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概况

☆公司概况☆ ◇301479 弘景光电 更新日期:2025-04-15◇
★本栏包括【1.基本资料】【2.发行上市】【3.关联企业】
【1.基本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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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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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名称|Guangdong Hongjing Optoelectronic Technology In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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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弘景光电              |证券代码|3014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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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用简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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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类别|电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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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类型|创业版                |上市日期|2025-03-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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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赵治平                |总 经 理|赵治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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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秘|魏庆阳                |独立董事|肖金陵,杨常郁,李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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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86-760-88587578;86-760|传    真|86-760-88586578       |
|        |-88589678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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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网址|www.hongjing-optech.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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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箱|ir@hongjing-optech.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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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广东省中山市火炬开发区勤业路2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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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广东省中山市火炬开发区勤业路2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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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研发、设计、制造、销售:照相机及器材、摄影机、投影设备及|
|        |其零件、汽车电子产品及相关软件系统、光学镜头及镜片、光电|
|        |摄像模组、移动通讯设备及零件、金属零配件、光电子器件、图|
|        |形图像识别和处理系统;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以上项目法律、法|
|        |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法规限制的项目须取得相关许可方可|
|        |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        |营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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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光学镜头及摄像模组产品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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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沿革|  发行人设立情况和报告期内的股本和股东变化情况        |
|        |  (一)有限公司的设立情况                            |
|        |2012年8月1日,自然人曾伟、饶龙军共同签署了《中山市弘景光|
