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麦文化(301052)公司概况 - 股票F10资料查询_爱股网

公司概况

☆公司概况☆ ◇301052 果麦文化 更新日期:2025-10-28◇
★本栏包括【1.基本资料】【2.发行上市】【3.关联企业】
【1.基本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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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果麦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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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名称|Goldmye In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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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果麦文化              |证券代码|3010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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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用简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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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类别|传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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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类型|创业版                |上市日期|2021-08-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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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路金波                |总 经 理|瞿洪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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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秘|蔡钰如                |独立董事|王辉,陈碧,杨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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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86-21-64386485        |传    真|86-21-643864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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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网址|www.goldmye.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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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箱|guomai@goldmye.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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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西路777号三深区块一区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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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云锦路555号6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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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出版物批发;出版物零售;音像制品复制;互联网信|
|        |息服务;餐饮服务;演出经纪;出版物互联网销售;电影发行;|
|        |基础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依 |
|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
|        |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知识产权服务(专利代 |
|        |理服务除外);文具用品零售;文具制造;玩具、动漫及游艺用|
|        |品销售;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互|
|        |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日用品销售;广告发布;|
|        |广告设计、代理;市场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社会经济咨询|
|        |服务;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文艺创作;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
|        |;咨询策划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
|        |其他文化艺术经纪代理;文化娱乐经纪人服务;业务培训(不含|
|        |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教育咨询服务|
|        |(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餐饮管理;食品销售(仅|
|        |销售预包装食品);电影制片;电影摄制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
|        |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人工智能应用软|
|        |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
|        |、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 |
|        |展经营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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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图书出版发行业务、互联网业务及其他衍生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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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沿革|  一、发行人设立情况                                  |
