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华股份(603182)公司概况 - 股票F10资料查询_爱股网

公司概况

☆公司概况☆ ◇603182 嘉华股份 更新日期:2025-10-27◇
★本栏包括【1.基本资料】【2.发行上市】【3.关联企业】
【1.基本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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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山东嘉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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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名称|Shandong Sinoglory Health Food Co.,Lt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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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嘉华股份              |证券代码|6031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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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用简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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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类别|农林牧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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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类型|上海A股               |上市日期|2022-09-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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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李广庆                |总 经 理|李广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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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秘|田丰                  |独立董事|张章,张辉玉,陈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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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86-635-2909010        |传    真|86-635-29090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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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网址|www.sinoglorygroup.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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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箱|sinoglory@sinoglorygroup.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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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山东省聊城市莘县鸿图街19号(一照多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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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山东省聊城市莘县鸿图街1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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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食品加工用植物蛋白(GB20371-2016)、大豆油(GB1535)生产、销|
|        |售;大豆购销;吹瓶生产、销售;大豆膳食纤维、低温豆粕、大|
|        |豆磷脂、低温脱脂白豆片、大豆多糖、大豆深加工系列产品的研|
|        |发、生产、销售。含茶制品的代用茶的生产、销售。自营和代理|
|        |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 |
|        |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上述经营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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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大豆蛋白及相关副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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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沿革|  一、发行人改制重组情况                              |
|        |  (一)设立方式                                      |
|        |本公司系由阿华有限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3月3|
|        |0日,阿华有限召开股东会,同意公司名称由“山东阿华保健品 |
|        |有限公司”变更为“山东嘉华保健品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公司|
|        |实收资本人民币3,000万元折合实收股本为人民币3,000万元,公|
|        |司总股本为人民币3,000万元。                             |
|        |2009年4月1日,山东舜天信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
|        |报告》(鲁舜诚聊会验字[2009]第102号),确认截至2009年4月|
|        |1日,股份公司股东已按照章程规定认购了公司股份3,000万股,|
|        |公司实收股本3,000万元;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3,000万元已全部|
|        |到位。                                                  |
|        |2009年4月10日,公司在聊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工商注册 |
|        |登记,领取了注册号为“371522018005187”的《企业法人营业 |
|        |执照》。                                                |
|        |(二)发行人改制设立前,主要发起人拥有的主要资产和实际从|
|        |事的业务                                                |
|        |公司的发起人为嘉华投资、赵晓民、张效伟、贾辉、李广庆、孟|
|        |建国、张红彦和习文社。                                  |
|        |嘉华投资在发行人成立前拥有的主要资产为长期投资及其他应收|
|        |款,主要从事对外投资业务。                              |
|        |除嘉华投资外,公司其余发起人均为自然人。股份公司设立前,|
|        |嘉华投资、赵晓民、张效伟、贾辉、孟建国、李广庆、习文社持|
|        |有新嘉华集团股权,贾辉、李广庆、孟建国、张红彦、习文社持|
|        |有嘉华油脂股权。新嘉华集团主要从事豆制品、食用植物油、植|
|        |物蛋白及相关制品的生产、销售业务;嘉华油脂主要从事食用植|
|        |物油、低温豆粕的生产、销售业务。                        |
|        |  (三)发行人设立时拥有的主要资产和实际从事的业务    |
|        |发行人系由阿华有限整体变更设立,承继了阿华有限的所有业务|
|        |。发行人整体变更时拥有的资产主要包括货币资金、应收账款、|
|        |存货、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等,实际从事以大豆分离蛋白生产为|
|        |主的大豆深加工业务。                                    |
|        |(四)发行人设立后,主要发起人拥有的主要资产和实际从事的|
|        |主要业务                                                |
|        |新嘉华集团为公司主要发起人嘉华投资、赵晓民、张效伟、贾辉|
|        |、孟建国、李广庆、习文社投资的公司。为提高管理效率,同步|
|        |解决同业竞争问题,2010年8月,嘉华股份完成了对新嘉华集团 |
|        |的吸收合并,新嘉华集团相关人员、业务及资产转移至发行人,|
|        |合并后股份公司存续,新嘉华集团注销。                    |
|        |发行人设立之后,主要发起人贾辉、李广庆、孟建国、张红彦、|
|        |习文社逐步转让嘉华油脂股权并全部退出。                  |
|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嘉华投资、赵晓民、张效伟、贾辉、|
|        |李广庆、孟建国、张红彦和习文社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发行人不存|
|        |在从事相同或类似业务的情况。                            |
|        |(五)改制前原企业的业务流程、改制后发行人的业务流程,以|
|        |及原企业和发行人业务流程间的联系                        |
|        |发行人系由阿华有限整体变更设立,承继了阿华有限的所有业务|
|        |。改制前后公司业务流程未发生变化。                      |
|        |(六)公司成立以来,在生产经营方面与主要发起人的关联关系|
|        |及演变情况                                              |
|        |发行人自设立以来,主要业务完全独立于主要发起人,在生产经|
