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概况☆ ◇605180 华生科技 更新日期:2025-10-27◇ ★本栏包括【1.基本资料】【2.发行上市】【3.关联企业】 【1.基本资料】 ┌────┬────────────────────────────┐ |公司名称|浙江华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英文名称|Zhejiang Huasheng Technology Co.,Ltd. | ├────┼───────────┬────┬───────────┤ |证券简称|华生科技 |证券代码|605180 | ├────┼───────────┴────┴───────────┤ |曾用简称| | ├────┼────────────────────────────┤ |行业类别|纺织服饰 | ├────┼───────────┬────┬───────────┤ |证券类型|上海A股 |上市日期|2021-04-30 | ├────┼───────────┼────┼───────────┤ |法人代表|蒋生华 |总 经 理|蒋生华 | ├────┼───────────┼────┼───────────┤ |公司董秘|徐敏 |独立董事|徐鼎一,杨斌,蒋喆佶 | ├────┼───────────┼────┼───────────┤ |联系电话|86-573-87987181 |传 真|86-573-87987189 | ├────┼───────────┴────┴───────────┤ |公司网址|cn.huashengflex.com | ├────┼────────────────────────────┤ |电子信箱|security@watson-tech.com.cn | ├────┼────────────────────────────┤ |注册地址|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马桥街道红旗大道8号 | ├────┼────────────────────────────┤ |办公地址|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马桥街道红旗大道8号 | ├────┼────────────────────────────┤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 | |让、技术推广;塑料制品制造;针织或钩针编织物及其制品制造| | |;产业用纺织制成品生产(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 | |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 |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 | |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 ├────┼────────────────────────────┤ |主营业务|塑胶复合材料的研发、生产、销售。 | ├────┼────────────────────────────┤ |历史沿革| 一、发行人设立和改制情况 | | | (一)设立方式 | | | 1、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 | | | 发行人系由华生有限依法整体变更设立。 | | |2017年12月29日,经华生有限股东会决议,公司依法整体变更为| | |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后股份公司的名称为:“浙江华生科技股份| | |有限公司”。本次改制以2017年10月31日为基准日,发起人委托| | |坤元评估和天健会计师对公司进行评估和审计。 | | |根据坤元评估出具的“坤元评报〔2017〕752号”《资产评估报 | | |告》,华生有限截至2017年10月31日的净资产评估价值为292,12| | |4,724.53元。根据天健会计师出具的“天健审〔2017〕8520号”| | |《审计报告》,华生有限截至2017年10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值| | |为222,408,987.47元。 | | |2018年1月8日,公司召开创立大会暨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 |,审议通过了坤元评估出具的“坤元评报〔2017〕752号”《资 | | |产评估报告》和天健会计师出具的“天健审〔2017〕8520号”《| | |审计报告》;按照改制基准日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222,408,987.| | |47元,以3.12:1的折股比例折股后,股份公司总股本为7,125.00| | |万股,超出股本部分的净资产151,158,987.47元计入资本公积。| | |公司原股东以其持有公司股权所对应的净资产认购股份公司股份| | |。 | | |2018年1月7日,天健会计师出具了“天健验〔2018〕44号”《验| | |资报告》,验证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发行人已收到全体股东| | |以截至2017年10月31日浙江华生经编新材料有限公司经审计的净| | |资产222,408,987.47元,按照公司折股方案,将上述净资产折合| | |实收资本7,125.00万元,其余151,158,987.47元计入资本公积。| | |2018年1月18日,公司完成了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的工商变更手 | | |续,并领取了新的《营业执照》。 | | | 2、华生有限的成立 | | |公司成立于1996年11月,设立时名称为海宁市马桥华生经编针织| | |厂;华生针织厂于2005年5月改制成为浙江华生经编新材料有限 | | |公司,华生有限设立时的股东为蒋瑜慧、蒋生华和王明芬。 | | | 二、发行人设立以来股本形成和变化情况 | | |华生科技的前身为华生有限,华生有限的前身由蒋生华个人于19| | |96年11月创办,成立时的名称为海宁市马桥华生经编针织厂;华| | |生有限于2018年1月18日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 | | (一)有限公司前身的历史沿革情况 | | | 1、其他主体——马西塑料厂、新奇制鞋厂历史沿革情况 | | | (1)1989年11月,马西塑料厂设立 | | |1989年11月9日,经主管部门海宁市教育局、海宁市校办工业公 | | |司等部门同意,海宁市马桥马西塑料电器厂由海宁市马桥镇中心| | |小学下辖的海宁市马桥镇柏墅完全小学组建成立。