|        |  (一)公司前身果麦有限设立情况                      |
|        |2012年4月27日,路金波和周巧蓉共同出资设立果麦有限,注册 |
|        |资本为300万元,其中:路金波以货币出资270万元,周巧蓉以货|
|        |币出资30万元。                                          |
|        |2012年5月9日,浙江普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果麦有限设立|
|        |时的出资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浙普会验[2012]043号验资 |
|        |报告,确认本次出资已足额缴纳。                          |
|        |2012年6月6日,公司取得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西湖分局核发的|
|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330106000224559号)。     |
|        |  (二)股份公司设立情况                              |
|        |  发行人系由果麦有限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
|        |2017年11月15日,果麦有限召开股东会,决议同意公司整体变更|
|        |为股份有限公司。同日,全体发起人共同签署了《发起人协议》|
|        |。                                                      |
|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华审字[2017]|
|        |008068号《审计报告》,截至2017年3月31日,果麦有限账面净 |
|        |资产为11,704.02万元。根据国众联资产评估土地房产估价有限 |
|        |公司出具的国众联评报字(2017)第2-1045号《资产评估报告》|
|        |,截至2017年3月31日,果麦有限账面净资产评估值为18,022.00|
|        |万元。                                                  |
|        |2017年11月15日,公司召开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
|        |过《关于设立果麦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        |同意以果麦有限截至2017年3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11,704.02万|
|        |元为基础,以净资产折股方式折为公司每股面值1元的5,000万股|
|        |普通股,折股比例为2.3408:1,所折合的股份由发起人按各自持|
|        |有果麦有限的股权比例分配。上述净资产超过股本总额的部分共|
|        |计6,704.02万元计入公司的资本公积。                      |
|        |2017年11月15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大华|
|        |验字[2017]000801号《验资报告》,确认公司已收到各发起人缴|
|        |纳的注册资本(股本)共计5,000万股,每股1元。净资产折合股|
|        |本后的余额6,704.02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
|        |  2017年12月1日,公司完成工商登记。                   |
|        |二、发行人报告期内的股本和股东变化情况、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        |  (一)报告期内发行人股本和股东变化情况              |
|        |  1、2017年3月,果麦有限报告期内第一次股权转让        |
|        |2017年2月27日,公司召开股东会,一致同意路金波将其持有的 |
|        |公司0.8343%的股权转让给博纳影业集团有限公司;同意磁谷创 |
|        |业将其持有的公司2.1152%的股权转让给博纳影业;同意孚惠成 |
|        |长将其持有的公司4.9353%的股权转让给博纳影业;同意孚惠信 |
|        |悦将其持有的公司2.1152%的股权转让给博纳影业;同意联德创 |
|        |业将其持有的公司2.5213%的股权转让给经天纬地。同日,路金 |
|        |波、磁谷创业、孚惠成长、孚惠信悦分别与博纳影业签署了《股|
|        |权转让协议》,联德创业与经天纬地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
|        |2017年3月7日,公司取得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完成本次工商变|
|        |更登记。                                                |
|        |2、2017年3月,果麦有限报告期内第二次股权转让及第一次资本|
|        |公积转增实收资本                                        |
|        |2017年3月22日,公司召开股东会,一致同意果麦合伙将其持有 |
|        |的公司1.8969%的股权转让给经天纬地、将其持有的公司2.7003%|
|        |的股权转让给薛军、将其持有的公司3.3768%的股权转让给共青 |
|        |城嘉恩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同意凭高有限将其持有|
|        |的公司4.5024%的股权转让给共青城嘉恩;同意周巧蓉将其持有 |
|        |的公司0.2400%的股权转让给浅石创投(杭州)创业投资合伙企 |
|        |业(有限合伙)。同日,转让各方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  |
|        |2017年3月22日,公司召开股东会,同意新增注册资本2,556.859|
|        |万元。                                                  |
|        |其中,同意经纬创达对公司追加注册资本322.335万元;普华天 |
|        |勤追加注册资本244.975万元;同意谭娟对公司追加注册资本12.|
|        |895万元;同意果麦合伙对公司追加注册资本183.9049万元;同 |
|        |意华盖映月对公司追加注册资本79.5464万元;同意博纳影业对 |
|        |公司追加注册资本255.6859万元;同意经天纬地对公司追加注册|
|        |资本112.9661万元;同意路金波对公司追加注册资本901.3679万|
|        |元;同意周巧蓉对公司追加注册资本166.5435万元;同意薛军对|
|        |公司追加注册资本69.0428万元;同意共青城嘉恩对公司追加注 |
|        |册资本201.46万元;同意浅石创投对公司追加注册资本6.1365万|
|        |元。本次各股东追加注册资本的形式为资本公积转增实收资本,|
|        |各股东出资比例保持不变。                                |
|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果麦文化传媒|
|        |股份有限公司历次注册资本到位情况的复核报告》(大华核字[2|
|        |019]006621号),本次增资方式为资本公积转增实收资本,公司|
|        |已收到本次股东的新增出资款。                            |
