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概况☆ ◇301479 弘景光电 更新日期:2025-04-15◇ ★本栏包括【1.基本资料】【2.发行上市】【3.关联企业】 【1.基本资料】 ┌────┬────────────────────────────┐ |公司名称|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英文名称|Guangdong Hongjing Optoelectronic Technology Inc. | ├────┼───────────┬────┬───────────┤ |证券简称|弘景光电 |证券代码|301479 | ├────┼───────────┴────┴───────────┤ |曾用简称| | ├────┼────────────────────────────┤ |行业类别|电子 | ├────┼───────────┬────┬───────────┤ |证券类型|创业版 |上市日期|2025-03-18 | ├────┼───────────┼────┼───────────┤ |法人代表|赵治平 |总 经 理|赵治平 | ├────┼───────────┼────┼───────────┤ |公司董秘|魏庆阳 |独立董事|肖金陵,杨常郁,李萍 | ├────┼───────────┼────┼───────────┤ |联系电话|86-760-88587578;86-760|传 真|86-760-88586578 | | |-88589678 | | | ├────┼───────────┴────┴───────────┤ |公司网址|www.hongjing-optech.com | ├────┼────────────────────────────┤ |电子信箱|ir@hongjing-optech.com | ├────┼────────────────────────────┤ |注册地址|广东省中山市火炬开发区勤业路27号 | ├────┼────────────────────────────┤ |办公地址|广东省中山市火炬开发区勤业路27号 | ├────┼────────────────────────────┤ |经营范围|研发、设计、制造、销售:照相机及器材、摄影机、投影设备及| | |其零件、汽车电子产品及相关软件系统、光学镜头及镜片、光电| | |摄像模组、移动通讯设备及零件、金属零配件、光电子器件、图| | |形图像识别和处理系统;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以上项目法律、法| | |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法规限制的项目须取得相关许可方可| | |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 |营活动) | ├────┼────────────────────────────┤ |主营业务|光学镜头及摄像模组产品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 | ├────┼────────────────────────────┤ |历史沿革| 发行人设立情况和报告期内的股本和股东变化情况 | | | (一)有限公司的设立情况 | | |2012年8月1日,自然人曾伟、饶龙军共同签署了《中山市弘景光| | |电科技有限公司章程》,约定共同设立弘景有限,注册资本为10| | |0.00万元,其中,曾伟出资90.00万元、饶龙军出资10.00万元,| | |均以货币出资。 | | |2012年8月2日,中山百富勤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验资报告》(| | |中百验字[2012]第N-0359号),经验证,截至2012年7月31日, | | |弘景有限已收到曾伟、饶龙军缴纳的注册资本合计100.00万元,| | |实收资本占注册资本的100.00%,均为货币出资。 | | |2012年8月14日,中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了弘景有限的设立 | | |登记,并为其颁发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44200000| | |0703836)。 | | | (二)股份公司设立情况 | | |2016年5月25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审 | | |计报告》(致同审字[2016]第441ZB5419号),截至2016年1月31| | |日,弘景有限账面净资产为1,938.64万元。 | | |2016年5月26日,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原名“北京京都 | | |中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中山市弘景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拟整体改制为股份公司所涉及的公司账面净资产价值评估报告》| | |(京都中新评报字[2016]第0080号),截至2016年1月31日,弘 | | |景有限净资产评估值为2,046.08万元。 | | |2016年5月27日,弘景有限全体股东签署《发起人协议》,一致 | | |同意以弘景有限截至2016年1月31日经审计的公司净资产1,938.6| | |4万元扣除因本次折股转增股本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后的余额1,8| | |10.51万元,按照1:0.9997折股比例折合为股份公司的股本1,810| | |.00万元,超过股本总额的部分全部计入股份公司的资本公积。 | | |2016年5月27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验 | | |资报告》(致同验字[2016]第441ZC0238号),对本次整体变更 | | |的注册资本实缴情况予以验证确认。 | | |2016年5月31日,弘景光电(筹)召开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 | | |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议| | |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将弘景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 | |2016年6月13日,公司取得中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营业 | | |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2000052452906K)。 | | |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公司自然人股东所涉及的个人| | |所得税均已依法缴纳。 | | | (三)发行人报告期内的股本和股东变化情况 | | | 1、2020年6月,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 | |2020年5月22日,弘景光电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作出决议 | | |,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转增股份8,697,450股| | |,转增后公司股本由2,899.15万元增至3,768.895万元,并相应 | | |修改公司章程。 | | |2020年6月29日,公司就本次变更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并领取 | | |了变更后的《营业执照》。 | | |2020年8月14日,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 | | |分所出具《验资报告》(众环深验字[2020]0002号),经审验,| | |截至2020年6月11日,弘景光电已将资本公积869.745万元转增股| | |本,累计股本为人民币3,768.895万元。 | | | 2、2021年2月,报告期内第一次增资 | | |2021年1月22日,弘景光电召开202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 | | |作出决议,同意公司股本由3,768.895万元增加至3,920.00万元 | | |,本次增资价格为5.86元/股,其中,魏庆阳以总额164.4023万 | | |元认购公司新增股份,其中28.055万元作为股本投入,占本次增| | |资后公司股本的0.7157%,余下136.3473万元计入资本公积;弘 | | |大投资以总额721.073万元认购公司新增股份,其中123.05万元 | | |作为股本投入,占本次增资后公司股本的3.1390%,余下598.023| |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 | |2021年2月19日,公司就本次增资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并领取 | | |了变更后的《营业执照》。 | | | 3、2021年12月,报告期内第二次增资 | | |2021年11月19日,弘景光电召开2021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 | |作出决议,同意公司股本由3,920.00万元增加至4,356.00万元,| | |本次增资价格为13.77元/股,其中,昆石财富认缴新增股本108.| | |00万元,占本次增发后总股本的2.4793%;海宁君马认缴新增股 | | |本108.00万元,占本次增发后总股本的2.4793%;传新未来认缴 | | |新增股本108.00万元,占本次增发后总股本的2.4793%;火炬集 | | |团认缴新增股本43.00万元,占本次增发后总股本的0.9871%;火| | |炬华盈认缴新增股本43.00万元,占本次增发后总股本的0.9871%| | |;宁波锦灿认缴新增股本26.00万元,占本次增发后总股本的0.5| | |969%。 | | |2021年12月31日,公司就本次增资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并领取| | |了变更后的《营业执照》。 | | | 4、2022年8月,报告期内第三次增资暨第一次股权转让 | | |2022年6月28日,弘景光电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作出决议 | | |,同意公司股本由4,356.00万元增加至4,606.00万元,本次增资| | |价格为19.80元/股,其中,德赛西威认缴新增股本150.00万元,| | |占本次增发后总股本的3.2566%;勤合创投认缴新增股本100.00 | | |万元,占本次增发后总股本的2.1711%。 | | |2022年7月12日,赵治平、周东、易习军与德赛西威、勤合创投 | | |签订《股份转让协议》,约定赵治平、周东、易习军分别将其持| | |有弘景光电的45.00万股、62.00万股和93.00万股,合计200.00 | | |万股股份以18.37元/股转让给德赛西威、勤合创投,转让对价合| | |计人民币3,674.00万元,其中向德赛西威转让120.00万股,向勤| | |合创投转让80.00万股。 | | |2022年8月4日,公司就本次增资及股份转让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 | |,并领取了变更后的《营业执照》。 | | | 5、2022年9月,报告期内第二次股权转让 | | |2022年9月10日,点亮投资与宁波锦炫签订《股份转让协议》, | | |点亮投资将其持有弘景光电的合计28.60万股股份以19.25元/股 | | |转让给宁波锦炫,转让对价为550.55万元。 | | | 6、2022年10月,报告期内第四次增资 | | |2022年9月21日,弘景光电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作 | | |出决议,同意公司股本由4,606.00万元增加至4,766.00万元,本| | |次增资价格为25.00元/股,其中,立湾投资认缴新增股本120.00| | |万元,占本次增发后总股本的2.5178%;全志科技认缴新增股本4| | |0.00万元,占本次增发后总股本的0.8393%。 | | |2022年10月19日,公司就本次增资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并领取| | |了变更后的《营业执照》。 | | | (四)发行人历史沿革股权代持及其解除情况 | | |公司历史沿革中存在股权代持的情形。赵治平曾通过委托公司员| | |工曾伟代持弘景有限的股权,该股权代持情形已于2014年7月全 | | |部解除完毕。上述股权代持及其解除情况真实、合理,不存在纠| | |纷或潜在纠纷。 | | | 1、代持形成情况 | | |2012年8月1日,自然人曾伟、饶龙军签署了公司章程,约定曾伟| | |以货币资金90.00万元出资、饶龙军以货币资金10.00万元出资,| | |共同设立弘景有限,注册资本于2012年7月31日前缴足。公司成 | | |立时曾伟即为公司员工,其所持股权为替赵治平代持。曾伟此次| | |的90.00万元出资系由赵治平提供,赵治平先将90.00万元汇入曾| | |伟的个人银行账户,其后曾伟以该款项用于对弘景有限出资,形| | |成股权代持。 | | | 2012年8月。 | | |此次股权代持的原因主要系:一方面,因赵治平入职舜宇光学(| | |中山)有限公司时签署的《保密协议》约定了离职后一年期限的| | |竞业限制义务,虽然2012年6月赵治平从舜宇光学(中山)有限 | | |公司离职时,舜宇光学(中山)有限公司未要求赵治平履行竞业| | |限制的义务,也未按照《保密协议》约定向赵治平支付竞业限制| | |的补偿金,但是赵治平考虑应尽量避免与舜宇光学(中山)有限| | |公司之间不必要的法律争议;另一方面,赵治平担心因舜宇光学| | |科技的行业地位,对正常业务开展产生不利影响。基于谨慎性考| | |虑,赵治平认为其直接持股有所不便,因此委托公司员工曾伟代| | |持其股权。 | | | 2、股权代持的解除情况 | | |2014年7月18日,经弘景有限股东会决议,同意曾伟将其持有的 | | |弘景有限90.00%的股权以90.00万元转让给赵治平;同意饶龙军 | | |将其持有的弘景有限10.00%的股权以10.00万元转让给赵治平; | | |同意弘景有限注册资本由100.00万元变更为500.00万元,其中赵| | |治平认缴增资155.00万元、易习军认缴增资140.00万元以及张小| | |方认缴增资105.00万元;同意弘景有限变更企业法定代表人为赵| | |治平。同时,弘景有限修改了公司章程相应条款。 | | |因本次股权转让系股权代持的还原,赵治平并未向曾伟支付任何| | |股权转让价款。股权转让后,曾伟替赵治平代持的股份已全部还| | |原。 | | |2014年7月31日,中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了上述工商变更, | | |弘景有限收到新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 | 3、关于股权代持的确认 | | |2022年11月14日,赵治平出具《声明确认书》,确认:“1、弘 | | |景有限于2012年8月14日设立时,工商登记的曾伟所持弘景有限9| | |0万元出资额(占弘景有限当时注册资本总额的90%)系曾伟代本| | |人持有。该等代持股权对应的出资款实际由本人提供,权益归本| | |人实际所有;2、本人与曾伟于2014年7月18日签订《中山市弘景| | |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合同》,约定曾伟将弘景有限90%股 | | |权以90万元转让给本人,系解除股权代持,还原本人真实持股的| | |安排。