|        |营方面不存在依赖发起人股东的情形。                      |
|        |除本招股说明书已经披露的关联关系和关联交易以外,发行人在|
|        |生产经营方面与主要发起人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
|        |  (七)发起人出资资产的产权变更手续办理情况          |
|        |发行人系由阿华有限整体变更设立,依法承继了阿华有限的全部|
|        |资产和负债。发行人设立时,发起人的出资情况已由山东舜天信|
|        |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鲁舜诚聊会验字[2|
|        |009]第102号)审验。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阿华有限的 |
|        |主要资产、人员等均已转入发行人,资产权属的变更均已履行必|
|        |要的法律手续,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问题。                  |
|        |  二、有限责任公司阶段的股本演变情况:                |
|        |  1、2000年12月,阿华有限设立                         |
|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分别于2000年6月5日和2000年8月17日印 |
|        |发《关于山东绿原食品有限公司资产重组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
|        |(聊城市人民政府[2000]第28号)和《关于加快山东绿原食品有|
|        |限公司资产重组问题的会议纪要》(聊城市人民政府[2000]第34|
|        |号),上述两份会议纪要确定了由山东绿原食品有限公司分立出|
|        |绿原蛋白厂,与东胶集团进行资产重组的决定。              |
|        |2000年9月26日,聊城金石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莘县绿 |
|        |原蛋白厂资产评估报告书》(聊金石会评报字[2000]第22号),|
|        |确认截至2000年8月18日,莘县绿原蛋白厂净资产评估价值为2,3|
|        |37.98万元。                                             |
|        |2000年10月26日,聊城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莘县绿|
|        |原蛋白厂资产评估项目审核意见的通知》(聊国资评字[2000]25|
|        |号),对上述评估报告进行确认。                          |
|        |2000年10月27日,莘县国有资产管理局出具《关于莘县绿原蛋白|
|        |厂上划的申请报告》(莘国资字[2000]第15号),向聊城市国有|
|        |资产管理委员会申请将莘县绿原蛋白厂上划为市级(东胶集团)|
|        |管理。                                                  |
|        |2000年11月9日,聊城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将莘县 |
|        |绿原蛋白厂全部产权上收并无偿划入东阿阿胶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的批复》(聊国资企字[2000]16号),同意将莘县绿原蛋白厂全|
|        |部产权上收市级并无偿划入东胶集团。                      |
|        |产权划转以聊国资评字[2000]25号文件确认评估净值2,337.98万|
|        |元为依据,按双方实际交接资产数额相应调增或调减国有资产总|
|        |额;产权划转后,东胶集团以划入的资产组建新的全资子公司。|
|        |2000年11月10日,东胶集团召开董事会会议,会议决定东胶集团|
|        |以聊城市国资委划拨的净资产2,337.98万元对阿华有限进行出资|
|        |,其中出资额为1,980万元,净资产剩余部分作为公司资本公积 |
|        |金。                                                    |
|        |同日,山东东阿阿胶集团包装印刷厂(东胶集团全资企业,以下|
|        |简称“东胶集团印刷厂”)召开厂长办公会会议,决定同东胶集|
|        |团共同组建新企业,并以现金的方式出资20万元,用于新企业组|
|        |建。                                                    |
|        |2000年11月18日,东胶集团出具《关于组建新企业“山东阿华保|
|        |健品有限公司”的通知》(东胶集字(2000)第36号),决定组|
|        |建新企业“山东阿华保健品有限公司”,公司地址在莘县县城北|
|        |环路东首,经上报山东省工商管理局核准名称后在莘县工商管理|
|        |局注册登记,为具有法人资格的东胶集团下属子公司。        |
|        |2000年11月23日,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企业名称预先核|
|        |准通知书》((鲁)名称预核内字[2000]第165号),同意预先 |
|        |核准企业名称为“山东阿华保健品有限公司”。              |
|        |2000年12月6日,聊城金石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 |
|        |告》(聊金石会验字(2000)第112号),确认截至2000年12月6|
|        |日止,阿华有限已收到其股东投入资本金2,357.98万元,其中实|
|        |收资本2,000万元,资本公积金357.98万元。阿华有限的注册资 |
|        |本为人民币2,000万元,由东胶集团以聊城市国资委无偿划拨的 |
|        |原莘县绿原蛋白厂的全部净资产投入资本2,337.98万元,其中,|
|        |作为实收资本的为1,980万元,作为资本公积的为357.98万元; |
|        |由东胶集团印刷厂以货币资金投入资本20万元,全部作为实收资|
|        |本。                                                    |
|        |2000年12月8日,阿华有限取得莘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注册 |
|        |号为3715221800518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        |2016年1月20日,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 |
|        |具《验资报告专项复核报告》(中兴财光华审专字(2016)第30|
|        |8002号),经复核,阿华有限实际收到投资的截至日期为2000年|
|        |12月18日;截至2000年12月18日,阿华有限已收到其股东投入的|
|        |资本金20,210,895.48元,其中实收资本20,000,000.00元,资本|
|        |公积210,895.48元。与原验资报告验证意见差异产生的原因主要|
|        |系原莘县绿原蛋白厂资产负债移交时,存在未移交资产,并扣除|
|        |了评估移交期间的费用。                                  |
|        |2016年3月,聊城市国资委出具《关于山东阿华保健品有限公司 |
|        |非货币资产出资评估问题的证明》:“2000年11月9日,聊城市 |
|        |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将莘县绿原蛋白厂全部产权上收|
|        |并无偿划入东阿阿胶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批复》(聊国资企字[2|
|        |000]16号),同意将莘县绿原蛋白厂全部产权上收市级并无偿划|
|        |入东胶集团。产权划转以聊国资评字[2000]25号文件确认评估净|
|        |值2,337.98万元为依据,按双方实际交接资产数额相应调增或调|
|        |减国有资产总额;产权划转后,东胶集团以划入的资产组建新的|
|        |全资子公司。山东东阿阿胶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聊城市国资委无|
|        |偿划拨的绿原蛋白厂的全部产权评估净值2,337.98万元为依据,|
|        |出资额为1,980万元,剩余部分为资本公积,与东胶集团印刷厂 |
|        |以现金20万元,共同出资设立新公司山东阿华保健品有限公司。|
|        |上述山东东阿阿胶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非货币资产出资,是以聊|
|        |国资评字[2000]25号文件确认的评估报告为出资依据,因评估报|
|        |告在时效内,无须再评估。”                              |
|        |阿华有限设立时是以2000年9月26日聊城金石有限责任会计师事 |
|        |务所出具的《莘县绿原蛋白厂资产评估报告书》(聊金石会评报|
|        |字[2000]第22号)确定出资资产的价值,未就出资资产再次进行|
|        |评估。阿华有限的相应资产已经出资到位,上述资产评估报告的|
|        |评估值尚在有效期内,且已经取得聊城市国资委出具的《关于山|
|        |东阿华保健品有限公司非货币资产出资评估问题的证明》,莘县|
|        |当地工商主管部门已经据此对阿华有限的设立进行了工商登记,|
|        |据此,阿华有限设立合法、有效。                          |
|        |  2、2005年11月,阿华有限第一次股权转让               |
|        |2004年7月5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出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聊城|
|        |市人民政府以山东东阿阿胶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全部净资产及山东|
|        |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国家股对外出资问题的批复》(鲁政字[2|
|        |004]393号),原则同意聊城市人民政府以东胶集团全部净资产 |
|        |和聊城市国有资产管理局持有的山东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国家|
|        |股8,072.09万股(占总股本的29.62%)作为出资,华润股份有限|
|        |公司以现金出资(占新建公司总出资额的51%),共同组建华润 |
|        |东阿阿胶有限公司的方案。                                |
|        |2005年9月20日,聊城市国资委向莘县工商局出具《关于原东阿 |
|        |阿胶集团所属子公司股权变更的函》(聊国资函字[2005]第5号 |
|        |):“2004年12月10日聊城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与华润股份有限公司合资成立华润东阿阿胶有限公司。根据2004|
|        |年5月28日聊城市人民政府出具的《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山东东 |
|        |阿阿胶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华润股份有限公司合资合作有关问题|
|        |的批复》(聊政字[2004]224号),同意聊城市人民政府国有资 |