|        |2017年3月30日,公司取得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完成本次工商 |
|        |变更登记。                                              |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奖励和转增股本个人所得税征管问|
|        |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0号)和《关于将国家|
|        |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
|        |(财税〔2015〕116号文)的相关规定,非上市及未在全国中小 |
|        |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以未分配利润、盈余|
|        |公积、资本公积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并符合财税〔2015〕116 |
|        |号文件有关规定的,纳税人可分期(5年)缴纳个人所得税;非 |
|        |上市及未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其他企业转增股本|
|        |,应及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
|        |果麦有限本次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事宜,自然人股东须依法缴|
|        |纳个人所得税。截至目前,主管税务部门未向相关自然人股东追|
|        |缴个人所得税。                                          |
|        |路金波、周巧蓉、薛军、谭娟及果麦合伙各合伙人已出具书面承|
|        |诺,“如税务主管部门因果麦文化历史上的资本公积转增事宜向|
|        |本人征缴相关个人所得税,本人将无条件、全额缴纳该等税款,|
|        |若税务机关因此对本人进行罚款或征收滞纳金,该等罚款或滞纳|
|        |金亦由本人全额承担”。                                  |
|        |  3、2017年12月,果麦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           |
|        |2017年11月8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大 |
|        |华审字[2017]008068号《审计报告》,截止2017年3月31日,公 |
|        |司经审计净资产为人民币117,040,224.56元。                |
|        |2017年11月8日,国众联资产评估土地房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了 |
|        |国众联评报字(2017)第2-1045号《资产评估报告》,截至2017|
|        |年3月31日,公司净资产评估值为人民币18,022.00万元。      |
|        |2017年11月15日,果麦有限召开股东会同意公司以2017年3月31 |
|        |日经审计净资产为依据,将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
|        |股东以经审计净资产抵作股款投入拟设立的股份公司,其中50,0|
|        |00,000元折成股份公司实收股本,剩余全部转入公司资本公积。|
|        |变更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总额为5,00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 |
|        |币1元,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万元。                      |
|        |2017年11月15日,公司召开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同意果|
|        |麦有限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通过了《公司章程》。    |
|        |2017年11月15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大华|
|        |验字[2017]000801号《验资报告》,确认公司已收到各发起人缴|
|        |纳的注册资本(股本)合计人民币5,000万元,均系以果麦有限 |
|        |截至2017年3月31日止的净资产折股投入,共计5,000万股,每股|
|        |1元。净资产折合股本后的余额人民币6,704.02万元计入资本公 |
|        |积。                                                    |
|        |2017年12月1日,股份公司在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完毕工 |
|        |商设立登记手续。                                        |
|        |由于整体变更前后公司注册资本未发生变动,不涉及需要自然人|
|        |股东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情形。                              |
|        |  4、2017年12月,股份公司第一次增资                   |
|        |2017年12月15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果|
|        |麦合伙向公司增资35.2467万股,增资价款为875万元,其中35.2|
|        |467万元计入新增股本,其余839.7533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
|        |2018年1月16日,上海荣业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对果麦文 |
|        |化本次增资的出资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沪荣业验字(2018|
|        |)第001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2018年1月8日止,果麦文化已收 |
|        |到果麦合伙的股份认购款875万元,确认本次出资已足额缴纳。 |
|        |2019年11月30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
|        |果麦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历次注册资本到位情况的复核报告》|
|        |(大华核字[2019]006621号),确认截至2018年1月8日止,公司|
|        |已收到本次股东的新增出资款,与沪荣业验字(2018)第001号 |
|        |验资报告验证结果一致。                                  |
|        |2017年12月27日,公司取得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完成本次工商|
|        |变更登记。                                              |
|        |  5、2018年1月,股份公司第二次增资                    |
|        |2018年1月2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接收|
|        |和谐成长二期(义乌)投资中心(有限公司)成为本公司新股东|
|        |,同意其向公司增资305.1665万股,增资价款为10,000万元,其|