1989年11月9 | | |日,马西塑料厂取得海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 | |(84671003-0号)。该厂登记注册时的住所为:滕桥村;法定代| | |表人为:汤建明;注册资金为2万元;经济性质为:校办集体; | | |经营范围:主营塑料电器,兼营电控玩具。 | | |1991年9月26日,经主管部门海宁市教育局、海宁市校办工业公 | | |司等部门同意,马西塑料厂注册资金由2万元增加至3.8万元,法| | |定代表人变更为浦年荣。 | | |上述增资业经海宁审计事务所于1991年9月20日出具的《验证资 | | |金报告书》(海审所验字(1991)第229号)验证。1991年9月26| | |日,马西塑料厂取得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 | (2)1995年3月,马西塑料厂变更为新奇制鞋厂 | | |1995年3月20日,经主管部门海宁市教育局、海宁市校办工业公 | | |司同意,海宁市马桥马西塑料电器厂名称变更为海宁市马桥新奇| | |制鞋厂,企业性质、隶属关系不变。1995年3月1日,海宁会计师| | |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海会验字 | | |(95)第30号),验证:截至1995年3月1日,海宁市马桥新奇制| | |鞋厂实有资 | | |本为18.10万元。该等18.1万元出资均为实物出资,为固定资产 | | |厂房、仓库、办公用房以及存货电器材料。 | | |1995年3月20日,海宁市马桥新奇制鞋厂取得新的《企业法人营 | | |业执照》。 | | |本次变更后,新奇制鞋厂法定代表人变更为汤新明,经营范围变| | |更为主营制鞋、兼营革皮服装。 | | |之后,经海宁市教育局批准,马桥镇柏墅完全小学组建的海宁市| | |马桥新奇制鞋厂划归上级部门马桥小学所有。至此,海宁市马桥| | |新奇制鞋厂的出资人变更为马桥小学。 | | |上述海宁市马桥马西塑料电器厂、海宁市新奇制鞋厂均非蒋生华| | |投资创办,属于其他个人挂靠海宁市马桥镇中心小学的校办集体| | |企业。 | | |2、有限公司前身——海宁市马桥华生经编针织厂历史沿革情况 | | | (1)1996年11月,海宁市马桥华生经编针织厂设立 | | |1996年下半年,蒋生华拟设立海宁市马桥华生经编针织厂,承继| | |使用新奇制鞋厂主体资格,与马桥小学形成挂靠校办(集体)关| | |系。1996年9月,经主管部门海宁市教育局、海宁市校办工业公 | | |司同意,海宁市马桥新奇制鞋厂名称变更为海宁市马桥华生经编| | |针织厂,企业性质、隶属关系不变,注册资金变更为168.1万元 | | |,法定代表人变更为蒋生华的配偶王明珍。 | | |1996年10月28日,海宁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海会验| | |字(1996)第191号),验证华生针织厂变更前的注册资本和实 | | |收资本分别为18.10万元和10.10万元,变更后注册资本为168.10| | |万元。截至1996年10月15日,马桥华生经编针织厂增加投入资本| | |158.00万元,变更后的所有者权益总额168.10万元,其中实收资| | |本168.10万元。本次增加的158万元,系马桥镇中心小学汇给北 | | |京森特国际贸易公司杭州分公司预付购置机器设备款158万元, | | |作为新增的投入资本。 | | |上述《验资报告》验证的158.00万元新增出资实际出资情况如下| | |: | | |本次增加的158万元新增资本,其中7万元由蒋生华通过家族经营| | |的海宁市马桥防雨制品厂直接支付给北京森特国际贸易公司杭州| | |分公司,另151万元由蒋生华通过海宁市马桥防雨制品厂支付给 | | |马桥小学,再由马桥小学支付给北京森特国际贸易公司杭州分公| | |司。 | | |因此,本次出资的158万元均为蒋生华个人投资,马桥小学并未 | | |实际出资。 | | |此外,根据马桥小学确认,挂靠校办企业变更为华生针织厂前,| | |对应的10.1万元资产系新奇制鞋厂资产负债清理后剩余的两层楼| | |房,该等资产系前期实物出资形成,华生针织厂成立后蒋生华自| | |行找到其他场所生产经营,并未实际使用该楼房,新奇制鞋厂遗| | |留的价值10.1万元的房屋当时即被马桥小学收回。天健会计师于| | |2019年4月8日出具“天健验[2019]75号”《实收资本复核报告》| | |确认,蒋生华个人已于1997年9月5日以货币资金补足了上述10.1| | |万元出资款,截至1997年9月5日止,华生针织厂实收资本为168.| | |1万元,已全部到位。 | | |因此,马桥小学在华生针织厂未有实际出资,亦不享有任何股东| | |权益,华生针织厂的全部出资均为蒋生华个人投资,全部股东权| | |益为蒋生华个人所有。 | | |1996年11月1日,海宁市马桥华生经编针织厂取得新的《企业法 | | |人营业执照》。本次变更后,企业名称变更为海宁市马桥华生经| | |编针织厂,法定代表人变更为王明珍,注册资金变更为168.1万 | | |元,经营范围变更为主营针织品、服装,兼营塑料制品、鞋。 | | |(2)2003年1月,海宁市马桥华生经编针织厂注册资本增加至51| | |8.80万元 | | |2003年1月,蒋生华决定对华生针织厂增加投资350.7万元。经主| | |管部门海宁市教育局、海宁市校办工业公司同意,2003年1月6日| | |,海宁市马桥镇中心小学出具增资报告同意:“我校下属企业海| | |宁市马桥华生经编针织厂属马桥镇中心小学校办企业,我校经研| | |究决定对该企业增加注册资金叁佰伍拾万柒千元整。”本次增资| | |后,海宁市马桥华生经编厂注册资金变更为518.80万元。 | | |2003年1月6日,海宁凯达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海| | |凯会验字(2003)第11号),验证:截至2003年1月6日止,海宁| | |市马桥华生经编针织厂已收到海宁市马桥镇中心小学缴纳的新增| | |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叁佰伍拾万柒千元,均以货币出资。该等资| | |金系蒋生华付至马桥小学,并由马桥小学转付至华生针织厂作为| | |出资,马桥小学并未实际出资。 | | |2003年1月9日,海宁市马桥华生经编针织厂取得新的《企业法人| | |营业执照》。 | | | (3)华生针织厂产权界定,解除挂靠 | | |2005年4月2日,华生针织厂与海宁市马桥中心小学签订《关于海| | |宁市马桥中心小学与海宁市马桥华生经编针织厂解除挂靠关系的| | |协议》,确定以2005年3月31日为基准日,终止华生针织厂挂“ | | |校办集体企业”牌子,华生针织厂与马桥小学脱离校办企业的关| | |系。 | | |2005年4月28日,海宁市教育局出具海教(2005)68号文件,确 | | |认海宁市马桥华生经编针织厂在名义上是“校办集体企业”,但| | |是在实质上,是1996年11月完全由蒋生华投资创办,挂牌为马桥| | |中心小学的“校办集体企业”。 | | |该企业在挂靠校办集体企业期间,历年累计享受国家增值税减免| | |为20.67万元,享受所得税减免224.06万元,合计共244.73万元 | | |。其中历年来,已上缴马桥中心小学和教育局校办工业公司及马| | |桥街道(即原马桥镇政府)用于公益事业合计为215.97万元,其| | |余28.76万元全部用于弥补企业亏损。 | | |以2005年3月31日为基准日,该企业资产清查结果:资产总额为1| | |1,635万元,负债为8,535.18万元,所有者权益为3,099.82万元 | | |。本着“谁出资,谁所有”的原则,海宁市马桥华生经编针织厂| | |的全部资产归投资人蒋生华所有,全部债权、债务由原海宁市马| | |桥华生经编针织厂投资者蒋生华承担(即解除挂靠校办集体关系| | |后的浙江华生经编新材料有限公司承继)。 | | |因时间久远加之资料搬迁,解除挂靠当时清产核资报告等资料无| | |法找到。为核实当时的财务状况,在发行人的配合下,浙江凯达| | |信会计师事务所于2017年10月24日对截至2005年3月31日止的华 | | |生针织厂财务状况进行了重新审计,审计结果为截至2005年3月3| | |1日止,华生针织厂的总资产为116,350,088.72元,负债为85,35| | |1,839.36元,所有者权益合计为30,998,249.36元。审计结果与 | | |当年清产核资数据基本吻合。 | | |华生针织厂的产权界定及解除挂靠已经清产核资,产权界定的具| | |体工作由主管单位马桥小学负责实施并经主管部门海宁市教育局| | |审查批准,符合当时有效的相关规定。 | | |关于上述产权界定及解除挂靠的过程,海宁市马桥中心小学、海| | |宁市教育局、海宁市人民政府马桥街道办事处、海宁市人民政府| | |、嘉兴市人民政府、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均予以了确认。各级| | |政府及相关部门均确认:1989年马西塑料厂成立起到目前为止,| | |华生科技的历次产权界定、集体企业增资、集体企业股权转让及| | |解除挂靠校办(集体)关系的过程及结果均符合当时有关法律、| |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相关行为已经有权机构批准,具有明| | |确的法律依据,不存在程序瑕疵或与当时法律法规存在明显冲突| | |的情形,是真实、合法、有效的,不存在国有或集体资产流失,| | |不存在纠纷。 | | | (二)有限公司阶段的历史沿革情况 | | | 1、2005年5月,华生针织厂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 | | |在终止与马桥小学的挂靠关系后,蒋生华家族将华生针织厂的全| | |部所有者权益在家庭内部进行分割,具体为:蒋生华享有15%的 | | |所有者权益,王明珍享有15%的所有者权益,蒋瑜慧享有70%的所| | |有者权益。在此基础上,决定以2005年3月31日的清产核资为基 | | |础对华生针织厂进行公司制改建。鉴于当时王明珍任职小学教师| | |,其个人持股较为敏感,故王明珍持有的股权当时全部由其胞妹| | |王明芬代为持有。当时,基于王明珍和王明芬双方的信任关系,| | |双方并未签订代持协议。 | | |2005年5月1日,浙江华生经编新材料有限公司召开股东会,会议| | |决议通过如下决议:股东蒋瑜慧以货币资金投资363.16万元,占| | |70%;股东蒋生华以货币资金投资77.82万元,占15%;股东王明 | | |芬以货币资金投资77.82万元,占15%。选举蒋生华为公司执行董| | |事,选举王明芬为公司监事,聘任蒋生华为公司经理。 | | |2005年5月11日,海宁市马桥华生经编厂申请企业名称变更为浙 | | |江华生经编新材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为蒋生华,出资人| | |变更为蒋瑜慧、蒋生华、王明芬,企业性质由集体企业变更为有| | |限责任公司。 | | |2005年5月10日,海宁凯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海 | | |凯会验字(2005)第98号),验证:截止2005年5月10日止,公 | | |司(筹)已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伍佰壹拾捌| | |万捌仟元。 | | |2005年5月11日,华生有限取得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 |2、2005年7月,浙江华生经编新材料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1,| | |018.8万元 | | |2005年7月10日,华生有限召开股东会,同意增加注册资本500万| | |元,其中蒋瑜慧以货币增资350万元,蒋生华以货币增资75万元 | | |,王明芬以货币增资75万元。增资后公司注册资本为1,018.80万| | |元。 | | |2005年7月13日,海宁凯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海 | | |凯会验内字(2005)第178号),验证:截至2005年7月12日止,| | |公司已收到股东蒋瑜慧、蒋生华、王明芬缴纳的出资款合计人民| | |币伍佰万元,均以货币资金出资。 | | |2005年7月15日,华生有限取得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 |3、2005年9月,浙江华生经编新材料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1,| | |348.8万元 | | |2005年8月30日,华生有限召开股东会,同意增加注册资本330万| | |元,其中蒋瑜慧以货币增资231万元,蒋生华以货币增资49.50万| | |元,王明芬以货币增资49.50万元。增资后公司注册资本为1,348| | |.80万元。 | | |2005年9月12日,海宁凯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海 | | |凯会验内字(2005)第254号),验证:截至2005年8月30日止,| | |公司已收到股东蒋瑜慧、蒋生华、王明芬缴纳的出资款合计人民| | |币叁佰叁拾万元,均以货币资金出资。 | | |2005年9月26日,华生有限取得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 |4、2005年12月,浙江华生经编新材料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1| | |,818.8万元 | | |2005年11月29日,华生有限召开股东会,同意增加注册资本470 | | |万元,其中蒋瑜慧以货币增资329万元,蒋生华以货币增资70.50| | |万元,王明芬以货币增资70.50万元。增资后公司注册资本为1,8| | |18.80万元。 | | |2005年11月30日,海宁凯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海| | |凯会验内字(2005)第359号),验证:截至2005年11月29日止 | | |,公司已收到股东蒋瑜慧、蒋生华、王明芬缴纳的出资款合计人| | |民币肆佰柒拾万元,均以货币资金出资。 | | |2005年12月20日,华生有限取得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 |5、2006年9月,浙江华生经编新材料有限公司变更为外商投资企| | |业,注册 | | |资本增加至5,180万元为进一步拓宽海外业务,2006年7月18日,| | |华生有限召开股东会,同意境外投资者香港永鑫国际集团有限公| | |司出资22,018,111.42元认购公司增资1,295.00万元,公司注册 | | |资本由1,818.8万元增加至5,180万元,公司相应变更为有限责任| | |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公司原股东蒋瑜慧、蒋生华、王明| | |芬放弃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的权利,分别认购公司1,44| | |6.34万元人民币、309.93万元人民币和309.93万元人民币的增资| | |,原股东合计增资2,066.20万元。本次注册资本合计增加3,361.| | |20万元,增资后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5,180万元。 | | |同日,蒋瑜慧、蒋生华、王明芬与王明珍投资设立的香港永鑫国| | |际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了《合资经营浙江华生经编新材料有限公司| | |合同》、《浙江华生经编新材料有限公司增资协议书》及《合资| | |经营浙江华生经编新材料有限公司章程》。 | | |2006年9月1日,浙江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出具《浙江省对外贸| | |易经济合作厅关于浙江华生经编新材料有限公司股权并购增资并| | |变更为中外合资企业的批复》(浙外经贸资函[2006]392号): | | |“同意香港永鑫国际集团有限公司认购浙江华生经编新材料有限| | |公司1,295万元人民币的增资;公司原自然人股东蒋瑜慧、蒋生 | | |华、王明芬分别认购公司1,446.34万元人民币、309.93万元人民| | |币和309.93万元人民币的增资。公司变更为中外合资企业,注册| | |资本由1,818.80万元人民币增至5,180万元人民币。 | | |蒋瑜慧出资人民币2,719.50万元,实际以原出资额1,273.16万元| | |人民币及新增现金811.5722万元人民币出资,占注册资本的52.5| | |%;蒋生华出资582.75万元人民币,实际以原出资额272.82万元 | | |人民币及新增现金173.9083万元人民币出资,占注册资本的11.2| | |5%;王明芬出资582.75万元人民币,实际以原出资额272.82万元| | |人民币及新增现金173.9083万元人民币出资,占注册资本的11.2| | |5%;香港永鑫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出资1,295万元人民币,实际以 | | |港币现汇折合2,201.8111万元人民币新增溢价出资,占注册资本| | |的25%。” | | |2006年9月5日,华生有限取得商外资浙府资字[2006]00748号台 | | |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 | |本次增资修改后的章程对股东出资方式和出资金额做了与浙江省| |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出具的批复相同的表述。本次增资过程符合| | |当时批复文件、公司章程等关于出资方式的规定。 | | |根据浙江凯达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验证:“蒋| | |瑜慧认购人民币1,446.34万元,蒋生华认购人民币309.93万元,| | |王明芬认购人民币309.93万元,香港永鑫国际集团有限公司认购| | |人民币1,295.00万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180.00万元| | |,其中:蒋瑜慧认缴出资额人民币2,719.50万元,占增资后注册| | |资本的52.50%,实际出资人民币2,084.7322万元(原出资额人民| | |币1,273.16万元,新增出资811.5722万元),认缴出资额与实际| | |出资的差额人民币6,347,678.00元由香港永鑫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 |溢价出资投入;蒋生华认缴出资额人民币582.75万元,占增资后| | |注册资本的11.25%,实际出资人民币446.72839万元(原出资额 | | |人民币272.82万元,新增出资人民币173.908329万元),认缴出| | |资额与实际出资的差额人民币1,360,216.71元由香港永鑫国际集| | |团有限公司溢价出资投入;王明芬认缴出资额人民币582.75万元| | |,占增资后注册资本的11.25%,实际出资人民币446.72839万元 | | |(原出资额人民币272.82万元,新增出资人民币173.908329万元| | |),认缴出资额与实际出资的差额人民币1,360,216.71元由香港| | |永鑫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溢价出资投入;香港永鑫国际集团有限公| | |司认缴出资人民币1,295.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5%,实际出资 | | |人民币2,201.811142万元,以港币现汇按出资当日国家外汇管理| | |局公布的外汇牌价中间折合人民币出资。