本人未实际向曾伟支付股权转让对价。股权转让完成后,| | |股权代持已彻底清理完毕。弘景有限已于2014年7月31日办理完 | | |成前述股权转让的工商登记手续,本人对此不持任何异议或争议| | |;3、股权代持期间及股权代持解除过程,本人与曾伟不存在任 | | |何形式的、现实或潜在的争议或纠纷。股权代持解除后,相关股| | |权已由本人真实、直接持有,本人与曾伟对此亦不存在任何现实| | |或潜在的争议或纠纷;4、股权代持期间,本人作为弘景有限的 | | |实际股东,通过曾伟出借给弘景有限用于日常经营的款项,已经| | |全部结清。对此,本人与曾伟、弘景有限之间不存在任何现实或| | |潜在的争议、纠纷。” | | |2022年11月14日,曾伟出具《声明确认书》,确认:“1、弘景 | | |有限于2012年8月14日设立时,工商登记的本人所持弘景有限90 | | |万元出资额(占弘景有限当时注册资本总额的90%)系本人代赵 | | |治平持有。该等代持股权对应的出资款实际由赵治平提供,权益| | |归赵治平实际所有;2、本人与赵治平于2014年7月18日签订《中| | |山市弘景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合同》,约定将弘景有限90| | |%股权以90万元转让给赵治平,系解除股权代持关系,还原赵治 | | |平真实持股的安排。赵治平未实际向本人支付股权转让对价。股| | |权转让完成后,股权代持已彻底清理完毕。弘景有限已于2014年| | |7月31日办理完成股权转让的工商登记手续,本人对此不持任何 | | |异议或争议;3、股权代持期间及股权代持解除过程,本人与赵 | | |治平不存在任何形式的、现实或潜在的争议或纠纷。股权代持解| | |除后,相关股权已由赵治平真实、直接持有,本人与赵治平之间| | |对此不存在任何现实或潜在的争议或纠纷;4、股权代持期间, | | |赵治平作为弘景有限的实际股东,通过本人出借给弘景有限用于| | |日常经营的款项,已经全部结清。对此,本人与赵治平、弘景有| | |限之间不存在任何现实或潜在的争议、纠纷。” | | |赵治平与曾伟之间建立的股权代持关系为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 | |均确认该股权代持关系已解除。双方不存在因该股权代持关系形| | |成及解除而发生纠纷或潜在纠纷的情况。 | |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股权代持的情形,历史上| | |的股权代持已经还原,不存在影响公司股权清晰、稳定及实际控| | |制人的认定,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 | | (五)发行人报告期内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 | | 报告期内,发行人未发生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 | | (六)发行人在其他证券市场的上市/挂牌情况 | | |2017年1月23日,股转公司出具《关于同意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 | | |份有限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函》(股转| | |系统函[2017]494号),同意公司股票在股转系统挂牌,转让方 | | |式为协议转让。2017年2月20日起,公司股票在股转系统挂牌并 | | |公开转让。公司的证券简称为“弘景光电”,证券代码为“8709| | |00”。 | | |2020年11月17日,股转公司出具《关于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 | |限公司股票终止挂牌的公告》(股转系统公告[2020]831号), | | |公司股票自2020年11月19日起在股转系统终止挂牌。 | | | 在挂牌期间,发行人未受到过证券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 | |(七)发行人与相关股东之间签署的投资者特殊权利条款及解除| | |的情况 | | |公司历次增资扩股过程中,与外部投资者签订的投资者特殊权利| | |条款约定及其解除情况如下: | | | 1、A轮融资对赌相关协议 | | |2018年2月,昆石承长、永辉化工、点亮投资分别与弘景光电及 | | |当时全体股东签署了《关于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投| | |资协议之补充协议》。 | | |2018年4月,昆石承长、永辉化工、点亮投资与弘景光电及其当 | | |时全体股东签署了《关于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投资| | |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约定昆石承长、永辉化工、点亮投资享有| | |股份回购权、反摊薄权等方面的特殊股东权利。 | | | 2、B轮融资对赌相关协议 | | |2021年11月,昆石财富、海宁君马、传新未来、火炬集团、火炬| | |华盈、宁波锦灿与弘景光电及当时全体股东签署了《关于广东弘| | |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昆石财| | |富、海宁君马、传新未来、火炬集团、火炬华盈、宁波锦灿享有| | |股份回购权、公司治理重大事项同意权、优先认购权、优先购买| | |权与共售权、优先清算权、知情权、反稀释权等方面的特殊股东| | |权利。 | | | 3、C轮融资对赌相关协议 | | |2022年7月,德赛西威、勤合创投与弘景光电及赵治平、易习军 | | |、周东签署了《关于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增资协议| | |之补充协议》。同时,德赛西威、勤合创投与赵治平、易习军和| | |周东签署了《关于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协| | |议之补充协议》,约定德赛西威、勤合创投享有股份回购权、公| | |司治理重大事项同意权、优先认购权、优先购买权与共售权、优| | |先清算权、知情权、反稀释权等方面的特殊股东权利。 | | | 4、D轮融资对赌相关协议 | | |2022年10月,立湾投资、全志科技与赵治平、易习军、周东及弘| | |景光电签署了《关于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增资协议| | |之补充协议》,约定立湾投资、全志科技享有股份回购权、公司| | |治理重大事项同意权、优先认购权、优先购买权与共售权、优先| | |清算权、知情权、反稀释权等方面的特殊股东权利。 | | | 5、解除情况 | |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各投资方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相关| | |股东就对赌安排的解除已签署《终止协议》,其中,A轮投资方 | | |的特殊权利条款自《终止协议》签署之日起解除,自始无效且不| | |可恢复;B轮、C轮、D轮投资方的特殊权利条款自本次IPO受理之| | |日起解除,自始无效且不可恢复。 | └────┴────────────────────────────┘ 【2.发行上市】 ┌──────────┬─────┬──────────┬─────┐ |网上发行日期 |2025-03-04|上市日期 |2025-03-18| ├──────────┼─────┼──────────┼─────┤ |发行方式 | |每股面值(元) |1.00 | ├──────────┼─────┼──────────┼─────┤ |发行量(万股) |1588.6667 |每股发行价(元) |41.90 | ├──────────┼─────┼──────────┼─────┤ |发行费用(万元) |7192.5500 |发行总市值(万元) |66565.1347| | | | |3 | ├──────────┼─────┼──────────┼─────┤ |募集资金净额(万元) |59372.5800|上市首日开盘价(元) |130.00 | ├──────────┼─────┼──────────┼─────┤ |上市首日收盘价(元) |160.07 |上市首日换手率(%) | | ├──────────┼─────┼──────────┼─────┤ |上网定价中签率 |0.02 |二级市场配售中签率 |0.00 | ├──────────┼─────┼──────────┼─────┤ |每股摊薄市盈率 |23.3000 |每股加权市盈率 | | ├──────────┼─────┴──────────┴─────┤ |主承销商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 ├──────────┼──────────────────────┤ |上市推荐人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 └──────────┴──────────────────────┘ 【3.关联企业】 上市公司最新公告日期:2024-10-08 ┌──────────────────┬────────┬─────┐ | 关联方名称 | 关联关系 | 比例(%) | ├──────────────────┼────────┼─────┤ |弘景光电(仙桃)科技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100.00| └──────────────────┴────────┴─────┘ 免责声明:本信息由本站提供,仅供参考,本站力求 但不保证数据的完全准确,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 准,本站不对因该资料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用户个人对服务的使用承担风险。本站对此不作任何类型的担保。本站不担保服 务一定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性,安全性,出 错发生都不作担保。本站对在本站上得到的任何信息服务或交易进程不作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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