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柏特(605167)公司概况 - 股票F10资料查询_爱股网

公司概况

☆公司概况☆ ◇605167 利柏特 更新日期:2025-10-27◇
★本栏包括【1.基本资料】【2.发行上市】【3.关联企业】
【1.基本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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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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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名称|Jiangsu Libert In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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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利柏特                |证券代码|6051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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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用简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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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类别|建筑装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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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类型|上海A股               |上市日期|2021-07-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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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沈斌强                |总 经 理|沈斌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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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秘|于佳                  |独立董事|丁晟,乐进治,吴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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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86-512-89592521       |传    真|86-512-820088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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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网址|www.cnlbt.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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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箱|investor@cnlbt.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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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张家港市江苏扬子江重型装备产业园沿江公路2667|
|        |号                                                      |
├────┼────────────────────────────┤
|办公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张家港市江苏扬子江重型装备产业园沿江公路2667|
|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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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特种设备设计;特种设备制造;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
|        |理;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民用核安全设|
|        |备安装;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一般项目|
|        |:管道制品、钢构件、塑料制品、玻璃钢制品、机械设备的生产|
|        |、加工、销售、安装及售后服务;工业装备模块化工程技术研发|
|        |,ASME容器设计,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
|        |专用设备修理;海洋工程设计和模块设计制造服务;特种设备销|
|        |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机械设备研发;机械|
|        |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租赁;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机械电气设|
|        |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炼油、化工生产专用设备制造;炼|
|        |油、化工生产专用设备销售;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制造;|
|        |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销售;海洋工程装备研发;海洋工程|
|        |装备制造;海洋工程装备销售;海洋能系统与设备制造;海洋能|
|        |系统与设备销售;海洋工程关键配套系统开发;海洋工程平台装|
|        |备制造;船用配套设备制造;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石油钻采专|
|        |用设备制造;石油钻采专用设备销售;深海石油钻探设备制造;|
|        |深海石油钻探设备销售;核电设备成套及工程技术研发;海上风|
|        |电相关系统研发;海上风电相关装备销售;风电场相关系统研发|
|        |;风电场相关装备销售;矿山机械制造;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究|
|        |;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制药专用设备制造;制药专用设备销售;|
|        |日用化工专用设备制造;矿山机械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
|        |;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金属制品研发;金属结构制造;金属|
|        |结构销售;碳减排、碳转化、碳捕捉、碳封存技术研发;金属材|
|        |料制造;金属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电气设备销售;电线、|
|        |电缆经营;仪器仪表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