|        |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原东胶集团全部净资产作为出资,全部净资|
|        |产包括原东胶集团持有的山东阿华保健品有限公司、东阿阿胶集|
|        |团临清华威药业有限公司、山东东阿阿胶集团金篮有限公司、东|
|        |阿阿胶(德国)有限公司的国有股权。”                    |
|        |2005年10月18日,山东东阿金篮服务有限公司(由山东东阿阿胶|
|        |集团金篮有限公司更名而来,以下简称“东阿金篮”)通过股东|
|        |会决议,一致同意东阿金篮受让山东阿华包装印务有限公司(由|
|        |阿华有限原股东东胶集团印刷厂变更而来)持有的阿华有限1%的|
|        |股权。                                                  |
|        |同日,阿华有限召开临时股东会,决议批准华润东阿与东阿金篮|
|        |于2005年10月18日签署的《山东阿华保健品有限公司章程》。  |
|        |2005年11月10日,阿华有限就本次股权转让事项办理了工商变更|
|        |登记手续。                                              |
|        |  3、2008年9月,阿华有限第二次股权转让                |
|        |2007年1月5日,华润(集团)有限公司企发部呈报《关于处置山|
|        |东阿华保健品有限公司的请示》,2007年1月10日,华润(集团 |
|        |)有限公司批示((2007)华企第(006)号):同意处置该非 |
|        |核心资产,作价原则要以评估公司评估报告为准。            |
|        |2007年2月5日,中和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山东阿华|
|        |保健品有限公司股权转让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中和正信评字|
|        |[2006]第2-045号),经评估,阿华有限以2006年7月31日为基准|
|        |日经评估的净资产为3,316.49万元,评估有效期至2007年7月30 |
|        |日。                                                    |
|        |  2007年3月15日,上述评估结果经中国华润总公司备案。   |
|        |2006年9月18日,聊城华越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 |
|        |告书》(聊华越会审字(2006)第27号),经审计,截至2006年|
|        |7月31日,公司股东权益合计35,838,031.01元。              |
|        |2007年2月10日,阿华有限召开临时股东会,通过如下决议:   |
|        |(1)同意公司股东将其持有的阿华有限2,000万元人民币的出资|
|        |额(占注册资本的100%),按照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颁布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在北京产权|
|        |交易所挂牌交易,公开征集受让方;                        |
|        |(2)公司股东同意放弃其依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而享有的对转 |
|        |让出资额的优先购买权。                                  |
|        |  同日,东阿金篮召开临时股东会,通过如下决议:        |
|        |(1)批准公司将其持有的阿华有限20万元人民币的出资额(占 |
|        |注册资本的1%),按照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
|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在北京产权交易所挂|
|        |牌交易,公开征集受让方;                                |
|        |(2)批准阿华有限20万元人民币的出资额(占注册资本的1%) |
|        |在北京产权交易所挂牌交易的《产权转让公告》,包括但不限于|
|        |转让价格和转让条件等;                                  |
|        |(3)授权公司董事会或其指定的人士具体办理与阿华有限20万 |
|        |元人民币的出资额(占注册资本的1%)在北京产权交易所进场交|
|        |易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提出产权转让申|
|        |请、发布《产权转让公告》及与最终受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
|        |》等。                                                  |
|        |2007年2月13日,华润东阿召开临时股东会,通过如下决议:   |
|        |(1)批准公司将其持有的阿华有限1,980万元人民币的出资额(|
|        |占注册资本的99%),按照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 |
|        |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在北京产权交易|
|        |所挂牌交易,公开征集受让方;                            |
|        |(2)批准阿华有限1,980万元人民币的出资额(占注册资本的99|
|        |%)在北京产权交易所挂牌交易的《产权转让公告》,包括但不 |
|        |限于转让价格和转让条件等;                              |
|        |(3)授权公司董事会或其指定的人士具体办理与阿华有限1,980|
|        |万元人民币的出资额(占注册资本的99%)在北京产权交易所进 |
|        |场交易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提出产权转|
|        |让申请、发布《产权转让公告》及与最终受让方签署《产权交易|
|        |合同》等。                                              |
|        |2007年3月20日,华润东阿和东阿金篮将上述股权在北京产权交 |
|        |易所公开挂牌转让,挂牌价格3,316.49万元。因公告期限内未征|
|        |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根据北京产权交易所的交易规则,|
|        |转让方三次调整交易价格,最后一次的挂牌价格为2,417.72万元|
|        |。                                                      |
|        |2007年10月15日,华润东阿及东阿金篮(以下简称“甲方”)与|
|        |新嘉华集团(以下简称“乙方”)在北京产权交易所签订《产权|
|        |交易合同》,合同主要约定如下:                          |
|        |(1)甲方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就本合同项下产 |
|        |权交易已在北交所完成公开挂牌程序;                      |
|        |(2)合同项下产权交易已于2007年3月20日至2007年7月27日经 |
|        |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挂牌期间只产生乙方一个意向受让方|
|        |,由乙方依法受让本合同项下转让标的;                    |
|        |(3)标的企业的全部资产经拥有评估资质的中和正信会计师事 |
|        |务所有限公司评估,出具了以2006年7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的中 |
|        |和正信评字(2006)第2-045号《资产评估报告》;           |
|        |(4)根据公开挂牌结果,甲方将本合同项下转让标的以人民币2|
|        |,417.72万元转让给乙方,乙方按照甲方和北交所的要求支付的 |
|        |保证金,折抵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                        |
|        |(5)双方就本合同项下的产权交易获得北交所出具的产权交易 |
|        |凭证后十个工作日内,甲方应促使标的企业到登记机关办理标的|
|        |企业的股权变更登记手续,乙方应给予必要的协助与配合。登记|
|        |机关办理完毕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并颁发标的企业新的营业执照之|
|        |日,视为产权交易完成之日;                              |
|        |(6)双方还对职工安置、债权债务、产权交割、交易税费的承 |
|        |担进行了约定。                                          |
|        |2008年8月15日,阿华有限通过股东会决议,同意公司股东华润 |
|        |东阿将其持有的本公司99%的股权转让给新嘉华集团,公司其他 |
|        |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同意公司股东东阿金篮将其持有的本公司|
|        |1%股权转让给新嘉华集团,公司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    |
|        |同日,华润东阿通过临时股东会决议,同意将持有的阿华有限99|
|        |%的股权转让给新嘉华集团。                               |
|        |2008年9月3日,北京产权交易所分别出具编号为0025066号、002|
|        |5067号《产权交易凭证》,确认东阿金篮将持有的阿华有限1%的|
|        |股权转让给新嘉华集团,成交金额24.1772万元;华润东阿将持 |
|        |有的阿华有限99%的股权转让给新嘉华集团,成交金额2,393.542|
|        |8万元。                                                 |
|        |2008年9月11日,阿华有限就上述变更事宜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 |
|        |续。                                                    |
|        |2019年8月27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出具《关于对山东嘉华保健品 |
|        |股份有限公司历史沿革中国有股权转让合法性予以确认的批复》|
|        |(鲁政字[2019]158号),对聊城市国资委在嘉华股份历史沿革 |
|        |中国有股权转让的合法性予以确认。                        |
|        |发行人律师认为,阿华有限本次股权变动履行了国有产权管理的|
|        |相关程序,并得到国资主管部门及山东省人民政府的确认,合法|
|        |有效。                                                  |
|        |  4、2008年9月,阿华有限第一次增资                    |
|        |2008年9月15日,阿华有限召开股东会,同意新嘉华集团以1元/ |
|        |注册资本的价格向有限公司增资1,000万元,公司注册资本由2,0|
