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概况☆ ◇603511 爱慕股份 更新日期:2025-10-28◇ ★本栏包括【1.基本资料】【2.发行上市】【3.关联企业】 【1.基本资料】 ┌────┬────────────────────────────┐ |公司名称|爱慕股份有限公司 | ├────┼────────────────────────────┤ |英文名称|Aimer Co.,Ltd. | ├────┼───────────┬────┬───────────┤ |证券简称|爱慕股份 |证券代码|603511 | ├────┼───────────┴────┴───────────┤ |曾用简称| | ├────┼────────────────────────────┤ |行业类别|纺织服饰 | ├────┼───────────┬────┬───────────┤ |证券类型|上海A股 |上市日期|2021-05-31 | ├────┼───────────┼────┼───────────┤ |法人代表|张荣明 |总 经 理|张荣明 | ├────┼───────────┼────┼───────────┤ |公司董秘|卜才友 |独立董事|赵英明,王凡林,史克通 | ├────┼───────────┼────┼───────────┤ |联系电话|86-10-64390009 |传 真|86-10-64390009 | ├────┼───────────┴────┴───────────┤ |公司网址|www.aimer.com.cn | ├────┼────────────────────────────┤ |电子信箱|aimerzhengquan@aimer.com.cn | ├────┼────────────────────────────┤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开发区利泽中园二区218、219号楼 | ├────┼────────────────────────────┤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开发区利泽中园二区218、219号楼 | ├────┼────────────────────────────┤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服装服饰零售;服装服饰批发;鞋帽批发;鞋帽零售| | |;服装辅料销售;母婴用品销售;箱包销售;电子产品销售;皮| | |革制品销售;珠宝首饰零售;珠宝首饰批发;玩具销售;针纺织| | |品及原料销售;针纺织品销售;化妆品零售;化妆品批发;日用| | |百货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工艺美术品| | |及收藏品批发(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 | |(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 | |制品除外);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数字创意产品展览展示服务| | |;会议及展览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物业管理;货物进| | |出口;技术进出口;制鞋原辅材料销售;面料纺织加工;服装制| | |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 | |术推广;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 | |询服务);日用口罩(非医用)生产;日用口罩(非医用)销售| | |;服装辅料制造;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卫生用品和| | |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除依法须经| | |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 | |艺术品进出口;生活美容服务;医疗美容服务;食品销售;第三| | |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饮料生产;第三类医疗| | |器械经营;出版物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 | |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 | |的经营活动。) | ├────┼────────────────────────────┤ |主营业务|高品质贴身服饰及其用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 | ├────┼────────────────────────────┤ |历史沿革| (一)发行人设立方式 | | |公司由爱慕有限整体变更设立。2017年4月23日,爱慕有限召开 | | |股东会,作出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的决议,同意以爱慕有限截至| | |2016年12月31日经审计账面净资产1,748,065,885.56元进行折股| | |,其中225,400,000元折成股份公司实收股本22,540万股,每股 | | |面值为1元,剩余部分计入资本公积。同日,爱慕有限7名股东签| | |订《爱慕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2017年5月5日,爱慕有限| | |召开了股份公司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关| | |于爱慕股份有限公司筹办情况报告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立信会| | |计师事务所于2017年5月5日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 | |7]第ZB11752号)。2017年5月11日,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朝阳| | |分局签发此次变更后的《营业执照》。 | | | (二)发起人 | | |公司由爱慕有限整体变更设立,发起人为张荣明1位自然人发起 | | |人及美山子科技等6位非自然人发起人。 | | | 三、发行人的股本形成、变化及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 | | (一)发行人股本形成及其变化情况 | | |公司的前身为1981年10月设立的北京华美时装厂。此后,公司经| | |历了集体所有制企业(1981年10月-1995年1月)、股份合作制企| | |业(1995年1月-2000年3月)、有限责任公司(2000年3月-2017 | | |年5月)及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5月至今)四个阶段。 | | | 公司自设立以来历次股本形成及变化概况如下: | | | 1、集体所有制企业阶段(1981年10月-1995年1月) | | | (1)1981年10月,北京华美时装厂设立 | | |公司的前身北京华美时装厂设立于1981年,系北京市朝阳区集体| | |企业,主管部门为北京市朝阳区工业局。 | | |1981年10月13日,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向北京华美时装厂核发| | |了《工商企业营业证照》(京朝工字第2056号),证载北京华美| | |时装厂地址为景升东街108号,经济性质为集体所有制,生产或 | | |经营范围为乳罩、乳罩裙。 | | |因北京华美时装厂成立时间久远,其设立至1986年期间的工商资| | |料缺失。 | | |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无法查阅北京华美时装厂设立时的具体资| | |料及其设立至1986年期间的工商变更登记资料。 | | | (2)1986年11月,注册资金变更 | | |根据国务院于1985年8月20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清理和 | | |整顿公司的通知》(国发[1985]102号)规定:“开办公司一般 | | |要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资金……对| | |于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与其注册资金不相适应的公司,应根据其| | |现有资金,重新核定其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 | | |1986年4月29日,北京华美时装厂出具了《资金证明》,证明北 | | |京华美时装厂现有固定资金32万元,流动资金85.7万元,共计11| | |7.7万元。 | | |1986年5月8日,北京华美时装厂填写《工商企业换发营业执照登| | |记表》,向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换发营业执照。 | | |1986年11月29日,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向北京华美时装厂换发| | |了新的《营业执照》。 | | | (3)1989年11月,注册资金变更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以下| | |简称“《企业法人登记实施细则》”,1988年12月1日开始实施 | | |,1996年12月25日修订)规定,企业法人实有资金比原注册资金| | |数额增加或者减少超过20%时,应持资金信用证明或者验资证明| | |,向原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 | |1989年7月28日,北京中发会计师事务所第一分部出具《验资报 | | |告》,经验证,截至1989年6月30日,北京华美时装厂实有资金8| | |7.2万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有资金,其中固定资金17万元,流 | | |动资金70.2万元。 | | |1989年7月,北京华美时装厂填写《换发营业执照登记表》,向 | |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换发营业执照。 | | |1989年11月11日,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向北京华美时装厂换发| | |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北京华美时装厂注册资金由117.7万 | | |元变更为87.2万元。 | | |北京华美时装厂1989年注册资金相比1986年减少的原因为当时国| | |内经济环境不稳定导致北京华美时装厂生产经营停滞,处于亏损| | |状态,为根据当时有效的《企业法人登记实施细则》对企业注册| | |资金的重新核定,不属于减少注册资本范畴,无需征得债权人同| | |意,不存在损害集体企业、债权人利益的情况,不存在纠纷或潜| | |在纠纷。 | | | (4)1992年10月,注册资金变更 | | |1992年4月15日,北京中洲会计师事务所第一分部出具了《验资 | | |证明书》([92]中洲一分字第89号),经验证,截至1992年4月1| | |5日,北京华美时装厂实有资金115.1万元,资金来源为企业历年| | |累积的自有资金,其中:固定资金32.4万元,流动资金82.7万元| | |。 | | |1992年9月10日,北京华美时装厂填写《企业申请变更登记注册 | | |书》,向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变更登记。 | | |1992年10月6日,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向北京华美时装厂换发 | | |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北京华美时装厂注册资金由87.2万元| | |变更为115.1万元。 | | | 2、股份合作制企业阶段(1995年1月-2000年3月) | | | (1)1995年1月,改制为股份合作制企业 | | |1994年7月,北京市人民政府颁布《北京市股份合作制企业暂行 | | |办法》(1994年第14号令),为积极响应政府政策,明确投资主| | |体、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以促进企业更好发展,北京华美时装| | |厂拟由集体所有制企业改制为股份合作制企业。 | | |根据《北京市股份合作制企业暂行办法》(1994年第14号令),| | |原有企业改建股份合作制企业,应按行政隶属关系报市政府主管| | |委(办)、区(县)体改部门或政府授权部门审查批准;原有企| | |业改建股份合作制企业时,必须对原企业现有资产进行评估,界| | |定企业资产所有权的归属;其产权界定的原则包括: | | | 1、凡国家投资形成的资产,其产权归国家所有; | | | 2、其它法人投资形成的资产,其产权由投资的法人所有; | | |3、集体企业历年公共积累形成的资产,其产权归企业劳动者集 | | |体共同共有; | | |4、职工个人投资及其历年积累形成的资产,能明确其投资主体 | | |的,其产权归职工个人所有,难以明确其投资主体的,其产权归| | |企业劳动者集体共同共有。 | | | ①资产评估 | | |1994年12月13日,北京中实审计会计公司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 | |》(中审估字[1994]第074号),北京华美时装厂在基准日1994 | | |年11月30日的净资产评估值为974.14万元。 | | | ②改制方案 | | |1994年12月,北京爱慕制衣厂筹备领导小组制定了《股份合作制| | |实施方案》,产权界定方案如下: | | |A、原实收资本中有348,324.71元属于朝阳区工业局的投资,原 | | |流动负债中 | | |有635,477.50元为欠朝阳区工业局的借款,朝阳区工业局决定将| | |其转为股份。朝阳区工业局决定再投入16,197.79元,总共形成1| | |00万元的普通股股份,由朝阳区工业局直属的弘正业集团作为持| | |股方。 | | |B、无形资产中,超弹性记忆合金健美文胸生产加工技术完全属 | | |于张荣明个 | | |人所有,其评估价值为256.93万元。整个技术折为70万元全部入| | |股,为企业内部员工个人一般普通股。“爱慕”商标和记忆合金| | |胸罩托的加工处理技术属于企业所有,“爱慕”商标折按25万元| | |入股,记忆合金胸罩托的加工处理技术按原转让价值5万元入股 | | |。 | | |C、企业内部员工入股共缴纳现金85万元,形成企业内部员工股 | | |。 | | |D、企业历年公共积累形成的资产和集体资产的评估值增值部分 | | |,包括有形 | | |资产和无形资产,其产权归企业员工集体共同共有。股东代表大| | |会代表全体员工行使对企业员工集体共同共有股的持股权。 | | |改制后股本设置如下:股本总额为500万元,其中:法人股100万| | |元,占总股本的20%;员工个人股155万元1,占总股本的31%;集| | |体共有股245万元,占总股本的49%。 | | |根据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对原北京华美时装厂部分职工代表的| | |访谈,1994年12月,北京华美时装厂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通过了| | |对北京华美时装厂进行股份合作制改造的决议,并且同意关于本| | |次改制的实施方案及改制后的股权设置方案。 | | |A、张荣明将评估价值256.93万元的无形资产折价入股的原因及 | | |合理性 | | |1994年,北京华美时装厂由集体所有制企业向股份合作制企业改| | |制时,北京爱慕制衣厂筹备领导小组制定了《北京爱慕制衣厂股| | |份合作制实施方案》,股本总额为500万元,其中无形资产出资1| | |00万元,符合当时有效的《北京市股份合作制企业暂行办法》中| | |关于股份制企业改制中无形资产出资不得超过注册资金的20%的 | | |规定。 | | |北京华美时装厂经评估的无形资产535.27万元整体折为改制后北| | |京爱慕制衣厂股本的100万元,占改制后企业后总股本的20%。其| | |中,无形资产包括“爱慕”商标及超弹性形状记忆合金金丝在文| | |胸上的应用技术(以下简称“记忆合金文胸加工技术”)和用超| | |弹性形状记忆合金制造文胸奶杯支撑托的加工技术(以下简称“| | |文胸托加工技术”)两项技术。根据1991年北京市海淀区北海医| | |疗保健设备公司(以下简称“保健公司”)分别与北京华美时装| | |厂、张荣明签署的相关协议文件,记忆合金文胸加工技术属于张| | |荣明个人所有,其评估价值为256.93万元。 | | |记忆合金文胸加工技术折为70万元全部入股,为企业内部员工个| | |人一般普通股,归张荣明所有。“爱慕”商标和文胸托加工技术| | |属于企业所有,其合计评估价值为278.34万元,“爱慕”商标折| | |按25万元入股,文胸托加工技术按原转让价值5万元入股,为集 | | |体共有股,归员工集体共有。 | | |张荣明个人技术折股数和企业所有技术折股数存在较大差异,主| | |要原因为张荣明于1992年担任北京华美时装厂厂长后带领北京华| | |美时装厂走出经营困境,实现了经济效益的持续增长。考虑到张| | |荣明为北京华美时装厂发展所做出的贡献以及为留住技术人才等| | |因素,北京爱慕制衣厂筹备领导小组将张荣明个人技术折股为70| | |万元。北京爱慕制衣厂所有的商标和文胸托加工技术则折股为30| | |万元。 | | |综上所述,北京华美时装厂由集体所有制企业向股份合作制企业| | |改制过程中张荣明将评估价值256.93万元的无形资产折价入股的| | |原因系为满足当时有效的《北京市股份合作制企业暂行办法》关| | |于股份合作制企业无形资产出资不得超过注册资金的20%的要求 | | |;张荣明个人所有无形资产与企业所有无形资产折股数出现较大| | |差异系考虑到张荣明为北京华美时装厂发展所做出的贡献以及为| | |留住技术人才等因素,折价入股具有合理性。 | | |B、“爱慕”商标和记忆合金胸罩托加工处理技术属于企业历年 | | |公共积累形成的资产 | | |1991年7月1日,保健公司与北京华美时装厂签署《关于联合开发| | |生产销售超弹性保健胸罩的协议》,双方合作成立联合工作小组| | |开发、生产、销售超弹性保健胸罩。保健公司保健品部经理张荣| | |明担任联合开发小组组长。 | | |1991年8月26日,保健公司与北京华美时装厂签署《关于销售“ | | |超弹性合金胸罩”的备忘录》,约定“超弹性合金胸罩的生产加| | |工技术”(即记忆合金文胸加工技术)和“记忆合金的加工处理| | |技术”(即文胸托加工技术)均属于保健公司独有,产品所使用| | |的“爱慕”商标权由保健公司与北京华美时装厂各拥有50%。 | | |1991年12月28日,因各自发展需要,保健公司和北京华美时装厂| | |决定终止上述协议确定的合作关系,双方签署《协议书》,约定| | |保健公司将“记忆合金胸罩托的加工或处理技术”(即文胸托加| | |工技术)以5万元的价格一次性转让给北京华美时装厂;联合工 | | |作小组组长张荣明(保健公司保健品部经理)受聘担任北京华美| | |时装厂厂长,离开保健公司。 | | |同日,保健公司与张荣明签署《协议书》,同意张荣明调离保健| | |公司;明确根据保健公司与张荣明签署的独家承包协议,“超弹| | |性记忆合金健美胸罩的生产技术”(即记忆合金文胸加工技术)| | |完全属于张荣明个人所有;为奖励张荣明在开发新产品和引进新| | |技术方面所作出的贡献,决定把“爱慕”商标权的50%中公司所 | | |拥有的部分全部奖励给张荣明个人。根据张荣明出具的确认文件| | |,为支持北京华美时装厂的发展,张荣明将其所有的50%的“爱 | | |慕”商标权无偿转让给北京华美时装厂。转让完成后,“爱慕”| | |商标权完全属于北京华美时装厂所有。 | | |北京华美时装厂所使用的“爱慕”商标、记忆合金文胸加工技术| | |和文胸托加工技术均系北京华美时装厂在1991年与保健公司开展| | |业务合作过程中形成,张荣明加入北京华美时装厂担任厂长并实| | |际拥有记忆合金文胸加工技术;北京华美时装厂实际拥有文胸托| | |加工技术及产品所使用的“爱慕”商标权。 | | |综上所述,“爱慕”商标、记忆合金胸罩托加工处理技术属于企| | |业历年公共积累形成的资产,上述两项无形资产折股为30万元,| | |为集体共有股,归员工集体共有。 | | | C、集体所有制企业改制决议的有权机关的认定 | | |根据《北京市股份合作制企业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原有企业| | |改建股份合作制企业,应由职工(职工代表)大会提出申请,按| | |行政隶属关系报市政府主管委(办)、区(县)体改部门或政府| | |授权部门审查批准。报请审批时向审批部门提供的文件应包括职| | |工(职工代表)大会的有关决议。因此,职工代表大会为集体所| | |有制企业改制决议的有权机关。 | | |根据北京华美时装厂于1994年12月提交的《企业申请变更登记注| | |册书》记录,并经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对原北京华美时装厂部| | |分职工代表进行访谈,1994年12月,北京华美时装厂召开职工代| | |表大会,通过了对北京华美时装厂进行股份合作制改造的决议,| | |同意关于本次改制的实施方案及改制后的股权设置。 | | |因时间久远,北京华美时装厂集体所有制企业改制为股份合作制| | |企业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的相关会议资料已经遗失。 | | | ③政府部门关于改制的批复 | | |1994年12月15日,北京市朝阳区股份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具| | |了《关于核准北京华美时装厂由集体所有制企业转换为股份合作| | |制企业更名为北京爱慕制衣厂的批复》(朝股领批字(94)7号 | | |),批复主要内容如下: | | |A、北京华美时装厂改制工作是按照《北京市股份合作制企业暂 | | |行办法》等 | | |有关规定进行的,其资产关系清楚,申报的各项材料齐备、程序| | |合法,基本符合进行股份制改造的条件;批准北京华美时装厂更| | |名为北京爱慕制衣厂,由集体所有制性质企业改制为股份合作制| | |性质的企业。 | | |B、同意北京爱慕制衣厂注册资本为500万元,其中社会法人出资| | |100万元,占出资总额比例20.00%;北京爱慕制衣厂集体出资245| | |万元,占出资总额比例49.00%;120名自然人(本企业职工)出 | | |资155万元,占出资总额比例31.00%。 | | | ④股份合作制企业设立 | | |1994年12月17日,全体出资人共同签署《股份合作制企业设立协| | |议书》。 | | |同日,北京爱慕制衣厂召开第一届股东代表大会,全体股东审议| | |通过了《北京爱慕制衣厂股份合作制企业法人章程》,并选举产| | |生了第一届理事会成员。同日,北京爱慕制衣厂理事会选举张荣| | |明任企业理事长,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 | |1994年12月22日,北京中实审计会计公司出具了《验资报告书》| | |(中审验字[1994]第270号),经审验,北京爱慕制衣厂注册资 | | |金500万元,资金属实。 | | |1995年1月27日,北京市朝阳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向北京爱慕制衣 | | |厂换发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证载注册资金为500万元,经 | | |济性质为股份制(合作)。核查,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认为:| | |北京华美时装厂的股份合作制改造已经履行资产评估和产权界定| | |程序,改制方案及产权界定结果已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 | |经北京市朝阳区股份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复同意,符合当时| | |有效的《北京市股份合作制企业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 |改制过程合法合规。 | | |(2)1995年1月至2000年3月期间,北京爱慕制衣厂职工个人股 | | |转让 | | |根据当时的《北京市股份合作制企业暂行办法》规定,在企业规| | |定的持股限额内,允许职工个人股在本企业内转让;法人股的转| | |让,必须向本企业申报,并办理过户手续。根据当时有效的《北| | |京爱慕制衣厂股份合作制企业法人章程》约定,企业的股份除集| | |体共有股外,经理事会批准后可以按规定转让。发行人未针对19| | |95年1月至2000年3月期间北京爱慕制衣厂发生的职工个人股转让| | |行为召开理事会,不符合《北京爱慕制衣厂股份合作制企业法人| | |章程》的规定。 | | |上述股权转让行为共涉及职工91名,其中共有56名职工就其个人| | |股权转让行为出具了确认函(对应合计转让股份数的84.90%),| | |除王伟与张荣明、谭晓晨与栗娜、刘安娜与张建榆、翟湘与郑崝| | |因近亲属关系无偿转让外,其余股权转让均按照每股100元的价 | | |格平价转让,并确认股权转让转/受让方均实际支付/取得了股权| | |转让价款,转让价款为当事人合法自有资金,不存在任何争议及| | |潜在纠纷。 | | |上述职工个人持股及股权转让行为真实有效,1995年1月至2000 | | |年3月期间,不存在代持情况。 | | |其余35名职工(对应合计转让股份数的15.01%)因离职时间较久| | |远,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因未能取得相关人员联系而未取得其| | |出具的关于股权转让事项的确认,但相关股权转让均得到了股权| | |受让方的确认。 | | |2020年1月至2月期间,发行人在《北京日报》共刊登6次声明, | | |通知公司历史自然人股东联系公司对其持股、股权转让情况进行| | |确认。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无历史自然人股东对发行人| | |历史股权转让情况进行确认,亦无人员对发行人的股权提出争议| | |或纠纷。 | | |同时,针对上述未出具确认函的职工,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与| | |公司当时在职员工就上述职工的股权转让事宜进行了交叉印证访| | |谈,未发现任何纠纷或潜在纠纷。 | |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不存在上述未出具确认函的职工因上| | |述股权转让事宜向发行人或发行人股东提出异议、主张任何权利| | |以及提起诉讼或仲裁的情形。 | | | 3、有限责任公司阶段(2000年3月-2017年5月) | | | (1)2000年3月,北京爱慕制衣厂改制为爱慕有限 | | |2000年北京爱慕制衣厂由股份合作制企业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 | |企业名称变更为北京爱慕内衣有限公司。 | | | ①资产评估 | | |1999年6月10日,北京财通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资产评 | | |估报告书》(财通评报(1999)第038号),截至评估基准日199| | |9年3月25日,北京爱慕制衣厂净资产评估值为5,285,972.03元。| | | ②改制方案 | | |1999年9月29日,北京爱慕制衣厂制定了《“深化体制改革,开 | | |创‘爱慕’新局面”——爱慕制衣厂深化体制改革方案》(以下| | |简称《深化体制改革方案》)和《内部记名方案》。 | | | 《深化体制改革方案》主要内容包括: | | |(1)拟将北京爱慕制衣厂由股份合作制企业改制为有限责任公 | | |司; | | |(2)拟将1994年界定为集体共有股的245万元按贡献大孝时间长| | |短等因素考虑,分别记在有分配资格的职工名下,并按评估后的| | |价值折成1元/股的有限责任公司股权; | | |(3)拟将原职工个人股155万元及社会法人股100万元按评估后 | | |的价值折成1元/股的有限责任公司股权; | | |(4)具备资格的新老股东可以按1元/股的价格以货币资金认购 | |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 | | |(5)有限责任公司以北京爱慕制衣厂经评估确认后的净资产值 | | |加上新增加的投资额(货币投资)作为注册资本; | | |(6)改制后拟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787.55万元。 | |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787.55万元包括两部分,一部分为北京| | |爱慕制衣厂经评估的净资产5,285,972.03元折为有限责任公司出| | |资额525万元,另一部分为股东新增货币资金出资262.55万元。 | | | A、集体共有股量化、转让并按评估价值折股 | | |根据《深化体制改革方案》,北京爱慕制衣厂将1994年界定为集| | |体共有股的245万元按贡献大孝时间长短等因素考虑,分别记入 | | |有分配资格的职工名下,并按评估后的价值折成1元/股的有限责| | |任公司股权。《内部记名方案》明确了将属于企业职工集体所有| | |的资产计入职工个人名下的具体方法: | | |(1)符合条件的职工分为三类,第一类为总经理张荣明,第二 | | |类为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及业务骨干,第三类为一般员工及符合条| | |件的退休人员。上述三类人员按3:3.5:3.5的比例分配北京爱 | | |慕制衣厂的49.00%集体共有股; | | |(2)集体资产记在职工个人名下的主要依据是员工对企业贡献 | | |的大小,同时考虑职位、厂龄和责任大小等因素; | | |(3)记在职工个人名下的产权允许在本企业内部进行转让,转 | | |让以协议价格进行。集体共有股经量化分配、转让,并按评估后| | |的价值折成1元/股的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后(折算比例为1:105, | | |即1股北京爱慕制衣厂的股份折合对应有限责任公司出资金额为1| | |05元)。 | | | B、原职工个人股及社会法人股按评估价值折股 | | |据《深化体制改革方案》,原职工个人股155万元及社会法人股1| | |00万元按评估后的价值折成1元/股的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折算比| | |例为1:105,即1股北京爱慕制衣厂的股份老股折合对应有限责任| | |公司出资金额为105元)。 | | | C、原股东增资 | | |根据《深化体制改革方案》,具备资格的新老股东可以按1元/股| | |的价格以货币资金认购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弘正业集团及陈晓玲| | |等42名自然人2合计以货币资金增资262.55万元。经过上述集体 | | |共有股量化及转让并折股、原职工个人股及社会法人股折股及原| | |股东增资后,改制后拟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股东为12| | |1名,超过当时《公司法》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不得超过5| | |0人的规定。因此,为满足《公司法》规定及工商登记要求,有1| | |03名实际出资人委托张荣明等12人代其持有拟成立的有限责任公| | |司出资额。 | | |1999年9月29日,北京爱慕制衣厂召开职工、股东代表大会,审 | | |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 | |(1)同意将北京爱慕制衣厂按现代企业制度,改建为有限责任 | | |公司,改建后的公司名称为:北京爱慕内衣有限公司; | | | (2)同意《深化体制改革方案》; | | |(3)确认北京财通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对北京爱慕制衣厂的评 | | |估值。其中总资 | | |产为51,488,909.06元、总负债为46,202,937.03元、所有者权益| | |为5,285,972.03元; | | | (4)同意增加公司的注册资本; | | |(5)同意没有争议的、已确认为属于北京爱慕制衣厂全体劳动 | | |者共同所有的资产按贡献大孝时间长短记在在册职工名下(包括| | |退休职工); | | | (6)同意《内部记名方案》; | | | (7)同意允许内部转让股份; | | | (8)确认转让后各股东所占股份; | | | (9)同意净资产剩余部分转入资本公积。 | | | ③产权界定 | | |北京市朝阳区工业局、北京市朝阳区清产核资办公室分别于1999| | |年12月及2000年1月对北京爱慕制衣厂报送的《资金核实申报( | | |审批)表》和《产权界定申报表》进行盖章确认。 | | |1999年12月16日,弘正业集团、北京爱慕制衣厂企业集体职工、| | |北京爱慕制衣厂职工个人代表人共同签订了《(企业)产权界定| | |协议书》,就北京爱慕制衣厂所有者权益归属达成协议,界定北| | |京爱慕制衣厂所有者权益中归属弘正业集团所有者权益比例20.0| | |0%,归属北京爱慕制衣厂企业集体职工所有者权益比例49.00%,| | |归属北京爱慕制衣厂职工个人所有者权益比例31.00%。该协议签| | |署后经北京市朝阳区清产核资办公室盖章确认。 | | | ④政府部门关于改制的批复 | | |2000年2月1日,北京市朝阳区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出具了《关于| | |北京爱慕制衣厂改制方案的批复》(朝体改[2000]1号),批复 | | |主要内容为:北京爱慕制衣厂产权关系清晰,资产处置符合城镇| | |集体企业改制政策和程序,同意北京爱慕制衣厂的改制方案。 | | | ⑤爱慕有限设立 | | |改制完成后,由于有限公司实际出资人为121人,为满足当时《 | | |公司法》关于有限公司股东人数限制的要求,部分股东将其所持| | |股权登记在显名股东名下,形成了12名显名股东代103名实际出 | | |资人持有股权,合计工商登记股东为18名的情形。 | | |2000年3月13日,北京中威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验资报告书》 | | |(中威验[2000]第221号),经审验: | | | (1)爱慕有限注册资本为787.55万元; | | |(2)弘正业集团以净资产出资105万元,以货币资金出资15万元| | |,合计出资12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比例为15.23%; | | |(3)张荣明等17名自然人股东以净资产出资420万元,以货币资| | |金出资247.55万元,合计出资667.55万元,占注册资本的比例为| | |84.77%,(4)上述货币资金出资已于2000年3月10日存入指定账| | |户。 | | |2000年3月15日,爱慕有限完成工商设立登记,并取得北京市工 | | |商局换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证载注册资本为787.55万元,| | |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张荣明、高丽平、连东田、万瑞方、| | |杨新华、刘秀玲、栗娜、罗志武、任玉玉、李文媛、高凤、周立| | |如等12名股东所持爱慕有限出资额为其自身出资额和代其他股东| | |所持出资额的合计。 | | |因北京爱慕制衣厂由股份合作制企业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后,爱| | |慕有限的实际股东超过当时《公司法》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 | |数不得超过50人的规定,为满足《公司法》对于股东人数的要求| | |,上述部分实际股东将其持有的爱慕有限的出资额委托给张荣明| | |等股东代为持有,形成委托持股关系,存在实际股东与工商登记| | |股东不一致的情形。爱慕有限于2001年组织清理委托持股,并进| | |行股权转让、增资,2001年7月,爱慕有限实际股东及出资情况 | | |与工商登记股东及出资情况保持一致。 | | |此外,爱慕有限设立时,工商登记载明的各股东出资比例因简单| | |四舍五入存在登记错误,各股东出资比例加总为108%。爱慕有限| | |在后续的股权转让等所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中及时纠正了上述工| | |商登记的合计出资比例,对股东的实际权益和持股情况并未造成| | |不当影响。 | | |针对上述工商登记与实际股东不一致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 | |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 | |给予行政处罚。