|        |中305.1665万元计入新增股本,其余9,694.8335万元计入资本公|
|        |积。                                                    |
|        |2018年1月19日,上海荣业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对果麦文 |
|        |化本次增资的出资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沪荣业验字(2018|
|        |)第002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2018年1月2日止,果麦文化已收 |
|        |到和谐成长二期(义乌)投资中心(有限公司)的股份认购款10|
|        |,000万元,确认本次出资已足额缴纳。                      |
|        |2019年11月30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
|        |果麦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历次注册资本到位情况的复核报告》|
|        |(大华核字[2019]006621号),确认公司于2018年1月2日已收到|
|        |本次股东的新增出资款,与沪荣业验字(2018)第002号验资报 |
|        |告验证结果一致。                                        |
|        |2018年1月31日,公司取得(杭)登记股份公司变字[2018]第000|
|        |383号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完成本次工商变更登记。         |
|        |  6、2018年6月,股份公司第三次增资                    |
|        |2018年6月6日,公司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同意果麦合伙向|
|        |公司增资10.7022万股,增资价款为330万元,其中10.7022万元 |
|        |计入新增股本,其余319.2978万元计入资本公积。本次增资款来|
|        |自新增间接股东张皓宸,并通过果麦合伙间接认购公司本次新增|
|        |股份。                                                  |
|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果麦文化传媒|
|        |股份有限公司历次注册资本到位情况的复核报告》(大华核字[2|
|        |019]006621号),公司于2018年4月8日前已收到本次股东的新增|
|        |出资款。                                                |
|        |2018年6月13日,公司取得(杭)登记股份公司变字[2018]第002|
|        |082号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完成本次工商变更登记。         |
|        |  7、2018年8月,股份公司第四次增资                    |
|        |2018年7月30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接 |
|        |收嘉兴浅石金麦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成为本公司新股|
|        |东,同意其向公司增资51.8783万股,增资价款为1,700万元,其|
|        |中51.8783万元计入新增股本,其余1,648.1217万元计入资本公 |
|        |积。                                                    |
|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果麦文化传媒|
|        |股份有限公司历次注册资本到位情况的复核报告》(大华核字[2|
|        |019]006621号),公司于2018年7月26日已收到本次股东的新增 |
|        |出资款。                                                |
|        |2018年8月1日,公司取得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完成本次工商变|
|        |更登记。                                                |
|        |  8、2018年12月,股份公司第一次股权转让               |
|        |2018年12月2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周 |
|        |巧蓉将其持有的公司1.5%的股权转让给浙江传媒;同意果麦合伙|
|        |将其持有的公司0.5%的股权转让给浙江传媒。同日,转让各方签|
|        |署了《股权转让协议》。                                  |
|        |2018年11月14日,浙江传媒已就向周巧蓉受让果麦文化1.5%股份|
|        |(对应81.0449万股)的股权转让价款(扣除个人所得税及印花 |
|        |税)20,404,200.3元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给周巧蓉。      |
|        |2018年11月15日,浙江传媒已就其受让果麦合伙持有的果麦文化|
|        |0.5%股份(对应27.0150万股)的股权转让价款8,500,000元通过|
|        |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给果麦合伙。                          |
|        |2018年12月11日,周巧蓉已就上述股份转让所得向税务主管部门|
|        |缴纳了个人所得税。2018年12月10日,路金波、赵海萍、柴贵满|
|        |、徐敏君、刘亚红已经分别就其个人所得向税务主管部门缴纳个|
|        |人所得税。                                              |
|        |果麦合伙的合伙人路金波、赵海萍、柴贵满、徐敏君、刘亚红分|
|        |别出具的说明函,果麦合伙向浙江传媒转让股份实际系果麦合伙|
|        |的合伙人路金波、赵海萍、柴贵满、徐敏君、刘亚红因个人资金|
|        |需求通过果麦合伙间接转让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以取得因转让股|
|        |份所得的收益。根据果麦合伙于2018年12月17日作出的合伙人会|
|        |议决议及相关款项的支付记录,果麦合伙于12月3日收到浙江传 |
|        |媒支付的合计850万元股份转让对价款后,通过减资的方式定向 |
|        |回购路金波、赵海萍、柴贵满、徐敏君、刘亚红持有的果麦合伙|
|        |的相应份额并将收到的850万元股份转让对价款分别支付给上述 |
|        |自然人。因此,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所得税纳税义务即由路金波|
|        |、赵海萍、柴贵满、徐敏君、刘亚红等人分别承担。          |
|        |综上,周巧蓉、果麦合伙向浙江传媒转让股份的转让价款已实际|
|        |支付,转让方已依法缴纳相关所得税款。                    |
|        |2018年9月17日,浙江出版联合集团有限公司出具《关于同意浙 |
|        |江出版传媒有限公司投资果麦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
|        |浙出集司发[2018]106号),同意浙江传媒入股果麦文化,占2% |
|        |股份;同日,浙江出版联合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会审议并通过上述|