|        |00万元增加至3,000万元。                                 |
|        |2008年9月17日,聊城深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对上述出资进 |
|        |行审验并出具聊深信验字[2008]第87号《验资报告》,经审验,|
|        |截至2008年9月17日止,阿华有限已收到股东新增注册资本合计 |
|        |人民币1,000万元,全部为货币资金出资。                   |
|        |2008年9月18日,阿华有限就上述变更事宜申请工商变更登记, |
|        |莘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7152201|
|        |8005187)。                                             |
|        |  5、2008年10月,阿华有限第三次股权转让               |
|        |2008年10月6日,新嘉华集团召开股东会,同意将其持有的阿华 |
|        |有限100%的股权转让给嘉华投资、赵晓民等32位新股东。新嘉华|
|        |集团与32位新股东分别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此次股权转让价|
|        |格为1元/注册资本。2008年10月20日,阿华有限就上述变更事宜|
|        |申请工商变更登记,莘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注册号:371522018005187)。                           |
|        |本次股权转让系阿华有限基于公司未来发展资金需求考虑,除新|
|        |嘉华集团股东外,也吸收新嘉华集团及下属企业员工及无关联自|
|        |然人入股。                                              |
|        |本次股权转让各方协商定价,股权受让方出资来源为自有资金,|
|        |本次股权转让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
|        |  6、2009年3月,阿华有限第四次股权转让                |
|        |  2009年2月18日,阿华有限召开股东会,达成如下决议:   |
|        |(1)同意股东杨发明、朱明伟、朱明振、蒋倩、高素芹分别将 |
|        |其持有有限                                              |
|        |公司1%、1%、1%、1%、1%的股权全部转让给赵晓民,同意股东袁|
|        |明荣将其持有阿华有限1%股权中的0.96%、股东马莉将其持有阿 |
|        |华有限1%股权中的0.19%转让给赵晓民。                     |
|        |(2)同意股东柴茂良、王素敏、尚桂杰、刘延峰分别将其持有 |
|        |阿华有限1%、3%、2%、1%的股权全部转让给嘉华投资,同意股东|
|        |李广庆将其持有阿华有限                                  |
|        |2.18%股权中的0.18%、股东袁明荣将其持有阿华有限1%股权中的|
|        |0.04%转让给嘉华投资。                                   |
|        |(3)同意股东夏臣玉、吴朝萍、高殿清、李永增分别将其持有 |
|        |阿华有限1%、2%、1%、1%的股权全部转让给张效伟,同意股东马|
|        |莉将其持有阿华有限1%股                                  |
|        |权中的0.81%、股东张改雨将其持有阿华有限股权2%中的0.34%转|
|        |让给张效伟。                                            |
|        |(4)同意股东任长杰、韩流芳、李洋分别将其持有阿华有限1% |
|        |、1%、1%                                                |
|        |的股权全部转让给高泽林,同意股东马静将其持有阿华有限1%股|
|        |权中的0.26%、股东张改雨将其持有阿华有限股权2%中的1.66%转|
|        |让给高泽林。                                            |
|        |(5)同意股东王茜将其持有阿华有限2%的股权全部转让给贾辉 |
|        |,同意股东                                              |
|        |马静将其持有阿华有限1%股权中的0.74%、股东李普将其持有阿 |
|        |华有限股权1%中的0.13%转让给贾辉。                       |
|        |(6)同意股东马凤环将其持有阿华有限1%股权中的0.82%转让给|
|        |习文社。                                                |
|        |(7)同意股东张红彦将其持有阿华有限1%的股权转让给孟建国 |
|        |,同意股东                                              |
|        |李普将其持有阿华有限1%股权中的0.87%、股东马凤环将其持有 |
|        |阿华有限股权1%中的0.18%转让给孟建国。                   |
|        |本次股权转让原因系部分股东有资金需求;此外,由于当时阿华|
|        |有限经营状况欠佳,部分股东决定转让股权退出。            |
|        |上述股权转让各方分别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经协商确定此次|
|        |股权转让价格为1元/注册资本,股权受让方出资来源为自有资金|
|        |,上述股权转让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
|        |2009年3月3日,阿华有限就上述变更事宜申请工商变更登记,莘|
|        |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715220180|
|        |05187)。                                               |
|        |  7、2009年4月,阿华有限第五次股权转让                |
|        |2009年3月30日,阿华有限召开股东会,达成如下决议:同意增 |
|        |加自然人股东张红彦,同意高泽林将其持有阿华有限12%的股权 |
|        |转让给李广庆5%,对应150万元出资额,转让给贾辉2%股权,对 |
|        |应60万元出资额,转让给张红彦5%股权,对应150万元出资额。 |
|        |2009年3月30日,上述股权转让各方分别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
|        |,经各方协商确定此次股权转让价格为1元/注册资本。        |
|        |转让方高泽林存在资金需求,而受让方李广庆、贾辉为公司股东|
|        |,有意愿提高公司股权比例;张红彦为公司员工,看好公司发展|
|        |决定入股。                                              |
|        |本次股权受让方出资来源为自有资金,上述股权转让不存在纠纷|
|        |或潜在纠纷。                                            |
|        |2009年4月8日,阿华有限就上述变更事宜申请工商变更登记,莘|
|        |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715220180|
|        |05187)。                                               |
|        |  II.股份有限公司阶段的股本演变情况:                |
|        |  1、2009年4月,阿华有限整体改制为股份公司            |
|        |2009年3月30日,阿华有限召开股东会,同意公司名称由“山东 |
|        |阿华保健品有限公司”变更为“山东嘉华保健品股份有限公司”|
|        |;同意公司实收资本人民币3,000万元折合实收股本为人民币3,0|
|        |00万元,公司总股本为人民币3,000万元。                   |
|        |2009年3月20日,舜天信诚评估出具《资产评估报告》(鲁舜评 |
|        |报字(2009)第3702044号),截至2009年2月28日,有限公司净|
|        |资产账面价值为3,194.95万元,整体净资产的评估价值为3,077.|
|        |64万元。2021年3月26日,聊城正信对上述《资产评估报告》( |
|        |鲁舜评报字(2009)第3702044号)进行了评估复核,出具了《 |
|        |资产评估报告复核报告书》(聊正信评核字【2021】第001号) |
|        |,认为未发现重大影响最终评估结果的事项。                |
|        |2009年3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一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选举 |
|        |产生了公司的第一届董事会和第一届监事会。                |
|        |2009年4月1日,山东舜天信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
|        |报告》(鲁舜诚聊会验字[2009]第102号),截至2009年4月1日 |
|        |,股份公司股东已按照章程规定认购了公司股份3,000万股,公 |
|        |司实收股本3,000万元;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3,000万元已全部到|
|        |位。                                                    |
|        |此次由有限公司变更为股份公司时,因工作人员经验不足,财务|
|        |数据未经审计。针对此事项,2015年12月,中兴财光华出具《审|
|        |计报告》(中兴财光华审专字[2015]第07362号),截至2009年2|
|        |月28日,有限公司经专项审计净资产为3,036.71万元。        |
|        |2009年4月8日,公司就上述变更事宜申请工商变更登记,聊城市|
|        |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09年4月10日核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        |注册号:371522018005187)。                             |
|        |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由有限公司变更成股份公司的财务数据|
|        |未经审计,与当时的《公司法》相关规定不符,公司未经审计净|
|        |资产超出实收资本部分未调整到资本公积,存在程序上的瑕疵。|
|        |后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补充出具审计报|
|        |告,并将经审计确认的净资产超出实收资本的部分追溯调整到资|
|        |本公积,上述程序瑕疵情形已得到弥补,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
|        |不构成实质性影响。                                      |
|        |2、2010年8月,股份公司第一次增资(吸收合并新嘉华集团)  |
|        |新嘉华集团为公司主要发起人嘉华投资、赵晓民、张效伟、贾辉|
|        |、孟建国、李广庆、习文社等人投资设立的公司。为提高管理效|