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 | |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 | |2001年7月爱慕有限实际股东及出资情况与工商登记股东及出资 | | |情况保持一致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已经超过法定的两年追责时| | |效,且经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在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和中国| | |市场监管行政处罚文书网的公开查询,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 | |,发行人未受到工商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 | |针对上述事项,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荣明出具《承诺| | |函》,承诺针对爱慕制衣厂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过程中存在的委| | |托持股、工商登记股东与实际股东不一致等问题,若发行人因此| | |而受到相关主管机关任何行政处罚(包括但不限于罚款),或基| | |于法律、法规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或其股东发生股权权属纠纷或| | |任何风险事项,其将无条件代发行人全额支付相应的款项并自愿| | |放弃向发行人追偿的权利,对发行人及其股东的损失进行补偿,| | |保证发行人及其股东不会因此遭受任何损失。 | | |综上所述,发行人历史上存在工商登记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情形| | |,被相关主管部门进行追责和处罚的风险较低,不会对发行人本| | |次发行上市构成实质性障碍。 | | |2020年2月26日,北京市朝阳区金融服务办公室向北京市朝阳区 | | |人民政府报送《区金融办关于爱慕股份有限公司上市产权确认有| | |关事宜的请示》(朝金文﹝2020﹞26号),北京市朝阳区金融服| | |务办公室经调查研究:爱慕股份前身北京华美时装厂、北京爱慕| | |制衣厂的改制,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并经主管部门批准,产权| | |界定清晰;北京市朝阳区国资委也确认爱慕股份设立、改制时资| | |产产权清晰、归属明确、改制程序合法有效、未发现集体资产流| | |失及纠纷或争议情况。 | | |2020年3月10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向北京市朝阳区金融服 | | |务办公室出具《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关于爱慕股份有限公司上| | |市产权确认事宜的批复》(朝政批﹝2020﹞2号),原则同意北 | | |京市朝阳区金融服务办公室关于爱慕股份有关产权情况的确认意| | |见。 | | |经核查,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认为:公司本次改制履行了必要| | |的法律程序,符合当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改制合法有效。本| | |次改制中存在的委托持股、工商登记股东与实际股东不一致等情| | |形不会对本次发行上市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 | | (2)2001年7月,爱慕有限第一次股权转让及第一次增资 | | |为了使有限公司工商登记股东尽可能与真实股东保持一致,爱慕| | |有限于2001年组织清理公司委托持股情况。2001年,公司103名 | | |委托人与张荣明等12名被委托人解除股权代持关系。委托持股关| | |系解除后,103名委托人与张荣明之间发生了股权转让。 | | |爱慕有限股权代持清理及103名原委托人完成股权转让后,为保 | | |持公司工商登记股东与实际出资股东一致,爱慕有限于2001年6 | | |月16日召开股东会并通过股东会决议,同意部分股东进行股权转| | |让。由于生产经营的需要,爱慕有限拟增资扩股将注册资本增加| | |至1,000万元,因此爱慕有限于2001年6月16日召开股东会审议同| | |意上述股权转让事项的同时,审议同意将爱慕有限的注册资本由| | |787.55万元增至1,00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212.45万元全部由自 | | |然人股东张荣明、张荣龙、姜鲁娃、李雪莹、李新培、张骁以货| | |币资金形式投入。2001年6月25日,华伦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 |出具《变更登记验资报告书》(华伦验字(2001)第03020号) | | |,根据该验资报告,截止2001年6月25日,自然人股东张荣明、 | | |张荣龙、姜鲁娃、李雪莹、李新培、张骁已将用于增加注册资本| | |的货币资金212.45万元存入爱慕有限账户。 | | |2001年7月5日,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向爱慕有限换发了《企业| | |法人营业执照》。 | | | (3)2004年9月,爱慕有限第二次股权转让 | | |2004年7月30日,爱慕有限召开了股东会并通过股东会决议,同 | | |意许学锋、连东田、孟凡荣、弘正业集团分别将其所持爱慕有限| | |股权13.00万元、15.40万元、8.40万元、120.00万元转让张荣明| | |,转让价格为1.00元/出资额;同意张荣明将所持爱慕有限部分 | | |股权20.00万元转让给宋玉惠,转让价格为1.00元/出资额。同日| | |,股权转让双方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 | | |2004年9月27日,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向爱慕有限换发了《企 | | |业法人营业执照》。根据弘正业集团的工商档案,弘正业集团于| | |1995年4月1日设立,为北京市朝阳区工业局主管的城镇集体所有| | |制企业。截至2004年9月弘正业集团将其持有的爱慕有限的股权 | | |转让给张荣明前,弘正业集团持有爱慕有限120万元出资。根据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的规定,集体企业| | |在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范围内享有下列权利: | | |(一)对其全部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拒绝| | |任何形式的平调。因此,弘正业集团为集体所有制企业,其持有| | |爱慕有限的资产为集体资产。弘正业集团依法享有对其财产占有| | |、使用、收益和处分的自主决定权,不存在国有资产成分。2004| | |年9月,弘正业集团将其持有的爱慕有限120万元出资转让给张荣| | |明履行的程序具体如下: | | |①2004年6月28日,弘正业集团召开会议讨论退出在爱慕有限投 | | |资事宜。 | | |②2004年7月30日,爱慕有限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弘正 | | |业集团将 | | |其持有的爱慕有限120万元出资转让给张荣明,转让价格1元/注 | | |册资本。同日,弘正业集团与张荣明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书》| | |,爱慕有限全体股东签署《北京爱慕内衣有限公司章程》。 | | |③2004年9月27日,爱慕有限就上述事项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 | | |并取得北 | | |京市工商局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1101051201| | |427)。 | | |2020年1月20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 | | |会出具《关于爱慕股份有限公司产权确认有关情况予以说明的函| | |》(朝国资文[2020]12号),“北京弘正业集团对北京爱慕内衣| | |有限公司(含其前身北京华美时装厂、北京爱慕制衣厂)的历次| | |出资、股权转让的方案、程序及价格确定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 |,不存在损害北京弘正业集团利益的情况,亦不存在损害国有资| | |产、集体资产、债权人利益或职工权益的情形。2004年7月北京 | | |弘正业集团转让其所持有的120万元出资额的行为合法有效,履 | | |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其定价合理且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不| | |存在损害国有资产、集体资产、债权人利益或职工权益的情形,| | |亦不存在股权、产权纠纷或潜在纠纷。” | | |综上所述,弘正业集团为集体所有制企业,其持有爱慕有限的资| | |产为集体资产,不存在国有资产成分;弘正业集团将其持有的爱| | |慕有限的股权转让给张荣明已经履行了《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 | |定的审议及变更登记程序,不属于国有资产转让,无需履行国有| | |资产转让相关程序。 | | | (4)2005年12月,爱慕有限第二次增资 | | |2005年12月21日,爱慕有限召开了股东会并通过股东会决议,同| | |意张荣明对爱慕有限增资1,000万元。 | | |根据《中国银行北京分行交存入资资金凭证》、《企业入资信息| | |退资划资信息查询》,张荣明于2005年12月22日将1,000万元现 | | |金交存于爱慕有限中国银行北京市朝阳支行银行账户。2005年12| | |月23日,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向爱慕有限换发了《企业法人营| | |业执照》。 | | |根据当时有效的《北京市工商局改革市场准入制度优化经济发展| | |环境若干意见》(京工商发[2004]19号)(2004年2月15日实施 | | |,2008年失效)规定第三部分“改革内资企业注册资本(金)验| | |证办法”第十三条“投资人以货币形式出资的,应到设有‘注册| | |资本(金)入资专户’的银行开立‘企业注册资本(金)专用帐| | |户’交存货币注册资本(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根据入资银行| | |出具的《交存入资资金凭证》确认投资人缴付的货币出资数额。| | |”本次增资为现金增资,本次增资虽然没有经过验资机构验资并| | |出具验资报告,但符合北京市工商局当时有效的规定,并取得了| | |北京市工商局核准登记,本次增资真实、有效。2020年5月20日 |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复核报告》(信| | |会师报字[2020]第ZB11126号),对本次增资进行了复核。 | | | 5)2006年11月,爱慕有限第三次增资 | | |2006年10月30日,爱慕有限召开了股东会并通过股东会决议,同| | |意张荣明等22名原自然人股东对爱慕有限增资1,000万元。2006 | | |年11月10日,北京中泽永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验资报告》(| | |中泽永诚验字(2006)第062号),截至2006年11月9日,爱慕有| | |限已收到股东张荣明、张文、张舰周立如等22名原股东缴纳的新| | |增注册资本1,000万元。爱慕有限的注册资本实收金额为3,000万| | |元。 | | |2006年11月29日,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向爱慕有限换发了《企| | |业法人营业执照》。 | | | (6)2008年11月,爱慕有限第三次股权转让 | | |2008年10月6日,爱慕有限召开了股东会并通过股东会决议,同 | | |意李新培等4名自然人股东分别将其所持有爱慕有限出资转让给 | | |张荣明,同意张荣明将所持有爱慕有限部分出资额转让给周立如| | |等20名自然人,同时增加新股东许学锋。2008年11月26日,北京| |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向爱慕有限换发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 | (7)2009年9月,爱慕有限第四次股权转让 | | |2009年7月14日,爱慕有限召开股东会并通过股东会决议,同意 | | |刘秀玲、姜鲁娃、付锡瑞分别将其所持爱慕有限46.6113万元、5| | |1.4632万元和30.9945万元出资额转让给张荣明。 | | | (8)2010年6月,爱慕有限第五次股权转让 | | |2010年4月2日,爱慕有限召开股东会并通过股东会决议,同意万| | |瑞方将其所持爱慕有限105万元出资转让给张荣明。同日,股权 | | |转让双方签订了《出资转让协议书》。本次股权转让价格为105 | | |万元。2010年6月29日,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朝阳分局向爱慕 | | |有限换发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 | (9)2010年11月,爱慕有限第六次股权转让 | | |2010年10月10日,爱慕有限召开股东会并通过股东会决议,同意| | |张荣明将其所持爱慕有限619.4067万元出资额转让给爱慕投资;| | |同意周立如等18名自然人股东分别将其所持爱慕有限出资额转让| | |给美山子科技。 | | |2010年10月14日,上述股权转让双方签署了《出资转让协议书》| | |。2010年11月11日,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朝阳分局向爱慕有限| | |换发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 | (10)2016年7月,爱慕有限第四次增资 | | |2016年7月20日,爱慕有限召开股东会并通过股东会决议,同意 | | |注册资本变更为10,000万元,变更后的出资情况为爱慕投资出资| | |2,064.689万元,美山子科技出资2,814.84万元,张荣明出资5,1| | |20.471万元。 | | | 本次增资为爱慕有限将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 | | |2016年7月25日,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朝阳分局向爱慕有限换 | | |发了《营业执照》。2020年5月20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 | |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复核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ZB11126 | | |号),对本次增资进行了复核。 | | | (11)2016年12月,爱慕有限第五次增资 | | |2016年12月14日,爱慕有限召开股东会并通过股东会决议,同意| | |爱慕有限注册资本增加至10,660万元,增资金额为12,540万元。| | |今盛泽爱、今盛泽优和今盛泽美分别以现金认缴4,370万元、4,3| | |70万元和3,800万元,其中计入注册资本的金额分别为230万元、| | |230万元和200万元,其余计入资本公积。 | | |2016年12月28日,今盛泽爱、今盛泽优和今盛泽美分别向爱慕有| | |限银行账户交存4,370万元、4,370万元和3,800万元。 | | |2016年12月14日,爱慕有限取得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朝阳分局| | |换发的《营业执照》。2020年5月20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 | |《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复核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ZB1112| | |6号),对本次增资进行了复核。 | | | (12)2017年1月,爱慕有限第六次增资 | | |2017年1月17日,爱慕有限召开股东会并通过股东会决议,同意 | | |注册资本变更为22,540万元,变更后的出资情况为爱慕投资出资| | |4,365.6745万元,美山子科技出资5,951.8287万元,张荣明出资| | |10,826.9621万元,今盛泽美出资422.8893万元,今盛泽爱出资4| | |86.3227万元,今盛泽优出资486.3227万元。 | | | 本次增资为爱慕有限将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 | | |2017年1月19日,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朝阳分局向爱慕有限换 | | |发了《营业执照》。2020年5月20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 | |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复核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ZB11126 | | |号),对本次增资进行了复核。 | | | (13)2017年4月,爱慕有限第七次股权转让 | | |2017年3月13日,爱慕有限召开股东会并通过股东会决议,同意 | | |张荣明、爱慕投资分别将持有的爱慕有限277.4225万元出资额和| | |69.3554万元出资额转让给嘉华优眩2017年4月22日,北京市工商| | |行政管理局朝阳分局向爱慕有限换发了《营业执照》。 | | | 4、股份有限公司阶段(2017年5月至今) | | | (1)2017年5月,股份公司设立 | | |2017年4月23日,爱慕有限召开股东会,作出整体变更为股份公 | | |司的决议,同意以爱慕有限截至2016年12月31日经审计账面净资| | |产1,748,065,885.56元进行折股,其中225,400,000元折成股份 | | |公司实收股本22,540万股,每股面值为1元,剩余部分计入资本 | | |公积。同日,爱慕有限7名股东签订《爱慕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 | | |协议》。