|        |投资事项。本次出资的决策程序符合《浙江省省属文化集团国有|
|        |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浙财教[2010]283号)等关于国有文化产 |
|        |业集团对其控股企业对外投资管理的相关规定。              |
|        |(1)本次投资适用《浙江省省属文化集团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 |
|        |法》(浙财                                              |
|        |教[2010]283号)(以下简称“283号文”)的法律规定2018年9 |
|        |月17日,浙江出版联合集团有限公司已出具《关于同意浙江出版|
|        |传媒有限公司投资果麦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浙出集|
|        |司发[2018]106号),同意浙江传媒入股果麦文化,占2%股份; |
|        |同日,浙江出版联合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会亦审议并通过上述投资|
|        |事项。                                                  |
|        |根据283号文,“本办法适用于浙江省人民政府授权省财政厅监 |
|        |管的国有文化产业集团及其全资、控股企业的国有资产管理”,|
|        |“本办法所称的国有文化资产管理是指省属浙江出版联合集团有|
|        |限公司、浙江广电集团、浙江日报报业集团等文化集团的资产处|
|        |置、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和国有产权变动等管理活动”,“对外|
|        |投资,指文化集团及其全资、控股子企业为了特定目的,以货币|
|        |资金和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等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
|        |资,进行设立、并购企业(包括新设、参股、并购重组股权置换 |
|        |等),或以股权投资等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形式投资,并取 |
|        |得各项权益的活动”。                                    |
|        |本次投资系由浙江出版联合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传媒实|
|        |施的对外投资活动,适用283号文,根据283号文第九条的规定“|
|        |文化集团对外投资实行备案或审核制度。                    |
|        |(一)5000万元以下的对外投资,由集团按内部决策程序审议通|
|        |过后实施”浙江传媒该次对外投资合计未超过5,000万元,由浙 |
|        |江出版联合集团有限公司审议即可。浙江出版联合集团有限公司|
|        |已就本次投资出具《关于同意浙江出版传媒有限公司投资果麦文|
|        |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浙出集司发[2018]106号)。   |
|        |(2)本次投资已经履行有权国资监管机构审批、评估等程序   |
|        |根据《浙江省省属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实施办法》(浙财|
|        |文资[2016]21号)(以下简称“21号文”),“直接股权投资,|
|        |是指省属文化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相关国有资|
|        |产监管法律法规等规定,以自有资金和其他合法来源资金,通过|
|        |对非公开发行上市企业股权进行的不以长期持有为目的、非控股|
|        |财务投资的行为”,浙江传媒本次投资不以长期持有为目的、非|
|        |控股财务投资,属于“直接股权投资”。                    |
|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省属文化企业直接股权投资有关资产管|
|        |理问题的通知》(浙财文资[2016]20号)(以下简称“20号文”|
|        |)“省属文化企业开展直接股权投资行为比照财金〔2014〕31号|
|        |文件执行”,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明确国有金融企业直接股|
|        |权投资有关资产管理问题的通知》(财金〔2014〕31号)规定,|
|        |“国有金融企业可以按照成本效益和效率原则,自主确定是否聘|
|        |请专业机构对拟投资企业进行资产评估”,因此,浙江传媒本次|
|        |投资评估并非法定必备程序,由其自主确定是否聘请专业机构对|
|        |拟投资企业进行资产评估。                                |
|        |综上,本次出资的决策程序符合283号文、21号文、20号文等关 |
|        |于浙江国有文化产业集团对其控股企业对外投资管理的相关规定|
|        |,并已依据相关规定履行相应审批程序。                    |
|        |(3)周巧蓉、果麦合伙向浙江传媒转让发行人股份的原因,未 |
|        |采取增资入股方式的原因                                  |
|        |根据周巧蓉、果麦合伙的合伙人路金波、赵海萍、柴贵满、徐敏|
|        |君、刘亚红分别出具的说明函,浙江传媒于2018年拟投资入股发|
|        |行人,因其个人存在资金需求,经与浙江传媒经友好协商,周巧|
|        |蓉、果麦合伙分别将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按照协商价格转让给浙江|
|        |传媒并取得股份转让收益。                                |
|        |(4)浙江传媒“看好发行人发展前景”,但又“不以长期持有 |
|        |为目的”的                                              |
|        |相关描述是否存在矛盾,浙江传媒“不以长期持有为目的”的认|
|        |定理由浙江传媒作为财务投资人,其决定投资入股发行人时系基|
|        |于对发行人发展前景的看好,并预期通过投资取得合理回报和收|
|        |益,包括但不限于获得发行人经营所得产生的分红以及发行人股|
|        |份增值所带来的收益,通过转让发行人股份取得因发行人股份增|
|        |值所带来的收益系财务投资人取得投资回报的主要方式之一,“|
|        |不以长期持有为目的”与“看好发行人发展前景”的相关描述并|
|        |不冲突。                                                |
|        |2018年12月12日,公司取得(杭)登记股份公司变字[2018]第00|
|        |5241号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完成本次工商变更登记。        |
|        |  9、发行人2017年12月至2018年12月增资或股权转让情况   |
|        |根据易中天、李继宏及黄山分别与果麦合伙于2017年4月签署的 |
|        |《股权认购协议》及协议约定,易中天、李继宏及黄山认购果麦|
|        |合伙的目的系为了间接持有发行人的股份,并且果麦合伙已于20|
|        |17年5月27日就前述认购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             |
|        |由于发行人正忙于股改审计工作未能立即办理增资手续,于2017|
|        |年12月完成了上述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鉴于前述《股权认购协|
|        |议》的签署时点为2017年4月且已明确约定认购价格,签署时点 |
