57.58     |
├──────────┼─────┼──────────┼─────┤
|发行费用(万元)      |60749.4314|发行总市值(万元)    |5198137.37|
|                    |          |                    |8186      |
├──────────┼─────┼──────────┼─────┤
|募集资金净额(万元)  |5137387.94|上市首日开盘价(元)  |63.00     |
|                    |68        |                    |          |
├──────────┼─────┼──────────┼─────┤
|上市首日收盘价(元)  |57.88     |上市首日换手率(%)   |          |
├──────────┼─────┼──────────┼─────┤
|上网定价中签率      |0.12      |二级市场配售中签率  |0.00      |
├──────────┼─────┼──────────┼─────┤
|每股摊薄市盈率      |12.0200   |每股加权市盈率      |          |
├──────────┼─────┴──────────┴─────┤
|主承销商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 |
|                    |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
|                    |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
|                    |限责任公司                                  |
├──────────┼──────────────────────┤
|上市推荐人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 |
|                    |司                                          |
└──────────┴──────────────────────┘
【3.关联企业】 上市公司最新公告日期:2025-06-30
┌──────────────────┬────────┬─────┐
|             关联方名称             |    关联关系    | 比例(%)  |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联营企业    |      0.00|
├──────────────────┼────────┼─────┤
|中国移动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100.00|
├──────────────────┼────────┼─────┤
|中国移动国际有限公司                |     孙公司     |    100.00|
├──────────────────┼────────┼─────┤
|中国移动投资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100.00|
├──────────────────┼────────┼─────┤
|中国移动通信(BVI)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100.00|
├──────────────────┼────────┼─────┤
|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                |     孙公司     |    100.00|
├──────────────────┼────────┼─────┤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上海有限公司        |     孙公司     |    100.00|
├──────────────────┼────────┼─────┤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云南有限公司        |     孙公司     |    100.00|
├──────────────────┼────────┼─────┤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内蒙古有限公司      |     孙公司     |    100.00|
├──────────────────┼────────┼─────┤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北京有限公司        |     孙公司     |    100.00|
├──────────────────┼────────┼─────┤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吉林有限公司        |     孙公司     |    100.00|
├──────────────────┼────────┼─────┤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四川有限公司        |     孙公司     |    100.00|
├──────────────────┼────────┼─────┤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天津有限公司        |     孙公司     |    100.00|
├──────────────────┼────────┼─────┤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宁夏有限公司        |     孙公司     |    100.00|
├──────────────────┼────────┼─────┤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安徽有限公司        |     孙公司     |    100.00|
├──────────────────┼────────┼─────┤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山东有限公司        |     孙公司     |    100.00|
├──────────────────┼────────┼─────┤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山西有限公司        |     孙公司     |    100.00|
├──────────────────┼────────┼─────┤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        |     孙公司     |    100.00|
├──────────────────┼────────┼─────┤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西有限公司        |     孙公司     |    100.00|
├──────────────────┼────────┼─────┤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新疆有限公司        |     孙公司     |    100.00|
├──────────────────┼────────┼─────┤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苏有限公司        |     孙公司     |    100.00|
├──────────────────┼────────┼─────┤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西有限公司        |     孙公司     |    100.00|
├──────────────────┼────────┼─────┤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河北有限公司        |     孙公司     |    100.00|
├──────────────────┼────────┼─────┤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河南有限公司        |     孙公司     |    100.00|
├──────────────────┼────────┼─────┤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浙江有限公司        |     孙公司     |    100.00|
├──────────────────┼────────┼─────┤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海南有限公司        |     孙公司     |    100.00|
├──────────────────┼────────┼─────┤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湖北有限公司        |     孙公司     |    100.00|
├──────────────────┼────────┼─────┤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湖南有限公司        |     孙公司     |    100.00|
├──────────────────┼────────┼─────┤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甘肃有限公司        |     孙公司     |    100.00|