上述香港永鑫国际集团| | |有限公司实际出资超过认缴出资人民币9,068,111.42元分别作为| | |蒋瑜慧、蒋生华、王明芬出资,按蒋瑜慧、蒋生华、王明芬变更| | |前注册资本比例分别转入该三股东的注册资本中,其中:蒋瑜慧| | |6,347,678.00元,蒋生华1,360,216.71元,王明芬1,360,216.71| | |元。” | | |根据上述验资报告,验证蒋瑜慧、蒋生华、王明芬认缴出资额与| | |实际出资的差额(906.811142万元)由香港永鑫国际集团有限公| | |司的溢价出资部分、即本应计入资本公积——资本溢价的906.81| | |1142万元作为投入。因此,在2017年蒋瑜慧、蒋生华和王明芬补| | |缴2006年出资前,实际出资金额与认缴出资金额存在缺口,缺口| | |部分由香港永鑫溢价出资部分缴纳,该溢价出资应计入资本公积| | |——资本溢价部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已在2017年9月上述三位 | | |自然人股东填补出资前,将原实收注册资本5,180万元调减906.8| | |11142万元,调减后公司实收资本为4,273.19万元,同时调增资 | | |本公积——资本溢价906.811142万元。 | | |上述出资完成后,2007年8月21日,华生有限取得新的《企业法 | | |人营业执照》。 | | |上述增资完成后,其中蒋瑜慧、蒋生华、王明芬实缴注册资本均| | |低于其认缴注册资本(本次应出资2,066.20万元,实际出资1,15| | |9.388858万元,差额为906.811142万元),差额部分由香港永鑫| | |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的溢价出资部分按照蒋瑜慧、蒋生华、王明芬| | |本次注册资本增加前各自认缴的出资比例进行填补。 | | |为进一步夯实公司注册资本,根据2017年9月19日公司董事会决 | | |议、合资经营合同补充协议,蒋瑜慧、蒋生华、王明芬按照2006| | |年增资时各自实缴的注册资本差额,以货币对公司共计906.8111| | |42万元的实缴注册资本差额进行填补,其中蒋瑜慧以货币补缴出| | |资人民币634.7678万元,蒋生华以货币补缴出资人民币136.0216| | |71万元,王明芬以货币补缴出资人民币136.021671万元。公司当| | |时的股东香港永鑫已就其他三位股东出资不足出具了说明函,确| | |认不会因上述三位自然人股东出资不足予以追究,上述三位自然| | |人股东出资调整情况不存在争议或潜在纠纷。 | | |本次股权变动系股东蒋瑜慧、蒋生华、王明芬对2006年增资时各| | |自实缴增资款与认缴增资款的差额进行填补,不涉及股份数量变| | |化,亦未新增股东。股东补缴出资款的行为是履行出资义务,并| | |非华生有限换取职工或其他方的服务,不构成股份支付。 | | |2017年9月29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天健验[2017]451号”| | |《验资报告》,验证:截至2017年9月25日止,公司已收到蒋瑜 | | |慧、蒋生华、王明芬缴纳的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906.811142万元| | |。公司出资者本次出资连同前期出资,累计实缴注册资本人民币| | |5,180万元,占已登记注册资本总额的100%。 | | |2019年3月6日,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了《企业工商信用证| | |明》,证明发行人自2016年1月至证明出具之日,无行政处罚记 | | |录。同时,根据海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证明》以及保荐| | |机构、发行人律师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的公示信| | |息,发行人及相关股东蒋瑜慧、蒋生华、王明芬不存在因本次增| | |资受到过行政处罚的记录。 | | |2019年3月29日,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了《对浙江华生科 | | |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中外合资企业时出资事项的确认说明》,| | |确认了发行人的前身华生经编于2006年进行上述增资的过程,以| | |及蒋瑜慧、蒋生华和王明芬于2017年填补实缴注册资本差额的事| | |项,并确认不会对浙江华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就以上变更、备案| | |相关事项进行处罚。 | | |6、2017年10月,公司第一次股权转让,暨浙江华生经编新材料 | | |有限公司变更为内资企业 | | |因华生投资为蒋生华、蒋瑜慧、王明珍共同持股的公司,香港永| | |鑫与华生投资均为蒋生华家族100%控股的企业,考虑到外商投资| | |企业历次变更及重大事项需要履行商务部门的审批或备案程序,| | |程序上较为繁琐,蒋生华家族决定由华生投资向香港永鑫受让该| | |部分股权。 | | |2017年10月15日,华生有限召开董事会,同意香港永鑫国际集团| | |有限公司将其持有公司25%股权计1,295万元人民币的出资额以1 | | |美元的价格转让给浙江华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公司其他股东蒋| | |生华、蒋瑜慧、王明芬均同意上述转让并放弃各自的优先受让权| | |。同日,香港永鑫与华生投资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所持有| | |公司25%股权以1美元价格转让给华生投资。股权转让后,浙江华| | |生经编新材料有限公司变更为内资企业。 | | |发行人已就本次股权转让及公司类型变更向商务部门进行了备案| | |并向海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了变更登记手续。就本次股权转| | |让,华生投资已按规定代缴香港永鑫股权转让企业所得税。 | | |国家税务总局海宁市税务局于2019年8月30日出具了《税务证明 | | |》确认:华生科技2006年由内资企业转为中外合资企业,至2017| | |年转为内资企业,期间股东香港永鑫未从华生科技取得分红收入| | |,2017年香港永鑫转让股权涉及税款已全额缴纳。因此香港永鑫| | |向华生科技出资至股权转让完成期间,香港永鑫的税收缴纳符合| | |税收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欠缴税款的情形。