|        |与浅石创投2017年3月受让周巧蓉股权相近,且上述认购安排已 |
|        |经发行人当时全体股东出具的同意函确认。因此,本次增资价格|
|        |实质为参考发行人2017年3月浅石创投受让周巧蓉股权的转让价 |
|        |格,定价具有合理性,不构成股份支付。                    |
|        |(1)2017年4月的《股权认购协议》已经锁定果麦合伙增资入股|
|        |发行人的价格                                            |
|        |2017年4月,李继宏、易中天、黄山分别与果麦合伙签署《股权 |
|        |认购协议》,约定向果麦合伙合计出资875万元认缴果麦合伙3.4|
|        |444万元出资份额,间接持有发行人35.2467万股股份,并约定于|
|        |一定期限内办理完毕发行人的工商变更登记,上述约定锁定了果|
|        |麦合伙增资入股发行人的价格。                            |
|        |易中天、李继宏、黄山分别与果麦合伙于签署的《股权认购协议|
|        |》的主要条款内容具体如下:                              |
|        |①认购方(相关协议项下分别为易中天、李继宏、黄山)应向果|
|        |麦合伙实际出资一定金额并成为果麦合伙的有限合伙人,认购方|
|        |通过在果麦合伙的出资,                                  |
|        |  间接持有发行人一定数额的股份。                      |
|        |②认购方应在协议签订后一定期限内,向果麦合伙指定账户支付|
|        |投资款项;                                              |
|        |果麦合伙应根据认购方要求,向认购方出具发行人的股东大会决|
|        |议,股东大会决议需体现如下内容:全体股东同意果麦合伙以特|
|        |定金额认购发行人特定数额新增股份。                      |
|        |③果麦合伙应在收到认购方支付的投资款项后一定期限内,办理|
|        |新增认购                                                |
|        |  方作为合伙人的工商变更登记。                        |
|        |④果麦合伙应在果麦合伙的工商变更登记办妥后一定期限内,向|
|        |认购方提                                                |
|        |  交发行人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证明。                    |
|        |易中天、李继宏、黄山分别于2017年4月与果麦合伙签署《股权 |
|        |认购协议》时即已通过协议约定方式锁定了果麦合伙增资入股发|
|        |行人的价格,该等价格系相关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其入股价格的|
|        |定价时点与2017年3月浅石创投受让股权时点相近,交易价格具 |
|        |有可参考性,价格公允。                                  |
|        |(2)浅石创投、和谐成长2017年3月股份转让价格与2018年1月 |
|        |增资入股价格差异较大的原因                              |
|        |鉴于发行人在2017年的经营情况较2016年度具有较大幅度增长,|
|        |因此浅石创投、和谐成长分别于2017年3月、2018年1月入股发行|
|        |人的价格差异较大具有合理依据。                          |
|        |  10、报告期内股份支付情况                            |
|        |  (1)报告期内历次股权增资、股份转让的情况           |
|        |报告期内,公司共发生9次股权增资或股份转让的情况。其中201|
|        |8年6月果麦合伙出资330万元(张皓宸的增资款)增资公司10.70|
|        |22万股涉及股份支付,报告期内其他历次股权增资或股份转让均|
|        |不涉及股份支付。                                        |
|        |  (2)涉及股份支付的情况                             |
|        |2018年1月5日,果麦合伙召开合伙人会议,同意新增合伙人张皓|
|        |宸(公司签约作家),张皓宸以货币资金330万元认购果麦合伙1|
|        |.0459万元出资额,2018年6月,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果麦合伙对公|
|        |司增资10.7022万股,增资价款为330万元,张皓宸通过对果麦合|
|        |伙的出资间接持有公司10.7022万股,每股价格为30.8348元。张|
|        |皓宸系公司供应商,且其入股价格低于当时公司股份公允价值,|
|        |本次增资构成股份支付。                                  |
|        |本次股份支付处理参考公允价值为最近一次外部投资者入股价格|
|        |。根据公司2018年1月2日股东大会决议,股东大会同意和谐成长|
|        |对公司认缴出资305.1665万元,投资金额为10,000.00万元,此 |
|        |次增资价格为32.7690元/股。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股份支付》 |
|        |的规定,公司将张皓宸本次增资金额与对应股权的公允价值之间|
|        |的差异20.70万元确认为股份支付费用,一次性计入资本公积-资|
|        |本溢价和营业成本。                                      |
|        |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不影响公司净资产,股份支付费用20.70万 |
|        |元一次性确认营业成本,属于当期非经常性损益。公司2018年的|
|        |股份支付对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
|        |  (3)不涉及股份支付的情况                           |
|        |报告期内,2017年12月果麦合伙增资35.2467万元、2018年6月果|
|        |麦合伙增资10.7022万元、2018年12月浙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 |
|        |司受让股份108.0599万元不涉及股份支付。除此之外的六次股权|
|        |增资或股份转让均不涉及员工或供应商的增持行为,不涉及股份|
|        |支付。                                                  |
|        |  11、对赌安排                                        |
|        |发行人历史上存在三次对赌安排,截至目前上述对赌安排均已履|
|        |行完毕,不存在发行上市后因对赌协议而导致发行人股权结构发|
|        |生重大变更的潜在风险。                                  |
|        |  (1)第一轮对赌                                     |
|        |2012年6月,路金波、果麦有限与投资方经纬创达、普华天勤、 |
|        |联德创业、谭娟等相关方签署《股东协议》,根据一般商业考虑|
|        |及市场惯例约定如下对赌条款:“路金波和果麦有限分别且共同|
|        |向甲方承诺,果麦有限于第二成交日十二个月内年度税后扣除非|
|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               |
|        |如果果麦有限上述经审计的净利润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则应 |