|        |);工业工程设计服务;工业设计服务;专业设计服务;工程和|
|        |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工程管理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
|        |类信息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软件开|
|        |发;软件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
|        |术转让、技术推广;非居住房地产租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
|        |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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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工业模块的设计和制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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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沿革|  (一)2006年10月,利柏特有限设立.                   |
|        |利柏特有限系发行人的前身,成立于2006年10月20日,系由中方|
|        |法人上海利柏特设备安装检修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柏特|
|        |设备”)、外方法人东侨国际共同出资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        |。                                                      |
|        |2006年7月15日,利柏特设备与东侨国际签署《张家港保税区利 |
|        |柏特钢制品有限公司合同》,双方同意在中国境内共同出资设立|
|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同日,双方签署《张家港保税区利柏特钢制|
|        |品有限公司章程》。                                      |
|        |2006年8月25日,江苏省张家港保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059|
|        |20011)名称预核登记[2006]第08250002号《名称预先核准核准 |
|        |通知书》,核准企业名称为张家港保税区利柏特钢制品有限公司|
|        |。                                                      |
|        |2006年9月25日,江苏省张家港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出具了张保( |
|        |生)发[2006]87号《关于张家港保税区利柏特钢制品有限公司< |
|        |合同>、<章程>的批复》,同意利柏特设备和东侨国际合资建办 |
|        |利柏特有限等事项。                                      |
|        |2006年9月27日,利柏特有限取得了江苏省人民政府颁发的商外 |
|        |资苏府资字[2006]65764号(编号为0178917)《中华人民共和国|
|        |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
|        |2006年10月20日,利柏特有限经江苏省张家港保税区工商行政管|
|        |理局(05920009)外商投资企业开业[2006]第10200001号《外商|
|        |投资企业开业核准通知书》同意设立。                      |
|        |同日,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向利柏特有限核发了注册号为企合|
|        |苏总字第010785号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        |  1、实收资本增加至493.84万美元.                      |
|        |2006年11月16日,无锡金达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锡金会|
|        |师验字(2006)第1310号《验资报告》,确认截至2006年11月15|
|        |日,利柏特有限已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合计493.84万美|
|        |元,均以货币出资,其中利柏特设备以等值人民币出资,东侨国|
|        |际以美元现汇出资。                                      |
|        |利柏特有限已就上述实收资本变更事项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        |,并于2006年12月6日取得换发的营业执照。                 |
|        |  2、实收资本增加至537.40万美元.                      |
|        |2007年11月15日,苏州中信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中信验字(20|
|        |07)第239号《验资报告》,确认截至2007年3月9日,利柏特有 |
|        |限已收到利柏特设备缴纳的注册资本43.56万美元,利柏特设备 |
|        |以等值人民币出资。连同上次出资,全体股东累计缴纳的注册资|
|        |本合计537.40万美元。                                    |
|        |利柏特有限已就上述实收资本变更事项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        |,并于2007年11月16日取得换发的营业执照。                |
|        |  3、实收资本增加至720.00万美元.                      |
|        |2008年10月16日,苏州中信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中信验字(20|
|        |08)第287号《验资报告》,确认截至2008年10月15日,利柏特 |
|        |有限已收到东侨国际缴纳的注册资本182.60万美元,为美元现汇|
|        |出资。连同前两次出资,全体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合计720.00万|
|        |美元。                                                  |
|        |利柏特有限已就此次实收资本变更事项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        |,并于2008年10月20日取得换发的营业执照。                |
|        |  (二)2009年4月,利柏特有限增资.                    |
|        |2008年11月24日,利柏特有限召开董事会,一致同意增加公司注|
|        |册资本至1,200万美元,并修改相应公司章程。               |
|        |2009年2月4日,江苏省张家港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出具张保(生)|
|        |发[2009]5号《关于张家港保税区利柏特钢制品有限公司增资的 |
|        |批复》,同意利柏特有限注册资本从720.00万美元增加至1,200.|
|        |00万美元,新增注册资本由股东利柏特设备出资336.00万美元,|
|        |以等值人民币出资182.00万美元,其余以其在利柏特有限获得的|
|        |利润以人民币方式出资;股东东侨国际出资144.00万美元,以现|
|        |汇出资78.00万美元,其余以其在利柏特有限获得的利润以人民 |
|        |币方式出资等事项。                                      |