2017年5月5日,爱慕有限召开了股份公司创立大会暨第| | |一次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爱慕股份有限公司筹办情况| | |报告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 | |2017年4月11日,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北京爱慕内衣有 | | |限公司拟股份制改制事宜所涉及的北京爱慕内衣有限公司净资产| | |公允价值评估报告》(银信评报字[2017]沪第0004号),以2016| | |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爱慕有限母公司口径的净资产评估值| | |为224,442.77万元。 | | |2017年5月5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 | |字[2017]第ZB11752号),确认截至2017年5月5日,爱慕有限已 | | |根据《公司法》有关规定及公司折股方案,将爱慕有限截至2016| | |年12月31日止经审计的净资产1,748,065,885.56元中的22,540万| | |元折合为股份公司的实收资本22,540万股,其余净资产转增资本| | |公积。 | | |2017年5月11日,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朝阳分局向爱慕股份换 | | |发了《营业执照》。2017年5月18日,股份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并 | | |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全体股东同意增资460万股,增资金额为10,| | |000万元,新增股东众海嘉信、十月海昌、江苏晨晖、十月圣祥 | | |、晏小平,注册资本增加至23,000万元,股份数增加至23,000万| | |股。2017年6月,众海嘉信、十月海昌、江苏晨晖、十月圣祥、 | | |晏小平分别向爱慕股份银行账户交存3,500万元、3,000万元、1,| | |500万元、1,200万元和800万元。 | | |2017年6月15日,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朝阳分局向爱慕股份换 | | |发了《营业执照》。2020年5月20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 | |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复核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ZB11126 | | |号),对本次增资进行了复核。 | | | (3)2017年7月,股份公司第二次增资 | | |2017年6月26日,股份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并通过股东大会决议, | | |全体股东同意以2017年6月15日的总股本23,000万元为基数,以 | | |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5652股,合计转增股本13,000万| |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36,000万股。 | | |2017年7月13日,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朝阳分局向爱慕股份换 | | |发了《营业执照》。2020年5月20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 | |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复核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ZB11126 | | |号),对本次增资进行了复核。 | | | (4)2019年7月,股份公司第一次股权转让 | | |2019年7月1日,张荣明与盈润汇民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张荣| | |明将爱慕股份180万股转让给盈润汇民,转让价格为2,500万元。| | | 2021年4月9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 | |】1197号文《关于核准爱慕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 | |复》核准,公司获批公开发行新股不超过4,001.00万股。公司于| | |2021年5月31日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1.00万股,变| | |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00,010,000元,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3| | |6,000.00万股,占总股本的90%;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4,001.00 | | |万股,占总股本的10%。公司于2021年7月21日完成了工商变更登| | |记。 | | |经过历次变更,截止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 |360,000,000元。 | | |2021年4月9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11| | |97号文《关于核准爱慕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 |核准,公司获批公开发行新股不超过4,001.00万股。公司于2021| | |年5月31日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1.00万股,变更后| | |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00,010,000元,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36,00| | |0.00万股,占总股本的90%;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4,001.00万股 | | |,占总股本的10%。公司于2021年7月21日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 | |2023年公司实施《爱慕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首次授予对象为145名,授予数量为811.10万股,授予价格 | | |为7.07元每股。上述事项实际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8,111,000.00| | |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08,121,000.00元。 | | |2024年7月5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中140名激励对象因业务单元层面业绩考 | | |核或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原因不符合100%解除限售条件,5名激励 | | |对象离职(含1名激励对象退休离职),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 | | |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156.5088万股限制| | |性股票回购注销,变更后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06,555,912.| | |00元,股本为人民币406,555,912.00元。该减资经立信会计师事| |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4】第ZB1116| | |6号验资报告。 | └────┴────────────────────────────┘ 【2.发行上市】 ┌──────────┬─────┬──────────┬─────┐ |网上发行日期 |2021-05-14|上市日期 |2021-05-31| ├──────────┼─────┼──────────┼─────┤ |发行方式 | |每股面值(元) |1.00 | ├──────────┼─────┼──────────┼─────┤ |发行量(万股) |4001.0000 |每股发行价(元) |20.99 | ├──────────┼─────┼──────────┼─────┤ |发行费用(万元) |7856.1310 |发行总市值(万元) |83980.99 | ├──────────┼─────┼──────────┼─────┤ |募集资金净额(万元) |76124.8590|上市首日开盘价(元) |25.19 | ├──────────┼─────┼──────────┼─────┤ |上市首日收盘价(元) |30.23 |上市首日换手率(%) | | ├──────────┼─────┼──────────┼─────┤ |上网定价中签率 |0.03 |二级市场配售中签率 |0.00 | ├──────────┼─────┼──────────┼─────┤ |每股摊薄市盈率 |21.9800 |每股加权市盈率 | | ├──────────┼─────┴──────────┴─────┤ |主承销商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 | | |司 | ├──────────┼──────────────────────┤ |上市推荐人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3.