├──────────────────┼────────┼─────┤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福建有限公司        |     孙公司     |    100.00|
├──────────────────┼────────┼─────┤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终端有限公司        |     孙公司     |     99.97|
├──────────────────┼────────┼─────┤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西藏有限公司        |     孙公司     |    100.00|
├──────────────────┼────────┼─────┤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设计院有限公司      |     孙公司     |    100.00|
├──────────────────┼────────┼─────┤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     孙公司     |     92.00|
├──────────────────┼────────┼─────┤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贵州有限公司        |     孙公司     |    100.00|
├──────────────────┼────────┼─────┤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辽宁有限公司        |     孙公司     |    100.00|
├──────────────────┼────────┼─────┤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重庆有限公司        |     孙公司     |    100.00|
├──────────────────┼────────┼─────┤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陕西有限公司        |     孙公司     |    100.00|
├──────────────────┼────────┼─────┤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青海有限公司        |     孙公司     |    100.00|
├──────────────────┼────────┼─────┤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黑龙江有限公司      |     孙公司     |    100.00|
├──────────────────┼────────┼─────┤
|中国移动(香港)创新研究院有限公司    |     孙公司     |    100.00|
├──────────────────┼────────┼─────┤
|中国移动香港有限公司                |     孙公司     |    100.00|
├──────────────────┼────────┼─────┤
|中国移动香港财资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100.00|
├──────────────────┼────────┼─────┤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    联营企业    |      0.00|
├──────────────────┼────────┼─────┤
|中移(上海)信息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     孙公司     |    100.00|
├──────────────────┼────────┼─────┤
|中移九天人工智能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     孙公司     |    100.00|
├──────────────────┼────────┼─────┤
|中移互联网有限公司                  |     孙公司     |    100.00|
├──────────────────┼────────┼─────┤
|中移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孙公司     |    100.00|
├──────────────────┼────────┼─────┤
|中移信息系统集成有限公司            |     孙公司     |    100.00|
├──────────────────┼────────┼─────┤
|中移动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孙公司     |    100.00|
├──────────────────┼────────┼─────┤
|中移动金融科技有限公司              |     孙公司     |    100.00|
├──────────────────┼────────┼─────┤
|中移园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孙公司     |    100.00|
├──────────────────┼────────┼─────┤
|中移在线服务有限公司                |     孙公司     |    100.00|
├──────────────────┼────────┼─────┤
|中移(成都)信息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     孙公司     |    100.00|
├──────────────────┼────────┼─────┤
|中移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     孙公司     |    100.00|
├──────────────────┼────────┼─────┤
|中移支付有限公司                    |     孙公司     |    100.00|
├──────────────────┼────────┼─────┤
|中移(杭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孙公司     |    100.00|
├──────────────────┼────────┼─────┤
|中移物联网有限公司                  |     孙公司     |    100.00|
├──────────────────┼────────┼─────┤
|中移系统集成有限公司                |     孙公司     |    100.00|
├──────────────────┼────────┼─────┤
|中移(苏州)软件技术有限公司          |     孙公司     |    100.00|
├──────────────────┼────────┼─────┤
|中移铁通有限公司                    |     孙公司     |    100.00|
├──────────────────┼────────┼─────┤
|中移雄安信息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     孙公司     |    100.00|
├──────────────────┼────────┼─────┤
|卓望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          |     孙公司     |     66.41|
├──────────────────┼────────┼─────┤
|卓望信息网络(深圳)有限公司          |     孙公司     |     66.41|
├──────────────────┼────────┼─────┤
|卓望数码技术(深圳)有限公司          |     孙公司     |     66.41|
├──────────────────┼────────┼─────┤
|咪咕文化科技有限公司                |     孙公司     |    100.00|
├──────────────────┼────────┼─────┤
|福建福诺移动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     孙公司     |     51.00|
├──────────────────┼────────┼─────┤
|Advanced Roaming&Clearing House Limi|     子公司     |    100.00|
|ted                                 |                |          |
├──────────────────┼────────┼─────┤
|Aspire (BVI) Limited                |     孙公司     |    100.00|
├──────────────────┼────────┼─────┤
|Aspire Holdings Limited             |     子公司     |     66.41|
├──────────────────┼────────┼─────┤
|Fit Best Limited                    |     子公司     |    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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