|        |率,同步解决同业竞争问题,2010年8月,股份公司完成了对新 |
|        |嘉华集团的吸收合并。                                    |
|        |  (1)新嘉华集团的历史沿革简介如下:                 |
|        |  1)2002年10月,新嘉华集团成立                       |
|        |山东新嘉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嘉华集团”)原名|
|        |山东新嘉华植物蛋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10月,注册资本50|
|        |0万元,经营范围为植物蛋白及相关制品的(不含饲料及药品) |
|        |生产、销售。                                            |
|        |2)2003年5月,第一次股权转让、第一次增加注册资本至1,200 |
|        |万元                                                    |
|        |2003年5月5日,山东新嘉华植物蛋白有限公司召开股东会,同意|
|        |股东青岛海盟蛋白有限公司将持有的5%公司股权以25万元的价格|
|        |转让给高泽林,股东莘县海盟实业有限公司将持有的0.2%公司股|
|        |权以1万元的价格转让给高泽林,本次股权转让的价格为每1元注|
|        |册资本1元。另外,股东会同意将注册资本增加至人民币1,200万|
|        |元,其中嘉华外贸认缴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40万元,张冠玲认缴|
|        |新增注册资本315万元,黄瑞华认缴新增注册资本105万元,高泽|
|        |林认缴新增注册资本68万元,任秀平认缴新增注册资本74万元,|
|        |李广庆认缴新增注册资本14万元,新股东孟建国认缴新增注册资|
|        |本60万元,新股东习文社认缴新增注册资本24万元。          |
|        |3)2004年4月,第二次股权转让、第二次增加注册资本至2,000 |
|        |万元                                                    |
|        |2004年3月10日,山东新嘉华植物蛋白有限公司召开股东会,同 |
|        |意公司更名为“山东新嘉华实业有限公司”,同意股东黄瑞华、|
|        |任秀平、莘县海盟实业有限公司将持有的15%、7%、2%公司股权 |
|        |转让给赵晓民、贾辉、张冠玲,本次股权转让的价格为每1元注 |
|        |册资本1元。另外,同意将注册资本增加至2,000万元,其中嘉华|
|        |外贸认缴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160万元,张冠玲认缴新增注册资 |
|        |本296万元,赵晓民认缴新增注册资本120万元,高泽林认缴新增|
|        |注册资本96万元,贾辉认缴新增注册资本56万元,孟建国认缴新|
|        |增注册资本40万元,习文社认缴新增注册资本16万元,李广庆认|
|        |缴新增注册资本16万元。                                  |
|        |2004年4月2日,聊城源硕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为本次增加注册|
|        |资本出具了聊源硕验字(2004)第24号《验资报告》,确认截至|
|        |2004年4月2日,山东新嘉华植物蛋白有限公司已收到股东缴纳的|
|        |新增注册资本800万元,均为货币出资。                     |
|        |2004年4月,山东新嘉华实业有限公司再次变更公司名称为“山 |
|        |东新嘉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
|        |  4)2004年6月,第三次股权转让                        |
|        |2004年6月,张冠玲将持有的新嘉华集团37%股权转让给嘉华投资|
|        |。                                                      |
|        |  5)2004年9月,第三次增加注册资本至3,000万元         |
|        |2004年9月5日,新嘉华集团召开股东会,同意公司所有股东按实|
|        |有比例追加投资50%,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3,000万元。        |
|        |2004年9月6日,聊城源硕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为本次增加注册|
|        |资本出具了聊源硕验字(2004)第49号《验资报告》,确认截至|
|        |2004年9月6日,新嘉华集团已收到股东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1,00|
|        |0万元,均为货币出资。                                   |
|        |  6)2004年12月,经营范围变更                         |
|        |2004年12月20日,新嘉华集团经营范围变更为“大豆蛋白技术检|
|        |测、业务指导、技术咨询服务;豆制品、食用植物油、植物蛋白|
|        |及相关制品的生产、销售;农副产品(粮棉除外)收购及运输。|
|        |”                                                      |
|        |  7)2005年2月,第四次股权转让                        |
|        |2005年2月1日,嘉华外贸将所持有的新嘉华集团20%股权转让给 |
|        |嘉华投资。                                              |
|        |8)2006年9月,第五次股权转让、第一次减少注册资本至2,000 |
|        |万元                                                    |
|        |2006年7月16日,新嘉华集团召开股东会,同意所有股东按实有 |
|        |比例减少注册资本33.3%,注册资本减少至2,000万元。另外,同|
|        |意嘉华投资将持有的15%股权转让给张效伟。                 |
|        |  9)2010年8月,被嘉华股份吸收合并后注销              |
|        |2010年4月28日,新嘉华集团召开股东会,同意新嘉华集团和嘉 |
|        |华股份吸收合并,合并后嘉华股份存续,新嘉华集团解散。    |
|        |  (2)本次合并基本情况                               |
|        |  2010年4月28日,股份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达成如下决议: |
|        |1)股份公司吸收合并新嘉华集团,合并后股份公司存续,新嘉 |
|        |华集团解散,                                            |
|        |  新嘉华集团股东成为存续的股份公司的股东;            |
|        |2)合并后,股份公司和新嘉华集团的债权、债务由合并后存续 |
|        |的股份公司                                              |
|        |  承继。                                              |
|        |  同日,新嘉华集团召开股东会,一致同意通过如下议案:  |
|        |1)新嘉华集团和嘉华股份吸收合并,合并后嘉华股份存续,新 |
|        |嘉华集团解                                              |
|        |  散,新嘉华集团股东成为嘉华股份的股东;              |
|        |2)合并后,新嘉华集团和嘉华股份的债权、债务由合并后存续 |
|        |的嘉华股份承继;                                        |
|        |3)合并后,本公司职工与存续的嘉华股份签订劳动合同,其工 |
|        |作年限、工资及其他劳动条件按照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
|        |同法》执行。                                            |
|        |2010年4月30日,新嘉华集团和嘉华股份分别在《聊城晚报》A10|
|        |版刊登公司吸收合并公告。                                |
|        |2010年7月20日,聊城金石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 |
|        |告》(聊金石会审字(2010)238号),审计了新嘉华集团2010 |
|        |年6月30日的资产负债表和2010年1-6月的利润表以及财务报表附|
|        |注,截至2010年6月30日,新嘉华集团资产总计67,132,532.10元|
|        |,负债总计33,389,949.94元,所有者权益合计33,742,582.16元|
|        |。                                                      |
|        |2010年7月21日,聊城金石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 |
|        |告》(聊金石会审字(2010)239号),审计了嘉华股份2010年6|
|        |月30日的资产负债表和2010年1-6月的利润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 |
|        |,截至2010年6月30日,嘉华股份资产总计83,800,242.46元,负|
|        |债总计47,069,423.44元,所有者权益合计36,730,819.03元。  |
|        |2010年7月23日,聊城金石资产评估事务所出具《山东新嘉华实 |
|        |业集团有限公司整体资产评估报告书》(聊金石资评字(2010)|
|        |第13号),经评估,截至评估基准日2020年6月30日,新嘉华集 |
|        |团的净资产为33,742,582.16元。                           |
|        |2010年7月23日,股份公司与新嘉华集团签订《合并协议(吸收 |
|        |合并)》,双方约定合并后存续的公司为股份公司,新嘉华集团|
|        |解散;合并基准日为2010年6月30日,新嘉华集团截至合并基准 |
|        |日的净资产折合2,000万股股份,每股1元,合并后,新嘉华集团|
|        |原股东成为股份公司股东,股份公司的注册资本变更为5,000万 |
|        |元人民币;合并后根据具体情况修改公司章程。              |
|        |2010年7月24日,股份公司召开股东大会,一致同意注册资本由3|
|        |,000万元增加到5,000万元,增加的2,000万元由被本公司吸收合|
|        |并的新嘉华集团以截至2010年6月30日的净资产折合。         |
|        |2010年7月29日,聊城金石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 |
|        |告》(聊金石会验字(2010)第36号),股份公司因吸收合并而|
|        |新增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合计人民币2,000万元整。被吸收合 |
|        |并公司评估后净资产3,374.26万元,其中2,000万元记入公司实 |
|        |收资本,其余1,374.26万元记入股份公司资本公积。          |
