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概况☆ ◇001380 华纬科技 更新日期:2026-03-27◇ ★本栏包括【1.基本资料】【2.发行上市】【3.关联企业】 【1.基本资料】 ┌────┬────────────────────────────┐ |公司名称|华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英文名称|Hwaway Technology Corporation Limited | ├────┼───────────┬────┬───────────┤ |证券简称|华纬科技 |证券代码|001380 | ├────┼───────────┴────┴───────────┤ |曾用简称| | ├────┼────────────────────────────┤ |行业类别|汽车 | ├────┼───────────┬────┬───────────┤ |证券类型|深圳A股 |上市日期|2023-05-16 | ├────┼───────────┼────┼───────────┤ |法人代表|金雷 |总 经 理|金雷 | ├────┼───────────┼────┼───────────┤ |公司董秘|姚芦玲 |独立董事|刘新宽,姜晏,董舟江 | ├────┼───────────┼────┼───────────┤ |联系电话|86-575-87602009 |传 真|86-575-87382768 | ├────┼───────────┴────┴───────────┤ |公司网址|www.hwaway.cc | ├────┼────────────────────────────┤ |电子信箱|hwdmb@jsspring.com | ├────┼────────────────────────────┤ |注册地址|浙江省绍兴市诸暨市陶朱街道千禧路26号 | ├────┼────────────────────────────┤ |办公地址|浙江省绍兴市诸暨市陶朱街道千禧路26号 | ├────┼────────────────────────────┤ |经营范围|制造、销售:弹簧、汽车配件、摩托车配件、金属加工机械设备| | |、弹簧钢丝;研发:弹簧、钢丝、汽车零部件、计算机软件、弹| | |簧加工专用设备。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 |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主营业务|高端弹性元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 ├────┼────────────────────────────┤ |历史沿革| 一、公司设立及改制重组情况 | | | (一)公司设立方式 | | |华纬科技系由华纬有限整体变更设立。华纬有限以经立信会计师| | |事务所审计的截至2016年8月31日的公司净资产149,720,679.22 | | |元为基础,按1:0.5544的比例折合股本8,300万股,其余66,720,| | |679.22元计入资本公积。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对设立时出资进行了| | |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6]第610875号《验资报告》。 | | |2016年11月14日,华纬科技在绍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了工商| | |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 | |06007743605362)。 | | | (二)发起人 | | | 公司发起人为华纬控股和香港华纬。 | | |(三)改制设立前后主要发起人拥有的主要资产和实际从事的主| | |要业务 | | |公司的主要发起人为华纬控股。发行人设立前华纬控股为持股平| | |台,主要从事投资管理业务,拥有的主要资产为其持有的华纬有| | |限的股权。 | | |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后,主要发起人华纬控股拥有的主要资| | |产和实际从事的主要业务未发生变化。 | | | (四)公司成立时拥有的主要资产和实际从事的主要业务 | | |公司系由华纬有限整体变更设立,继承了华纬有限的全部资产、| | |负债和业务。 | | |公司成立前后拥有的主要资产和实际从事的主要业务未发生变化| | |。 | | | (五)改制前后公司的业务流程及两者之间的联系 | | | 改制设立前后,公司业务流程没有发生变化。 | | |(六)公司成立以来,在生产经营方面与主要发起人的关联关系| | |及演变情况 | | |发行人成立以来,公司资产和业务体系完整,具有直接面向市场| | |独立经营的能力,在生产经营方面不存在依赖主要发起人的情况| | |。除本招股说明书“第七节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已经披露的关| | |联关系和关联交易外,公司在生产经营方面与主要发起人不存在| | |其他的关联关系。 | | | (七)发起人出资资产的产权变更手续办理情况 | | |公司系由华纬有限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继承了华纬有| | |限的全部资产和负债,公司依法办理了资产产权变更登记手续。| | | 二、公司历史沿革 | | | (一)公司的设立及历次股本变化情况 | | | 1、2005年5月,华纬有限设立 | | |2005年4月28日,诸暨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和诸暨经济开发区 | | |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设立外商独资经营浙江华纬针纺有限公司| | |的批复》(诸外经贸[2005]69号、诸开发委外[2005]8号),同 | | |意设立外资企业浙江华纬针纺有限公司。