华生科技自2006年| | |变更设立为中外合资企业至2017年转为内资企业期间,中外合资| | |企业经营期限已满十年,期间享受的税收优惠减免符合税收法律| | |法规规定,不存在欠缴税款情形。 | | |2017年10月18日,浙江华生经编新材料有限公司领取了新的《营| | |业执照》。 | | |本次股权转让目的系使华生有限由中外合资企业变更为内资企业| | |。华生投资系由蒋生华、蒋瑜慧、王明珍共同投资设立的内资有| | |限责任公司,香港永鑫系由王明珍在香港独资设立,蒋生华、蒋| | |瑜慧、王明珍均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上述股权转让价格较低| | |系基于蒋生华、蒋瑜慧、王明珍家庭成员的身份,不涉及华生有| | |限换取职工或其他方的服务,不构成股份支付。 | | | 7、2017年10月,公司第二次股权转让 | | |2017年10月23日,华生有限召开股东会,同意王明芬将所持有公| | |司6.25%股权计人民币323.75万元出资额以无偿转让的方式转让 | | |给王明珍,王明珍不支付相应对价。公司其他股东同意放弃优先| | |受让权。同日,王明芬与王明珍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 | |浙江华生经编新材料有限公司改制完成后,经蒋生华家庭商议,| | |王明芬在公司2005年7月、8月、11月公司的三次增资中分别出资| | |人民币75万元、49.5万元及70.5万元(合计195万元),这三次 | | |增资系王明芬自行出资并合法持有,非受王明珍委托持有的股权| | |。 | | |至此,王明芬名下持有公司股权人民币272.82万元,其中77.82 | | |万元系王明珍委托其代为持有,另外人民币195万元系其以自有 | | |资金出资、个人合法持有。 | | |2006年9月,公司决定增加注册资本、调整公司股权结构并引入 | | |境外股东。 | | |经蒋生华家庭内部商议,决定调整后王明芬名下的股权分为两部| | |分,其个人实际持有公司5%的股权(出资额人民币259万元)、 | | |受王明珍委托持有公司6.25%的股权(出资额人民币323.75万元 | | |)。 | | |2017年10月,王明珍和王明芬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王明芬将| | |代王明珍持有的公司6.25%股权(出资额人民币323.75万元)以0| | |元的价格转回给王明珍,并完成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上述《| | |股权转让协议》已经浙江省海宁市公证处出具的“(2018)浙海| | |证民字第2647号”《公证书》公证。 | | |王明珍、王明芬于2018年9月28日签署《关于王明珍委托王明芬 | | |代为持有浙江华生经编新材料有限公司股权的情况说明》对上述| | |情况予以确认。 | | |综上,解除代持时,王明芬仅将其代王明珍持有的6.25%股权还 | | |原转让给王明珍,继续保留其自己实际持有的公司5%股权。 | | |鉴于双方并未签订代持协议,且相关事项均系经家庭内部商议决| | |定,因此不存在不符合约定的情形。 | | |发行人已就本次股权转让向海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了变更登| | |记手续。 | | |2017年10月31日,浙江华生经编新材料有限公司领取了新的《营| | |业执照》。 | | |因该次转让的股权为王明芬受王明珍委托持有,王明珍为实际出| | |资人,因此本次因解除股权代持而发生的股权转让王明珍未向王| | |明芬支付对价,转让价格为零。 | | |经国家税务总局海宁市税务局确认,因双方系姐妹关系,因此根| | |据《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本次股| | |权转让王明芬无需纳税。 | | |本次股权转让目的系王明芬与王明珍解除委托持股关系,使华生| | |有限股权更加清晰。王明珍以零对价受让王明芬代为持有的华生| | |有限的股权,是基于股东的身份,不涉及华生有限换取职工或其| | |他方的服务,不构成股份支付。 | | | (三)股份有限公司阶段的历史沿革情况 | | | 1、2018年1月,发行人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 | |2017年12月29日,经华生有限股东会决议,公司依法整体变更为| | |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后股份公司的名称为:“浙江华生科技股份| | |有限公司”。本次改制以2017年10月31日为基准日,发起人委托| | |坤元评估和天健会计师对公司进行评估和审计。 | | |根据坤元评估出具的“坤元评报〔2017〕752号”《资产评估报 | | |告》,华生有限截至2017年10月31日净资产的评估价值为292,12| | |4,724.53元。根据天健会计师出具的“天健审〔2017〕8520号”| | |《审计报告》,华生有限截至2017年10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值| | |为222,408,987.47元。 | | |2018年1月8日,华生科技召开创立大会暨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 |大会,审议通过了坤元评估出具的“坤元评报〔2017〕752号” | | |《资产评估报告》和天健会计师出具的“天健审〔2017〕8520号| | |”《审计报告》;按照改制基准日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222,408,| | |987.47元,以3.12:1的折股比例折股后,股份公司总股本为7,12| | |5.00万股,超出股本部分的净资产151,158,987.47元计入资本公| | |积。公司原股东以其持有公司股权所对应的净资产认购股份公司| | |股份。 | | |2018年1月7日,天健会计师出具了“天健验〔2018〕44号”《验| | |资报告》,验证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发行人已收到全体股东| | |以截至2017年10月31日浙江华生经编新材料有限公司经审计净资| | |产222,408,987.47元,按照公司折股方案,将上述净资产折合实| | |收资本7,125.00万元,其余151,158,987.47元计入资本公积。 | | |2018年1月18日,公司完成了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的工商变更手 | | |续,并领取了新的《营业执照》。 | | |本次股权变更目的系华生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不涉及| | |新增股东,改制变更后增加的股份数量系华生有限原股东基于其| | |股东身份获得,不涉及公司换取职工或其他方的服务,不构成股| | |份支付。 | | |2、2018年4月,浙江华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资至7,500.00万元| | |2018年3月28日,经华生科技股东大会决议,全体股东一致同意 | | |将公司注册资本由7,125.00万元增加至7,500.00万元,新增海宁| | |华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一个股东。参考发行人截至2017| | |年10月31日经评估的净资产值并经各方协商一致,本次增资扩股| | |的价格为4.38元/股,出资方式为货币出资。本次增资完成后, | | |公司注册资本增至7,500.00万元。 | | |2018年4月26日,天健会计师出具“天健验〔2018〕132号”《验| | |资报告》,验证:截至2018年4月25日止,公司已收到股东海宁 | | |华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375.00万元| | |,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1,267.50万元。 | | |2018年4月3日,公司完成了上述变更的工商登记手续,并获得了| | |新的《营业执照》。 | | | (1)员工入股价格 | | |华册投资成立于2018年2月1日,系员工持股平台,其合伙人均为| | |公司核心员工,公司授予核心员工股权是为了调动其工作积极性| | |,激励其更好的为公司提供服务。公司股改基准日(截至2017年| | |10月31日)按资产基础法(即成本法)评估的净资产价值为292,| | |124,724.53元,同时考虑股改基准日至华册投资成立期间三个月| | |(即2017年11月至2018年1月)公司预计实现的净利润2,000万元| | |(以公司2018年度预计实现净利润8,000万元测算,上述三个月 | | |预计实现净利润2,000万元),员工入股前公司总股本为7,125万| | |股,经各方最终协商一致确定入股价格为4.38元/股。公司2017 | | |年度基本每股收益为0.81元/股,因此上述入股价格对应2017年 | | |度的市盈率为5.41倍。 | | | (2)股份支付处理情况 | | |公司于2017年下半年筹划设立股份公司,并确定以2017年10月31| | |日为股改基准日,同时计划在股份公司成立后引进员工持股平台| | |,激励核心员工更好的为公司提供服务。2018年2月1日,华册投| | |资成立,于2018年4月3日完成增资入股事宜。鉴于公司通过华册| | |投资授予核心员工股权与获取员工服务相关,基于谨慎考虑,公| | |司聘请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2019年9月对公司截至2017年12 | | |月31日的净资产按收益法进行评估,根据其出具的坤元评报〔20| | |19〕506号评估报告,公司按收益法评估的净资产公允价值为61,| | |386.48万元,对应2017年度市盈率为10.61倍,对应2018年度的 | | |市盈率为7.61倍(不考虑股份支付处理对净利润的影响),按公| | |司2017年度基本每股收益0.81元计算,每股公允价值为8.5941元| | |/股。华册投资的每股增资价格低于每股公允价值,满足授予后 | | |立即可行权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确认条件,因此公司在更新| | |2019年数据时对2018年度财务报表进行追溯重述,补充确认股份| | |支付费用1,580.29万元,调整后公司2018年度净利润为6,764.99| |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8,191.62万元。 | | |在确定股权公允价值时,公司更加谨慎、充分的考虑了员工入股| | |时间阶段、业绩基础与变动预期、市场环境变化、行业特点等因| | |素,未采用有争议的、结果显失公平的估值技术或公允价值确定| | |方法,经收益法评估的公司股权价值公允。 | | |2018年4月公司通过华册投资授予核心员工股权发生于公司股改 | | |之后,确认股份支付费用不会导致公司整体变更时发生未弥补亏| | |损。 | | | (四)有关部门关于改制程序的合法性的意见 | | |发行人历经挂靠校办(集体)企业、解除挂靠并改制为有限责任| | |公司以及由有限责任公司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多个改制程序。改| | |制为有限责任公司后发行人股权结构和资产中不涉及国有及集体| | |成分,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及有限责任公司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 | |均经内部决策程序批准并经工商登记,不存在违反当时适用的法| | |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对于发行人历史上改制过程涉及的合法性及| | |可能导致的国有或集体资产流失的问题,相关机构、部门出具了| | |下列确认意见: | | |1、关于发行人历次改制过程,海宁市人民政府马桥街道办事处 | | |出具文件确认: | | |(1)华生针织厂系蒋生华投资创办,挂靠马桥小学校办集体企 | | |业期间全部出资均由蒋生华投入,马桥小学仅为名义股东,企业| | |的所有者权益及债权债务均归蒋生华所有,与马桥小学无关。华| | |生针织厂解除挂靠过程已经过协议签署、清产核资、产权界定、| | |主管部门审批、工商变更登记等过程,产权界定及解除挂靠等内| | |容和程序均合法合规,不存在法律依据不明确、程序瑕疵或与有| | |关法律法规存在明显冲突的情形,未侵害马桥小学集体利益或其| | |他各方的合法权益,不存在应追缴税款的情形,不存在国有或集| | |体资产流失,也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 | |(2)海宁市马桥华生经编针织厂改制为华生经编时,因当年集 | | |体企业、私营企业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均未规定必须经审计、资| | |产评估,集体企业产权界定及改制履行清产核资程序即可,私营| | |企业改制无明确规定。