|        |聊城金石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聊金石会审字(2010)23|
|        |8号审计报告对吸收合并新嘉华集团所依据的单体报表数据中截 |
|        |止2010年6月30日山东中嘉植物蛋白有限公司、山东嘉华植物蛋 |
|        |白有限公司、黑龙江红兴隆农垦红山豆业有限公司、青岛嘉润化|
|        |工有限公司和青岛新嘉华进出口有限公司5家控股子公司的长期 |
|        |股权投资错误的按照权益法进行了审计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调增|
|        |5,547,260.54元,调增部分对应新嘉华集团的子公司自取得后至|
|        |资产负债表日的未分配利润中按照持股比例归属于新嘉华集团的|
|        |部分。2011年3月,公司进行2010年年度审计时,山东泰源会计 |
|        |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认为上述长期股权投资应按照成本法进行后续|
|        |计量,因此将长期股权投资调增部分全部调减。公司也相应进行|
|        |了差错更正,更正后,本次同一控制下吸收合并,按审计结果,|
|        |最终实际增加总资产61,585,271.56元,实际增加所有者权益28,|
|        |195,321.62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2,000万元。               |
|        |2010年8月25日,公司就上述变更事宜申请工商变更登记,聊城 |
|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71522|
|        |018005187)。                                           |
|        |  3、2010年12月,股份公司第一次股份转让               |
|        |2010年12月1日,股份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达成如下决议:同意 |
|        |赵晓民将其持有的7,500,000股股份中的1,875,000股股份转让给|
|        |青岛嘉龙投资有限公司;同意贾辉将其持有的4,100,000股股份 |
|        |中的1,025,000股股份转让给青岛金卓利投资有限公司;同意张 |
|        |效伟将其持有的7,500,000股股份中的1,875,000股股份转让给李|
|        |广庆。                                                  |
|        |嘉龙投资为赵晓民及其近亲属控制的投资公司,金卓利投资为贾|
|        |辉控制的投资公司,嘉龙投资及金卓利投资本次股权转让未实际|
|        |支付转让价款。张效伟与李广庆协商确定转让价格为1元/股,股|
|        |东出资来源为自有资金,转让、受让双方不存在纠纷及潜在纠纷|
|        |。                                                      |
|        |2010年12月1日,赵晓民与嘉龙投资、贾辉与金卓利投资签署了 |
|        |《股份转让协议》;2010年12月24日,张效伟与李广庆签署了《|
|        |股份转让协议》。                                        |
|        |  4、2011年5月,股份公司第二次增资                    |
|        |2011年3月25日,山东泰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审计报 |
|        |告》(鲁泰源会审字[2011]第06号),截至2010年12月31日,公|
|        |司未分配利润为1,334.40万元。                            |
|        |2011年4月1日,股份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达成如下决议:注册资|
|        |本由5,000万元增加到8,000万元;增加的3,000万元,以公司截 |
|        |至2010年12月31日的未分配利润扣除相关所得税后金额982.28万|
|        |元转增,差额部分以现金出资。因公司股东进入公司的时间不同|
|        |,所拥有的未分配利润金额不同,此次以未分配利润增资部分未|
|        |按股权比例进行。贾辉、赵晓民未以个人名义直接参与本次增资|
|        |,领取未分配利润后通过各自控制的金卓利投资、嘉龙投资以现|
|        |金方式增资.2011年4月27日,山东泰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
|        |具《验资报告》(鲁泰源会验字[2011]第020号),公司申请增 |
|        |加的注册资本3,000万元,由股东嘉华投资、嘉龙投资、金卓利 |
|        |投资、孟建国、高泽林、李广庆、张效伟、张红彦、习文社于20|
|        |11年4月30日前缴足。截至2011年4月27日,公司已收到全体股东|
|        |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3,000万元。此次用以增资的未分配利润, |
|        |公司已经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金额982.28万元。          |
|        |本次增资价格为经全体股东协商一致确定的1元/股,原股东出资|
|        |来源为公司未分配利润及股东自有资金,此次增资不存在纠纷或|
|        |潜在纠纷。                                              |
|        |2011年5月6日,公司就上述变更事宜申请工商变更登记,聊城市|
|        |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71522018005|
|        |187)。                                                 |
|        |  5、2011年12月,股份公司第二次股份转让               |
|        |2011年12月30日,股份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达成如下决议:同意|
|        |赵晓民将其持有的5,625,000股股份中的1,875,000股股份转让给|
|        |嘉龙投资;同意贾辉将其持有的3,075,000股股份中的1,025,000|
|        |股股份转让给金卓利投资。                                |
|        |2011年12月30日,上述股权转让各方分别签署《股份转让协议》|
|        |,各方协商确定股份转让价格为1元/股,嘉龙投资为赵晓民及其|
|        |近亲属控制的投资公司,金卓利投资为贾辉控制的投资公司,嘉|
|        |龙投资及金卓利投资本次股权受让未实际支付转让价款,本次股|
|        |权转让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
|        |  6、2012年6月,股份公司第三次股份转让                |
|        |2012年3月16日,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达成如下决议:同意嘉华 |
|        |投资将其持有的33,600,000股股份中的7,108,022股股份转让给 |
|        |邵金才2,666,667股、晋更霞1,333,333股、徐娜533,333股、李 |
|        |吉军533,333股、王阳533,333股、张钊533,333股、曹连锋533,3|
|        |33股、冯永献441,357股;同意李广庆将其持有的8,000,000股股|
|        |份中的2,000,000股股份转让给耿波1,242,286股、冯锋533,333 |
|        |股、张行军224,381股;同意张效伟将其持有的8,000,000股股份|
|        |中的2,000,000股股份转让给常现收533,333股、杨发明533,333 |
|        |股、岳耀秋533,333股、李乃雨1股、青岛伟佳投资有限公司400,|
|        |000股;同意嘉龙投资将其持有的8,250,000股股份中的3,278,50|
|        |1股股份转让给冯永献91,976股、张行军42,286股、张秀芹266,6|
|        |67股、宋永胜266,667股、张瑞夫266,667股、路安良133,333股 |
|        |、陈林133,333股、安飞800,000股、种洪星800,000股、李乃雨2|
|        |66,666股、张本国210,906股;同意孟建国将其持有的4,000,000|
|        |股股份中的1,013,333股股份转让给朱长富533,333股、刘宁480,|
|        |000股;同意高泽林将其持有的3,840,000股股份中的25,600股股|
|        |份转让给刘宁;同意金卓利投资将其持有的4,510,000股股份中 |
|        |的1,278,161股股份转让给韩珺昕533,333股、尹堡垒266,667股 |
|        |、冯昌友478,161股;同意张红彦将其持有的2,400,000股股份中|
|        |的800,000股股份转让给袁明荣;同意习文社将其持有的1,600,0|
|        |00股股份中的405,333股股份转让给张本国55,761股、冯昌友55,|
|        |172股、申汉举266,667股、刘宁27,733股。                  |
|        |本次股份转让原因为新股东看好公司发展前景,原股东存在资金|
|        |需求。                                                  |
|        |2012年6月16日,上述股权转让各方分别签署《股份转让协议》 |
|        |,经各方协商此次股份转让价格为1元/股,股权受让方的出资来|
|        |源为自有资金,上述股权转让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
|        |  7、2013年6月,股份公司第四次股份转让                |
|        |2013年6月20日,股份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达成如下决议:同意 |
|        |赵晓民将其持有的3,750,000股股份中的1,875,000股股份转让给|
|        |嘉龙投资;同意贾辉将其持有的2,050,000股股份中的1,025,000|
|        |股股份转让给金卓利投资;同意张效伟将其持有的6,000,000股 |
|        |股份中的2,000,000股股份转让给伟佳投资;同意李广庆将其持 |
|        |有的6,000,000股股份中的91,047股股份转让给耿波。         |
|        |2013年6月20日,上述股权转让各方分别签署《股份转让协议》 |
|        |,经各方协商此次股份转让价格为1元/股。                  |
|        |(1)嘉龙投资为赵晓民及其近亲属控制的投资公司,金卓利投 |
|        |资为贾辉控制的投资公司,嘉龙投资及金卓利投资本次股权受让|
|        |未实际支付转让价款;                                    |
|        |  (2)伟佳投资、李广庆股权受让出资来源为自有资金。   |
|        |  上述股权转让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
|        |  8、2013年11月,股份公司第五次股份转让               |
|        |2013年11月22日,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达成如下决议:同意高泽|
|        |林将其持有的3,814,400股股份转让给恒泰瑞丰投资;同意晋更 |
|        |霞将其持有的1,333,333股股份转让给恒泰瑞丰投资。         |