|        |该以果麦有限上述经审计的净利润为基础,按照六(6)倍市盈 |
|        |率重新调整交易的投资估值(最低不得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 |
|        |,调整后公司股东所持有的公司股权比例不变,公司以现金方式|
|        |赔偿经纬创达、普华天勤、联德创业、谭娟相应多付的投资款,|
|        |因此产生的费用和税负由果麦有限承担。”                  |
|        |就上述对赌约定,相关各方于2014年5月签署了一份《补充协议 |
|        |》,确认发行人未达到前述《股东协议》设定的经营目标,并约|
|        |定对前述《股东协议》第8条约定的履行方式进行变更,由路金 |
|        |波以零对价或法律允许的最低价格转让3%的股权至甲方,具体如|
|        |下:经纬创达获公司1.5%股权(对应注册资本33万元);普华天|
|        |勤获公司1.14%股权(对应注册资本25.08万元);联德创业获公|
|        |司0.3%股权(对应注册资本6.6万元);谭娟获公司0.06%股权(|
|        |对应注册资本1.32万元)。                                |
|        |2014年5月,公司作出股东会决议,一致同意上述转让,并完成 |
|        |工商登记手续。                                          |
|        |路金波已履行完毕上述对赌约定,不存在发行上市后因对赌协议|
|        |而导致股权结构发生重大变更的潜在风险。                  |
|        |  (2)第二轮对赌                                     |
|        |2015年10月,路金波、果麦有限与投资方孚惠成长、孚惠信悦、|
|        |磁谷创投、华盖映月等相关方签署《增资协议》,根据一般商业|
|        |考虑及市场惯例约定如下对赌条款:“路金波及果麦有限承诺并|
|        |同意,果麦有限在2016年会计年度内实现的净利润不应低于人民|
|        |币4,700万元,若果麦有限无法实现净利润,则路金波及果麦有 |
|        |限按下述约定连带补偿投资人。                            |
|        |若2016年经审计净利润低于或高于人民币4,700万元,则各方应 |
|        |按如下方法调整初始估值,调整公式如下:                  |
|        |投资人应调整的股权比例=投资人已有持股比例*(人民币4,700 |
|        |万元-2016年经审计净利润)/2016年经审计净利润具体调整方法|
|        |和原则。                                                |
|        |若2016年经审计净利润高于2016年承诺净利润,孚惠成长调减的|
|        |股比以1.0101%为限;华盖映月调减的股比以0.4040%为限;磁谷|
|        |创投调减的股比以0.3030%为限。                           |
|        |若2016年经审计净利润低于2016年承诺净利润,孚惠成长调增的|
|        |股比以3.0303%为限;华盖映月调增的股比以1.2121%为限;磁谷|
|        |创投调增的股比以0.9091%为限。”                         |
|        |就上述对赌约定,相关各方于2016年12月6日签署了一份《对赌 |
|        |终止协议》,约定路金波以109.09万元的价格将其持有的1.0909|
|        |%的股权(对应26.0581万元注册资本)转让给华盖映月,以60万|
|        |元的价格将其持有的0.6%的股权(对应14.3321万元注册资本) |
|        |转让给磁谷创投。孚惠成长、孚惠信悦、华盖映月、磁谷创投分|
|        |别以140万元、60万元、6.56万元和4.46万元的对价认购公司新 |
|        |增注册资本,对应注册资本分别为36.1280万元、15.4851万元、|
|        |1.6943万元和1.1519万元。同时相关各方确认,上述补偿安排所|
|        |涉协议一经签署生效,前述《增资协议》中包括第六条在内的所|
|        |有涉及净利润承诺、业绩承诺、估值调整及补偿的约定应随《对|
|        |赌终止协议》项下股权转让及增资交易完成后自动终止,此后各|
|        |方不得再对此提出任何主张、抗辩或权利请求。              |
|        |①华盖映月未按照《对赌终止协议》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原因  |
|        |根据2015年10月路金波、果麦有限与投资方孚惠成长、孚惠信悦|
|        |、磁谷创投、华盖映月等相关方签署《增资协议》的约定“若20|
|        |16年经审计净利润低于2016年承诺净利润,…华盖映月调增的股|
|        |比以1.2121%为限…”,根据相关各方确定的补偿方式,即《对 |
|        |赌终止协议》约定的由孚惠成长、孚惠信悦、磁谷创投、华盖映|
|        |月按发行人整体估值1亿元人民币向发行人进行增资已进行补偿 |
|        |,若由路金波向华盖映月转让发行人1.2121%的股权,参照发行 |
|        |人1亿元人民币的估值,则华盖映月需向路金波支付人民币121.2|
|        |1万元的转让对价。该估值1亿元系为了确定本次对赌终止的补偿|
|        |股权转让价款,即华盖映月需向路金波支付1亿元*1.2121%=121.|
|        |21万元,并非公司的实际市场估值水平。                    |
|        |经华盖映月提议,并经与路金波协商,为了避免额外的资金支付|
|        |,双方同意按照发行人10亿元的整体市场估值(2017年2月,博 |
|        |纳影业入股发行人市场估值已为11.5亿元),将华盖映月按原补|
|        |偿方式需支付给路金波的121.21万元按市场估值换算成发行人相|
|        |应的股权,用以抵消121.21万元的股权转让款,即本次转让股权|
|        |比例调减0.12121%(121.21万元/10亿元),即1.2121%-0.12121|
|        |%=为1.0909%。就上述事项,华盖映月与路金波于2016年签署了 |
|        |一份《对赌终止补充协议》进行了约定。                    |
|        |②相关交易各方对于对赌终止、股权转让事宜是否存在争议或潜|
|        |在纠纷                                                  |
|        |根据2016年12月相关各方签署的《对赌终止协议》约定,“各方|
|        |确认,上述补偿安排所涉协议一经签署生效,B轮增资协议中包 |
|        |括第六条在内的所有涉及净利润承诺、业绩承诺、估值调整及补|
|        |偿的约定应随本协议项下股权转让及增资交易完成后自动终止,|
|        |此后各方不得再对此提出任何主张、抗辩或权利请求;公司及原|
|        |股东在股权补偿项下的义务应以各方另行就此签订的协议为准。|
|        |发行人、路金波已履行完毕上述对赌约定并终止相关对赌条款,|
|        |相关交易各方对于对赌终止、股权转让事宜不存在争议或潜在纠|
|        |纷。                                                    |
|        |2016年12月,公司作出股东会决议,同意上述股权转让及增资,|
|        |并办理完毕工商登记手续。                                |
|        |发行人、路金波已履行完毕上述对赌约定并终止相关对赌条款,|
|        |不存在发行上市后因对赌协议而导致股权结构发生重大变更的潜|
|        |在风险。                                                |
|        |  (3)第三轮对赌                                     |
|        |2017年3月,路金波、果麦有限与投资方博纳影业等相关方签署 |
|        |《股东协议》,根据一般商业考虑及市场惯例约定如下对赌条款|
|        |:“各方确认,公司承诺在2017年度净利润不低于4000万元,否|