|        |2009年2月7日,公司取得江苏省人民政府出具的批准号为商外资|
|        |苏府资字[2006]65764号(编号为0178987)《中华人民共和国台|
|        |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
|        |  1、实收资本增加至1,186.90万美元.                    |
|        |2009年4月7日,苏州中信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中信验字(2009|
|        |)第148号《验资报告》,确认截至2009年4月3日,利柏特有限 |
|        |已收到变更后的全体股东首次缴纳的注册资本合计466.90万美元|
|        |,其中以货币出资246.90万美元,以未分配利润转增实收资本22|
|        |0.00万美元。                                            |
|        |利柏特有限已就上述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变更事项办理了工商变|
|        |更登记手续,并于2009年4月15日取得换发的营业执照。       |
|        |  2、实收资本增加至1,200.00万美元.                    |
|        |2009年5月18日,苏州中信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中信验字(200|
|        |9)第203号《验资报告》,确认截至2009年4月27日,利柏特有 |
|        |限已收到股东东侨国际第二期缴纳的注册资本13.10万美元,以 |
|        |货币出资。                                              |
|        |利柏特有限已就上述实收资本变更事项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        |,并于2009年10月10日取得换发的营业执照。                |
|        |东侨国际持有利柏特有限股权期间累计出资360.00万美元,除以|
|        |未分配利润转增实收资本出资66.00万美元以外,以现汇方式合 |
|        |计出资294.00万美元,东侨国际现汇出资294万美元的资金来源 |
|        |除自有资金外,部分来自于东侨国际股东沈伟强向境外自然人曹|
|        |祥水的借款。沈伟强与曹祥水之间的借款合同情况如下:      |
|        |1、2006年8月,沈伟强与曹祥水签订《借款协议》,主要条款为|
|        |:双方约定沈伟强向曹祥水借款216.50万美元;借款利息:按照|
|        |年息15.00%计算,到期还本付息;借款期限:五年。          |
|        |2、2008年10月,沈伟强与曹祥水签订《借款协议》,主要条款 |
|        |为:双方约定沈伟强向曹祥水借款144.00万美元;借款利息:按|
|        |照年息15.00%计算,到期还本付息;借款期限:三年。        |
|        |3、2009年4月,沈伟强与曹祥水签订《借款协议之补充协议》,|
|        |主要条款为:沈伟强有权根据自身资金需要向曹祥水借款;2008|
|        |年10月,沈伟强与曹祥水签订《借款协议》第一款第一条的借款|
|        |金额由原先的144.00万美元修改为36.00万美元。             |
|        |曹祥水为中国台湾省居民,在中国内地、中国香港、中国台湾省|
|        |长期经商,期间认识了沈伟强,曹祥水上述借款的资金来源为其|
|        |自身积累,资金来源合法,双方对借款协议的履行不存在纠纷或|
|        |者潜在纠纷。东侨国际、发行人、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        |与曹祥水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
|        |  (三)2010年9月,利柏特有限第一次股权转让.          |
|        |2010年4月10日,利柏特有限董事会决议同意股东东侨国际将其 |
|        |持有利柏特有限5.00%的股权转让给华瑞投资,并修改相应公司 |
|        |章程。同日,东侨国际与华瑞投资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双|
|        |方约定利柏特有限5.00%的股权转让价款为150.00万元。       |
|        |2010年9月1日,江苏省张家港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出具张保(生)|
|        |发[2010]61号《关于同意张家港保税区利柏特钢制品有限公司变|
|        |更股权的批复》,同意上述股权转让和公司原股东名称变更(上|
|        |海利柏特设备安装检修工程有限公司更名为上海利柏特投资有限|
|        |公司)等事项。                                          |
|        |2010年9月,利柏特有限取得江苏省人民政府出具的批准号为商 |
|        |外资苏府资字[2006]65764号(编号为0392802)《中华人民共和|
|        |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
|        |利柏特有限已就上述事项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于2010年|
|        |9月7日取得换发的营业执照。                              |
|        |  (四)2010年10月,利柏特有限第二次股权转让.         |
|        |2010年7月28日,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出具核建发[2010|
|        |]191号《关于投资参股利柏特公司的批复》,同意中核二三投资|
|        |参股江苏中核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改制后名称)。          |
|        |2010年9月10日,利柏特有限董事会决议同意股东利柏特投资将 |
|        |其持有利柏特有限10.00%的股权转让给中核二三,并修改相应公|
|        |司章程。                                                |
|        |2010年9月26日,利柏特投资与中核二三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 |
|        |》,双方约定利柏特有限10.00%的股权转让价款为2,950.00万元|
|        |。                                                      |
|        |该价格系根据中京民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京信评|
|        |报字(2010)第0103号《资产评估报告》为基础协商确定。    |
|        |根据评估,利柏特有限股东全部权益于评估基准日2010年8月31 |
|        |日的评估值为29,408.62万元。                             |
|        |2010年10月8日,江苏省张家港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出具张保(生 |
|        |)发[2010]69号《关于同意张家港保税区利柏特钢制品有限公司|
|        |变更股权的批复》,同意上述股权转让等事项。              |
|        |2010年10月8日,利柏特有限取得江苏省人民政府出具的批准号 |
|        |为商外资苏府资字[2006]65764号(编号为0392806)《中华人民|
|        |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
|        |利柏特有限已就上述事项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于2010年|
|        |10月12日取得换发的营业执照。                            |
|        |  (五)2011年1月,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                |
|        |2010年10月20日,利柏特有限召开董事会,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将|