|        |新股东恒泰瑞丰投资为高泽林及其亲属控制的投资公司,晋更霞|
|        |是高泽林的姐夫。                                        |
|        |2013年11月22日,上述股权转让各方分别签署《股份转让协议》|
|        |,各方协商确定此次股份转让价格为1元/股,股权受让方的出资|
|        |来源为自有资金,上述股权转让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
|        |  9、2014年2月,股份公司第六次股份转让                |
|        |2014年2月1日,股份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达成如下决议:同意耿|
|        |波将其持有的1,333,333股股份转让给金博汇通投资;同意李广 |
|        |庆将其持有的5,908,953股股份中的533,333股股份转让给金博汇|
|        |通投资。                                                |
|        |  金博汇通投资为耿波及其近亲属控制的投资公司。        |
|        |2014年2月1日,上述股权转让各方分别签署《股份转让协议》,|
|        |经各方协商确定此次股份转让价格为1元/股,股权受让方的出资|
|        |来源为自有资金,上述股权转让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
|        |  10、2014年3月,股份公司第七次股份转让               |
|        |2014年3月2日,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达成如下决议:同意尹保垒|
|        |将其持有的266,667股股份转让给张红彦。                   |
|        |2014年3月2日,股权转让双方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经双方协|
|        |商此次股份转让价格为1元/股,股权受让方的出资来源为自有资|
|        |金,本次股权转让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
|        |  11、2014年7月,股份公司第三次增资                   |
|        |2014年5月20日,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注册资本由8,000|
|        |万元增加到10,000万元,由除张效伟、赵晓民、贾辉以外的其余|
|        |现有股东以货币出资增加2,000万元。                       |
|        |2016年4月,中兴财光华邢台分所出具中兴财光华(邢)审验字 |
|        |(2016)第02004号《验资报告》,报告中确认“2014年5月增资|
|        |2,000万元,未经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我们本次验资时对相关出 |
|        |资情况进行了核实。”                                    |
|        |本次增资价格为经全体股东协商一致确定的1元/股,股东出资来|
|        |源为自有资金,本次增资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
|        |2014年7月10日,公司就上述增资事宜申请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
|        |聊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71522|
|        |018005187)。                                           |
|        |  12、2014年10月,股份公司第八次股份转让              |
|        |2014年10月16日,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达成如下决议:同意赵晓|
|        |民将其持有的1,875,000股股份转让给嘉龙投资;同意贾辉将其 |
|        |持有的1,025,000股股份转让给金卓利投资;同意张效伟将其持 |
|        |有的4,000,000股股份中的2,000,000股股份转让给伟佳投资。  |
|        |2014年10月16日,上述股权转让各方分别签署《股份转让协议》|
|        |,经各方协商此次股份转让价格为1元/股。                  |
|        |(1)嘉龙投资为赵晓民及其近亲属控制的投资公司,金卓利投 |
|        |资为贾辉控制的投资公司,嘉龙投资及金卓利投资本次股权受让|
|        |未实际支付转让价款;                                    |
|        |(2)伟佳投资为张效伟控制的投资公司,股权受让出资来源为 |
|        |自有资金。上述股权转让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
|        |  13、2014年12月,股份公司第九次股份转让              |
|        |2014年12月1日,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达成如下决议:同意张红 |
|        |彦将其持有的2,333,333.5股股份中的333,333.5股股份转出,其|
|        |中164,319股股份转让给嘉华投资、58,685股股份转让给嘉龙投 |
|        |资、39,124股股份转让给伟佳投资、32,081.5股股份转让给金卓|
|        |利投资、39,124股股份转让给李广庆。                      |
|        |2014年12月1日,上述股权转让各方分别签署《股份转让协议》 |
|        |,经各方协商此次股份转让价格为1元/股,各股权受让方的出资|
|        |来源为自有资金,股权转让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
|        |  14、2015年4月,股份公司第四次增资                   |
|        |2015年3月22日,公司召开股东大会,一致同意增加注册资本, |
|        |由10,000万元增加到12,000万元,增资方式为货币。          |
|        |2015年4月30日,公司召开股东大会,一致同意增加注册资本, |
|        |由10,000万元增加到12,000万元,增资方式为债转股和货币。  |
|        |2015年6月11日,李广庆等35人分别与嘉华股份签署《债转股协 |
|        |议书》。                                                |
|        |2015年6月15日,聊城正信出具《债权转股权项目评估报告》( |
|        |聊正信估报字[2015]第336号),确定在评估基准日2015年6月11|
|        |日,李广庆等31人、嘉龙投资等4家法人单位在嘉华股份拥有的 |
|        |债权评估值为1,287.75万元。                              |
|        |2016年4月13日,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邢 |
|        |台分所出具《验资报告》(中兴财光华(邢)审验字(2016)第|
|        |02004号),经审验,截至2015年6月11日,公司已收到股东认缴|
|        |股款人民币2,00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2,000万元,各股东以货币|
|        |出资712.25万元,以持有公司的债权作价出资1,287.7476万元。|
|        |本次为原股东同比例增资,增资价格为经全体股东协商一致确定|
|        |的1元/股,原股东出资来源为自有资金及对公司借款形成的债权|
|        |,此次增资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
|        |2015年4月9日,聊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此次变更,并换发企|
|        |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71522018005187)。             |
|        |  15、2015年6月,股份公司第十次股份转让               |
|        |2015年6月26日,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达成如下决议:同意张效 |
|        |伟将其持有的2,000,000股股份转让给伟佳投资。             |
|        |2015年6月26日,双方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经协商确定此次 |
|        |股份转让价格为1元/股,伟佳投资股权受让的出资来源为自有资|
|        |金,股权转让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
|        |  16、2015年7月,公司第十一次股份转让                 |
|        |2015年7月1日,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达成如下决议:同意公司股|
|        |东孟建国、张瑞夫、张红彦、路安良、安飞、常现收分别将其持|
|        |有的4,480,000股、400,000股、2,400,000股、200,000股、1,20|
|        |0,000股、800,000股股份全部转让给孟海东、陈云、贺兰芝、何|
|        |龙飞、王广华、常金鑫。                                  |
|        |2015年7月1日,上述各方经协商确定转让价格为1元/股,并分别|
|        |签署《股份转让协议》。                                  |
|        |上述股权转让各方,(1)贺兰芝、王广华已支付股权价款,股 |
|        |权受让出资来源为自有资金;                              |
|        |(2)孟海东为孟建国之子,陈云为张瑞夫女婿,何龙飞为路安 |
|        |良外孙,常金鑫为常现收之子,孟海东、陈云、何龙飞、常金鑫|
|        |本次股权受让未实际支付转让价款。上述股权转让不存在纠纷或|
|        |潜在纠纷。                                              |
|        |  17、2015年12月,公司第十二次股份转让                |
|        |  2015年12月25日,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达成如下决议:    |
|        |(1)嘉华投资拟将其所持有的39,935,148股股份全部转让给吴 |
|        |洪祥、吴洪                                              |
|        |力、田丰、邵海燕、王新丽、周蕴颖,合计人民币39,935,148元|
|        |。其中,转让给吴洪祥32,746,822股股份,合计人民币32,746,8|
|        |22元,转让给吴洪力1,198,054股股份,合计人民币1,198,054元|
|        |,转让给田丰1,597,406股股份,合计人民币1,597,406元,转让|
|        |给邵海燕1,597,406股股份,合计人民币1,597,406元,转让给王|
|        |新丽1,597,406股股份,合计人民币1,597,406元,转让给周蕴颖|
|        |1,198,054股股份,合计人民币1,198,054元。                |