华生经编该次改制以清产核资结果为基础| | |,采取了先减资、后同金额增资的方式,实现了将海宁市马桥华| | |生经编针织厂净资产全部投入变更设立华生经编的改制目的,其| | |改制内容及过程未违反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定,改制过程及结| | |果合法有效,不存在法律依据不明确、程序瑕疵或与有关法律法| | |规存在明显冲突的情形,不存在国有或集体资产流失,也不存在| | |纠纷或潜在的纠纷。 | | |(3)华生经编改制为华生科技已履行审计、评估、签署发起人 | | |协议、召开创立大会及公司变更登记等必要程序,改制过程及结| | |果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规定,不存在法律依据| | |不明确、程序瑕疵或与有关法律法规存在明显冲突的情形,不存| | |在国有或集体资产流失,也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的纠纷。 | | |2、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嘉兴市人民政府及海宁市人民政府 | | |亦分别对华 | | |生科技的改制过程合法性进行了确认。经确认,1989年马西塑料| | |厂成立起到目前为止,华生科技的历次产权界定、集体企业增资| | |、集体企业股权转让及解除挂靠校办(集体)关系以及改制为有| | |限责任公司的过程及结果均符合当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 |件的规定,相关行为已经有权机构批准,具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 |不存在程序瑕疵或与当时法律法规存在明显冲突的情形,是真实| | |、合法、有效的,不存在国有或集体资产流失,不存在纠纷。 | | |截止2021年6月30日,本公司股本总数为100,000,000股,注册资| | |本为壹亿元整。公司的企业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30481| | |14672516X7,所属行业为:C17纺织业。公司经营范围:一般项 | | |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 | |术推广;塑料制品制造;针织或钩针编织物及其制品制造;产业| | |用纺织制成品生产(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 | |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 |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 | |批结果为准)。公司主营业务为专业从事塑胶复合材料的研发、| | |生产、销售。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为蒋生华、蒋瑜慧、王明珍。 | | |公司现持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3048114672516X7的营业执照| | |,注册资本16,900.00万元,股份总数16,900万股(每股面值1元| | |),均系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公司股票已于2021年4月30日在 | | |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 └────┴────────────────────────────┘ 【2.发行上市】 ┌──────────┬─────┬──────────┬─────┐ |网上发行日期 |2021-04-16|上市日期 |2021-04-30| ├──────────┼─────┼──────────┼─────┤ |发行方式 | |每股面值(元) |1.00 | ├──────────┼─────┼──────────┼─────┤ |发行量(万股) |2500.0000 |每股发行价(元) |22.38 | ├──────────┼─────┼──────────┼─────┤ |发行费用(万元) |7787.2200 |发行总市值(万元) |55950 | ├──────────┼─────┼──────────┼─────┤ |募集资金净额(万元) |48162.7800|上市首日开盘价(元) |32.23 | ├──────────┼─────┼──────────┼─────┤ |上市首日收盘价(元) |32.23 |上市首日换手率(%) | | ├──────────┼─────┼──────────┼─────┤ |上网定价中签率 |0.02 |二级市场配售中签率 |0.00 | ├──────────┼─────┼──────────┼─────┤ |每股摊薄市盈率 |21.0000 |每股加权市盈率 | | ├──────────┼─────┴──────────┴─────┤ |主承销商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上市推荐人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3.关联企业】 上市公司最新公告日期:2025-06-30 ┌──────────────────┬────────┬─────┐ | 关联方名称 | 关联关系 | 比例(%) | ├──────────────────┼────────┼─────┤ |上海正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100.00| └──────────────────┴────────┴─────┘ 免责声明:本信息由本站提供,仅供参考,本站力求 但不保证数据的完全准确,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 准,本站不对因该资料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用户个人对服务的使用承担风险。本站对此不作任何类型的担保。本站不担保服 务一定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性,安全性,出 错发生都不作担保。本站对在本站上得到的任何信息服务或交易进程不作担保。 本站提供的包括本站理财的所有文章,数据,不构成任何的投资建议,用户查看 或依据这些内容所进行的任何行为造成的风险和结果都自行负责,与本站无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