|        |电科技有限公司章程》,约定共同设立弘景有限,注册资本为10|
|        |0.00万元,其中,曾伟出资90.00万元、饶龙军出资10.00万元,|
|        |均以货币出资。                                          |
|        |2012年8月2日,中山百富勤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验资报告》(|
|        |中百验字[2012]第N-0359号),经验证,截至2012年7月31日, |
|        |弘景有限已收到曾伟、饶龙军缴纳的注册资本合计100.00万元,|
|        |实收资本占注册资本的100.00%,均为货币出资。             |
|        |2012年8月14日,中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了弘景有限的设立 |
|        |登记,并为其颁发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44200000|
|        |0703836)。                                             |
|        |  (二)股份公司设立情况                              |
|        |2016年5月25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审 |
|        |计报告》(致同审字[2016]第441ZB5419号),截至2016年1月31|
|        |日,弘景有限账面净资产为1,938.64万元。                  |
|        |2016年5月26日,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原名“北京京都 |
|        |中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中山市弘景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拟整体改制为股份公司所涉及的公司账面净资产价值评估报告》|
|        |(京都中新评报字[2016]第0080号),截至2016年1月31日,弘 |
|        |景有限净资产评估值为2,046.08万元。                      |
|        |2016年5月27日,弘景有限全体股东签署《发起人协议》,一致 |
|        |同意以弘景有限截至2016年1月31日经审计的公司净资产1,938.6|
|        |4万元扣除因本次折股转增股本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后的余额1,8|
|        |10.51万元,按照1:0.9997折股比例折合为股份公司的股本1,810|
|        |.00万元,超过股本总额的部分全部计入股份公司的资本公积。 |
|        |2016年5月27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验 |
|        |资报告》(致同验字[2016]第441ZC0238号),对本次整体变更 |
|        |的注册资本实缴情况予以验证确认。                        |
|        |2016年5月31日,弘景光电(筹)召开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 |
|        |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议|
|        |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将弘景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
|        |2016年6月13日,公司取得中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营业 |
|        |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2000052452906K)。        |
|        |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公司自然人股东所涉及的个人|
|        |所得税均已依法缴纳。                                    |
|        |  (三)发行人报告期内的股本和股东变化情况            |
|        |  1、2020年6月,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
|        |2020年5月22日,弘景光电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作出决议 |
|        |,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转增股份8,697,450股|
|        |,转增后公司股本由2,899.15万元增至3,768.895万元,并相应 |
|        |修改公司章程。                                          |
|        |2020年6月29日,公司就本次变更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并领取 |
|        |了变更后的《营业执照》。                                |
|        |2020年8月14日,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 |
|        |分所出具《验资报告》(众环深验字[2020]0002号),经审验,|
|        |截至2020年6月11日,弘景光电已将资本公积869.745万元转增股|
|        |本,累计股本为人民币3,768.895万元。                     |
|        |  2、2021年2月,报告期内第一次增资                    |
|        |2021年1月22日,弘景光电召开202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 |
|        |作出决议,同意公司股本由3,768.895万元增加至3,920.00万元 |
|        |,本次增资价格为5.86元/股,其中,魏庆阳以总额164.4023万 |
|        |元认购公司新增股份,其中28.055万元作为股本投入,占本次增|
|        |资后公司股本的0.7157%,余下136.3473万元计入资本公积;弘 |
|        |大投资以总额721.073万元认购公司新增股份,其中123.05万元 |
|        |作为股本投入,占本次增资后公司股本的3.1390%,余下598.023|