|        |原有限公司改制重组为股份有限公司,予以整体变更为江苏中核|
|        |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                                    |
|        |2011年1月5日,江苏省商务厅出具苏商资[2011]8号《关于张家 |
|        |港保税区利柏特钢制品有限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
|        |同意发行人股份制改制等事项。                            |
|        |2011年1月7日,公司取得江苏省人民政府出具的批准号为商外资|
|        |苏府资字[2006]65764号(编号为0486958)《中华人民共和国台|
|        |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
|        |2011年1月23日,苏州中信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出具 |
|        |中信验字(2011)第050号《验资报告》,确认截至2010年10月2|
|        |0日,根据发起人协议,江苏中核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筹)已 |
|        |将经审计的净资产折合成股份总额28,909.1118万股,每股面值1|
|        |元,折股比例1:1。                                       |
|        |2020年3月19日,中汇会计师出具中汇会鉴[2020]0416号《验资 |
|        |复核报告》,对公司整体变更时的实缴出资情况进行了复核。  |
|        |2011年1月31日,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向发行人核发变更为股 |
|        |份有限公司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
|        |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 |
|        |的相关规定,发行人整体变更时,利柏特投资、中核二三、华瑞|
|        |投资不涉及纳税义务,东侨国际已根据相关要求由发行人代扣代|
|        |缴了整体变更时所需缴纳的所得税。                        |
|        |  (六)2014年7月,利柏特股份第一次股份转让.          |
|        |根据华瑞投资与东侨国际于2010年4月10日签订的《股权转让协 |
|        |议》第4.1条约定:“目标公司未能按预期在2014年之前上市, |
|        |则股权出让方有权向股权受让方按本协议第2.2条之价款回购股 |
|        |权”,2014年1月28日,华瑞投资与东侨国际签订《股权回购转 |
|        |让协议》,协议约定华瑞投资将其持有利柏特股份5.00%的股份 |
|        |以150.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东侨国际,经双方协商确定实际转让|
|        |价款为170.00万元。                                      |
|        |2014年7月23日,江苏省张家港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出具张保项发[|
|        |2014]58号《关于同意江苏中核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变更股权的 |
|        |批复》,同意上述股份转让等事项。                        |
|        |2014年7月24日,公司取得江苏省人民政府出具的批准号为商外 |
|        |资苏府资字[2006]65764号(编号为0657644)《中华人民共和国|
|        |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
|        |  (七)2016年8月,利柏特股份第二次股份转让.          |
|        |2015年11月16日,利柏特投资与祥桦清咨询签订了《股权转让协|
|        |议书》,双方约定利柏特股份2.075%(共计600.00万股)的股份|
|        |转让价款为600.00万元,祥桦清咨询未向利柏特投资支付该股份|
|        |转让款。                                                |
|        |2016年7月29日,江苏省张家港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出具张保项发[|
|        |2016]81号《关于同意江苏中核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变更股权的 |
|        |批复》,同意上述股份转让等事项。                        |
|        |2016年8月2日,公司取得江苏省人民政府出具的批准号为商外资|
|        |苏府资字[2006]65764号(编号为0684106)《中华人民共和国台|
|        |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
|        |  (八)2016年9月,利柏特股份增资.                    |
|        |2015年12月7日,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江苏中 |
|        |核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定向增发股份的议案》,共计增发人|
|        |民币4,771.00万元,增发4,771.00万股,全部由新增股东医工投|
|        |资和境内63名自然人以人民币出资,并于2015年12月20日签订了|
|        |《增发协议书》。                                        |
|        |2016年8月29日,江苏省张家港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出具了张保项 |
|        |发[2016]89号《关于同意江苏中核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增资及变|
|        |更股本结构的批复》,同意公司股东总额从28,909.1118万股增 |
|        |加到33,680.1118万股,新增的4,771.00万股全部由新增股东医 |
|        |工投资和境内63名自然人以人民币出资。公司此次增资款项,主|
|        |要系用于收购利柏特工程,收购完成后利柏特工程成为公司全资|
|        |子公司。                                                |
|        |2016年8月31日,公司取得江苏省人民政府出具的批准号为商外 |
|        |资苏府资字[2006]65764号(编号为0727416)《中华人民共和国|
|        |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
|        |2016年9月23日,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了(00000457)外 |
|        |商投资公司变更登记[2016]第09140001号《外商投资公司准予变|
|        |更登记通知书》,核准公司将注册资本由28,909.1118万元人民 |
|        |币增加到33,680.1118万元人民币。                         |
|        |同日,公司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200007933479519的营业|
|        |执照。                                                  |
|        |2017年7月26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大信 |
|        |验字[2017]第27-00016号《验资报告》,确认截至2015年12月31|
|        |日,公司已收到医工投资和境内63名自然人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
