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概况☆ ◇601816 京沪高铁 更新日期:2025-10-27◇ ★本栏包括【1.基本资料】【2.发行上市】【3.关联企业】 【1.基本资料】 ┌────┬────────────────────────────┐ |公司名称|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 ├────┼────────────────────────────┤ |英文名称|Beijing-Shanghai High Speed Railway Co.,Ltd. | ├────┼───────────┬────┬───────────┤ |证券简称|京沪高铁 |证券代码|601816 | ├────┼───────────┴────┴───────────┤ |曾用简称| | ├────┼────────────────────────────┤ |行业类别|交通运输 | ├────┼───────────┬────┬───────────┤ |证券类型|上海A股 |上市日期|2020-01-16 | ├────┼───────────┼────┼───────────┤ |法人代表|刘洪润 |总 经 理|李敬伟 | ├────┼───────────┼────┼───────────┤ |公司董秘|赵非 |独立董事|苏波,刘少轩,曾辉祥,王 | | | | |永生 | ├────┼───────────┼────┼───────────┤ |联系电话|86-10-51896399 |传 真|86-10-51896398;86-10-5| | | | |1896309 | ├────┼───────────┴────┴───────────┤ |公司网址|www.cr-jh.cn | ├────┼────────────────────────────┤ |电子信箱|crjhgt@vip.163.com | ├────┼────────────────────────────┤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蜂窝路5号院1号写字楼第三、四层 | ├────┼────────────────────────────┤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蜂窝路5号院1号写字楼第三、四层 | ├────┼────────────────────────────┤ |经营范围|京沪高速铁路建设,旅客运输业务;咨询服务、设备物资采购及| | |销售、物业管理、物流、仓储、停车场业务等。(依法须经批准| |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 ├────┼────────────────────────────┤ |主营业务|高铁旅客运输。 | ├────┼────────────────────────────┤ |历史沿革|1、2008年1月,公司成立,注册资本20亿元,实收资本4亿元 | |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新建京沪高速铁路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 |》(发改交运[2006]374号)和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家发展改革 | | |委关于审批新建京沪高速铁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发改交| | |运[2007]1402号),2007年12月27日,原铁道部和北京市、天津| | |市、上海市、河北盛山东盛安徽盛江苏盛南京市人民政府作为出| | |资人,由中国铁投、京投公司、津投公司、上海申铁、河北建投| | |、山东高速、安徽投资、江苏交通、南京铁投作为其出资人代表| | |和平安资管、社保基金共同签署《发起人协议》,以发起设立方| | |式设立京沪高铁公司。同日,全体发起人签署《公司章程》并召| | |开创立大会。 | | |《发起人协议》约定“依据铁道部与沿线各盛市签订的《加快铁| | |路建设会谈纪要》及各盛市对建设京沪高速铁路项目的出资意见| | |,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河北盛山东盛安徽盛江苏盛南京市| | |境内的征地拆迁工作,由各省市政府指定的单位负责并与公司签| | |订征地拆迁协议,费用由各省市出资人代表承担,并作为资本金| | |入股。征地拆迁补偿费用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比照本省市同等| | |重点工程确定。在公司成立时暂按批准概算内征地拆迁费用计算| | |股比;待征地拆迁工作完成后,经股东大会确认后作价出资并调| | |整股比。征地拆迁工作进度应满足工程建设进展的需要。其余发| | |起人以人民币货币形式出资,并在公司登记后根据工程进度计划| | |要求分年度在3年内到位,具体由公司股东大会确定。” | | |2007年12月28日,根据(国)登记内名预核字[2007]第1636号《| |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核准企业名称为“京沪高速铁路股| | |份有限公司”。 | | |2008年1月6日,中一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中一所(验| | |)字[2008]15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2008年1月4日,京| | |沪高铁公司(筹)已收到中国铁投于2007年12月29日缴纳的首期| | |出资31,035万元、平安资管于2008年1月4日缴纳的首期出资5,56| | |5万元、社保基金于2007年12月28日缴纳的首期出资3,400万元,| | |合计4亿元,均为货币出资,占注册资本总额比例为20%。 | | |2008年1月7日,原铁道部作出《关于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 |经营范围的批复》(铁政法函[2008]37号),同意京沪高铁公司| | |的经营范围包括“旅客运输业务”。 | | |2008年1月9日,京沪高铁公司取得了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 | |行政管理总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10000000| | |0041425。 | | |2、2009年12月,第一次股东变更,注册资本增至1,150亿元,实| | |收资本增 | | |至609.15亿元2009年8月30日,京沪高铁公司召开2009年第二次 | | |临时股东大会,表决同意天津市出资人代表由津投公司变更为天| | |津铁投;山东铁投受让山东高速持有的全部发行人股份。同时,| | |新增注册资本1,130亿元,公司注册资本由20亿元调整为1,150亿| | |元,股东持股比例不变。 | | |2009年12月8日,天职会计师出具天职京核字[2009]2106号《验 | | |资报告》,经审验,截至2009年7月31日,京沪高铁公司已收到 | | |中国铁投、平安资管、社保基金分别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4,112,| | |565万元、1,193,173万元、745,790万元,合计6,051,528万元,| | |累计实缴注册资本为6,091,528万元,占注册资本总额的52.97% | | |。 | | |2009年12月16日,京沪高铁公司取得了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 | |商行政管理总局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100000| | |000041425。 | | | 3、2010年7月,实收资本增至777.81亿元 | | |2010年4月9日,京沪高铁公司召开2010年度股东大会,表决同意| | |将公司实收资本由6,091,528万元增加至7,778,100万元。 | | |2010年6月22日,天职会计师出具天职京核字[2010]1811号《验 | | |资报告》,经审验,截至2009年12月31日,京沪高铁公司已收到| | |中国铁投、平安资管、社保基金分别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1,131,| | |000万元、341,862万元、213,710万元,67.64%。 | | |2010年7月8日,京沪高铁公司取得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 | |政管理总局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1000000000| | |41425,实收资本增加至7,778,100万元。 | | | 4、2010年12月,第二次股东变更 | | |2009年7月31日,京沪高铁公司召开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 | |,表决同意中国铁投拟向中银投资转让其持有的京沪高铁公司价| | |值不超过60亿元金额的股份。 | | |2009年8月26日,中企华出具《中国铁路建设投资公司拟转让京 | | |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企华| | |评报字(2009)第280号),截至评估基准日2009年3月31日,京| | |沪高铁公司所有者权益评估价值为4,940,888.22万元,增值率9.| | |09%。2009年12月1日,原铁道部对上述评估结果予以备案。 | | |2010年2月10日,中国铁投将持有的京沪高铁公司5,217,391,304| | |股股份通过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2010年3月30日,中国铁 | | |投与挂牌期间唯一的意向受让方中银投资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 |,约定中银投资以60.00亿元受让中国铁投持有的京沪高铁公司5| | |,217,391,304股股份,折合每股价格1.15元。 | | |2010年4月9日,京沪高铁公司召开2010年度股东大会,表决同意| | |中国铁投将其持有的京沪高铁公司5,217,391,304股股份(占公 | | |司总股本4.537%)通过北京产权交易所进场交易的方式转让给中| | |银投资。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类型变更为外商投资股份有| | |限公司。 | | |2010年10月11日,商务部作出《关于同意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 | |公司变更为外商投资企业的批复》(商资批[2010]1006号),同| | |意中国铁投将所持京沪高铁公司5,217,391,304股股份转让给中 | | |银投资;股份转让后,公司类型变更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资本为1,150亿元,每股面值1元,总股本为1,150亿股。 | | |2010年10月22日,商务部向京沪高铁公司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 | |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商外资资审A字[2010]0014号) | | |,载明京沪高铁公司的企业类型为外商投资股份制(外资比例小| | |于25%),注册资本1,150亿股。 | | |2010年11月9日,北京产权交易所出具《企业国有产权交易凭证 | | |》(No.T30000295),载明本次交易标的为京沪高铁公司5,217,| | |391,304股股份(4.537%),成交价格为600,000万元,交易方式| | |为协议转让,受让方为中银投资,交易机构意见为“依据有关法| | |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经审核,各方交易主体行使本次产权交易的| | |行为符合交易的程序性规定,相关材料齐备,特出具本次产权交| | |易凭证”。 | | |2010年12月22日,京沪高铁公司取得了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 | |商行政管理总局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100000| | |000041425。 | | | 5、2011年8月,实收资本增至824亿元 | | |2011年6月27日,天职会计师出具《验资报告》(天职京QJ[2010| | |]1784号),经审验,截至2010年12月31日,京沪高铁公司已收 | | |到中国铁投、平安资管、社保基金分别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365,| | |400万元、59,400万元、37,100万元,合计人民币461,900万元,| | |累计实缴注册资本8,240,000万元,占注册资本总额的71.65%。 | | |2011年8月5日,京沪高铁公司取得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 | |政管理总局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1000000000| | |41425,实收资本增加至8,240,000万元。 | | |6、2016年9月,调整股比、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增至1,306.24亿| | |元 | | |2015年5月4日,原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同意调整京沪高速铁路| | |股份有限公司出资的批复》(铁总计统函[2015]429号)批准中 | | |国铁投在原下达资本金出资计划的基础上增加83.07亿元现金出 | | |资。 | | |根据京沪高铁公司章程中“待各省市征地拆迁费用清理完毕,经| | |中介机构审计,由股东大会确认后作为其他货币资本金入股,重| | |新调整各股东资本金数额”的规定,京沪高铁公司委托天职会计| | |师对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盛山东盛安徽盛江苏盛上海市、南京| | |市(以下简称“四省四市”)申报计价入股的征地拆迁补偿费用| | |及中国铁投申报计价入股的既有铁路建设用地补偿费用进行审计| | |。 | | |2015年6月末,京沪高铁工程征地拆迁补偿费用、既有铁路建设 | | |用地补偿费用审计工作基本完成,天职会计师分别就京沪高铁工| | |程上海段、江苏段、南京枢纽、山东段、天津段、北京段、安徽| | |段、河北段、原北京铁路局、原济南铁路局及原上海铁路局发生| | |的征地拆迁补偿费用或既有铁路建设用地补偿费用出具了共11份| | |专项审计报告,其中,既有铁路建设用地按照与京沪高铁工程沿| | |线其他征地拆迁项目“同地域、同区位、同政策、同标准”的原| | |则,确定既有铁路建设用地的补偿费用。 | | |2015年9月17日,京沪高铁公司召开2015年第三次股东大会,对 | | |上述专项审计结果及各股东可予计价入股的金额进行了确认: | | |(1)根据天职会计师出具的“四省四市”征地拆迁补偿费用审 | | |计报告,及“四省四市”地方政府与京沪高铁公司签订的《新建| | |京沪高速铁路站房合作建设协议》,“四省四市”可予计价入股| | |的金额3,903,993.61万元,由两部分组成,一是由“四省四市”| | |出资并负责实施,经审计确认的征地拆迁补偿费用3,709,889.61| | |万元,二是站房合作建设资金194,104.00万元。 | | |(2)根据天职会计师出具的原北京铁路局、原济南铁路局、原 | | |上海铁路局既有铁路建设用地补偿费用审计报告,京沪高铁股东| | |大会决议和验资报告,原铁路总公司《关于同意调整京沪高速铁| | |路股份有限公司出资的批复》(铁总计统函[2015]429号)及中 | | |国铁投相关出资协议、付款凭证,中国铁投作为铁路方出资人代| | |表,共持有京沪高铁公司股份为6,036,663.38万元,其中现金支| | |付至京沪高铁公司5,948,960.87万元,既有铁路建设用地补偿费| | |用87,702.51万元。 | | |(3)根据2015年9月10日江苏省铁路办公室、南京铁投签订《关| | |于<京沪高速铁路南京段征地拆迁实施协议>的补充协议》以及江| | |苏交通《关于将京沪高铁南京市正线投资由南京铁投公司独立持| | |股的复函》(苏交控[2015]49号)、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对《| | |江苏省铁路办公室关于南京市请求持有京沪高铁正线投资股份的| | |请示》(苏铁办[2015]39号)的批示,南京铁投在京沪高速铁路| | |南京段的出资115,303.22万元,由南京铁投独立持股,与经审计| | |确认的南京枢纽项目出资一并计入京沪高铁公司股份。调整后,| | |江苏盛南京市总持有股份不变,其中江苏交通可予确认的股份68| | |0,127.00万元,出资比例5.21%,南京铁投可予确认的股份653,2| | |27.06万元,出资比例5.00%。 | | |(4)按照公司章程中“征地拆迁补偿费用作为资本金入股”的 | | |规定,经审计确认的征地拆迁补偿费用金额3,797,592.12万元计| | |价入股(其中“四省四市”3,709,889.61万元、铁路方87,702.5| | |1万元)及“四省四市”站房合作建设资金194,104.00万元已经 | | |全部到位,均应计价入股。因此京沪高铁公司总股本及各股东单| | |位所占股比均发生相应变化。京沪高铁公司总股本由11,500,000| | |.00万股增至13,062,396.12万股。 | | |2016年7月22日,商务部作出《关于同意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 | | |公司增资的批复》(商资批[2016]660号),同意京沪高铁公司 | | |注册资本增加1,562,396.12万元。 | | |2016年8月11日,商务部向京沪高铁公司核发《台港澳侨投资企 | | |业批准证书》(商外资资审A字[2010]0014号),载明京沪高铁 | | |公司的企业类型为外商投资股份制(外资比例小于25%),注册 | | |资本为13,062,396.12万股。 | | |2016年9月1日,原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向京沪高铁公司换发统| | |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10000710935257Q的《营业执照》。 | | |2016年12月7日,原铁路总公司审定京沪高铁公司出资人及出资 | | |比例上述变动,并记载于公司持有的《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 | |》。 | | |2019年10月18日,天职会计师出具《关于对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 | |限公司验资报告的专项复核说明》(天职业字[2019]29072号) | | |,对本次增资涉及的中国铁投汇入公司账户的830,700.00万元、| | |经天职事务所审计确认的征地拆迁补偿费用金额3,709,889.61万| | |元、既有铁路建设用地补偿费用金额87,702.51万元及“四省四 | | |市”站房合作建设资金194,104.00万元出资进行审验,确认京沪| | |高铁公司上述出资已实收到位。 | | |7、2019年1月,股东变更,股权转让(无偿划转)且减少注册资| | |本至400亿元 | | |2018年4月28日,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组建江苏省铁路集团有 | | |限公司的通知》(苏政发[2018]60号),决定组建江苏铁路作为| | |以省为主投资铁路项目的投融资、建设、运营管理、沿线综合开| | |发主体和国家干线铁路项目的省方出资主体。2018年6月19日, | | |江苏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江苏交通控股有| | |限公司做好对江苏省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出资工作的通知》(苏国| | |资[2018]62号)批准,江苏交通需将其持有的京沪高铁公司股权| | |及相关权益按2017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账面值于2018年12月31日| | |前注入江苏铁路。 | | |2018年6月30日,京沪高铁公司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 | |过了江苏方股东变更的议案。 | | |2018年11月1日,南京铁投与江苏铁路签订《国有股权无偿划转 | | |协议》,约定南京铁投将其持有的京沪高铁公司4,423.28万股股| | |份无偿划转给江苏铁路。 | | |江苏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省铁路集团| | |无偿受让南京铁路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所持京沪高速铁路股份| | |有限公司股份的批复》(苏国资复[2018]50号),南京市人民政| | |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划转京沪高铁公司部分股| | |权的批复》(宁国资委产[2018]216号),同意上述股份无偿划 | | |转事项。 | | |2018年11月30日,京沪高铁公司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 |,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京沪高铁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公司将注| | |册资本由13,062,396.12万元减少为4,000,000万元,差额转增资| | |本公积。 | | |2018年12月4日,京沪高铁公司于中华工商时报刊登关于减少注 | | |册资本的公告,公告期为45天。 | | |2019年1月31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京沪高铁公司换发统 | | |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10000710935257Q的《营业执照》,公司注| | |册资本变更为400亿元。 | | |8、2019年9月,土地作价出资转增国家资本金,增加注册资本至| | |428.21亿元 | | |2019年4月18日,发行人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意采 | | |取国家作价出资(入股)方式处置划拨土地。 | | |2019年6月28日,发行人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土地作价出 | | |资过渡期为评估基准日2018年9月30日至2019年6月30日,过渡期| | |公司产生的净利润(即过渡期损益)由股东按照本次土地使用权| | |作价出资前的持股比例享有,不进行现金分配但调增土地作价出| | |资时公司价值。据此,本次土地作价出资调整公司股本结构时,| | |公司价值为评估结果减去2018年度现金分红102.40亿元加上过渡| | |期损益。 | | |2019年9月,自然资源部作出《关于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 | |上市涉及土地资产处置的复函》(自然资函[2019]492号),同 | | |意将位于北京、河北、山东、安徽、江苏、上海6省市的585宗、| | |总面积35,561,433.15平方米的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已使 | | |用的国有划拨土地,按原用途作价1,228,065.33万元投入京沪高| | |铁公司,由国铁集团代表国家行使出资人权利,相关土地权利类| | |型转变为作价出资土地使用权。 | | |2019年9月23日,中企华出具《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拟增 | | |资变更股比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企华评报字(2019)第1219号| | |),于评估基准日2018年9月30日,发行人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 | | |估结果为17,699,653.29万元。国铁集团已对上述评估结果予以 | | |备案。 | | |2019年9月24日,天职国际出具《过渡期损益及净资产变动情况 | | |的专项审计报告》(天职业字[2019]34784号),发行人经审计 | | |的过渡期损益为738,435.69万元。 | | |2019年9月,财政部作出《关于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土地 | | |作价出资转增国家资本金的批复》(财建[2019]509号),同意 | | |将京沪高铁公司土地国家作价出资(入股)评估总地价中1,228,| | |065.33万元转增国铁集团国家资本金。 | | |2019年9月24日,国铁集团根据上述财政部批复,按照原划拨土 | | |地权属关系,相应增加对中国铁投的出资1,228,065.33万元。同| | |日,中国铁投相应增加对京沪高铁公司的权益1,228,065.33万元| | |。 | | |2019年9月25日,发行人2019年第三次临时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 | |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及股比调整的议案》,| | |同意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4,282,085.4611万元,其中,中国铁投| | |持股数量增加至2,130,647.7996万股,各股东持股比例相应调整| | |。 | | |2019年9月25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京沪高铁公司换发统 | | |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10000710935257Q的《营业执照》,公司注| | |册资本变更为4,282,085.4611万元。 | | |2019年10月18日,发行人召开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 |过了《关于分配2019年7月1日至2019年9月25日净利润的议案》 | | |。根据天职会计师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2019年7月1日至2019年| | |9月25日期间,公司实现净利润337,692.98万元。根据股东大会 | | |决议,公司对上述净利润337,692.98万元按照公司划拨土地作价| | |出资前各股东持股比例以现金分红方式进行分配,每股分配0.08| | |44元。 | | |国铁集团已于2019年10月17日作出《国铁集团关于京沪高速铁路| |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国有股权管理方案的批复》(铁财函[2019]27| | |9号),批准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国有股权管理方案。 | | |并已书面确认“本公司认可京沪高铁公司在设立及相关股本变动| | |中对注册资本及国有股权的设置真实、明确、有效,京沪高铁公| | |司股份权属清晰,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情形。” | | |发行人各股东均已书面确认发行人历次增资未损害其股东利益或| | |对发行人历次增资予以认可,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权属清晰,不| | |存在争议或潜在纠纷。 | |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2885号文的核准,公司于2020年1 | | |月完成了公开发行628,563.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每股面值| | |为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4.88元。本次发行完成后 | | |本公司股本为人民币49,106,484,611.00元。 | └────┴────────────────────────────┘ 【2.发行上市】 ┌──────────┬─────┬──────────┬─────┐ |网上发行日期 |2020-01-06|上市日期 |2020-01-16| ├──────────┼─────┼──────────┼─────┤ |发行方式 | |每股面值(元) |1.00 | ├──────────┼─────┼──────────┼─────┤ |发行量(万股) |628563.000|每股发行价(元) |4.88 | | |0 | | | ├──────────┼─────┼──────────┼─────┤ |发行费用(万元) |4033.3200 |发行总市值(万元) |3067387.44| ├──────────┼─────┼──────────┼─────┤ |募集资金净额(万元) |3063354.12|上市首日开盘价(元) |5.86 | | |00 | | | ├──────────┼─────┼──────────┼─────┤ |上市首日收盘价(元) |6.77 |上市首日换手率(%) | | ├──────────┼─────┼──────────┼─────┤ |上网定价中签率 |0.79 |二级市场配售中签率 |0.00 | ├──────────┼─────┼──────────┼─────┤ |每股摊薄市盈率 |23.3900 |每股加权市盈率 | | ├──────────┼─────┴──────────┴─────┤ |主承销商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 | | |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 ├──────────┼──────────────────────┤ |上市推荐人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3.关联企业】 上市公司最新公告日期:2025-06-30 ┌──────────────────┬────────┬─────┐ | 关联方名称 | 关联关系 | 比例(%) | ├──────────────────┼────────┼─────┤ |京福铁路客运专线安徽有限责任公司 | 子公司 | 65.08| └──────────────────┴────────┴─────┘ 免责声明:本信息由本站提供,仅供参考,本站力求 但不保证数据的完全准确,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 准,本站不对因该资料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用户个人对服务的使用承担风险。本站对此不作任何类型的担保。本站不担保服 务一定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性,安全性,出 错发生都不作担保。本站对在本站上得到的任何信息服务或交易进程不作担保。 本站提供的包括本站理财的所有文章,数据,不构成任何的投资建议,用户查看 或依据这些内容所进行的任何行为造成的风险和结果都自行负责,与本站无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