|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
|        |2021年2月19日,公司就本次增资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并领取 |
|        |了变更后的《营业执照》。                                |
|        |  3、2021年12月,报告期内第二次增资                   |
|        |2021年11月19日,弘景光电召开2021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
|        |作出决议,同意公司股本由3,920.00万元增加至4,356.00万元,|
|        |本次增资价格为13.77元/股,其中,昆石财富认缴新增股本108.|
|        |00万元,占本次增发后总股本的2.4793%;海宁君马认缴新增股 |
|        |本108.00万元,占本次增发后总股本的2.4793%;传新未来认缴 |
|        |新增股本108.00万元,占本次增发后总股本的2.4793%;火炬集 |
|        |团认缴新增股本43.00万元,占本次增发后总股本的0.9871%;火|
|        |炬华盈认缴新增股本43.00万元,占本次增发后总股本的0.9871%|
|        |;宁波锦灿认缴新增股本26.00万元,占本次增发后总股本的0.5|
|        |969%。                                                  |
|        |2021年12月31日,公司就本次增资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并领取|
|        |了变更后的《营业执照》。                                |
|        |  4、2022年8月,报告期内第三次增资暨第一次股权转让    |
|        |2022年6月28日,弘景光电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作出决议 |
|        |,同意公司股本由4,356.00万元增加至4,606.00万元,本次增资|
|        |价格为19.80元/股,其中,德赛西威认缴新增股本150.00万元,|
|        |占本次增发后总股本的3.2566%;勤合创投认缴新增股本100.00 |
|        |万元,占本次增发后总股本的2.1711%。                     |
|        |2022年7月12日,赵治平、周东、易习军与德赛西威、勤合创投 |
|        |签订《股份转让协议》,约定赵治平、周东、易习军分别将其持|
|        |有弘景光电的45.00万股、62.00万股和93.00万股,合计200.00 |
|        |万股股份以18.37元/股转让给德赛西威、勤合创投,转让对价合|
|        |计人民币3,674.00万元,其中向德赛西威转让120.00万股,向勤|
|        |合创投转让80.00万股。                                   |
|        |2022年8月4日,公司就本次增资及股份转让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
|        |,并领取了变更后的《营业执照》。                        |
|        |  5、2022年9月,报告期内第二次股权转让                |
|        |2022年9月10日,点亮投资与宁波锦炫签订《股份转让协议》, |
|        |点亮投资将其持有弘景光电的合计28.60万股股份以19.25元/股 |
|        |转让给宁波锦炫,转让对价为550.55万元。                  |
|        |  6、2022年10月,报告期内第四次增资                   |
|        |2022年9月21日,弘景光电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作 |
|        |出决议,同意公司股本由4,606.00万元增加至4,766.00万元,本|
|        |次增资价格为25.00元/股,其中,立湾投资认缴新增股本120.00|
|        |万元,占本次增发后总股本的2.5178%;全志科技认缴新增股本4|
|        |0.00万元,占本次增发后总股本的0.8393%。                 |
|        |2022年10月19日,公司就本次增资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并领取|
|        |了变更后的《营业执照》。                                |
|        |  (四)发行人历史沿革股权代持及其解除情况            |
|        |公司历史沿革中存在股权代持的情形。赵治平曾通过委托公司员|
|        |工曾伟代持弘景有限的股权,该股权代持情形已于2014年7月全 |
|        |部解除完毕。上述股权代持及其解除情况真实、合理,不存在纠|
|        |纷或潜在纠纷。                                          |
|        |  1、代持形成情况                                     |
|        |2012年8月1日,自然人曾伟、饶龙军签署了公司章程,约定曾伟|
|        |以货币资金90.00万元出资、饶龙军以货币资金10.00万元出资,|
|        |共同设立弘景有限,注册资本于2012年7月31日前缴足。公司成 |
|        |立时曾伟即为公司员工,其所持股权为替赵治平代持。曾伟此次|
|        |的90.00万元出资系由赵治平提供,赵治平先将90.00万元汇入曾|
|        |伟的个人银行账户,其后曾伟以该款项用于对弘景有限出资,形|
|        |成股权代持。                                            |
|        |  2012年8月。                                         |
|        |此次股权代持的原因主要系:一方面,因赵治平入职舜宇光学(|
|        |中山)有限公司时签署的《保密协议》约定了离职后一年期限的|
|        |竞业限制义务,虽然2012年6月赵治平从舜宇光学(中山)有限 |
|        |公司离职时,舜宇光学(中山)有限公司未要求赵治平履行竞业|
|        |限制的义务,也未按照《保密协议》约定向赵治平支付竞业限制|
|        |的补偿金,但是赵治平考虑应尽量避免与舜宇光学(中山)有限|
|        |公司之间不必要的法律争议;另一方面,赵治平担心因舜宇光学|
|        |科技的行业地位,对正常业务开展产生不利影响。基于谨慎性考|
|        |虑,赵治平认为其直接持股有所不便,因此委托公司员工曾伟代|
|        |持其股权。                                              |