|        |(实收资本)合计4,771.00万元。                          |
|        |  (九)2017年5月,利柏特股份第三次股份转让.          |
|        |2017年3月9日,利柏特股份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江苏中|
|        |核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正公司股东持股数的议案》、《江|
|        |苏中核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更名的议案》等议案,同意|
|        |修正公司股东的持股数(对不足一股的持股情况进行修正),公|
|        |司名称变更为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                    |
|        |因祥桦清咨询与利柏特投资未按照预期达到双方的既定合作目标|
|        |,按照2015年11月16日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书》第六条规定,|
|        |祥桦清咨询与利柏特投资于2017年3月9日签订《股权回购协议书|
|        |》,利柏特投资回购祥桦清咨询所持有的公司600万股股份,股 |
|        |份回购价款为600.00万元。                                |
|        |因祥桦清咨询未向利柏特投资支付2015年11月16日签订的《股权|
|        |转让协议书》中约定的600万元股份转让款,故利柏特投资在本 |
|        |次回购中无需向祥桦清咨询支付股份转让价款。              |
|        |2017年5月27日,公司取得江苏省张家港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出具 |
|        |的张保商资备201700048号《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回执》。   |
|        |  (十)2017年10月,利柏特股份第四次股份转让.         |
|        |2017年8月17日,孟琦等19名自然人股东分别与兴利合伙签订了 |
|        |《股份转让协议》,孟琦等19名自然人股东将1.64%的股份(共 |
|        |计550万股)每股作价2.48元转让给兴利合伙。               |
|        |2017年10月12日,公司取得江苏省张家港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出具|
|        |的张保商资备201700092号《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回执》。   |
|        |  (十一)2017年10月,利柏特股份第五次股份转让        |
|        |2017年8月25日,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江苏利柏特 |
|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东侨国际企业有限公司转让公司股权的议|
|        |案》,同意股东东侨国际将其持有的公司22.78%的股份(持股数7|
|        |,672.7336万股)转让给香港和石,将其持有的公司2.97%的股份(|
|        |持股数1,000万股)转让给香港精工。                        |
|        |2017年8月28日,东侨国际与香港和石签订《股份转让协议》, |
|        |东侨国际将所持公司22.78%的股份作价4,058.40万美元(等值的|
|        |人民币为26,928.73万元)转让给香港和石,每股作价为人民币3|
|        |.51元。                                                 |
|        |2017年9月20日,东侨国际与香港精工签订《股份转让协议》, |
|        |东侨国际将所持公司2.97%的股份作价3,510.00万元转让给香港 |
|        |精工,每股作价为人民币3.51元。                          |
|        |2017年10月23日,公司取得江苏省张家港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出具|
|        |的张保商资备201700096号《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回执》。   |
|        |综上,振石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香港和石的控股股东,香港和石|
|        |的实际控制人为张毓强、张健侃先生,二人系父子关系。      |
|        |2、香港精工为上市公司精工钢构(600496)的全资子公司,201|
|        |7年10月香港精工受让发行人股份时,精工钢构(600496)的实 |
|        |际控制人为金良顺。                                      |
|        |2017年股权转让时香港和石、香港精工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        |与发行人、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
|        |  (十二)2018年9月,利柏特股份第六次股份转让.        |
|        |2018年9月12日,香港精工与利柏特投资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 |
|        |》,协议主要条款如下:①香港精工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每股|
|        |按3.825元(每股折合0.558美元)的价格转让给利柏特投资,股|
|        |权转让款合计为人民币38,254,657.48元(合计折合5,580,873.7|
|        |9美元)。(按照合同签订当日2018年9月12日中国银行外汇牌价|
|        |中行折算价1美元兑人民币6.8546元);②香港精工因本次转让 |
|        |标的股份产生的应缴税费由利柏特投资代扣代缴。            |
|        |2018年9月21日,公司取得江苏省张家港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出具 |
|        |的张保商资备201800109号《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回执》。   |
|        |  (十三)2019年5月,利柏特股份第七次股份转让.        |
|        |2018年6月19日,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出具了核建发[20|
|        |18]138号《关于减持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股权事项的批复》|
|        |,同意中核二三以资产评估价值为基准,在产权交易所挂牌转让|
|        |利柏特股份3.68%的股权。2018年6月20日,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
|        |有限公司出具了中国核建发[2018]94号《关于转发集团公司<关 |
|        |于减持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股权事项的批复>的通知》,同 |
|        |意中核二三转让上述股权事宜。                            |
|        |2018年6月27日,上述股权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挂 |
|        |牌价格系根据中京民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京信评|
|        |报字(2018)第063号《资产评估报告》为基础确定。根据评估 |
|        |,利柏特股份股东全部权益于评估基准日2017年6月30日的评估 |
|        |值为113,084.96万元。                                    |
|        |2019年3月15日,兴利合伙在北京产权交易所通过网络竞价方式 |