关联企业】 上市公司最新公告日期:2025-06-30 ┌──────────────────┬────────┬─────┐ | 关联方名称 | 关联关系 | 比例(%) | ├──────────────────┼────────┼─────┤ |山东爱慕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100.00| ├──────────────────┼────────┼─────┤ |徐州美山子制衣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100.00| ├──────────────────┼────────┼─────┤ |海南兰卡文国际商贸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100.00| ├──────────────────┼────────┼─────┤ |爱慕澳大利亚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100.00| ├──────────────────┼────────┼─────┤ |爱慕澳门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100.00| ├──────────────────┼────────┼─────┤ |爱慕(苏州)医疗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70.00| ├──────────────────┼────────┼─────┤ |爱慕(苏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100.00| ├──────────────────┼────────┼─────┤ |爱慕越南外贸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100.00| ├──────────────────┼────────┼─────┤ |爱慕香港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100.00| ├──────────────────┼────────┼─────┤ |苏州爱慕云尚科技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100.00| ├──────────────────┼────────┼─────┤ |苏州爱慕内衣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100.00| ├──────────────────┼────────┼─────┤ |苏州爱慕智美商业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100.00| ├──────────────────┼────────┼─────┤ |苏州爱慕电子商务科技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100.00| ├──────────────────┼────────┼─────┤ |苏州爱慕置业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100.00| ├──────────────────┼────────┼─────┤ |苏州爱美纤维科技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100.00| ├──────────────────┼────────┼─────┤ |苏州美山子制衣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100.00| ├──────────────────┼────────┼─────┤ |西平县爱慕服饰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100.00| ├──────────────────┼────────┼─────┤ |重庆爱慕女人会实业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63.90| ├──────────────────┼────────┼─────┤ |重庆爱慕美丽服饰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100.00| ├──────────────────┼────────┼─────┤ |AIMER JAPAN Co.,Ltd | 子公司 | 100.00| ├──────────────────┼────────┼─────┤ |AIMER MIDDLE EAST TRADING LLC | 子公司 | 100.00| ├──────────────────┼────────┼─────┤ |AIMER NEWYORK LLC | 子公司 | 100.00| ├──────────────────┼────────┼─────┤ |AIMER (SINGAPORE) PTE.LTD. | 子公司 | 100.00| ├──────────────────┼────────┼─────┤ |AIMER VIETNAM CO.,LTD | 子公司 | 100.00| ├──────────────────┼────────┼─────┤ |上海爱慕内衣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100.00| ├──────────────────┼────────┼─────┤ |北京华美丽服饰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100.00| ├──────────────────┼────────┼─────┤ |北京弘华之锦服饰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100.00| ├──────────────────┼────────┼─────┤ |北京爱慕国际商贸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100.00| ├──────────────────┼────────┼─────┤ |北京爱慕在线科技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100.00| ├──────────────────┼────────┼─────┤ |北京爱慕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100.00| ├──────────────────┼────────┼─────┤ |北京爱慕服饰销售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100.00| ├──────────────────┼────────┼─────┤ |北京爱慕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100.00| ├──────────────────┼────────┼─────┤ |北京爱慕电子商务科技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100.00| ├──────────────────┼────────┼─────┤ |北京爱慕郡是服饰有限公司 | 联营企业 | 49.00| ├──────────────────┼────────┼─────┤ |北京纽格芙化妆品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80.00| └──────────────────┴────────┴─────┘ 免责声明:本信息由本站提供,仅供参考,本站力求 但不保证数据的完全准确,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 准,本站不对因该资料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用户个人对服务的使用承担风险。本站对此不作任何类型的担保。本站不担保服 务一定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性,安全性,出 错发生都不作担保。本站对在本站上得到的任何信息服务或交易进程不作担保。 本站提供的包括本站理财的所有文章,数据,不构成任何的投资建议,用户查看 或依据这些内容所进行的任何行为造成的风险和结果都自行负责,与本站无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