|        |  2、股权代持的解除情况                               |
|        |2014年7月18日,经弘景有限股东会决议,同意曾伟将其持有的 |
|        |弘景有限90.00%的股权以90.00万元转让给赵治平;同意饶龙军 |
|        |将其持有的弘景有限10.00%的股权以10.00万元转让给赵治平; |
|        |同意弘景有限注册资本由100.00万元变更为500.00万元,其中赵|
|        |治平认缴增资155.00万元、易习军认缴增资140.00万元以及张小|
|        |方认缴增资105.00万元;同意弘景有限变更企业法定代表人为赵|
|        |治平。同时,弘景有限修改了公司章程相应条款。            |
|        |因本次股权转让系股权代持的还原,赵治平并未向曾伟支付任何|
|        |股权转让价款。股权转让后,曾伟替赵治平代持的股份已全部还|
|        |原。                                                    |
|        |2014年7月31日,中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了上述工商变更, |
|        |弘景有限收到新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        |  3、关于股权代持的确认                               |
|        |2022年11月14日,赵治平出具《声明确认书》,确认:“1、弘 |
|        |景有限于2012年8月14日设立时,工商登记的曾伟所持弘景有限9|
|        |0万元出资额(占弘景有限当时注册资本总额的90%)系曾伟代本|
|        |人持有。该等代持股权对应的出资款实际由本人提供,权益归本|
|        |人实际所有;2、本人与曾伟于2014年7月18日签订《中山市弘景|
|        |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合同》,约定曾伟将弘景有限90%股 |
|        |权以90万元转让给本人,系解除股权代持,还原本人真实持股的|
|        |安排。本人未实际向曾伟支付股权转让对价。股权转让完成后,|
|        |股权代持已彻底清理完毕。弘景有限已于2014年7月31日办理完 |
|        |成前述股权转让的工商登记手续,本人对此不持任何异议或争议|
|        |;3、股权代持期间及股权代持解除过程,本人与曾伟不存在任 |
|        |何形式的、现实或潜在的争议或纠纷。股权代持解除后,相关股|
|        |权已由本人真实、直接持有,本人与曾伟对此亦不存在任何现实|
|        |或潜在的争议或纠纷;4、股权代持期间,本人作为弘景有限的 |
|        |实际股东,通过曾伟出借给弘景有限用于日常经营的款项,已经|
|        |全部结清。对此,本人与曾伟、弘景有限之间不存在任何现实或|
|        |潜在的争议、纠纷。”                                    |
|        |2022年11月14日,曾伟出具《声明确认书》,确认:“1、弘景 |
|        |有限于2012年8月14日设立时,工商登记的本人所持弘景有限90 |
|        |万元出资额(占弘景有限当时注册资本总额的90%)系本人代赵 |
|        |治平持有。该等代持股权对应的出资款实际由赵治平提供,权益|
|        |归赵治平实际所有;2、本人与赵治平于2014年7月18日签订《中|
|        |山市弘景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合同》,约定将弘景有限90|
|        |%股权以90万元转让给赵治平,系解除股权代持关系,还原赵治 |
|        |平真实持股的安排。赵治平未实际向本人支付股权转让对价。股|
|        |权转让完成后,股权代持已彻底清理完毕。弘景有限已于2014年|
|        |7月31日办理完成股权转让的工商登记手续,本人对此不持任何 |
|        |异议或争议;3、股权代持期间及股权代持解除过程,本人与赵 |
|        |治平不存在任何形式的、现实或潜在的争议或纠纷。股权代持解|
|        |除后,相关股权已由赵治平真实、直接持有,本人与赵治平之间|
|        |对此不存在任何现实或潜在的争议或纠纷;4、股权代持期间, |
|        |赵治平作为弘景有限的实际股东,通过本人出借给弘景有限用于|
|        |日常经营的款项,已经全部结清。对此,本人与赵治平、弘景有|
|        |限之间不存在任何现实或潜在的争议、纠纷。”              |
|        |赵治平与曾伟之间建立的股权代持关系为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
|        |均确认该股权代持关系已解除。双方不存在因该股权代持关系形|
|        |成及解除而发生纠纷或潜在纠纷的情况。                    |
|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股权代持的情形,历史上|
|        |的股权代持已经还原,不存在影响公司股权清晰、稳定及实际控|
|        |制人的认定,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
|        |  (五)发行人报告期内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
|        |  报告期内,发行人未发生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
|        |  (六)发行人在其他证券市场的上市/挂牌情况           |
|        |2017年1月23日,股转公司出具《关于同意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 |
|        |份有限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函》(股转|
|        |系统函[2017]494号),同意公司股票在股转系统挂牌,转让方 |
|        |式为协议转让。2017年2月20日起,公司股票在股转系统挂牌并 |
|        |公开转让。公司的证券简称为“弘景光电”,证券代码为“8709|
|        |00”。                                                  |
|        |2020年11月17日,股转公司出具《关于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
|        |限公司股票终止挂牌的公告》(股转系统公告[2020]831号), |
|        |公司股票自2020年11月19日起在股转系统终止挂牌。          |
|        |  在挂牌期间,发行人未受到过证券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
|        |(七)发行人与相关股东之间签署的投资者特殊权利条款及解除|