|        |则公司股东(博纳和C轮投资人除外)应按照彼此之间的相对持 |
|        |股比例于审计报告出具后30日内无偿转让一定比例的股份予博纳|
|        |,具体公式如下:                                        |
|        |E=10%*(4000万-P)÷4000万,其中,E为博纳补偿股份占公司 |
|        |股份总额的比例;P为公司2017年经审计净利润但无论如何,公 |
|        |司股东(博纳和C轮投资人除外)累计应向博纳转让的博纳补偿 |
|        |股份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
|        |就上述对赌约定,博纳影业已于2018年出具《确认函》,确认根|
|        |据上海宏华会计师事务所于2018年7月5日出具的《审计报告》,|
|        |发行人2017年度业绩已达到业绩承诺标准,果麦文化现有股东不|
|        |负有对博纳影业进行股权补充或其他形式补偿的义务或责任。  |
|        |上述《股东协议》约定的业绩承诺已经实现,未触发对赌约定,|
|        |不存在发行上市后因对赌协议而导致股权结构发生重大变更的潜|
|        |在风险。                                                |
|        |发行人上述对赌安排均系相关方经友好协商并经全体股东一致同|
|        |意,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对赌安排均已履行完|
|        |毕或终止,不存在发行上市后因对赌协议而导致股权结构发生重|
|        |大变更的潜在风险。                                      |
|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不存在正在执行的对赌协议或|
|        |其他相关安排。                                          |
|        |根据公司2023年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公司审议通过了《关|
|        |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
|        |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对象共计21|
|        |人,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8.1280万股,归属价格为8.175|
|        |元/股,共计出资金额556.95万元,该出资金额已于2023年3月20|
|        |日全部到位,并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出|
|        |具了大华验字[2023]000137号验资报告。至此公司股本变为7,27|
|        |2.1217万股,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7,272.1217万元。        |
|        |截至2025年06月30日止,公司股本总数为9,895.9339万股,公司|
|        |注册资本为人民币9,895.9339万元,现持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        |9133010659662215XJ的营业执照,证券代码:301052。公司注册|
|        |地: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西路777号三深区块一区1号,总部|
|        |办公地:上海市徐汇区云锦路555号6栋,实际控制人为路金波。|
└────┴────────────────────────────┘
【2.发行上市】
┌──────────┬─────┬──────────┬─────┐
|网上发行日期        |2021-08-19|上市日期            |2021-08-30|
├──────────┼─────┼──────────┼─────┤
|发行方式            |          |每股面值(元)        |1.00      |
├──────────┼─────┼──────────┼─────┤
|发行量(万股)        |1801.0000 |每股发行价(元)      |8.11      |
├──────────┼─────┼──────────┼─────┤
|发行费用(万元)      |4031.0800 |发行总市值(万元)    |14606.11  |
├──────────┼─────┼──────────┼─────┤
|募集资金净额(万元)  |10575.0300|上市首日开盘价(元)  |45.00     |
├──────────┼─────┼──────────┼─────┤
|上市首日收盘价(元)  |39.55     |上市首日换手率(%)   |          |
├──────────┼─────┼──────────┼─────┤
|上网定价中签率      |0.01      |二级市场配售中签率  |0.00      |
├──────────┼─────┼──────────┼─────┤
|每股摊薄市盈率      |15.3000   |每股加权市盈率      |          |
├──────────┼─────┴──────────┴─────┤
|主承销商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上市推荐人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3.关联企业】 上市公司最新公告日期:2025-06-30
┌──────────────────┬────────┬─────┐
|             关联方名称             |    关联关系    | 比例(%)  |
├──────────────────┼────────┼─────┤
|湖南齐育未来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    联营企业    |      0.00|
├──────────────────┼────────┼─────┤
|爱漫阁(上海)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联营企业    |      0.00|
├──────────────────┼────────┼─────┤
|GOLDMYE PRESS (HK) LIMITED          |     子公司     |    100.00|
├──────────────────┼────────┼─────┤
|上海七只鹿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    联营企业    |      0.00|
├──────────────────┼────────┼─────┤
|上海果麦数智传媒科技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100.00|
├──────────────────┼────────┼─────┤
|北京果麦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100.00|
├──────────────────┼────────┼─────┤
|嘉兴果麦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        |     子公司     |    100.00|
├──────────────────┼────────┼─────┤
|失落之河出版有限公司                |    联营企业    |      0.00|
├──────────────────┼────────┼─────┤
|廊坊果麦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     子公司     |    100.00|
├──────────────────┼────────┼─────┤
|杭州果然好麦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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