|        |取得利柏特股份3.68%的股权。                             |
|        |2019年4月21日,中核二三与兴利合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
|        |将其所持有的利柏特股份3.68%的股权作价4,746.40万元转让给 |
|        |兴利合伙。                                              |
|        |2019年4月25日,北京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出具《企业国有资产 |
|        |交易凭证》。                                            |
|        |本次股权转让系通过产权交易市场以公开挂牌交易的方式进行,|
|        |相关程序合法合规,定价具备公允性。                      |
|        |2019年5月17日,公司取得江苏省张家港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出具 |
|        |的张保商资备201900036号《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回执》。   |
|        |发行人目前的非自然人股东利柏特投资、香港和石、兴利合伙、|
|        |中核二三、医工投资为依法设立且合法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        |或有限合伙企业,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或者其章程、合伙协议|
|        |需要终止或解散的情形,且上述股东不属于契约性基金、信托计|
|        |划、资产管理计划等“三类股东”。发行人现有自然人股东具有|
|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不存在《公司法》、《公务员法》、《党员|
|        |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
|        |不能担任企业股东的情形。发行人股东均具有法律、法规和规范|
|        |性文件规定担任发行人股东相应的资格和能力,均为适格股东。|
|        |  (十四)历次股本变化的其他相关情况                  |
|        |  1、历次增资或股权转让的相关情况                     |
|        |发行人历次股权结构的变动均已依法履行公司内部决策程序并取|
|        |得有权机关核准,办理了必要的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合法 |
|        |、有效,股权转让真实,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不存在委托持|
|        |股、利益输送或其他利益安排;历次股权交易均有合理的背景原|
|        |因,价格存在差异均具有合理依据,不存在利用低价转让规避税|
|        |收缴纳义务的情形。                                      |
|        |  2、前后次增资或股权转让价格存在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   |
|        |(1)2010年9月、10月两次股权转让价格存在差异的原因及合理|
|        |性2010年9月,东侨国际将其持有的利柏特有限5.00%股权(对应|
|        |注册资本60.00万美元)以150.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华瑞投资;2|
|        |010年10月,利柏特投资将其持有的利柏特有限10.00%股权(对 |
|        |应注册资本120.00万美元)以2,950.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中核二|
|        |三。相邻股权转让价格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系:              |
|        |①引入华瑞投资是希望华瑞投资对发行人进行资本运作并协助发|
|        |行人境外上市,基于该合作背景,双方协商确定转让金额为150.|
|        |00万元(对应注册资本60.00万美元),并在双方的股权转让协 |
|        |议中约定了回购条款,若发行人未能按预期在2014年之前上市,|
|        |则东侨国际有权向华瑞投资回购股权;                      |
|        |②中核二三为国有股东,其看好发行人模块业务的应用前景,因|
|        |而选择投资入股,转让价格以2010年8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的股 |
|        |东全部权益价值的评估值29,408.62万元为基础,双方协商确定 |
|        |。                                                      |
|        |因而,2010年9月、10月两次股权转让价格存在差异具有合理性 |
|        |。                                                      |
|        |(2)2017年10月两次股权转让价格存在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201|
|        |7年10月,孟琦等19名自然人股东转让给兴利合伙的价格为2.48 |
|        |元/股;东侨国际转让给香港精工、香港和石的价格为3.51元/股|
|        |。相邻股权转让价格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系:                |
|        |①孟琦等19名自然人股东为实际控制人多年好友,未在发行人处|
|        |任职,于2015年12月以1元/股的价格与发行人员工等其他股东一|
|        |同增资进入,希望通过发行人短期内上市获得收益,该次增资于|
|        |2016年9月完成工商变更登记。2017年10月,为进一步优化、完 |
|        |善发行人股权结构,同时孟琦等19名自然人股东因预计发行人短|
|        |期内上市存在不确定性,另外考虑到转让价格相比较入股价格已|
|        |有较高的溢价收益,且受让方兴利合伙为发行人的持股平台,因|
|        |而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以2.48元/股的价格转出。本次转让价 |
|        |格是参照净资产为基础给予一定的溢价经各方友好协商确定。  |
|        |②香港和石、香港精工均为外部投资者,其看好发行人的发展前|
|        |景,同时东侨国际亦有转让意向和需求,因而在定价上则依据发|
|        |行人上一年净利润及当年预计净利润情况,按照市场化的方式协|
|        |商确定价格为3.51元/股,该价格对应2016年度净利润的市盈率 |
|        |倍数为8.09,对应2017年度净利润的市盈率倍数为19.79。     |
|        |因而,2017年10月相邻两次股权转让价格存在差异具有合理性。|
|        |3、报告期股权转让的背景,转让对象中发行人的任职情况;增 |
|        |资或股权转让的价格及确定方式、公允性,对应上年及股权变动|
|        |当年的市盈率以上转让对象当中:                          |
|        |  (1)利柏特投资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                 |
|        |(2)兴利合伙为持股平台(利柏特投资股东及公司员工的持股 |
|        |平台);                                                |
|        |(3)香港和石是振石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上述股 |
|        |权转让时,振石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股东及主要人员未在公司任|
|        |职,2018年1月振石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委派王源作为发行人董事 |
|        |;                                                      |