|        |的情况                                                  |
|        |公司历次增资扩股过程中,与外部投资者签订的投资者特殊权利|
|        |条款约定及其解除情况如下:                              |
|        |  1、A轮融资对赌相关协议                              |
|        |2018年2月,昆石承长、永辉化工、点亮投资分别与弘景光电及 |
|        |当时全体股东签署了《关于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投|
|        |资协议之补充协议》。                                    |
|        |2018年4月,昆石承长、永辉化工、点亮投资与弘景光电及其当 |
|        |时全体股东签署了《关于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投资|
|        |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约定昆石承长、永辉化工、点亮投资享有|
|        |股份回购权、反摊薄权等方面的特殊股东权利。              |
|        |  2、B轮融资对赌相关协议                              |
|        |2021年11月,昆石财富、海宁君马、传新未来、火炬集团、火炬|
|        |华盈、宁波锦灿与弘景光电及当时全体股东签署了《关于广东弘|
|        |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昆石财|
|        |富、海宁君马、传新未来、火炬集团、火炬华盈、宁波锦灿享有|
|        |股份回购权、公司治理重大事项同意权、优先认购权、优先购买|
|        |权与共售权、优先清算权、知情权、反稀释权等方面的特殊股东|
|        |权利。                                                  |
|        |  3、C轮融资对赌相关协议                              |
|        |2022年7月,德赛西威、勤合创投与弘景光电及赵治平、易习军 |
|        |、周东签署了《关于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增资协议|
|        |之补充协议》。同时,德赛西威、勤合创投与赵治平、易习军和|
|        |周东签署了《关于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协|
|        |议之补充协议》,约定德赛西威、勤合创投享有股份回购权、公|
|        |司治理重大事项同意权、优先认购权、优先购买权与共售权、优|
|        |先清算权、知情权、反稀释权等方面的特殊股东权利。        |
|        |  4、D轮融资对赌相关协议                              |
|        |2022年10月,立湾投资、全志科技与赵治平、易习军、周东及弘|
|        |景光电签署了《关于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增资协议|
|        |之补充协议》,约定立湾投资、全志科技享有股份回购权、公司|
|        |治理重大事项同意权、优先认购权、优先购买权与共售权、优先|
|        |清算权、知情权、反稀释权等方面的特殊股东权利。          |
|        |  5、解除情况                                         |
|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各投资方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相关|
|        |股东就对赌安排的解除已签署《终止协议》,其中,A轮投资方 |
|        |的特殊权利条款自《终止协议》签署之日起解除,自始无效且不|
|        |可恢复;B轮、C轮、D轮投资方的特殊权利条款自本次IPO受理之|
|        |日起解除,自始无效且不可恢复。                          |
└────┴────────────────────────────┘
【2.发行上市】
┌──────────┬─────┬──────────┬─────┐
|网上发行日期        |2025-03-04|上市日期            |2025-03-18|
├──────────┼─────┼──────────┼─────┤
|发行方式            |          |每股面值(元)        |1.00      |
├──────────┼─────┼──────────┼─────┤
|发行量(万股)        |1588.6667 |每股发行价(元)      |41.90     |
├──────────┼─────┼──────────┼─────┤
|发行费用(万元)      |7192.5500 |发行总市值(万元)    |66565.1347|
|                    |          |                    |3         |
├──────────┼─────┼──────────┼─────┤
|募集资金净额(万元)  |59372.5800|上市首日开盘价(元)  |130.00    |
├──────────┼─────┼──────────┼─────┤
|上市首日收盘价(元)  |160.07    |上市首日换手率(%)   |          |
├──────────┼─────┼──────────┼─────┤
|上网定价中签率      |0.02      |二级市场配售中签率  |0.00      |
├──────────┼─────┼──────────┼─────┤
|每股摊薄市盈率      |23.3000   |每股加权市盈率      |          |
├──────────┼─────┴──────────┴─────┤
|主承销商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
├──────────┼──────────────────────┤
|上市推荐人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
└──────────┴──────────────────────┘
【3.关联企业】 上市公司最新公告日期:2024-10-08
┌──────────────────┬────────┬─────┐
|             关联方名称             |    关联关系    | 比例(%)  |
├──────────────────┼────────┼─────┤
|弘景光电(仙桃)科技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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