|        |(2)伟佳投资拟将其所持有的9,646,949股股份全部转让给张效|
|        |伟、陈春佳。                                            |
|        |其中,转让给张效伟7,200,000股股份,合计人民币7,200,000元|
|        |,转让给陈春佳2,446,949股股份,合计人民币2,446,949元。  |
|        |(3)恒泰瑞丰投资拟将其所持有的7,721,600股股份全部转让给|
|        |高泽林,合                                              |
|        |  计人民币7,721,600元。                               |
|        |(4)金卓利投资拟将所持有的7,961,255股股份全部转让给贾辉|
|        |,合计人民                                              |
|        |  币7,961,255元。                                     |
|        |(5)金博汇通投资拟将所持有的2,800,000股股份全部转让给耿|
|        |波,合计人                                              |
|        |  民币2,800,000元。                                   |
|        |(6)嘉龙投资拟将所持有的13,152,670股股份全部转让给赵冬 |
|        |杰、赵珂欣、黄瑞华。其中,转让给赵冬杰2,400,000股股份, |
|        |合计人民币2,400,000元,转让                             |
|        |给赵珂欣2,400,000股股份,合计人民币2,400,000元,转让给黄|
|        |瑞华8,352,670股股份,合计人民币8,352,670元。            |
|        |2015年12月25日,上述各方经协商确定转让价格为1元/股,并分|
|        |别签署《股份转让协议》。                                |
|        |上述股权转让各方,(1)吴洪祥、吴洪力、田丰、邵海燕、王 |
|        |新丽、周蕴颖为嘉华投资的股东,股权受让出资来源为自有资金|
|        |;                                                      |
|        |(2)伟佳投资为张效伟控制的投资公司,股权受让出资来源为 |
|        |自有资金;                                              |
|        |(3)恒泰瑞丰为高泽林及其近亲属控制的投资公司、金卓利投 |
|        |资为贾辉控制的投资公司、金博汇通为耿波控制的投资公司、嘉|
|        |龙投资为黄瑞华及其近亲属控制的投资公司,高泽林、贾辉、耿|
|        |波、黄瑞华、赵冬杰、赵珂欣本次股权受让未实际支付转让价款|
|        |。                                                      |
|        |  上述股权转让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
|        |  18、2017年7月,股份公司第五次增资                   |
|        |2017年2月5日,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山东嘉华 |
|        |保健品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同 |
|        |意向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
|        |试行)》规定的不超过35名合格投资者发行股票。此次发行股票|
|        |的价格为人民币6.50元/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355万股(含35|
|        |5万股),预计募集资金不超过2,307.50万元(含2,307.50万元 |
|        |),用于投资建设嘉华股份新建蛋白五车间项目。            |
|        |其中,鲁信创投及隆门创投为机构投资者,安志国为公司监事,|
|        |韩红军、王才立、汤艳超和朱露为公司核心员工,上述发行对象|
|        |均符合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要求,出资资金均为自有资金。20|
|        |17年2月16日,上述发行对象分别与嘉华股份签订了《增资协议 |
|        |书》,并完成了增资价款支付。                            |
|        |2017年3月8日,中兴财光华对上述出资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中兴财|
|        |光华审验字(2017)第308004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止20|
|        |17年2月24日,公司已收到募集资金人民币22,165,000元,其中 |
|        |增加股本人民币3,410,000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18,755,000 |
|        |元。                                                    |
|        |2017年7月27日,公司就上述增资事宜申请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
|        |聊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
|        |15007262087676)。                                      |
|        |  19、2018年7月,股份公司第十三次股份转让             |
|        |2018年7月2日,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安志国将其所|
|        |持公司100,000股股份中的1,000股转让给李广庆,转让价格6.50|
|        |元/股;7月4日,韩红军将其所持公司100,000股股份全部转让给|
|        |李广庆,转让价格6.50元/股,李广庆受让股份出资来源为自有 |
|        |资金,本次股权转让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
|        |  20、2020年8月,股份公司第十四次股份转让             |
|        |2020年8月25日,公司股东吴洪祥、黄瑞华、张效伟、李广庆、 |
|        |贾辉、高泽林、田丰分别将其所持3,742,500股、1,503,100股、|
|        |1,102,500股、1,027,000股、909,800股、882,500股、182,600 |
|        |股,合计9,350,000股股份转让给民韵嘉华,转让价格为10.70元|
|        |/股。                                                   |
|        |民韵嘉华本次受让公司股份属于于公司提交首次公开发行申请前|
|        |12个月内入股的情况,受让股份原因为看好公司未来的发展前景|
|        |,定价依据参考公司2019年净利润,市盈率约18.86倍,出资来 |
|        |源为自有资金,本次股权转让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
|        |  21、2021年1月,股份公司更名                         |
|        |2021年1月13日,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 |
|        |名称的议案》,同意公司名称变更为“山东嘉华生物科技股份有|
|        |限公司”。                                              |
|        |2021年1月18日,公司就上述更名事宜申请办理变更登记,聊城 |
|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核准并换发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
|        |3715007262087676)。                                    |
|        |公司现持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715007262087676的营业执照|
|        |,注册资本16,455万元,股份总数16,455万股(每股面值1元) |
|        |。其中,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A股7,147.13万股;无限售条件 |
|        |的流通股份A股9,307.87万股。公司股票已分别于2022年9月9日 |
|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
└────┴────────────────────────────┘
【2.发行上市】
┌──────────┬─────┬──────────┬─────┐
|网上发行日期        |2022-08-31|上市日期            |2022-09-09|
├──────────┼─────┼──────────┼─────┤
|发行方式            |          |每股面值(元)        |1.00      |
├──────────┼─────┼──────────┼─────┤
|发行量(万股)        |4114.0000 |每股发行价(元)      |10.55     |
├──────────┼─────┼──────────┼─────┤
|发行费用(万元)      |5289.5600 |发行总市值(万元)    |43402.7   |
├──────────┼─────┼──────────┼─────┤
|募集资金净额(万元)  |38113.1400|上市首日开盘价(元)  |12.66     |
├──────────┼─────┼──────────┼─────┤
|上市首日收盘价(元)  |15.19     |上市首日换手率(%)   |          |
├──────────┼─────┼──────────┼─────┤
|上网定价中签率      |0.03      |二级市场配售中签率  |0.00      |
├──────────┼─────┼──────────┼─────┤
|每股摊薄市盈率      |22.9800   |每股加权市盈率      |          |
├──────────┼─────┴──────────┴─────┤
|主承销商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上市推荐人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3.关联企业】 上市公司最新公告日期:2025-06-30
┌──────────────────┬────────┬─────┐
|             关联方名称             |    关联关系    | 比例(%)  |
├──────────────────┼────────┼─────┤
|青岛新嘉华进出口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100.00|
├──────────────────┼────────┼─────┤
|莘县嘉华能源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100.00|
├──────────────────┼────────┼─────┤
|聊城中嘉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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