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概况☆ ◇001382 新亚电缆 更新日期:2025-12-18◇ ★本栏包括【1.基本资料】【2.发行上市】【3.关联企业】 【1.基本资料】 ┌────┬────────────────────────────┐ |公司名称|广东新亚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 ├────┼────────────────────────────┤ |英文名称|Guangdong Xinyaguang Cable Co.,Ltd. | ├────┼───────────┬────┬───────────┤ |证券简称|新亚电缆 |证券代码|001382 | ├────┼───────────┴────┴───────────┤ |曾用简称| | ├────┼────────────────────────────┤ |行业类别|电力设备 | ├────┼───────────┬────┬───────────┤ |证券类型|深圳A股 |上市日期|2025-03-21 | ├────┼───────────┼────┼───────────┤ |法人代表|陈志辉 |总 经 理|陈志辉 | ├────┼───────────┼────┼───────────┤ |公司董秘|张家军 |独立董事|段礼乐,罗桃,蒲丹琳 | ├────┼───────────┼────┼───────────┤ |联系电话|86-763-3810696 |传 真|86-763-3810696 | ├────┼───────────┴────┴───────────┤ |公司网址|www.xinyag.com | ├────┼────────────────────────────┤ |电子信箱|finance@xinyag.com | ├────┼────────────────────────────┤ |注册地址|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沙田工业区 | ├────┼────────────────────────────┤ |办公地址|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沙田工业区 | ├────┼────────────────────────────┤ |经营范围|电线、电缆、光缆及电工器材制造;塑料制品业;电力电缆管、| | |线槽管及配件制造;机械设备、五金产品及电子产品批发、零售| | |;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检测服务;技术推广服务;普| | |通货物道路运输;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 | |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 |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主营业务|电线电缆研发、生产和销售。 | ├────┼────────────────────────────┤ |历史沿革| (一)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情况 | | |1999年6月28日,陈小焕、陈恩、陈文桂共同签署公司章程,出 | | |资设立新亚光有限,注册资本368.00万元,其中陈小焕以货币出| | |资168.00万元,陈恩以货币出资100.00万元,陈文桂以货币出资| | |100.00万元。陈小焕、陈恩、陈文桂为同胞兄弟。 | | |1999年6月28日,清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清城会计师事务所 | | |企业法人验资证明书》(验字(1999)092号),对新亚光有限 | | |注册资本的真实性进行验证。 | | |1999年7月2日,新亚光有限完成设立登记,并取得了清远市工商| | |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4418012000388)。 | | |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时。 | | | (二)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情况 | | |发行人由陈家锦、陈志辉、陈强、陈伟杰、陈新妹、陈少英、陈| | |金英7名股东作为发起人,以新亚光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 | | |司的方式设立。 | | |2020年11月21日,新亚光有限召开股东会,会议决议新亚光有限| | |以2020年10月31日为基准日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同日,新| | |亚光有限全体股东签署《关于广东新亚光电缆实业有限公司整体| | |变更设立为广东新亚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协议》,同意| | |以新亚光有限截至2020年10月31日经容诚审计的净资产66,157.8| | |8万元为基础,按照1:0.5147的比例折为34,050.00万股,每股面| | |值1元,差额32,107.88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 | |2020年12月7日,新亚光股份召开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 | | |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广东新亚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等| | |议案,并选举了第一届董事会成员及股东代表监事。 | | |2020年12月7日,容诚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0]518| | |Z0081号),对公司申请整体变更的注册资本实收情况进行了审 | | |验,经审验,截至2020年12月6日,公司已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 | | |注册资本合计34,050.00万元,出资方式为净资产折股。 | | |2020年12月15日,公司取得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1802707507358T),注册资本为34,050.00万元,公司名 | | |称变更为广东新亚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 | |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时。 | | | 三、报告期内发行人股本及股东变化情况 | | | 截至2020年1月1日。 | | | (一)2020年10月,报告期内第一次增资 | | |2020年10月12日,新亚光有限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公司注册资| | |本由32,800.00万元增加至34,050.00万元。其中,陈少英、陈新| | |妹、陈金英分别认缴新增注册资本500.00万元、500.00万元和25| | |0.00万元。陈少英、陈新妹、陈金英与陈家锦、陈志辉、陈强、| | |陈伟杰为姑侄关系,不属于战略投资者。 | | |2020年10月14日,容诚深圳分所对本次增资情况进行了审验,并| | |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0)518F0041号),截至20| | |20年10月13日止,公司已收到陈新妹、陈少英、陈金英缴纳的货| | |币资金1,250.00万元。 | | |2020年10月15日,新亚光有限完成了本次工商变更登记,并取得| | |了清远市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 | |信用代码:91441802707507358T)。 | | | 本次增资后。 | | | (二)2020年12月,整体改制 | | | (三)2020年12月,报告期内第二次增资 | | |2020年12月24日,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同| | |意公司股本总额由34,050.00万股增加至35,000.00万股。其中,| | |鸿兴咨询和清远联盈分别认购新增股份850.00万股和100.00万股| | |,增资价格为1.94元/股。 | | |2020年12月28日,公司完成了本次工商变更登记,并取得了清远|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 | |441802707507358T)。 | | | 本次增资后。 | | |2021年1月8日,容诚深圳分所对本次增资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 | |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1]518F0004号),截至2020年| | |12月25日止,公司已收到鸿兴咨询、清远联盈实际缴纳的货币资| | |金1,843.00万元,其中,950.00万元作为注册资本,893.00万元| | |作为资本公积。 | | |本次变更后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股本及股权结构未发生| | |变化。 | | |(四)发行人设立以来历次股权变动过程曾经存在的瑕疵或者纠| | |纷 | | | 1、1999年7月,公司设立时的出资瑕疵情况 | | |1999年7月新亚光有限设立时,清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证 | | |明书未附银行进账单等出资凭证,且公司相关单据已遗失。 | | |本着谨慎性原则,为了最大程度上保证公司利益,2019年9月3日| | |,新亚光有限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公司相关股东陈家锦、陈志| | |辉、陈强、陈伟杰以货币资金缴纳368.00万元。截至2019年9月2| | |4日,陈家锦、陈志辉、陈伟杰、陈强以货币资金向新亚光有限 | | |的银行账户缴存共计368.00万元,新亚光有限将其全部计入资本| | |公积。 | | |综上所述,新亚光有限设立时相关验资证明书未附银行进账单回| | |单,且相关单据已遗失,但是发行人股东已就该情形缴款,相关| | |金额计入公司资本公积金,进一步夯实了公司净资产;容诚已对| | |新亚光有限自设立起至2020年12月注册资本变更为35,000万元止| | |的历次注册资本变更事项进行复核验证并出具《验资复核报告》| | |(容诚专字[2023]518Z0068号)。该事项未导致发行人或相关股| | |东受到行政处罚,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 |、不会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构成实质性障碍。 | | |2、2001年3月、2002年3月,公司第一次增资和第二次增资存在 | | |的瑕疵情况 | | |就上述出资事项,清远市清城区汇隆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 | |称“汇隆资产”,系由清远市清城区国有资产管理局出资设立的| | |国有独资公司,新亚电缆厂为汇隆资产管理的清远华生企业集团| | |公司下属企业)、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政府和清远市人民政府分别| | |确认:由于陈小焕承包了新亚电缆厂,陈小焕、陈恩、陈文桂通| | |过新亚电缆厂银行账户缴付了对发行人的投资款。该缴付投资款| | |情形产生的股权与汇隆资产、清远华生企业集团公司(以下简称| | |“华生集团”)及新亚电缆厂无关,未对集体企业权益或集体资| | |产造成侵害。汇隆资产、华生集团及新亚电缆厂对新亚光有限不| | |享有任何权利,也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因此,汇隆资产、华生| | |集团及新亚电缆厂不存在对新亚光有限的投资行为,与新亚光有| | |限不存在股权关系,不存在与新亚光有限股权相关的任何法律权| | |利或义务。 | | |综上所述,新亚光有限原股东陈小焕、陈恩、陈文桂曾通过新亚| | |电缆厂银行账户缴付对新亚光有限的投资款,但该缴付投资款行| | |为与汇隆资产、华生集团及新亚电缆厂无关,未对集体企业权益| | |或集体资产造成侵害,并由汇隆资产、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政府、| | |清远市人民政府出具相关确认文件。该事项未导致发行人或相关| | |股东受到行政处罚,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 | |纷、不会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构成实质性障碍。 | | | 四、发行人成立以来的重要事件 | | | (一)发行人历史上收购集体企业相关资产的情况 | | |发行人于2001年5月从新亚电缆厂购买了土地使用权、房产、设 | | |备等相关资产。 | | | 1、新亚电缆厂的基本情况 | | |新亚电缆厂成立于1987年7月7日,位于清城沙田工业区,企业性| | |质为集体所有制,系汇隆资产管理的华生集团的下属企业。 | | |自1997年9月至发行人收购新亚电缆厂相关资产前,新亚电缆厂 | | |系由发行人创始股东之一陈小焕承包经营。 | | |1997年9月11日,陈小焕(系发行人创始股东之一)与华生集团 | | |签订《承包经营清远新亚电缆厂合同书》,约定华生集团将位于| | |沙田工业村的新亚电缆厂交由陈小焕经营,承包期为五年,自19| | |97年9月20日至2002年9月19日止,第一年承包款13万元,从第二| | |年起每年按5%递增计算。 | | |1998年4月28日,陈小焕与华生集团签订《承包合同补充协议》 | | |,约定陈小焕承包新亚电缆厂的期限由承包合同的五年延长至七| | |年,第六年及第七年的租金在上一年的基础上递增5%。合同其他| | |条款不变。 | | |2000年8月3日,陈小焕与华生集团签订《有关承包经营清远新亚| | |合同书补充协议》,就陈小焕承包前原新亚电缆厂向工商银行清| | |城支行的贷款142万元,双方约定从承包后的新亚电缆厂账户借 | | |出142万元代偿承包前新亚电缆厂贷款,并继续以新亚电缆厂物 | | |业作抵押向工行贷款142万元转入给承包后的新亚电缆厂账户, | | |作为归还承包后的新亚电缆厂账户借出款;同时约定2000年8月1| | |8日新亚电缆厂办理的142万元贷款及其利息由华生集团负责承担| | |和处理新亚电缆厂物业来清偿。 | | |就上述承包经营事宜,汇隆资产、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政府、清远| | |市人民政府分别确认:(1)华生集团将新亚电缆厂出租给陈小 | | |焕经营情况属实。陈小焕在承包经营新亚电缆厂期间能够切实履| | |行与华生集团签订的承包经营合同及其补充协议等相关合同义务| | |,不存在侵害集体企业权益或侵占集体资产或其他导致集体资产| | |流失的情形;(2)根据华生集团与陈小焕签署的《承包经营清 | | |远新亚电缆厂合同书》及补充文件之约定,承包期间所发生的一| | |切债权、债务和法律责任由陈小焕负责,与华生集团无关。因此| | |,承包经营所得归陈小焕所有;(3)华生集团与陈小焕承包经 | | |营合同已经终止,双方对合同的签订、履行及终止均不持异议,| | |亦不因此对另一方提起任何权利主张或诉讼请求;(4)汇隆资 | | |产、华生集团、新亚电缆厂与发行人不存在债权债务关系,亦不| | |存在与发行人债权债务相关的任何法律权利或义务。 | | | 2、2001年5月,发行人收购新亚电缆厂相关资产 | | | (1)基本情况 | | |由于新亚电缆厂经过多年生产,经有关技术部门鉴定,大部分设| | |备属淘汰设备,再加上该厂地理位置较偏僻,厂房利用价值低,| | |新亚电缆厂当时债务负担重、经营困难。为了支付安置遣散职工| | |补偿金并清偿企业债务,经华生集团与新亚光有限协商,决定由| | |新亚光有限于2001年5月收购新亚电缆厂的相关资产(主要包括 | | |办公用品、厂区绿化、机械设备、原库存零部件、清城区松岗沙| | |田工业区内现新亚电缆厂厂房范围内厂区土地(4,829㎡)使用 | | |权及其地上附属建筑物等相关资产)。 | | | ①资产转让的请示和批复 | | |2001年4月16日,华生集团向汇隆资产出具《关于资产出让的请 | | |示》,拟将新亚电缆厂相关资产按现状整体以总价格168万元出 | | |让,并建议上述交易按集体资产不作评估处理,减免华生集团负| | |担。 | | |2001年4月18日,汇隆资产向清远市清城区企业资产管理委员会 | | |办公室出具《关于出让“清远新亚电缆厂”的请示》(城汇字〔| | |2001〕005号),计划将新亚电缆厂按现状整体以总价格168万元| | |出让,所获出让金用于清还贷款及遣散职工补偿金等费用支出。| | |为尽量减轻企业负担,建议新亚电缆厂的出让按集体资产不作评| | |估处理。 | | |2001年4月24日,清远市清城区企业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向汇 | | |隆资产出具《关于出让“清远新亚电缆厂”的批复》(清城企资| | |办字[2001]2号),同意将汇隆资产属下华生集团下属集体企业 | | |“清远新亚电缆厂”按现状整体以168万元的价格出让给新亚光 | | |有限,所得款项按计划清偿贷款、支付安置遣散职工补偿金和清| | |偿有关债务。 | | |2001年4月25日,汇隆资产向华生集团出具《对“关于资产出让 | | |的请示”的批复》(城汇字〔2001〕006号),同意“清远新亚 | | |电缆厂”按168万元的价格整体出让给新亚光有限,所得款项按 | | |计划清偿贷款、支付安置遣散职工补偿金和清理有关债务。 | | | ②签署转让合同及价款支付情况 | | |2001年5月9日,华生集团与新亚光有限签订《清远新亚电缆厂转| | |让合同书》,约定华生集团将其属下全资企业新亚电缆厂按标的| | |整体现状出让给新亚光有限,转让标的包括新亚电缆厂的相关资| | |产(含办公用品、厂区绿化、机械设备、原库存零部件、清城区| | |松岗沙田工业区内现新亚电缆厂厂房范围内厂区土地(4,829㎡ | | |)使用权及其地上附属建筑物等),转让价款为168万元。付款 | | |方式为新亚光有限承担新亚电缆厂原有的142万元中国工商银行 | | |清城区支行贷款(不含合同签订日前的利息),余款26万元于合| | |同签订时一次性支付。转让完成后,新亚光有限不再负担原集体| | |企业职工的工资、福利、社保等费用,该部分人员的善后安置由| | |华生集团负责。 | | |新亚光有限承担了新亚电缆厂原有的中国工商银行清城区支行贷| | |款142万元,并于2001年5月9日支付了26万元转让款。 | | | (2)收购新亚电缆厂相关资产履行的法定程序 | | |新亚电缆厂属于集体企业,根据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政府下发的《| | |关于印发<清城区国有企业改革若干问题的处理方法>的通知》(| | |城区府发[2000]47号),集体企业改制或处置资产可以参照该办| | |法执行。新亚光有限购买新亚电缆厂相关资产的行为依次经汇隆| | |资产、清远市清城区企业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审批同意,但未| | |履行该文件规定的资产评估等相关程序。 | | |2019年12月,华亚正信对新亚光有限历史性资产收购事宜所涉及| | |的相关资产的市场价值进行追溯性评估,出具了《广东新亚光电| | |缆实业有限公司因收购事宜所涉及的房屋建筑物、土地使用权及| | |机器设备市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华亚正信评报字[2019]第C1| | |0-0005号),新亚光有限购买新亚电缆厂的相关资产在评估基准| | |日2001年3月31日的评估价值为146.93万元。 | | | 3、相关部门意见 | | |就新亚光有限购买新亚电缆厂相关资产事宜,汇隆资产、清远市| | |清城区人民政府、清远市人民政府分别确认如下: | | |①新亚电缆厂与新亚光有限的资产交易行为已经取得汇隆资产、| | |清远市清城区企业资产管理委员会的批复,符合当时的相关政策| | |精神及程序,本次资产交易行为真实、程序合法及结果有效。新| | |亚光有限已按照资产转让合同的约定承担新亚电缆厂原有142万 | | |元中国工商银行清城区支行贷款及支付了26万元款项等合同义务| | |,新亚电缆厂亦将相关资产移交新亚光有限,资产交易双方已经| | |履行完毕交易协议所约定的义务,相关资产所有权已按照法律规| | |定转移,新亚光有限拥有该等资产的所有权和处分权等法律规定| | |的一切权利,本次资产交易行为不存在争议或潜在纠纷。 | | |②对《清远新亚电缆厂向广东新亚光电缆实业有限公司出售资产| | |清单》予以确认,结合新亚电缆厂当时经营状况,新亚电缆厂向| | |新亚光有限出售资产的价格符合当时价值。 | | |③本次资产交易行为未造成集体资产流失,新亚光有限不存在侵| | |害集体企业权益的情形。 | | |综上所述,新亚光有限购买新亚电缆厂相关资产事宜未进行资产| | |评估等程序存在瑕疵,但该次资产收购行为已取得汇隆资产、清| | |远市清城区人民政府、清远市人民政府的确认,且新亚光有限委| | |托评估机构对相关资产进行了追溯性评估,未造成集体资产流失| | |,发行人不存在侵害集体企业权益的情形,该次资产收购行为不| | |会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构成实质障碍。 | └────┴────────────────────────────┘ 【2.发行上市】 ┌──────────┬─────┬──────────┬─────┐ |网上发行日期 |2025-03-11|上市日期 |2025-03-21| ├──────────┼─────┼──────────┼─────┤ |发行方式 | |每股面值(元) |1.00 | ├──────────┼─────┼──────────┼─────┤ |发行量(万股) |6200.0000 |每股发行价(元) |7.40 | ├──────────┼─────┼──────────┼─────┤ |发行费用(万元) |5808.7200 |发行总市值(万元) |45880 | ├──────────┼─────┼──────────┼─────┤ |募集资金净额(万元) |40071.2800|上市首日开盘价(元) |37.00 | ├──────────┼─────┼──────────┼─────┤ |上市首日收盘价(元) |29.91 |上市首日换手率(%) | | ├──────────┼─────┼──────────┼─────┤ |上网定价中签率 |0.03 |二级市场配售中签率 |0.00 | ├──────────┼─────┼──────────┼─────┤ |每股摊薄市盈率 |18.7100 |每股加权市盈率 | | ├──────────┼─────┴──────────┴─────┤ |主承销商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上市推荐人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3.关联企业】 上市公司最新公告日期: ┌──────────────────┬────────┬─────┐ | 关联方名称 | 关联关系 | 比例(%) | └──────────────────┴────────┴─────┘ 免责声明:本信息由本站提供,仅供参考,本站力求 但不保证数据的完全准确,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 准,本站不对因该资料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用户个人对服务的使用承担风险。本站对此不作任何类型的担保。本站不担保服 务一定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性,安全性,出 错发生都不作担保。本站对在本站上得到的任何信息服务或交易进程不作担保。 本站提供的包括本站理财的所有文章,数据,不构成任何的投资建议,用户查看 或依据这些内容所进行的任何行为造成的风险和结果都自行负责,与本站无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