|        |(4)香港精工为上市公司精工钢构(600496)的全资子公司。 |
|        |精工钢构(600496)的主要股东及主要人员未在公司任职。    |
|        |公司现有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49,070,000.00元,总股本为449,07|
|        |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其中: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A |
|        |股226,554,670股;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A股222,515,330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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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发行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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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发行日期        |2021-07-14|上市日期            |2021-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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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方式            |          |每股面值(元)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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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量(万股)        |11226.8882|每股发行价(元)      |4.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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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费用(万元)      |5818.7412 |发行总市值(万元)    |54338.1388|
|                    |          |                    |88        |
├──────────┼─────┼──────────┼─────┤
|募集资金净额(万元)  |48519.3977|上市首日开盘价(元)  |5.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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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首日收盘价(元)  |6.97      |上市首日换手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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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网定价中签率      |0.05      |二级市场配售中签率  |0.00      |
├──────────┼─────┼──────────┼─────┤
|每股摊薄市盈率      |22.9700   |每股加权市盈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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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承销商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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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推荐人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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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关联企业】 上市公司最新公告日期:2025-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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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联方名称             |    关联关系    | 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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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利柏特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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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利柏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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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树工建设有限公司                |    联营企业    |     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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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煌幸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孙公司     |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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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里卜特工业设备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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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越解决方案私人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100.00|
├──────────────────┼────────┼─────┤
|南通利柏特重工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100.00|
├──────────────────┼────────┼─────┤
|湛江利柏特模块制造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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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立雅环保科技(泰兴)有限公司        |    联营企业    |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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