2005年4月29日,浙江 | | |省人民政府向其颁发了商外资浙府资绍字[2005]03002号《台 | | |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 | |2005年5月30日,华纬有限成立,注册资本为1,100万美元,法定| | |代表人为项惠姹,注册号为企独浙绍总字第003393号。 | | |华纬有限股东分十期实缴出资,诸暨天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对各期出资分别出具验资报告,截止2008年5月13日,公司的注 | | |册资本全部出资到位。 | | | 2、2009年3月,第一次股权转让 | | |2009年1月8日,华纬有限股东项惠姹作出决定,将其持有的华纬| | |有限100%股权转让给香港华纬,同日,项惠姹与香港华纬签订《| | |股权转让合同》。 | | |2009年2月11日,诸暨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诸暨经济开发区 | | |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同意浙江华纬弹簧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变| | |更董事会成员名单的批复》(诸外经资[2009]10号、诸开发委| | |外[2009]3号)。2009年3月25日,浙江省人民政府为其换发了| | |《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 | | 3、2016年8月,第二次股权转让 | | |2016年8月9日,香港华纬作出股东决定,将其持有的华纬有限60| | |5万美元出资额,占注册资本55%的股权转让给华纬控股。同日,| | |香港华纬与华纬控股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书》,2016年8月10 | | |日签署了《股权转让补充协议》,香港华纬将其持有的华纬有限| | |55%股权以788.40万元转让给华纬控股。 | | |2016年8月11日,诸暨市商务局、诸暨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出 | | |具《关于同意浙江华纬弹簧有限公司转让股份、变更企业名称、| | |性质、经营范围并重新签订合同、章程的批复》(诸商务资[201| | |6]61号、诸开发委外[2016]12号)。2016年8月12日,浙江省人 | | |民政府为其换发了《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 | | 4、2016年11月,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 | | |2016年8月25日,华纬有限召开董事会,同意公司整体变更为股 | | |份有限公司。 | | |2016年10月6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信会师报字[2016]第610| | |868号《审计报告》,确认截至2016年8月31日华纬有限的净资产| | |值为149,720,679.22元。同日,银信评估出具银信评报字(2016| | |)沪第0934号《评估报告》,确定截止2016年8月31日华纬有限 | | |净资产评估值为19,568.91万元。2016年10月9日,华纬有限召开| | |董事会,同意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6]第| | |610868号《审计报告》确认的截至2016年8月31日的公司净资产1| | |49,720,679.22元为基础,按1:0.5544的比例折合股本8,300万 | | |元,其余66,720,679.22元计入资本公积。 | | |2016年10月30日,华纬科技召开创立大会暨2016年第一次股东大| | |会。 | | |2016年11月2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对设立时的出资进行了审验 | | |,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6]第610875号《验资报告》。 | | |2016年11月14日,发行人在绍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了变更登| | |记手续。 | | | 5、2016年12月,第一次增资 | | |2016年11月30日,发行人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 |通过公司注册资本由8,300万元增至8,700万元,鼎晟投资出资73| | |2万元认购。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对上述增资行为进行了审验,201| | |6年12月9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6]第610048号《验资报告》,| | |截至2016年12月6日止,发行人已收到鼎晟投资的全部增资款项 | | |。 | | | 6、2016年12月,第二次增资 | | |2016年12月22日,发行人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 |通过公司注册资本由8,700万元人民币增至9,666万元人民币,万| | |泽投资出资5,796万元认购。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对上述增资行为 | | |进行了审验,2016年12月30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6]第610567| | |号《验资报告》,截至2016年12月28日止,发行人已收到万泽投| | |资全部增资款项。 | | | 7、2018年1月,第三次股权转让 | | |2017年12月25日,香港华纬与珍珍投资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 |香港华纬将其持有的华纬科技13.6406%股权转让给珍珍投资。 | | | 8、2019年3月,公司第四次股权转让 | | |2019年3月20日,香港华纬与金雷、霍新潮分别签署《股权转让 | | |协议》,香港华纬将其持有华纬科技22.5%股权和2.5%股权分别 | | |转让给金雷和霍新潮。股权转让完成后,香港华纬不再持有公司| | |股份,公司变更为内资企业。 | | |华纬有限自2005年成立,根据当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 | |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1991年7月1日生效,于2008年| | |1月1日废止)第八条规定,对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十| | |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 | |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但是属于石油、天然| | |气、稀有金属、贵重金属等资源开采项目的,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 |。 | | |外商投资企业实际经营期不满十年的,应当补缴已免征、减征的| | |企业所得税税款。 | | | 华纬有限作为外商投资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07年3月16日公布,2| | |008年1月1日施行)第五十七条规定,本法公布前已经批准设立 | | |的企业,依照当时的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享受低税率优惠| | |的,按照国务院规定,可以在本法施行后五年内,逐步过渡到本| | |法规定的税率;享受定期减免税优惠的,按照国务院规定,可以| | |在本法施行后继续享受到期满为止,但因未获利而尚未享受优惠| | |的,优惠期限从本法施行年度起计算。《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 | |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原有若干税收优惠政策取消后有关事项处理| | |的通知》(国税发〔2008〕23号)第3条的规定,外商投资企业 |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 | |享受定期减免税优惠,2008年后企业生产经营业务性质或经营期| | |发生变化,导致其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 |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条件的,仍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 | |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补缴其此前(包括在优惠过渡| | |期内)已经享受的定期减免税税款。 | | |华纬有限变更为内资企业时作为外商投资企业已满十年,且未发| | |生生产经营业务性质变化的情形,符合《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 | |业所得税法》第八条的规定,不存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 | |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原有若干税收优惠政策取消后有关事项处| | |理的通知》规定需要补交已经享受的定期减免税税款的情形。 | | | 因此,发行人不存在需要补缴税款的情形。 | | |国家税务总局诸暨市税务局于2022年7月22日出具证明,证明发 | | |行人自设立以来至今,享受的外资企业“两免三减半”等税收优| | |惠均符合国家税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的规定,华纬科技未| | |发生对已享受的前述税收优惠予以追缴、补缴或行政处罚的情形| | |。 | | |综上,发行人从外商投资企业转内资企业前属于外商投资企业,| | |享受外商投资企业的税收优惠待遇符合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相| | |关规定,从外商投资企业转为内资企业时,发行人实际经营期已| | |满十年,不存在需要补缴税款的情形。 | | | (二)公司历次增资、股权转让的情况 | | | 1、公司历次增资、股权转让的原因及合理性 | | | 金雷拟收购华纬有限100%股权 | | |因金章校(系金雷父亲)创办的弹簧厂业务发展迅速,急需场地| | |,华纬有限股东项惠姹因有其他资金需求较高的投资计划,经友| | |好协商,2007年10月31日,华纬有限股东项惠姹与金章校、金雷| | |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2007年股转协议”),约定| | |项惠姹将其持有的华纬有限100%股权以3,900万元转让给金雷或 | | |其指定的主体。本次股权转让时因项惠姹另有投资计划、有较高| | |的资金需求,且华纬有限尚未实际开展经营,定价依据为协议签| | |署时验资实缴注册资本总额(5,319,155.78美元)按当时的汇率| | |折算人民币为基础协商确定,定价合理。 | | |2007年股转协议签署后,金雷拟设立境外主体受让华纬有限股权| | |,该过程耗时较长,短时间无法完成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 | |续,且当时项惠姹及其关联方对华纬有限仍负有债务,因此,经| | |金章校、金雷与项惠姹沟通确定,华纬有限注册资本尚未缴足部| | |分由项惠姹继续缴纳,金章校、金雷及其关联方代项惠姹及其关| | |联方偿还对华纬有限的债务。 | | |②2008年11月,金雷设立香港华纬作为受让华纬有限全部股权的| | |主体。 | | |③2009年3月,金雷将其持有的香港华纬全部股权转让给项惠姹 | | |。 | | |④2009年3月,项惠姹将其持有的华纬有限全部股权转让给香港 | | |华纬。 | | |⑤2009年9月,项惠姹将其持有的香港华纬股权转让给金雷等人 | | |,至此, | | | 金雷等人通过香港华纬间接持有华纬有限股权。 | | |上述步骤②、③、④、⑤步骤均为实现2007年股转协议之目的。| | | 香港华纬将其持有发行人股权转让给华纬 | | |控股、珍珍投资、金雷、霍新潮时,转让价格相较于同期投资者| | |入股价格偏低。 | | |前述股权转让时,香港华纬的股权结构为金雷持股90%、霍新潮 | | |持股10%,与华纬控股、珍珍投资的股权结构/出资结构一致;金| | |雷和霍新潮分别受让香港华纬的22.5%股权和2.5%股权,受让股 | | |权比例亦为9:1。前述股权转让均属于同一控制下的股权结构调 | | |整,未变更金雷、霍新潮实际享有权益的比例,故各方协商确定| | |股权转让价格具有合理性。同时,在该三次股权转让中,均以对| | |应净资产评估值作为纳税基础计算应纳税额所得额,并缴纳完毕| | |相关税款,不存在利用低价转让规避税收缴纳义务的情形,亦不| | |存在向特定受让方利益输送的情况或相关利益安排。 | | | 2、公司历次增资、股权转让履行的决策程序 | | |发行人历次增资、股权转让已履行公司决策和有权机关核准程序| | |。 | | |上述股权转让真实;历次股权变动不存在纠纷或者潜在纠纷,不| | |存在委托持股、利益输送或其他利益安排。 | | | (三)对赌协议或特殊安排情况 | |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其他股东之间未签署过对赌协| | |议,现有股东与相关方不存在未披露的对赌协议。 | | |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与万泽投资曾约定过特殊股东权利| | |,但已于2021年11月补充约定终止相关特殊股东权利并自始无效| | |,具体情况如下: | | |2016年12月8日,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与万泽投资签署 | | |《投资协议书》,约定了“优先购买权和同售权”“优先认购权| | |”“反稀释”“最惠待遇条款”“优先清算权”等特殊股东权利| | |。 | | |2019年5月31日,各方签署《投资协议书之补充协议》,约定终 | | |止上述特殊股东权利,并约定若发行人上市申请未提交或撤回的| | |,上市申请最终未被监管机构通过或者在递交申请后三十个月内| | |未能实现合格上市的,相应特殊股东权利条款恢复。2021年11月| | |23日,各方签署《投资协议书之补充协议》,约定终止上述所有| | |特殊股东权利条款,并自始无效。 | | | 为免疑义,2022年7月20日,万泽投资出具确认函: | | |(1)本单位与公司签署的《投资协议书之补充协议》约定终止 | | |《投资协议书》所约定的特殊股东权利,现确认截至《投资协议| | |书之补充协议》签署之日,《投资协议书》所约定的“优先购买| | |权和同售权”、“优先认购权”、“反稀释”、“最惠待遇条款| | |”、“优先清算权”等特殊股东权利均未触发过执行条件; | | |(2)本单位与协议各方之间不存在应追究的违约责任或赔偿责 | | |任,协议相对方亦无需就前述终止事项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或赔偿| | |责任,公司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应履行未履行的义务;| | |(3)除《投资协议书》外,本单位与公司及其股东、实际控制 | | |人之间不存在对赌安排或其他涉及特殊股东权利的约定或安排,| | |公司目前股权结构清晰、稳定,本单位与公司及其股东、实际控| | |制人之间不存在任何争议或潜在纠纷。 | | |(四)历次出资、股权转让、整体变更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 | |股本等过 | | | 程中的税收、外汇事项 | | | 1、2005年5月,香港居民项惠姹设立华纬有限 | | |华纬有限设立时,股东项惠姹以现金的方式出资,不涉及纳税义| | |务。项惠姹向华纬有限出资均汇入资本金账户并已取得主管外汇| | |管理局出具的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核准件,符合当时有效的外汇管| | |理规定。 | | | 2、第一次股权转让 | | | (1)2007年10月,金雷拟收购华纬有限100%股权 | | |因金章校(系金雷父亲)创办的弹簧厂业务发展迅速,急需场地| | |,华纬有限股东项惠姹因有其他投资计划,经友好协商,2007年| | |10月31日,华纬有限股东项惠姹与金章校、金雷签署《股权转让| | |协议》,约定项惠姹将其持有的华纬有限100%股权以3,900万元 | | |转让给金雷或其指定的主体。 | | | (2)2008年11月,金雷设立香港华纬 | | |在2007年股转协议签署后,金雷拟设立境外主体受让华纬有限的| | |股权。 | | |2008年11月,金雷出资10,000港元设立香港华纬,出资款来源于| | |其姐姐金锦向金雷出借境外留学期间自有留存外汇,金额较小,| | |不涉及购汇或以自有外汇汇出。 | | |根据金雷出资设立香港华纬时适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 | |条例(2008年修订)》(国务院令第532号,于2008年8月5日生 | | |效)、《个人外汇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第3号, | | |于2007年2月1日生效)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金雷出资| | |设立香港华纬时,我国外汇管理部门仅对境内个人购汇或以自有| | |外汇汇出进行境外投资应当办理境外投资外汇登记作出了规定,| | |对中国公民以其境外资产进行境外投资,则未设置相关外汇审批| | |的强制性规定。金雷出资设立香港华纬时不涉及购汇或以自有外| | |汇汇出,未违反当时法律法规之禁止性规定。 | | |根据梁锦涛关学林律师行于2019年4月16日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 | |确认香港华纬为于2008年11月7日依照香港《公司法例》(第32 | | |章)正式在香港设立的有限公司,并对该公司之法律主体资格予| | |以确认。 | | |(3)2009年3月,金雷将其持有的香港华纬股权转让给项惠姹;| | |同月,项惠姹将其持有的华纬有限股权转让给香港华纬 | | |金雷将其持有的香港华纬股权转让给项惠姹、项惠姹将其持有的| | |华纬有限股权转让给香港华纬,实际系为实现2007年股转协议之| | |目的。 | | |根据香港华纬收购华纬有限股权时适用的《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 | |境内居民通过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 | |题的通知》(汇发[2005]75号,于2005年11月1日生效,现已失 | | |效,以下简称“75号文”)规定,“特殊目的公司”指境内居民| | |法人或境内居民自然人以其持有的境内企业资产或权益在境外进| | |行股权融资(包括可转换债融资)为目的而直接设立或间接控制| | |的境外企业,鉴于香港华纬收购华纬有限时股东为项惠姹,项惠| | |姹为香港居民,因此,本次香港华纬收购华纬有限时香港华纬不| | |属于“特殊目的公司”,本次收购不属于75号文规定的返程投资| | |。 | | |(4)2009年9月,项惠姹将其持有的香港华纬股权转让给金雷等| | |人,至此,金雷等人通过香港华纬间接持有华纬有限股权 | | |项惠姹将其持有的香港华纬股权转让给金雷等,实际系为实现20| | |07年股转协议之目的。 | | |①金雷于2008年11月设立香港华纬的目的并非境外融资,本次受| | |让香港华 | | |纬股权时以及受让后,亦不存在境外股权融资行为,根据当时适| | |用的“75号文”相关规定,境外企业香港华纬未进行股权融资,| | |不属于“75号文”规定的“特殊目的公司”,金雷等人于2009年| | |9月通过受让香港华纬股权间接持有华纬有限股权无需办理当时 | | |有效的75号文规定的外汇登记。 | | |②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通过特殊目的公司境外投| | |融资及返程 | | |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4]37号,于2014年7 | | |月4日生效,以下简称“37号文”),境内居民以境内外合法资 | | |产或权益向特殊目的公司出资前应向外汇局申请办理境外投资外| | |汇登记手续,其中“特殊目的公司”是指境内居民以投融资为目| | |的,以其合法持有的境内企业资产或权益,或者以其合法持有的| | |境外资产或权益,在境外直接设立或间接控制的境外企业;37号| | |文实施前,境内居民以境内外合法资产或权益已向特殊目的公司| | |出资但未按规定办理境外投资外汇登记的,境内居民应向外汇局| | |出具说明函说明理由。外汇局根据合法性、合理性等原则办理补| | |登记。 | | |由于“37号文”扩大了特殊目的公司的范围、调整了返程投资的| | |定义,金雷等人通过受让香港华纬股权间接投资华纬有限应按照| | |“37号文”的规定办理特殊目的公司外汇补登记手续。 | | |③金雷等人积极与外汇主管部门沟通办理特殊目的公司外汇补登| | |记手续,但 | | |根据“37号文”附件《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所涉业务操作指引》规| | |定,因转股、破产、解散、清算、经营期满、身份变更等原因造| | |成境内居民个人不再持有已登记的特殊目的公司权益的,或者不| | |再属于需要办理特殊目的公司登记的(如因转股和身份变更致持| | |有特殊目的公司权益但不持有境内企业权益的),应办理境内居| | |民个人特殊目的公司外汇注销登记。发行人2019年3月变更为内 | | |资企业后,金雷等人属于前述持有香港华纬权益但不持有境内企| | |业权益的情形,不具备办理条件,故无法办理特殊目的公司外汇| | |补登记手续。 | | | ④关于是否违反外汇管理 | | |根据“37号文”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境内居民未按规定办理相| | |关外汇登记、未如实披露返程投资企业实际控制人信息、存在虚| | |假承诺等行为,外汇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 | |四十八条第(五)项进行处罚。 | | |2021年12月1日,发行人等方就“截至目前,华纬科技、金雷、 | | |霍新潮是否存在违反外汇管理相关规定的行为”等问题向国家外| | |汇管理局诸暨市支局征询,同日,国家外汇管理局诸暨市支局出| | |具《复函》,确认“截至目前,未发现华纬科技、金雷、霍新潮| | |违反外汇管理相关规定的行为”。 | | |根据金雷等人出具的承诺函、国家外汇管理局官网查询,截至本| |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金雷等人不存在因未办理境外投资外汇登记| | |手续或外汇补登记被外汇管理部门处罚或接受外汇管理部门调查| | |的情形。 | |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行政处罚办法(2022年修订)》第二十一| | |条规定,外汇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金雷等人未办理特殊目的公司外汇| | |补登记已经超过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时效。金雷等人| | |出具承诺,承诺若发行人因其外汇登记等事项受到任何损害、损| | |失或处罚的,将向发行人全额补偿并承担相关费用。 | | | (5)本次股权转让涉及的税务事项 | | |2022年7月22日,国家税务总局诸暨市税务局出具情况说明,确 | | |认华纬科技历次股权转让、增资、整体变更、利润分配过程中,| | |华纬科技及其各股东已依法履行纳税申报、缴纳税款、代扣代缴| | |义务,符合税收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华纬科技及其各股东| | |未受到过该局的行政处罚。 | | | 3、2016年8月,第二次股权转让 | | |2016年8月9日,香港华纬与华纬控股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书》| | |,并于2016年8月10日签署了《股权转让补充协议》,约定香港 | | |华纬将其持有的发行人55%股权以7,884,020.08元转让给华纬控 | | |股。 | | |2016年8月18日,诸暨广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资产评估报告 | | |书,本次股权转让系以对应净资产评估值作为纳税基础计算应纳| | |税额所得额,华纬控股已缴纳印花税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 | |业所得税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有| | |关问题的公告》的规定,就香港华纬涉及的预提所得税、印花税| | |进行申报和解缴。 | | |本次股权转让价款与香港华纬应缴纳税款金额一致,由华纬控股| | |代扣代缴并直接向税务主管机关支付该笔税款作为支付股权转让| | |对价,不涉及资金向境外汇出或从境外汇入的情况。 | | | 4、2016年11月,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 | | |2016年11月,各发起人以其各自拥有的华纬有限截至2016年8月3| | |1日的经审计的净资产折合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在整体变更过 | | |程中,华纬科技已就香港华纬涉及的预提所得税进行申报和解缴| | |。 | | | 5、2016年12月,第一次增资 | | |2016年11月30日,发行人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 |并通过了《关于华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关于修改| | |<华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注册资本由8,300 | | |万元增至8,700万元,增资部分400万元由鼎晟投资以732万元认 | | |缴。本次增资相关方未从中国境内取得所得,不涉及纳税义务,| | |鼎晟投资系境内企业并在境内以人民币出资,不涉及资金向境内| | |汇入的情况。 | | | 6、2016年12月,第二次增资 | | |2016年12月22日,发行人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 |并通过了《关于华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关于修改| | |<华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注册资本由8,700 | | |万元增至9,666万元,增资部分966万元由万泽投资以5,796万元 | | |认缴。本次增资相关方未从中国境内取得所得,不涉及纳税义务| | |,万泽投资系境内企业并在境内以人民币出资,不涉及资金向境| | |内汇入的情况。 | | | 7、2018年1月,第三次股权转让 | | |2017年12月25日,香港华纬与珍珍投资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 |约定香港华纬将其持有的华纬科技13.6406%股权(对应1,318.5 | | |万股)以2,819,177.32元转让给珍珍投资。 | | |2017年12月30日,诸暨广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资产评估报告| | |书,本次股权转让系以对应净资产评估值作为纳税基础计算应纳| | |税额所得额,珍珍投资已缴纳印花税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 | |业所得税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有| | |关问题的公告》的规定,就香港华纬涉及的预提所得税、印花税| | |进行申报和解缴。本次股权转让价款与香港华纬应缴纳税款金额| | |一致,由珍珍投资代扣代缴并直接向税务主管机关支付该笔税款| | |作为支付股权转让对价,不涉及资金向境外汇出或从境外汇入的| | |情况。 | | | 8、2019年3月,公司性质变更暨第四次股权转让 | | |2019年3月20日,香港华纬与金雷、霍新潮分别签署《股权转让 | | |协议》,约定香港华纬将其持有的华纬科技22.5%股权(对应2,1| | |74.85万股)以6,083,350.19元转让给金雷、将其持有的华纬科 | | |技2.5%股权(对应241.65万股)以675,927.84元转让给霍新潮。| | |2019年3月15日,诸暨广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资产评估报告 | | |书,本次股权转让系以对应净资产评估值作为纳税基础计算应纳| | |税额所得额,金雷、霍新潮已缴纳印花税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 |国企业所得税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 | |缴有关问题的公告》的规定,就香港华纬涉及的预提所得税、印| | |花税进行申报和解缴。 | | |本次股权转让价款与香港华纬应缴纳税款金额一致,由金雷、霍| | |新潮代扣代缴并直接向税务主管机关支付该笔税款作为支付股权| | |转让对价,不涉及资金向境外汇出或从境外汇入的情况。 | | | 9、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 | |发行人设立至今,不存在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情形,历次利润分| | |配情况如下: | | | (1)2016年3月,第一次利润分配 | | |2016年3月21日、3月23日发行人分别召开董事会,同意向香港华| | |纬分红代缴义务。 | | |根据于2015年6月1日生效的《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简化和| | |改进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将取消境内直接投| | |资项下外汇登记核准行政审批事项,公司可向注册地银行申请办| | |理资金汇兑等业务(含利润、红利汇出或汇回)。根据发行人提| | |供的“境外汇款申请书”、分红银行回单,发行人向香港华纬支| | |付分红款系通过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诸暨支行支付。2016| | |年12月30日,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诸暨支行出具《情况说| | |明》,确认发行人已提交本次分红的所需的材料,经该银行审核| | |通过后向国家外汇管理局诸暨市支局上报该些资料,确认本次分| | |红已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法律程序,未违| | |反我国外汇管理相关规定。 | | |2021年12月1日,发行人等方就“企业向境外股东香港华纬的红 | | |利款汇出是否属于正常的外商投资企业分红”等问题向国家外汇| | |管理局诸暨市支局征询,同日,国家外汇管理局诸暨市支局出具| | |《复函》,确认“根据外汇局国际收支涉外收付款统计系统显示| | |,2016年11月、2016年12月,华纬科技通过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 |司绍兴诸暨支行向境外股东香港华纬汇出红利款3笔,金额共195| | |2.86万美元,属正常分红”。 | | | (2)2020年6月,第二次利润分配 | | |2020年6月27日,发行人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9年 | | |度利润分配方案,同意分配利润2,416.50万元。 | | | (3)2021年6月,第三次利润分配 | | |2021年6月30日,发行人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0年 | | |度利润分配方案,同意分配利润1,933.20万元。 | | | (4)2022年3月,第四次利润分配 | | |2022年3月21日,发行人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1年 | | |度利润分配方案,同意分配现金股利1,933.20万元。 | | |上述第二至四次利润分配中,自然人股东均已履行完毕纳税申报| | |义务,并由发行人代扣代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 |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华纬控股取得| | |的分红款属于免税收入;鼎晟投资、珍珍投资已按照《关于印发| | |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 | |知》(财税[2000]9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关于个人独资 | | |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执行口径的通知 | | |》(国税函[2001]84号)的规定代扣代缴其自然人合伙人的所得| | |税;鉴于万泽投资的合伙人均为非自然人合伙人,其合伙人将根| | |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 | |知》(财税[2008]第159号)确定的“先分后税”原则在取得所 | | |得后缴纳企业所得税。上述利润分配不涉及向境外汇出利润的情| | |况。 | | |2022年7月22日,国家税务总局诸暨市税务局出具情况说明,确 | | |认华纬科技历次股权转让、增资、整体变更、利润分配过程中,| | |华纬科技及其各股东已依法履行纳税申报、缴纳税款、代扣代缴| | |义务,符合税收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华纬科技及其各股东| | |未受到过该局的行政处罚。 | | |根据发行人税务主管部门及外汇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并经网络| | |查询,发行人股东不存在因在历次出资、股权转让、整体变更、| | |利润分配等过程中违反税收管理、外汇管理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 | |形。 | | | (五)发行人现有股东的适格性等情况 | | |发行人的自然人股东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不存在法律法规规| | |定禁止持股的情形,具备股东资格,为适格股东;非自然人股东| | |依法有效存续,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禁| | |止持股的情形,具备股东资格。经现有股东确认,其所持发行人| | |股权不存在股权纠纷或潜在纠纷。 | | |根据发行人现有股东的书面确认,发行人现有股东与发行人报告| | |期内主要客户和供应商、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及其项目组成员不| | |存在关联关系、亲属关系、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其他可能输送| | |不当利益的关系。 | | |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本公司累计发行股本总数27,085.42万股| | |,注册资本为27,085.42万元,注册及总部地址:浙江省诸暨市 | | |陶朱街道千禧路26号。 | └────┴────────────────────────────┘ 【2.发行上市】 ┌──────────┬─────┬──────────┬─────┐ |网上发行日期 |2023-05-05|上市日期 |2023-05-16| ├──────────┼─────┼──────────┼─────┤ |发行方式 | |每股面值(元) |1.00 | ├──────────┼─────┼──────────┼─────┤ |发行量(万股) |3222.0000 |每股发行价(元) |28.84 | ├──────────┼─────┼──────────┼─────┤ |发行费用(万元) |11355.0400|发行总市值(万元) |92922.48 | ├──────────┼─────┼──────────┼─────┤ |募集资金净额(万元) |81567.4400|上市首日开盘价(元) |34.63 | ├──────────┼─────┼──────────┼─────┤ |上市首日收盘价(元) |30.87 |上市首日换手率(%) | | ├──────────┼─────┼──────────┼─────┤ |上网定价中签率 |0.03 |二级市场配售中签率 |0.00 | ├──────────┼─────┼──────────┼─────┤ |每股摊薄市盈率 |36.7200 |每股加权市盈率 | | ├──────────┼─────┴──────────┴─────┤ |主承销商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上市推荐人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3.关联企业】 上市公司最新公告日期:2025-06-30 ┌──────────────────┬────────┬─────┐ | 关联方名称 | 关联关系 | 比例(%) | ├──────────────────┼────────┼─────┤ |Hwaway Holdings (HK) Limited | 子公司 | 100.00| ├──────────────────┼────────┼─────┤ |Hwaway Investment (HK) Limited | 子公司 | 100.00| ├──────────────────┼────────┼─────┤ |HW INTERNATIONAL DEVELOPMENT LIMITED| 子公司 | 100.00| ├──────────────────┼────────┼─────┤ |Jingsheng Industrial Investment Limi| 子公司 | 100.00| |ted | | | ├──────────────────┼────────┼─────┤ |Jinsheng Federn Germany GmbH | 子公司 | 100.00| ├──────────────────┼────────┼─────┤ |Jinsheng Holding Germany GmbH | 子公司 | 100.00| ├──────────────────┼────────┼─────┤ |JINSHENG MEXICOINDU STRIAL S.de R.L.| 子公司 | 65.00| |de C.V | | | ├──────────────────┼────────┼─────┤ |Jinsheng USA LLC | 子公司 | 100.00| ├──────────────────┼────────┼─────┤ |无锡泽根弹簧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60.00| ├──────────────────┼────────┼─────┤ |江苏华晟智新材料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100.00| ├──────────────────┼────────┼─────┤ |河南华纬弹簧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100.00| ├──────────────────┼────────┼─────┤ |浙江华纬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100.00| ├──────────────────┼────────┼─────┤ |浙江金晟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55.00| ├──────────────────┼────────┼─────┤ |诸暨市元亨贸易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100.00| ├──────────────────┼────────┼─────┤ |华纬汽车零部件(重庆)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100.00| ├──────────────────┼────────┼─────┤ |华纬科技发展(杭州)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100.00| └──────────────────┴────────┴─────┘ 免责声明:本信息由本站提供,仅供参考,本站力求 但不保证数据的完全准确,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 准,本站不对因该资料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用户个人对服务的使用承担风险。本站对此不作任何类型的担保。本站不担保服 务一定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性,安全性,出 错发生都不作担保。本站对在本站上得到的任何信息服务或交易进程不作担保。 本站提供的包括本站理财的所有文章,数据,不构成任何的投资建议,用户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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